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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中外關係的表面和緩與列強加緊在華掠奪利權

2024-10-02 04:20:09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保全主義」幌子下的「滅國新法」

  甲午戰爭以後,外國列強一度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它們肆意踐踏中國的國家主權,肆無忌憚地強占租借地,劃分勢力範圍。中國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中華民族終於在沉默中爆發。戊戌維新運動吹起了變法自強的號角;義和團運動喚醒了不甘屈辱、奮起抗爭的民族精神。20世紀初年,列強不得不改變侵略的手法,放棄明目張胆的「瓜分」政策,而採取更加隱蔽陰險的「保全主義」。促使這種轉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中華民族抗爭精神的震懾。雖然義和團運動盲目排外的一面並不值得歌頌,但是義和團民眾敢於用血肉之軀抵抗列強洋槍洋炮的攻擊,其大無畏的反帝精神表明中華民族是不甘屈服的。時人以為,義和團雖然以失敗而告終,但其英勇頑強的精神的確令國人猛醒,令世界震驚,「其『勇』之一字,未嘗不轟全球人之耳,電全球人之目」。正是義和團這種不怕犧牲的精神粉碎了列強企圖瓜分中國的迷夢。「義和團此舉,實為中國民氣之代表,排外之先聲矣!彼眈眈逐逐以一鼾睡而目盡我中國人,而狂思妄想豆剖瓜分我中國者,觀於此能無廢然變計耶!」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也從義和團身上看到了中國民氣的強大,他說:「吾人對於中國群眾,不能視為已成衰弱或已失德性之人;彼等在實際上,尚含有無限蓬勃生氣。」他深知中國不易被瓜分,「無論歐美日本各國,皆無此腦力與兵力,可以統治此天下生靈四分之一也……故瓜分一事,實為下策。」因此,他極力倡導「保全」之策。法國議員認為:「中國地土廣闊,民氣堅勁,殊非印度、南洋各處可比……故謂瓜分之說,不啻夢囈也。」英國外交部副大臣明確地宣布英國對華政策是「阻止瓜分中國之事。中國此後仍須以華人治華地。」他特別提出要以「團匪之事」為鑑,並申明英國應「確守保全中國,不使瓜分之策」。可見,是義和團發揚的中華民族的反帝精神阻止了列強瓜分中國的步伐。

  

  第二,列強之間矛盾衝突、相互制約而形成的均勢。19世紀末,經過多年的角逐,列強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已完畢,但列強爭奪在華利權的格局並沒有因此而穩定下來。隨著各國實力的消長,列強之間並不以所得到的利權為滿足,而是彼此打著對方的主意,極力擴大自己的在華權益,相互之間的爭鬥仍在進行。瓦德西在分析當時的遠東國際形勢時指出:就中國國勢而言,「武備之虛弱,財源之衰竭,政象之紛亂」,實在是一個千載難得的瓜分中國的時機;但是,就列強之間的關係來說,則瓜分之事絕對不能實現,因為列強之間會勾心鬥角,互不相讓。「英國極不願意法國進據云南、日本占領福建。日本方面對於德國之據有山東,則認為危險萬分。各國方面對於英人之壟斷長江,認為勢難坐視。至於美國方面,更早已決定,反對一切瓜分之舉。俄國方面若能聽其獨占滿洲,毫不加以阻擾,則該國對於他國之實行瓜分中國,當可袖手旁觀;蓋彼固深信,各國對於此事,彼此之間必將發生無限糾葛也。」事實正如瓦德西所言:俄國欲乘庚子事變之機獨占東北三省,引起了各國,尤其是英國與日本的強烈不滿;英國想獨霸長江流域,使其他各國分外眼紅;德國要占據山東,遭到日本的反對;日本企圖侵占福建,受到英國與美國的干預;法國想獨吞雲南,遇到英國的牽制;美國則高舉「門戶開放」的旗幟,希望到處可以「利益均沾」,當然不願意列強各據一方。這樣,既沒有一個國家能夠有絕對的實力可以獨霸中國,各列強之間又可能會因為分贓不均而內訌不已,「瓜分」論便很自然地讓位於「保全」論。於是,各國輿論便高唱「保全」論調,一些在華的「中國通」更是推波助瀾。長期占據清政府海關總稅務司職位的英國人赫德的言論最具代表性,他說:「各國於支那問題,大率不外三策,一曰瓜分其土地,二曰變更其皇統,三曰扶植滿洲政府。然變更皇統之策,無人足以當之,驟難施行。今日之計,惟有以瓜分為一定之目的,而其達此目的之妙計,則莫如扶植滿洲政府,使其代我行令,壓制其民。民有起而抗者,則不能得義兵排外之名,而可以叛上之名誅之。我因得安坐以收其實利,此即無形瓜分之手段也。」赫德所說扶植清政府統治其人民,以達到「無形瓜分」的目的,即是保全論的中心旨意。時論以為:「列強之意,鑑於以猛力壓人國,其暴發也不可制……故其與我中國也,巧為變計,盡寄權於其政府官吏,擒之縱之威之脅之,為所欲為,可以不勞兵而有人國。」可見,從瓜分論轉變為保全論,其實是從主張有形的領土瓜分轉變為倡導無形的利益瓜分,並不是列強放棄了侵華政策,只不過是其變換了侵略的手法而已。

