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國的億萬富翁
2024-10-06 05:08:05
作者: 岳南
自辛追攜子隨夫來到臨湘定居之後,身為長沙國丞相的利蒼算是有了個嬌妻愛子皆備的完美家庭。他們一家的住處早已蕩然無存,甚至連一點可供探察的線索也沒有為後人留下。2000年後的考古工作者,只能從馬王堆三座墓葬的出土器物中,推測利蒼一家當年生活的情景。
顯然,這三座墓葬中的器物,遠不能代表利蒼一家的全部財富,但僅僅是這豪華無比、精美絕倫的3000多件珍品,已經讓人深感震驚和意外了。一個受封僅700戶的小侯,何以會聚斂到如此繁多精美的財物?其經濟來源主要出自何處?這是一個研究和推測起來都極為煩瑣的命題,似乎只有將利蒼任丞相的長沙國、封侯之後的封地軑國以及漢中央朝廷三個方面聯繫起來才能看出個眉目。
正如前文的推測,利蒼是在任長沙國丞相三至四年之後才得以封侯的。在此期間,他的經濟來源與封地軑國還沒有發生關係,而主要靠長沙國以官俸的方式供給,間或也可得到中央財政的補給。那麼,他得到的官俸是多少,長沙國的經濟狀況又是如何呢?
有研究者曾根據《漢志》戶口數字和楊守敬編撰的《前漢地理志圖》所載西漢人口密度圖推斷,當時的黃河流域人口密度最高達每平方公里200人,一般也在50—100人。而長沙國的人口密度則小得多,根據《漢書·地理志》所載元始二年(公元2年)長沙國的戶口數字來看,這時的長沙國面積大約為71000平方公里,人口增長到23萬多人,人口密度約為每平方公里3.3人。當然,此時上距利蒼為長沙國丞相的時代約200年,按照漢初的情況看,那時長沙國的人口密度不會大於每平方公里2人的數字,這個數字當是在西漢各諸侯國中最低的。在以小農經濟為主要生產、生活方式的漢初,人口的多少是該地區開發的最原始、也是最根本的動力,沒有人,就談不到大的開發和提高生產力。長沙國人口密度如此之低,可見生產力與生產水平以及對地區開發規模,也是極其低下和遲緩的,經濟狀況也就自然地低下和匱乏。這一點,較軑侯利蒼稍晚,相當於第二代軑侯時期的賈誼,在奉皇帝之命赴長沙國作為長沙王太傅時,「既辭往行,聞長沙卑濕,自以壽不得長,又以適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為賦以吊屈原」而自傷。這位長沙王太傅在長沙任職的3年間,總是鬱鬱寡歡,並借服鳥之賦,一再抒發哀悼悲傷之情。當這位書生味十足的賈太傅於3年之後重返長安時,在給皇帝上奏的治安策中說道:「臣竊跡前事,大抵強者先反。淮陰王楚最強,則最先反;韓信倚胡,則又反;貫高因趙資,則又反;陳豨兵精,則又反;彭越用梁,則又反;黥布用淮南,則又反;盧綰最弱,最後反。長沙乃在二萬五千戶耳,功少而最完,勢疏而最忠,非獨性異人也,亦形勢然也。」賈誼在此所說的「形勢」,固然方面很多,但其經濟形勢則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因素,正是處於經濟上的貧困落後,長沙國才始終未敢背叛中央朝廷。想起當年長沙王吳臣不顧親戚情面,用計誘殺自己的姐夫、淮南王英布(黥布),與自己處於弱小地位以及對中央朝廷的恐懼是分不開的。
長沙國這種國匱民窮的狀況,似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沒有出現轉機,《東觀漢記》載:元和中,荊州刺史上言:臣行部入長沙界,觀者皆徒跣。臣問御佐曰:「人無履,亦苦之否?」御佐對曰:「十二月盛寒時,並多剖裂血出,燃火燎之。春溫或膿潰。」元和(公元84—86年)是東漢章帝劉炟的年號,上距利蒼為長沙國丞相的時代已逾200多年,但此時長沙國的百姓貧窮得在寒冬臘月連鞋都穿不上,可見剛剛經過秦末之亂和楚漢戰爭的西漢初年的長沙國,其經濟狀況及人民生活水平會低下到何等程度。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利蒼奉命赴長沙國任丞相。毋庸置疑的是,諸侯王的丞相是王國官僚機構中最高級的長官,王國里掌管內政的內史和掌握軍政大權的中尉,都無一例外地要聽命於丞相。諸侯王對王國人民的統治和剝削,也自然地通過丞相來具體執行。也就是說,此時的利蒼是長沙國統治集團中僅次於長沙王的第二號人物。
