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革命」與「反革命」
2024-10-02 04:28:59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在當時一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眼中,國、共、青三黨的政治理念並非如它們相互關係那樣水火難容或分合詭變。如在當時胡適的印象中,「國民黨、共產黨及國家主義黨,均為中國青年學生所提倡,然打倒軍閥與解除外人之壓迫,實為以上三黨之共同宗旨」。事實上,無論是三民主義、共產主義,還是國家主義,也無論是國民革命、階級革命,還是全民革命,在20年代各自都獲得了一大批青年知識分子的支持和響應。胡適還認為,以1923年為界標,中國現代思想可以劃分為前後兩個時期:之前思想傾向於個人主義,之後思想傾向於集團主義。他說:「1923年以後,無論為民族主義運動,或共產革命運動,皆屬於這個反個人主義的傾向。」在胡適看來,國、共、青三黨都強調黨和國家利益至上,強調集團主義,反對個人主義。但國、青兩黨的「集團主義」與共產黨人的宗旨有著根本的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1920年代三個以「革命」為共同訴求的民族主義政黨,它們相互之間其實是爭多而合少。與清末「革命派」和「改良派」之爭相比,這個時期同聚在「革命」大旗下的三大黨派,其爭鬥反顯得更為激烈,也更為嚴酷。一方面,「革命」一詞已異化成為至高無上的符咒,「人人都認為自己是革命者」。「革命!怎樣一個好聽的名詞!怎樣使我的熱血沸騰著呵!」「革命,是的,我們要革命!」這種對革命的美好遐想和頂禮膜拜,使革命與自由、翻身、解放等字眼緊密相連。革命被建構為一種最高的道德和使命實踐的正當性。任何對革命的猶疑、遲疑、質疑和懷疑態度,都有可能被戴上一頂「假革命」、「非革命」、「不革命」,乃至「反革命」的帽子。一般人如果批評、質疑或褻瀆革命,可能會同時得罪共產黨、國民黨和青年黨。1922年陳炯明叛變孫中山,胡適發表時評說是「一種革命」,即遭到國民黨人的痛詆。1924年段祺瑞聲稱以「革命」的名義集總統和總理之權於一身,出任北京中央政府之「臨時執政」,即遭到國、共、青三黨的同聲譴責。革命在中國社會已成為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主流話語,以至於無人敢於公開標示、揭舉「反對革命」的旗幟。楊蔭杭在1921年時注意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孫文反對北方,則曰「革命」;而北方反對孫文,則曰「共棄」。其後,南方國民革命軍舉兵北伐,北方軍閥則以「反赤化」為自己的軍事行動正名。軍閥一方不以「反革命」為名,而以「反赤化」相號,至少在當時一般民眾心目中,「革命」已深具政治正義性與合道性。當時普通社會對國民黨的最大異議是「赤化」而非「革命」,而國民黨方面亦極力辯白自己是「革命」而非「赤化」。
《嚮導》周刊(1922-1927)是中共中央的政治機關報。「革命」是該刊出現最頻的中心詞語。依類別而言,該刊以「革命」為冠稱的語詞幾乎涉及一切領域。「革命的」(或「革命之」)成為最常用的修飾詞。「革命」的含義被極度泛化,並被建構為一種神聖的、進步的、正義的,同時意含理想與抱負、解放與自由、毀滅與新生的代碼符號。與之相隨,「革命化」、「革命性」、「很革命」、「最革命」、「更革命」、「真革命」、「半革命」、「假革命」、「非革命」、「不革命」、「反革命」等概念也應運而生。可以說,20年代是大量與革命相關的新詞彙進入中國語言的時代。20世紀50-70年代在中國流行的各類「革命」語詞,幾乎都能在這個時期的《嚮導》周刊中找到。革命中各種命名的變化,預示著20世紀大部分時間裡中國政治舞台上翻雲覆雨的變化。