  第三,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列強叫囂的保全論的實現有一個必要的前提,那就是清政府願意俯首帖耳成為它們在華統治的代理人。這一點在當時其實已經不成問題。歷經庚子事變,中國的國際地位一落千丈,已「淪為這樣卑微的一個被奴役的國家」,清政府已經完全屈服於列強侵略的淫威。為了達成與侵華列強的所謂和議,清政府無條件地接受了各國提出的議和大綱十二條,並以煌煌上諭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當慈禧太后在結束了一年多的流亡生活返回北京的時候,她對列強的態度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曾經「大張撻伐,一決雌雄」的氣概早已不見。她第一次公開接見了外國使節,據說,「召見從頭到尾是在格外多禮、格外莊嚴和給予外國代表以前所未有的更大敬意的情形下進行的」;隨後,她還接見了外國使節夫人,她「在問候這些夫人的時候,表示出極大的同情,並且一邊和她們說話,一邊流淚」。不僅慈禧太后如此前倨後恭,當時的各級政府官員也都「亟圖與外人和好,而若唯恐得罪於外人」。正如時論所說,「內而宮廷,外而疆吏,下至微員末秩,皆莫不以敬禮外人為宗旨」。可以說,庚子事變之後,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革命志士陳天華在其著名的革命宣傳品《猛回頭》中說:「列位!你道現在的朝廷,仍是滿洲的嗎?多久是洋人的了!列位!若還不信,請看近來朝廷所做的事,哪一件不是奉洋人的號令?我們分明是拒洋人,他不說我們與洋人做對,反說與現在的朝廷做對,要把我們當做謀反叛逆的殺了。列位!我們尚不把這個道理想清,事事依朝廷的,恐怕口雖說不甘做洋人的百姓,多久作了,尚不知信。朝廷固然是不可違拒,難道說這洋人的朝廷,也不該違拒麼?」已經成為「洋人的朝廷」的清政府,自然是列強企圖控制中國的最合適的代理人。

  所謂保全主義,名義上是保全清政府的合法政權統治,維護中國形式上的獨立主權國家地位與領土完整,其實質是列強企圖通過控制清政府而事實上統治中國,並從中攫取更多的侵略利益。時人對此多有揭露與批判。有人認為,保全論代替瓜分論,只不過是公開爭奪中國領土的「明瓜分」變為暗中掠奪中國利權的「暗瓜分」,「自列強變其明瓜分之政策,而為暗瓜分,專據亞洲大陸政權、財權、用人權、行政權、鐵路礦山權、教育權、警察權,而不事明用干戈以據土地」。更有人指出,列強推行保全主義政策,是「托保全之名,而行滅國之實」。保全主義比明目張胆的「瓜分主義」更加陰險,無非是一種「滅國之新法」。對於這種新的滅國政策的危害,時人也有非常清醒的認識:「二十世紀以來,滅國政策愈出愈奇,土地不必占領,人民不必殺戮,官吏不必驅逐,職業不必侵擾。及其結果,則不占領土地而吸取土地之精華,不殺戮人民而滅絕人民之種族,不驅逐官吏而利用官吏之貪橫,不侵擾職業而暗攫職業之權利。遲之則數十寒暑,早之則十餘春秋,萬里河山皆他人之殖民地、遊牧場矣。」總之,所謂保全主義,無非是列強在新的形勢下採取的一種殺人不見血的滅亡中國的新政策。

  二 庚子事變之後的商約談判

  《辛丑和約》的簽訂,標誌著外國列強侵華步伐的大幅度邁進,使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社會。《辛丑和約》不僅使列強攫取了大量實際的侵略特權與利益,而且為列強進一步侵華提供了直接的條約依據。《辛丑和約》第十一款規定:「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這就明確地規定了中國與各國的通商行船條約應該修訂。此後,清政府與英、美、日、德、意等國的商約談判即以此為依據。

  首先與中國進行雙邊談判的國家是英國。1901年9月底,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E.M.Satow)通告清政府,英國政府已派出「總理印度事務大臣政務處副堂」馬凱(J.L.Mackay)為修訂商約談判的全權代表,以馬凱為首的代表團即將來華,希望清政府指派談判代表。10月初,清廷諭令宗人府府丞盛宣懷為辦理商稅事務大臣,議辦通商行船各條約及改訂進口稅則一切事宜,就近會商兩江總督劉坤一與湖廣總督張之洞妥為定議,並派英籍海關稅務司戴樂爾(F.E.Taylor)、賀璧理(A.E.Hippisley)兩人隨同辦理。後來,清政府又增派前任出使德國、荷蘭大臣呂海寰為談判代表,英籍海關副總稅務司裴式楷(R.E.Bredon)為幫辦,並命劉坤一與張之洞為督辦商務大臣,給他們參與商約談判以正當名分。中英雙方代表派定以後,即開始準備正式談判。

  馬凱來華以後,曾先後到南京與武昌訪問了劉坤一與張之洞,為談判進行準備活動。1902年1月,中英商約談判在上海正式開議。在中英談判的過程中,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免厘加稅」,英方要求廢除阻礙外國商品在中國內地流通的厘金制度,中方希望增加洋貨進口關稅與土貨出口關稅作為補償。關於「免厘加稅」的談判其實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如何加稅。呂海寰與盛宣懷交給馬凱的備忘錄中提出,洋貨進口稅按5%的正稅與2.5%的子口半稅「一併加倍完納」,即加至15%,相對於5%的正稅是增加了2倍。本來馬凱向盛宣懷說只能增加1倍,即加至10%,盛宣懷非常失望;後來,經參與談判的海關副總稅務司裴式楷的折中,雙方同意加稅1.5倍,即在進口正稅的5%外加7.5%的附加稅,共加至12.5%。至於土貨出口關稅,雙方議定增加半倍,即在正稅5%之外加2.5%的附加稅,共加至7.5%。另一方面是如何免厘。馬凱提出同意增加進口稅一倍半的條件是所有的厘卡必須一律裁撤,包括鹽與土鴉片的厘卡;同時英國還要獲得增開通商口岸、內地居住、內港行輪與開礦修路等特權利益。馬凱特別向盛宣懷強調說:「只要保留任何形式的厘卡,英國政府決不會同意中國增加進口稅一倍半。因此,如果您決定繼續談判加稅問題的建議,裁撤所有厘卡是一個絕不可少的內容。」這些條件的提出,特別是裁撤鹽與土鴉片稅卡問題,引起了張之洞與劉坤一的強烈反對。鹽厘與土膏捐是清政府財政稅收的兩個重要來源,從維護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出發,張之洞與劉坤一致電盛宣懷,堅決反對裁撤鹽與土鴉片的稅卡。這使盛宣懷與馬凱在上海的談判陷於僵局。於是,盛宣懷便與馬凱決定直接與劉坤一和張之洞會談。在南京,馬凱提到鹽稅問題,這正是劉坤一的職責範圍內的事,他向馬凱表示,「願意保證這些厘卡不影響一般貿易,但決不能裁撤這些卡子」。因為土鴉片稅是由張之洞管轄,所以這個問題只能在武昌解決。結果與南京一樣,土鴉片與鹽的稅卡被保存下來,張之洞與劉坤一向馬凱保證這些稅卡不抽其他貨物的厘金。於是,阻礙在上海「免厘加稅」談判的鹽與土鴉片稅卡的存廢問題已基本化解。隨後,馬凱又與張之洞、盛宣懷、呂海寰及其代表人物在武昌、漢口多次就「免厘加稅」的有關細節問題進行談判,最後議定了這一條款。「免厘加稅」問題解決後,中英雙方代表還在內港行輪等方面進行過較多的爭論。經過長達8個月的持續談判,9月5日,中英代表在上海簽訂了《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即《馬凱條約》。

