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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跨入19世紀的中國

2024-10-02 04:38:49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1793年(清乾隆五十八年)

  英使馬戛爾尼到北京,得到乾隆帝的接見。

  1796年(清嘉慶元年)

  清政府禁止鴉片入口,停徵鴉片稅。早在1729年(清雍正七年)清政府首次頒布禁止吸食鴉片令。此前,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廣州設立商館,組織對華鴉片貿易。1780年英東印度公司獨占對華鴉片貿易,鴉片進口數量大增。

  1798年(清嘉慶三年)

  美國設領事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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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2年(清嘉慶七年)

  英兵船到伶仃洋,準備侵占澳門,未果而去。

  1805年(清嘉慶十年)

  美國開始從土耳其輸入鴉片來華。

  俄船到粵互市,被清政府禁止。

  清政府禁止西洋教士刻書傳教,並改訂管理西洋堂事務章程。

  1807年(清嘉慶十二年)

  英國新教傳教士馬禮遜到廣州,基督教傳入中國。

  1808年(清嘉慶十三年)

  英艦藉口反對法國,第二次企圖占領澳門。

  1809年(清嘉慶十四年)

  清政府制定《民夷交易章程》,規定洋商入口須行商具結。

  1810年(清嘉慶十五年)

  清政府嚴禁吸食與販賣鴉片。

  1814年(清嘉慶十九年)

  清政府再次禁止偷運紋銀出洋;規定嚴查鴉片偷漏,夷人違禁,依例治罪。

  1815年(清嘉慶二十年)

  清政府頒布《查禁鴉片煙條規》。

  1816年(清嘉慶二十一年)

  英使何美士德到北京,要求通商特權,使臣常駐北京,為清政府所拒。

  1822年(清道光二年)

  鴉片躉船自澳門、黃埔改泊伶仃洋。

  1823年(清道光三年)

  清政府頒行失察鴉片條例,責令地方官和巡查人員認真查拿鴉片,並嚴禁民間種植。

  1826年(清道光六年)

  清政府設廣東水師巡船,稽查鴉片。

  1829年(清道光九年)

  2月28日(正月二十五日)御史章沅奏銀出煙入問題,建議嗣後通市,只准易貨,不准易錢,違禁貨物,不准私入。

  8月6日(七月七日)粵督李鴻賓擬訂《遵議嚴禁官銀出洋及私貨入口章程》,經道光批准施行。

  10月6日(九月九日)因廣州洋行拖欠錢款,英大班部樓東向粵督要求廢除保商買辦,自己租房貯貨。

  1830年(清道光十年)

  8月5日(六月十七日)兩廣總督李鴻賓等奏上《會議查禁紋銀出洋及鴉片分銷各弊章程》。這是上年《查禁官銀出洋及私貨(鴉片)入口章程》的修訂本。

  8月12日(六月二十四日)清政府命各省督撫妥議嚴禁種賣鴉片章程。

  12月8日(十月二十四日)清廷命粵省督撫曉諭夷商,遵守舊章,不准番婦來省、夷商坐轎及攜帶槍炮進館。

  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

  3月28日(二月十五日)申令嚴禁各省私種鴉片及夾帶偷漏。

  5月12日(四月一日)李鴻賓等重申《防範來粵夷商舊章》八條。

  6月9日(四月二十九日)教士郭士立自廣東北航天津,沿途傳教。12月返回澳門。

  9月12日(八月七日)清廷以山西銀價昂貴,暫停寶晉局鼓鑄銅錢。

  12月2日(十月二十九日)懲處吸食鴉片的太監及回子貝勒克克邑布庫。

  是年,東印度公司實行白皮土貿易開放和大量生產鴉片政策。

  1832年(清道光十二年)

  2月27日(正月二十六日)英船「阿美士德」號由胡夏米率領自廣東北駛,偵察中國沿海。傳教士郭士立同行。

  3月6日(二月五日)清廷命李鴻賓等曉諭來粵夷商,不准夾帶煙土,否則立即逐回;嚴禁洋面私售、快艇走私。

  12月16日(十月二十五日)以英船北駛,命沿海各督撫立即驅逐,不許停泊登岸交易,並命粵省督撫飭該國大班嚴行管束,不准私赴各省。

  1833年(清道光十三年)

  3月11日(正月二十日)兩廣總督盧坤等奏籌防堵夷船違禁北駛章程。

  5月24日(四月六日)江蘇巡撫林則徐與陶澍合奏,主張嚴禁鴉片、自鑄銀幣。

  9月5日(七月二十二日)議御史黃爵滋奏,紋銀、洋銀應並禁出洋,違者嚴科以罪,以絕仿鑄之弊。道光帝諭令刑部再行妥議具奏。

  1834年(清道光十四年)

