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權術
2024-10-04 06:24:36
作者: 麥迪編著
雍正多用南面之術,越是那些有作為的人用得越高明。有人攻擊他「權術御下」,雍正向大臣表示:「君臣之間惟以推誠為貴,朕與卿等期共勉之」。其實,他說的與做的不一樣。他善於用一部分人整治另一部分人。
雍正打擊政敵,殘酷無情,但對一些持有不同政策見解的人,只要不同政治鬥爭相聯繫,不但不迫害,照舊予以使用和信任。
朱軾,康熙末年為左都御史,雍正繼位,封他為太子太傅,雍正二年命他兼任吏部尚書,特賜詩章,詩云:
忠豈惟供職,清能不近名。
眷言思共理,為國福蒼生。
希望在他輔佐下治好國家。但是朱軾違反雍正的意願,反對耗羨歸公,雍正三年,雍正用他為大學士,還要他教育皇子乾隆帝弘曆等人。後來他又反對西北用兵,據傳說,他曾不安於位,以病假乞休,雍正挽留他,說「爾病如不可醫,朕何忍留,如尚可醫,爾亦何忍言去。」他感激涕零,從此不復有去志。及至雍正死,他立即針對老主子政策,上條陳,指責司法嚴刻和墾荒之弊,旋即病死。他同雍正的一些主張唱反調,雍正知道他的思想,但仍然重用他。
太原知府金鉷,反對耗羨歸公,雍正卻很快提升他為廣西按察使,尋即擢為巡撫。他為地方官任用的合理,向雍正建議把州縣分為沖、疲、繁、難四類,依據分類情況,任用官吏。他的辦法為雍正所接受。他既得到雍正的信任,也極力為主子效勞。曾靜案子中,他清查軍流人犯在廣西散布反對雍正的流言。
侍郎沈近思反對雍正的耗羨歸公的政策,雍正仍然重視他的為人,賜詩讚許他:「操比寒潭潔,心同秋月明」。沈近思反對雍正崇佛,雍正並不為意,他死後,加禮部尚書、太子少傅,遣官往祭,又以其子年幼,令吏部派司官經理喪事。
另一反對耗羨歸公的御史劉燦,雍正始初認為他有私心,改授刑部郎中,後見他「居心尚屬純謹」,升之為福建汀漳道。雍正五年,他因漳州府及屬縣倉米短少,揭報督撫,文書被府縣截回,他氣得以頭撞壁,福建陸路提督丁士傑密參他浮躁失體統,雍正保護他,說他是感恩圖報心切而忘掉了禮體,倒是肯實力任事的表現,沒過錯。
雍正七年,李元直為監察御史,上任八個月,疏奏數十上,接連上疏彈劾官員,其中有一個奏摺,對滿漢大學士等均有指責,說:「朝廷都俞多,吁咈少,有堯舜,無皋夔。」意思是說朝中皇帝是堯舜式的明君,但是沒有制刑律輔政事的賢臣皋陶。而臣下只會說贊同的話,沒有爭論。他在表面上譴詰廷臣,實亦涉皇帝,雍正問他:沒有皋夔臣子,哪來的堯舜之君。不過雍正認為他沒有惡意,告訴他:「汝敢言自好,嗣後仍盡言毋懼。」恰好廣東上貢的荔枝送到,雍正即賜數枚,以表彰他正直。不久用他為巡視台灣監察御史,雍正親自取時寵書,為之選擇上路的日子。李元直陛辭時,雍正說他肯定不會貪贓,只怕「任事過急」。
雍正即位不久,翰林院檢討孫嘉淦上疏言三事,請「親骨肉」,「停捐納」,「罷西兵」。在儲位之爭餘波未息的情況下要求「親骨肉」,自然是逆鱗犯諱的,果然雍正大怒,責問翰林院掌院學士為何容此狂生,朱軾在旁說:「此人誠然狂妄,但臣佩服他的膽量。」雍正沉思一會大笑說,我也不能不讚賞他的膽量,即拔置為國子監司業,且諭九卿:「朕即位以來,孫嘉淦每事直言極諫,朕不惟不怒,且嘉悅焉,爾等且以為法。」隨後用他為國子監祭酒、順天府尹、侍郎。
雍正七年,雍正鑑於生監請人代考的弊病,下令犯有錯誤的人自首,可以免罪。御史陳宏謀奏,這樣做將使胥吏查訪,滋擾地方,不如寬其既往,禁將來,不必令自首了。雍正開始不接受,和他辯論再三,最後認為他識大體,立加表彰,當時山西鄉試主考已定了人選,雍正改令他去,試畢復命,雍正命他以御史銜出知揚州府事,允許他密折言事。
帝王多用南面之術,越是那些有作為的人用得越高明。有人攻擊他「權術御下」,雍正向大臣表示:「君臣之間惟以推誠為貴,朕與卿等期共勉之」。其實,他說的與做的不一樣。他善於用一部分人整治另一部分人。如年羹堯案件之初,雍正在河道總督齊蘇勒奏摺上批寫:「隆科多止論爾操守平常,而年羹堯前歲數奏爾不學無術,必不能料理河務。」用挑動他對年私仇的辦法,揭發年羹堯。對待允禩集團,雍正實行打拉策略,這雖是政治鬥爭中採取的手段,但也反映雍正的使用權術。雍正講用人之難,以胤禩為例,說「廉親王其心斷不可用,而其人有不得不用之委曲」。政敵的首腦當然不能用,但又必須用,這就看駕馭之精疏了。雍正成功了,也表示他的權術之高。
雍正繼位不久,就有人批評他用人不得法。雍正元年二月,他憤憤不平地說:「外問匪類捏造流言,妄生議論。且如發遣一人,即議朕報復舊怨,又如擢用一人,即議朕恩出於私,以新進加於耆舊之上」。隨後,有人說他「進入太驟,退人太速」。他處分臣下,也有人不服,比如黃河清時諸臣表賀,雲南督撫楊名時和鄂爾泰的賀表都不合規格,通政司題參,雍正把楊名時交吏部議處,對鄂爾泰免予察議,同時發生的同樣事情、同一性質的錯誤,處理兩樣,自然引起議論。雍正就宣布他如此處置的原因:
觀人必以其素,不以一事之偶差而掩其眾善,亦不以一端之偶善而蓋其眾愆。或為有心之過,或為無心之失,朕無不悉之體之。
接下去他說明了為什麼對鄂爾泰、楊名時不同態度的原因,但從中可以看出,他把官員分為兩類,區別對待,他所認為才德兼優的,輒加重用,升遷較速,對他們的一般過失,給予教導,而不作處分;若是沽名釣譽、庸懦守舊的,動輒申斥,加以處分,以至降調、罷官。這也是他的用人思想表現,從這可以看出他用人、去人的底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