  中英新的通商行船條約正文共16款,另有3個附件,主要內容除上述「免厘加稅」以外,還有:中國統一國幣,承認華民購買他國公司股票為合法,保護英國貿易牌號,修改礦務章程,招致外資來華開礦;整頓珠江與長江水道,以便於行船,開放湖南長沙、四川萬縣、安徽安慶、廣東惠州與江門為通商口岸,將廣東省內的白土口、羅定口、都城作為暫行停泊上下客貨之處,將容奇、馬寧、九江、古勞、永安、後瀝、祿布、悅城、陸都、封川等10處作為上下搭客之處;英國禁止嗎啡、鴉片任便販運來華;中國整頓律例,以期與西國一律,直至中國律例完善,英國即放棄治外法權;英國願意與中國合作查辦教案,以期民教永遠相安,等等。

  在英國之後與中國進行商約談判的國家是日本與美國。1902年6月,日本駐上海總領事小田切萬壽之助和駐華使館頭等參贊日置益、美國駐上海總領事古納(F.J.Goodnow,即古德諾)和在上海的商董希孟(J.F.Seaman,亦譯西門),分別代表日本和美國開始與中國代表進行商約談判。當時,因為中英談判尚未結束,中日、中美之間的談判在雙方代表進行幾次會談之後不得不暫停。直到中英商約簽訂以後,中日、中美談判才重開。不久,劉坤一因病去世,盛宣懷因丁憂暫時不能參加談判,清政府任命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為督辦商務大臣,出使美國大臣伍廷芳為會辦商務大臣並著會議各國商約事宜,用伍、袁兩人取代了盛、劉。在與美日兩國的談判過程中,清政府試圖以已經簽訂的中英商約為基準,「英約已允者照辦,未允者堅拒」。但是,美國與日本代表都提出了一些超出中英商約的新要求,如在「免厘加稅」的問題上,不同意加稅一倍半,只同意加稅一倍;提出擴大內河行船權、開放東北地區的商埠等。從1902年9月到1903年10月,談判斷斷續續進行了一年的時間,最後簽訂了中美《通商行船續訂條約》和中日《通商行船續約》。

  中美新的通商行船條約正文共17款,另有3個附件,主要內容有:免厘加稅,裁撤厘金及各項行貨稅捐之局卡,洋貨進口稅與土貨出口稅分別加至12.5%與7.5%,允許徵收土貨銷場稅與出廠稅之外的產地稅;奉天之盛京與安東兩地為「中國自行開埠通商」;保護美國人在中國的商標、專利與版權。中國應修訂礦務章程、統一國幣、修改律例等條與中英新商約同。

  中日新的通商行船條約正文共有13款,另有7個附件,除與中英、中美新商約相同條款外,新的內容有:允許「能走內港之日本各項輪船」可以照章在中國從事內港貿易;統一中國的度量權衡制度;開放湖南長沙為通商口岸,各國駐紮直隸及保護使館軍隊撤退後,中國應在北京「自開通商場」。

  1902年初,正當中英、中美、中日的雙邊談判忙得不可開交的時候,葡萄牙也提出了修約的要求。葡萄牙並不是《辛丑和約》的簽字國,它不能像英、美、日等國那樣以《辛丑和約》的有關規定作為修約的條約依據,但它卻可以不履行《辛丑和約》的條約義務為要挾,如赫德所說「它可以要求沿用舊稅則」,即不承認根據《辛丑和約》所制定的新稅則。這將給《辛丑和約》的實施帶來障礙。於是,清政府不得不與葡萄牙進行修約談判。是年10月,由慶親王奕劻與葡萄牙「特派參政大臣上議院員中國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白朗谷(Jose D'Azevedo Castello Branco)簽訂了中葡《增改條款》。《增改條款》提出對1887年12月訂立的中葡《通商和好條約》進行修訂,葡方允諾在完成修約之後承認《辛丑和約》規定的新稅則,並允許中國在澳門設立海關分關,「辦理稅務事宜」。後來,由於葡萄牙議會的反對,這個《增改條款》並沒有得到葡方的批准。1904年6月,中國代表呂海寰、盛宣懷與葡萄牙代表白朗谷、博帝業(O.Botien)在上海重開商約談判。同年11月簽訂中葡《通商條約》。這個中葡新商約是在1887年12月訂立的中葡《通商和好條約》的基礎上修訂而成,葡萄牙以「別國所享最優利益,葡國應得一體均沾無異」為條件,表示承認《辛丑和約》所定「加增進口稅則」。通過這個條約,葡萄牙不僅獲得了與其他列強相同的利益,而且還取得了一些特殊利益。在簽約當天另立的《辦理新約第三、第五款合訂章程》與《廣澳鐵路合同》,明確規定洋藥從澳門進口由澳官專設洋藥衙門專管,葡萄牙輪船可以在澳門與西江及廣州之間自由航行,所有從廣州到澳門的鐵路由中葡兩國商人集股合辦。