  5月10日(四月二日)諭令各省興復書院,查保甲,修水利,籌積貯,嚴禁扣餉派兵積弊,查究偷漏洋稅,禁紋銀出洋與私鑄洋銀。

  6月28日(五月二十二日)命粵督盧坤等驅逐伶仃洋及大嶼山停泊的英國鴉片躉船,並查拿走私快艇。

  8月14日(七月十日)新任英國駐華商務監督律勞卑致書英外相,主張以實力對華。

  8月16日(七月十二日)廣州行商停止對英貿易。

  8月20日(七月十六日)梁發等在廣州向鄉試生員散發《勸世良言》等書。

  9月2日(七月二十九日)盧坤布告停止對英人貿易,撤退買辦、通事、工役。

  9月7日(八月五日)英兵船2艘闖進廣州省河,擊毀炮台。

  9月21日(八月十九日)律勞卑及英兵船離開廣州,26日到達澳門。

  9月29日(八月二十七日)廣州中英貿易恢復。

  9月30日(八月二十八日)廣州封倉消息到京,詔命盧坤開導防範,勿啟邊釁。

  10月11日(九月九日)律勞卑病死於澳門,德庇時繼任商務監督。

  12月9日(十一月九日)英國在廣州的49名鴉片商上書英王,請求對華使用武力。

  是月,廣州英教士組織「益智會」從事編印切合中國情況的傳教書籍。

  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

  1月19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羅賓生接替德庇時任英國駐華商務監督。

  2月24日(正月二十七日)廣州英、美教士組織「馬禮遜教育會」,創設「馬公書院」。

  2月25日(正月二十八日)道光批准《酌增防夷新規八條》。同日,英國新內閣組成,巴麥尊被任命為外交大臣。

  4月3日(三月六日)道光批示:「天朝體制,斷不可失;外夷釁端,斷不可啟」。

  6月22日(五月二十七日)以英船闖入閩洋,命驅逐防範,並令密查嚴辦代刊夷書的鋪戶。

  7月24日(六月二十九日)胡夏米向巴麥尊提出軍事侵華方案。

  8月26日(七月三日)英船自廣東經福建、上海、山東北駛,傳教士麥都思隨行。

  11月4日(九月十四日)美國傳教士伯駕在廣州設博濟醫院。

  1836年(清道光十六年)

  1月1日(十一月十三日)英船「查頓」號自伶仃洋駛往廣州,在穿鼻洋被阻。

  1月25日(十二月八日)英商務副監督義律報告英政府,廣州英商不滿監督的沉默和平政策。

  3月13日(正月二十六日)命粵督鄧廷楨等嚴禁港腳煙船進廣州省城傳遞書信。

  5月11日(三月二十六日)御史王玥奏請弛鴉片煙禁。

  6月10日(四月二十七日)議太常寺少卿許乃濟奏請弛禁鴉片,允許鴉片照藥材納稅,鴉片進口只准「以貨易貨」,同時提倡內地種植鴉片。

  7月1日(五月十八日)命兩廣總督鄧廷楨等酌定章程,不准銀兩齣洋。

  9月19日(八月九日)內閣學士朱嶟、兵科給事中許球先後奏請嚴禁鴉片,駁弛禁之議。

  11月12日(十月四日)御史袁玉麟奏,鴉片不可弛禁。

  12月14日(十一月七日)義律繼任英國駐華商務監督。

  是年,洪秀全第二次赴廣州應試不中,得到梁啓超所編《勸世良言》一書。

  1837年(清道光十七年)

