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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局部維新的終結

2024-10-02 04:17:57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在陳寶箴的主持,以及黃遵憲、梁啓超、江標、徐仁鑄、譚嗣同、唐才常等人的相繼協助、參與下,湖南在甲午戰爭之後一段時間走在了全國的前列,維新運動獲得了迅速的發展,湖南不僅創辦了影響極大的時務學堂、南學會和《湘學報》《湘報》,而且在政治、經濟、軍事及教育體制的改革等方面都獲得了長足的進步。

  就政治方面而言,陳寶箴根據梁啓超的建議,在政治體制、機構設置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設置了課吏館和保衛局,整頓了湖南的吏治,改變了官場的一些陋習。

  陳寶箴出任湖南巡撫後,就以整頓吏治為急務,先後罷黜一批昏庸腐朽、貪贓枉法的官吏,但是怎樣才能為湖南培養一批具有新思想、新知識的新型官僚,陳寶箴也在苦苦思索,一直沒有什麼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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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啓超來到湖南後,除了致力於時務學堂的教學管理工作外,對陳寶箴發起的湖南新政也有很高的期待,他在向陳寶箴提出一系列積極建議的同時,也建議陳寶箴在吏治整頓和吏治改革方面著力進行,其中一個最主要並發揮實際作用的就是建立培養新式官僚的課吏館。

  梁啓超在《論湖南應辦之事》中認為,由於湖南地處內陸,湖南的官吏大都缺乏世界觀念,對外部世界所知甚少,「不知學堂、工藝、商政為何事,不知修道、養兵為何政」,湖南如果僅僅依靠這樣一批「未嘗學問無所知識」的舊官僚去推行新政,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因此,梁啓超建議要將開民智與開紳智、開官智相結合,成立時務學堂並擴大招生是為了開民智,設立南學會以興紳權是為了開紳智,然「他日辦一切事,舍官莫屬。即今日欲開民智,開紳智,而假手於官者,尚不知凡幾也。故開官智又為萬事之起點。」而為了開官智,梁啓超鄭重建議設立課吏館,並建議由巡撫出任校長,司道擔任副校長,由課吏館對那些官僚尤其是候補官僚進行新知識的培訓,「稽查功課,隨時教誨」,使他們增加對外部世界的了解,以及講求居官事理,研習吏治刑名諸書,考其所得之深淺,用力之勤惰,以此作為官吏任用的依據,並以此提高湖南新政的行政效率和成功率。

  梁啓超的建議得到了黃遵憲的贊同。黃遵憲認為,成立課吏館對那些候補官僚進行必要的知識技能方面的培訓確乎必要,這樣才能為湖南新政提供合乎要求的有用人才。

  湖南巡撫陳寶箴批准了梁啓超的建議,並責成黃遵憲擔任總理。1898年2月,湖南課吏館正式成立,黃遵憲另聘請品學兼優、才識素著二三人擔任館長,居住館中,協助總理處理課吏館的日常事務。課吏館的課程分為六大類,即,(1)學校,包括造士育才之法;(2)農工,有務財、訓農、勸工、興業之法等;(3)工程,包括修築道路、通溝渠、修築城池之法等;(4)刑名,即考律例、清訟獄、處罪犯等;(5)緝捕,有查緝盜匪、會匪、惡棍之法等;(6)交涉,包括通商、遊歷、傳教一切保護之法等。從這些課程設置看,課吏館對候補官員的培訓主要是一些新式管理方法、新知識、新技能等有助於新政推行的內容。

  湖南課吏館設有圖書室,凡選派到館學習的官吏,不論原任何職,都必須就課吏館設置的課程選學一種或兩三種,登記註冊後到圖書室領取圖書,每日將自己的閱讀心得或疑難問題寫成札記送交館長批答。「有專答,專就其人所問難陳述者而答之;有通答,通論此事之是非得失而答之」。通答一律抄錄公布,並隨時匯集選刊。凡入學的官吏,每天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館閱讀,領取和交送札記,並當面向館長請教。館長每天也必須到館,隨時接見問難的學生,進行輔導。而總理則隔日到館,會同館長對學生進行考查。考查的基本方法是採取積分制,每月進行統計,凡超過90分者,給予適當的獎勵。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大考,然後根據大考的成績,分別給予獎勵,並據此作為將來任用的依據。

