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寺和官署演戲
2024-10-04 04:58:09
作者: 小書蟲讀經典工作室 編著
戲院在古代被稱為「戲場」。自漢代百戲盛行後,戲場開始出現。
東漢時,譯經家竺大力和康孟祥二人合譯了佛教經典《修行本起經》,裡面提到淨飯王為太子喬達摩·悉達多娶親,讓群臣觀看獻藝表演:「王敕群臣,當出戲場,觀諸技術。」句中的「技術」指的是以角力、相撲等競技演藝為主的遊戲表演,戲場則是指觀看此類演出的場所。
戲場演出百戲的景況,到隋唐乃至五代時仍可見,且地點仍以佛寺為主。隨著百戲的興盛,特別是歌舞戲、參軍戲和優戲的發展日趨成熟,戲場的地點也由寺院改到了其他場地。《資治通鑑》記載了大業六年(610)隋朝政府為接待西域商人而組織的一次會演:「帝以諸蕃酋長畢集洛陽,丁丑,於端門街盛陳百戲,戲場周圍五千步,執絲竹者萬八千人,聲聞數十里,自昏達旦,燈火光燭天地;終月而罷,所費巨萬。自是歲以為常。」可見,當時的演出場地已經改到了街上,而且這樣的演出不止一次,而是每年都有的。
戲場在唐代又被稱為「歌場」或「變場」,這是因為唐代時興起說唱藝術,僧人們講解佛典教義運用了俗講或者變文這兩種夾敘夾唱的方式。在唐代,戲場演出的內容大多時候跟佛教文化有關,戲場也多設在佛寺內。
另外,社廳是官署里修建的專門的演出場所,是唐代官府衙門設宴時用來觀看演出的地方。看棚屬於臨時搭建的舞台,在唐代的宮廷和民間同時存在。把觀眾和表演者有目的性地容納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舞台里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