北德意志邦聯

2024-10-08 14:25:56 作者: (英)約翰·馬里奧特 格蘭特·羅伯遜

  為了正式確立這一支配地位,普魯士向北德意志邦聯各國發出了一份協議草案,總共有22個國家簽署。簽署國承諾派遣全權代表前往柏林起草憲法,這份憲法接下來會上交到由各成員國按照人口選舉組成的制憲大會。這些代表於1866年12月聚首柏林,1867年2月7日憲法草案獲准通過。2月24日,制憲大會召開;4月16日,憲法獲得通過;隨後這部憲法上交到各國議會,並在各國議會通過。

  1867年7月1日,北德意志邦聯正式成立,其成員國包括21個邦國:普魯士、薩克森、梅克倫堡-施維林大公國、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國、奧爾登堡大公國以及薩克森-魏瑪大公國、不倫瑞克公國、安哈特公國、薩克森-科堡-哥達公國、漢堡自由市、不萊梅自由市、呂貝克自由市以及一些小的諸侯國。諸侯保留了相當一部分君主權力:他們仍可以召開地方議會,徵集地方稅,在外國也可以有獨立的身份,但外交事務、軍隊的徵召和指揮、和戰的確定則由邦聯主席裁定。普魯士國王作為世襲主席享有執行權,同時由邦聯首相加以輔助。立法機構由兩部分組成:(1)由各成員國代表組成的聯邦參議院;(2)由全體男性公民投票選舉的帝國議會。整個北德意志邦聯施行義務兵役制。

  邦聯主席的首個正式法令便是任命俾斯麥為邦聯首相,最重要的是,邦聯首相是這部憲法的基石。對於這部新憲法,莫里爾爵士(當時的英國駐達姆施塔特大臣,後來成為羅伯特爵士)在1868年寫給自己長官斯坦利勳爵的一份備忘錄有過非常精準的分析。莫里爾爵士說道,我們一定要把北德意志邦聯看作在「大普魯士主義和小德意志主義」之間的折中做法,但這個邦聯的立法中心顯然是在北德意志,而非普魯士議會。然而普魯士國王的權力極大,議會眾人「除了能和俾斯麥協商之外,也做不了其他的事情」,因此感到非常無力。邦聯主席的權力,即使在紙面上,也是相當可觀的,但這種權力最終還是源於普魯士國王,更源於首相的個性。「首相就是那根彈簧,他就是那根中心軸,正是他推動了整個國家機器的運轉……當時整個邦聯機構的各項職能都沒有落實到邦聯憲法上,只有最初設計這個邦聯的人才能決定這些職能具體是什麼。」因此,邦聯的重要職能越來越多落到了這位統管一切的首相手中。

  雖然從某種程度來說,莫里爾對俾斯麥的偏見影響了他的分析,但總體來說,這一分析既敏銳又準確。不是普魯士融入了德意志,而是北德意志融入了普魯士。

  這個觀點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麼四年後北德意志邦聯可以繼續擴展,最終轉變為德意志帝國。在法蘭克福見識到舊邦聯的無用和奧地利對普魯士的敵意之深後,俾斯麥就一直在為了這個目標而奮鬥。如今,普魯士距離統一德意志只有一步之遙,而俾斯麥通過擊敗法國走完了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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