  課吏館由於設置的時間太短,其具體效果並不太清楚,但從其設置和規定看,它雖然對短暫的湖南新政並不一定產生過直接的推動作用,但對於湖南官吏隊伍的建設,對於官吏新思想和新知識的培養,還是很有意義的。

  湖南新政在政治方面的另一個重要舉措是設立類似於近代警察機構的保衛局。在新舊社會轉軌之際,長沙的社會治安也不是很好,在保衛局成立之前,長沙市區治安問題比較突出,其表現:一是地痞流氓白晝橫行。這些人既無正當職業,也無正當收入,只好呼群引類,欺行霸市,向店家索錢索米,予取予求。店家如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便要遭到他們的報復和欺詐,一言稍忤,即拳石交至,甚至將店家的店鋪、家具全部破壞。二是衙役無端勒索,警匪勾結,擇良而欺,擇弱而食,任意誅求,如不滿足他們的欲望,則設法陷害誣告,致使訴訟橫生,小民不堪其擾,不得已,隨時儘量滿足他們的索取,始獲苟安。三是乞丐結群哄鬧。這些乞丐多為少年,不願自食其力,而故意墮落,夜則行竊,晝則強討,繞市呼號,大聲震耳,故意擾亂市場秩序。他們尤其利用一些店家生意興隆之際,故意搗亂。四是偷盜現象比較嚴重,甚者衣冠楚楚,堂皇闖入,如入無人之境,名曰「闖轅門」,致使許多人家以此破產,有性命之憂者更多。五是奸民千方百計進行拐騙,或伺鄉民入市,或及幼童經過,故意將票紙落地,誘其拾取,追逐而與之分攤。至於拐賣兒童、婦女的事件更是時有發生,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總之,創建能夠綜合治理地方秩序的專門機構,並不僅僅是一個體制創新的問題,而且也是轉型期的湖南尤其是長沙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

  出於這兩點考慮,湖南政府當局於1898年2月創設保衛局。此一機構的設置由署按察使黃遵憲為主導。黃氏以為,近代政治或湖南新政的關鍵有三事,一是教育,二是警察,三是裁判。而設立近代警察制度「為凡百新政之根柢,若根柢不立,則無奉行之人,而新政皆成空言。故首注意於是。」對於黃遵憲的主張,譚嗣同、唐才常等人深表贊同。譚氏也認為,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助於地方治安的優化,而且為近代「一切政事之起點,而治地方之大權」。基於這種認識,由湖南官、紳、商各界合辦的湖南保衛局正式成立,其「意在官民合辦,使諸紳議事,而官為行事」。保衛局設議事紳商十人,一切章程均由這些紳商議定,交省政當局批准後交付保衛局執行;如當局批覆不可行者,應由議員再議;而政府當局擬辦之事,亦應先交付保衛局議員討論議定,然後再付諸執行。保衛局的財政收支及清理街道、雇募丁役等事,由紳商負責辦理;而判斷訟獄、緝捕盜賊、懲治罪犯等事務,則由官方負責處理。由此看來,保衛局既是類似於西方近代國家的警察局,但又帶有很強的自治色彩。

  保衛局既為類似於西方近代國家的警察局,其功能自然就是為了保護當地的社會秩序不受擾亂,保護官紳士商等一切民眾在內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簡言之,即「去民害、衛民生、檢非違、索罪犯」。其具體職責為:(1)對殺人放火、聚眾鬥毆、姦淫盜竊、拐騙等行為的罪犯立即執行逮捕,或者根據居民的告發,請求局中出票拘捕;(2)隨時幫助迷路行人,以及老幼婦殘和那些受到意外傷害的人,對於一切意外不幸事件諸如醉漢、精神病患者發病等,都應及時予以援助,護送回家;(3)負責各管理區域內的人口、戶籍及居民的生活,對於那些無經常職業、形跡可疑各色人等給予特別關注,進行必要的監視;(4)禁止聚眾結社、出版、刊刻有傷社會風化的淫亂文字,以及出版、刊刻煽動造反、蠱惑人心的文字等非法活動;(5)管理市場及城市街道的一般治安、交通秩序及各類商販等。即便是發現道路污穢、溝渠淤塞,雖不歸保衛局直接處理,但保衛局有責任向有關方面進行通報。從這些規定也可以看出,保衛局確實類似於西方近代國家的警察局。

