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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列強協調立場

2024-10-02 04:19:28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當北京危機日趨緊張的時候,清政府就不斷向列強發出求和的呼籲。受命負責與列強進行善後談判的全權大臣李鴻章於8月19日從上海電示清政府駐各國公使,請求各國政府速派全權代表或酌派駐京公使舉行會談。李鴻章聲明,交涉應無條件地在北京舉行,並表示他個人也將儘早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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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當時的實際情況,列強並不為清政府的求和活動以及李鴻章的聲明所打動,各國駐大沽艦隊司令官會議甚至表示,一旦李鴻章膽敢從上海抵達大沽附近,他們就將李鴻章加以逮捕,扣為人質。他們的理由是:除了李鴻章的個人人格不能得到信服外,也看不出李鴻章從清政府那裡獲得他所宣稱的「全權」。

  各國艦隊司令官的決定不合乎俄國的利益。於是俄國外交大臣拉姆斯多夫於8月17日通知各國,宣稱這個決定對於各國來說是不能接受的,俄國政府要求各國同意李鴻章前往大沽,並接受其為清政府的議和全權大臣。對於清政府,俄國政府也設法施壓,宣稱俄國始終願意幫助中國力保和局。

  對於李鴻章的請求,美國總統麥金萊於8月21日予以回應,表示支持正在逃亡的清政府為中國的合法政府,希望各國能夠儘快達成一項諒解,進行善後談判,儘早結束中國的混亂局面。23日,美國政府告訴中國駐美公使伍廷芳,清政府在此次事變中並沒有協助各國營救各國公使,致使各國不得「重費兵力」,不過美國政府仍然願意派員與中國「實在任事秉權之政府所派大員」,會同各國進行談判。31日,美國政府發表聲明,表示願意接受李鴻章為全權議和大臣。

  8月23日,中國駐英公使羅豐祿求見英國外相索爾茲伯理,徵詢英國政府的意見。索爾茲伯理稱:英國政府在沒有獲悉英國駐中國公使竇納樂的意見之前,不便就此問題給李鴻章答覆,更無法就此作出任何決定。24日,竇納樂致電索爾茲伯理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他認為,在中國的軍事力量並沒有感到絕望並被徹底摧垮之前,以及北京同天津的聯繫沒有獲得十分安全的保障之前,企圖同中國政府進行認真的談判是沒有用處的。他的目的是動用軍事力量將中國政府徹底鎮伏。至於李鴻章的議和權力,竇納樂表示不信任,以為必須要求李鴻章重新提出他的新的權力證書,因為李先前所享有的那些權力都是通過電報授予的,其目的大概是為了阻止聯軍對北京的占領;現在,聯軍已經占領了北京,所以李鴻章的那些權力不可能繼續有效。在竇納樂看來,拖延與清政府的談判不會使英國蒙受任何損失,因為在若干時間內不可能與中國締訂一個總的和約。

  德國政府也表示無法接受李鴻章的代表資格,甚至擔心李鴻章到達北方之後會在列強之間撥弄是非。德國政府甚至表示:即便俄國政府、美國政府要與李鴻章進行談判,德國政府也必須堅守反對立場,絕不希望讓李鴻章「混過來」,從而導致他們為克林德公使報仇的任務增加困難。

  善後議和談判因李鴻章的資格問題一度陷入僵局,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國包括德國、英國並不是堅決拒絕李鴻章,並不堅決拒絕任何形式的談判,他們只是在拖延時間,以便協調列強的立場,進而獲得更大的利益而已。因此,一旦條件成熟,他們便會爭先恐後地與李鴻章進行「親密接觸」。

  8月29日,德國新任駐華公使穆默抵達上海,張之洞得知這一消息後,立即請德國駐漢口領事轉告穆默,應及早與李鴻章「開議」。9月1日,李鴻章在上海會見了穆默及美國公使柔克義。李鴻章表示:他將動身前往天津,並希望當他抵達之後,能夠開始與各國的善後談判,甚至可以同任何一國公使進行單獨談判。

  9月15日,李鴻章一行在一艘俄國軍艦護航下,乘坐英國招商輪「安平」號自上海啟航。20日午後抵達大沽口,俄國方面派員來接。在天津稍事逗留即前往北京,與慶親王奕劻會合,著手與各國進行談判。