另一方面,在不同的政黨之間,乃至同一政黨的不同派系和人物之間,對「革命」的定義和闡釋時有差異,而且變動不居。1923年1月,陳獨秀撰寫專文論述「革命」與「反革命」。陳氏雖然發表過大量涉論革命的文字,但專門從學理上闡發「革命」則不多見。陳獨秀強調,對「革命」的定義應以社會組織進化為條件,不應以武力暴動為特徵。他認為,人類社會的兵爭之禍有四:一是外患,二是內亂,三是革命,四是反革命。這四者都以武力暴動為手段。而革命與反革命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社會組織進化的戰爭,後者是社會組織退化的戰爭。革命是社會組織進化過程中之「頓變」現象。革命是一種神聖事業,是推進人類社會組織進化之最有力的方法。但另一方面,陳獨秀又認為,革命既以「進化」為準則,則判斷一個階級、一個黨派革命與否,其標準不是絕對的和靜止不變的。「一個階級一個黨派在前是革命的,在後是反革命的。動的社會進化日在新陳代謝之中。一個靜的階級黨派,對於障礙他進化的舊階級黨派,他是新的、革命的,同時對於比他更進化的階級黨派,他便變成舊的、反革命的及新的階級黨派進化的障礙物了。」換言之,一個階級或一個黨派有可能同時兼具「革命」與「反革命」的雙重屬性。「一個黨派的理想,一個人的行為,同時能建革命的功勞,也能造反革命的罪惡。」陳獨秀舉例說,秦始皇以武力兼併六國,建設統一的政制,建設統一的文字,這是革命的,至於焚書坑儒壓迫言論,便是反革命的了。康梁一派人在戊戌變政時代是屬於革命性質的,辛亥革命以後則完全取反革命的行動了。民主派在資產階級革命時代是革命的,到了無產階級革命時代,便是反革命的了。
毛澤東在其《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則認為:「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由於毛澤東不是專門從學理上闡釋「革命」,自然不能脫離這一論斷的語境而斷章取義。不過,毛氏強調革命的階級性和暴力性則是顯而易見的。
與毛澤東對「革命」的狹義詮釋相比,蔣介石對「革命」的演繹則要寬泛得多:「人類應為的工作,不單關於政治要革命,社會也要革命,科學也要革命。政治不革命,政治不能進步;社會不革命,社會不能進步;科學不革命,科學也不能進步。多一番革命,便多一番進步,便多一番改良;不革命即不能進步,不會改良。所以革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各界若各做各的事情,不同向革命的路上走,那是大錯而特錯。現在的潮流,已成為革命的潮流,無論何事都要革命。政府不良,人民要革政府的命;學校不良,學生要革學校的命;個人自身不良,自己也要革自己的命,這才可免歸於退化之列。……能革自己的命,才能革他人的命。」像蔣介石這樣對「革命」之寬泛無邊的解義,說明「革命」話語在日趨神聖、理想和道德正義化的同時,也潛伏著粗疏、浮泛和任意化的趨勢。
正是這種神聖化與任意化的兩極悖論,導致不同的政黨和不同的派系競相爭奪和壟斷對「革命」話語的闡釋權,爭奪「革命」的正統,並試圖建立各自對「革命」話語的霸權地位,唯己獨革,唯己最革,唯己真革,而貶斥對手和潛在同盟者為「不革命」、「假革命」乃至「反革命」。國民黨一再自稱是中國「唯一的革命政黨」。孫中山容共的一個重要考量,即擔心中共「獨樹一幟與吾黨爭衡」。蔣介石在中山艦事件之後,直接要求中共承認「國民黨是國民革命的唯一指揮者」,宣稱「革命是非專政不行的,一定要有一個主義、一個黨來專政的」。但在共產黨和青年黨看來,國民黨已經是「腐化」、「落伍」的「舊革命黨」,自己才是「新革命黨」。中共還按照社會人群的經濟地位,分別劃分出反革命、半反革命、中立、革命和最革命等不同階級,堅信自己是最革命、最先進階級的代表。革命直接與階級結緣。革命被解釋為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統治,階級對立、階級鬥爭被視為革命的直接動因,於是一些階級被認定為革命的動力,一些階級被認定是革命的對象。即使自己並未意識到屬於什麼階級,也被不容分說地予以歸類;在自己公開表明對革命的真實態度以前,早已被先天性地歸入到了某一政治陣營。
