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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03:52:18 作者: (日)大山誠一郎

  「真、真的嗎?!」

  

  「嗯,還能順便證明龍平同學是無辜的。」

  我果然沒白跑這一趟。櫃檯後的時乃微微一笑:

  「其實解決這起案件的關鍵,就在您看到的東西里。只是您沒有意識到它的重要性。」

  「……我看到的東西?」

  「根據您剛才的描述,黑岩先生的腳印——也就是25碼的鞋印是『徑直走去鐘樓的,途中沒有停過』。但是您目擊到黑岩先生從主屋走去鐘樓的時候,他明明停了一次,盯著主屋看了一會兒。這不是很奇怪嗎?黑岩先生明明停過,腳印卻沒有停過的痕跡。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我心頭一凜。

  「唯一說得過去的解釋是——所謂的『黑岩先生的腳印』,並不是他留下的。黑岩先生原本穿在腳上的,並不是25碼的鞋。」

  「黑岩原本穿在腳上的,並不是25碼的鞋……?」

  「也就是說,黑岩先生原本是穿著長靴的。您也說了,長靴的腳印有中途停下的痕跡呀。穿著25碼鞋子的人,其實是兇手。」

  「那……」

  「去往鐘樓的長靴腳印在好幾個地方踩到了25碼的腳印,這說明黑岩先生是在兇手之後去的鐘樓。在他前往鐘樓的時候,兇手已經在那兒了。

  「兇手比黑岩先生去得早,但您是十一點才開始看窗外的,所以在那之前前往鐘樓的兇手沒有被您目擊到。再加上那晚多雲,月亮和星星都沒露面,並沒有因為地上有雪就亮一些,所以您沒有發現在黑岩先生走過之前,雪地上已經有25碼的腳印了,也沒有發現黑岩先生穿著長靴。而且從您的房間望出去,鐘樓的門剛好位於鐘樓背面,因此在黑岩先生開門進去的時候,您沒有意識到鐘樓里已經亮燈了,也就是說兇手已經先一步到達鐘樓了。鐘樓沒有窗戶,所以裡面的光亮也不會漏出來。」

  「……可長靴的腳印如果真是黑岩留下的,那他為什麼不穿自己的鞋子,非要穿長靴去鐘樓呢?」

  「因為他不想在雪地上留下自己的腳印。」

  「不想在雪地上留下自己的腳印?為什麼——」

  說到這兒,我恍然大悟。只要把黑岩和兇手的立場顛倒一下,一切都解釋得通了。

  「……啊!黑岩原本想把兇手殺了是吧!」

  「沒錯,所以黑岩先生去鐘樓的時候,特意在後門口換了長靴,以防在雪地上留下自己的腳印。」

  我想起了那晚十一點的黑岩。原來那時的他,已經下定決心要殺人了啊。

  那天下午,黑岩在老闆娘的帶領下,跟其他住客一起參觀了鐘樓,得知鐘樓在夜裡也不上鎖,可以自由出入,離主屋只有十米遠,而且沒有窗戶,稍微有點響聲,主屋裡的人大概也聽不見。我不確定他是在什麼時候決意行兇的,但是在他產生殺意的那一刻,他肯定意識到,鐘樓是絕佳的行兇地點。多雲造就的陰暗,恐怕也是讓他下定決心的原因之一。

  在從主屋走向鐘樓的途中,黑岩曾停下腳步,盯著主屋看了一會兒。那肯定是因為計劃行兇的他擔心自己被人看見。我跟龍平在眺望窗外之前關了屋裡的燈,所以黑岩沒有察覺到我們在看他。如果他察覺到了,說不定會打消去鐘樓的念頭。

  「黑岩先生找了個藉口,讓兇手在晚上十一點左右去鐘樓。由於當天傍晚五點到七點多下過雪,民宿四周都有積雪。如果穿自己的鞋子去鐘樓,就一定會留下腳印。於是黑岩先生就把自己的鞋子留在房間裡,偷偷借用後門口的長靴去往鐘樓。離開主屋時,他應該把在主屋裡穿的拖鞋也塞進了大衣的口袋。要是把拖鞋留在後門口,看到它的人就會立刻意識到『有人出去了』。