由於利蒼上任的頭幾年並未封侯,故可推斷他的經濟來源主要靠2000石的官俸。當然,這個2000石以上的官俸,僅僅是一個公開的硬性的經濟收入數字。按《漢書·高帝紀》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的詔令說:「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顏注引臣瓚曰:「秦制,列侯乃得食邑,今七大夫以上皆食邑,所以寵之也。」這裡說的七大夫即上文提到的公大夫,也就是二十等爵中第七等爵之名。看來劉邦對七等爵以上的貴族格外優待,除給他們食邑外,還命地方長官供給他們田宅。正是由於有了這道明令的庇護,故從西漢初年開始,各地達官貴人四處巧取豪奪,橫行鄉里,魚肉百姓,不僅兼併了大片土地,還搶占修築了大量房宅。隨著這股兼併搶占之風的愈演愈烈,使越來越多的百姓饑寒交迫,流落街頭,直到西漢末年,造成了階級矛盾極其尖銳的衝突,並迫使中央朝廷加以限制。可以想像,在西漢初年出任長沙國丞相的利蒼,是不會置這個大發橫財的機會於不顧的,就他顯赫的地位和掌握的重權看,所搶占的田宅應不在少數,這個軟性的數字,應該高於他的官俸百倍甚至千倍以上。如此一來,他家中聚斂的財富就相當可觀了。
《東觀漢記》卷二書影
《東觀漢記》卷六書影
當然,以上說的是利蒼只任丞相而尚未封侯之前的經濟收入,當他於惠帝二年被封為軑侯之後,又無形地增加了一根強大的經濟支柱。
從表面上看,利蒼受封僅700戶,為數不多,位次也不高。漢初列侯封戶最多者為16000戶,最少者500戶,而以封一二千戶的人數比例最大。若單從封戶來看,軑侯應算個很小的侯。但列侯這個級別本身就是非常高的貴族,他是漢初二十等爵中最高的一等(第二十等),是僅次於天子、諸侯王的第三級貴族。當利蒼初受封時,全國的列侯才有140多人,其中不少人兼任漢中央朝廷重要官職,沒有兼任官職的多住在長安,隨時參與國家大事,只要朝廷面臨重大問題,皇帝便命丞相與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等公卿共同商討,朝廷需要人才,仍由這些人舉薦。由此可見,列侯這個貴族階層,是漢朝政權的重要支柱。正因如此,才在漢人的文章中出現了「王侯」並稱的詞句。
利蒼既封軑侯,那麼他的封地自是在軑縣,但這個軑縣到底在哪裡,他與封地的關係以及從封地中得到的財富又是多少呢?
關於軑侯的封地,文獻上有兩種不同的說法,根據兩說來印證今天的地名,一說在今河南省境,一說在今湖北省境。當初考古研究人員在編寫《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發掘簡報》時,就根據史料斷定漢軑縣「約在今湖北省浠水縣蘭溪鎮附近」,但經過後來研究者深入細緻的推理,利蒼所封侯的軑縣並非在湖北,而是在今河南省境內的光山縣和羅山縣之間。看來這個推測更可靠些。《簡報》的推測是錯誤的。
按漢制,凡列侯所封之縣改曰國,其令或長改曰相。軑侯雖封於軑國,但他在長沙國為官,家屬仍居住在長沙國的首都臨湘,與軑國並無行政上的隸屬關係。軑國的實際行政長官是軑相,軑相是中央朝廷任命的官吏,並非軑侯的臣屬。軑相與軑侯的關係只是按期將軑國700戶的租稅派吏卒運送到軑侯家而已。
顯然,整個軑國的總戶數絕不止700戶,按《漢書·地理志》載,軑縣所屬之江夏郡共轄14縣,總數為56844戶,這就是說平均每個縣為4060戶。即使當時的軑縣再小,也應當在千戶以上。故漢中央朝廷名義上將軑縣改為軑國,實際上只是將軑縣繳納租稅的民戶撥出700戶,讓其上繳的租稅再轉交於軑侯利蒼一家,其餘的租稅仍歸漢中央朝廷所有。
既然軑國700戶的租稅歸利蒼一家所有,這700戶所交的租稅數額又是多大呢?據《史記·貨殖列傳》載:「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這個記載當是西漢初期列侯封邑食稅的證據。按這個證據推測,軑侯利蒼封於惠帝初年,其時當是《史記》所載的食稅制度,也就是說,軑國被劃出的700戶,每戶要出200錢供於軑侯利蒼一家食用,算起來總數應為14萬錢,這便是軑侯利蒼從封國所得到的經濟收入的大體數字。
但是,另據《漢書·匡衡傳》載:「郡即復以四百頃付樂安國,衡遣從史之僮,收取所還田租谷千餘石入衡家。」這段記載當是西漢中期以後,列侯封邑食租的證據。有史家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中,就匡衡的食租問題考證說:「以是推之,列侯封戶雖有定數,要以封界之廣狹,定租入之多寡,不專以戶數為定也。」這個推論是有道理的,儘管史載匡衡封邑僅為647戶,但在三年中卻收租谷千餘石,可見其中必有不專以戶數為限度,而採取或明或暗的手段,巧取豪奪,以此聚斂錢財之卑劣行為。可以想像,身居王國丞相之高位,又有列侯之高爵的利蒼,也決不能就此為止,必然也同一切封建王公貴爵一樣橫徵暴斂,擴大自己的經濟實力,以達到醉生夢死、奢侈糜爛的生活目的。這一點從馬王堆一、三號漢墓的出土器物中完全可以得到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