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重絞索,一個可憐的奴婢
2024-09-29 11:26:44
作者: 海劍
在丁大群出租樓後院,一直停著一輛車。這是一輛日產三菱豪華型大吉普。
經過打聽,丁大群得知車主有意出讓此車。此車原價70 萬元,車主稱,誰能給到55 萬元他就賣。
這讓丁大群對此事打起了主意。一是這的確是一個撿到大便宜的事;二是他剛剛得到一個信息,說河北省清河縣有一個信用社可以用車作抵押辦理貸款。
他心裡的小九九是:把70 萬的車押給信用社,貸60 萬元的款應當不成問題,這裡外里還賺5 萬。更重要的是:可以又一次以此作為向遲晴要錢的由頭,使自己手頭寬裕起來。
丁大群將此事說給遲晴,遲晴沒有答應。問他:「這之前,為付房租45萬元,我辦了。你明確表示,是最後一次!對不對?」
「對,俺是這麼說的。」丁大群又說,「俺可有言在先,租這房的年租金是130 萬元,可你才給了45 萬,這45 萬全交了房費,俺手裡沒錢。俺沒有活動資金怎麼搞經營?俺說是最後一次,沒錯。但是你給的錢離130 萬還差老鼻子呢!」
一席話把遲晴噎得無言以對,她憋了一肚子的委屈和悔恨,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丁大群解釋說:「何況,俺這麼做也是為了把錢賺回來,好早一點為你解困,是不?更何況,買這車可以撿一個大便宜,還能用這車貸出60 萬來。」
遲晴只是默默地聽著。
丁大群又解釋道:「等把60 萬貸出來之後,俺照樣把車開回來,等於沒有任何損失。」這種解釋分明是在說謊了。
不論遲晴如何地不情願,最終仍然妥協了、就範了,乖乖地聽任丁大群的安排——又一次將54 萬元車款從雜誌社的帳上劃出來,交給了丁大群。
丁大群把車買到手,馬上開到河北省清河縣的信用社,他提出貸款60 萬,對方說:「不可能!」
「能貸給多少?」
「……最多也就是二三十萬。」
「你們識不識貨?這可是原裝進口的日產大三菱啊!原價70 萬呢!」
「可你這是舊車,舊車值不了幾個錢!給你個半價就算照顧你了!」
「能不能再給加點呢? 50 萬怎麼樣?」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信用社作出最大讓步:「一口價:45 萬。你同意的話,把車留這,不同意,你走人!」
就這樣,以車作抵押,丁大群從信用社貸款45 萬,等於剛剛54 萬買進此車,轉手「賣」了45 萬!如果按丁大群「撿個便宜」的說法,他不僅把撿到的「大便宜」拱手讓給了別人,而且還賠進去9 萬元。
丁大群用這45 萬元貸款,10 萬元補交了前期拖欠的房租,剩餘的一小部分用在了他公司的日常開銷上面,一大部分用在了個人的肆意揮霍上面。
即使這樣,他在遲晴面前也有得說。他會理直氣壯地對遲晴說:「哎呀,這經營一個公司真不容易,到處都是開銷,花錢的地方太多了!」
只可嘆,遲晴壓根兒也沒有過問過這45 萬的貸款的去向和用途,她只知道她從雜誌社帳上挪出的54 萬元公款買了車,以車抵押貸款45 萬。至於丁大群原來告訴她「貸出款後,車還可以開回來」的細節,她一直也不曾提起過,是她忘了?還是不想提?或是不敢提?或是認為沒有必要提?
或許,在這時候,這種情況下,唯一能做的就是按照丁大群的指使,從雜誌社的帳上偷偷地往外「挪」款。為了「挪」款方便,她甚至偷偷地在丁大群出租樓附近的銀行一下子就建起了三個秘密帳戶。她為了丁大群這個填不飽的罪惡的黑洞,傾盡了所有,付出了一切。儘管她明明知道這是在把一道又一道沉重的絞索重重疊疊地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時間過得很快,一晃5 個多月,丁大群的「公司」沒有任何起色,完全是在一種負債狀態下慘澹經營。因為他並不關心經營的好壞,也根本不懂得什麼經營。他唯一的長項就是玩兒命地花錢。因為他的身後有一個被他完全挾持並受他頤指氣使的財務科長。他相信她那裡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公款。那錢跟他自家的沒什麼兩樣,他隨時可以提取,想提多少就提多少,只要他樂意。
很快,房產主上門找丁大群收房租了。一年130 萬的房租,第一筆才給了45 萬,第二筆至少也得這個數,於是丁大群給遲晴打了一個電話,遲晴便顛兒顛兒地趕了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