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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解孔雀東南飛

2024-10-05 15:13:44 作者: 尹劍翔

  《孔雀東南飛》是中國第一首敘事長詩,和《木蘭辭》合稱樂府雙璧!

  它講了一個哀怨、悲傷的故事,是一個婚姻的大悲劇,而這樣的悲劇,在今天能夠避免嗎?我們又能通過哪些手段,去保護諸如劉蘭芝之類的弱女子的合法權益呢?這兩隻孔雀放到今日能不能雙雙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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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很多聽眾朋友聽過這個故事,我想那也是上學時候的事了,今天還是先來回顧一下這個故事的主要內容。

  這個故事發生在東漢末年,漢獻帝時期,也就是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的那位天子!更準確的說這個故事發生在三國時代的初期!

  安徽廬江的小吏焦仲卿,娶了一個很賢惠的妻子叫劉蘭芝,劉蘭芝這媳婦沒挑!相貌好,品德好,賢惠!書法好,懂音律,會女紅,就是做手工活刺繡什麼的!夫妻感情也很好,很恩愛!

  焦仲卿的母親,是個寡婦,見媳婦跟兒子這麼恩愛,心裡就起了變化了!她百般挑剔這個媳婦,沒事找事,經常命令劉蘭芝幹活,干到深夜,更過分的是她還不讓自己的兒子與其同床而眠,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劉蘭芝這個人很老實本分,但是馬善有人騎,人善有人欺,這個婆婆對劉蘭芝的虐待,變本加厲,劉蘭芝總是逆來順受。這個焦仲卿夾在中間特別難受,一邊是妻子,一邊是老娘!他疼妻子,又不好忤逆老娘!這個婆婆做的越來越過分,你焦仲卿還別管,每當焦仲卿實在看不下去了,給媳婦說兩句好話,這個當娘的就坐地炮,要死要活的!這個婆婆後來就非讓焦仲卿把媳婦休了,要給他再娶一個。

  焦仲卿沒辦法了!自己騎著白馬,用牛車把劉蘭芝送回娘家去了,兩個人走了一路哭了一路,分手時,兩個人互相盟誓,這輩子,你不娶,我不嫁!

  但是,劉蘭芝人家不是嫁不出去,這麼好的姑娘,別看回娘家了,人家娘家哥哥馬上給介紹對象了!廬江太守的兒子,娶你!這個太守,比焦仲卿那個的那個官職大多了!嫁給官二代!

  焦仲卿這頭呢?這個焦母也想抱孫子,就讓焦仲卿也另娶,焦仲卿一下子就病倒了,後來聽說劉蘭芝要嫁人了,焦仲卿急了,連夜抱病來到劉家質問,問劉蘭芝為何違背誓言?

  劉蘭芝,烈女,一聽焦仲卿的問話,告訴他哥哥我不嫁人,他哥哥逼她,你這麼大的姑娘留家裡哪行?為了表明心跡,劉蘭芝投水自盡!焦仲卿也隨後上吊自殺了,一個很悲劇的結局。

  我先想說說對這起案件的看法,首先雖然這個案件取自一部文學作品,並非是正史記載,但是,看到這個故事,我感到無比的真實!因為我之前就碰到過類似的案件,這個情境,和劉蘭芝、焦仲卿、婆婆的這個故事基本相同。

  現實中的案件,也是一個寡婦媽帶著個兒子,兒子和媳婦結婚後,她也是橫挑鼻子豎挑眼,吃飯時動不動就掀桌子,對這個媳婦,又打又罵,甚至不讓兩個孩子在一起生活。

  有時,我也在考慮這種孀居女性的一種心態,這些女性,把兒子看的太重要了,為什麼呢?不只是出於母愛,因為兒子是家裡唯一的男人,她把兒子同時看成了三種角色,第一個是兒子,第二個是父親,第三個是丈夫!兒子在他的心目中同時扮演著這三種角色,你說媳婦怎麼可能從她的身邊奪走這個兒子呢?

  正是出於這種心態,當初那個小媳婦也就來找我諮詢,她哭著說,我不想離婚!但是這個事怎麼辦?

  我首先對她說,你婆婆的這種情況已經構成了虐待家庭成員罪!

  但是,我對他說,虐待家庭成員罪,有一點是很重要的,那就是如果沒有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況,人家檢察院是不會提起公訴的,必須要你去告你婆婆,法院才會受理。也就是說這個屬於自訴的範疇!被害人不起訴的,司法機關對於這類案件,不能主動受理,也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當時,這個小媳婦就猶豫了,說我要考慮!臨走時,我還告訴她,注意收集證據,這個你必須能證明,你婆婆對你的熱暴力也好,冷暴力也好,是長期存在的,她當時點點頭就走了!

  後來,這個案件,是她娘家的姐姐代為自訴的,因為法律規定,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起訴!最後一上法庭,當時她的婆婆就傻了,丈夫也一句話不說。這個媳婦出示了驗傷的證明,證明其遭受過長期的虐待。

  而且法院也認為,像這種強制不讓夫妻同房的行為,也屬於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屬於精神上的虐待,而且虐待已經成性!經人勸說呢,這個婆婆也屢教不改,形成了虐待的慣性。最後判了她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這個婆婆終於老實了,所以很多事,家庭糾紛中的很多事,我覺得最好不要瞞著,特別是有些家庭暴力,即便是冷暴力,也需要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這裡女性尤為要注意這點。

  當然,這個案子我日後也沒有過多的問,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小兩口現在過得也不錯,能夠通過司法判決解決這種家庭的不和諧,也是善莫大焉。

  當然了,咱們回到焦仲卿的那個故事,如果真像詩裡邊所說的,兩個人是自殺的話,那麼就可以認定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殺,這個案件就不是當事人自訴能解決問題的了,檢察院一定會提起公訴,追究劉蘭芝婆婆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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