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吏的悲哀
2024-10-05 15:12:13
作者: 尹劍翔
黃文炳這個人物,在水滸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他就是看到了宋江提反詩,然後揭穿宋江與梁山的勾結,差點至宋江於死地的那個通判。
在宋代,通判是知州的副官,大概相當於副州長這個級別,算個中級官員。但在帝制時代,主官和副官的級別只差一點,權力卻有天壤之別。做通判的大多是科舉出身,通過任通判處理各種公務的歷煉,然後一步步升為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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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炳就是這樣的官員的代表,但是他不知道為什麼,就被罷免了!賦閒在家。
看到宋江題寫的詩詞,一般的人看不明白,而看得明白的人往往不在意,誰罵朝廷的娘,沒準他還附和。可黃文炳希望起復的欲望太強烈,便抄下來去蔡九那裡邀功。他向酒保借筆墨紙張抄寫,又問清楚題詩的人模樣,再吩咐酒保不要將牆壁上的詩詞刮掉,以免證據滅失,如此有條不紊,可見真是個能幹的官員。
時時刻刻觀察輿情,時時刻刻警惕民間對朝廷不滿的跡象。這樣的官員,大宋太少了,後來宋江裝瘋賣傻,被黃文炳識破。吳用等人偽造蔡京的假書信,亦被他識破。他又建議蔡九將宋江、戴宗斬首於市,早除後患。
這種政治敏銳性,這種細緻清醒而又當機立斷的辦事風格,顯示他是宋代文官制度培養出來十分合格的官員。作為王朝培養的官員,看到不尋常的輿情而熟視無睹,面對犯罪的破綻而不能識破,才是最大的失職。
對黃文炳而言,朝廷既然將題寫反詩視為謀反,他及時偵破是為人臣的本份。
黃文炳的哥哥黃文燁是個大善人,他對弟弟的作為很擔憂,罵他說:「又做這等短命促掐的事!與你無干,何故定要害他?倘若有天理之時,報應只在眼前,卻不是反遭其禍!」作為官員的黃文炳,主動揭發偵破宋江題寫反詩、通賊的種種行為,卻被大善人視為害人。而宋江、朱仝這樣的官吏,為強盜通風報信、甚至私放盜賊的人卻被民間尊為義士。大宋王朝在老百姓心中,形象何等的不堪!
宋江對黃文炳的報復是那樣的殘酷、那樣的沒有人性。害宋江的是大宋王朝,黃文炳只是大宋王朝這條大船上的一個螺絲釘,可宋江殺掉了黃文炳一家四五十號人,放火燒了人家的房子。
讓李逵用尖刀,割黃文炳的肉,一點點在炭火上燒烤著下酒,將黃文炳的心肝做了醒酒湯。可在梁山後期,宋江俘虜了大奸臣高俅,反而對其待若貴賓。
所以黃文炳寒窗苦讀出身,有學識也有能力,這些人由於沒有蔡太師這樣的父親,也沒有高太尉這樣的兄長,說白了就不是官二代!
一方面勤懇地為朝廷辦事,另一方面犧牲自己的自尊,扭曲自己的人格,讓自己的品行污染得和官場一種顏色。因此對百姓而言他是壞蛋,對朝廷而言卻是忠臣。
在官場他們有先天的不足,只能厚顏去攀附蔡太師這樣的大樹。但這種攀附來的關係是不牢靠的,大官們也只是利用他們辦事,未必把他們看成嫡系。而一般百姓和有良心的官員卻不齒其為人,不願和他們為伍。這樣的官員上廟堂無門,下江湖無路。因此像黃文炳這樣的官員很可憐。
可以說,科舉制度選拔官員是我國行政公務員制度的一個重大的利好消息。
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近1300年,歷經5個朝代經久不衰。這個制度讓很多窮孩子當起了國家的棟樑,但是這些制度背後從來都是有著很多的補充,比如皇帝的親信,直接就能當官,世襲的爵位,官二代直接就能當官,而且官位比那些考上的人的官還大。還有些時代,可以買官,賣官!這些都是官方允許的。
這些弊端如果不改變,社會的風氣就會一壞在壞!
而到了現代,我們現在有了自己的一套公務員考試的制度!選拔公務員已經變得十分的嚴格了。
公務員考試制度是我國的公務員考試選聘制度的簡稱。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對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從而從根本上廢除了幹部職務終身制,解決了官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提高了政府等職能部門的工作效率、機關作風和服務意識。
現行的國家公務員制度明確規定了必須通過嚴格、公正的考試程序,方能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從而結束了公務員選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隨意性。這無疑是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巨大進步。
《公務員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第十九條規定: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七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有了這些法律作為保障,才能使公務員的選拔和提拔變得更透明,才能讓百姓更加相信我們的政府,才能讓更多的公務員,真正的抱著為人民服務的態度,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黃文炳這樣的悲劇,才能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