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北京條約》訂立後的教案
2024-10-02 04:15:32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從鴉片戰爭到義和團運動期間發生大小教案有400起。鴉片戰爭後第一次有影響的教案是1848年3月發生在江蘇青浦縣的「青浦教案」。這次教案系因英國傳教士麥都思、雒魏林、慕維廉三人非法潛入青浦縣傳教,並毆打中國水手而引起。中國水手復將麥都思等打傷,青浦知縣即派人護送麥都思等回上海。英國駐上海領事阿禮國蓄意擴大事態,令英船停付關稅,並派軍艦封鎖吳淞口。英副領事羅伯遜乘軍艦到南京要挾兩江總督李星沅。結果蘇松太道咸齡被撤職,10名水手被捕戴枷示眾(其中2名被判徒刑),另賠銀300兩。
從19世紀60年代起至19世紀末,隨著列強對華侵略、滲透的進一步加深,教案發展演變大體有三個多發期。每一個多發期都是以列強發動大規模侵華戰爭、強迫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為起點。第一個多發期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及《北京條約》的簽訂後的10餘年內,外國駐京公使可以直接干涉中國內政,外國人可以到內地遊歷、通商和傳教,使民教衝突的事件也急劇增多,且頻繁發生。第二個多發期集中在邊疆危機和中法戰爭前後,這一時期列強在採用軍事、政治手段侵略中國西南邊陲、東南沿海地區以及長江流域的同時,也特別重視在這些地區大力擴展傳教事業,法國尤其如此。這一時期的教案大多發生在這些地區也與此密切相關。第三個多發期集中在甲午戰爭後幾年內,列強競相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中國面臨空前的民族危機,與此相應,教案亦愈演愈烈。在這三個時期中,教案發生日益頻繁,次數日益集中,表明隨著每一次侵華戰爭後列強對中國的侵略和滲透的進一步擴大,與列強炮艦政策相配合的傳教事業,自然也隨之拓展其在華的勢力和影響,中國民眾的反教鬥爭也以此為起點,一步步走向高潮。
《北京條約》訂立後,以1861年的貴陽教案為起點,進入了教案第一個多發期。這一多發期的重大教案還有發生在南昌、重慶、酉陽、揚州、台灣等地的教案。
(一)貴陽教案
即1861年發生的青岩教案和1862年發生的開州教案,是《北京條約》訂立後,外國教會勢力進入中國內地而最早引發的典型教案,以此為起點進入了全國教案的多發時期。
1859年法國傳教士胡縛理出任貴陽教區主教,在六衝關和青岩鎮購地建造大修院及印刷廠,遭到民眾抵制。1861年4月胡縛理乘坐紫呢大轎前往貴州巡撫何冠英官府遞送「護照」,聲稱有條約保護,可在內地任意傳教,態度十分傲慢。何冠英當面給予駁斥。胡又往見提督田興恕,被拒之門外。田、何聯名向全省發出秘密公函,暗中鼓勵對「傳教惑人」者,「務望隨時驅逐,不必直說系天主教,竟以外來匪人目之,不得容留。倘能藉故處之以法,尤為妥善」。是年端午節,青岩鎮郊遊的民眾行至修院時與修士發生爭執,團首趙畏三率團兵逮捕修士,焚毀修院,並在田興恕指令下,將三名修士及一名修院廚工處死。胡縛理急向法國駐京公使報告,提出賠款、護教、懲凶三項要求。法國公使向總理衙門提出抗議,雙方正在交涉之際,開州又發生教案。1862年元宵之時,法國傳教士文乃爾慫恿教民抗交祭龍捐,開州知州戴鹿芝奉田興恕指令,將文乃爾及4名抗捐教民處死。法國公使即聯合英、美、俄等國公使向總理衙門提出強烈抗議,提出處死田興恕、戴鹿芝等,派親王大臣到法國謝罪及賠償損失等三項要求。談判經3年之久始結案。除何冠英、戴鹿芝、趙畏三已死不予追究外,田興恕發配新疆充軍,提督衙門撥給天主教使用,兩案共賠償白銀1.2萬兩。
(二)南昌教案
