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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歷史就該這樣細讀:明清史文集(上) 衛所研究

2024-10-09 12:03:39 作者: 顧誠

  明前期耕地數新探

  明朝前期全國的耕地數,一直是學術界關心的問題之一。對於洪武年間留下的兩種相距甚遠的田土總數,國內外許多學者進行過探討,做出了不同的解釋,本文作者依據對明代官修典籍和地方志的研究,提出一種新的看法:明初,全國土地是由行政系統和軍事系統分別管轄的。行政系統管轄的土地數匯總於戶部,就是記載在明前期實錄中400萬頃左右的數字;而洪武二十六年(1393)修成的《諸司職掌》所載近850萬頃耕地數則是包括了行政和軍事兩大系統在內的綜合數字。本文探討的內容直接涉及對明代衛所制度的重新認識以及明代官、民田所占比例的估計,讀者不難從中看出作者在這些問題上所持的觀點。

  一

  《明史》卷七十七記載:「(洪武)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蓋駸駸無棄土矣。……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韜奉命修《會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額田已減強半,而湖廣、河南、廣東失額尤多。非撥給於王府,則欺隱於猾民;廣東無藩府,非欺隱即委棄於寇賊矣。」

  這段話長期被引用於史學論著,藉以說明明代土地兼併之劇烈。有的論著進一步發揮說,明王朝控制下的額田雖減少了一半,征糧數字卻基本上保持著原額,這說明封建政府對在冊農民的壓榨加重了一倍。然而,這兩個論點都存在明顯的疑問,一是《明實錄》記載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天下官民田數」同所謂的「洪武二十六年」全國田土總數相差極大;二是從明初到明中期弘治年間並沒有將田賦率提高一倍的記載和任何跡象。

  《明實錄》關於明前期「天下官民田地數」的記載是:

  洪武十四年(1381) 3667715頃49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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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二十四年(1391) 3874746頃73畝

  《明太宗實錄》沒有記載永樂年間的全國耕地數。

  洪熙元年(1425)  4167707頃30畝

  宣德元年(1426)  4124626頃68畝

  宣德二年(1427)  3943343頃22畝

  《明實錄》的記載,表明在明前期「天下官民田數」大致在400萬頃上下,變化並不大。可是,嘉靖年間的禮部尚書霍韜講「洪武初年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萬六千頃有奇」[1],雖然用「洪武初年」四字表達不準確,卻是有來歷的,他依據的是弘治年間修撰、正德年間刊行的《大明會典》。該《會典》記載,洪武年間天下田地數為近850萬頃。霍韜見正德《會典》記國初數字同弘治十五年(1502)數字相差太大,感到難以解釋,甚至懷疑冊籍訛誤。近代史學家發現了洪武年間存在兩種相差甚遠的田地數,作為問題提出來已經有半個多世紀了。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有以下幾種:

  日本清水泰次先生在1921年提出了自己的解釋,他認為《明實錄》所記洪武二十四年380餘萬頃指的是田、地數,而《大明會典》等書記載的850萬頃上下的數字指的是田、地、山、盪四類土地總數。[2]

  此後,日本北海道大學藤井宏先生經過查閱大量方志,指出《大明會典》所載弘治十五年會計的400多萬頃田地數同樣包括田、地、山、盪四類土地在內。因此,他不贊成清水泰次先生的解釋,而提出了兩個新的論點:一是認為洪武年間850萬頃左右的耕地總數內湖廣布政司項下的220餘萬頃數是定位錯誤,虛增了十倍,應修正為22萬餘頃;河南布政司項下的140餘萬頃是由於多寫了個「一」字頭,虛增了100萬頃。僅修正這兩項「錯誤」就應從800餘萬頃總額中減去約300萬頃。藤井宏先生所做的另一項解釋,是認為洪武年間調查登記全國耕地時既統計了當時的征賦實耕數(即380餘萬頃),也統計了待墾的可耕地數(可耕地包括實耕地在內),即《諸司職掌》《大明會典》所載的近850萬頃減去湖廣、河南冊籍訛誤所得之數。[3]這說明,藤井宏先生認為《明太祖實錄》記載耕地數比較可靠,因此,明前期至中期的全國耕地數不僅不是下降了一半以上,而是呈現為漸次增加的。

  梁方仲先生提出了另一種解釋,他認為「造成明代冊籍登記數字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各地畝法不同的關係」。梁先生的意思是說近400萬頃的數字來源於有的地方按大畝計算,而800多萬頃的數字則主要是因為把大畝折算成小畝,某些地方同一塊土地因統計時分別按大、小畝計算而數字迥異。[4]

  吳晗先生在《明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一文中寫道:「到洪武十四年全國官民田總數為三百六十六萬七千七百一十五頃。……二十四年的數字為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六頃。經過多年的墾闢和大規模全面的丈量,二十六年的數字為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比十四年又增加了四百八十四萬頃。」[5]吳晗先生沒有按通常人們必然會採用的以更加相近的年份數(即洪武二十四年與二十六年數)做比較,而以洪武二十六年同十四年相比,用「經過多年的墾闢」一語繞過了洪武二十四年的數字。儘管如此,吳晗先生的觀點仍然是清楚的,他認為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的不到400萬頃和洪武二十六年的850萬頃都是可信的,急劇增長的原因在於墾闢荒地和全面丈量。

  在上述各種解釋當中,以藤井宏先生的論點影響最大。即以最近學術界而言,國內樊樹志同志發表的文章認為「洪武時期湖廣布政司在攢造黃冊時,極可能在該地區耕地數字202 175. 75頃之前,多寫了一個『2』字,這一筆誤使耕地虛增了二億畝」,河南的耕地也「極可能是在449 469. 82頃前多抄了一個『1』字,虛增了一億畝」。[6]去年美國何炳棣先生在《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發表的文章里引證了藤井宏先生的研究成果,譽為「功力最深,見解正確」[7]。

  以上就是國內外學者對洪武年間墾田數的大致看法。

  二

  國內外學者在談到「洪武二十六年」天下墾田數800多萬頃時,經常引用的主要根據一般都是《諸司職掌》、正德刊本《大明會典》、萬曆重修《大明會典》以及《後湖志》。這幾部書都是朝廷或有關官府修撰的,具有相當權威性。私人著述雖然間或也有關於全國耕地數字的記載,但他們記錄的數字無非是引用上述幾部官修文獻。所以,我們的探討只需集中於上面提到的幾部官修著作。

  《諸司職掌》記載:「十二布政司並直隸府州田土總計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零。」關於《諸司職掌》一書的編撰,《明太祖實錄》卷二二六有這樣的記載:「先是,上以諸司職有崇卑,政有大小,無方冊以著成法,恐後之蒞官者罔知職任政事施設之詳,乃命吏部同翰林儒臣仿《唐六典》之制,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諸司凡其設官分職之務,類編為書。」至洪武二十六年三月書成,名曰《諸司職掌》,詔刊行中外。後來許多史籍把《諸司職掌》記載的800多萬頃耕地數寫作洪武二十六年數,其實,《諸司職掌》既然在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已經修成,書中所記田地數最晚不能遲於洪武二十五年(1392),把這一數字稱作二十六年數並不準確。

  正德《大明會典》列舉了兩個耕地數:一為《諸司職掌》所載,「十二布政司並直隸府州田土總計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零」;一為弘治十五年,「實在田土總計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九十二畝零」。其中引《諸司職掌》數除了直隸安慶府數字在《諸司職掌》原本中為11 029頃37畝,而正德《大明會典》為21 029頃37畝,多出10 000頃外[8],十二布政司和其他直隸府州數字都完全相同,可是,8 496 523頃零的總額卻並沒有因安慶府數增加10 000頃而做出相應的變動。[9]

  在萬曆重修《大明會典》中記國初田地數就改成了「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並直隸府州田土總計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六十八畝零」。經過逐項核對,萬曆《會典》除了將十二布政司和直隸府州的前後次序做了變動以外,各布政司和府州田土數都與正德《會典》相同。萬曆《會典》所載田土總數850萬餘頃,較《諸司職掌》所載的多出11 100頃68畝,原因在於安慶府數的差異和匯加總數時微小的誤差。[10]

  《後湖志》所載數為8 804 623頃68畝,較《諸司職掌》所載的多出308 100頃。人們常常以為《後湖志》所載洪武年間數字是依據後湖所藏黃冊統計出來的,比其他史籍更可信,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後湖志》前面的《凡例》說:「各年黃冊戶口事產之數不能盡紀。今姑載國初及弘治十五年、嘉靖二十一年定數以見登耗之實,庶幾有跡可據而足以信後也。」接著在小字注中明確指出:「如洪武初年據《諸司職掌》《大明會典》,弘治十五年、嘉靖二十一年據本湖奏繳之數是也。」[11]這句話表明《後湖志》關於洪武年間的田地數仍然是引自《諸司職掌》和正德《大明會典》,而後二者又存在因襲關係。那麼,《後湖志》的數字為什麼比《諸司職掌》多出30萬餘頃呢?經過逐項核對,十二布政司(《諸司職掌》中的北平布政司在《後湖志》中改稱北直隸)的數字除山東差10頃外,其餘完全相同;南直隸的耕地數在《後湖志》中為1 566 274頃52畝,較《諸司職掌》中直隸各府州相加數1 258 274頃52畝,多出308 000頃,原因不明。按情理分析,如果《後湖志》的編者在統計南直隸數字時依靠了其他材料來源,不大可能只在十萬位和千位兩個整數上出現差異,問題可能出在計算的誤差上。

  這樣,我們就明白了所謂「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地數都是來源於《諸司職掌》。那麼,《諸司職掌》所載數字的可靠程度究竟如何呢?上文說過,這部書所載數字實際上不能說是洪武二十六年的統計數,它依據的材料至遲不能晚於洪武二十五年。我們知道《明太祖實錄》記載的洪武二十四年田地數為380餘萬頃,一年之間全國耕地數竟然翻了一倍以上,這當然是不可能的。然而,正因為這種現象太離奇,我們才更應當持謹慎態度。如果真如一些學者判斷的《諸司職掌》的田土統計包含了三個重大錯誤,即河南虛增100萬頃、湖廣虛增200餘萬頃、總額差了一倍以上,那麼,我們就難以解釋以下一系列問題。

  一、《諸司職掌》是遵照朱元璋的指示編纂的重要法典,成書之後又由他下令頒行中外。朱元璋並不是個昏庸的皇帝,他以大權獨攬、事必躬親著稱。如果出現這樣明顯的重大錯誤,他不可能不發現或漠然處之。《明太祖實錄》記載了這樣一個事件,洪武二十三年(1390)二月,給事中彭與民等十七人由於「紀旨意而增減失實,核軍籍而奏報不明」下獄論死,幸虧彭與民的父親上表陳情,朱元璋才網開一面,十七人得倖免於難。[12]說明在朱元璋當政時期奏報不明是有可能殺頭的,假如《諸司職掌》的編纂者闖下這樣大的亂子,很難安然無事。

  二、有相當充分的材料證明,洪武年間對戶口、田地、賦稅的統計是相當嚴密、反覆核實的。從洪武三年(1370)制定戶帖制度時出動大軍「去各州縣裡下著,繞地里去點戶比勘合」[13];洪武十三年(1380)發布「聖旨明文」,命「天下丈量田地山塘,不分遠近、壠坑、排乾、垇、高阜、低洼、有無源流,一概丈量」[14];到派出國子監生等人去各地清丈土地,命各州縣徵辟「戶稅人才科」[15],以至於遇有告發在土地、賦稅問題上作弊、不均等事都派員查勘,嚴加處理[16],不能不承認洪武時期的統計數字是最接近實際情況的。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戶部遵照朱元璋從天下富民中選用官職的指示,呈交了一部浙江等九布政司和直隸府州占田7頃以上的富民14 341戶的花名冊[17],僅此一事也足以說明洪武年間朝廷對全國戶口、田產情況可以說是了如指掌。依據以上事實,我們實在難以相信由朱元璋核准頒發的《諸司職掌》會包含這樣駭人聽聞的錯誤。

  三、洪武年間吏治嚴猛,各級官員惴惴守法,特別是戶部主管官員如郭桓、趙勉等人往往不得善終,說洪武二十六年戶部提供的全國耕地數出現如此巨大的紕漏,也是難以令人置信的。

  四、說湖廣布政司的田地數出現了相差十倍的定位錯誤,河南布政司的數字多寫了一個「一」字頭,由40餘萬頃變為140餘萬頃,這種可能性幾乎是不存在的。當時造冊書寫數字的表達方式是「幾百幾十萬……」,不用阿拉伯數字,也就不可能出現多寫「一」字頭、「二」字頭的問題。即便在統計或抄寫時發生了重大錯誤,《諸司職掌》修成頒布全國之後,湖廣、河南兩布政司也不會緘默不語;其他衙門也不可能均無察覺,不進行糾舉。

  五、湖廣、河南兩布政司的耕地數既然如此龐大,而同書中記載各地夏稅秋糧數,湖廣不過2 462 436石,河南為2 198 909石,比浙江(2 752 727石)、江西(2 664 306石)征糧數少,而與山東、山西近似。可是,江西、山西布政司田土只有40餘萬頃,浙江為51萬頃,山東為72萬頃。何以各布政司也未發現冊籍訛誤奏請更正?也沒有見到此後有援引河南、湖廣為例,以負擔不均入告之事。

  六、《諸司職掌》在明代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令性文獻。永樂二年(1404),撫安湖廣給事中何海言:「洪武中頒布《祖訓條章》《諸司職掌》《行移體式》諸書,歷年既久,官吏遷易,多所遺失,亦有經兵之處焚毀不存,乞重刊諸書頒布中外,俾知遵守。」[18]這個建議得到了明成祖的同意。此後《諸司職掌》還曾多次翻刻,何炳棣先生所用版本就是萬曆七年(1579)大名府官刻本。書中的數字直到明孝宗弘治年間纂修《大明會典》時仍作為權威性的文獻引用,足見至少在100多年內沒有人認為它存在重大錯誤。我們這樣講,並不意味明代統計冊籍中沒有差錯。事實上,上面引用過的正德、萬曆《會典》和《後湖志》匯總時就有錯誤,一些地方志內總數與分項數也常出現不一致。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戶部奏:「天下郡縣所進賦役黃冊,丁糧之數類多錯誤,請逮訊之。上曰:里胥或不諳書算,致有錯誤耳。若罪之則當逮者眾,且以郡縣之廣、人民賦稅之繁,其間豈無誤者?令官為給鈔市紙筆,再造以進。復有錯誤然後罪之。」[19]這說明各級機構在編制統計文冊時都難免發生錯誤。問題是,不可能發生這樣離奇的重大錯誤,更不可能在出現重大「錯誤」之後長期無人察覺。

