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邦聯

2024-10-08 14:22:42 作者: (英)約翰·馬里奧特 格蘭特·羅伯遜

  德意志邦聯將由39個主權國家(1)和自由市(包括呂貝克、不萊梅、法蘭克福和漢堡)組成。德意志邦聯中最有權勢的成員大多是非德意志國家。奧地利和普魯士只有屬於舊帝國的那部分領土(包括西里西亞)才在邦聯的領土之內,英國因漢諾瓦王國而加入進來,丹麥因為霍爾斯坦公國加入進來,荷蘭王國因為林堡和盧森堡加入進來。成立德意志邦聯的目標是「維護德意志內部和外部安全,保證德意志各國獨立和不可侵犯」。所有成員都承諾「保衛整個德意志以及邦聯的每個成員不受任何攻擊,並相互保證每個成員的全部財產」。他們「既不向對方開戰,也不以暴力手段奪取領地,而是向邦聯議會提出爭取領地的要求,由委員會或公正的法院進行裁決」。只要不危及整個邦聯或任何一個國家的安全,邦聯成員可以保留結盟的權利;他們也同意,在邦聯戰爭中不應單方面進行談判、決定休戰或實現和平。所有成員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利,所有成員都要用同樣的標準約束自己,使邦聯的法案不受侵犯。

  

  屬於邦聯的問題將由奧地利在法蘭克福主持的邦聯議會解決,其中涉及兩種程序:(1)通過內部會議裁定;(2)通過全體會議裁定。如果是通過內部會議裁定,總共可以投17票:奧地利、普魯士、漢諾瓦、巴伐利亞、薩克森、符騰堡、巴登、黑森選侯國(黑森-卡塞爾)、黑森大公國(黑森-達姆施塔特)、霍爾斯坦和盧森堡可以各投1票;剩下的28個國家分成6個地區元老院,每個地區元老院都可以投1票,4個自由城組成1個地區元老院。內部會議根據簡單多數進行表決,缺席者可派出代表投票。如果是全體會議,總共可以投69票。投票權大致按人口分配,需要2/3的多數通過才能進行裁決。通過或修訂基本法(每個成員的權利)以及處理宗教事務都需要全票通過才能執行。從理論上說,議會擁有相當廣泛的權力。它有權宣布戰爭與實現和平、維護邦聯軍隊、派遣和接待外交代表(外國定期派遣大使駐法蘭克福,但德意志邦聯從未在外國王室設立常駐代表團)、與外國列強簽署條約、裁決成員國之間的爭端,以及管理它們的商業關係。但議會之下沒有行政官員,只能通過「邦聯行政機關」的煩瑣程序來執行其命令。最後,《德意志邦聯法案》規定每個成員國都要採用代議制的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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