  「黑岩先生抵達鐘樓的時候,兇手已經在裡面等著了。黑岩先生趁他不注意,用自己帶去的鐵啞鈴發起攻擊,可就在這時,出乎意料的事情發生了。兇手與黑岩先生扭打起來,奪過他手中的啞鈴,反過來把他砸死了。

  「兇手起初恐怕也被眼前發生的一切嚇得呆若木雞,但他很快回過神來,打算離開鐘樓。可就在這個節骨眼兒上,他發現了一個大問題。如果他直接穿自己的25碼鞋走,人們就能通過雪地上的腳印迅速判斷出他就是兇手。把腳印踩亂,或潑點水讓腳印消失也不是不行,但這兩種方法都很費時間,而且做這些事的時候說不定會被人撞見。開除雪機吧,馬達的聲音又太響了,更不具備可行性了。

  「於是兇手就想了個最不花時間的法子——跟黑岩先生換鞋。把自己的鞋套在黑岩先生腳上,假裝他是穿著那雙鞋來鐘樓的,進而把自己前往鐘樓的腳印偽裝成他的。當然,在給黑岩先生穿鞋之前,兇手肯定先把自己的鞋子仔仔細細擦了一遍,抹去自己的指紋。接著,兇手穿上黑岩先生穿來的長靴,回到了民宿的主屋。

  「兇手就這樣成功隱瞞了自己的碼數。大家誤以為他去程的腳印是黑岩先生留下的,回程又穿了長靴,誰都不知道兇手的腳到底是幾碼的。

  「而且那晚的兇手非常走運,因為他是十一點十分以後才回的主屋。那時您已經拉上了窗簾,沒有繼續看外面,所以兇手沒有被您目擊到。回到主屋後,兇手打算溜進黑岩先生的房間,把他的鞋偷出來,裝成自己的。因為兇手的鞋跟黑岩先生的完全一樣,所以這樣的交換是可行的。當然,離開鐘樓的時候,兇手摸過黑岩先生的衣服口袋,拿走了他的房門鑰匙。另外,兇手把自己的鞋給黑岩先生了,這就意味他在回到主屋之後是沒有鞋穿的,直到拿到黑岩先生的鞋為止。所以兇手肯定也沒有忘記帶上黑岩先生塞在大衣口袋或者其他地方的拖鞋。

  「上述推理也能同時證明龍平同學的清白。兇手去鐘樓的時間比黑岩先生更早。因此跟您一起目擊到黑岩先生前往鐘樓的龍平同學不可能是兇手。

  「那麼兇手究竟是誰呢?他比黑岩先生更早去鐘樓,又在十一點十分以後回到了主屋。也就是說,這個人至少不具備十一點前到十一點十分之間的不在場證明。而且這個人能跟黑岩先生換鞋,可見他也是男性,而且鞋子的尺碼跟黑岩先生一樣,都是25碼。」

  「是野本和彥吧?」

  「嗯。野本先生聲稱他在八點半用完晚餐後回房了,一直待到十一點十一分,然後就在走廊碰巧遇見了您,跟您一起去了酒吧,所以他沒有不在場證明。而且他穿25碼的鞋,跟黑岩先生一樣。」

  「原來我十一點十一分在走廊遇見他的時候,他是剛從鐘樓回來啊?」

  「是的。」時乃點了點頭。

  「您誤以為那時野本先生是剛從自己房裡出來,殊不知他是穿著長靴從鐘樓走回主屋的後門,換上從黑岩先生那裡搶來的拖鞋,正要溜進人家的房間,把人家的鞋子占為己有呢。黑岩先生的房間在二樓,所以野本先生應該是剛好從您的房門口走過,準備往樓梯那裡去。可是那一幕到了您眼裡,就變成了『他剛走出自己的房間』。

  「『我正要去酒吧呢,您也是嗎?』——被您這麼一問,野本先生立刻改了主意。他當時正要溜進黑岩先生的房間,十分心虛。他生怕自己要是回答『我不去酒吧』,您會猜出他的真正目的,於是便順勢撒謊說,他也準備去酒吧,等到深更半夜,大家都睡熟了,再去黑岩先生的房間也不遲。」

