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試牛刀
2024-10-05 15:11:56
作者: 尹劍翔
包拯生於公元999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二十八歲就考中了進士,本來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了,但包拯是個孝子,他信守聖人「父母在,不遠遊」的教誨,直到三十六歲時父母亡故後才正式出任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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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損失了人生中最寶貴的時光,一段人生的黃金歲月,但人生對每個人都很公平,包拯做天長縣知縣,發生了這麼一件事,特別聲明一下,這個故事不再是野史,也不是小說上說的,而是出自《宋史.包拯傳》。
有一戶人家耕牛的舌頭,牛主人來到(縣衙)告狀。包拯說:「(你)只管回家去,殺了牛賣了它。」不久又有一人來到(縣衙)告別人私自宰殺耕牛,包拯當時正顏厲色地說:「(你)為什麼割了別人家耕牛的舌頭,又來告他的狀?」這個盜賊感到很震驚,馬上跪下伏法認罪了。
包拯就在這個案件很富有一種現代辦案的思想,他審案不急於去查案,而是先要確定犯罪者的動機是什麼?
包拯的分析是這樣的,割牛舌這種事,不是普通的劫財的盜賊所為,而是一樁因為仇恨報復的事件。理由是牛舌並不值錢,而且不是全縣的很多牛舌都被割掉了,盜賊不可能因為割掉牛舌來得到什麼好處。最多就是晚上多做一個菜嗎!
所以包拯認定這是一起熟人作案,故意讓耕牛的主人把牛殺了,並去賣牛肉。因為當時耕牛是一項重要的勞動工具,在宋朝隨便殺耕牛是犯法的,讓牛的主人到集市上去賣牛肉,就是想讓那個割牛舌的人知道後,再來官府報官,從而達到繼續報復牛主人的目的。
我們能從這個案件,看到包拯斷案的很多智慧。如果換作一個普通的縣官,聽到有耕牛的牛舌被割了,如果負責任的發動府衙里的衙役、捕快去抓這個盜賊。遇到個不負責任的縣官,這算什麼事,影響不大,消極怠工,很可能事就這麼過去了。
但是,包拯卻用了一種非常先進的斷案思路,這在犯罪心理學中叫動機論。
就是破案的人員,在破案前,他先站在作案人的角度在想,他為什麼要去實施犯罪,這個是一種非常先進的斷案理念。這種斷案的思維再後來經過不斷的演化,到現在也出現了新的發展。
比如現代刑事偵查中比較常用的犯罪現場模擬再現。就是通過把人置身在犯罪現場之中,儘量恢復當時的情境,然後警方模擬罪犯深處情境中,儘量模擬作案人當時的想法,其實這也是動機論的一種延伸。
包公破案的效率很高,他隨後智破的一起盜竊案。
一天,有個賣鐵鍋的小販拉著個只有一個胳膊的跛子到官府來,小販指著他帶來的一口鐵鍋對包公說:「小人以販賣這種鐵鍋為生,昨天夜裡,店裡被這個人偷走了五口鍋,他第二次來偷鍋的時候,被我當場抓獲,現在抓他來,請大人明斷!」
這個跛腳的人,不慌不忙,申辯道:「大人,您瞧瞧,我只有一隻手臂,一條好腿,這麼大的鍋,我如何能偷走?小人實在是冤枉!請大人給小的做主!」說完,坐上地炮了。
包公此時也納悶了,好像兩個人說的都有道理,人家不抓住偷鍋的人,也不能無緣無故的來報案,這偷鍋人,身上有殘疾,還真不是這麼容易就能把鍋給偷走的。
包公聽了兩個人的話後,對誰說的是真話,誰說的是假話,一時難以判斷。心想:察言觀色,賣鐵鍋的小販外貿憨厚,神態自然,不像是誣告,而跛子所言,也有幾分道理。這案子該如何決斷才不有失公平。考慮了一會,包公突然將驚堂木一拍,對賣鐵鍋的小販大聲喝道:「他手腳殘疾,如何能偷走鐵鍋!分明是你誣陷好人。」
小販一聽,急了,「大人冤枉!」