  不過,此次善後議和並非李鴻章所想像的那樣簡單,除了俄國另有企圖外,列強並不願意與李鴻章進行直接談判。李鴻章、奕劻雖然回到了北京,並且對各國公使進行了禮節性拜訪,但他們根本無法與列強中的任何一國公使進行直接的實質性會談,更無法介入與各國的直接談判,中國議和代表很少有機會直接表達看法。奕劻、李鴻章只不過充當列強與尚流亡在西安的清政府之間的聯繫人而已。

  中國議和代表無法與列強進行一對一的雙邊談判,更無法與列強進行多邊會談。然而由於列強在一些根本問題上無法很快取得共識,所以列強之間協調立場的談判也甚為困難。9月5日,德國政府提出議和七條件,希望與各國政府進行協商,協調立場。這些條件是:

  1.清政府必須嚴懲一切「有罪的人」,主要是屬於政治高層的罪魁禍首,並沒收其財產。

  2.清政府必須賠償的損失包括被傷德人及被害德人遺屬的賠款,及償付德國政府所支出的一切費用。

  3.清政府必須派遣由一位親王率領的「謝罪」使節到柏林。

  4.在北京舉行適當的賠罪儀式。

  5.採取國際共管中國財政的措施以保證賠償損失及戰費要求。

  6.德國占領山東個別地點,直至一切要求履行時為止。

  7.山東巡撫也得承擔義務,在沒有取得德國政府同意前不得採取某種行動,例如軍隊調動和設防。

  9月6日,俄國政府也提出自己的條件:

  1.和中國恢復在今日混亂局面發生以前的正常關係,用合法的中國政府來保證它對各國所接受的義務。也許為了必須從中國政府獲得某些正式、莊嚴的文據作為給所有外國駐中國代表的聯合書面要求的答覆。

  2.委託各國駐華代表制定對華要求草案,並提出保證清政府不致破壞此類義務的一切措施。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延長禁止將任何種類的武器輸入中國。

  3.懲辦「叛亂」首犯,這些首犯包括端王載漪、董福祥、剛毅、李秉衡、毓賢等。將這些罪犯完全罷斥,是保證中國國內持久秩序的另一保證。

  4.清政府必須賠償秩序混亂時期給外國政府、團體及臣民所帶來的物質損失。對這些損失作完全確切的賠償決定,當然要依靠每一個外國政府個別的處理,但是不能不注意,假使所有國家同時對中國政府提出適當賠償的要求,那麼其總數將是非常巨大的,致使清政府完全不能滿足類似的要求。因此俄國政府希望各國遵守必要的節制。

  9月14日,法國政府對俄國政府的提議作出回應,同意俄國政府的四點建議,並主張:為了實現清政府將來不再發生類似於義和團這樣的排外事件,還應設立經常性的守衛部隊以保衛公使館、撤出大沽口的軍事工事以及占領自北京至海邊通路的兩三個據點。

  根據這些設想,法國政府於10月4日向有關各國遞交了一份備忘錄,系統闡釋了法國政府的看法,提出下列各點作為各國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的基礎:

  1.懲罰主要罪犯,這些罪犯應由各國駐北京使節指定。

  2.禁止向中國進口軍火。

  3.對各國、團體及個人作出公正的賠償。

  4.在北京建立一支永久性的使館衛隊。

  5.拆毀大沽炮台;對天津至大沽途中的兩三個地方進行軍事占領,以便萬一在各國使館希望到達沿海,或各國部隊企圖自沿海前往北京的時候,道路可因此始終保持暢通。

  法國政府的建議引起了各國政府的重視。10月10日,各國駐北京公使就這些建議進行磋商,決定在這個建議案的基礎上形成列強共同的方案。有公使建議應該把那些所有在農村積極參與煽動屠殺傳教士和教民的官員們列入懲罰範圍之內,那些官員的姓名以後由各國使節查明;有公使建議在今後的五年中,凡是外國人曾遭受到虐待的地區和城鎮都應該停止舉行任何正式考試,以抑制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對外國人的敵視意識。

  還有公使建議增加如下的內容:

  1.要求清政府兩年內在各個地區張貼上諭,明確禁止任何人參加義和拳一類的組織,違者處死。

  2.要求清政府撤銷總理衙門,參照各國做法設立外交事務部。

  3.要求清政府改革外交禮儀,重建與各國的外交關係。

  10月16日,法國政府根據公使會議及各國反饋回來的意見,對10月4日的方案進行修改,向各國政府提出一份新的備忘錄。

  法國政府的這一新建議很快被一些國家所接受,英國政府在第二天就表示可以接受法國政府的建議作為談判的基礎,但有某些條件必須修改,然後由各國公使一起向清政府全權大臣提出同文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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