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節敲詐

2024-10-08 01:52:50 作者: 藍雲

  「我們可是良民,哪會做那種犯法的事,總之,你們不賠十萬元,那我們就打官司,像這種官司可以打幾年,到時你們還怎麼做生意?其實,十萬元對你們來說,也只是九牛一毛罷了,換我是你們,就爽快些給錢,你好我好大家好了。」白泉道。

  「聽上去好像挺有道理,如果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趙依琳動心道。

  汪聰卻不同意,「明明是你們先派人來鬧事,你媽自己摔倒撞傷腦袋,當時我們還第一時間送她進醫院了,在醫院裡可是檢查過沒事,她才出院的,現在她說頭痛,也可能是她自己的問題,跟我們有什麼關係,憑什麼讓我們賠十萬元?」

  「話可不是這樣說,在醫院裡檢查沒事,不代表真的沒事,我媽現在的確經常頭痛,你們就要負責任,別說我沒提醒過你們,這種案件打起官司來,誰贏誰輸都不一定,但一定會影響你們做生意的,到時你們損失更加慘重。」白泉恐嚇道。

  趙依琳跟汪聰對望了眼,似乎被說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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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了,就當我怕了你們,十萬就十萬,但你們要簽一份聲明,收下這十萬元後,你們就不能再來糾纏我們,否則,一切免談。」

  「沒錯,誰知道你們會不會沒完沒了,拿這件事來要脅我們,如果你們不肯簽定這份協議,那就打官司吧。」

  見他們態度堅決,白泉跟李詠華商量了下,覺得他們的要求也不過分,就答應簽定協議。

  汪聰起身,拿來早就擬定好的協議書交給他們。

  李詠華接過協議書,認真地看起來。

  協議的內容,大概就跟趙依琳剛才說的差不多,就是他們收下這十萬元,以後不准再用老太太在店裡摔跌一事做文章,雙方達成和解。

  「沒問題的話,那就在這裡簽名,這支票你們就拿去。」趙依琳拿出面額為十萬元的支票道。

  看到這張支票,李詠華哪裡還有心思研究協議內容,拿起筆就在上面簽名了,伸手就要拿起支票。

  「等一下,他還沒簽名呢。」趙依琳收回支票,提醒白泉也要簽名。

  拿起筆,白泉看了看坐在對面的趙依琳,卻猶豫不決起來。

  這女孩子年紀輕輕,但心思卻深沉得很,他還記得那次兩人在寫子樓送飯盒,當時他就是看輕了他,結果,他不僅沒討到好處,還從樓上摔下去,在家裡躺了兩個月。

  「你搞什麼呀,還不趕緊簽名。」見他磨蹭著不簽名,李詠華急得都想拉著他的手簽了。

  「這支票真能兌現?」這是白泉第一反應,覺得如果有問題的話應該是支票。

  「當然能兌現,開空白支票可是犯法的,我們可是正當生意人,怎會做犯法的事。」趙依琳斬釘截鐵道。

  「還有什麼問題嗎?沒問題就簽吧。」汪聰催促道。

  不知道為何,汪聰越催促,白泉心中的不安越深,他已經一連吃了趙依琳兩次虧了,同樣的錯誤不能犯第三次。

  「既然你們不想簽,那就算了。」看出白泉的猶豫,趙依琳伸手就要拿回協議書。

  「我看你們也是沒有誠意要和解,就算現在簽了協議,誰知道以後會不會又來找我們麻煩,我們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十萬元也不是小數目呢。」

  「誰說我們不簽。」李詠華按住協議,轉頭朝白泉說:

  「你還磨蹭什麼,他們這一搞,快餐店肯定是開不成了,不如就拿著這筆錢,再想想做其他生意,如果你不簽名,這筆錢就沒了,你可要想清楚,我可跟你說,之前,你投資的五千,我可沒錢退回你的。」

  在李詠華的勸說下,白泉最後還是簽名了。

  「現在可以把支票給我們了吧?」

  「當然。」趙依琳把支票遞過去,又想起什麼的對白泉說道。

  「其實有一件事,我剛才忘記說了,就是之前你媽已經簽了一份認罪書,所以,在你媽這件事上,我們是一點責任都沒有的。」

  白泉一愣,不解地問:「既然這樣,你怎麼還給我們十萬?」

  「因為不給你們錢,怎麼告你們勒索呀。」汪聰賤賤地笑道。

  話聲方落,就有兩個大漢從門外走進來,也不用趙依琳吩咐,就走過去制服兩人。

  「放開我們,你們這是想幹嘛?」李詠華掙扎著喊道。

  趙依琳沒理會他,徑直走到辦公桌後,打開牆上的電視機,翻查剛才的監控,確定剛才他們被勒索的過程都被拍下後,便將這段監控交給汪聰。

  「你把他們送到警局去。」

  汪聰接過錄像帶,保證道:「放心,我一定會將這兩傢伙跟這錄像帶,安全送到警察局。」

  「放開我們,你們有什麼權利抓我們,我們又沒有犯法,你們這是人身禁錮,犯法的是你們!」白泉怒罵道。

  「誰說你們沒犯法,你們可是犯了勒索罪呢。」趙依琳一臉法盲真可怕的表情。

  見他們似乎還搞不清楚狀況的樣子,汪聰好心解釋道:「你們剛才不是威脅說,如果不給你們十萬元賠償,就要告我們,跟我們打官司,讓我們做不了生意,然後,拿了那十萬元嗎,就是勒索的罪證,勒索罪至少要在裡面蹲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喲。」

  白泉跟李詠華面面相覷,完全沒想到事情會如此反轉。

  「不是這樣的,那十萬元可是你們自願給我媽的賠償費,怎能說我們勒索,我不服!」白泉吼道。

  「沒錯,那十萬元可是你們自願賠償的醫藥費,協議書寫得清清白白的,你別想誣陷我們。」李詠華接口道。

  「難道你們不知道,若索要的賠償過高,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嗎?」趙依琳冷淡地反問。

  「你們竟敢獅子開大口,要求十萬元賠償,這可是你們自找的。」汪聰幸災樂禍地笑道。

  之前,他還擔心他們不夠貪心,定不了他們罪,沒想到他們一開口就要十萬元,那可是自取滅亡呀。

  之前,他們讓老太太到店裡鬧事,結果,警方念在他們初犯,也沒抓住任何實質性的犯罪證據,只判他們拘留十來天就放出來了,現在有了這些證據,這次非判他們把牢底坐穿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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