  3月22日(二月十六日)命鄧廷楨等嚴禁夷商偷帶夷錢來粵,飭洋商對進口夷船詳細驗明,否則不准開艙。

  4月21日(三月十七日)廣州英商要求清償行商欠款(約300萬元)。

  4月22日(三月十八日)義律要求粵督不經行商將諭令直接交他本人,受到駁斥。

  6月12日(五月十日)英外相巴麥尊訓示義律,與粵督公文直接往來,並不准用「稟」字。

  6月22日(五月二十日)裁撤私運鴉片的廣東巡船。

  7月6日(六月四日)清廷諭令沿海督撫查禁紋銀出口,嚴禁兵丁吸食鴉片。

  7月9日(六月七日)訂立團練章程,查拿「會匪」。

  8月4日(七月四日)鄧廷楨等遵照清廷7月14日令,飭令義律立即將停泊伶仃、急水門、金星門等處躉船遣去。

  8月15日(七月十五日)清廷諭令對煙犯「實力截拿,有犯即懲,毋稍疏縱」。

  11月17日(十月二十日)義律復鄧廷楨,謂無權過問從事非正規貿易的英國商船。

  11月19日(十月二十二日)義律致書英外相,請派遣專使,率同兵船來華,直接與北京政府交涉鴉片問題。

  11月20日(十月二十三日)鄧廷楨等再限義律於一月內將鴉片躉船遣走,否則即行封艙。

  11月21日(十月二十四日)義律接到巴麥尊6月12日訓令,終止與粵督往來。

  12月18日(十一月二十一日)行商通告廣州英國商人公所,如有再夾帶鴉片者,即收回夷館,不再租與。

  1838年(清道光十八年)

  3月12日(二月十七日)盛京將軍寶興奏請定官吏失察鴉片治罪辦法。

  3月21日(二月二十六日)在華英商要求兩廣總督及英外相催促清理行商欠款。

  6月2日(閏四月十日)鴻臚寺卿黃爵滋上奏《請嚴塞漏厄以培國本疏》,提議對吸食鴉片者以一年為期,逾限論死。道光帝諭令各省督撫各抒己見。

  6月28日(五月七日)湖廣總督林則徐復奏,支持重治吸食者,並陳禁菸六策,興販、開館者同時加重處罰。

  7月13日(五月二十二日)英國東印度公司艦隊總司令馬他倫率軍艦來華,以保護英商貿易。

  7月28日(六月八日)虎門炮台迫使英船停駛,並搜查馬他倫及船上兵士和婦女。

  8月27日(七月八日)林則徐在湖廣督署外公開焚毀所繳煙槍1264桿及其他菸具。

  10月25日(九月八日)清廷命令各地對販運、開館罪犯從重治罪;官員、軍民等吸食鴉片者,一體查拿;並令大學士等議定禁菸章程。同日,莊親王和輔國公因吸食鴉片被分別革職。

  10月28日(九月十一日)許乃濟以奏請弛禁鴉片故,令降六品頂戴,即行休致。

  11月8日(九月二十二日)大沽金廣興洋船上拿獲煙土82袋,計重131500餘兩,並繳獲有菸具、軍械等。

  12月12日(十月二十六日)英美商人干涉廣州當局在外國商館前處絞煙犯,廣州民眾萬餘人憤起圍攻商館。

  12月20日(十一月四日)清廷嚴禁雲南種植罌粟。

  12月27日(十一月十一日)伯爵貴明、男爵特克慎等因吸食鴉片,分別被治罪。

  12月31日(十一月十五日)道光帝在連續召見林則徐8次後,任命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並得節制廣東水師。

  是年,輸入中國的鴉片增至40200箱。

  1839年(清道光十九年)

