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絕望的內涵
2024-10-02 02:37:58
作者: (法)維克多·雨果
讓我們試著說明一下。
這類事情,社會既已做出,就應當正視。
我們已經說過,冉阿讓是個無知的人,但並不是愚蠢的人。性靈之光在他心中點亮。不幸的遭遇也有其亮光,能增強他思想中的微光。在棍棒下,在鐵鏈下,在地牢里,在勞累中,在苦役場的烈日下,在苦役犯的木板床上,他反視良心,反躬自省。
他為自己組成法庭。
他開始審判自己。
他承認自己並不是無辜受害,被判罪並不冤枉。他也承認他那是極端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假如他向人家討那個麵包,也許人家不會不給;不管怎樣,最好應當等待,或者通過憐憫,或者通過勞動得到那個麵包。有人說,肚子餓了能等待嗎?這並不完全是一種無可辯駁的理由:首先,真正餓死人的事是罕見的;其次,不管不幸還是幸運,人天生在精神上和肉體上就能長期忍受很多痛苦,而不至於喪命,因此必須忍耐;甚至為了那些可憐的孩子,最好也應當忍耐:像他這樣一個微不足道的不幸者,居然鋌而走險,抓住整個社會的衣領,以為通過盜竊就能脫離貧困,這簡直是一種瘋狂的舉動;不管怎麼說,走出貧困而又進入卑鄙,這就是一道邪惡之門:總而言之,他承認自己錯了。
然後他又提出疑問:在他毀掉一生的經歷中,難道唯獨他錯了嗎?首先,他這個勞動者沒有活兒干,他這勤勞的人缺少麵包,如果這還不算一件嚴重的事情的話。那麼後來,有了過錯又承認了,懲罰是不是太殘忍,是不是太過火呢?執法方面是不是比有罪方面的過錯更大呢?天平的兩個盤子,懲罰的一端放的砝碼是不是太重了呢?加重懲罰是不是根本不能消除犯罪,是不是會達到這種結果:扭轉情勢,以懲罰的過錯取代犯罪者的過錯,把犯罪者轉化為受害者,將債務人轉化為債權人,而最終把權利賦予侵犯人權的一方了?這種懲罰又因企圖越獄而屢屢加重,結果是不是構成了最強者對最弱者的侵害,社會對個人的犯罪,而這種罪行天天都在重犯,一直延續十九年呢?
他還想道,人類社會對其成員是否有這種權利:在某種情況下,毫無道理也缺乏預見,在另一種情況下,又冷酷無情而富於預見,從而把一個可憐的人永遠置於缺少和過分的境地,即缺少工作和過分懲罰。財富分配往往是偶然造成的,因此,最窮的人最應該受到照顧,而社會又偏偏那樣對待他們,是不是太過分了呢?
他提出並解決這些問題之後,就審判了社會並判了它的罪。
他判處社會接受他的仇恨。
他認為社會應為他的遭遇負責,心想有朝一日,也許他毫不猶豫地要同社會算帳。他向自己申明,他造成的損害和別人給他造成的損失,兩者並不平衡。他最後得出結論,其實,對他的懲罰並非不正義,而肯定是極不公道。
發怒可能是失常和荒唐的,惱火也可能是不對的:但是,一個人只有當內心有某種理由,才會感到憤慨。冉阿讓就感到憤慨了。
再說,人類社會對待他唯有殘害。他所見到的社會,總是一副自稱為正義的怒容,怒視它所要打擊的人。別人同他接觸,只是為了傷害他。他同別人接觸,對他也是一次次打擊。他從童年起,從失去母親、失去姐姐時起,就從來沒有聽到一句友好的話,從來沒有見到一個善意的目光。從痛苦到痛苦,他逐漸確信這一點:人生就是一場戰爭,而且他在這場戰爭中是戰敗者。他只有仇恨這一件武器了。他決心在獄中把這件武器磨鋒利,並攜帶出獄。
在土倫,無知兄弟會[95]辦了一所囚犯學校,向有誠意學習的那些不幸者傳授最基本的知識。冉阿讓就是一個有誠意學習的人。他四十歲入學,學習認字、寫字、計算。他感到強化他的智力,就是強化他的仇恨。有時候,教育和智慧能助惡為虐。
說起來令人傷心,他審判了造成他不幸的社會之後,又審判了創造社會的天主。
