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壯 乾下震上

2024-09-26 11:50:32 作者: (宋)程顥,程頤

  《大壯》,《序卦》:「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遯為違去之義,壯為進盛之義,遯者,陰長而陽遯也。大壯,陽之壯盛也。衰則必盛,消息相須,故既遯則必壯,大壯所以次遯也。為卦,震上乾下。乾剛而震動,以剛而動,大壯之義也,剛陽大也,陽長已過中矣,大者壯盛也。又雷之威震而在天上,亦大壯之義也。

  大壯:利貞。

  大壯之道,利於貞正也。大壯而不得其正,強猛之為耳,非君子之道壯盛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

  所以名大壯者,謂大者壯也。陰為小,陽為大。陽長以盛,是大者壯也。下剛而上動,以乾之至剛而動,故為大壯。為大者壯,與壯之大也。

  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大者既壯,則利於貞正。正而大者道也,極正大之理,則天地之情可見矣。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學者默識心通可也。不雲大正,而雲正大,恐疑為一事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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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震於天上,大而壯也。君子觀大壯之象,以行其壯。君子之大壯者,莫若克己復禮。古人云:「自勝之謂強。」《中庸》於「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強哉矯」,「赴湯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於克己復禮,則非君子之大壯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禮弗履。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初,陽剛乾體而處下,壯於進者也。在下而用壯,壯於趾也。趾,在下而進動之物。九在下,用壯而不得其中。夫以剛處壯,雖居上猶不可行,況在下乎?故征則其凶有孚。孚,信也,謂以壯往,則得凶可必也。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在最下而用壯以行,可必信其窮困而凶也。

  九二,貞吉

  二雖以陽剛當大壯之時,然居柔而處中,是剛柔得中,不過於壯,得貞正而占也。或曰:貞非以九居二為戒乎?曰:《易》取所勝為義。以陽剛健體當大壯之時,處得中道,無不正也。在四,則有不正之戒。人能識時義之輕重,則可以學《易》矣。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所以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則不失正,況陽剛而乾體乎?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九三以剛居陽而處壯,又當乾體之終,壯之極者也。極壯如此,在小人則為用壯,在君子則為用罔。小人尚力,故用其壯勇;君子志剛,故用罔。罔,無也,猶雲蔑也。以其至剛,蔑視於事,而無所忌憚也。君子、小人以地言,如「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剛柔得中,則不折不屈,施於天下而無不宜。苟剛之太過,則無和順之德,多傷莫與,貞固守此,則危道也。凡物莫不用其壯:齒者齧,角者觸,蹏者踶。羊壯於首,羝為喜觸,故取為象。羊喜觸藩籬,以藩籬當其前也。蓋所當必觸,喜用壯如此,必羸困其角矣。猶人尚剛壯,所當必用,必至摧困也。三壯甚如此,而不至凶,何也?曰:如三之為,其往足以致凶,而方言其危,故未及於凶也。凡可以致凶而未至者,則曰厲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在小人,則為用其強壯之力。在君子,則為用罔。志氣剛強,蔑視於事,靡所顧憚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轅。

  四,陽剛長盛,壯已過中,壯之甚也。然居四為不正,方君子道長之時,豈可有不正也?故戒以貞則吉而悔亡。蓋方道長之時,小失則害亨進之勢,是有悔也。若在他卦,重剛而居柔,未必不為善也,大過是也。藩所以限隔也,藩籬決開,不復羸困其壯也。高大之車,輪輹強壯,其行之利可知,故云壯於大輿之輹。輹,輪之要處也。車之敗,常在折輹,輹壯則車強矣。雲壯於輹,謂壯於進也。輹與輻同。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剛陽之長,必至於極。四雖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陽,用壯而進,故莫有當之。藩決開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進不已也。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

  羊群行而喜觸,以象諸陽並進。四陽方長而並進,五以柔居上,若以力制,則難勝而有悔,唯和易以待之,則群陽無所用其剛,是喪其壯於和易也。如此,則可以無悔。五以位言則正,以德言則中,故能用和易之道,使群陽雖壯無所用也。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陰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陽剛中正得尊位,則下無壯矣。以六五位不當也,故設喪羊於易之義。然大率治壯不可用剛。夫君臣上下之勢,不相侔也。苟君之權足以制乎下,則雖有強壯跋扈之人,不足謂之壯也。必人君之勢有所不足,然後謂之治壯。故治壯之道,不可以剛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羝羊但取其用壯,故陰爻亦稱之。六以陰處震終而當壯極,其過可知。如羝羊之觸藩籬,進則礙身,退則妨角,進退皆不可也。才本陰柔,故不能勝己以就義,是不能退也。陰柔之人,雖極用壯之心,然必不能終其壯,有摧必縮,是不能遂也。其所為如此,無所往而利也。陰柔處壯,不能固其守,若遇艱困,必失其壯。失其壯,則反得柔弱之分矣,是艱則得吉也。用壯則不利,知艱而處柔則吉也。居壯之終,有變之義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非其處而處,故進退不能,是其自處之不詳慎也。艱則吉:柔遇艱難,又居壯終,自當變矣,變則得其分,過咎不長乃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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