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讀書時間分配的問題
2024-10-05 15:51:07
作者: 魯迅 陳獨秀 李大釗等
我提出這個問題,原來是什麼意思,請先說說:(一)很多的人說:「忙得很,忙得很!」或是說:「沒有工夫這樣,沒有工夫那樣,……」;(二)有很多人又說:「沒有事!沒有事!」或是說:「不要緊,很可以慢慢的!」或是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但是總覺得沒有事。這兩種是極端反對的,然而都是實在情形。
兩種所生的現象:第一種好像個「無事忙」,因為忙不出個所以然;第二種是自己知道有事,卻不承認有事,但是這種人總歸有點事,只要張著兩隻眼,就有「眸子不正」的事;就是閉著眼,也有「夢邯鄲」「夢周公」的事。所以這種人沒有事還是有事,唱戲,喝酒,冶遊,打牌,賭錢,抽大煙!
有這以上兩種極端相反,動機不同的事實,卻又是同歸於無用;所以到底要怎樣才好?我們現在是在讀書,別的什麼這界那界的「奧妙生活」,我們且不必管,我們先討論自己。並且我恐怕……恐怕……我……你……他……我們:不屬於第一類,就……就屬於第二類!
人是不是當然很忙,是不是當然沒有事?忙的人是不是真忙?沒有事的是不是真沒有事?這些問題都不必討論,只簡單答覆就行了。簡單兩句話:「人的事很多,但是不必忙。」
所以我們讀書的事很多,但是也不必忙。讀書的事,對於我們,一點也不忙,我們覺得忙,是我們錯了!至少說是沒有事,當然根本上不能成立。讀書又要去賭博,冶遊,就不必掛讀書的招牌。要說「逢場作戲」,就不必瞞著父兄;要說「偶而為之」,就不要再干第二回。打不了「讀書」的招牌,也就要打「人」的招牌;難道真在鬼門關喝了迷魂湯?不然我們不要忘是個「人」。
讀書既是不必忙,忙是由時間上生出問題,所以我想討論這個時間分配的問題,我們少年學會有討論一項,我就把他提了出來;幾天以後,接到弘毅、綜兩位會友的起稿,已經錄在前面了。
弘毅君一篇,雖是理論,卻也切實。他說的書的性質,人的精力,與環境關係等等,都很扼要;不過他把我的題目有點誤解:他說的是我們如何分配讀書時間,我說的是我們讀書的人的時間分配的問題。
綜君的「十分之幾」分配法,很有道理,決不是隨便的,我們細看看細想想就會明白。要注意的,就是他第四項的做工時間,特別占十分之三,這又要拿「工讀主義」來說明;只可惜我們沒有一個實行的辦法。依我意思,只要屬於「同時不用腦力」
的事就行,譬如關於私人或公眾的親手「操作」的事,就算勞力;再退一步說:我們往返道途,譬如入校及歸家,以步代車,也是一種;又如吳稚暉先生所說的「青年的工具」:家庭中,書房中,有些器具,真幹起來,也好極了。
綜君的第五項尤要特別注意,我們學生界在這「五四」以後,群眾運動漸收束了,但是中華民國已經給了我們一種擔負;所以如綜君第五項的說明中,我們總要擇一項,若能力不夠,也要出腦力預備,拿出時間去試;他這「十分之幾」分配法,最為平允,大家都做得到,我認為這分配法是共同的,不過我個人現狀與他的微有不同,我且寫出來與他作個比較的參考:(一)校課占全時間(上課不計)十分之一。
(二)看參考書等占十分之二。
(三)看新書報、新雜誌占十分之一。
(四)勞力工作占十分之二。
(五)勞心的事占十分之三或四。
(六)運動占十分之一或無。
這都是以我現狀說的,我的工作的事,說個笑話:小而言之,自己照料飲食,洗衣洗褲,補衣補褲,我都認為是勞力,我也常常作,總之我認為實行「操作的」,就算勞力工作。我自己覺得不對的,就是第五項占的太多,應該減去一分,增入第二項或第六項:我自己明知應該改良,無奈乎不能實行,並且第六項幾乎沒有,我自己知道很不對。
我個人的「十分之幾」分配法,不足計較;我覺得綜君的很對,很可實行。惟「十分之幾」的方法,用時間的單位限度計算起來,是怎樣?若不說明,好像是一個「對於已過的觀察」,不是「對於此後的規劃」了,那豈不近於「造冊子」「畫表」的事,豈不糟糕的?
