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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偏安江南

2024-09-29 11:38:33 作者: 姜若木

  一、「 僑置」與「土斷」

  東晉立國後,為穩定和鞏固內部統治秩序,朝廷採用了「鎮之以靜,群情自安」的政治主張,以期以「靜」求「安」。王導對司馬睿建議「謙以接士,儉以足用,以清靜為政,撫綏新舊」,也就是東晉朝廷對統治集團內部的各大門閥勢力加強團結合作;而對百姓,尤其是大量自北方南遷的流民,則實行大力安撫的政策,以此來休養生息,積蓄實力。所以,東晉初年,朝廷「寬眾息役,惠益百姓」,減輕農民的賦役負擔,並對南遷的流民採取「僑置」措施,進行安撫。

  所謂「僑置」就是在長江南北流民集中地區設置以北方州郡命名的地方行政機構,以專門負責管理流民事務。因當時南下的北方人被稱為「僑人」,故那些專門為北方流民設置居住的州郡就被稱為僑州、僑郡。在僑州、僑郡內,官吏多由南渡的北方大族人物擔任,其所管轄的流民單立戶冊,並加注原籍。僑人不僅可以分得田宅,東晉政府還免除了「僑人」租稅和徭役負擔。

  「僑置」機構的設置,在東晉初年對安撫流民,籠絡團結北方士族,穩定新興政權,起到了積極作用。這一政策的實施,使北方南渡的士族在江南政治舞台上獲得了更多的參政機會,而在經濟上也滿足了北方士族「求田問舍」、恢復家業的需要,有利於招徠北人南下。並且,在「僑置」政策下,僑人中的北方庶民百姓的生活也有了基本保障,因而減少了東晉社會內部的階級矛盾,減少了不安定因素,從而促進了南方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正是在「僑置」政策作用下,在東晉初年北方動盪、災荒連年的時候,出現了「荊揚晏安,戶口殷實」的局面。「僑置」政策對我國南方經濟發展的歷史影響意義深遠,直到南朝時期,由於戰亂頻繁,北方流民仍在不斷地南遷,僑置措施也繼續實行。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僑置措施中的各種弊端也就顯現了出來。僑人不斷南遷,僑州、僑郡也逐漸增多,以僑人籍貫相同作為設置僑州郡的基本原則,與經常流動的僑人實際居住狀況變得越來越不相符,結果致使東晉的地方建制日趨複雜。僑置機構戶籍「紊亂無紀,名實俱違」,為「職方所不能記」,給戶籍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另外,當僑人及其後裔逐漸安居於江南後,就已經是東晉的屬民,而依據僑置舊制,這些久居江南的「僑人」仍享有免除賦役的優遇,這樣一來,也就影響到了東晉政府的財政收入,以及僑人與土著的政治關係。面對以上這些情況,東晉政權對「僑置」政策實行改革,推行了「土斷」政策。

  「土斷」政策在晉成帝時期開始實行。所謂「土斷」就是對已有僑州郡的設置和僑人戶籍進行的完善整理。東晉政府在撤銷、合併一些形同虛設的僑置機構的同時,將僑人的戶籍由白籍改為與土著居民相同的黃籍。

  「土斷」政策因為觸及到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實行起來並不很順利,在歷次改革中,以桓溫於哀帝興寧二年所主持的「庚戌土斷」最有成效,史稱「於時財阜國豐,實由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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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順便說一下白籍與黃籍的區別。黃籍是普通民戶的戶籍。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戶籍分普通民戶戶籍和特殊民戶戶籍兩類。普通民戶主要包括地主、農民等,他們歸州郡管理,占國家人口的大多數。特殊民戶主要有兵、僧尼、奴隸、雜戶等,他們的戶籍和普通民戶戶籍不屬於一個系統,國家統計戶口一般不包括這些特殊身份的人。但在東晉以前,普通民戶的戶籍並不被稱為黃籍,黃籍之名僅流行於東晉南朝。

  此時僑民大量南遷,他們的戶籍與土著居民不同,系用白紙製成。

  這樣,東晉南朝普通民戶的戶籍就分為兩種:用黃紙製成的土著居民的戶籍和用白紙製成的僑民戶籍。人們為區別這兩種戶籍,始以紙色對它們命名:前者稱黃籍,後者稱白籍。

  關於白籍,文獻記載甚少。《晉書·范汪傳附子寧傳》稱:「昔中原喪亂,流寓江左,庶有旋返之期,故許其挾注本郡。」允許在戶籍上註明本人的原籍,為白籍在內容上的一大特點。在白籍上注籍的人免除了正常婦女汲水圖壁畫

  的賦役,所以在白籍上登記的事項較黃籍少一些。周一良的解釋是:「以櫱汁染紙,謂之入潢。則紙不生蠹蟲,縫不綻解。蓋土著戶籍原為保存久遠,故用入潢之黃色紙。僑人戶籍原系臨時性質,故用普通白紙。」由此可知,東晉政府之所以要戶籍分黃、白,實際上是因為最初只打算將「僑置」政策作為過渡安撫僑人的一種臨時手段而已,並沒有想長期設置「僑置」機構。可「僑置」設置以後,涉及了眾多人的利益問題,後來想要簡單地廢除也成為不可能了。白籍直到南朝後期才被廢除,以後黃籍雖仍然存在,但也漸漸地不再稱為黃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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