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潘金蓮可悲的包辦婚姻
2024-10-05 15:12:24
作者: 尹劍翔
水滸描寫的基本上是男人的世界,滿篇多是殺人、放火、喝酒、吃肉,描寫風月的筆墨不多。寥寥可數的女人中,除了林沖娘子這樣的貞節烈婦外,其他的不是如孫二娘那樣的野蠻女友,要不就是潘金蓮那樣的淫女蕩婦。
潘金蓮的形象,那個就算沒看過《水滸》這部書的,也一定聽說過。
我們在怒罵潘金蓮、西門慶狠毒的同時,是不是也要重新審視一下,潘金蓮之所以犯下這樣難以饒恕罪行的原因呢?
潘金蓮是清河縣裡一個大戶人家的使女,娘家姓潘,小名喚做金蓮,二十餘歲,頗有些姿色。因為那個大戶要纏她,潘金蓮去告訴主人婆,意思是不肯依從。那個大戶以此記恨於心,卻倒陪些房奩,不要武大郎一文錢,白白地把她嫁給武大郎。
嫁給武大郎後,清河縣有幾個奸詐的浮浪子弟,經常到武大郎家裡調戲她。那些浮浪子弟還經常在武大郎家門前叫道:「好一塊羊肉,倒落在狗口裡!」武大郎在街坊鄰裡面前丟盡了臉,又是個懦弱本分的人,因此在清河縣住不牢,帶著潘金蓮搬到陽穀縣紫石街賃房居住,每日仍舊挑賣炊餅。
這就是純粹的一起買賣婚姻了,雖然武大郎沒有錢,人家財主也沒要錢,但是潘金蓮是以不情願的方式,以自己的價值被財主出賣給武大郎的。這才是潘金蓮這個女人最後走上不歸路的一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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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完全可以假設一下,潘金蓮既然敢公然違抗那個財主,說明她不是個沒有道德底線的人,也不是為了錢就可以當別人的小三的,她想追求自己的愛情,這種難能可貴的,但正是這種不自由的買賣婚姻,毀了她的夢!毀了她的人生。
說起古代婚姻,除了買賣婚姻之外,還有一種就是包辦婚姻,這個也是讓人深惡痛絕的。這個水滸里也有體現,比如說水滸里有一位著名的女英雄,叫扈三娘!
扈三娘是我最同情的一個女人,她高挑美麗,她武藝高強,她出身富裕之家,可是嫁給了矮腳虎這樣好色醜陋、品行不堪的人。而這一切的源頭不是造化弄人,而是宋江的亂點鴛鴦譜。宋江把扈三娘當成一隻羊羔,送給了王矮虎這隻大色狼。
王英是什麼人?押車的夥計出身,見財起意殺死了僱主,落草當了強盜。這樣一點江湖規矩都不講的人,能是什麼好貨色?在清風山拿住宋江後,不問三七二十一,首先想到的是「取下這牛子心肝來,造三分醒酒酸辣湯來。」其殘忍不亞於李逵。劫持到劉知寨的老婆,他馬上將其抬到自己的房裡去,意圖強姦。連宋江都認為,「原來王英兄弟,要貪女色,不是好漢的勾當。」
當宋江被劉知寨陷害,打進囚車,半路被花榮、燕順等人救出,王英仍然念念不忘知寨的老婆,「我明日自下山去,拿那婦人,今番還我受用。」拿住婦人後,燕順為了不留禍患,一刀將其殺了,王英倒要和自己的兄弟燕順拼命。其好色而無品位,至少小霸王周通搶人家的姑娘做押寨婦人,還像模像樣地送聘禮,拜老丈人。王英是什麼規矩都不講。
王英第一次和扈三娘對陣時,十個回合就被三娘擒住,讓這樣無才無德無貌無品的人獲取三娘的芳心,實在是太不可能了。
可是,《水滸》中寫道認扈三娘為義妹,當著眾頭領將她許配給王矮虎時,「一丈青見宋江義氣深重,推卻不得,兩口兒只得拜謝了。」王英自然拜謝宋大哥,而扈三娘當時的心可能在流血,不得已從賊,也不能從矮腳虎這樣的賊呀,誰也沒法給我一個三娘愛王英的理由呀。
她的內心一定非常痛苦,她的苦,惟好肉慾而不解真情的丈夫能理解嗎?夜深人靜的時候她會不會哭泣?
如果說,梁山上誰和扈三娘最合適的話,我認為就是林沖了,當然咱也是亂點鴛鴦譜。
擒住扈三娘的,是頂天立地的英雄林沖。林沖此時,妻子已在東京上吊自盡,扈三娘不必做妾,可以光明正大地成為林夫人。
可是宋江不會這樣想,非要把一朵鮮花硬硬地插在牛糞上,這就是典型的包辦婚姻。
到了現代呢,這種買賣婚姻和包辦婚姻的事也是時有耳聞,特別是文化程度並不高的農村地區。現代,這種包辦買賣婚姻的現象這個買賣婚姻和包辦婚姻都是被禁止的。
我國《婚姻法》第三條雖然明令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的強迫包辦婚姻和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合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如果結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間已建立了一定感情,應根據夫妻關係的現狀和發展前途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判決離婚或不准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也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大家來看,無論是潘金蓮?還是扈三娘?要是放到現代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力,他們的悲劇也就不會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