  為了尋求《明太祖實錄》與《諸司職掌》所載田畝數字存在巨額差異的原因,我們應該先設法把這兩種數字的來源弄清楚。

  先看《明實錄》數字。據《明太祖實錄》卷二〇三,洪武二十三年八月,「戶部奏重造黃冊,以冊式一本併合行事宜條例頒行所司,不許聚集團局科擾,止將定式頒與各戶將丁產依式開寫,付該管甲首造成文冊,凡十一戶以付坊廂里長,以十甲所造冊凡一百一十戶攢成一本,有餘則附其後曰畸零戶,送付本縣,本縣通計其數,比照十四年原造黃冊,如丁口有增減者即為收除,田地有買賣者即令過割,務在不虧原額。……其各里冊首類為圖,以總其稅糧戶口之數,縣、州、府、布政司以次總之,而以上於京師,藏之戶部」。按照這個黃冊編造程序,戶部掌握的天下田土、丁口數是由甲—里—縣(州)—府(州)—布政司(直隸府、州)逐級匯總而成。為了驗證這一點,可以用地方志所載轄區田土數同天下田土總額的分項數核對。由於《明太祖實錄》記載天下官民田數只有總額,沒有分項數字,我們只有拿同《明太祖實錄》總額近似的正德《大明會典》所載弘治十五年實在田土總額和分項數作為基礎,同各省通志所載各布政使司管轄田地數以及府州分項數加以核對,然後再以部分府、州、縣誌所載本管田地數考核通志所載數。先以湖廣為例,何炳棣先生說:「《南京戶部志》,書成於嘉靖二十九年(1550),將湖廣的數字糾正為24 959 391畝。隆慶六年(1572)《湖廣總志》所列全布政司田土總數是24 933 453畝,更證明《南京戶部志》數字的正確。」[20]經查閱武宗正德年間刊本《湖廣圖經志書》,列有成化八年(1472)與正德七年(1512)的數字,成化八年湖廣布政司所屬各府州田畝數為25 637 835畝,正德七年為25 120 106畝。[21]以正德《湖廣圖經志書》所載1472年及1512年數與何炳棣先生引用過的隆慶《湖廣總志》數以及正德《大明會典》所載弘治十五年湖廣田畝數23 612 847畝、《後湖志》所載嘉靖二十一年(1542)數24 959 391畝比較,確實可以證明湖廣布政司管轄的田地一直在25萬頃上下波動。再如河南的田土數字,正德《大明會典》記載為41 609 968畝。據嘉靖《河南通志》載河南布政司洪武二十四年田土數為275 313頃97畝零,另有「原不起科今系查理官民地」140 809頃75畝零[22],二者合計41 612 372畝。又據成化《河南總志》載成化十八年(1482)田地數為287 773頃25畝,另「不起科官民田地塘一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六頃五畝零」,二者合計為41 761 930畝。[23]兩志數字均與正德《大明會典》所載弘治十五年數極為接近。這項查核工作十分煩瑣,所憑資料的具體年代又不一致,做到精確固然不大可能,但是,斷定明前期實錄所載天下田地數來源於戶部綜合各布政司與直隸各府州管轄的田地數是可以成立的,是經得起檢驗的。

  在做出《明實錄》所載洪武年間不到400萬頃、至憲宗成化以前大致保持在400多萬頃的「天下田畝」數來源於各布政司與直隸府州匯總數的判斷以後,我們很容易到此止步,認為《明實錄》所載數正確,而《諸司職掌》以及轉引該書的《大明會典》《後湖志》等史籍記載的800多萬頃則包含了重大錯誤。其實,問題並不在這裡。

  要解決《諸司職掌》所載全國耕地850萬頃數字的來源和它為什麼比《明實錄》所載數大得多的疑問,應當先提出一個問題:戶部依據各布政使司和直隸府、州綜合而成的「天下官民田數」是否等於明代全國耕地數?反之,也可以這樣提出問題:全國的耕地是否都在各布政司和直隸府、州管轄之下?

  讓我們先從明顯的事實入手。研究《諸司職掌》的數字,我們既會發現湖廣、河南兩布政司土地數出奇地龐大,也應注意到在當時明朝廷版圖內一些地方沒有統計數字,在該書中,雲南布政司田土項下是空白,因此正德和萬曆《大明會典》以及《後湖志》都在洪武年間的統計項內寫上「原無數字」。貴州到永樂十一年(1413)才設立布政司,洪武年間編纂的《諸司職掌》自然不會有貴州布政司一項,更不會有其田地數。在正德《大明會典》中,貴州布政司弘治十五年項下仍無數字,僅云:「貴州布政司田地自來原無丈量頃畝,每歲該納糧差俱於土官名下總行認納,如洪武年間例。」遼東則更為明顯,直到明中期以後才設立省級行政機構,明初自然沒有有司編造田地數目。此外,宣府以北,大同以北、以西,陝西以西的大片疆土都在明朝廷管轄之下,卻沒有設立各級行政機構。那麼,能不能說洪武年間從遼東迤邐至青海、貴州、雲南連一畝耕地都沒有呢?或者如正德《會典》所述貴州情況,明初從未丈量田畝數,全部耕地都在土司管轄之下呢?回答是否定的。材料證明,這幾個省或地方除了土司管轄的地方外,還有大片土地(包括耕地)屬於雲南、貴州、遼東、大寧都司、山西行都司、陝西行都司、四川行都司管轄。而且土司(宣慰司、安撫司、長官司等)的隸屬關係也不一樣,有的屬軍事系統的都司、衛;有的屬行政系統的布政司、府、州。

  既然雲南、貴州、遼東、大寧、山西行、陝西行、四川行都司管轄了不屬布政司系統的大片土地(不限於耕地),其他都司、衛、所在洪武年間是否也管轄不屬有司(明代官方文獻中,「有司」指府、州、縣行政機構。「所司」指各衙門)的土地呢?回答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正是這樣。我們說絕大多數,是指在外都司所屬衛所一般都有一塊大小不等的地盤,這塊地盤在隸屬關係上不歸有司,各布政司和所屬府、州、縣無權過問;至於在內衛所由於集中於京師及附近地區,不可能像在外衛所那樣撥給大片土地,但在明初荒地甚多的條件下,朝廷也在京畿地區撥給一定的土地供在內衛所軍士屯種,這些屯田的面積雖然比在外衛所小得多,而且往往比較分散,但是它們同樣只屬軍事系統,不在府、州、縣版籍之內。

  總之,按洪武年間定下的原則,全國的土地(包括耕地,但不僅是耕地)實際上是分行政和軍事兩大系統分別管轄的。行政系統即縣(州)管轄的土地,逐級匯總於府(州)、布政使司、戶部;軍事系統是指衛、直轄都司的千戶所掌管的土地,逐級匯總於都司(行都司)、五軍都督府。《明實錄》中400萬頃上下的數字僅僅是戶部綜合布政司和直隸府、州的有司管轄的耕地數。而《諸司職掌》以及其他史冊所載的850萬頃耕地數,看來是由有司和衛所分別掌管的田地匯總而成。如果認真閱讀《明實錄》,可以看出在「天下官民田數」下有夏稅、秋糧數;而在後面又另外列出是歲「屯田子粒數」,兩者本來是區分得很清楚的。憲宗成化十二年(1477),朝廷「令各處巡按御史、按察司官踏勘災傷,系民田者會同布政司官,系軍田者會同都司官」[24],也表明了兩者隸屬關係的區別。

  做出這樣的解釋,很可能會遇到兩種非難。首先,認為《諸司職掌》記載的全國耕地總數和分項數,明明白白是指的「十二布政司及直隸府州」數,並沒有列出五軍都督府、都司、衛、所的數據。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純出於保密。明前期軍隊冊籍由五軍都督府掌握,其他衙門不能過問。陳衍《槎上老舌》云:「祖制:五府軍,外人不得預聞,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書鄺埜向恭順侯吳某索名冊稽考,吳按例上聞。鄺惶懼疏謝。」[25]鄺埜任兵部尚書在英宗正統年間,可見明前期連主管軍政的兵部尚書都不准查閱軍隊冊籍。我們有理由推測,明太祖朱元璋在下令編制《諸司職掌》時,一方面要反映全國耕地的確數,另一方面又要保住軍事機密,於是採取了把五軍都督府掌握的「屯田黃冊」數掛到某幾個布政司名下的辦法。湖廣、河南兩布政司田地數出奇地龐大,看來是分別掛上了五軍都督府數額而造成的,估計在編制《諸司職掌》時有關衙門因為事涉機密,故而心照不宣。天長日久,了解當年情況的人越來越少。嘉靖年間霍韜的大驚小怪,表明他已經弄不清楚了。

  其次,有人可能會以正德《大明會典》中「各處屯田總數」為根據,對明初軍事系統管轄的田地是否多達400萬頃以上表示懷疑。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先要指出衛所屯田數只是軍事系統管轄田地的一部分,然後還要列舉事實證明正德《會典》中所載「各處屯田總數」是非常不可靠的。

  三

  明初的衛所同後世的兵營有重大區別。其主要特點有二:一是相當一批都司、衛、所掌管一塊類似布政司、府、州、縣管轄的地盤,成為一個明顯的地理單位;在內地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設置的衛所也有一塊不屬州縣管轄的屯田,嚴格地講也是一種地理單位,只是因為占地較小,容易被認為是州縣管轄的地方。二是軍士在衛所一般有家口,除正軍之外還有軍妻、余丁及幼小子女,有的還有父母;都司和衛所的軍官子弟則稱舍人,也有其他家屬。由於第一個特點,不僅軍士有充分的土地可耕,能夠展開大規模的屯田,而且在部分衛所管區內還有多少不等的民戶耕地在統計上也歸入軍事系統;由於第二個特點,進行屯田的勞動力並不僅限於正軍。

  明初建立衛所時,往往是在具有戰略意義的邊遠或內地空閒地區劃出一塊地方設立某某衛、所,即如《通州志》所說「蓋明制,凡衛所所在即閒曠之地」[26],衛下領5個左右的千戶所(衛屬千戶所有多達7個至10個的),還有直屬都司的千戶所。在外衛所一般都有一塊地盤,文獻中提到某某衛、所時,可以是指這個衛、所軍士組編的軍隊,也可能指衛、所管轄的地方。衛、所有的與府、州、縣同城分治,但相當數量的衛所是在自己管轄的地面上擇地另築城堡。這種城稱為「衛城」「所城」或「堡」。在太祖和太宗《實錄》中建築和修理衛城、所城的記載極多。例如,洪武二十年(1387)十一月湯和回奏在浙江濱海諸衛建築了59座城[27],其中僅溫州府地區就建立了3個衛城和7個直屬都司的所城[28]。

  大致而言,都司、衛、所管轄土地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在不設布政司的地方由都司、行都司管轄相當於內地一省的土地;第二種是都司和布政司同駐省會,而都司下屬的衛所管轄著相當於府、州、縣範圍的土地;第三種是在人口密度較大的地方從州、縣版圖內劃出一部分土地歸衛所管轄、屯種。前兩種情況主要是在北部和西部地區,第三種情況是在內地和東南沿海地區。下面分別舉例說明。

  (一)一般來說,明朝初年,北邊、西邊和西南地區的土地均置於都司、衛所管轄之下。其中有的地方根本未設布政使司等行政機構(如遼東、大寧、陝西行、四川行都司轄地以及貴州);有的雖設布政司,但只管轄民籍人戶聚居的府州縣(如陝西、四川)或部分土司(如雲南)。早在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即「命中書省臣曰:山北口外東勝、蔚、武、豐、雲、應等州皆極邊沙漠,宜各設千百戶統率士卒,收撫邊民,無事則耕種,有事則出戰,所儲糧草就給本管,不必再設有司,重擾於民」[29]。洪武十五年五月,朱元璋在談到遼東屯田時說道:「昔遼左之地在元為富庶。至朕即位之二年,元臣來歸,因時任之。其時有勸復立遼陽行省者,朕以其地早寒,土曠人稀,不欲建置勞民,但立衛以兵戍之,其糧餉歲輸海上。」[30]由於海運糧米有風浪覆舟的危險,而且遼東戍軍坐食民糧於國計民生不利,因此朱元璋非常重視遼東的軍士屯田。到洪武十九年(1386)十月,「核遼東定遼等九衛官軍吏胥,其屯軍不支糧者萬八千五十人,餘四萬七千四百五十人月支糧五萬五千四百石」[31],自給率占37%以上。洪武三十年九月,朱元璋諭戶部:「遼東海運連歲不絕,近聞彼處軍餉頗有贏餘。今後不須轉運,止令本處軍人屯田自給。……仍令左軍都督府移文遼東都司知之。」[32]遼東屯田所獲糧食已經能夠維持21個衛約127 600人及家屬的食用,屯種頃畝數肯定不會太少。何況,雖說遼東「土曠人稀」,民籍戶口總還是有的。洪武十四年三月,「置遼東稅課司,隸都司」[33],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民籍人戶在遼東的存在。

  山西北面大同行都司管轄的地方也很可觀。例如,洪武三年正月「置大同左、右二衛」[34],洪武二十三年在大同西南120里建大同左衛城,於左衛西北70里建右衛城。英宗時期為了加強對蒙古的防禦,又在大同左衛正西60里建威遠城,於左衛與大同中界建高山城。[35]當時,大同甘肅等處巡撫殷謙就上疏說:「山西新設威遠衛,與大同右衛相鄰。右衛三面幾四百里,威遠四面僅六里,難以種牧。宜令分巡官會同守備等官查量,以鄰近大同右、玉林二衛餘地內西南各撥二十里,東北各撥一十五里,給威遠衛軍種牧。」[36]說明洪武年間在山西北部地區設立的衛所轄地相當遼闊,明中期新增衛所時就沒有那麼多空地,不得不從原衛所中劃出一部分供其屯種和牧放。