  中葡新商約簽訂以後,1905、1906年,德國與義大利也相繼派代表來進行商約談判,但雙方談判都在幾個回合之後破裂,並沒有達成最後的協議。庚子事變後,中國先後與英、美、日、葡、德、意六個國家進行了雙邊商約談判,簽訂了中英、中美、中日、中葡四個新商約,其中中葡《通商條約》又因葡萄牙議會反對而未正式批准換文。這些新商約的簽訂,自然擴大了各簽約列強在華的侵略利權,而其他一些未簽約列強也可以通過「一體均沾」的原則獲得相應的侵略利權。但是,這些並不能滿足列強日益膨脹的貪慾,更不能平息列強之間不斷爭奪侵略利權的重重矛盾。事實上,新商約的簽訂,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列強之間侵略利權的再分割,這又必然會加深列強之間的矛盾衝突。例如,美國與日本通過新商約在東北開闢商埠,直接滲透到俄國的勢力範圍,這無疑是對俄國獨占東三省的公開挑戰。新商約簽訂之後,列強之間在華的利權爭奪仍然不可避免,中國社會將進一步向半殖民地化沉淪。

  三 東北與西南邊境烽煙繼起

  屈辱的《辛丑和約》並沒有給中國帶來和平的局面,新商約的簽訂也並沒有阻止列強進一步侵略中國的步伐。在所謂「保全中國」的新的形勢下,為了爭奪控制中國的霸權,仍然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公開的武裝衝突,日俄爭奪東北的戰爭與英國對西藏及雲南邊境的侵略,是最為典型的事例。

  庚子事變中,俄國利用其與中國邊境接壤的「地利」條件,大肆趁火打劫,在積極參與八國聯軍集體武裝侵華的同時,又單獨出兵侵略中國西北與東北邊疆地區,不僅派遣兵力強行進駐中國蒙古、新疆的庫倫和伊犁,而且還出動大軍武裝攻占東北三省。與其他列強稍有不同,俄國抱有明顯的侵占中國領土的野心,對東北三省的軍事占領,目的就是要變其為俄國的殖民地。

  1900年11月,南滿俄軍總司令阿列克謝耶夫(K.А.Алексеев)撇開流亡西安的清政府,直接與東北地方當局交涉,脅迫奉天將軍增祺派遣已革道員周冕到旅順簽訂《奉天交地暫且章程》。該章程共9條,名義上是說要將「俄軍所占奉省各地方」交還給奉天將軍,實際上是要把奉天置於俄國的直接控制之下。章程規定,由俄軍駐防奉天省城等處,奉天將軍「將所有軍隊一律撤散,收繳軍械」,俄軍未經駐紮的炮台、營壘「一併拆毀」,在瀋陽設「俄總管」一員,監督奉天將軍的行政,等等。這所謂的交還,如時人所論,是「有空名而無實惠……東省不失而失」。事實上,奉天將軍只不過是俄軍手中的傀儡,奉天自然成了俄國實際控制的殖民地。

  在辛丑議和的過程中,俄國竭力避開其他列強,堅持要與清政府在俄京彼得堡單獨進行關於交收東三省問題的談判交涉,以便進一步使其占領奉天乃至整個東北三省的事實合法化,實現其獨占東北三省的陰謀。起初,清政府並不知道增祺與俄國簽訂的《奉天交地暫且章程》,甚至對俄國願意「撤軍交地」心存感激。1901年1月,清廷任命駐俄公使楊儒為全權大臣,與俄國交涉接受東三省事宜。不料,英國《泰晤士報》把增祺與俄國簽訂《奉天交地暫且章程》的內幕抖露出來,一時間國際輿論譁然。日本與英國極不願意俄國獨占東北,紛紛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提出警告。清政府震驚之餘,表示不承認非法的《奉天交地暫且章程》,上諭宣稱:「此事增祺始終並未奏明,周冕系已革道員,久已擯棄不用,即系暫且約章,該革員亦無議訂之權」,並將增祺「交部嚴加議處」。清政府通過楊儒向俄國表示絕不批准《奉天交地暫且章程》,「暫款務必作廢」,如果俄國不放棄「暫約」,則「不便開議正約」。由於楊儒的一再堅持並據理力爭,加上其他列強的不滿和抗議,俄國在不利的國際輿論壓力下,作了為正式談判留有餘地的退讓,財政大臣維特(又作「威特」)向楊儒表示:「批准一層姑且作罷,異日開議正約,總望勿過為難。」此後,楊儒便與俄國財政大臣維特和外交大臣拉姆斯道夫(В.Н.Ламсдорф)進行所謂正約的談判。

  2月16日,拉姆斯道夫向楊儒正式提出書面約稿12款,主要內容有:俄國在東北留駐軍隊,負責保護東省鐵路及地方治安;中國不得在東北駐軍,只可設馬步巡捕,其數目與俄商定,軍火禁入滿洲;東三省「將軍大員辦事不合邦交,經俄聲訴,既予革職」;「中國北境水陸師不用他國人訓練」;滿蒙及新疆之塔爾巴哈台、伊犁、喀什噶爾、葉爾羌、和田、于田等處路礦及他項利益,非俄允許,不得讓予他國或他國人,甚至中國也不得自行造路;中國賠償俄國兵費和東省鐵路損失及其誤工費;俄國從東省鐵路幹路或支路向北京造一路,直達長城,等等。這個約稿充分暴露了俄國更大的侵略野心,「其狠毒較增祺暫約尤甚」。據此約稿可知,俄國不僅要獨占東北三省為殖民地,甚至要進一步把蒙古、新疆乃至整個華北(所謂中國北境)置於其直接控制下的勢力範圍之內。

