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熟悉的陌生人> 偏義還是對義

偏義還是對義

2024-10-08 11:56:38 作者: 韓少功

  語言學中曾有「複詞偏義」一說,指兩個意義相反的字聯成一詞,但只用其中一個字的意義。如常聽人說萬一有個好歹,我可負不起責任。」這裡的「好歹」是指歹,不涉好。「恐有旦夕之禍福。」這裡的「禍福」,是指禍,不涉福。

  《紅樓夢》中有這樣的句子不要落了人家的褒貶。」「褒貶」二字在這裡是被人責難的意思,有貶無褒。《紅樓夢》名氣很大,以至後來的國語辭典便不得不收下這一詞條:褒貶,釋為貶抑之義。

  顧炎武先生指出,《史記·刺客列傳》中「多人不能無生得失」,得失,偏重在失。《史記·倉公傳》「緩急無可使者」,緩急,偏重在急。《後漢書·何進傳》中「先帝嘗與太后不快,幾至成敗」,成敗,偏重在敗。等等。顧先生的《日知錄》搜列這一類例證,後來被很多學人都引用過。

  梁實秋先生寫過專文,指出複詞偏義實在是不合理,不合邏輯,但既然已經約定俗成,大家沿用已久,我們也只好承認算了,不必太吹毛求疵。梁先生遺憾之餘寬懷大度,不似另外一些文字專家,對這種文字的違章犯規恨惱不已,誓欲除之而後快。

  如果說梁先生是一個可以通融的文字警察,溫和可親;那麼錢鍾書先生則像一個更為通曉法律的文字律師,嚴正可敬。他指出這類現象不過是「從一省文」的修辭結果,如《繫辭》中「潤之以風雨」,其中省了該與「風」搭配的「散」字;《玉藻》中「不得造車馬」,其中省了該與「馬」搭配的「畜」字。此種法式,古已有之,天經地義,無須警察們來通融恩准。

  不過,無論以「約定俗成」通融,還是以「從一省文」辯護,其實都是持守同一立場,奉行同一法度,即形式邏輯之法。這都讓我有些不滿。語言大體上靠形式邏輯來規範和運作,但語言蘊藏著生活的激流,永遠具有形式邏輯所沒有的豐富性,使反常和例外必不可少。好比一般車輛不可闖紅燈,但消防車和救護車則不受此限。判定某種語言現象是否合理,最高法典只能是生活的啟示,而不是任何既定的邏輯陳規。

  稍有生活經驗的人都知道,禍者福所倚,福者禍所伏,福禍同門,好事與壞事總是相輔相成,塞翁失馬之類的經驗比比皆是。筆者在鄉下時,常得農民一些奇特之語。某家孩子聰明伶俐,見者可能驚懼:「這以後不會坐牢麼?」某家新添洗衣機或電熱毯之類的享受,見者可能憂慮哎呀呀人只能死了。」筆者曾對此大惑不解,稍後才慢慢悟出這些話其實還是贊語,只是喜中有憂,擔心太聰明會失其忠厚,導致犯罪;擔心太安逸會失其勤勞,導致心身的退化乃至腐滅。這樣的例子真是不勝枚舉。八十年代的大學生們則有一句口頭禪真傷感。」用作對一切好事和美事的讚嘆,同樣顯示了樂中寓哀的複雜心態,非一般形式邏輯所能容納和表達。

  語義源於人生經驗,不是出自學者們形式邏輯的推究和演繹。從這一點看,《繫辭》稱「吉凶與民同患」,有著豐厚的人生經驗基礎,不算怎麼費解。《正義》言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云寵辱若驚也。」這種解釋也可以得到大量民間語言素材的實證。錢先生聲稱這是誤解「吉凶與民同患」的強詞,似乎認定古人是只能患凶而不能患吉的。面對古往今來大量對吉凶給予辯證感知的語言現象,如此固守某種語言定法,多少顯得有點漠視人們的生活智慧。

