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針對動物的世紀大審判
2024-10-05 15:19:20
作者: 尹劍翔
這一節的故事,咱們講幾個案例,這些案例講的都是人類要對動物進行一場審判。
各位讀者就要問了,對動物審判,天方夜譚吧?要不你就是又要給我們講童話故事了。
大家可別誤會,我今天說的這些可都是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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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年夏季,法國薩瓦地區聖朱利安村的葡萄農陷入了絕境。他們種植在山坡的上的葡萄樹眼看即將豐收,用葡萄造酒將為他們贏得大筆收入。但天有不測風雲,這些葡萄樹很快危在旦夕,罪魁禍首是一種被稱為葡萄象鼻蟲的甲蟲,這種象鼻蟲的蔓延之勢幾乎不可控制。村民們也因此面臨滅頂之災。聖朱利安村的村民決定尋求某種專門的解決辦法。
眾所周知,想來想去,也不知道誰想出來這麼個主意,他們決定採取法律措施來懲治這些危害極大的害蟲。
能想起這樣主意的,腦子可也夠好的。你還真別說,因動物「犯罪」而對其進行審判,這在歐洲歷史上的若干世紀絕非聳人聽聞,而是非常正常的法律行為。
在古代法國,對動物的訴訟還曾相當的流行。被控犯有殺人罪的動物完全像犯罪的人一樣,在世俗法庭遭到審判並被處以死刑。犯了罪的動物(通常會穿上人的衣服)被當眾吊死、在火刑柱上燒死、被鞭打和遭受各種折磨。這些懲罰並非用來殺雞警猴,因為人們並沒有把其他動物帶來旁觀其同類的悲慘命運。
經常受到世俗法庭審判的大多是豬。豬因被受控謀殺小孩而被處死,這樣的案例在各地檔案的記載中有34例。由宗教法庭審理的動物案大多與成群的嚙齒類動物和昆蟲(如老鼠、蝗蟲、和象鼻蟲等)有關,它們往往被控破壞財富。在這種審判中,這些動物當然是缺席的,法庭通常會採取某種宗教手段對它們進行處置。通常發出嚴厲的詛咒,判定它們罪大惡極。
逮不著動物就畫個圈圈詛咒它,這也太邪乎了!
視動物為罪犯的看法直到20世紀也沒有完全消失。1906的瑞士,兩個男人和一條狗被控搶劫殺人。兩個男人雖遭懲罰卻得以保住性命,而那條狗卻被處死。1916年,在美國田納西州,一隻馬戲團的大象失去控制,襲擊了它的訓練者,於是一個匆忙組織起來的法庭判處了它死刑,而且它真的被掛在起重機的鏈索上吊死。
村民對象鼻蟲發起起訴也絕不止一次。1545年5月,村民在法官主持下對象鼻蟲進行了第一次審判。法官最後裁定象鼻蟲災是上帝發怒的表現,要求當地農民舉行大規模的祭拜活動並深切的懺悔,以求得上帝的寬恕。
這些措施被及時的採用了,象鼻蟲還真消停了四十多年。
看來還真有效果,但是40餘年過去了,1587年,象鼻蟲又一次捲土重來,聖朱利安的新一代葡萄種植農堅持要求對象鼻蟲進行審判。
審判由教區首席神父負責,由兩名律師管理具體事務。他們以聖朱利安人民的名義陳述「先前,通過對神的侍奉和虔誠的祈禱,這些蟲帶來的災難和神不同尋常的憤怒確實平息了下去。如果人的罪是這次不幸的原因,請神授命他在塵世的代表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求得神的饒恕。為此我們再次出來,並懇請官府,對象鼻蟲進行指控和辯護,然後前往受災地區查看災情,最後對罪人進行懲罰,將其逐出教會。
起訴人要求對象鼻蟲發起詛咒,並將其逐出教會,有的讀者就會有疑問,這件事和教會有什麼關係?
這在《聖經》中是有先例可循的,聖經里有這樣的故事,蛇因為貪婪,被逐出了伊甸園。
拿動物當被告,現代人看來確實荒誕不經,但在那個年代卻有充足的理論依據。在基督教教會的觀念中,罪惡的最典型的體現是自然秩序的混亂與崩潰。大群對社會產生危害的害蟲只不過是魔鬼的另一種形式。
對這些冒犯人類的牲畜的宗教審判鞏固了自然秩序的觀念,是對現存秩序合法性的肯定。教會宣稱,對動物進行審判是依據《聖經》中上帝與挪亞訂立的約定。而在歐洲中世紀,教會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聖經》是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
在聖朱利安村民訴象鼻蟲的審判中,動物也被授予與人相同的權利。象鼻蟲有自己的辯護律師。審判中,控方認為要對象鼻蟲進行嚴厲譴責,逐出教會。辯方律師引用《聖經》說,上帝創造出低等動物使其低於人,但給與其食用每一種綠色植物的權利。象鼻蟲吃葡萄樹只不過是行使上帝賦予的權利而已。控方同樣引用《聖經》說,低等動物被上帝創造出來就應當服從人類,讓它們承擔法律責任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它們生存在自己的群體當中,有自己的行為規則,應為公共利益服務。控辯雙方唇槍舌劍,互不相讓。
經過幾次開庭之後,法官決定給象鼻蟲提供一塊土地,讓它們繁衍生息不去危害葡萄樹。有意思的是,辯方律師全心全意為象鼻蟲服務,他認為這塊土地不夠肥沃,不能提供充足的食物。控方也毫不含糊,說這塊土地對象鼻蟲來說相當完美。爭論的結果是法官作出決定,派一組專家考察那塊土地是否合適並寫出調查報告。
審判拖延了八個月後,終於作出了最後判決,但頗為詭異的是,後人無法得知這次判決的最後結果,聖朱利安村關於此次審判的最後一頁被毀壞了。
不少人幽默地認為,這最後一頁是被飢餓的象鼻蟲咬壞的。
對動物的審判是有些荒誕,但是並非沒有實際的意義。
我最近聽說,寵物傷人的事件越來越多,但是你說這寵物傷人,咱們是不是也要對這個寵物進行下審判啊?
當然不是啦!
《中國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說明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傷人要罰他的主人,讀者朋友們,你們可一定要把自家的寵物管理好,免得你們家的小動物傷人,那您可就保不齊會站在被告席上,替您的小寵物出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