  1月8日(十一月二十三日)林則徐離京赴廣州,行前表示不計個人得失,力禁鴉片。

  1月26日(十二月十二日)英國大鴉片販子查頓聞中國禁菸消息,逃離廣州。

  2月1日(十二月十八日)道光帝命鄧廷楨與林則徐合力同心,消除國家大患之源。

  2月26日(正月十三日)鴉片煙犯何老近在廣州商館前絞決,各國降旗。

  3月18日(二月四日)欽差大臣林則徐在廣州諭傳行商,限令外商繳煙,並出具永不夾帶鴉片甘結。

  3月21日(二月七日)林則徐下令撤退商館買辦工人,包圍商館。

  3月22日(二月八日)林則徐下令拘捕抗拒繳煙的英國鴉片販子顛地。同日,義律致函巴麥尊,要求以堅決的態度,挫敗中國的禁菸。

  3月24日(二月十日)義律到廣州,召集英商會議,阻止繳菸具結。

  3月25日(二月十一日)林則徐按照成例下令封艙。

  3月27日(二月十三日)義律稟告林則徐,願繳鴉片,並通令英人遵照。

  3月28日(二月十四日)義律稟告林則徐等,答應呈繳鴉片20283箱。林則徐賞給英人牛羊食物,並令美、荷、法領事依照英例呈繳鴉片。

  3月30日(二月十六日)美、荷領事復林則徐,聲明並無鴉片。

  4月2日(二月十九日)林則徐規定鴉片繳至四分之一,即給予買辦工人;繳至一半,許三板請牌查驗往來;繳至四分之三,即准開艙貿易;全數繳清,則諸事照常,並奏准獎勵。

  4月3日(二月二十日)林則徐制定《收繳躉船煙箱章程》七條,並命增設紳士公局,收繳鴉片。

  義律致函巴麥尊說「對華應該出之以迅速而沉重的打擊」,建議立刻用武力占領舟山島,封鎖廣州、寧波兩港以及揚子江面。

  4月5日(二月二十二日)林則徐通過廣州府通知義律,轉令英商出具永不夾帶鴉片甘結。

  4月8日(二月二十五日)廣州夷商公所宣告解散。義律稟告林則徐,取結一事不能轉令遵行,遭林則徐當即駁回。

  4月9日(二月二十六日)林則徐遣委員赴洋館,諭令英商出具不帶鴉片切結。

  4月16日(三月三日)義律要求英印總督派遣儘可能多的軍艦來華示威。

  5月2日(三月十九日)林則徐因鴉片已繳過半,命令撤去廣州夷館之包圍,並允開艙貿易。

  5月7日(三月二十四日)清廷同意所繳鴉片每箱賞茶葉5斤。

  5月11日(三月二十八日)林則徐赴虎門海口一帶,察看鐵鏈木排及新建靖遠炮台等海防設施。

  5月18日(四月六日)林則徐將應繳煙土全部收清,共計19187箱又2119袋。

  5月23日(四月十一日)英16名鴉片販子具結永不再來廣州。同時英商又上書巴麥尊,請求償付煙價,保護英人利益。

  6月3日(四月二十二日)林則徐在虎門公開銷毀所繳鴉片,到25日全部毀完。

  6月14日(五月四日)王大臣等提出查禁鴉片煙章程39條,於15日以《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頒發各省。

  6月23日(五月十三日)定《夷人攜帶鴉片入口售賣專條》,粵海關監督布告《商船進埔新則》。

  7月7日(五月二十七日)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咀毆打村民林維喜致死。

  7月12日(六月二日)林則徐派員查辦林維喜案,並為此邀請伯駕和袁德輝等人選譯《各國律例》,以供參考。

  7月25日(六月十五日)林則徐在廣州各書院舉行「觀風試」,了解鴉片走私情形。

  8月7日(六月二十八日)倫敦與鴉片有關的下院議員、銀行家、商人、鴉片走私船的退休船長們集會,鼓動發動侵華戰爭。

  8月16日(七月八日)林則徐與鄧廷楨到達香山,視察炮台。由於義律拒不交出林維喜案兇手,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澳門英人柴米食物,撤退買辦、工人。

  8月31日(七月二十三日)林則徐發出告知,「如見夷人上岸滋事,一切民人皆準許開槍阻止」。

  9月3日(七月二十六日)林則徐、鄧廷楨抵澳門視察,收繳鴉片,驅逐鴉片販子。澳門葡萄牙總督是日宣布中立。

  9月4日(七月二十七日)英艦「窩拉疑」號下午2時半向中國師船開火,釀成九龍之戰。

  9月19日(八月十二日)倫敦成立九人委員會,24日又成立由查頓等組成的核心小組,專門負責策動對華戰爭。

  10月1日(八月二十四日)英國內閣會議正式作出向中國出兵的決定。

  10月11日(九月五日)道光諭令,如英船仍形桀驁,即再示兵威。林則徐、鄧廷楨到沙角檢閱水操。

  10月14日(九月八日)英船「擔麻士葛」號遵式具結,次日到黃埔貿易。

  10月26日(九月二十日)林則徐嚴索林維喜案正凶,並令英船三日內具結進口或回國,不得停泊伶仃洋面。

  10月29日(九二十三日)英兵船「海阿新」號到粵。「噹啷」號正式具結。

  11月2日(九月二十七日)倫敦東印度與中國協會上書巴麥尊,提出侵華全面方案。

  11月3日(九月二十八日)義律令「窩拉疑」號和「海阿新」號武力阻止具結。商船「噹啷」號報關進口,並向中國水師船開火,遭到中國水師官兵奮勇反擊,穿鼻洋海戰由此爆發。至13日,中英雙方在官涌(九龍尖沙咀北)一帶連續六次接仗,英方均遭敗績。

  11月4日(九月二十九日)巴麥尊致函義律,指示他進行戰爭的步驟:第一步,封鎖珠江;第二步,占領舟山群島;最後,海軍出現在北直隸灣的白河河口。

  12月6日(十一月一日)林則徐遵道光帝11月27日諭,停止對英國貿易,各國與英國遵式具結商船,仍准通商。

  12月13日(十一月八日)穿鼻洋海戰報告到京,道光帝再次諭令林則徐永遠停止英國貿易,驅逐其所有船隻。

  英兵船侵入廣東海港,林則徐督軍擊退。

  12月29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英船「皇家薩克遜」號(即「噹啷」號)因已具結,入口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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