主張革命和反對革命本是政治態度的不同抉擇,最初並無善惡或對錯之分,然而當革命成為一個時代的共同訴求之後,當革命成為各方競逐的神聖符碼之後,當革命成為社會行為的唯一規範和價值評判的最高標準之後,「反革命」被建構為一種最大之「惡」和最惡之「罪」,從此再沒有人願意被污名或被標籤為「反革命」。1922年,楊蔭杭注意到各派軍閥所發電報與文告中,攻擊他黨之辭,「一則曰賣國,再則曰違背道德、違背法律」。「罵人賣國」尤為各派之通用手段,「凡異己者,即以此頭銜加之」。說明「賣國」在當時是一種人所共棄的政治污名。而是時「反革命」一詞剛剛出現於中國的政治話語中,尚未成為流行語。查五四前後出版的幾種流行刊物,《每周評論》(1918.12-1919.8)中未見出現「反革命」、「不革命」等詞;《新潮》(1919.1-1922.3)中出現「反革命」、「不革命」各1次;《少年中國》(1919.7-1924.5)中出現「反革命」一詞2次,「不革命」一詞3次;《新青年》雜誌第1-7卷(1915.9-1920.5)中未見「反革命」和「不革命」,第8卷(1920.9-1921.4)開始出現「反革命」20次;《嚮導》周刊(1922.9-1927.7)出現「反革命」一詞899次,「不革命」一詞45次。由此推斷,「反革命」一詞大約在1919年前後才出現於中國人的言說中,開始流行大概是1924年以後的事。
「反革命」一詞源自蘇俄布爾什維克的譴責性語言。20年代國內使用該詞最早也最頻的是中國共產黨。青年黨指責中共說:「共產黨人動輒自炫新奇而以復古譏人,自詡進步而以反動罵人,自誇革命而以反革命誣人。國人之怯懦者往往為其氣焰所懾,屏息而不敢辯。」中共話語的這種威懾力和影響力,國民黨人更深有體會:「自從共產黨加入了中國國民黨,動輒拿『革命』和『反革命』字樣劫持中國國民黨員,強使接受共產黨所定的一切口號。一般黨員為力避『反革命』嫌疑計,不論何種問題,總要以最革命自居,而以『反革命』為大戒。」「四一二」政變後,蔣介石宣布禁止使用「左派」、「右派」等「怪名詞」。他說:「年來共產黨分化我黨政策,無所不用其極,造作『左派』、『右派』、『西山會議派』、『新右派』等等名詞,任意加於本黨同志之上。受之者如被符魘,立即癱瘓而退。」胡漢民在清黨反共後,對中共的口號威力仍心存餘悸,認為口號是中共的一大利器,「即社會上耳熟口順恬不為怪者……多半為共產黨所製造」,「國民黨人忽焉不察,隨聲呼喝,不久而社會觀聽為之動搖,遂至黨內外誤會,紛亂之事,層見層出。智者莫由究詰,勇者無法自存。」富有煽動性的名詞口號能產生如此巨大之威力,早期中共宣傳造勢和動員群眾之能量,恐怕尚超乎我們既有認知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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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個口號或一個名詞之能否產生威力,亦當視時空語境而定。如「反革命」之名只有賜封給那些認同革命的人,才會有被污或受侮之感,而對那些本來就不認同革命的人來說,「反革命」話語的威懾力可能就會大打折扣。1927年2月7日,國共合作下的武漢國民政府司法部制訂了一個《反革命罪條例》。這是中國歷史上首次正式立法將「反革命」定為一種刑事罪名。該條例剛剛制訂,尚待審議,2月10日,湖北人民審判委員會即初試牛刀,運用該條例審訊數月前在武昌城頑強抵抗國民革命軍的北軍將領劉玉春和陳嘉謨,控告他們犯有「殘害人民」、「占據城池」及「反革命」等罪狀。當審判委員會主席徐謙指責劉玉春為「反革命」時,劉玉春反駁說:「我從未入革命黨,何言反革命,中國人民四萬萬,隸革命軍者不過二十餘萬,其餘者皆反革命耶。」劉氏言下之意,只有革命的人才有反革命的資格,而本來就不革命的人,也無所謂反革命。這是一個頗堪注意的論理,被認為「反革命」的人,並不認為自己「反革命」。而在當時國共兩黨的言說中,「不革命就是反革命」。如蔣介石訓誡黃埔學生說:「古人云:『不為聖賢,便為禽獸』。余更續數語曰:『不為信徒,便為叛逆』。更進一言曰:『不為同志,便為寇讎』。」「不為革命,便為叛逆。」「所以不革命這句話,簡直就是說反革命罷了。沒有不革命的人,而不做反革命的。」