  俄國狂妄的侵略野心暴露於世以後,很快便引起了日本、英國、美國等列強的強烈反應,它們不甘心眼睜睜地看著俄國獨占東北,於是紛紛向清政府施加壓力,防止與俄國單獨簽約。與此同時,國內掀起了一場拒簽俄約的風暴,人民群眾紛紛集會抗議,甚至一些地方督撫如劉坤一、張之洞等人也反對簽約。在這種情況下,俄國稍作收斂,修改原約稿,刪去「中國北境水陸師不用他國人訓練」一款,改原稿12款為11款,並稍加刪改其他條款。3月13日,拉姆斯道夫把改定稿交給楊儒,聲稱「今改稿經我主批定,不再更易一字,於本日起限十四天畫押,逾期則交收作罷」,無異於拋出一份最後通牒。拉姆斯道夫與維特一再威脅引誘楊儒簽字畫押。楊儒毫不屈服,堅決不從,表現了堅定的民族氣節。後人對此有評說:「弱國外交官而能若此,可不朽矣。」由於楊儒的堅持,加上國內外輿論的壓力,使清政府最終決定拒簽俄約。清政府認識到:「不遽畫押,僅只激怒於俄,畫則群起效尤分據,其禍尤速。」於是清政府一面通知各國駐京使節「中國不敢遽允俄約畫押」,一面命楊儒通告俄國外交部「非展限改妥,無礙公約,不敢遽行畫押」。俄國企圖迫使清政府單獨簽約而獨占東三省的陰謀計劃,終於沒有得逞。

  《辛丑和約》簽訂以後,中俄關於交收東三省問題的談判重開。1902年4月8日,中國特派全權大臣慶親王奕劻和大學士王文韶與俄國駐華公使雷薩爾(П.М.Лессар),在北京簽訂《交收東三省條約》。該條約共四條,主要內容有:(1)俄國交還東三省給中國。(2)中國應極力保護在東三省的所有俄國人及其事業,俄國在一年半內分三期撤退全部駐軍:第一期,自條約簽字後六個月內「撤退盛京省西南段至遼河所駐俄國各官軍,並將各鐵路交還中國」;第二期,「再六個月,撤退盛京其餘各段之官軍暨吉林省內官軍」;第三期,「再六個月,撤退其餘之黑龍江省所駐俄國各官軍」。(3)俄軍撤出之前,中國在東三省駐軍的數目及地點須與俄國軍官籌定;俄軍撤退以後,中國東三省駐軍兵數之添減應隨時知照俄國。(4)俄國交還所占山海關、營口、新民廳各鐵路,中國不得請他國保護、修養各該鐵路,並不可准他國占據俄國所退各地段;中國日後在東三省南段續修鐵路或修支線,或在營口建造橋樑等事,應與俄國彼此商辦;中國應償還俄國交還各鐵路所有重修及養路各費。

  中俄《交收東三省條約》的簽訂,以及俄國第一期撤軍的承諾基本上如期兌現,同時俄國還將所占鐵路交還給中國,曾一度使國內外高昂的反俄輿論暫時趨向緩和。但是,俄國並不甘心就這樣退出中國東北,因而在第二期撤軍期限內便想方設法製造不撤軍的藉口。1903年4月18日,俄國向清政府提出七項繼續撤兵的新條件:(1)中國不得將俄國交還的領土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其他國家;(2)蒙古現行政體不得更改;(3)中國未經通告俄國政府之前,不得在東三省開闢新商埠及准許外國派駐領事;(4)中國不得聘用其他外國人管理俄國利益占優勢的北方事務,如若聘用,必須聘用俄國人;(5)北京至營口電線一日不撤,則旅順至盛京、營口現有之電線永歸俄國管理;(6)營口交還中國後,仍由華俄道勝銀行經辦該口稅關事務;(7)俄國屬民及商號在東三省已有之權利,應在俄軍撤退之後照常享受,等等。這七項新條件的提出,「不啻將東三省閉關,為俄人之禁臠」。這表明,俄國要繼續把東三省甚至包括蒙古在內的整個中國北部地區,獨占為絲毫不容任何他國染指的勢力範圍。

  俄國如此橫蠻無恥的強盜行徑,激起了中國人民的無比憤慨和強烈抗議,廣大愛國人士在中華大地迅速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拒俄運動。同時,俄國企圖繼續獨占中國東北的野心也引起了亟欲將侵略勢力滲透到該地區的英、美、日等列強的極大不滿,尤其是日本,在英、美列強的支持下,積極充當了抵制俄國勢力的急先鋒,甚至不惜訴諸戰爭。

  日本對中國東北的覬覦由來已久,占領東北是明治維新以後逐漸強大起來的日本侵略中國的「大陸政策」的重要步驟,這自然與老牌帝國主義國家沙皇俄國的南下擴張政策相矛盾,日、俄衝突不可避免。早在甲午戰爭時期,由俄國操縱的「三國干涉還遼」,迫使日本不得不忍氣吞聲地放棄已經到手的遼東半島,雙方積怨漸起。此後,俄國的侵略勢力不斷地滲透到中國東北地區,尤其庚子事變後,更有獨占之勢,嚴重地阻礙了日本侵略野心的實現,戰爭一觸即發。可以說,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是日本與俄國長期以來爭奪中國東北以及朝鮮的矛盾衝突的總爆發。

  1904年2月初,日本海軍突然襲擊停泊在旅順口的俄國艦隊,隨即雙方宣戰,戰爭正式爆發。日俄戰爭是日本與俄國在中國領土上爭奪霸權的帝國主義戰爭。戰爭開始後,腐敗無能的清政府在侵略者的壓力下,竟然宣布「局外中立」。上諭稱:「現在日俄兩國失和用兵,朝廷念彼此均系友邦,中國應按局外中立之例辦理。」清政府在把自己嚴守「局外中立」的政策照會給日俄等國時,雖然聲稱「三省疆土,無論兩國勝敗如何,應歸中國主權,兩國均不得侵占」,但又表示「至於滿洲地方,雖有外國駐兵未撤之處,非中國兵力所及,難於實施中立之例」。顯然,這是把所謂的俄軍尚未撤出的「滿洲地方」即黑龍江、吉林與奉天的大部分地區劃為「中立」之外的地區,即日俄的交戰區。既然黑、吉兩省全為戰區,奉天交涉局就議定了一個《兩國戰地及中立地條章》,劃出「指定戰地」,「供兩國戰時之用」,即明確地劃定兩國在奉天的戰區。面對列強的肆意侵略,軟弱的清政府無力應對,只能任憑戰火在中國領土上燃燒。日俄兩國在中國土地上交戰,使中國人民同時遭受兩個侵略者的炮火蹂躪,不僅使中國的領土主權遭到嚴重的破壞,而且給中國人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直接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吾中立國民之生息於其地者,擲生命數十萬,死亡之數,過於兩軍。」人民死傷無數,財產損失更是無法統計,侵略者的滔天罪惡罄竹難書。

