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小牛一頭」
2024-10-04 10:41:48
作者: 徐大輝
一日,某公攜其司機外出公幹,閒來無事,乃下舞池,瀟灑一番,做桑拿輕鬆一下,共花去現金500元整。歸途中,司機竊問作何開銷,公思之良久,答:途經村莊,不慎撞死小牛一頭,賠償現金500元,特此證明云云。歸後,司機依言而作證明條一張,呈公審簽,遂簽署:經查屬實,情況特殊,望引以為戒,同意報銷。隔日,司機獨自外出公幹,歸後又出證明一份:撞死小牛一頭,賠償現金650元整。呈某公案頭,公面有慍怒之色,然終未發作,良久乃簽:下不為例,請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