我們要拿鐘點來做單位,決不行;因為以上六項不能每人每日件件都做。若以一日為單位也不對,因為不能說今天做某項,明天做某項。以周以月更不行。所以不能有絕對的單位,只有一個時間單位的限度;這限度用鐘點用日全不行,三日五日,又不好計算;最好就是一周。簡單說:「把一周的時間(除授課、休息、睡眠不計)分為十分,照著前六項分配實行;如第(一)(五)(六)三項可以全天全有;(二)(三)(四)不必每天都有;換一句話說就是:一周之內六項全要做到,全要按照所分配的分數。」
以上的大致如此,詳細的我們一面想,一面實行,自然覺得很明白,並且一定覺得有趣,不過這些時間,我們都把授課、休息、睡眠時間除開,這三種也是我們的時間,並且占去了大半分,我們不可不研究。
(甲)授課:這個沒有問題,當然要用心聽講,不過也有不可聽的;對於這一層,我就主張不聽,不特不聽,直到可以聽時才去聽;我勻出這時間,還可做「十分之幾」之內的事,不過不要做「逢場作戲」「偶而為之」的事才對,至於甚麼「曠課」「缺席」那是學校造冊子的事,與我們無關。
(乙)休息:這一種時間分幾種:(1)下課以後的最短時間;(2)飲食以後的最短時間;(3)「十分之幾」中各項內最短的時間,大概不外三種,長一點的就是睡眠,或是臥病,這是不在預算內的,或是有特殊原因的長期休息,這三種都是一定有的,沒有什麼可以研究。不過這些休息都要真的,要是適當休息也拿著書看,這叫作「自苦」。
(丙)睡眠:前兩種的時間,不能人人都同,這一種依理可以劃一。有很多人主張每日睡八點鐘。我以為春、秋二季,應該睡七點鐘,冬、夏二季應七點半鐘,春秋二季的時間,比冬夏貴半點;理由也不是因為什麼「春光明媚」「秋朗氣清」,不過這兩季比較上可以少睡半點鐘,並且還有地域變遷不同,不可概論;退一步說,四季都是七點鐘也好。我們總要睡得夠,別的分配的時間才能准,所以不能不有一個允當的限度;至於睡後半夜的兩三點鐘或是「明天以後前半天」,那是「逢場作戲」「偶而為之」的結果,他的時間就沒有分配,也不必管他了。還有「晝寢」一件事,也不應當,這是算在七點鐘之內,也覺得零碎,頂可以不必,孔夫子罵宰予,是一個很好的教訓。
以上的三種說完了,再將我們一天時間總算一算:(一)授課普通八點或九點,且以九點計算;(二)零碎的休息,二點鐘;(三)睡眠七點鐘;這三種就算占去十八點了。除下的六點鐘就是「十分之幾」的分配所占的時間了。倘若只有八點鐘的課,或是只以五點鐘分配「十分之幾」的事,以這一點鐘流入休息內也可;又若沒有八點鐘的課,就可以多出的鐘頭,加入「十分之幾」內。
這「十分之幾」的分配時間,用一周為單位限度,到現在就可以用鐘點計算,如上所說,平均每日六點鐘,七日就四十二點鐘,再加入星期日沒有課的八點鐘,就共有五十點鐘了。把它分作十份,每份就是五點,所以我們每周有:(按照綜君所分配)(一)十點鐘溫習校課(平均每日一點以上)。
(二)十點鐘看參考書(可以五日分配之)。
(三)五點鐘看雜誌(可以四日或五日分配)。
(四)十五點鐘作勞力事(可以五日以上分配)。
(五)五點鐘作勞心的事(平均每日幾十分鐘)。
(六)五點鐘運動(平均每日幾十分鐘)。
我的「我們讀書時間分配的問題」,說到這裡,已經完了。
題目是妄擬的,這樣分配法,綜君提出來,與我意思同,我就把他說明,是不是對呢?不知大家意思怎樣?不過我覺得很可以實行,我自己的是實行了,並且我想幾十年最時髦的「壁上貼的功課表」,差不多每一個學生都有一個,是不是造冊子的作用?也不知道;貼在壁上,能實行不能實行?是一個問題;天天如此,是不厭煩?又是一個問題;並且有幾天又換了一張貼著的;有把幾點幾十分都定出來的;這些事我都幹過——我想與其這樣死,不如改個活法子。大家的意思怎樣?我們可以從細商量;我們「少年學會」研究問題,是很歡迎人指教的。
(原載《少年》半月刊第二期,第二至四版,1919年10月16日,署名琴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