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絕對禁止的決鬥
2024-10-05 15:20:30
作者: 尹劍翔
像美國電影裡邊,西部牛仔的那種決鬥,然後大家都突然掏槍出來打,砰砰砰,其中一個人倒在了血泊之中。
有人說這西部牛仔決鬥太刺激了。
打擊大家一下,這完全是西部小說裡面創造的神話,生活當中沒有,因為西部牛仔大部分都是無賴,只會背後開黑槍,只不過是後來的小說把他們加上貴族氣質。
決鬥的習俗顯然對於法律秩序來說是一種威脅,因為它鼓勵用暴力來解決問題,所以真正的法制社會是不能容忍的,所以歐洲國家從十八、十九世紀開始,都用法律嚴格禁止決鬥,到了後來判刑都判得很重。
參加決鬥的人,連站在一旁助陣的都要判刑,當然就是決鬥還是作為一種習慣延流下去,但都偷偷摸摸地進行,只有幾個國家例外,一個就是俄羅斯,俄羅斯這個國家因為它進入歐洲文明比較晚,所以它這個決鬥風俗到了十九世紀開始成為一個高潮,決鬥特別多。另外一個例外就德國。
德國從十九世紀開始,法律也開始禁止決鬥,但是德國的貴族的風氣非常盛,因為它沒有經歷像法國大革命。所以它的貴族非常驕橫,動不動就拉幫結夥的決鬥,所以德國的決鬥流行了很長時間,儘管法律禁止,但是幾乎所有的貴族男子都參加過決鬥。
當然,德國當時的決鬥不是你死我活,只要一方把另外一方弄傷、出血,這個就算上帝指出了誰是正義的?就可以了,保全了面子,而且決鬥一般都不能用手槍,因為如果你打死對方的話,就要受到謀殺罪的追究,所以一般都是用長劍,用長劍到了後來也是越來越標準化,它那個長劍就是以劃破對方皮膚作為獲勝的標準,你在決鬥當中,你能夠把對方劃破就算成功。
德國最著名的鐵血宰相俾斯麥,他就號從讀大學開始一直到鐵血宰相,他進行過一百二十多次決鬥。有一個後來德國科學家移居到美國,這個德國科學家,也得過諾貝爾獎的,馬克斯波恩,波恩在他的回憶錄裡面講,他是在1900年前後讀的德國大學,他在德國大學裡面也參加過決鬥,他說在大學裡面不參加決鬥,那就是被大家看不起,你還算什麼男的?所以一定要參加決鬥,他自己非常非常討厭參加決鬥,他覺得這個很滑稽,身上裹了很多紗布,包起來,然後拿了一把劍划來划去,他說這個實在太可笑了,但是他也沒辦法,整個風氣就是這樣。
法國是最早廢除了決鬥的國家。
1547年,法國國王亨利二世廢除了決鬥。起因也是一場著名的決鬥案件。
一個貴族叫泰米萊,另外一個貴族叫亞娜克,這兩個貴族發生糾紛,亞娜克指控泰米萊說你在到處說我壞話、誹謗我,泰米萊不承認,我什麼時候誹謗過你。好,這就構成一個決鬥理由,因為這兩個人都是貴族,亞娜克公爵,泰米萊是伯爵,爵位都很高,那麼像貴族之間的糾紛只能由法國國王來裁決,法國國王說這事你們定好了日子,決鬥解決吧。
讀者會有疑問了,這個國王也夠「二」的了!用決鬥了事?
人家國王才不「二」呢,在法國這種決鬥就像是上了法庭一樣,叫做上帝的裁判!誰最後出血了,就代表誰有過錯。
泰米萊是法國有名的劍客,他已經不知道殺了多少人,在決鬥場上他已經殺了好多人,沒人敢告他,亞娜克當時一怒之下就答應了決鬥,他自己知道打不過他,結果他就去找了一個義大利的劍客,叫卡竇主,卡竇主對泰米萊非常了解。
卡竇主教亞娜克用長劍,說這個泰米萊劍法很好,但他有一個毛病,他體力不是很好。所以你上去以後就先跟他死磨硬泡,不要主動進攻,讓他來攻你,你只要防守就可以了。反正場子很大,你盡力跟他周旋。
然後他又把一把大號的寶劍交到了亞娜克的手上,這把劍一般人看後都會覺得害怕,卡竇主就專門訓練他,在對方的劍劈下來的前面,就是你往右面攻擊他,只是虛晃一劍,虛晃一劍以後,知道他下一步肯定是要往前跨一步,往上劈打的時候,你就從下三路挑他的腿。
亞娜克就拼命練這個動作,整整練了一個星期。然後到了決鬥這一天,一切依計而行,那麼決鬥了兩個小時以後,他才使出這個殺手腳,把泰米萊的小腿割斷了。
當時的法國國王沒有停止決鬥,結果亞娜克在泰米萊腿上又刺了一劍,腿上有兩道傷口。然後就倒地上起不來了,這個時候法王亨利看到泰米萊的血已經流了很多,所以法王就中止決鬥,就要求泰米萊進行搶救,結果泰米萊因為他覺得太丟臉了,所以就拒絕搶救,結果就活活的躺在這個場地上,讓自己流血過多而死。
當時社會輿論,對這場決鬥批評非常多,有留下這個成語叫亞娜克的一擊,亞娜克的一擊,有中國俗語裡面殺手鐧這個意思。
現在,中國乃至世界的法律都是不允許人們在街頭決鬥的。
但是有一種決鬥是合法的!
那就是諸如,拳擊!柔道!摔跤這些競技項目。當然,這些競技項目也是秉承著,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原則,點到為止。
但是,如果在拳擊比賽中,拳手被打死了,打人的拳手應該負刑事責任嗎?
這個就要看賽會的組織了。賽前沒報,組織上沒有批文。就會以「非法組織比賽」「造成嚴重後果」等,立刑事案。如果手續齊備,就是民事責任了。還有一種,那就是像泰森那樣,故意咬耳朵,這種完全違背體育道德的方式來進行比賽,則也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