  日俄戰爭持續了將近一年半的時間,無論是陸戰還是海戰,俄軍都接連被日軍戰敗,軍事失敗似成定局,加上國內革命使政局動盪不安,俄國已無力再戰;而與此同時,日本也是強弩之末,後備力量難以為繼,再也無力繼續征戰。雙方都希望儘快地結束戰爭。這時,心懷鬼胎的英美等列強也希望戰爭結束。它們雖然曾經為了反對俄國獨占東北而支持日本對俄開戰,但同樣不願意看到日本徹底戰勝俄國而獨占東北的局面,而是希望維持一個日俄對峙的「均勢」格局,以便於自己侵略勢力的滲透。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總統羅斯福欲積極出面調停和局,得到日俄兩國的贊同。1905年8月,日俄兩國分別派出外務部大臣小村壽太郎、駐美公使高平小五郎和內閣總理大臣維特、駐美大使羅森(Р.Р.Розен又作「羅善」)為全權代表,到美國的樸茨茅斯進行議和談判。9月5日,雙方簽訂《樸茨茅斯條約》。該條約正文15條,另有附約2條,主要內容有:(1)俄國承認日本在韓國有指導、保護、監理等政治、軍事、經濟方面的權利;(2)除遼東半島租借地外,日俄兩國軍隊占領及管理的東北領土全部交還給中國;(3)俄國將旅順口、大連灣並其附近領土領水,以及界內一切公共設施與財產,轉讓給日本;(4)俄國將長春至旅順口之鐵路及一切支線,及其所附屬之財產、煤礦,無償轉讓給日本;(5)俄國將北緯50度以南的庫頁島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永遠讓予日本;(6)日俄兩國在東北的軍隊除遼東半島租借地外,限於18個月內一律撤退,但可留置守備兵保護各自在東北的鐵路,等等。至此,日俄戰爭正式結束。

  《樸茨茅斯條約》的簽訂,重新調整了日俄兩國在遠東,尤其是在中國東北的侵略地位,奠定了遠東國際關係的新格局。由於戰爭的失敗,俄國被迫把中國東北南部的權益轉讓給日本,使之成為日本的勢力範圍。從此,東三省由俄國獨占變為日俄共管。但是,這並沒有給東北帶來絲毫和平的形勢,其他列強還在不斷地企圖將其勢力滲透進來,帝國主義列強在此的利權爭奪將更加激烈,東北人民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就在日俄兩國為爭奪中國東北進行戰爭的時候,英國在中國西南邊境挑起了侵略西藏的戰火。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西藏一直是英俄兩國爭奪的重要目標。1903年12月,英國利用日俄關係緊張、俄國無力西顧的有利時機,由麥克唐納(J.R.L.MacDonald)准將和榮赫鵬(F.E.Younghusband)上校率領英印軍隊及民伕一萬人左右,大舉入侵西藏,發動了第二次侵藏戰爭。雖然西藏地方軍民奮起抵抗,但並沒有擋住英國侵略軍進攻的步伐。次年8月,英軍攻占西藏地方首府拉薩,達賴十三世倉皇逃亡。9月7日,英國侵略者脅迫西藏地方當局在布達拉宮簽訂《拉薩條約》(又稱《英藏條約》)。該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有:(1)開放西藏之江孜、噶大克、亞東為商埠;(2)西藏向英國賠款50萬鎊,合750萬盧比,分75年付清,英國於此前駐兵春丕,「暫守作質」;(3)西藏應將自印度邊界至江孜、拉薩之炮台、山寨等一律削平,並將所有滯礙通道之武備全行撤去;(4)西藏應允,非經英國政府先行照允,無論何國不得租買西藏土地,不准干涉西藏一切事宜,不許派員或派代理人進入藏境,不能享受任何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別項利權,不能以西藏各進款或貨物或金銀錢幣等類為抵押撥兌。根據這個條約的規定,英國獲得了幾乎是全面「保護」西藏的特權,西藏事實上成了英國獨占的勢力範圍。

  《拉薩條約》簽訂後,英國企圖誘使清政府在條約上簽字予以承認,以取得獨占西藏的真正合法的依據,因為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是,清政府認為《拉薩條約》有損中國主權,指示駐藏大臣有泰「切勿畫押」,並明確表示,西藏問題的解決,應該由中國政府與英國訂約,而不應該由西藏地方政府與英國訂約,「應仍由中國與英國立約……不應由英國與番眾逕行立約,致失主權」。這便從根本上否定了西藏地方政府與英國簽訂的《拉薩條約》的合法性。結果,清政府的代表始終沒有在《拉薩條約》上簽字,表明清政府事實上並未承認這個條約。與此同時,《拉薩條約》的簽訂,使英國蓄謀獨占西藏的野心暴露於世,引起了俄、美、德、法等列強的強烈反對,它們援引「利益均沾」原則,紛紛向英國政府表示不能承認這個條約。在中國政府的抗議和國際輿論的干預下,英國被迫對《拉薩條約》作了修改,並以駐印度總督的名義發表聲明:將賠款縮減為250萬盧比;英軍占守春丕3年後撤退。顯然,這並沒有實質性地改變《拉薩條約》的內容。