  從一省文,這種修辭法例確實多見。形式邏輯也確實是語言中不可少的基本交通規則。但如果因此而推定一切複詞都只能偏義而不能對義,則是否定生活辯證法對語言的滲透,是法理的凝固和僵化,無益於語言的生命。「不要落得人家褒貶」,也許(僅僅是也許)在《紅樓夢》中只用偏義,但未嘗不能在別處還其對義的高貴出身和生動面貌。魯迅先生說人可以被棒殺,也可以被捧殺,對褒貶皆警惕以待。一個「殺」字統攝褒貶,沒法用「從一」之規強迫魯迅先生「省」去褒貶的任何一方。這種深刻的生活體驗,不能沒有語言的表達;這種語言的表達,不能沒有法理的運用。很明顯,當法理與生活兩相衝突的時候,削足適履地讓生活遷就法理,不是明智的選擇。相反,正確闡釋和運用「懼人褒貶」的對義,更益人神智,更能釋放出語言的文化潛能。

  本章節來源於𝑏𝑎𝑛𝑥𝑖𝑎𝑏𝑎.𝑐𝑜𝑚

  複詞可以對義,單詞也可以對義。筆者較為贊同錢鍾書先生對單詞對義的態度。他指出漢字中某些一字多義同時合用的現象,如「亂」兼訓「治」,「廢」兼訓「置」等等,皆為「漢字字義中蘊含的辯證法」。在這裡,錢先生終於不像一個刻板的護法律師了,更像一個萬法皆備於我的思想勇將和革命黨徒。

  黑格爾鄙薄漢語不宜思辨,誇示德語能冥契妙道,舉「奧伏赫變」一詞為例,分訓「滅絕」與「保存」兩義。後來歌德、席勒等人用這個詞,或是用來強調事物的變易和轉換,或是用來強調矛盾的超越和融貫,均深諳德意志辯證之道,用得妥帖,沒有辱沒這個詞的精髓。錢先生舉示這一例子後,嘲笑黑格爾不懂漢語,妄自尊大,稱漢語中這類語言奇珍也十分富有,嘆中德遙隔,「東西海之名理同者如南北海之牛馬風」,「不得不為承學之士惜之」。如《墨子·經》中就說過已:成,亡。」此為單詞對義的範例。成與亡二義相違相仇,同寓於「已」。若指做衣,「巳」便是成;若指治病,「已」便是亡。

  其實無論成亡,都是一件事情過程的終結,本可齊觀。任務完成之時,也就是任務除卻之時。目標達成之地,也就是目標消逝之地。《紅樓夢》中有「好了歌」,宣示好就是了,了就是好,盛與衰鄰,成以亡隨,這幾乎是對「已」字最人生化的反訓和分釋。如果再加詰究,可發現這些對義的單詞,多是動詞,多是對事物運行過程的抽象描述。過程就是過程,故合以一詞;目的殊別,故分以對義。以一詞納對義,也許便是彰過程而隱目的、重過程而輕目的的心智流露,深義在焉。現代漢語中常用的「干」字,大概是動詞中最為抽象化的一個。若用於「幹事業」,義為成就;若用於「幹掉那人」,義為消滅,凡此等等。洞明之人還明白:幹掉了某人,也可能「成就」了某人的名節;干成了一番事業,也可能便「消滅」了對這項事業的迷戀以及追求快感。「成就」與「消滅」互為表里,矛盾常常向相反的方向轉化,呈示否極泰來的前景。一些對義性的動詞,莫不就是因為切合了這種深刻的人生體驗而日漸為人們所習慣?

  語言總是有成因的。我願把這種多義和對義現象,看成是出於前人的智慧,而不是出於前人的愚笨。

  複詞也好,單詞也好,無論筆者的理解有無附會,它們的對義現象所散發的辯證法意味,不能不引人流連駐足。眼下,這些語言現象作為珍貴的文化遺存,長有所識長有所用者畢竟越來越少了,少於某些文字專家的整飭撻伐之下,少於芸芸俗眾的智力退化和衰竭之中。形式邏輯之法所濾淨的世界非此即彼,越來越精確和清晰,越來越容不得看似矛盾的真理,看似浪子的天才,看似胡攪的創造^可以想見,如果再被電腦翻譯機改造一番,這類似乎「不合邏輯」的文字將更被斬草除根。在那種情況下,文字的豐富生態已變成一批批標準化貨品,規規矩矩,乖頭乖腦,足敷實用,只是少了許多自然之態和神靈之光。

  借錢鍾書先生一言:「為承學之士惜之。」

  1992年10月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