  西北方面,陝西都司和陝西行都司管轄的土地更是驚人。以河州地區為例,洪武三年鄧愈領兵平定該地之後,設立了河州衛,洪武五年(1372)又設河州府,轄寧河縣。洪武七年(1374)建陝西行都司,洪武十年(1377)立河州左、右二衛。洪武十二年(1379)革行都司及河州府、縣,調右衛立洮州衛,改置右衛為河州衛軍民指揮使司,隸陝西都司,領七千戶所。[37]到成化十年(1474),陝西巡撫馬文升才建議改河州衛原治45里為河州,隸臨洮府。河州衛仍保留其軍事職能,但已不再是原先那樣的地理單位。這塊地方由屬陝西都司的河州衛改成了屬陝西布政司的河州,但該衛的屯田依然存在。據嘉靖《河州志》記載:「本州官地一十五頃八十九畝有奇,民地三千五百五十八頃八十四畝有奇。」又說:「本衛屯田共三千四百五十二頃七十三畝。」[38]如果就河州一地來談耕地數字的統計辦法,那麼,從洪武十二年起該地頃畝數是由河州衛軍民指揮使司上報陝西都司,再匯報都督府,完全不計入戶部的「天下田畝」數內。而到成化十年以後,該地的耕地數就分有司和軍事系統各自上報,在布政司冊子上可以反映出河州所轄官民地3 574頃73畝余,此外的河州衛屯田3 400餘頃仍在五軍都督府編造的屯田黃冊上。

  寧夏地區的情況是,洪武十二年命寧正「兼領寧夏衛事,至則修築漢唐舊渠,令軍士屯田,引河水灌田數萬餘頃,兵食以足」[39]。二十五年二月,除原有寧夏衛外,新添設寧夏左屯、右屯、中屯三衛。[40]永樂元年(1403)二月,寧夏總兵官何福言:「寧夏四衛馬步旗軍二萬四百一十三人,見撥馬步三千一百七十三人操練,其餘守城正軍並紀錄幼小之屬不置外,實用一萬四千一百八十四人耕田八千三百二十七頃有奇。……寧夏四衛見有糧料三十萬二千一百石有奇,而官軍月支八千六百石有奇。」[41]據此,若按四衛旗軍總數計算,每軍平均屯田數為40. 8畝;若按屯田軍士計,每人平均耕地近58. 8畝。寧夏四衛軍士屯田積存的糧料可供本衛三年的月支。

  再看甘肅的情況。甘肅和現屬青海省的西寧等地在明代基本上屬於軍事系統管轄,直到明後期才有所改變。萬曆初年,陝西三邊總督石茂華在《議肅州添設通判疏》中說:「查得甘肅止行都司統轄一十五衛,別無郡邑有司可以委任圖理。」[42]天啟四年(1624)四月甘肅巡撫李若星請添設知府的奏疏也說:「遼東、甘肅止設衛所,不設府縣,以數百萬軍民付之武弁之魚肉,顧武弁希(吸)吮屯余之膏血而播酷虐以開怨府,屯余深恨武弁之陵轢而懷反側以釀亂階。」[43]這兩件奏疏表明,甘肅在設立與其他省份相同的巡撫以後,直到熹宗時仍然沒有設立有司,當地的軍民都歸衛所武官管轄。包括耕地在內的土地也同樣從屬於軍事系統,如明末蘭州一地的情況是,官地僅1頃35畝,民地421頃27畝零,而蘭州衛屯地為3 386頃1分,蘭州中護衛屯地1 458頃50畝。[44]兩衛屯地合計4 844頃50畝,為民籍人戶所種官民地的12倍。同屬陝西行都司的西寧衛「疆域東抵高台,西接酒泉,南距番彝,北鄰胡境,廣三百三十五里,袤二百五十里」[45]。西寧衛在正統三年(1438)定額的屯、科田為2 756頃46畝,屯田是衛所軍士屯種的田地,科田指西寧衛轄地內民戶耕種的田地,由於統歸於衛,兩者數字並不分列,合稱「屯、科田」。到嘉靖二十九(1550)年,實征田3 182頃22畝零,其中屯田1 803頃91畝零,科田1 351頃31畝零。就總額而言,屯、科田仍屬西寧衛數字,但已經把屯田和科田分立子目。[46]

  西南地區四川、貴州、雲南的情況也很值得注意。

  四川的西部在明代屬於軍事系統管轄區。它一部分歸四川都司管轄,另一部分歸四川行都司管轄。屬四川都司管轄的典型地區如松潘等處軍民指揮使司,該衛管轄的地盤「東西廣六百七十里,南北袤一千六十里。東至龍州界一百九十里,西至牟力結旺吐蕃草地界四百八十里,南至疊溪守御千戶所界二百里,北至陝西洮州衛界八百六十里」[47]。又如天全六番招討使司管轄的範圍是「東西廣一百九十里,南北袤二百一十里。東至雅州界五十里,西至長河西宣慰司界一百四十里,南至榮經縣界六十里,北至董卜韓胡宣慰司界一百五十里」[48]。這兩個例子表明,四川都司不僅掌有腹地衛所的小片轄區(包括屯田),而且還在人煙稀少地區管轄著廣袤數百里以至千里的土地。

  四川行都司在元代為建昌路,「又立羅羅斯宣慰司以統之,隸四川行省,尋改隸雲南行省。本朝洪武中罷宣慰司,置建昌衛,隸四川都司,改建昌路為府,隸四川布政司;後廢府,改建昌衛為軍民指揮使司,尋置行都司,領衛六」。四川行都司六衛的轄地「東西廣五百五十里,南北袤九百二十里。東至烏蒙府界五百里,西至常郎堡生吐番界五十里,南至雲南武定府界七百八十里,北至寧番衛界一百四十里」[49]。

  上述事實表明,四川西部的廣闊地區自明初以來都不在四川布政司版籍內,而是在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管轄之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不僅管轄著軍隊衛所和屯田,而且也管理轄區內的民戶和民產。如松潘軍民指揮使司所轄地就有編戶21里,行都司六衛管轄的編戶合計為67里。[50]按通常110戶為1里來計算,7個衛共有民戶9 680戶。這些民戶的土地數字自然也因隸屬關係歸入軍事系統,各衛管轄的土司(安撫司、長官司)的人戶、土地由於當時就缺乏準確統計數字,還不包括在內。

  貴州在洪武年間除了一部分土司分別隸屬於雲南、湖廣、四川三布政司外,大部分土地都屬於貴州都指揮使司管轄。洪武二十一年(1388),普定侯陳桓奉朱元璋之命「自永寧抵畢節,度地里遠近,夾道樹柵為營,每營軍二萬,刊其道傍林莽有水田處,分布耕種,為久遠之計」[51]。這裡記載的只是在貴州推行的一次軍士屯田,但也可以說明在洪武年間貴州地區的軍屯規模相當大。永樂十一年,在平定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和思州宣慰使田琛的叛亂以後,明朝廷決定將思州二十二長官司分設思州、新化、黎平、石阡四府,思南十七長官司分設思南、鎮遠、銅仁、烏羅四府。而於貴州(即後來的貴陽)設貴州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總領八府。[52]值得注意的是,在設立貴州布政司和八府之後,貴州的大部分地區仍在貴州都司管轄之下。孝宗弘治年間纂修的《貴州圖經新志》載有《貴州布政使司地理之圖》,從圖上看,除了東面與湖廣鄰近的地方設置了思南府、銅仁府、石阡府、黎平府、思州府、鎮遠府、都勻府;西南與雲南、廣西接近的地方設有永寧州、鎮寧州、安順州、鎮番州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區都屬於永寧、赤水、畢節、烏撒、普安、安南、定莊、普定、平壩、政清、龍里、新添、平越、清平、興隆以及貴州、貴州前18個衛和普市、黃平兩個都司直轄的守御千戶所。以貴州都司所屬畢節衛為例:這個指揮使司管轄的範圍「東至赤水衛界四十五里,南至貴州宣慰司界二百一十五里,西至烏撒衛界一百里,北至四川芒部府界八十里,東南到貴州宣慰司界一百八十里,西南到烏撒衛界一百五十里,東北到赤水衛界一百六十里,西北到四川芒部府界二百二十里」[53]。

  雲南的情況同貴州頗相似,從明初就展開了大規模的軍士屯田。洪武十九年九月,「西平侯沐英奏:雲南土地甚廣,而荒蕪居多,宜置屯,令軍士開墾以備儲待」。明太祖大加誇獎,說「英之是謀可謂盡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54]。次年九月,命沐英籍都督朱銘麾下軍士無妻孥者「自楚雄至景東,每一百里置一營屯種」[55]。雲南的衛所也管轄了大片的土地,如金齒地區在洪武十五年沿襲元制設府,同時設立金齒衛。後來撤府,改為金齒衛軍民指揮使司。金齒衛管轄的永平縣有編戶9里,9 085戶,48 078口,官民田地352頃94畝零。又如北勝州有編戶15里,官民田地352頃86畝零,洪武十五年該州屬鶴慶軍民府,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隸瀾滄衛。[56]當時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下轄三個州,除北勝州外,還有永寧、蒗蕖二州。到永樂四年(1406)永寧升為府,正統六年(1441)又以北勝州改隸布政司,瀾滄衛管轄的州只剩下蒗蕖。[57]可見,明前期雲南地區情況比較特殊,有的州縣隸屬於衛,成了軍事系統的一個下屬單位。行政系統的布政司管轄的是部分土司,而以駐守官軍舍余為主要成分的漢民和一部分土司卻歸雲南都司所屬衛所管轄。只是在明中期以後幾經演變,才出現了我們在許多地方看到的衛所轄地變為州縣,隸屬關係也由軍事系統的都司改為行政系統的布政司。

  (二)內地和東南沿海地區的衛所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管轄一塊地盤,但所轄地盤遠不如北邊和西部衛所那麼大;另一種是所轄地方僅限於撥給屯种放牧的田土。史料表明,有的內地衛所轄區並不小,例如,山東都司所屬濟寧左衛(原為兗州左護衛)在土木之變以後因朝廷需加強京師衛戍,兵力調至臨清,空出的土地改設巨野、嘉祥二縣。換句話說,景泰元年(1450)以前巨野、嘉祥只是原先一衛的轄地。[58]當然,絕大多數內地衛所占地是比較小的。例如在揚州地區設置了揚州、高郵、儀真三衛,衛及所屬千百戶所「與諸郡縣犬牙錯處」,「徑屬中軍都督府焉」,三衛軍士「俱以十分為率,八屯種,二守城,更迭番休,均勞佚,且耕且守」[59]。又如周弘祖撰《海防總論》列舉了「自廣東樂會縣接安南界」起至「鴨綠江朝鮮界」止的沿海詳細情況。從所列地理單位看,多數是衛、所,州、縣則占少數,說明綿長的沿海地區大部分處於衛所管轄之下。[60]比如現在的福建廈門市在明代就是永寧衛下的中左所。

  衛所屯田在明代是一項普遍制度,由於各地人口密度不同,荒閒土地的多少不一以及水田和旱地需要的勞動力不同,撥給衛所屯種的田地數也不一致。一般來說江南較少,江北較多。每一軍士屯種的田地從二三十畝到一百餘畝,甚至數百畝。河南都司所屬衛所的屯田數是比較典型的,每一人種地一頃。[61]有的地方每一軍家可以領種兩份屯田,即正軍一份,余丁一份。[62]然而,在元末戰亂之後荒地甚多的情況下,無論是民戶墾荒,抑或是衛所軍士屯田,往往是盡力開墾,並不限制頃畝數。如泗州地區,「洪武年間軍士初下屯時,每軍給田三十五畝作為一分,歲輸子粒夏稅小麥二石,秋糧粳米四石。正統年間,薛侍郎於每分田撥補一十五畝,共計五十畝,亦止照前額納糧。其實,草昧之時,地廣人稀,軍強民弱,方初下屯時,所占田地,原無限制,且未丈量,未經撥補,田亦有餘。既經撥補,田益增羨。是以軍三所近城之屯猶逾制未甚,六所遠鄉之屯,則過額實多。故今屯田一分,少者不下百畝,多則數百畝。以每畝受種一斗計之,少則受種十石,至少不下七八石,多則數十石也」[63]。《明太祖實錄》卷一八五也載洪武二十年九月「詔定屯卒種田五百畝者,歲納糧五十石」。這說明明初衛所屯田數因地而異,有的地方數字相當龐大。

  明初撥給衛所管轄的地區往往有多少不等的當地居民。例如,洪武二十五年涼國公藍玉奏:「涼州衛民千七百餘戶,附籍歲久,所種田畝宜征其賦,令輸甘肅。」朱元璋指示,待年豐食足之後再征。[64]這說明,附籍於涼州衛的民戶多達1 700餘家。有的衛所管轄的居民甚多(其中有的是土司管轄下的少數民族),於是衛的名稱就相應改為某某衛軍民指揮使司,如洪武十五年改岷州衛為軍民指揮使司[65],洪武二十年改松州衛為松潘等處軍民指揮使司[66]。所的名稱就改為軍民千戶所,如四川會川軍民所(後升格為會川衛軍民指揮使司),又如洪武三十年三月改廣西向武守御千戶所為向武軍民千戶所[67]。需要強調的是,這些包括民戶在內的衛或軍民指揮使司均屬都司管轄,其全部土地、戶口數均按軍事系統上報。

  此外,明初衛所用地除了種植糧食作物的屯田以外,還有馬場和桑棗園或菜果園。限於篇幅,本文不擬展開敘述。[68]