  湖南保衛局成立之後,在長沙市中心設立總局,又於長沙城中東西南北及城外分設五所分局,每個分局之下又設小局六所,整個長沙城區便被這30所分局全部覆蓋。保衛局總辦由司道大員兼任,任期兩年,期滿後應由議事紳商公舉,報請政府當局委任。議事紳士亦以兩年為期,期滿後再由長沙紳商各界推舉。

  從湖南保衛局成立之後的實際效果看,長沙城區的社會治安狀況確實有了明顯的改善,此舉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初辦之時,舊黨謗議,愚民驚疑,及開辦數月,商民咸便之」。「保衛局自開辦以來,各局員紳倍極勤慎,日夜嚴飭巡丁,梭行街市,城中無賴疲徒,漸有斂跡」。甚至到了戊戌政變之後,湖南新政百舉皆廢,惟保衛局因湖南各界的精心維持,得以保留。至於直接的治安效果,更是得到長沙市民的擁護。

  保衛局除了上述功能和效果外,還在長沙城區內外設有五所類似於今日收容所、教養所和拘留所功能的所謂「遷善所」,其主要功能就是收留、收容那些失業流浪者、無業游民,拘留、關押和改造那些已經被認定有罪的罪犯。遷善所的職責,是監督和組織這些失業流浪者、無業游民及罪犯進行勞動改造。這些人在嚴格的監管下,從事諸如紡織、縫紉、彈棉花、刻字、工匠等方面的勞動,他們也可以獲得一定的收入,但這些收入是只向他們發放一些必要的零用錢,多餘的部分由遷善所統一管理,待這些犯人或失業者被改造成能自食其力的正常人之後離開遷善所之時一併發放。遷善所的成立對於長沙市區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對於將那些犯人、失業流浪者、無業游民等通過教育學到必要的謀生手段,並改造成正常社會的一員,都起到相當積極的作用。

  由陳寶箴、黃遵憲等人主導的湖南新政,在積極從事政治體制方面的創新和改革的同時,更致力於湖南經濟的發展,積極鼓勵湖南創辦近代企業,著手開發湖南地方資源。

  湖南土地肥沃,但山多田少,物產不豐。相對而言,倒是湖南的礦產資源比較豐富,各種有色金屬的礦產資源在湖南境內都有發現。不過,湖南近代企業的起步比較晚,幾十年辦理洋務,湖南雖然為全國貢獻出不少的人才和志士,但湖南境內卻幾乎沒有興辦什麼像樣的新式企業。在陳寶箴之前,湖南對本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多使用土法,工巨利微,許多礦業無法持續存在和發展下去。針對這種情況,陳寶箴上任之後僅僅一個月的時間,就於1895年11月奏請清政府設立礦務總局,由礦務總局總攬湖南省礦產資源的開發,先選擇銅、煤、鉛、磺等礦採用近代先進的技術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較有把握之後,再行大範圍地推廣。

  清政府批准了陳寶箴的請求,湖南礦務總局正式成立,陳寶箴委派候補道吳錦章負責辦理。按照湖南礦務總局的規定,其下屬所辦的各式企業根據其不同的資金來源分為不同的性質,大致有三類:第一類是由政府當局督辦的企業,這類企業不招商股,成為「官辦」;第二類企業雖有政府當局主持創辦,但同時也允許招商入股,故稱為「官商合辦」;第三類企業是指那些純粹由商界人士申請創辦,經政府當局同意,政府不入股,所以稱之為「官督商辦」。第一類、第二類企業即官辦和官商合辦的企業由礦務總局派員主持,第三類官督商辦的企業則由商人自主經營,照章納稅,並由企業的主持者會同地方官維持礦務。

