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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03:51:51
作者: (日)大山誠一郎
事情發生在時乃上四年級的那一年。
六月十日,星期一。這一天剛好是「時間紀念日」。為了紀念日本人在格里高利曆六七一年六月十日首次用名為漏刻的水鍾與鼓鍾報時,人們在一九二〇年設立了這個紀念日。不僅如此,這一天還是爺爺的生日。爺爺總是以自己的生日為榮,說「這是跟鐘錶匠最相稱的日子」。
時乃做了晚飯,爺爺則去商店街的「得利斯西點店」買了巧克力花式蛋糕。正如預訂時要求的那樣,蛋糕表面是用奶油畫的錶盤。
爺爺把時乃做的飯菜掃蕩乾淨,邊吃邊夸「好吃!好吃!」。吃過蛋糕以後,時乃送上用包裝紙包好的禮物。爺爺喜笑顏開。
「是手帕呀!爺爺好開心啊……這就用起來!」
爺爺拿出他用了好多年的尼康膠片機,拍了好幾張照片。
就在兩人一起收拾碗筷的時候,爺爺神神秘秘地說:
「對了,爺爺又想出了一道破解不在場證明的題,要不要試試看呀?」
「好啊好啊!」
「那爺爺明天就給你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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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現在說嗎?」
「這道題啊,跟之前的不一樣,不是用嘴說的——爺爺會親自扮演犯人的角色喲。『犯罪現場』就是這間屋子。爺爺會準備好不在場證明,體現出爺爺在『犯案時間』待在離家很遠的地方。現在搞肯定是不行的,明天再說吧。反正明天是星期二,不用接待客人。」
「啊?爺爺要扮演犯人嗎?」
「爺爺不會真的幹壞事的啦。我們店裡不是有個錶盤上畫著馬車的掛壁擺鐘嗎?爺爺明天白天會出門去,然後在下午三點二十五分偷偷回來,讓時鐘的指針剛剛好停在那個時刻。也就是說,讓鐘停下不走就是爺爺的『犯罪行為』,而掛鐘停擺的三點二十五分就是『犯案時間』。但是啊,爺爺能證明自己那時身在離家很遠的地方。」
「怎麼證明啊?」
「這個啊,要先保密。」
「而且還得想個辦法確保爺爺的『犯罪行為』真的發生在三點二十五分吧。因為爺爺可以再早一點回來『犯罪』呀。」
「也是,要不我們這麼辦吧。你平時都是三點多放學回來的對吧?爺爺會提前準備好點心的。你就上二樓把點心吃了,做會兒作業。到了三點二十分,你再下到店裡,確認擺鐘還在走,然後再回二樓。到了三點半,你再下來一趟。到時候你就會看到,擺鐘的指針停在三點二十五分。這樣你就能確定鍾是在三點二十分到三十分之間停下的了,那十有八九就是三點二十五分嘛。」
「哇,好像很有意思啊!」
時乃越想越興奮。
第二天是星期二。美谷鐘錶店每周都是在這一天休息。祖父為時乃準備了早餐,有米飯、納豆、味噌湯和沙丁魚串。然後便拿起一本關於破解象棋殘局的書,隨意翻看起來。
時乃乖乖上學去了,可她一直惦記著爺爺偽造不在場證明的方法,連課都沒怎麼聽進去。下午三點多,她放學回家一看,鐘錶店的店門兼住家的玄關是鎖著的,於是她便掏出書包里的鑰匙,開門進屋。
正如爺爺昨天所說的那樣,他出門去了。走到比店面更靠里的起居室,只見桌上放著她愛吃的御手洗糰子[1]。旁邊有一張便條,上面寫著:「點心拿去二樓吃。記得三點二十分和三十分各下樓一次,看看擺鐘是不是還在走。」於是時乃就拿著裝有糰子的盤子和便條上了樓,進了她的小房間。
她一邊盯著書桌上的唐老鴨座鐘,一邊吃著點心,只是總也靜不下心來,最喜歡的糰子仿佛都沒了滋味。一到三點二十分,她便下樓去了。無論是錶盤上畫著馬車的壁掛擺鐘,還是店裡琳琅滿目的各種鐘錶,都指著三點二十分。鐘擺左搖右晃,咔嗒作響,沒有要停下的跡象。確定鍾在走以後,她就回二樓去了。
然後她便在房間裡跟唐老鴨大眼瞪小眼,直到三點半。當她再次下樓看到那個擺鐘時,她著實吃了一驚。
鐘擺不動了,指針指著三點二十五分!