  綜上所述,明初衛所屯種田地本來就很多,再加上軍士牧放和種植菜蔬桑果的用地和屬衛所管轄的民地,我們有理由估計當時不納入行政系統的田土數必然極為可觀。

  四

  明代最早的全國屯田總數和分項數出自正德《大明會典》,書中所載「各處屯田總數」如下:

  註:據正德《大明會典》卷十九《戶部四·屯田》。畝以下數不計。

  以上各都司衛所屯田數相加為900 124. 40頃。

  正德《會典》中的屯田數字,在萬曆《會典》中稱為「原額」。這從重修者的角度來看,自然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只看到原額兩字,就以為是明初的全部屯田額,那將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洪武后期的衛所屯田原額由於後湖屯田黃冊的毀滅,無從得知其確切數字。但從目前搜集到的例子卻可以證明正德《會典》所列屯田數是極不完全的。例如:

  表內山東都司屯田數僅2 060頃,可是到萬曆年間該都司所屬平山一衛仍有屯地2 913頃11畝零[69],比整個都司的數字還要大。而《諸司職掌》載洪武時山東都司下轄11個衛、4個直屬千戶所。

  雲南金齒衛軍民指揮使司到明中期仍有屯田7 441頃20畝,管轄區內另有民戶田地352頃94畝9分。[70]可是,在正德《會典》中載「雲南都司並所屬衛所屯田共一萬八百七十七頃四十三畝三分」[71]。雲南都司共轄15個衛,如果說金齒一衛屯田多達7 400餘頃,而其他14個衛合計屯田只有3 400餘頃,這是不可能的。何況明初衛所管轄區內的民籍戶口數均附於所在衛所按軍事系統上報,金齒衛的民戶所種官民田350餘頃自然也應包括在該衛土地數字之內。

  《會典》記載「河南都司並所屬衛所屯田」共36 390頃17畝。然而,嘉靖《河南通志》載河南都司屯田數卻是45 012頃36畝[72],超過《會典》數將近10 000頃。

  正德《會典》中記載四川都司屯田數高達658 000餘頃,數字大得驚人。據嘉靖《四川總志》記載,到明中期四川屯田的情況是:「歷年既久,人心玩愒,奸弊橫滋,遂將青山綠水、魚鱗等冊惡其害己,一掃無餘。」到嘉靖十九年(1540)四川按察司僉事陸時雍清查出「四川都司所屬二十一衛原額軍士六萬三千六百三十六名,通共田地原額、新增、額外、樣田共一萬八百四十四頃一十畝……該糧一萬四千八百七十四石……行都司原額、新增田地共三千四十七頃六十六畝……該糧七萬五百九石……」[73]這個數字與《會典》數相比差異太大,四川都司僅為六十分之一,行都司又比《會典》所載1 200頃多出一倍以上。

  總之,正德《大明會典》記載的「各處屯田總數」資料來源很值得懷疑。它們既不是洪武年間的原額,也不是弘治、正德年間的實有屯額。看來洪武年間由都司、衛、所管轄和屯種的耕地數很可能是一個無法弄清的問題。明初的分權制和對軍務的保密,在地方志中被反映得非常明顯。明代較早修纂的方志一般不記載軍事系統的具體情況,大約到嘉靖年間由於地方行政官員已凌駕於都司衛所官員之上,一部分方志才載入都司衛所的軍士、屯田數字,但仍有一部分方志拘泥於舊例依然付之闕如。例如,弘治年間修纂的《貴州圖經新志》只列出了貴州地區18個衛、2個直屬都司的千戶所名稱,而在田地、人口、賦稅子粒等方面卻噤若寒蟬,一字不提。正德《雲南志》卷十二記北勝州原屬鶴慶軍民府,洪武二十九年改隸瀾滄衛,至英宗正統六年才改隸雲南布政司。由此可知正統六年以前,北勝州屬雲南都司系統。該州有民戶耕種的「官民田地三百五十二頃八十六畝六分」,而屯田項下只說「境內有五十百戶屯田」,究竟屯種了多少頃田地則沒有具體數字。同書卷十三騰衝軍民指揮使司在屯田項下列出了50多個屯名,卻沒有屯田頃畝數。又如嘉靖《池州府志》詳細地記載了該府屬縣官民田地山塘總數為9 064頃30畝,而在屯田下只列出「六衛二所」的名稱,沒有具體數字。[74]我們還應注意明代屯政從永樂年間起就已經急劇敗壞,軍士的逃亡和將領的侵占屯田愈演愈烈,明中期以後的方志即便列出了境內屯田數,也並不是洪武后期的原額。

  五

  我們說明初對衛所軍數、屯田數保密,並不等於說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五軍都督府系統不僅造報了一套軍籍黃冊,還有一套「屯田黃冊」。明中期兵部尚書馬文升在奏疏里說:「洪惟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之初,法古為治,首定民田,驗畝起科,以便軍國之用;次定屯田,上納子粒,以給軍士之食。此我朝一代緊要制度,行之萬世而不可廢者也。故工部設屯田一司專掌屯軍牛具犁鏵耜齒等項。彼時天下衛所軍士邊方去處,七分下屯,三分守城;腹里去處,八分下屯,二分守城,雖王府護衛軍人,亦照例下屯。每屯軍一名有撥地一百畝者,五十畝者,或三二十畝者,所收子粒內除十二石准作本軍月糧,仍納餘糧子粒六石上倉,所以各衛所倉廩充實,紅腐相因,而軍士無乏糧之虞。迨我太宗文皇帝,其於屯田尤為注意,創置紅牌事例,示以激勸良法,冊籍明白,無敢欺隱者。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廢,冊籍無存,上下因循,無官查考,以致衛所官旗勢豪軍民侵占盜賣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無實,所以各該衛所軍士月糧,有一二年不得關支者。」接著,他建議「一面咨行南京戶部於後湖冊庫內檢查洪武、永樂、洪熙年間屯田黃冊,一面行查兩京衛所某系舊衛,某系新設,某系各處調來,某衛所幾分下屯,該地若干頃,但系屯田一應事例,通查明白」[75]。

  馬文升的這件奏疏表明除了「民冊」以外,還有洪武、永樂、洪熙年間的「屯田黃冊」。在《明實錄》里,我們也可以看到相應的「賦稅糧數」和「屯田子粒數」。所謂「賦稅糧數」指的是各布政司、直隸府州所屬的官民田繳納的稅糧,「屯田子粒數」就是軍事系統從軍士屯種田地上徵收的子粒。呂坤說:「系軍地者無民差,納皇糧者無子粒。」[76]可見,民田(指州縣所轄人戶所種官民田,不是同官田相對而言的民田)和軍地的區分原本是很清楚的。現選擇永樂至宣德年間衛所屯田有代表性的徵收子粒數列表如下:

  註:據《明實錄》做出。

  表中反映的情況說明,明初衛所軍士屯田的規模相當大。洪武年間沒有留下屯田子粒總數。成祖登極之年,靖難之役剛剛結束,屯田處於恢復正常階段。儘管如此,永樂元年的屯田子粒數卻高達23 450 799石,是目前所見明代屯田子粒數最多的一年。這一年戶部所管各布政司和直隸府州的官民田賦稅數為31 299 704石,加上衛所屯田子粒數23 450 799石,共計54 750 503石,衛所屯田所收子粒占是年行政、軍事兩大系統征糧總數的42. 83%強,即接近一半!這是一個具有啟示性的數字。因為它說明明帝國從《諸司職掌》所載田土總額將近一半的有司系統近400萬頃田地上徵得了全部糧食收入的57. 17%弱,而從衛所屯田上徵收的子粒占全部糧食收入的42. 83%強。從田地數和納糧數都大致各占一半來看,應該說兩者比例基本相符。

  在探討明代的衛所制度和軍屯問題時,把明中後期已經變化了的情況誤認為自明初即是如此,是一種常見的現象。實際上,明代的衛所屯田制度從永樂年間起就已經開始敗壞。從前表所列數字來看,軍屯子粒數呈急劇下降的局面。永樂元年到永樂十八年(1420)屯田子粒從23 450 799石降為5 158 040石,不到原額的四分之一。宣德二年又降至460萬石。因此宣宗在次年三月間斥責行在兵部任用非人,以致軍伍多缺,「屯田徒有虛名」[77]。此後六年內屯田子粒數略有增長,到宣德九年(1434)竟再次下降到230萬餘石,只是永樂元年數的十分之一。我們應當注意到,在同一期間各布政司和直隸府州從所管轄的官民田上徵得的賦稅並沒有減少,大致保持在3 100萬石左右。這表明永樂以降軍士屯田事務出現了重大問題。

  在歷史上,明成祖是一個大有作為的君主,他的業績應當給予足夠的評價。但是,也應該看到朱棣的好大喜功,濫用人力、物力,把弓弦繃得太緊,給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一些消極影響。永樂年間動用軍事力量無論在規模上或持續的時間上都是十分驚人的。在他統治的22年裡,五次北征蒙古;80萬大軍下交阯:組織大規模的遠洋航行;興建北京宮殿、長陵(初稱天壽山工程)、南京大報恩寺、武當山宮觀;開運河,其中永樂八年至九年開會通河385里即「役軍夫三十萬,用二十旬」[78]。這樣大規模地持續役用軍士,直接結果之一必然是軍屯田地因嚴重缺乏勞動力而荒蕪下去。永樂二十二年(1424)十一月,仁宗即位不久就同戶部尚書夏原吉談道:「先帝所立屯種法甚善,蓋用心亦甚至,但後來所司數以征徭擾之,既失其時,遂無其效。所在儲蓄十不及二三,有事不免勞民轉輸矣。其令天下衛所凡屯田軍士自今不許擅差,妨其農務,違者處重法。」[79]跡象表明明仁宗朱高熾在短暫的執政期間想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然而,一年之後即位的宣宗年輕有為,又沿著乃祖永樂皇帝的路子走下去,進一步加劇了衛所屯田荒廢的趨勢。從永樂到宣德年間,由於軍士徵調頻繁和吏治逐漸敗壞,各地將領和中下級武官也乘機侵占屯地,私役軍士和余丁,更造成衛所屯田制度本身的部分變質。將領和衛所官員的侵占屯田、建立私莊,又必然導致屯田黃冊的毀棄或不實。英宗即位以後,行在戶部奏:「切見各處屯種衛所下屯軍人百不遣一,生之者少,食之者眾。」[80]因此朝廷重申洪武、永樂定製「在邊者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在內者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同時做出兩項重大改革:一是規定每軍所交餘糧子粒由十二石減為六石[81];二是除沿邊衛所以外,內地衛所的糧倉全部改隸有司[82],即內地衛所軍、余上納子粒由府州縣負責徵收。這次改革,表明朝廷對於通過軍事系統整頓屯田已經喪失信心,被迫把部分衛所屯田子粒的管轄權納入行政系統。不難看出這次改革並不徹底。它沒有觸及沿邊衛所,內地衛所也僅限於由有司接管糧倉,屯田數字未必進行過認真清理。

  從更加廣泛的角度看,明朝的衛所制度經歷了一個複雜的演變過程。這一過程在進入明中期(約從英宗即位起)以後,表現得越來越明顯。主要是隨著軍政的敗壞,重文輕武的風氣形成,有司的權力日益擴展,整個軍事系統無復當年的體系。五軍都督府的權力逐漸移歸兵部,都督府堂上官變成了公侯兼銜和將領加銜的虛職;各都指揮使的權力為鎮守總兵官所取代。由於巡撫、巡按御史的設立逐漸成為定製,都司、衛、所被置於地方文職官員制約之下。嘉靖末年鄭曉寫道:「今兩直隸、十三布政司統府一百五十二、州二百四十、縣一千一百三十四、百九十三衛、二千五百五十四所。」[83]很明顯,到嘉靖年間,人們已經習慣於把衛、所視為直隸和布政司的下屬單位。新設立的府、州、縣和原有府、州、縣權力的擴展,使許多原先的衛所不再構成地理單位。在西南和西北地區的許多地方志中,常常可以看到某衛、所改為府、州、縣的記載。經過這種改革之後,原先的衛、所依然存在,它們的權限縮小為只能管轄軍和衛籍人戶以及這些人屯種的田地,甚至連這點有限的權力也受到有司的干預。山東《滕縣誌》云:「縣東西南北隅山隘最多,又鄰沂、費,採金煮鹽之徒,不時間發,非有司所獨得以鞭捶使也。於是,設守御所千戶、百戶各若干人,且國初頗重軍功,而其人又皆奮起干戈者,往往與有司分道而行,畫邑而治,邑民側目焉。其後監司摘其尤無良者置於法,而收其權,一切捕盜聽詞、征屯定役,盡歸有司矣。一盛一衰,固其變也。」[84]這說得很清楚,「國初」時千戶所同有司是「畫邑而治」的,後來盛衰嬗變,權力「盡歸有司矣」。與此同時,明初由都司、衛、所管轄的土地(包括軍屯田地)也由於各種原因急劇縮小。明初對軍務的保密和屬於保密範圍的屯田黃冊的毀棄,使原有衛所轄地成為渾水摸魚的對象,具體頃畝數很難查清。儘管如此,我們至少可以說在探討明初兩種耕地數上已經可以用堅實的立論來代替前人推測性的解釋,明確地指出:400萬頃上下的田土數是戶部綜合行政系統——一般文獻以縣(州)為統計的基層單位——管轄的耕地總數;在這個數字之外還有為數極為龐大的包括軍士屯田在內的衛所管轄的耕地。正是在這裡,為科學地解釋850萬頃耕地統計數展示了一條新的門路。

  (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1986年第4期,第193—213頁)

  ##衛所制度在清代的變革

  我在《明前期耕地數新探》一文中曾經指出,明代的衛所在多數情況下是一種軍事性質的地理單位,而不僅是一種單純的軍事組織。這個論點的重要根據之一是衛所制度在清代仍然延續了很長時間。道理很明顯,如果衛所僅僅是軍事組織,我們就很難解釋在改朝換代以後,清朝會允許它繼續存在。只是因為大部分衛所管轄一塊地盤,它們對轄區內軍、旗、舍、余徵收的子粒同行政系統的州縣徵收的賦稅在數量上和方法上相距甚遠[85],力役制度也有很大差別,清朝在接管各地時,對於明代已經逐漸失去軍事職能的衛所採取了暫時維持現狀的辦法。因此,衛所作為同州縣類似的地方管轄單位在清代大約存在了80多年,在此期間,都司、衛、所經歷了一個軌跡鮮明的變化過程。其特點是:一、都司、衛、所官員由世襲制改為任命制;二、衛所內部的「民化」、轄地的「行政化」過程加速;三、最後以併入或改為州縣使衛所制度化作歷史陳跡,從而完成了全國地方體制的基本劃一。