毛澤東與彭述之當時分別擔任國、共兩黨的中央宣傳部部長(毛為代理),主掌兩黨的意識形態詮釋與宣導。兩人的下列表述大體相似。彭述之斬釘截鐵地說:「現在已經到了一個歷史的最堅決的時期了:不革命,便要反革命。」毛澤東也義正詞嚴地指出:「中國革命派、反革命派已到了短兵相接時候……在中國現在時候,一切中立派的人、中立派的報都一定迅速變其態度,或者向左跑入革命派,或者向右跑入反革命派,從前灰色的中立的面具現在是不能再戴著了。」毛澤東還進一步將這種兩極分化理論運用於對世界革命形勢的分析:「現在世界上局面,乃革命反革命兩大勢力作最後爭鬥的局面。這兩大勢力豎起兩面大旗:一面是赤色的革命的大旗,第三國際高擎著,號召全世界被壓迫民族與被壓迫階級都集於其旗幟之下,站在一邊;一面是白色的反革命的大旗,國際聯盟高擎著,號召全世界反革命份子都集於其旗幟之下,站在另一邊。那些中間階級,在西洋如所謂第二國際等類,在中國如所謂國家主義派等類,必須趕快的分化,或者向左跑入革命派,或者向右跑入反革命派,沒有他們『獨立』的餘地。」
不僅社會人群被不容分說地劃分為「革命」與「反革命」兩大對立陣營,連文學也被一分為二:一類是「革命的文學」,一類是「反革命的文學」。20年代末,當郭沫若提出「革命文學」的口號時,即認為一個作家如果不是創作「革命的文學」,就必定創作「反革命的文學」。
國共兩黨精英的革命話語內涵雖大有出入,但其內在邏輯思路卻有著驚人的一致:「革命」與「反革命」被構建為非白即黑、非聖即魔、不是即非的二元對立,二者之間不允許存留任何灰色地帶和妥協空間;「中立派」、「中間派」、「騎牆派」、「第三種人」或難於自存,或備受譴責和排斥,甚至認為「不革命」比「反革命」更可惡、更危險,因為「不革命則真意未可知,尚有反覆餘地,至反革命斯無復能反覆矣」。政治改革道路的不同選擇不再被定義為「革命」與「改良」之爭,或激進與溫和之別,而是被建構為「革命」與「反革命」的你死我活。而且「反革命」是一個極為靈活的概念,可以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而不斷囊括許多不同的敵對階層。如中共對國民黨左、右派的劃分和定性即經歷了這樣一個變化的過程:最初將右派、左派都劃在革命陣營之內;後來稱左派為革命派,右派為不革命派;再後來則稱左派為革命派,右派為反革命派。
1927年1月,漢口《民國日報》發表一篇名為《什麼是反革命》的文章,林林總總、虛虛實實羅列了32項反革命罪名;隨後不久,作者覺得尚遺落不少,又列舉出21項,總計多達53項,不僅涉及政治、文化、思想、社會、經濟等領域,更泛化到倫理道德和個人私生活、性格、品行等層面,如助長軍閥、勾結帝國主義、破壞工農運動、反對聯俄聯共等固屬「反革命」之正宗,連個人主義、自私自利、畏難苟安、委曲求全、陽奉陰違、好逸惡勞、行動曖昧、模稜兩可、吸食鴉片、賭博嫖娼,甚至驕傲自信、感情衝動、意志不堅、重視個人感情、抱家庭鄉土宗族觀念,以及黨員不納黨費、不參加會議等等亦被歸入到「反革命」行列,普化、激化到幾乎令人動則得咎的地步。「革命」與「反革命」被想像成非常寬廣層面的各種社會力量交織在一起的對立較量。當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作出「應嚴重處罰貪官污吏、土豪劣紳及一切反革命者」之決議後,《國聞周報》即發表評論說:「『官吏豪紳』四字尚有範圍,『一切反革命者』六字頗難解釋。」頗難解釋,實指其內涵寬泛無邊也。其時《大公報》亦發表社評曰:「國人喜言革命,而不革命者實居多數……乃今之言曰:『不革命即是反革命』,令人已無迴翔餘地。」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置身於革命之外的北方輿論界對南方國共兩黨的「革命」話語之任意性與專斷性,給予了高度敏銳的觀察。如天津《大公報》曾發表社評,對南方的「革命」與「反革命」話語詳加評議說:
近來所傳各種口號中,有所謂打倒一切反革命者。反革命當指反對革命之行動言。或曰:非也。不革命即是反革命。然何不雲打倒一切不革命,而必曰打倒一切反革命?知反革命與不革命異義。或曰:苟非反革命,何以不革命?不革命是果,反革命是因。既雲打倒一切反革命,則不革命者自在應行打倒之列可知。今即假定反革命兼積極、消極兩面而言,試問今之所謂革命者,性質何屬?易言之,即是社會革命或是單純政治革命。而主張社會革命者,反對單純的政治革命;主張單純的政治革命者,反對社會革命。二者當然同時具有革命與反革命兩重資格。即同時主張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者,或主張由政治革命以推行其社會革命,或主張由社會革命以完成其政治革命,其所取徑,完全相反,是亦可互斥為反革命。