1862年1月法國傳教士羅安當在南昌擴建天主堂及育嬰堂,收養男女嬰孩,引起當地紳民疑忌。3月,反教揭帖《湖南合省公檄》傳至南昌,「痛詆該教不敬祖宗,不分男女,甚且有採生折割等事,遍貼街市」。時逢南昌院試之期,「生童雲集,眾論譁然」,前往教堂論理。3月17夜,聚集的紳民將筷子巷及袁家井兩處教堂及教民之義和酒店、合太煙店搗毀。次日,又將羅安當的坐船及距城5里的廟巷教堂搗毀,幸無人員傷亡。羅安當倉促逃離南昌。案發後,江西巡撫沈葆楨奏報朝廷,總理衙門亦主動照會法國駐京公使。沈葆楨對紳民的反教行動暗表同情,無意查拿為首之人,自請「交部嚴加議處」。次年7月,沈葆楨派署九江道蔡錦春與羅安當談判,議定由司道刊貼告示,禁止滋擾教堂;賠償銀1.5萬兩結案。
(三)重慶教案
1862年10月,法國天主教川東主教範若瑟通過法國代理公使哥士耆出面,要求將重慶城內的長安寺(又名「崇因寺」)改建為天主教堂,以抵還川東4所教堂舊址。總理衙門行文川省,表示:若該寺系閒廢廟宇,即可照辦。長安寺供有關帝、文昌、呂祖三尊銅像,又是川東保甲團練總局及駐渝八省紳首辦公之處。重慶紳民聯名呈請官府撤回原議。川東道吳鎬、巴縣知縣張秉堃擬定由地方籌款,另購閒地建立教堂。范若瑟拒不接受這一方案,哥士耆也向清政府提出交涉,總理衙門奏准依照原議或擇地抵給。成都將軍崇實、四川總督駱秉章則令川東道吳鎬限期將長安寺撥給教會。1863年3月,巴縣知縣張秉堃傳集紳士籌議撥給,引起紳民公憤,保甲局紳董程益軒、張先釗等召集局勇、團民千餘人,由監生陳桂生率領,先打毀姜家巷天主教真原堂,繼將蓮花池等地學堂、醫院、育嬰堂18處教會房屋及20處教民住宅打毀,教民一人被毆致死。此後兩日,又接連發生滋擾教民事件。事後,崇實、駱秉章即派候補道恆保接替吳鎬處理善後,並以侵吞局款之罪名逮捕張先釗等4名局紳。范若瑟則赴京會同法國公使向總理衙門交涉。1864年初,范若瑟回川,在官府干預之下,與重慶紳民達成協議:天主教放棄對長安寺的要求和對原教堂舊址的清查,重慶紳民賠償銀15萬兩,被捕的局紳因查無實據而免予議處,涉案人員查實者僅8人,因系從犯而判以枷號兩月。
(四)酉陽教案
酉陽地處四川東南邊區,在1865和1868年兩次發生較大規模的教案。1862年法國天主教教士鄧司鐸到此傳教,建立教堂公信堂,招收教徒。1864年,教民張添興等人強邀劉勝超入教被拒,即對劉勝超漫罵欺凌,雙方積怨甚深。1865年2至3月,劉勝超率眾將公信堂和張添興的房屋打毀,毆斃窩留鄧司鐸的店主何魁;鄧司鐸逃至重慶。法國代理公使羅淑亞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清政府下令將酉陽知州董貽清撤職,派鄧清濤接任,查辦此案。不久,法國傳教士馮弼樂赴酉陽傳教,煽動教民尋釁報復。8月,冉從之(即冉老五)等數十人與馮弼樂論理,發生互毆,馮弼樂被毆斃。法國公使羅淑亞聞訊後即照會總理衙門,以武力相威脅。清政府將酉陽知州鄧清濤撤職,派胡圻接署酉陽知州,調重慶知府錫珮任川東道尹嚴辦此案。至1867年始結案,冉從之被處死,劉勝超等2人被判徒刑,賠銀8萬兩。
事隔一年,酉陽再度發生教案。法國傳教士李國及華籍教士覃輔臣組織教堂武裝,修築炮台城堡。教民張添興等人有恃無恐,糾眾劫掠鄉紳張佩超家,殺害僱工3人,將張佩超之子張玉珖押至重慶,迫害致死。教民龍秀雲強迫朱永泰退婚,捆辱團首何彩之母,激化民教衝突。1868年11月,何彩率眾焚毀教堂,毆斃李國。酉陽知州出動清軍將民團繳械解散,教堂武裝乘機報復,民團死傷甚眾。1869年,法國公使羅淑亞多次照會總理衙門,提出懲凶、賠款要求。清廷先派成都將軍崇實督辦此案,繼派湖廣總督李鴻章入川查辦。12月,李鴻章會同川省要員前往重慶查辦,將何彩立即處斬,另一反教首領劉幅被處以絞刑,另外徒刑多人,賠款3萬兩;教民龍秀雲亦被判刑,但率教堂武裝殘殺平民的華籍教士覃輔臣卻逍遙法外。
(五)揚州教案