一定是爺爺偷偷回到店裡讓鐘停擺,然後又出去了——爺爺已經完成了他的「犯罪行為」。他會拿出怎樣的不在場證明呢?時乃懷著焦急的心情等候爺爺歸來。
爺爺是四點多回家的,還帶回了在鐘錶店左邊的「寺田精肉店」買的可樂餅。時乃可愛吃了。
「看到爺爺的『犯罪成果』沒?」
「嗯,看到啦。真的停在三點二十五分了。那就是爺爺的『犯案時間』對吧?」
「沒錯。可是啊,爺爺有那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明喲,」爺爺從包里掏出他鍾愛的膠片機,「那個時候啊,爺爺剛好在別的地方,用這部相機拍了照片。」
「啊?是嗎?」
「這就去二宮那兒把照片洗出來吧。」
「二宮那兒」指的是鐘錶店右邊的「二宮照相館」。那家店的老闆是爺爺的棋友,兩人要好得很。於是時乃便跟爺爺去了照相館。爺爺把膠捲遞過去,說道:「幫忙插個隊洗一下啦。」老闆繃著臉說:「插隊?開什麼玩笑,我很忙的好不好。是時乃的照片嗎?」
「差不多吧。不過照片上也有我就是了。」
「真拿你沒辦法……我洗好了就給你們送去吧。對了,我聽說你最近在練伏地挺身?都一把年紀了,還想練成肌肉男不成?下棋贏不了我,就想靠掰手腕贏我嗎?」
「要你多管閒事,下次切磋可不讓你悔棋了啊!」
吃完晚飯的時候,「二宮照相館」的老闆把洗好的照片送來了。
照片基本都是昨天——也就是爺爺生日那天拍的。有時乃做的飯菜、生日蛋糕、時乃送的禮物和爺孫倆的合照。合照是把相機擺在桌上,用定時功能拍的。
最後一張,才是爺爺的「不在場證明」。
一堵焦茶色的牆占據了整個畫面。牆上貼著十二片銀色的刻度,組成一個圓圈。一長一短兩根針在圈裡轉動……換言之,這是一座以牆壁為錶盤的時鐘。爺爺筆直站在時鐘的右邊。雙唇用力抿緊,表情好像有些緊張。刻度旁邊沒有數字,但是能根據時針的位置看出,拍照的時間是三點二十五分——剛好是「犯案時間」。
「這是在『壁鍾』跟前拍的吧?」
離鐘錶店最近的車站是鯉川站,再往南坐一站就是淵屋站。而「壁鍾」就在淵屋站的站前廣場。廣場鋪著石板路,點綴著些許樹木。在廣場的一角,有一堵五米寬、一米八高、十五厘米厚的牆,是車站方面特意設置的,方便大家碰頭。「壁鍾」就在牆壁的正中央。即便是大人,從「美谷鐘錶店」走去淵屋站的廣場也得三十分鐘。
「對呀——」爺爺點頭說道。
「所以在時鐘的指針上做手腳的可能性已經不存在了。因為爺爺沒法自說自話亂動『壁鍾』的指針呀。這就意味著照片就是在三點二十五分拍的。問題是,從『壁鍾』走回店裡需要三十分鐘,就算爺爺三點二十五分拍完照立刻趕回來,也得三點五十五分才能到家。就算坐車,也要三點三十五分左右才能到吧。可是鐘擺在那之前就已經停下了。」
換言之,爺爺是有不在場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