  野本前腳剛殺了人,後腳就遇見了我,想必也是嚇了一跳,卻完全沒表現在臉上。這膽量著實教人咋舌。

  「有不在場證明的野本先生怎麼會有機會行兇呢?讓我們重新梳理一下吧。警方此前一直認定兇案發生在十一點十分到午夜零點之間。而野本先生在十一點十一分在走廊里遇見了您,跟您一起去了酒吧,一直待到零點。於是警方便認為,他只有可能在十一點十分到十一分的那一分鐘時間裡犯案。要想從民宿主屋趕去鐘樓,殺害黑岩先生再回來,一分鐘是肯定不夠用的,於是野本先生的不在場證明就成立了。

  「可實際情況是,野本先生在十一點之前就去了鐘樓,兇案則發生在十一點到十一點十分之間。然後野本先生在十一點十分到十一分的那一分鐘時間裡,從鐘樓回到了主屋。從主屋去鐘樓,殺害黑岩先生以後再回來,一分鐘顯然不夠用,但是光從鐘樓回來的話,一分鐘就綽綽有餘了。」

  「原來如此……」

  由於本案是「被害者欲殺害兇手,卻遭兇手反殺」,我們把兇手和被害者的腳印搞反了,顛倒了兇手和被害者抵達案發現場的順序,進而誤判了案發時間。於是兇手就有了不在場證明……

  反殺黑岩的野本為了不讓大家知道25碼的腳印是自己留下的,將腳印偽裝成了黑岩的,誰知在機緣巧合之下,這一步竟為他帶來了不在場證明,恐怕他自己都沒料到這一出。本案的不在場證明並不是兇手處心積慮打造的,而是多重偶然的化學反應催生出的意外產物。最為「野本有不在場證明」這件事吃驚的人,搞不好就是野本自己。

  「黑岩為什麼想殺野本呢?」

  「具體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不過這十有八九是因為野本先生識破了黑岩先生的真身。得知身份敗露之後,黑岩先生便產生了殺人滅口的念頭。」

  查明這些細節,就是長野縣警的工作了。

  「反正這下就能洗清龍平的嫌疑了,案子也破了。我這就給長野縣警打電話!」

  接到我的電話後,長野縣警立刻找野本和彥問話。他很快就招供了。畢竟他只是在受到攻擊後反殺了黑岩健一(白田公司),並不是一開始就抱有殺意,所以他本身也沒有那麼想隱瞞。

  白田為什麼要殺你?——長野縣警的警官如此問道。野本回答:「因為我發現,那傢伙就是我的兒時玩伴。」白田做了整容手術,改變了自己的容貌,但野本在用晚餐的時候發現黑岩有搓刀叉的習慣,察覺到他就是自己的老相識白田,於是就在飯後主動跟他搭話了。其實野本並無他意,白田這個逃犯卻疑神疑鬼起來,讓野本在晚上十一點之前去鐘樓等他。野本照辦了。白田在十一點現身,掄起鐵啞鈴朝他砸去。野本閃身躲開,隨即與白田扭打起來,回過神來才發現,自己已經奪下了啞鈴,砸中了對方的頭。白田癱倒在地,再也沒有動彈。野本戰戰兢兢地上前摸脈搏,卻發現童年玩伴已經一命嗚呼了。

  警官又問,白田為什麼會去「時計莊」呢?野本回答:「別看他那副樣子,他其實是個美食家。」他大概聽說過里見良介是個水平很高的廚師,這會兒忽然想起來了,就跑來親自品嘗了。里見良介的廚藝簡直太可怕了,他烹製的菜品有著逃犯都無法抗拒的魅力。

  野本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口龍平自然也是沉冤昭雪。我由衷地感嘆,真是太好了。假以時日,他定能成為一位肩負使命感的好警察。

  [1] 1坪≈3.3平方米。——編者注

  [2] 妻子對丈夫的稱呼。——編者注

  [3] 犯罪分子給老人打電話,自稱是老人的兒子或孫子,說「我」闖了禍,需要一筆錢,讓老人匯款。

  [4] 小說《奔跑吧,梅勒斯》的主人公。——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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