  順治二年(1645)七月,清攝政王多爾袞在給豫親王多鐸的信中指示,把南京改為江南省、應天府改為江寧府,同時規定「掌印指揮、管屯指揮暫留,余指揮俱裁去。其衛、所改為州縣,俟天下大定從容定奪」[86]。順治三年(1646)十月,朝廷又批准了兵部的意見:指揮、千、百戶名色既已盡裁,而衛所必不可裁,應每衛設掌印官一員,兼理屯事,改為守備;千戶改為衛千總,每所設一員,由督撫選委;其不屬衛之所(即明代直屬都司的千戶所,一般稱為守御千戶所)俱給關防。衛軍改為屯丁。凡衛所錢糧、職掌及漕運、造船事務,並都司、行都司分轄,皆宜照舊。[87]順治四年(1647)七月,清廷以廣東初定頒布的「恩詔」又再次重申「衛軍已改屯丁,永不勾補,官吏人等謫戍到衛者,悉放回原籍」[88]。衛軍改為屯丁,這是以詔書形式正式確認了衛所內部長期以來「民化」的總趨勢。然而,都司、衛、所的軍事性質並沒有完全泯滅,特別是都司、衛、所的首領官在清初一直被視為武職。順治五年(1648)十一月,清帝以追尊四代覃恩天下,其中的一條就是,「在京在外衛所原設有世襲官員管轄,今以新舊有功官員設立,給與世襲誥敕」[89]。這裡所說的「給與世襲誥敕」的規定,不久就部分取消了。順治六年(1649)四月戶部就漕運官員奏言「今世職已裁」,各衛守備,千總遷轉不常。[90]同年六月還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征南大將軍譚泰因奉有江西官員便宜除授之旨,任命都察院理事官牛錄章京紀國先為江西掌印都司,部議卻認為紀國先「以文職不應授武官」,結果紀國先受到「革理事官牛錄章京,籍其家之半」的處分。[91]到順治十年(1653)八月,清廷重新規定武職品級:「省城掌印都司從二品;參將正三品,游擊、都司僉書、省屯操都司、行掌印都司、行屯操都司,俱從三品;守備正五品;署守備從四品;守御所千總正五品;衛千總從五品。」[92]很明顯,這個規定把明代沿襲下來的兩種武職混在一起了,即:一、衛所制度下的掌印、屯操都司、守備(即明代的衛指揮使)、千總(即千戶);二、兵制中的官職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固然,這種混淆也是明代的遺產,清初只是把軍與兵兩個不同系統的官職按相應級別改為一致罷了。

  儘管在清前期,衛所官仍被視為武職,他們的軍事性質卻大大削弱了,職責範圍同行政系統的府州縣官越來越接近。順治十八年(1661)十一月,「兵部題:凡掌印都司、行掌印都司、屯局都司僉書、衛守備、守御所千總、衛千總,雖系武官,不管兵馬,止司錢穀,仍照舊聽巡撫統轄,撰入巡撫敕內。至漕糧船沿河撥兵護送之事,撰入沿河總督、提督敕內。從之」[93]。到康熙八年(1669)五月,清廷命令:「各省衛所錢糧併入民糧,一併考成巡撫。」[94]按明朝制度,巡撫本來就有權節制都、布、按三司,只是都司、衛、所所轄屯地徵收的糧米稱為子粒,與州縣徵收的民糧(賦稅)在賦率、徵收方法和上報系統上有明顯差別。這項命令的意義在於它取消了子粒的名稱,把屯糧和其他衛所轄地的錢糧納入了各省賦稅總額之內。但是,由於衛所轄區徵收的錢糧和人丁徭役同州縣差異頗大,從基層起就加以合併相當困難,所以在徵收環節上仍然保持了都司、衛、所系統。康熙十年六月,「戶部議覆,山東巡撫袁懋功疏言:都司一官原為管轄衛所錢糧而設。各省皆責令督催考成,獨東省系各府催征,請照各省之例,改歸都司統轄。應如所請。從之」[95]。

  此外,清初還對衛所實行了裁併,如順治九年(1652)六月「裁直隸鎮朔衛、營州衛歸併薊州衛;東勝右衛、寬河所歸併遵化衛;涿鹿左衛、中衛、興州中屯衛歸併涿鹿衛;撫寧衛歸併山海衛;盧龍衛、東勝左衛、興州右衛歸併永平衛;密雲後衛歸併密雲中衛;營州後衛歸併興州後屯衛;通州右衛、神武中衛、定邊衛歸併通州左衛;天津左衛、右衛歸併天津衛;神武右衛、倒馬、平定二所、唐山屯歸併真定衛;保定中衛歸併保定左衛;保定前衛、後衛歸併保定右衛;裁營州左屯衛、渤海守御所、白洋口後所、鎮羅關所、順德守御所」[96]。康熙七年(1668)十二月,「裁直隸大寧都司缺,歸併保定左衛;萬全都司缺,歸併宣府前衛」[97]。次年七月,又決定將原大寧都司學改為保定府左衛學,萬全都司學改為宣府前衛學。[98]在內(即在京)衛所也做了裁併。順治七年(1650)兵部曾經題准把在京32個衛裁併為10個衛,由於這10個衛「徵收錢糧甚少,而各員俸薪甚多」,康熙三年(1664)四月兵部再次題請裁去四衛,止留六衛,官員也相應裁減,得到朝廷的同意。[99]

  既然從明中期以來,衛所內部的「民化」過程到清初衛軍改為屯丁已接近於完成,衛所同州縣的差異也就越來越小。《清實錄》記載,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戶部等衙門議覆湖南嶽州等十三衛所,守城屯丁支給錢糧,遵旨會同兵部詳議。查屯丁非食正餉之兵;且每省防守地方、捍禦盜賊,有經制綠旗官兵,酌撥所屬就近制兵,令其防守,未為不可。況各省並無屯丁守城、支給錢糧之例。應將岳州等衛所守城屯丁一項錢糧,自二十三年起全停支給。從之」[100]。這條材料說明,明代內地軍士二分守城、八分屯田的衛所制度雖然早已敗壞,至清初衛軍改為屯丁後,各省都沒有「屯丁守城、支給錢糧之例」,湖南13個衛所卻沿襲到康熙二十三年才全部改變,結束了衛所的軍事性質。與此相應的是,主張把衛所改并州縣的呼聲越來越高。順治十五年(1658)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疏建議裁併衛所丁、田歸之州縣,認為此舉乃「興利除弊之大政,而並富國安民之第一著也」。他在疏中說明代衛所的軍和屯田在英宗正統以後都已成了「紙上空言」,「議者皆知衛所可裁,但以漕運之故,以為或累於民。臣竊思漕運衛所有限,其非漕運衛所者甚多。若將不運糧衛所歸併附近州縣管理則有四大利:省官吏衙役俸薪一也;均民間差徭,除三百年夙弊二也;有司督率權勝武弁,荒蕪可墾、戶口可添三也;銷明季世襲不肖之心四也。……故臣以為除運糧衛所及邊方衛所不裁外,其餘盡行歸併相鄰州縣官有司管理」[101]。魏裔介的奏疏雖然在當年五月奉有「該部議奏」的旨意,但在順治年間並沒有被採納。康熙皇帝在位時期,一方面保留了衛所名稱;另一方面又繼續了明後期的勢頭,把部分衛所改為州縣。如:「康熙二年以右布政司分管臨洮、鞏昌、平涼、慶陽四府,駐紮鞏昌府,裁衛所八十五。康熙五年改為甘肅布政司,移駐蘭州行都御史台治焉,領四府九州二十八縣。」[102]康熙三年正月,「改陝西靖遠衛為靖遠縣,裁同知、守備、千總、經歷四缺;設知縣、典史二員」[103]。康熙十年十二月,清廷批准了貴州巡撫曹申吉的建議:「龍里、清平、平越、普定、都勻五衛應俱改為縣,各設知縣、典史一員;以安莊衛歸併鎮寧州、黃平所歸併黃平州、新城所歸併普安縣,其守備等官俱裁。」[104]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六月又根據云貴總督范承勛的建議將貴州15個衛、10個直屬千戶所分別裁改:「偏橋衛裁併施秉縣;興隆衛裁併黃平州,移州治於衛治;新添衛裁併貴定縣,移縣治於衛治;貴州、貴前二衛裁去,改設貴築縣;鎮西、威清二衛,赫聲、威武二所裁去,改設清鎮縣;平壩衛、柔遠所裁去,改設安平縣;安南衛裁去,改設安南縣;定南所裁併普定縣;普安衛裁併普安州;安籠所裁併安籠廳;敷勇衛,修文、濯靈、息烽、於襄四所裁去,改設修文縣;永寧衛、普市所裁去,改設永寧縣;畢節、赤水二衛裁去,改設畢節縣;烏撒衛裁併威寧府。」[105]內地衛所因轄地較少,一般是裁撤衛所後把屯田併入附近州縣。如康熙九年(1670)裁南昌衛和九江衛二衛屯田併入彭澤等縣。[106]另一種衛所「行政化」的過渡措施是把原屬都司管轄的衛改隸於府,衛的名稱雖然不變,但已納入行政系統,與州縣沒有多大區別。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九月,戶部議覆直隸受水災地方「宣府、廣平、真定等府所屬被災十分者共四十四州、縣、衛、所」,「又保定、順德、大名、順天、河間等府五十六州、縣、衛、所被災七八九分不等」[107]。同年十一月,諭戶部:「今年湖北亢旱為災,已遣官會同該督察勘。今據將武昌等府所屬二十九州、縣,八衛所災傷分數勘明具奏」。下文又說武昌等四府被災二十州縣,四衛所;荊州、安陸二府所屬被災九州縣,四衛所。[108]史籍中這類記載很多,說明在清前期衛所往往變成了府管轄的行政地理單位。

  大規模的改衛所為州縣是在清世宗統治期間進行的。雍正三年(1725)三月,清廷在給雲貴總督高其倬等人的旨中指出「黔省文武各官委靡成風」,應大加整頓,「文自司道以至府、州、縣、衛,惟撫恤是務;武自鎮協以至參、游、備、弁,惟操練是勤。務使民無派累之苦,兵無怠頑之習」[109]。很明顯,這時的衛所官員已經被看成同府、州、縣官一樣的文職官員了。既然如此,為了謀求全國地方體制的統一,大規模地推行撤銷衛所,改并州縣就是大勢所趨了。雍正二年(1724)閏四月,「兵部等衙門議覆:條奏內改並各衛所歸於州縣管轄一條,查得各處軍民戶役不同,未使歸併;且武官科甲出身人員專選衛所守備、千總,若盡裁衛所,必致選法壅滯,應無庸議。得旨:此事部議所見甚小,滇、蜀兩省曾經裁減衛所,未聞不便。今除邊衛無州縣可歸,與漕運之衛所,軍民各有徭役,仍舊分隸外,其餘內地所有衛所悉令歸併州縣」[110]。同年六月又批准了兵部議覆,裁衛所之後為武舉、武進士的銓選所做的安排。[111]旨意下達之後,各省即普遍地貫徹。但由於各地情況不同,執行辦法不完全一致。大抵來說,管轄區較小的衛所併入附近州縣,如江蘇巡撫陳時夏在雍正五年(1727)正月奏稱:「江南省二十三衛向隸都司管轄,今都司已裁,其徵收錢糧、盤查倉庫應歸近附之府州專轄結報。請將上江之新安等衛歸徽州等府管轄;下江之蘇州等衛歸蘇州府管轄;江淮、興武等衛歸江寧府管轄。」[112]山東省也是把衛所裁撤後,轄區併入附近州縣。不過在雍正四年(1726)十一月朝廷又同意了原任山東巡撫陳世倌的建議:「東省安東等七衛及已裁之雄崖、浮山二所,俱系海疆重地,形勢險要,請將該衛所照舊存留,無庸裁併;其濟南衛所與海疆不同,請裁歸附近州縣管理。」[113]到雍正十三年(1735)清廷仍然決定裁去山東保留下來的衛所,如威山衛治併入文登縣,衛屬十八屯分別並於寧海州、文登縣和新設的海陽縣。[114]廣東省在雍正三年四月裁去掌印都司和廣州左、前、後、南海、惠州、潮州、肇慶、神電、海南、廣海10個衛,東莞、新會、新寧、增城、從化、靖遠、連州、南雄、韶州、河源、龍川、長樂、澄海、程鄉、廣寧、新興、陽春、高州、陽江、寧川、萬州、崖州、海門、靖海、蓬州、清瀾二十六所[115] ,「以屯田歸縣管理,屯丁考試(即進學)亦由縣送錄」[116]。《新會縣誌》載,雍正「三年己巳,裁衛所,共十有二衛、二十六所。於是,新會所歸新會、新寧、香山、開平四縣管理」[117]。這個例子說明新會千戶所並不是設置在新會縣境內的一個軍事單位,它的轄地分介於四縣之內。

  以上談的是人口稠密、州縣行政機構密集地區的衛所在裁撤以後,一般是把轄地併入附近州縣。至於原來不設州縣,衛所轄區較大的地方,則將衛所改為州縣。如直隸的天津衛於雍正三年三月改為天津州,雍正九年(1731)二月又升為天津府,同時把梁城所改為寧河縣。[118]四川省在雍正七年(1729)將原會川衛併入會理州[119];寧番衛改為冕寧縣,黎大所改為清溪縣[120];雍正九年十二月,裁松潘衛,改屬龍安府,松潘衛地就是後來的松潘縣。[121]湖南在雍正七年將九溪、永定二衛改為一縣,定名安福縣。[122]同年五月,把原九溪衛屬安福所和桑植土司合併,改為桑植縣。[123]

