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庭審技巧面面觀
2024-10-05 15:16:20
作者: 尹劍翔
今天,我們來和大家講一些關於庭審辯論的技巧。前邊我一再說,法庭上辯論講的就是證據,否則你就是再能白話也是白搭!所以,我在前些日子的節目中一再提到,證據這個東西太重要了,他就是庭審辯論的基礎。
前邊也說了很多在法庭上如何辨別證據的古代故事。今天先給大家講一個關於如何收集證據的故事!
明朝時,工部侍郎周忱(chen,二聲)巡查江南,工部侍郎就是監管工程的。人們就發現,他有個習慣,就是隨身帶著一個筆記本,當然這個筆記本不是聯想的,也不是戴爾的,就是個小小的冊子,他對於每天發生的事情,事無巨細,全都記錄。就連每天的陰晴變化,也一一詳盡地記錄了下來。開始人們還不理解,直到有一天,某縣有人來報告,說江上風浪很大,運糧的船全都沉沒了。
結果,周忱就翻閱了一下自己的小本本,說你胡說,運糧船絕對不是風浪大才沉沒的,他當時就把當天的天氣情況一一說了出來,當時颳得是什麼風,午前是什麼風,午後是什麼風,說的一字不差!嚇得那個報案人跪地求饒,原來這艘船,不是遇到風浪沉沒的,而是駕駛員操作失誤。這個周忱很細,他每天都在公署前邊懸掛一面旗子,每天都要把風向記錄在案。最終這些看似不起眼的信息,對破案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每日記筆記這個習慣,非常好,特別是工作日誌!我也曾經遇到過很細的當事人,他們把自己和別人打交道的電話,什麼時間,交談的對象,交談的內容,都一一記錄在冊。我們很多企業發的工資條,他們都保存著,然後貼在一張大紙上。
然後,一打官司,真有用!對方當事人一說,這個事是怎麼怎麼回事,他馬上就說不對,然後就把自己的小本子拿出來,說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而且法官在沒有其他旁證的情況下,會認定這個證據有效,雖然這是由當事人自己提供的書證,但是證據上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都很明確,可信度很大!所以法官就會採納這樣的證據證言。
當然了,有時候,你掌握了大量的證據的情況下,在法庭上怎樣利用這些證據也是有技巧的!不是說上來就把這些證據拋出去,這樣做就很不明智,很容易被對方抓住漏洞。
我給大家再講一個故事,這是美國總統林肯的故事。林肯,在當總統前,當過一陣律師!他就曾經接到過這樣一個案件,林肯的當事人叫小阿姆斯特朗!當時原告的證人叫福爾遜,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親眼看到小阿姆斯特朗用槍打死了死者。
林肯就發現這個證人福爾遜的證詞裡有很多疑點,但是他,巧妙地設置了一個圈套,把福爾遜給繞進去了。
林肯就問了:你發誓你看到小阿姆斯特朗殺人了嗎?
福爾遜:我發誓,我看到了!
林肯:你在大樹後,距離他有二十多米,你能看清楚?
福爾遜:當然能了!因為有月光。
林肯:你肯定你不是從衣著方面認清的嗎?
福爾遜:當然了,我是看清楚他的臉蛋!月光那會就照在他當臉上了!
林肯:你肯定那時在夜晚的十一點嗎?
福爾遜:我看了手錶,確實是!
林肯在這時才淡然一笑,對陪審團說:這傢伙是個騙子!案發當晚是下玄月,後半夜月亮才可見!
這個就是個常識性的知識了,上玄月出現在上班夜,亮面朝西,在西邊天空出現,農曆每個月的初七或初八才有,下玄月出現在後半夜,一般是農曆二十二,二十三!
案發那天正好是下玄月出現的日子,上半夜沒有月光,林肯一下子就把對方證據的要害擊破了。最後證實,福爾遜是受到了真正兇手的收買,陷害小阿姆斯特朗的,結果他也因為作偽證,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從這個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總結一下,法庭辯論的時候,不只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而且,你在法庭上要對對方說的每一句話,進行充分的記錄。然後能夠找出對方提出的證據的矛盾之處,最好是用自己的證據推翻他的證據。
而且告訴大家一個竅門,法庭辯論中,不需要多說話,說多了倒不好,只要攻其一點即可,沒有必要面面俱到!只要你證明對方證詞中的一點有問題,對方的證據的可信度就大大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