他也判了天主的罪。
在飽受酷刑和奴役的十九年過程中,他的靈魂就這樣同時升華和墮落。他一方面進入光明,另一方面又進入黑暗。
我們已經看出,冉阿讓並不是生性頑劣的人。他入獄時還是善良的。他在獄中判了社會的罪,就感到自己的心變狠了;他在獄中判了天主的罪,就感到自己變成了不信教的人。
這不能不讓人深長思之。
人性真能這樣完全徹底地改變嗎?由上帝創造的性善的人,能因人而使之變惡嗎?只因交上厄運,靈魂就能整個由命運重新塑造,轉而變惡嗎?難道人心像久住矮屋的脊背那樣,在巨大痛苦的垂壓下,
也要蜷曲變形而醜陋,造成無法醫治的殘疾嗎?在每個人的靈魂里,
尤其在冉阿讓的靈魂里,難道就沒有一點原始的火花,沒有一點神性的素質嗎?這種原始的火花、神性的素質,在世間不朽,在上天永生,能由善發展、激揚、點燃並燃燒,放射奇光異彩,而永遠也不會被惡完全撲滅。
這是嚴肅而深奧的問題。任何一個生理學家,如果在土倫看見冉阿讓將拖曳的鎖鏈裝在口袋裡,叉著雙臂,坐在絞盤的鐵桿上面休息,並利用休息的時間遐想,如果看見這名苦役犯神情沉鬱、嚴肅,默默地思索,看見這個被法律懲罰的人憤怒地注視別人,這個被文明判處的人嚴厲地注視天空,那麼,他對上面問題的最後一個很可能回答是:「沒有。」
我們並不想隱諱,善於觀察的生理學家在那種場合,當然會看出一種無可挽救的絕境,他也許會可憐這個法律上的病人,然而,他甚至不肯試著給予治療;他會移開目光,不看這顆靈魂中的空洞;他也會像但丁避而不看地獄之門那樣,從這個生靈上抹掉上帝寫在每人前額上的兩個字:希望!
我們試著分析了他的這種心態,對冉阿讓本人來說,他是否像我們為讀者試作的分析這樣對自己的心態一目了然呢?使他精神失落的各種因素形成之後,乃至在形成過程中,冉阿讓是否看得清清楚楚呢?這個不識字的粗鄙的人是否明確地掌握,這一系列的思想帶著他逐漸上升,並且下降到多少年來在他頭腦的空間形成的慘景呢?他是否完全意識到自己思想的起伏變化呢?這一點我們不敢講,甚至也不相信。冉阿讓實在愚昧無知,即使飽受苦難之後,是不是仍然糊裡糊塗呢?有時候,他甚至弄不清楚自己的感覺。冉阿讓陷入黑暗中,他在黑暗中受罪,在黑暗中仇恨,真可以說他無往而不仇視。他已經習慣於在這暗無天日中生活,像瞎子或夢遊者一樣摸索。不過,由於內因或者外因,他時而會突然產生一股怒火,感到一陣難忍的痛苦,仿佛一道蒼白而迅疾的閃光,照亮他整個靈魂,而他命運之途上可怕的深淵和黯淡的遠景,在悽慘恐怖的光里,突然在他前後左右一齊顯現出來。
閃光熄滅了,還是沉沉黑夜,他身在何處?連他自己也茫然不知了。
這種性質的懲罰,其核心是殘酷無情和愚化,旨在通過愚化逐漸把人變成野獸,有時還變成猛獸。冉阿讓頑固地屢次企圖越獄,就足以證明法律在人心上所起的古怪作用。儘管企圖越獄是完全徒勞而愚蠢的,但是冉阿讓一旦有機會就要試一試,根本不考慮後果,也不考慮前車之鑑。他像一條狼,看見籠子門打開就必然要逃出去。本能對他說:「快逃啊!」理智對他說:「留下!」然而,面對強烈的誘惑,理智便會銷聲匿跡,只剩下本能了,唯有野獸的行動。當他被抓回去之後,新的嚴厲懲罰,只能使人更加驚恐萬狀。
有一個細節我們不應當漏掉,這就是他體魄強悍,監獄裡沒人可比。論體力,放纜繩,推絞盤,冉阿讓一個人能頂四個人。他能抬起或用後背扛極大的重物,有時就代替千斤頂——那種工具從前叫「驕子」,順便說一句,巴黎菜市場附近的驕子山街,就是由此得名的。獄友送給他一個綽號,叫「冉千斤」。有一次,土倫市政廳正在整修陽台,陽台下有幾根精美的普傑[96]雕的女像柱,其中一根脫了榫,險些傾倒。正巧冉阿讓在場,他用肩膀扛住那根柱子,直到其他工人趕來。