1867年法國傳教士金緘三在揚州開辦育嬰堂、醫院等慈善事業,以吸引民眾入教。1868年英國內地會傳教士戴德生也來到揚州租房傳教。是年,育嬰堂不少嬰孩因受虐待或患疾病死亡,民間紛傳「育嬰堂係為食小兒肉而設」。6月以後,當地士紳多次會議,散發揭帖,鼓動民眾驅逐洋教。8月,適逢府學考試,秀才葛壽春率考生及民眾先攻打天主教堂,未找到金緘三,然後包圍戴德生寓所,搗毀門窗家具。事後,英國駐滬領事麥華陀先後向揚州知府孫恩壽、兩江總督曾國藩提出懲凶、賠償等要求。曾國藩同意賠償銀1000兩,修復教士寓所,但拒絕麥華陀提出懲辦晏端書等紳士的要求。麥遂率軍艦4艘到南京示威,然後率英兵300人隨上海道台應寶時前往揚州查辦,雙方最後達成協議:晏端書等紳士不再追究,抓獲的涉案人員經戴德生指認後嚴加懲辦,賠償白銀1228.4兩、洋銀270.9元,將官府保護教堂的告示刻石立碑。
(六)台灣教案
1859年菲律賓天主教聖多明峨會傳教士桑英士、杜篤拉從廈門首先進入台灣傳教。1865年,英國長老會派馬雅各醫生到台南等地傳教。台灣民眾對傳教活動一直心存疑忌,打教士、焚教堂之事時有發生。1868年4月風聞教民莊清風「以藥毒人」,有人便將其打死。英國商人潛入內山及非通商口岸,擅自收購樟腦偷運出口,也引起官民忿恨。9月,又傳聞傳教士誘拐孩童,剖腦製藥。鳳山縣民眾怒焚多處教堂。10月,英國公使阿禮國照會總理衙門,指責台灣地方官員「辦理傳教受教各事,與條約迥不相符」,要求懲凶、賠款,並派兩艘軍艦到台灣示威。11月,英軍侵占安平炮台,逼死副將江國珍,殺害多名士兵,焚毀兵營和火藥庫。閩浙總督英桂派興泉永道曾憲德赴台與英領事吉必勛談判,最後被迫同意賠款、懲凶,取消台灣官廠的樟腦專賣權,代為修建被打毀的教堂,告示民眾嚴禁誹謗基督教,將鹿港同知和鳳山知縣革職。
這一時期教案的頻頻發生,既根源於列強對中國侵略和滲透的日益加深,也凸顯了基督教文化與中國傳統禮俗政教的嚴重衝突。教會禁止教民祭祀神祇、祖先,以及吸收女教徒、男女共同禮拜等等教規儀式,引起了官紳和民眾的極大疑忌和反感。1866年,安徽巡撫喬松年曾指出天主教「以不祀神、不祀先為首務,悖理敗倫,凡有識者,皆所深惡」。流行甚廣、影響頗大的《湖南合省公檄》將「該教不敬祖宗及諸神靈」,列為洋教「最惡而毒者十害」的第一條。1867年流傳的《南陽紳民公呈》也對「紊亂綱紀倫常,棄絕廉恥禮義」的洋教痛加討伐:「彼教無君父之尊親,惟耶穌之是奉,是無綱紀也。無骨肉之親愛,惟主教之是崇,是無倫常也。且己有妻女任其與主教褻淫,則廉恥喪。只敬天主而不祀神祇祖考,則禮義亡。此等亂夷,行同禽獸,不待教而誅矣!豈容彼禽獸之教,化良民為莠民哉!」中西文化差異所引起的種種訛言,更是放大和強化了洋教的「惡魔形象」。如為教徒洗禮被猜忌為「不分男女,赤身共沐」,男女禮拜被謠傳為「互相姦淫以盡歡」,育嬰堂被描繪成「取小兒腦髓心肝」的地方。這種被強化和放大的「惡魔形象」,也是中國紳民反教鬥爭愈演愈烈的重要誘因。
教案的頻頻發生主要根源於傳教士和教民的不法行為,也與地方官紳倡導和支持反教密切相關。傳教士憑藉條約的庇護,藐視官府,強行傳教;教民依仗教會權勢,橫行鄉里,欺凌紳民,這都侵犯了地方官紳的權力和利益,威脅到他們的地位和名望。他們對民眾的反教行動或暗中支持,或公開倡導,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和推動了反教鬥爭的出現和擴大。正因如此,每一次教案的交涉,傳教士無不首先要求懲處為首官紳,甚至不惜捕風捉影、無中生有。而清政府以懲處官紳將「有損國體」、「有失人心」而反覆辯駁,堅不讓步;地方官員也儘可能地爭取減少懲處「兇犯」的人數。
除了上舉的重大教案外,這一時期在直隸、四川、貴州、雲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西、山東、湖北、湖南、江西、陝西、河南等省都發生過規模不等的教案。據不完全統計,《北京條約》後的10年間(1860-1869年)全國共發生教案90起,這些教案彼此呼應,相互影響,終於引發了規模更大、震驚中外的天津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