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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15:08:53 作者: 王若虛

  於世距離自己的隱退成功也只有一步之差。

  他的馬賊生涯毀在一部價格昂貴的SAAB自行車上。

  就在出事前兩天,駱必達還和他在D樓底樓的教育超市里見過。當時駱必達在買MP3用的七號電池,於世剛在超市里複印完東西。出來時他看見於世在等自己,也沒表情,照直往E樓方向走,於世則無聲地跟在他後面。

  誰也沒看見他們說話,誰也看不出這兩個人認識。直到在一條比較僻靜的小路上,見周圍沒有人,於世才加快速度走到駱必達身後很近的地方,一邊佯裝看手裡剛複印好的東西,一邊說自己馬上就要退出了。

  駱必達腳步稍微錯了一下又很快恢復節奏,目不轉睛看著前方:那莫尚桑?

  於世呵呵一笑。莫部長現在很倒霉,對他來說這報應已經足夠了。駱必達手插在口袋裡問那他以後準備做什麼。於世說明年自己就要畢業,在學校最多再待三四個月而已——在那之前他要干最後一票,一次性撈足,這樣剩下的那點大學生活就沒什麼遺憾了。

  駱必達點點頭:恭喜。

  於世嘴角一牽,說我們恐怕沒有再見面的機會,今天遇到,特地和你道別。

  

  駱必達沒說什麼,拿出MP3塞進耳朵摁下播放鍵,拐彎走了四五步再回頭,對方已不見蹤影。

  後來駱必達才知道,於世那天偷SAAB的過程其實是成功的。

  那輛SAAB無論價格還是造型都跟普通自行車拉開了極大差距,表現在後者就是它的三角架最下面那根,不是鋼管,而是一根相對纖細的鋼纜繩。纜繩一端和車子的牙盤相連,可同時用來調速和控制後剎車。而對于于世來說,弄斷SAAB身上的三把車鎖不是問題,問題是怎麼將它騎走。因為這根鋼纜繩和粗獷的車身形成鮮明對比,還塗有螢光顏料,極度容易引起注意,更不要說進出校門。

  結果於世想到一個簡單有效的辦法:他將兩張掛曆紙做成和鋼纜繩長度相當的圓筒壯,塗上和車身相仿的顏色。行竊時將圓筒包在鋼纜繩外面用雙面膠粘住開口,乍看之下就和一般車子毫無二致。

  下手時間選在那天傍晚六點半。因為車主也知道SAAB是什麼價位,十分注意安全,每天晚上都會將車子搬到自己宿舍樓一樓角落,於世自然不可能在那裡下手。但每周四晚上車主有課,在六點到七點之間車子會在外面,偏偏周四晚上上課的人不多,所以潛在的目擊者也就不會很多,這是於世唯一的機會。

  事實證明於世的冒險計劃是成功的,而且那天老天似乎也在幫忙,下著淅淅瀝瀝的小雨。於世拿著一件大雨披掩護作案,出人意料的順利,並且一路上穿著雨衣騎車,別人也看不到車身上的「SAAB」字樣,更不要說那根假冒的鋼管。

  然而就在騎到距離小南門不到一百五十米的丁字路口時,老天的惡作劇這才開始顯現作用——一輛方向相反疾馳而來的小摩托車轉彎過急,並且仗著雨天車少而逆向行駛,和於世發生了擦鵬,小摩托的板花給刮壞,於世騎的車子也險些翻覆。

  兩個坐小摩托的學生里有一個脾氣火爆,而且明顯喝醉了,二話不說上來對著於世就是兩拳。於世常年練習身體素質,這個時候自然也不會任由他欺負,還手了幾下,成功的控制住了對方。他的夥伴見情況不對,趕緊打手機。原來他們是一大群人剛才在南門外喝酒吃飯,這兩人只是先走一步,大隊人馬就在不遠處,眼看肢體衝突演要變成一場不公平的鬥毆。

  於世做了三年馬賊,當然清楚這麼鬧下去會招來校警,到時候不但說不清楚事故責任,自己胯下的車子就足夠把他送進監獄,於是看到對方露出一個空當就立刻脫身逃走,連煞費苦心弄來的車子也不要了。

  那兩個學生見他撂下的車子很高級,本以為撿了個大便宜準備拿去二手賣掉,跟大隊人馬回合後就往學生宿舍區走,路上遇到一輛北門派出所的巡邏車。巡邏的校警當時已經接到SAAB失主報警,加上這群騎小摩托的學生很顯眼,立刻注意到其中一人騎的自行車牌子,便攔住盤問,再稍一觀察,就撕下了那兩張掛曆紙做的偽裝。

  第二天於世就得知那起學生和警方的糾紛,他知道那群騎助動車的學生是無論如何也說不清楚的——贓車就在他們胯下,不是從小偷那裡買來的就是自己偷來的,說是撞到小偷撿來的,警察才不會相信。

  可是事情的發展證明於世想得有些簡單了。能在學校里就叫人來打群架的自然不是簡單貨色,何況當初那個率先大打出手的正是勞凱。靠著他爸和學校高層的關係,這一干人等很快就被釋放了,無需任何能證明無罪的證據——或者說,學校高層的指示就是最好的證據。

  於世更沒想到,當時在距離丁字路口五十米遠處的樹林裡,有群影視學院編導系的學生在拍攝DV作業,他和勞凱的衝突過程至少被兩台DV機有意無意的拍了下來。更致命的是,由於那時雨很小,於世雖然穿著雨披,帽子卻沒戴上,整個五官被高畫質的DV拍得一清二楚。

  而這段錄像的觀眾,除了那群影視學院的學生之外,駱必達竟是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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