他不但力氣大,而且尤為敏捷。有些苦役犯終日夢想越獄,最終巧妙地把力量和技巧結合起來,掌握了一門真正的科學,即運用肌肉的科學。囚徒們無時不羨慕飛蠅和飛鳥,天天練習,想掌握一整套神秘的飛行姿態。攀登陡壁,在不易發現的凸出的地方找到支撐點,這對冉阿讓來說如同兒戲。假如在牆角,他用脊背和膝彎的張力,同時用臂肘和腳跟卡住石頭的凹凸處,就能像變魔術似地登上四樓,甚至爬上監獄的房頂。
他寡言少語,也不愛笑。他一年難得有一兩回特別激動的時候,這時他才會笑一笑。不過,苦役犯的笑是陰慘的,好似魔鬼笑的影像。他笑的時候,仿佛在久久凝視什麼可怕的東西。
他確實在凝神專注。
他的稟賦不健全,智力又受到摧殘,感知能力不健全,他總隱約有一種怪物附體的感覺。他匍匐在慘白幽暗的地方,每次扭轉脖頸,想抬眼望一望,就感到一陣恐怖和憤怒,只見頭頂層層疊疊,如山一樣堆積著各種事物、法律、偏見、人和事件,危乎高懸,一眼望不到頂端,看不到周邊,龐大得令人恐怖,這種巨大的金字塔不是別的東西,正是我們所說的人類文明。他在這麇集蠕動、時遠時近的怪形體中,在高不可攀的高原上,時而看出一群東西,看出強烈光線照見的一個部位,這兒是拿著棍棒的苦役犯看守、手持戰刀的警察,那兒是戴著峨冠的大主教,在最高處的則是頭戴皇冠的皇帝,仿佛罩著陽光,令人目眩。在他看來,那遠處的光輝,非但不能驅除他的黑夜,反而使他的黑夜更加陰慘幽暗了。法律、偏見、事件、人、事物,這一切在他頭上來來往往,遵循著上帝給人類文明指定的複雜而神秘的運動,在他頭上行走踐踏,殘酷中顯示出一種無法形容的平靜,漠然中顯示出一種無法形容的狠毒。墮入不幸深淵的靈魂、掉進無人敢窺探的地獄底層的不幸者、被法律摒棄的人,無不感到人類社會的全部重量壓在他們頭上;這個社會對於在它之外的人來說是無比巨大的,對於在它底層的人來說是無比可怕的。
冉阿讓就是在這種境地里思考,他的遐想能屬於什麼性質呢?
如果磨盤下面的黍粒有思想的話,那麼它所想的無疑就是冉阿讓所想的。
所有這些事物,充滿鬼影的現實和充滿現實的鬼蜮,終於給他造成一種難以描摹的心態。他在苦役場幹活時,有時會忽然停下,開始走神兒了,他的理智比從前更成熟也更混亂,現在起而抗爭了。他覺得自己的全部遭遇都是荒唐的,他覺得周圍的一切都是不可能的。他常常想:這是一場夢!他看著站在幾步遠的看守,仿佛那是個鬼魂,可是,那鬼魂突然給了他一棍子。
可見的自然界,對他來說幾乎不存在。可以說,對於冉阿讓來說,根本沒有太陽,根本沒有美好的夏天,根本沒有明媚的天空,也根本沒有四月清爽的早晨。真不知道平時,是什麼光透過氣孔照亮他的靈魂。
最後,就我們上面所指出的儘量總括一下,用明確的結論表述,就可以這樣講:冉阿讓,法夫羅勒安分守己的樹枝剪修工,土倫的兇悍的苦役犯,十九年間,由於苦役監牢的逆塑造,已經具備做出兩種壞行為的能力:第一種壞行為是急切的、不假思索的、冒冒失失的、完全出於本能的,是對他所受痛苦的一種報復;第二種壞行為是嚴肅認真的、經過反覆思考的,而思考時還帶著這樣不幸遭遇所能產生的錯誤念頭。他的預謀連續經過三個階段:推理,決心,執著:要有一定毅力的人,才可能走這種過程。他的動機是日常的憤慨,是心靈的苦痛,是遭受不公的深切感受、反擊,甚至反擊善良、無辜和公正的人,如果世上還有這幾種人的話。他的所有思想的出發點和目的,就是對人類法律的仇恨;這種仇恨在發展過程中,如果沒有上天制止,到了一定時機,就會變成仇恨社會,進而仇恨人類,進而仇恨天地萬物,最後表現為一種模糊的、持續不斷的和兇殘的欲望:不管什麼人,逢人便要危害——正如我們所見,通行證上稱冉阿讓是「非常危險的人」,不是沒有道理的。
年復一年,這顆心靈逐漸乾涸,緩慢地,卻是不可避免地。心靈乾涸了,眼睛也乾涸了。直到出獄,十九年間他沒有流過一滴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