  湖南礦務總局成立後,經費的籌集極為困難,特別是由於湖南在此之前出現歷史上罕見的旱災,瀏陽、醴陵、衡山三縣的災情相當嚴重,瀏陽的災民甚至已經組織起來進行武裝反抗,後在周邊各省的幫助下,三縣災民的生活稍得安寧。湖南礦務總局於此時向商界招股,其困難也就可想而知。而湖南省內的各個略為殷實的錢莊,由於對礦務總局的經營前景毫無把握,也不敢貿然向礦務總局借貸,據說在礦務總局成立之初與其有銀錢往來的錢莊全省只有阜南官錢局一家。該錢局的總辦為朱昌琳,他是湖南當時有遠見的民族資本家,他看到了湖南新政發展的必然趨勢,所以對陳寶箴在湖南所進行的經濟改革都能予以大力支持。所以當礦務總局成立之初經費極度困難的時候,他能夠用自己所開的乾益號錢莊一次性向礦務總局借貸一萬兩,解決了礦務總局的燃眉之急。

  有了朱昌琳在經費方面的支持,礦務總局的業務逐步開展,先在常寧水口山從事勘探,發現一個儲藏量極為豐富的黃鐵礦,後用西法開採,獲利甚豐。後又相繼開採或收購了平江黃花洞金礦、新化錫礦山銻礦、益陽板溪銻礦等,其中益陽板溪銻礦先由官辦,效果不佳,於1899年改為招股商辦,由原湖南礦務總局提調梁煥奎及其二弟梁煥章主持創立久通公司。梁煥章為駐礦經理,由於他管理有方,適時引進先進技術,產量日增,獲利亦豐,也為日後創建華昌煉礦公司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梁氏兄弟不僅成為湖南近代著名的實業家,而且成為中國銻礦開發的先驅者之一。

  除了礦產資源的開採外,湖南在新政期間還陸續創辦了一些其他企業,其中較為成功和規模比較大的企業有梁肇榮創辦的湖南水利公司、張本奎等人創辦的化學製造公司、張祖國等人創辦的和豐火柴公司、黃自元等人創辦的寶善堂公司,以及湘鄂兩省紳商集股創辦的小輪公司等,這些新式企業既帶動了湖南經濟的發展,也為湖南奠定了近代工業發展的基礎。

  由陳寶箴、黃遵憲等人主導的湖南新政在從事政治體制創新、教育體制創新和新式企業的同時,也注意改變湖南舊有的軍事教育的體制。1898年3月,陳寶箴、黃遵憲將長沙求賢書院改為武備學堂,參照天津、湖北武備學堂的規制,為湖南培養新式軍官。同年7月,陳寶箴又奏請清政府批准設立製造槍彈的兩家軍用工廠,為湖南近代軍事工業的發展也提供了一定的基礎。

  湖南新政是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等一系列的全面改革,這是湖南各界對甲午戰敗的積極回應,有力地推動了全國維新變法運動的開展,是全國性維新變法運動的預演,為百日維新提供了借鑑。不過,由於湖南新舊力量的對比一直比較明顯,湖南新政在推行了並不太長的時間後,也因人事格局的變動、守舊勢力的反撲而早衰。而這一點,也似乎暗示了全國性的維新變法運動的必然結局。

  對於湖南新政中興利除弊的政治、經濟、教育等方面的舉措,湖南的守舊勢力並不反對,而是積極支持,像王先謙等不僅積極提倡經世致用,以實業救國為己任,而且在他的周圍也確實團結了一批地方開明士紳,如張祖同、黃自元、朱雨田等,他們都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湖南新式企業的創辦,有的還成為很有影響的實業家。

  1898年3月3日,梁啓超因需到北京參加科舉考試而暫時離開湖南時務學堂,他的暫時缺位為湖南的守舊勢力提供了難得的機會,守舊勢力開始散布對梁啓超和追隨梁啓超的湖南維新人物的不利言辭,並接著攻擊對梁啓超等維新人物信任有加的湖南巡撫陳寶箴和按察使黃遵憲。5月13日,湖南之守舊者糾集多人,聯名函告在北京的湖南籍官員,誣告陳寶箴出任湖南巡撫後,「紊亂舊章,不守祖宗成法,恐將來有不軌情事,不能不先為預防」。信中之語,並牽連黃遵憲等人。湖南京官得信後,即敦請御史徐樹銘據情揭參,陳寶箴開始遇到了新的壓力。

