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薩斯-洛林問題
2024-10-08 14:22:04
作者: (英)約翰·馬里奧特 格蘭特·羅伯遜
洛林的三大主教轄區於1553年割讓給了法國,這得到了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確認。這個和約還規定德意志帝國要把阿爾薩斯的管轄權割讓給法國,不過該規定略顯模糊,似乎有所保留。1681年路易十四吞併了斯特拉斯堡,此舉不僅嘲諷了法律流程,還澄清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模糊之處。1735年的《維也納條約》承諾將洛林公國的剩餘部分移交給法國,並於1766年兌現了承諾。基於以上歷史事實,德意志人自然要據理力爭。他們辯稱阿爾薩斯-洛林地區最初是德意志領地,只是後來被法國以武力和欺詐手段吞併了。在1815年,德意志人找到了收復失地的好機會。不可否認,法國確實利用這些省份作為「進入德意志的後門」,目的是強化排他主義傾向,從而維持德意志內部分裂和軟弱無能的狀態。
哈登貝格堅持認為,普魯士不應該忽視任何「收復失地」的機會。
這一論點不能被輕易忽視,但它沒有得到認同,因為威靈頓公爵做了簡單直截又非常實際的推理。威靈頓公爵認為這不是歷史傳統的問題,也不是語言或人種關係的問題。他直截了當地問了兩個問題:(1)大家反對的是什麼?(2)大家一直在爭取什麼?他的回答同樣直截:大家反對的不是法國,而是武裝革命的信條。大家一直在為歐洲的和平而戰。如果要實現和平,我們就必須讓一個合法的家族統治法國,重建穩定的法國政府。但在法國人看來,即使是有合法的王朝,也不能補償領土上的損失。如果法國失去了阿爾薩斯-洛林,幾年後歐洲必將再次開戰。威靈頓說服了大家,這也許是個性的力量,也許是雄辯的力量。於是哈登貝格空手而歸,此後半個世紀的時間裡,阿爾薩斯-洛林一直由法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