  值得注意的是,按雍正二年閏四月旨意,「邊衛無州縣可歸」者「仍舊」,似乎按雍正帝的原意是仍予以保留,實際上在這次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邊遠地區無州縣的衛所。這些地區的衛所由於沒有附近州縣可歸併,轄區又比較大,才大批地直接改為府、州、縣。例如:

  雍正三年五月,在山西北部原來的衛所轄地設立了朔平、寧武二府,朔平府治在右玉,寧武府治在原寧武千戶所。「改右玉衛為右玉縣,左雲衛為左雲縣,平魯衛為平魯縣(今朔州市平魯區),並割大同府屬之朔州、馬邑縣俱屬朔平府管轄;改寧武所為寧武縣,神池堡為神池縣,偏關所為偏關縣,五寨堡為五寨縣,俱隸寧武府管轄;改天鎮衛為天鎮縣,陽高衛為陽高縣,移原駐陽高通判駐府城,俱隸大同府管轄。改寧化所為巡檢司,隸寧武縣管轄。朔平、寧武各設知府一員,寧武府設同知一員,右玉等九縣設知縣九員,典史九員;寧武設巡檢一員;裁太原府中路、西路同知二員,右玉等衛守備十員,寧左等所千總十三員。從原任山西巡撫諾岷等請也。」[124]在這以前,雍正二年八月諾岷就曾上疏建議「山西掌印都司一官,專司監催屯糧兼轄衛所。今衛所現在議裁,錢糧刑名原系藩(布政使)、臬(按察使)二司兼理,請將該都司及都司首領、經歷一併裁汰」[125],得到朝廷同意。這樣,山西省明代遺留下來的都司、衛、所就全部納入了行政系統。

  西北地區的陝西榆林等地、甘肅、寧夏、青海西寧地區在明代都是軍事系統的都司(行都司)、衛、所轄區。自明後期以降,少數地方改設了府、州、縣,但總的來說由衛所管轄的局面也是到雍正初年才改變的。如陝西潼關在明代是直隸衛,直屬中軍都督府,不歸相鄰的陝西、河南二都司管轄。正統三年建立了「直隸潼關衛學」[126]。雍正五年,依據川陝總督岳鍾琪奏請:「改陝西潼關衛為潼關縣,設知縣一員,典史一員。」[127]到雍正十年(1732)五月才把潼關衛守備缺裁去。[128]又如現在陝西北部的榆林地區,在明前期「榆林止一小堡,屯兵以備冬」。景泰以後設立榆林衛,派駐鎮(總兵)、巡(巡道)等官,成為西北的一個軍事重鎮。[129]到清朝雍正八年(1730)十一月才設立榆林府,同時把定邊、懷遠二堡改為該府屬縣。[130]雍正二年,川陝總督年羹堯奏言:「甘肅之河西各廳,自古皆為郡縣,至明代始改為衛所。今生齒繁庶,不減內地,宜改衛所為州縣。請改寧夏衛為寧夏府,其所屬左衛(按明朝制度,寧夏左衛與寧夏衛為平行單位,同屬陝西都司)改為寧夏縣,右衛改為寧朔縣,中衛改為中衛縣,平羅所改為平羅縣,靈壽所改為靈州……西寧廳請改為西寧府,所屬西寧衛改為西寧縣,碾伯所改為碾伯縣。……西寧之北川應設一衛,為大通衛,俱隸西寧府管轄。涼州廳請改為涼州府,所屬涼州衛改為武威縣,鎮番衛改為鎮番縣,永昌衛改為永昌縣,古浪所改為古浪縣,莊浪所改為平番縣,莊浪同知經理茶務應仍其舊,俱隸涼州府管轄。甘州廳請改為甘州府,所屬左、右兩衛改為張掖一縣,山丹衛改為山丹縣,高台所改為高台縣,以肅之鎮彝所併入,俱隸甘州府管轄。……所有衛所之守備、千總及舊有大使三員悉行裁去。」這一建議在同年十月經朝廷核准。[131]雍正三年六月,根據甘肅巡撫彭振翼的請求:「改陝西平涼、固原二衛歸平涼府管轄;慶陽衛歸慶陽府管轄;臨洮、河州、蘭州三衛,歸德一所歸臨洮府管轄;洮州、岷州、靖逆三衛,西固一所歸鞏昌府管轄。」[132]到雍正四年三月,甘肅巡撫石文焯在奏疏中談到各省按舊例將犯人發往甘肅充軍時說:「今各衛俱改為州縣,止有赤金、靖逆、大通三衛,若充發太多,恐致疏縱,請照河東各衛歸併各該府管轄之例,令該州縣專管。……從之。」[133]由此可見,原來甘肅的絕大部分衛所(在明代屬陝西行都司)到雍正初年基本上改成了府、州、縣。

  貴州的情況是:「明時領府十、衛二十、州九、縣十四。國朝(指清朝)因之,省衛入縣者八,改衛為縣者十有六,裁守御所升為府者一。」[134]這裡需要解釋一下,「省衛入縣者八」是說裁掉衛,把衛轄地併入附近的縣,「改衛為縣者十有六」說的是16個衛改為縣,兩者合計24個衛。那麼,上文說「明時」領「衛二十」,怎麼多出了4個衛呢?這是因為把明代屬於湖廣都司的4個衛劃歸了貴州省。雍正四年四月,清廷決定將湖南平溪、清浪二衛劃歸貴州省管轄。[135]另外,明代出於犬牙相制的考慮,在貴州境內設立的五開、銅鼓二衛屬湖廣都司管轄,造成同行政系統的黎平府「分隸兩省,事權不一」的矛盾,雍正三年四月,清廷批准雲貴總督高其倬的建議把五開衛和銅鼓衛合併為一個縣,歸黎平府管理。[136]到雍正五年三月,新任雲貴總督鄂爾泰經過「細加訪察」,認為二衛合併為一縣不妥,「必須五開、銅鼓分設二縣始於地方有益」[137]。同年閏三月,朝廷批准鄂爾泰建議,正式決定五開衛改為開泰縣,銅鼓衛改為錦屏縣,平溪衛改為玉屏縣,清浪衛改為青溪縣。[138]於是,到雍正前期,明代衛所管轄區占全省大部分地區的貴州省終於全部納入了行政系統,作為地理單位的衛所成了歷史遺蹟。

  明代的衛所在清代廣泛地延續了80多年,到雍正初年才大體上完成了併入行政系統的改革。從這一改革的大量具體記載中,我們可以進一步斷定明初以來作為一種制度推行的衛所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種特殊的軍事單位,它不僅與古今中外一切軍事組織一樣承擔軍事任務,還具有一個突出的特徵,即管轄一塊不屬行政系統的土地,是朝廷版圖內的一種地理單位。正是由於衛所具有這樣一個特點,再加上衛所軍家繳納的子粒比州縣從民戶(這裡所說的民戶包括衛所軍家在原籍的軍戶)徵得的稅糧要重得多,所以衛所才會在清代存在很長時間。否則,如果衛所只是一種軍事組織,清朝建立以後,能容許明朝的許多「軍隊」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嗎?史學界對於雍正年間的「改土歸流」一直非常注意,發表的文章很多。可是,對於雍正年間基本完成的並衛所入州縣、改衛所為府州縣這一觸及全國大部分地區管理體制的改革卻很少有人注意。主要原因看來還是對明代的衛所制度缺乏研究,因而史籍中經常出現的衛所材料往往被忽略過去。

  既然衛所作為一種地理單位自明後期到清中期逐漸改設為州縣或歸併入州縣,隨之而來的一個結果就是行政系統的布政使司與府、州、縣的管轄範圍和田地、人丁、賦役數字必然相應地增加。這個論點也是史實可以證明的。甘肅在衛所改、并州縣以後,「各府、州、縣疆域四至里數,臨(洮)、鞏(昌)、平(涼)、慶(陽)四府雖有舊志可稽,河西衛所原屬簡略,近改衛所為州縣;即河東衛所亦多改歸州縣者,其疆域裡數俱照州縣新造之冊,與舊志頗有不同」。又說:「田賦雖有舊額,但河西衛所近改郡邑,即衛所之在河東者亦多裁併,所有田賦分歸州縣者其田畝賦額悉以雍正十年為準。」[139]例如,甘肅慶陽衛撤銷之後,「衛地復分並各州縣」,其中併入寧州的有屯地877頃48畝零,屯丁72名;併入環縣的有慶陽衛並六驛所屯地4 054頃63畝零和環縣千戶所地1 284頃零,屯丁293名;併入安化縣的慶陽衛屯地為3 291頃58畝,屯丁651名,另接收平涼衛屯地59頃24畝,屯丁25名。[140]前述康熙十年貴州部分衛所改為縣,原衛所的轄地與丁口也相應地改屬行政系統。當時任貴州布政使的潘超先在《改設縣治議》一文中寫道:「內如平越衛原與平越同城,普定衛原與安順府同城,文武既不相轄,軍民未免歧視。似應議裁平越衛,改設平越縣;議裁普定衛,改設普定縣,仰將該衛之屯地、屯丁編為縣土、縣民。縣屬府管,庶上下相維,軍民一體,可以經久無弊也。又如清平衛原系清平縣,後因裁縣留衛,以至地方日見廢弛,軍民日見紛爭。今議裁衛復設清平縣,並將該衛屯地、屯丁編入縣屬為便。又如龍里衛逼近省會,原設貴陽府廳官一員分駐料理,後因奉裁歸府,以致屯田日用驛務難支,今議裁衛,改為龍里縣,並將該衛屯地、屯丁與從前龍里廳舊管民賦錢糧一併編入縣屬為便。又如安莊衛與鎮寧州同城,屯賦、屯丁寥寥無多,今議裁衛歸併州治,尤為軍民兩便……又如都勻衛則與都勻府同城,府、衛既屬同城,亦應裁衛改為都勻縣,即將該衛之屯地、屯丁編為縣土、縣民,則催科撫字尤為軍民兩便。又如黃平所與黃平州同城、新城所與普安縣同城,俱屯賦無多,屯丁有限,今議裁所歸併該州縣為便。」[141]又如山東昌邑縣在康熙五十年(1711)有人丁37 112名,征丁銀8 313兩零;大糧地10 474頃77畝,裁併萊州衛後,該縣撥入萊州衛十個屯三等地224頃,屯丁144名,征銀41兩7錢零(雍正四年攤入地畝項下徵收)。[142]由於明代相當一部分衛所轄地同州縣轄地是犬牙交錯的,有的還是以「飛地」的形式存在於州縣轄境之內,在裁撤衛所將轄地改設州縣或併入州縣時,往往對轄區進行一些調整。例如明代的天津、天津左、天津右三衛原轄地9 202頃43畝零,清初因圈地等原因三衛轄地僅剩下2 000餘頃,順治九年合併為天津衛。雍正三年把天津衛改為天津州時「將衛原轄一百四十三屯就近併入武清、靜海、青縣、滄州、南皮」五州縣,「又歸撥武清、靜海、滄州三州縣地凡二百六十七村莊入天津州」。這樣,天津州雖然是由明代的天津衛演變而來,但不能說兩者的轄地完全一樣。[143]在這裡,我們可以對清前期耕地數上升的原因得出一個新的認識。明代全國耕地大致是保持在800萬頃以上,而多數文獻記載的數字只是戶部所轄行政系統匯總的耕地面積,軍事系統管轄的耕地並沒有包括在內。進入清代以後,明朝遺留下來的衛所的軍事性質已經基本消失,衛所轄區儘管在徵收賦稅的途徑上與州縣還存在差別,賦率也不一致,匯總到戶部的數字卻已經包括了明代兩大系統的耕地數字在內。據《清實錄》記載,順治十八年共有「田、地、山、盪、畦地五百二十六萬五千二十八頃二十九畝,征銀二千五百七十二萬四千一百二十四兩有奇,米、豆、麥六百一十萬七千五百五十八石有奇……」[144]到康熙五年(1666),全國的田、地、山、盪、畦地增加到5 395 262頃36畝,征銀25 830 840兩有奇,米、豆、麥6 161 327萬石有奇。[145]很明顯,這兩年記載下來的全國500多萬頃耕地是實耕納稅的數字,它們除了比萬曆初年張居正執政時清丈土地所得701萬頃數字下降以外,卻高於《明實錄》所載歷朝耕地數(《孝宗實錄》和萬曆以後若干年數字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康熙六年(1667)閏四月湖廣道御史蕭震在奏疏中提到「查各省荒田,尚有四百餘萬頃」[146]。如果加上這一荒田數字,康熙六年時全國的熟荒地在1 000萬頃左右,比張居正清丈所得還要多出大約300萬頃。蕭震疏中用了「荒田」二字,表明這400多萬頃是自明末以來因天災人禍造成原有耕地荒蕪,而不是指可耕的生荒地。事實上,康熙初年全國因戰亂荒廢的耕地數字是相當大的,那時連素有「天府之國」美稱的四川省都沒有多少實耕地。何況康熙六年正是繼續奉行沿海遷界法令的時候,東南各省距海30里左右的耕地幾乎全部拋荒,按清廷規定這些拋荒的耕地額和應徵賦稅均予以豁免。蕭震在談到400餘萬頃荒田時建議「若將此地分給投誠兵丁,使之耕種,則軍儲日實,戶口漸繁……」看來不應包括因沿海遷界而荒廢的耕地在內。這樣,又可以推斷出康熙初年全國的實耕和拋荒田地當在1 000萬頃以上。我們知道,清順治至康熙初全國耕地從來沒有達到1 000萬頃,可見這個數字是明朝遺留下來的。明朝在洪武末年全國耕地已達850萬頃左右,經過200餘年的墾殖,全國耕地增加到1 000多萬頃,應該承認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明神宗實錄》卷三七九記載,萬曆三十年(1602)「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萬八千九百四十八頃八十一畝有奇」,是明代最高的耕地統計數。如果以這數字減去張居正清丈所得7 013 976頃(萬曆九年數),餘數為4 604 972頃零。大致可以說這460多萬頃就是各都司、衛所管轄的耕地數。只是由於明朝的土地分管制度掩蓋了軍事系統管轄的耕地數,後人所見到的明代耕地數往往是一個不完全的統計。進入清代以後,由於衛所管轄的耕地併入了行政系統,於是清初全國實耕土地數較之明代承平日久之時實際上是大幅度下降了,而在統計冊籍上呈現為相反情形。由此可見,對衛所制度的研究,還有助于澄清明清兩代撲朔迷離的全國耕地數。