  湖南守舊勢力不僅求助於湖南籍的京官向清廷彈劾陳寶箴,而且糾集勢力在省內向陳寶箴發難,他們不斷上書陳氏,指控梁啓超、譚嗣同、唐才常等湖南維新人物在時務學堂、南學會及《湘報》《湘學報》的言論背離了中國的傳統,宣傳的都是離經叛道的異端邪說,他們請求陳寶箴下令更換時務學堂的負責人,查封南學會及《湘報》和《湘學報》。

  陳寶箴沒有接受守舊勢力的請求對激進的維新勢力有所約束,但這並不意味著守舊勢力就此止步,恰恰相反,陳寶箴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更加激怒了守舊者,從而使他們超出常規,公開與激進的維新勢力進行論戰,重點攻擊維新勢力的所謂異端邪說,指責梁啓超到湖南宣傳康有為的所謂孔子改制說,其實並不知道「聖教為何物」,只不過是「托尊孔之名,伏偽經之漸」,「離經叛道,惑世亂民」。至於維新勢力所宣傳的民權理論,在守舊者看來更是「欲煽惑我中國之人心,叛聖清入西籍耳」。守舊勢力甚至舉出中國歷史發展的事實去證明中國自古以來的國情決定著中國只能實行君主專制的政治體制,這是中國幾千年歷史發展的基本經驗,「中國自堯舜禪讓以來,已成家天下之局,亦以地大物博,奸宄叢生,以君主之,猶且治日少,亂日多」,如果再按照梁啓超等人的設計,將中國改為西方式的民主國家,則必然「政出多門,割據紛起」,必將引起中國的大亂。

  守舊勢力對激進維新勢力的全面攻擊終於引起了陳寶箴的警覺,陳寶箴雖然有心偏袒維新勢力,也不能不對維新勢力有所約束,對守舊勢力作出某種程度上的妥協。陳寶箴畢竟是朝廷的命官,他不可能接受在他的轄區內出現有違現行統治秩序的言論與行動,他的思想固然較為開明,他也曾接受過維新勢力的不少有助於湖南發展的好建議,他也確實想把湖南變成走在全國前列的模範省,但他畢竟不是徹底的維新派。他之所以到湖南出任巡撫,是因為朝中大臣榮祿的保舉。而在此之前,他又曾任湖北按察使,與湖廣總督張之洞有著不同尋常的密切關係。所以當他看到湖南守舊勢力對維新勢力全面攻擊的言論後,思想上不能不有所觸動,行動上也不能不與維新勢力有所疏遠。而且從其思想深處看,陳寶箴也確實難以接受梁啓超等人所宣揚的那些極端主張,他主張向西方學習,是因為他看到西方近代以來的一些政治、經濟舉措有值得中國借鑑的地方,而不是要徹底放棄中國的固有文化、固有政治體制而變成和西方一樣的國家,所以當他看到維新派大力宣揚康有為的孔子改制說,大談民權平等,甚至不遺餘力地攻擊綱常名教的時候,他就只有選擇與這些極端維新勢力逐步疏遠的策略了。1898年3月29日,易鼎在《湘報》第20號發表《中國宜以弱為強說》,引起守舊勢力乃至張之洞的反對,陳寶箴就在《湘報》發表自己的《評墨子尚同篇課卷》,強調綱常名教的合理性,對維新派對綱常名教的非難提出批評意見。

  陳寶箴在思想上與維新派有一定的距離,當湖南的守舊勢力竭力攻擊維新派的時候,他雖然有心偏袒維新派,也只好放棄維新派而以求自保。7月,陳寶箴上書清廷,對康有為的變法理論進行了抨擊,痛斥其《孔子改制考》為「穿鑿附會」、「傷理而害道」的不通之作,「甚或逞其橫議,幾若不知有君臣父子之大防」,顯然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道德倫理的建設都是有害之作,因此他建議清廷予以禁絕,以免進一步危害社會。

  陳寶箴態度的轉變使湖南的維新勢力感到寒心,再加上樑啟超等人已經離開湖南趕赴京城追隨乃師康有為,從事在中央層面的變法事業去了,黃遵憲、譚嗣同等人不久也被召入京,湖南新舊勢力之間的平衡被徹底打破,守舊勢力對湖南各種新政舉措的攻擊更加大膽和放肆。於是湖南新政終於停滯不前,於無形中趨於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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