  1905年2月,清政府派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到印度加爾各答,與英國代表英印政府外事秘書費禮夏(S.M.Fraser)進行談判。由於費禮夏堅持要唐紹儀在《拉薩條約》上簽字,而唐紹儀堅持要改訂新約,尤其是雙方對於西藏的主權問題存在明顯的分歧,談判近十個月毫無結果。1906年初,中英談判在北京重新開始。4月27日,中國代表唐紹儀與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簽訂了《續訂藏印條約》。該條約正約六條,並以《拉薩條約》為附約。正約主要內容有:(1)《拉薩條約》及其修訂條款作為本約之附約;(2)英國應允不占並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應允不准他國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內治;(3)英國承認只有「中國獨能享受」《拉薩條約》第九款第四節關於西藏的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別項權利,但英國可以從西藏的三個商埠設電線到印度。這個續訂條約承認了英國在西藏的許多侵略權利,仍然是一個不平等條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國爭回了一些權利,並實際上肯定了中國擁有西藏的主權。

  英國在覬覦西藏的同時,又在打著雲南的主意。1911年初,英國軍隊約2000人從緬甸悍然入侵雲南西部邊境的片馬地區,並很快實行軍事占領。清政府與英國多次交涉無效,使滇緬邊界問題此後長期成為懸案。直到新中國成立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與緬甸政府通過和平談判的方式,收回本來屬於中國的片馬等地區,劃定中緬邊界,完滿地解決了這個歷史遺留問題。

  四 列強加緊在華掠奪利權

  日俄戰爭以後,列強在東北乃至整個中國的矛盾關係有了新的變化。為了適應變化了的新形勢,1907年6-8月,日法、日俄、英俄相繼締結雙邊協約,重新調整相互之間的國際關係。這些協約雖然與列強在世界範圍內的爭霸形勢相關,但都自然地涉及到中國問題。對此,它們雖然無不標榜「尊重中國主權」、「保全中國領土」,但是它們實際上是在相互承認各自在華的勢力範圍,以確定各自在華的侵略特權。正如時人所說:「日佛(法)協約成,而滿洲、雲南之勢力範圍定;日俄協約結,而東三省、蒙古、新疆之勢力範圍定;英俄協約立,而西藏之勢力範圍定……列強在中國之勢力範圍至是乃確定不可易,舉數十年外交界種種疑難不可決之問題,胥將於此決之。吾得以斷言之曰:列強之協約,直瓜分中國一預算案也。協約經兩國代表締結畫諾,即預算案已由世界議會通過也。」以「保全」之名行「瓜分」之實,便成為當時列強侵華的新特點。

  20世紀初,雖然在東北發生了日俄戰爭,在西南發生了英國對西藏與雲南邊境的武裝侵略,但是總的來說,帝國主義列強侵略中國的手段主要不是武力瓜分,而是在「保全主義」的幌子下用「和平」的方式掠奪利權。

  列強在華掠奪利權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情形如下:

  (一)修鐵路

  鐵路是近代國家的交通命脈,列強通過控制中國的鐵路修築與經營權,不僅可以獲得大量直接的經濟利益,而且還有利於其侵略勢力隨著鐵路的延伸而得以不斷地擴張。「鐵軌兩條是一剪子,鐵路所到即將其國剪破矣。」鐵路是列強侵略中國的重要工具。列強通過攫取鐵路的修築與經營權,往往還附帶得到諸如開採沿線附近礦產、架設電線、修建支線、設置路警,甚至駐兵運兵等政治、經濟、軍事特權。因此,鐵路利權是列強激烈爭奪的重要目標。列強掠奪鐵路利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不平等條約攫取直接投資修築與經營鐵路的權利,二是利用貸款或提供技術等方式間接控制鐵路修築與經營的權利。1901-1911年,列強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主要鐵路有京奉、京漢、東清、南滿、膠濟、粵漢、道清、正太、滇越、安奉、滬寧、汴洛、潮汕、京綏、隴海、廣九、滬杭甬、南潯、津浦、吉長、川漢等。據統計,到1911年,中國總共約有鐵路9618.1公里,其中中國自主鐵路只有665.62公里,僅占總數的6.9%左右;帝國主義列強控制下的鐵路有8952.48公里,約占總數的93.1%。在列強的激烈爭奪中,中國鐵路利權大量喪失,中國鐵路基本上被列強所控制。

  (二)開礦產

  列強掠奪中國礦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直接投資開礦的權利,二是通過貸款等方式間接控制開礦的權利。1895-1912年,列強掠奪中國礦權的主要條約、協定、合同有42項,礦區遍及東三省、直隸、山西、山東、河南、安徽、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四川、貴州、新疆、西藏等中國主要產礦地區,涉及礦種包括煤、鐵、石油、金、銀、銅、鉛、銻等重要礦產。下面以煤、鐵為例說明列強勢力對中國礦業的壟斷情況。在煤礦生產方面,據統計,1913年,中國煤礦總產量共計12879770噸,其中列強控制下的煤礦產量為7136545噸,占總數的55.4%,尤以日本和英國為主,分別占24.7%和19.3%。外國勢力控制下的煤礦比起中國自辦煤礦來有兩大優勢:一是資本強大。如1913年英國控制的開灤煤礦資本額達2063萬元,超過同期中國所有41家煤礦資本總額1410萬元。二是技術先進。1913年全國機械開採煤礦總產量為7677570噸,其中外國勢力控制下的煤礦產量7136545噸,全部用機械開採,占總數的93%。中國煤礦業,尤其是機器開採方面基本上在外國勢力壟斷之下。在鐵礦生產方面,清末的1900-1911年甚至以後更長時間裡,中國的生鐵生產都是完全由帝國主義列強勢力所控制與壟斷。中國礦業利權的喪失由此可見一斑。

  (三)壟斷航運業

  在清末最後十年的時間裡,外國勢力基本上壟斷了中國的遠洋、沿海和主要內河的航運。據統計,1901-1911年,就輪船進出中國各通商口岸噸位數而言,中國輪船所占份額僅為11.6%-16.7%,外國輪船所占份額則高達83.3%-88.4%,其中尤以英國和日本為多,分別占41.4%-56.9%和7.4%-23.9%。1872-1912年,中國自己設立的輪船公司資本在5萬元以上的有30家,1861-1912年,主要外輪公司有26家。兩相比較,從數量上看似乎中國還略占優勢。但是,中國只有輪船招商局算是較大的輪船公司,其餘規模都很小。即使輪船招商局,也根本無法與英國的太古、怡和和日本的日清公司相比。以長江航運為例,1911年,輪船招商局只有輪船7艘,總噸位8864噸,占總數16.2%;太古、怡和、日清三公司共有輪船27艘,總噸位46189噸,占總數83.8%。後者是前者的5倍多,長江航運基本上被外國輪船所控制。