  [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8年第2期,第15—22頁]

  ##明帝國的疆土管理體制

  1986年,我在《明前期耕地數新探》一文里提出了明代「全國土地是由行政系統和軍事系統分別管轄的」論點。這個看法直接關係到明帝國的版圖、管理機制、土地(包括耕地)、人口、官民田的比例、戶籍制度以至對清前期耕地數的解釋等一系列問題。對這些問題全面展開論述需要寫一本專著,在這篇文章里只能藉助於經過選擇的少數例證勾畫一個輪廓。

  一、明帝國的疆域和管理機制

  迄今為止,對明帝國的版圖表達得比較準確的是譚其驤先生。他主持編纂的《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七冊對明帝國疆域的描繪,大體上是正確的。只是由於明代對疆域的管理體制一直在不斷變化,加以行政系統的州、縣和軍事系統的衛所管轄地往往犬牙交錯,繪製精確的明代地圖幾乎是不可能的。判斷譚先生和他的合作者的高超學術水平,最好的辦法是拿台灣柏楊先生的一段話做比較:「中國版圖到明王朝的時候,跟紀元前二世紀秦王朝大小一樣,比現在的版圖,要小一半。」[147]譚其驤先生主持繪製的明代版圖比現在的中國版圖要大一些,而柏楊先生卻說「要小一半」,出現這樣巨大差異的關鍵,在於柏楊先生是按明朝行政系統管轄的十三布政司和兩直隸(北直隸相當於京、津[148]、河北;南直隸大致包括江蘇、安徽二省和上海市),這麼一算,明代的疆域只限於現在的十六個省(自治區)、三個直轄市。而整個東北、內蒙古、寧夏、甘肅、新疆、青海、西藏等地都被排除在明代版圖之外。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

  把明代疆域分別歸屬行政系統和軍事系統管轄弄成一筆糊塗帳,欽定《明史》的纂修者應負主要責任。那些進入明史館的學者大抵是一批文人,於是在他們的筆下出現了這類似是而非的說法:「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149]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其軍皆世籍。此其大略也。」「當是時,都指揮使與布、按並稱三司,為封疆大吏。」[150]這種描敘使人們極易按照近代模式理解為:明代的地理單位是行政系統的郡縣,而軍事系統的都司、衛、所則好比現在的兵營一樣駐守於州縣版圖之內。

  其實,只要對有關明代的文獻進行一番認真的研究,就不難發現明帝國的整個疆土是分別隸屬於行政系統即六部—布政使司(直隸府、州)—府(直隸布政司的州)—縣(府屬州),軍事系統即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行都指揮使司、直隸都督府的衛)—衛(直隸部司的守御千戶所)—千戶所兩大系統的。而都察院及其派出的巡按御史——提刑按察司則負責對行政、軍事兩大系統進行監督。換句話說,按洪武年間定製,行政、軍事、監察三大系統均秉命於皇帝,行政系統與軍事系統各自管理自身事務,相互之間既有聯繫又不能干涉;監察系統則代表皇帝對整個帝國事務實行按治糾舉。

  行政系統的基層組織——州縣(其下再分為若干里甲)是一種地理單位。問題在於明代軍事系統的都司(行都司)、衛、所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是一種地理單位,負責管轄不屬行政系統的大片明帝國疆土。明代體制的這一重要特點,為歷來治明史者所忽視。

  為了說明問題,我們可以把明代的衛所歸納成四種類型:1. 沿邊衛所;2. 沿海衛所;3. 內地衛所;4. 在內衛所。明代文獻中常見「在內衛所」和「在外衛所」,前者是指在京(南京、北京)的衛所,後者就是前面所說的三類衛所。下面分別加以闡述。

  1. 沿邊衛所。指的是從東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邊疆地區,這些構成大約半個明帝國疆域的地方在明代(特別是在明初)一般不設行政機構,而由都司(行都司)及其下屬衛所管理。例如東北地區在明代分隸奴兒干都司和遼東都司。奴兒干都司的轄地包括整個黑龍江流域、庫頁島和今吉林省等地方;遼東都司則管轄今遼寧省大部分地方。永樂七年(1409)在遼東都司治所(今遼陽市)設自在州,在三萬衛、遼海衛治(開原城)設安樂州,這兩個州同內地的州縣很不一樣,都是「無里甲,止領新附夷人」[151]。在遼東都司的西面是大寧都司,都司治地在今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寧城縣。洪武二十年九月,「置大寧都指揮使司及大寧中、左、右三衛,會州、木榆、新城等衛悉隸之」[152]。二十六年寧王朱權就藩大寧。大寧都司除了下屬漢族軍士及家屬組成的衛所外,還管轄兀良哈三衛(泰寧、朵顏、福余)。靖難之役時,燕王朱棣借用寧王的護衛軍和大寧都司軍隊,後來把大寧都司遷至保定一帶,寧王也改封南昌,大寧都司原先管轄地盤交兀良哈三衛接管。這本來只是明帝國內部建制的變化,可是在一些明朝漢族官紳的筆下卻被稱為「棄大寧」,這顯然是非常錯誤的。英宗在位期間,女真族兀者衛、肥河衛、嘔罕河衛及野人女直衛分與蒙古族兀良哈三衛互相攻劫,朝廷在正統十年(1445)十月、十一月分別敕諭雙方約束部眾,在給福余衛都指揮使同知安出等的敕諭中說:「爾兀良哈與女直皆朝廷開設衛分,乃彼此交構報復,論法俱不可容……」[153]這充分說明在永樂以後,原大寧都司轄地仍是明帝國的衛分。

  大寧都司以西是萬全都司,主要管轄現在的河北省張家口地區。大概很少有人想到連居庸關內的一部分地方在明代也並不屬北直隸的順天府,而歸萬全都司下面的隆慶衛(穆宗年號隆慶,改衛名為延慶)管轄。這塊關內的衛地直到清朝乾隆二十四年(1759)才併入昌平。[154]現在的山西北部和相鄰的內蒙古部分地區在明代基本上屬於設置在大同的山西行都司管轄。雖然在大同也設置了屬於山西布政司的大同府,兩者的治所(即衙門)同在一城,管轄的地盤卻有明確的界劃。比如說,山西行都司下屬的玉林衛明初設於今內蒙古和林格爾,雲川衛設於今呼和浩特市西南。英宗年間兩衛遷入殺虎口內,玉林衛與大同右衛相鄰、雲川衛則靠近大同左衛地方[155],這就是現在山西省右玉、左雲兩縣的由來。大同東面的天鎮縣是明代的天城衛和鎮虜衛合併而成的,陽高縣則由明代的陽和衛和高山衛合併而成。[156]太原西面的平魯縣本是明代的平虜衛,清代建立的寧武府(府治今寧武縣)則是由明代的寧武千戶所演變而來。

  陝西都司比較複雜。它的治所與陝西布政使司同在西安,管轄的一部分衛所與府州縣犬牙交錯(即應列入內地衛所範疇),大部分是沿邊衛所。例如寧夏在元朝一度屬於甘肅行省,末年曾單獨設置寧夏行省。明朝接管初期一度設立寧夏府,屬陝西布政司。洪武五年撤銷府、縣,將該地改為寧夏衛,後因地方廣闊、防務綦重,增設寧夏前衛,寧夏左屯、右屯、中屯,共計五衛,隸屬於陝西都司。[157]大致而言,現今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在明代不屬行政系統序列,而屬軍事系統的陝西都司管轄。

  明初相當省一級機構管轄地區最為遼闊的是陝西行都司。洪武七年,明朝廷決定在河州衛設立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任命原河州衛指揮使寧正為都指揮使。次年,改名為陝西行都司。其管轄地區包括今甘肅省的大部分地方(另一小部分屬陝西都司)、新疆(包括一部分在清代為沙俄侵占的領土)、青海、西藏以及四川西部少數地方。據《明實錄》記載,寧正任河州衛指揮使時已經「招徠撒里畏兀兒(即維吾爾)安定王卜煙帖木耳等,暨土番朵甘灌頂國師、烏思藏諸部奉朝貢」,升任行都指揮使以後朝廷授權他「提調朵甘、烏思藏都衛。正又招降元右丞朵兒只失結等,奏置西寧等衛」[158]。後來,陝西行都司改設於甘州,它所節制的烏思藏衛都指揮使司和朵甘衛行都指揮使司逐漸改歸朝廷直接管理。新疆等處地方事務,一般仍通過陝西行都司轉報朝廷。明代對嘉峪關以西廣袤疆域的治理帶有明顯的民族自治色彩,一般不派遣漢族軍隊(沙州即今敦煌曾派駐漢族軍隊設立沙州衛)和任命漢族官員,而由朝廷依據當地少數民族首領地位的高低授予軍事系統的世襲官職。這裡,要特別指出明帝國版圖內少數民族居住區和同明帝國保持朝貢關係的周邊國家的一個重大區別:兩者在朝貢等方面有相似之處,但明帝國疆域內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官員一般由朝廷授予武職,納入帝國官職序列;周邊國家的國王有的雖需明朝皇帝認可加封,其大小官員卻由本國國王依據自己的傳統任用。以西域為例,洪熙元年七月(是時宣宗已即位)哈密忠義王兔力帖木兒遣都指揮使脫脫不花來朝貢馬;同月,吐魯番城都督僉事尹吉兒察來朝貢馬。[159]又如景泰七年(1456)三月撒馬兒罕地面來朝貢馬駝方物的使者馬黑麻舍力班的官職是指揮,隨從人員有「鎮撫、舍人」等。這年五月,指揮馬黑麻舍力班等還到北京阜成門外祭掃祖墳。[160]這類史料自洪武以降屢見於史冊,證明現在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其以西的部分地方是屬於明帝國版圖之內的。

  雲、貴兩省在明代有部分地區設立了行政系統的機構,雲南布政使司設置於洪武十五年,貴州布政使司則遲至永樂十一年才設立。然而,這兩個省都具有濃厚的邊衛特色。作為地理單位的衛所在雲南呈現其特異性,它們往往不僅管轄一般狀態下的衛地及人口,還直接管轄部分州縣。如瀾滄衛「洪武二十九年始於北勝州治之南筑城為軍民指揮使司,領北勝、永寧、蒗蕖三州。永樂四年,升永寧為府。正統六年以北勝州改隸布政司。今所治惟蒗蕖一州」[161]。關於北勝州,「本朝洪武十五年改為州,屬鶴慶軍民府,二十九年改隸瀾滄衛;正統六年改直隸雲南布政司。編戶:十五里;田糧:官民田地三百五十二頃八十六畝六分;屯田:境內有五十百戶屯田,散在納期海口、盟莊壩、片角等村,皆瀾滄衛官軍」[162]。這些材料說明自洪武二十九年起,北勝、永寧、蒗蕖三個州本為行政系統建置,卻隸屬於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永樂四年,永寧州升格為府,改隸雲南布政司;正統六年北勝州也改為雲南布政司的直隸州(即府級州),這以後瀾滄衛仍然管轄著一個不屬雲南布政司的蒗蕖州。金齒衛也頗類似。元朝在該地設立金齒等處宣撫司和騰衝府。洪武十五年明朝接管之後設立金齒、騰衝兩府和金齒衛。洪武二十三年撤銷兩府,改金齒衛為軍民指揮使司管理該地。騰衝府變成了騰衝守御千戶所,到正統十四年(1449)升為騰衝衛軍民指揮使司,與金齒衛同隸雲南都司;嘉靖三年(1524)劃出騰衝衛部分地方設立騰越州,轉入行政系統,州轄民戶八里。而金齒衛軍民指揮使司下有「編戶九里,領縣一(永平縣)、安撫司一(潞江安撫司)、長官司二(鳳溪、施甸長官司)」[163]。這兩個例子說明,明朝接管雲南以後,不僅有漢族軍士及其家屬組成的大批衛所,築城開屯,構成一種軍事性質的地理單位;而且還把本應歸布政司管轄的少數州縣劃歸衛軍民指揮使司管轄。由於隸屬關係不同,衛轄州縣的土地、人口數自然不能包括在雲南布政司和戶部的冊籍上。上引北勝州的民籍編戶和墾種的官民田數在英宗正統六年以前就是如此。

  現在的貴州省在明朝洪武年間除在少數地區設立了府、州,歸相鄰的四川布政司和湖廣布政司管轄外,絕大部分土地、人口都由貴州都指揮使司治理。永樂十一年雖然設立了貴州布政使司,但該布政司下屬的府、州同內地很不一樣,它們是為了節制貴州部分土司而設立的,府下不設縣。[164]而貴州的漢民(主要成分同雲南一樣是官軍家庭)居住區和大部分土司仍然隸屬於貴州都司下面的各衛所。這從永樂二十一年(1423)設立監察系統的按察分司可以清楚地看出,貴州四道(貴寧、安平、新鎮、思南)按治的範圍,衛所約占70%,府州僅約占30%。[165]明中期以後,朝廷為了加強對貴州的管理,逐漸把一部分衛所轄地改設府、州、縣,由軍事系統轉入行政系統。

