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起「自首叛變」案
2024-10-04 06:58:02
作者: 何蜀
他們更不會想到,正當他們剛回到湖南長沙鄉下老家,準備與上海中共中央聯繫時,1931年12月1日,中共四川省委就已在給中央的報告中說:
對付所謂「假自首叛徒」的文強,予以永遠開除,宣布其政治生命死刑。
1932年1月26日,中共四川省委又在寫給上海中共中央的「關於近年由川轉去各地同志的關係問題」的報告中,特別談道:
文強(又名賴之)及李覺民(原姓劉,又名國華)均湖南人,黃埔生,已由省委開除黨籍,望勿與之發生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委給中央寫這報告時,李覺鳴正在中央特科從事保衛黨中央、制裁反動派的充滿危險的「行動」工作。四川省委卻要求中央「望勿與之發生關係」。
若當時中央有關部門聽信了四川省委的意見,李覺鳴不僅不能繼續在特科工作,還很可能會有被當作內奸制裁的危險!
萬幸的是(不知出於什麼原因),中共中央沒有理睬四川省委這個意見。仍將這個已被下級黨組織開除黨籍、視為異端的李覺鳴作為保衛革命心臟黨中央的骨幹力量使用。
這種滑稽局面,恐怕也只有在當時那樣的亂世中才會出現。
後來,四川省委也知道了中央仍將李覺鳴留在特科工作,為此十分惱火。1933年2月16日,中共四川省委代表程子健在上海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在對中央的「批評」一條中發出了這樣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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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中央接受無四川省委介紹信的同志,如李覺民等已經被開除,來滬即生關係。
兩個多月後,李覺鳴在執行「制裁反動派」任務後被捕,幾乎被判死刑。——國民黨當局無意間為中共四川省委消除了一個心病。
文強和周敦琬不知道,在他們昔日戰鬥過的四川,還發生了另一件他們意想不到的事。
1932年5月,一直在以自己的社會職業和經濟條件幫助中共四川省委開展工作的女地下黨員王凜若,因一封外地寄給她的長信被二十一軍特委會在郵檢中查獲,暴露了共產黨人身份,不幸被捕。
王凜若的父親營救女兒心切,自作主張代寫了《悔過書》,將她保釋出獄。
王凜若出獄後得知,悲痛欲絕,想寫聲明加以否認,但在軍閥監視下根本無法辦到。
從此,她就因這一「污點」而未能恢復中共黨籍。
此時,距文強被羅世文視為「叛徒」開除出黨才半年多。
羅世文萬萬想不到,自己竟也陷入了文強與周敦琬不久前曾面臨過的困境。無論他如何向黨組織陳述、申辯、解釋,王凜若的「叛變」罪名也不能洗雪。王凜若畢竟比文強還多了一個白紙黑字的《悔過書》!
羅世文要與王凜若正式結婚,自然也得不到黨組織批准。
似乎是命運的有意安排,使執行左傾路線的羅世文自己也吞食了左傾路線的苦果。
當初他不願諒解文強在被捕後與特務周旋的言行;現在省委的其他同志也不願諒解王凜若「悔過」出獄的問題。
就像周敦琬堅信文強沒有變節,不願與之脫離關係一樣,羅世文也堅信王凜若對中共事業的忠貞,仍然視之為革命伴侶。他向規勸他與王凜若斷絕關係的省委其他同志含淚訴說:王凜若是好同志,他與王凜若已不是一般的關係,也不是一兩天的感情了,不可能分開。
但其他同志仍不能答應他與王凜若結婚的要求。只因他畢竟是省委書記,其他同志對其規勸無效之後,也只得對他與王凜若的同居(事實婚姻)抱「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
李覺鳴是在自己渾然不覺已被開除黨籍的情況下繼續為保衛黨中央進行捨生忘死的工作;而王凜若則是在昔日黨內同志的「冷眼」「白眼」中含垢忍辱,一如既往地利用自己的家庭條件,從經濟上支持中共四川省委,照顧貧困、勞碌而又多病的羅世文。
兩人在艱苦的地下工作中相濡以沫,度過了一段艱難時光。
1933年2月16日,中共四川省委代表程子健在上海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乾脆將王凜若(王梅隱)與文強並提:
對於自首叛變,用各種花樣來掩飾叛變罪惡分子,如文強、王梅隱,加以無情洗刷。
王凜若事件真可以說是對文強事件的一個絕妙補充。
這前後兩起看上去互不相關但卻有著深刻內在聯繫的事件,充分說明了左傾路線的荒謬及其對中國共產黨自身事業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