即同是主張社會革命者,或以啟世界改造之緒,或以奠中國改造之基,此其根柢,亦絕對相反,是亦可互斥為反革命。凡此所云,皆革命而非不革命者也。主客不同,正反立異。……然則同是革命,所遇之人,主張不同,我之所謂革命,即彼之所謂反革命;同是一種革命,所遇之人,主張忽變,是彼前之所謂革命,又即彼今之所謂反革命,如是欲求客觀的為反革命下一明確之定義,必革命先限定一種主張……誰革命誰反革命,本已不易辨識,主張革命者,既不一其類,一類之主張,又時有反覆,盡中國皆革命之人,亦盡中國皆反革命之人……今之言打倒一切反革命者,純是主觀的,直率言之,別人皆不足言革命,我乃是革命,反對我即是反對革命……如此革命,何怪於人之不革命。微特不革命,恐真正反革命者,將由是而起矣。
時人已注意到「誰革命誰反革命」之不易辨識,不同的革命主張、不同的革命目標、不同的革命取徑和不同的革命手段,均相互隱含著「反革命」的因子,或同時具有「革命」與「反革命」的雙重屬性。而「革命」與「反革命」之因人而異、因時而變,更令人感嘆「革命」與「反革命」毫無客觀準則之可言。
然而正是在這樣一種毫無客觀準則的情勢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反革命治罪條例》出籠,第一次將「反革命」作為一種刑事罪名列入法律。法律條文貴在嚴謹,而將一個極度泛化和不確定性的政治概念「繩之以法」,本身即隱含著濃烈的弔詭意味。查1927年3月武漢國民政府公布的《反革命罪條例》,內中共列舉11項「反革命」行為(且多處以極刑),其中包括言論、文字的「反革命罪」和「反革命未遂罪」等具有相當主觀任意性的條文。更值得注意的是,國、共分家後,兩黨的很多政策法規都作了相應調整,而對反革命治罪法,兩黨則基本上原封不動地沿襲下來。南京國民政府方面始稱《暫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其後易名為《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1931),鎮壓對象主要是共產黨,但也波及青年黨及其他黨內外「異議分子」。魯迅曾就此寫過一篇雜文,文中這樣寫道:「我以為法律上的許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語,只消以一語包括之,曰:可惡罪。譬如,有人覺得一個人可惡,要給他吃點苦罷,就有這樣的法子:倘在廣州而又是『清黨』之前,則可以暗暗地宣傳他是無政府主義者,那麼,共產青年自然會說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黨』之後呢,要說他是C.P.或C.Y.,沒有證據,則可以指為『親共派』,那麼,清黨委員會自然會說他『反革命』,有罪。」
1929年,陳德征向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交了一個名為《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的提案,內中要求法院可以毋須審問,徑憑國民黨黨部一紙證明,便可對「反革命分子」定罪處刑。這一做法無疑是「反革命」罪無限上綱和無限濫化的極致表徵,其根源實際又是1920年代盲目揄揚「革命」所導致的結果。
自清末至1920年代,隨著革命在中國的潮漲潮落,革命話語亦一直處於流變與演化之中。1920年代國、共、青三黨都主張革命而反對改良,認為革命是一了百了地解決國家和民族問題的根本手段。這種對革命的積極認證和遐想式期待,使革命日趨神聖化、正義化和真理化。革命被建構成為一種與自由、解放、翻身、新生等意涵相關聯的主流政治文化。另一方面,國、共、青三黨分別以各自的政治利益和意識形態為依歸來詮釋其「革命」行徑,使革命話語在日趨神聖化與正義化的同時,又意含著濃烈的任意性和專斷性成分。
就青年黨而言,「革命」自始至終只停留在紙面和口頭上。國民黨自清黨反共以後,日益脫離革命軌道,但國民黨人仍然繼續誦念總理遺教:「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三黨之中,唯有共產黨人一直高舉革命的大旗,直至將革命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