  (四)操縱金融業

  19世紀中葉,已有外國銀行在中國開設分支機構,其侵略勢力逐步滲透到中國的金融市場及其他政治、經濟領域。到1911年,在華外國銀行共有14家,其中著名的有英國的滙豐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日本的正金銀行、俄國的華俄道勝銀行、美國的花旗銀行、比利時的華比銀行、荷蘭的荷蘭銀行等。這些外國銀行不僅在中國直接投資開礦、辦廠,而且經營對清政府的各式貸款,甚至操縱中國外匯市場,使大量外國銀圓流入中國,並大量發行紙幣,直接控制中國金融業。有人估計當時中國市場上流通的貨幣總量為25億多元,其中外國銀圓有11億元,外國鈔票有3億多元,兩者合計占全國貨幣總量的55.71%。大量外國貨幣在中國市場的流通,嚴重衝擊了中國的金融市場。不僅如此,列強還可以依靠殖民霸權為所欲為。1908年,在商業與金融中心上海,竟然發生了外商銀行聯合抵制中國鈔票的事件,「喧賓奪主,實足駭人聽聞」。清政府試圖在取締中國商號發行紙幣的同時,限制外國銀行發行紙幣,但最終還是沒有成功。1912年,英國的麥加利與滙豐、美國的花旗、日本的正金、德國的德華、比利時的華比、俄國的華俄道勝等7家外國銀行,在中國共發行紙幣43948359.8元,中國全國51家公私銀行共發行紙幣52675375元,其中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兩家銀行僅發行1855194元。雖然中國各銀行的紙幣發行總量略多於外國銀行,但是,與中國各銀行分散面廣的情況不同,外國銀行主要集中在通商口岸等經濟發達地方,這便使中國的經濟中心實際上都在外國金融勢力的控制之下。

  (五)投資辦廠

  鴉片戰爭以後,列強便開始在中國投資辦廠。自甲午戰後中日《馬關條約》將外資在華設廠合法化以來,在華外資廠礦不僅數量劇增,而且在各個行業漸成壟斷之勢。據統計,1840-1894年,外國在華設立的主要工廠(設立時資本在10萬元以上)有23家,資本總額為763.1萬元;1895-1913年,共設立136家,資本總額為10315.3萬元,其中1900-1911年就設立了100家。以國別分類統計,在1895年以後設立的136家外資廠礦中,日本49家,英國37家,俄國17家,德國12家,美國8家,法國6家,其他國家7家。日本與英國是主要的投資國家。就行業壟斷而言,煤、鐵礦情況已如上所述。在棉紡織業方面,1903、1908年,外國紗廠生產的棉紗加上從外國進口的棉紗,分別占有中國棉紗市場的88.69%、76.07%。在機器製造、電氣、菸草等工業方面,1913年,上海耶松機器造船廠有資本額772萬元,中國所有22家機器鐵工廠資本總額為148萬元;上海工部局電氣處有資本額961.5萬元,中國所有40家發電廠資本總額為1388萬元;英美菸草公司有資本額1100萬元,中國所有20家紙菸公司資本總額為137.8萬元。在對這些行業的壟斷中,外資工廠獲得了高額的利潤。據統計,1895-1913年47家主要外國廠礦的平均利潤率為14.14%,其中最高的增裕榨油廠為39.29%。在進行行業壟斷的同時,一些外資公司還形成跨行業的壟斷集團,如英國的怡和洋行和日本的南滿鐵道株式會社,分別是長江流域和東北地區各行業著名的壟斷組織。帝國主義列強正是通過這些壟斷組織不斷地為自己謀取暴利。需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清末列強在華投資設廠,並不是正常的引進外資,因為當時的中國並沒有完整的國家主權,列強依靠的是不平等條約提供的殖民霸權,這是列強掠奪殖民地的一個重要手段。

  (六)貸款

  自甲午戰爭,尤其是庚子事變以後,清政府為了支付巨額的戰爭賠款、軍費開支及各項新政事業舉辦的費用,被迫走上了大借外債的道路。據統計,1894-1912年,清政府共借外債112項,合計庫平銀12億多兩,其中1901-1911年借7.8億多兩,借款的69.8%用於賠款與軍事開支,其餘30.2%用於鐵路、電報、工礦等新政事業。這些借款大都利息高,並附有各種苛刻的政治、經濟等條件,是套在中國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鎖。列強通過對華貸款,不僅可以攫取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且還可以獲得許多其他特權和利益。例如,1911年4、5月,清政府與英、德、法、美四國銀行團簽訂了《幣制實業借款合同》和《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前者用於清政府整頓全國幣制和興辦擴充東三省實業,後者用於修築粵漢、川漢鐵路。通過這兩筆借款,清政府的幣制改革以及東三省的實業與粵漢、川漢鐵路的建設,便很自然地成了四國財團的勢力控制範圍。後人評價說:「這是四國金融資本的同盟的共同勝利,它們由此不但在經濟上將獲得豐厚的利益,而且在政治上也將增大在華的影響。」與在華投資設廠一樣,列強對華的各種帶有許多附加條件的貸款,同樣是帝國主義掠奪殖民地的一個重要手段。

  總之,在清末最後十餘年裡,列強通過種種所謂和平的手段大肆掠奪中國利權,使中國在鐵路、航運、金融、工礦業等方面的利權大量喪失。這種在「保全主義」幌子下用和平的方式進行「經濟的分割」的策略,勢必導致中國事實上被「瓜分」的結局。「經濟既盡,國家隨亡。於是分割土地以為殖民地,中國完結矣。」這一時期,雖然中外關係在表面上有所和緩,但是,中外民族矛盾並沒有真正地解決,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民族危機空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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