包公不理他,和顏悅色對這個跛子說:「這人誣告你,本官自會處置,念你遭此冤枉,本官將他帶到公堂上的這口鍋賞給你,你快拿回去吧!」
這跛子一聽,心中暗喜:「我偷鍋無罪反受賞,看來包公也不過空有其名而已!」於是他就高高興興的走到了鐵鍋前,用僅有的一隻胳膊,抓起鍋口,輕輕一提,腦袋順勢一低,順順噹噹地將鐵鍋頂在了頭上,得意忘形地往外就走。
包公看著跛子的舉動,心裡就全明白了,他把驚堂木一拍,大喝一聲:「大膽毛賊,站住!看你的舉動,你是個慣偷!左右,給我拿下。」
堂上的衙役往上一闖,就把這個跛子給抓住了,得意忘形的跛子最終付出了代價,承認了自己偷盜鐵鍋的犯罪事實。
近些年,我國殘疾人犯罪呈現一種上升的趨勢,究其原因主要是他們的就業壓力大,生活條件差和社會關心度不夠造成的。
殘疾人由於其生理缺陷,有時造成心理上變異。在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上發生困難,在特定情況下造成犯罪。由於其感知、思維方面的缺陷,我國刑法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些肢體不全的殘疾人,利用人們的同情心,搞詐騙、盜竊犯罪和教唆、窩藏犯罪,他們則應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殘疾人犯罪的心理特徵是自認為是弱者,受到社會冷漠歧視,自卑心理嚴重,故滋生報復與反社會心理;認知範圍窄、思維褊狹,情感易衝動;僥倖心理突出,利用人們不注意而乘機進行犯罪活動;暴力犯罪和智能犯罪兼有,常乘其不備突然襲擊,或施行盜竊、詐騙;有些殘疾人是因生理、精神需求受到壓抑和忽視而犯罪。
對殘疾人來說,他們存在的最大問題或許就是由於生理殘疾而帶來的精神上的殘疾。
殘疾人因自己身體上存在缺陷,因此在進行犯罪時,往往預先下手,追求一擊致命,手段兇殘,後果嚴重。
關於殘疾人犯罪的新聞,媒體時有披露。犯罪種類輕微的有小偷小摸,嚴重的有搶劫、強姦、殺人等,犯罪數量近幾年一直呈上升趨勢。殘疾人犯罪還表現出了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多經過其精心準備,專注程度高,計劃和實施時間長,下手黑,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
殘疾人犯罪的根源是他的畸形心態。殘疾人長期受人歧視,慢慢心態變得扭曲了,呈現出一種病態。因為殘疾,自卑感重,便尋找比他更弱的事物作為發泄對象。殘疾人常趁小動物不備,一把捏死,以此來尋找強者的感覺。
殘疾人犯罪案件與他們的心理有關。因為殘疾,在許多方面似乎都比正常人差一點,容易自信心不足,產生自卑感;因為殘疾,往往招致周圍人的白眼,甚至家人的冷漠,他們容易脫離人群,孤獨感嚴重;因為殘疾,他們往往過多關注自己,對別人的態度和評論十分敏感;因為殘疾,他們受到了許多不公正的待遇,他們希望找到一種補償方式,他們探究原因,容易產生報復心理。日積月累,嚴重的心理變態就導致了不能融入主流社會的殘疾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其實,我們的國家,一直在致力於對殘疾人的保護和關懷,包括他們的學業和就業,都受到了各級政府的關懷。而且有一大批身殘志堅的人,他們雖然身體上有殘疾,但是通過自己的艱苦努力,在各自的空間裡做出了一番大事業。
比如,我們前些年看春晚,看那些聾啞人女子,跳千手觀音,這不都是我們學習的榜樣嗎?還有霍金、張海迪、海倫凱勒,等等這些著名的殘疾人,都通過了自己的努力,在他們的領域裡建立了屬於自己的豐碑。
所以,我們在關心殘疾人的同時,也應該去注意他們的感受,讓他們真正樹立敢於立足社會的勇氣,讓他們真的可以融入我們正常人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