  2. 沿海衛所。按理說沿海衛所也應歸入沿邊衛所之內,只是因為明代的沿海衛所(遼東半島除外)主要是在經濟比較發達、人口密度較高的東南沿海地區建立的,它們雖然也是一種地理單位,但管轄區的土地和人口一般都比相鄰州縣少(天津是個例外)。一般來說,明朝初年沿海衛所同附近州縣的界劃比較清楚,衛治、所治與府、州、縣治同城的很少。明中期以後,由於海盜侵擾等原因,一些府州縣的衙門遷入衛城,衛所轄地與人口也有民化的趨勢。不過,直到明朝滅亡,許多沿海衛所仍作為地理單位遺留到清代,甚至它們的某些痕跡一直沿襲到現在,如山東省的靖海衛、鰲山衛、靈山衛、安東衛、尋山所、寧津所、海陽所、石臼所,上海市的金山衛等,都是明朝的衛地。[166]天津市和山東威海市在人們記憶中仍離不開「衛」字,原因是明代建衛以來延續的時間很長。福建的廈門市在明代是永寧衛下的中左千戶所,因此,在有關鄭成功的史料里讀到「國姓爺駐於中左所」時,只能理解為鄭成功蒞臨廈門,而不能謬解為他住進一個千戶所的兵營里。現存為數不多的沿海衛志中,可以用威海衛作為剖析的一個例子:明代,威海衛屬山東都司,它的地理四至為:「東至海一里,至劉公島水面十里,南至文登縣九十里,西至寧海州一百二十里,北至海十里。」[167]由於衛境「地薄山童」,不夠軍、余屯種,又從寧海州和文登縣撥出一部分「隙地」建立18個屯。就隸屬關係而言,不僅衛境的土地人口不納入行政系統(即山東布政司),而且它管轄的寧海、文登自然境內的18個屯也如此。又如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卷二十記載:「海州之地……北始贛榆,與山東青州府安東衛接壤。」證明安東衛是一個地理單位,只是把安東衛視作青州府的下屬,反映了清朝的特點。按明代定製,安東衛與青州府並不存在從屬關係。早在明朝初年,朱元璋就非常注意海防,沿海衛所的設置包括了大部分海岸線附近地區及近海島嶼。這些沿海衛所轄地雖小,但它們不屬於行政系統的地理單位則是毫無疑問的。

  3. 內地衛所。這類衛所的轄區與沿海衛所相似之處在於它們同樣處於人口密集的州縣之中,轄地往往比較小而且分散。不同之處是內地衛、所的治所(即衙門)往往與府、州、縣治同城。自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湖廣施州衛軍民指揮使司的管轄區就大致相當於現今湖北恩施地區,由於管轄區相當廣闊,以至於明後期編繪《湖廣圖志》時,不得不將該軍民指揮使司單獨列出。[168]內地衛所轄地獨立存在於行政系統之外,在《明實錄》和清前期《實錄》中可以找到數量極多的例證,某一地區發生水、旱、蝗災,朝廷詔免州縣稅糧和衛所子粒時就經常將兩者並列。例如,正統三年十月江西巡按張善奏:「江西所屬九江等府彭澤等縣並南昌前衛地方六月以來不雨,不收,秋糧、子粒輸納不敷。」正統五年(1440)十月,直隸巡撫周忱奉命勘視直隸蘇、松、常、鎮及浙江嘉、湖等府水災,忱上言:「應天、太平、寧國、池州、安慶、徽州等府,廣德州,並各衛所亦罹旱災,請一體勘實以聞。」選擇英宗時期的這兩個例子是考慮到巡撫、巡按這時逐漸成為定製,他們凌駕於都、布、按三司之上,不僅有權督察兩大系統的事務,而且因職責所關,知道各府州縣和衛所的轄地。清順治八年(1651)魏象樞依據他家鄉的情況把衛同小縣相提並論[169],這大概反映了明代內地衛所的一般規模,即多數情況下衛的轄地和人口相當於一個小縣。魏裔介在《酌裁衛所丁、田以歸州縣疏》中主張:「除運糧衛所及邊方衛所不裁外,其餘盡行歸併相鄰州縣有司官管理。」[170]說明到清初內地許多衛所還是同「相鄰州縣」並存的。

  4. 在內衛所。這類衛所在洪武、建文年間集中於南京一帶,永樂時期遷都抽調部分官軍護衛北京,留在南京的仍然不少。出於居重馭輕的考慮,兩京在內衛所數和軍額的密度比在外衛所要大得多。因此不可能在兩京附近劃出大片土地給衛所。但是,在明初兵燹之後荒地較多的情況下,朝廷為充分利用地力和促進在內衛所儘量自食其力,也從京畿地區撥給為數不多的屯田供在內衛所軍士耕種。這些屯田大抵在應天府、順天府轄縣境內,但屯田數和人口數卻因隸屬關係不同,不包括在兩府及屬縣的統計之內。它們作為地理單位呈現一種模糊感,因為屯田既少又極為分散,在內衛所官軍及其家屬與州縣居民混雜。儘管如此,在內衛所的屯田和丁口畢竟不歸州縣管轄。萬曆年間任宛平知縣(宛平為順天府附郭縣之一,另一為大興)的沈榜寫道,宛平縣在國初有50里,後來只剩25里,原因是「今之宛平,城內總小甲悉屬五兵馬司,近城地方三四十里猶籍隸廠、衛,縣官曾不得一輕拘攝……」[171]同書記載「鄉賢」註明籍貫者32人,其中宛平縣籍僅一人,而錦衣衛,金吾前衛,留守中、左衛,武功衛等寄籍宛平的卻多達24人。沈榜作為知縣自然知道這些衛籍人士按朝廷制度是不屬本縣的,所以他稱之為「寄寓」[172]。順便說一句,明末錦衣衛籍出了兩位大學士,方從哲「寄寓」宛平縣,史可法「寄寓」大興縣[173],證明兩縣都有錦衣衛的屯田和丁口(即軍家)。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下文談衛籍時還將涉及。

  如上所述,明代一半以上的疆土歸軍事系統管轄,因此明初繪製全國地圖必須分行政、軍事兩大系統,匯總到皇帝手中方能合為完璧。洪武年間,除行文各布政司、直隸府州繪製轄區地圖外,朱元璋還一再下令各都司將所屬地方繪圖進呈,如洪武十五年七月「詔天下都司凡所屬衛所城池及境內道里遠近、山川險易、關津亭堠、舟車漕運、倉庫郵傳、土地所產,悉繪圖以獻」。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又「詔五軍都督府諭各都指揮使司以軍馬糧儲之數及關隘要衝、山川險易、道里遠近,悉繪圖以聞」[174]。到英宗時期,各地已設立凌駕於都、布、按三司之上的巡撫,才相應出現了包含巡撫管轄範圍內行政、軍事兩大系統的輿地全圖。葉盛曾先後任宣府、兩廣方面大員,他在《水東日記》中寫了「兩廣地圖」「山西疆里圖」兩個條目,列舉了圖內府州縣和衛所的數目。我們不清楚葉盛所見兩廣和山西地圖是否標明了衛所轄境的界劃,但從明代方志來看,絕大多數拘泥於保密並不標明衛所的地理四至。嘉靖庚子《寧夏新志》的作者胡汝礪說:「自天下為府一百五十有奇,為州二百二十有奇,為縣一千二百有奇;為衛、所不減於縣,間有地誌者奚啻百種。」[175]胡汝礪是寧夏人,寧夏都是衛地,他當然知道衛所同州縣一樣是地理單位,既然是地理單位也就希望像州縣一樣修撰管轄區的方志。然而,由於衛所事涉軍機,在文化上又較州縣落後,為數不減於縣的衛、所(這裡說的所是指直屬都司的守御千戶所),所修方志雖不下百種,相對州縣而言比例是很小的,流傳至今的更是寥寥無幾。

  二、地理單位的可轉換性

  既然按明初定製,州縣和絕大部分衛所都是地理單位,它們就具有由行政系統改為軍事系統(即府州縣改為衛所)或者由軍事系統改為行政系統(即衛所改為府州縣)的可轉換性。朱元璋立國之初創立兩大系統時,大抵是把元朝一部分行政系統的地理單位改設衛所,歸入軍事系統。如元朝在大致相當於現在遼寧省的地方設立遼陽行省,洪武四年二月,「故元遼陽行省平章劉益以遼東州郡地圖並籍其兵馬錢糧之數,遣右丞董遵、僉院楊賢來降……詔置遼東衛指揮使司,以益為指揮同知」。後來在今遼陽市設立遼東都司(初稱定遼都衛),下轄25個衛。洪武十五年五月,朱元璋曾說:「昔遼左之地在元為富庶。至朕即位之二年,元臣來歸,因時任之。其時有勸復立遼陽行省者,朕以其地早寒,土曠人稀,不欲建置勞民,但立衛以兵戍之,其糧餉歲輸海上。」又如洪武四年三月,朱元璋「命中書省臣曰:山北口外東勝、蔚、朔、武、豐、雲、應等州,皆極邊沙漠,宜各設千百戶統率士卒,收撫邊民,無事則耕種,有事則出戰。所儲糧草,就給本管。不必再設有司,重擾於民」[176]。這些地方自古以來就設立了行政機構,入明以後州縣有司被撤銷,改歸軍事系統的衛所管轄。其中提到的豐州始建於唐太宗貞觀四年(630),明初變成了雲川衛,後來雲川衛撤入長城以內,穆宗時奉聖夫人三娘子在這裡築歸化城,就是現在的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再如今河北張家口地區,「至元三年以地震改順寧府,領三縣二州。本朝洪武四年,州縣俱廢。二十六年置萬全都指揮使司在宣府,領衛十五、守御千戶所三、堡五,隸口北道」[177]。至於西北、西南的許多地方在明代都劃歸軍事建置,如清雍正二年年羹堯所說:「甘肅之河西各廳,自古皆為郡縣,至明代始改為衛所。」[178]

  明中期以後,總的趨勢是從都司、衛、所轄地內劃出一部分設立州縣。如貴州都勻地區洪武年間原為都勻衛,由於管轄區內民戶較多,不久改稱都勻衛軍民指揮使司。孝宗弘治七年(1494)劃出都勻衛大部分轄地設立都勻府,改屬貴州布政使司;縮小後的都勻衛重新頒發印信,「節去軍民二字……止稱都勻衛指揮使司」[179]。上文敘述到雲南金齒、騰衝二衛時已談到衛轄州轉歸布政司管轄的情況。劃出部分衛地設立行政機構主要是因為邊遠地區經濟發展、民籍戶口增加,也同衛所世襲制官員難以治理有關。它多少反映了隨著衛所制的衰敗,明代國家管理體制開始了局部的變革。

  值得注意的是,穆宗在位期間曾經出現過逆向建議。隆慶二年(1568),順天巡撫劉應節鑑於蒙古部族對京畿的威脅,向朝廷建議:「欲以昌平、懷柔、順義、密雲、三河、薊州、玉田、平谷、豐潤、遵化、遷安、撫寧、盧龍、昌黎各州縣改為衛所,惟間設一二府佐官約束之。」部議認為「其改郡縣為衛所事,不可行。上如部議」[180]。這次涉及直隸順天、永平二府的十四個州縣改為衛所的設想,由於朝廷不批准沒有實現,但劉應節作為當地方面大員提出這種主張並未被人們視作想入非非,原因是他的建議並不悖於明朝制度。劉應節不久還由順天巡撫升任薊遼保定總督。

  人們常常把衛所制的腐敗、兵制的興起,誤認為衛所本身的消亡。這無疑是對明代歷史的嚴重曲解。儘管明中期以降,劃出部分衛地設置州縣一直在緩慢地進行,衛所轄地行政化的勢頭不斷加速,這一方面是由於兵部權力的增長,總督、巡撫都是節制都、布、按三司之上的文官,同樣由文職官員擔任的兵備等道官(初期都由提刑按察司副使、僉事任巡道)本來就有權督察指定地區的府州縣和衛所,從而使軍事系統自成體系的局面有所改變。另一方面,在重文輕武的風氣下,衛所內部潛移默化也是很明顯的。內地衛所轄地由於同州縣轄地犬牙交錯,天長日久往往被假作民地盜賣,軍士逃亡拋荒土地召民耕種交納子粒,軍屯土地人口都呈現民化的趨勢。不過,不應把衛所在明代行政化(或民化)程度估計過高。迄至明朝滅亡,絕大部分衛所仍然是同州縣類似的地理單位這一基本格局並沒有改變。其原因是:衛所官員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世襲權利;邊衛、運糧衛所承擔的軍事和漕運任務仍有其繼續存在的必要;在徵收本色、折色和負擔勞役等問題上,州縣和衛所差異很大,變革的阻力和困難是相當大的。

  所以,衛所就軍事職能而言,自明中期起就已嚴重削弱,通過招募和選拔建立起來的兵制逐漸成為明朝的主要軍事支柱。清朝接管以後,衛所的軍事性質基本消失,但作為一種同州縣類似的地理單位卻繼續存在了很長時間。清初採取了取消都司、衛所官世襲制,裁併都司衛所,改軍士為屯丁等措施,大大加速了衛所的民化過程。直到雍正年間才大規模地把衛所改為或歸併府州縣,此後仍留了一點尾巴。這一過程在拙作《衛所制度在清代的變革》一文中已經敘述過了。

  三、明代的土地人口統計

  (一)明代耕地數

  上面已經說明了明初定製全國疆土一部分歸行政系統的六部—布政使司(直隸府州)—府(州)—縣(州)管轄,另一部分歸軍事系統的五軍都督府—都司(行都司、直隸五軍都督府的衛)—衛(守御千戶所,即直隸都司的千戶所)—千戶所管轄。因此,兩大系統轄區內的土地(包括耕地)、人口、收入(行政系統為賦稅;軍事系統為子粒,另有帶管的民籍稅糧)分別按本系統綜合上報。而軍事系統的數字具有機密性,絕大多數文獻中記載的僅是戶部綜合各布政使司和直隸府州的數字。例如,《明實錄》中有記載年份的田畝、戶口、夏稅秋糧數大抵是戶部匯總行政系統的數據。間或在一些文獻中出現比戶部數大得多的耕地數,如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修成的《諸司職掌》記載全國耕地數為849萬餘頃,比《明太祖實錄》記洪武二十四年383萬餘頃多出一倍以上。又如明孝宗弘治年間撰修的《大明會典》既引用了《諸司職掌》所載洪武年間的849萬餘頃田土數,又說「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並直隸府州實在田土總計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九十二畝零」[181]。然而《明孝宗實錄》記載弘治十五年的田地數卻高達835萬餘頃,直至武宗即位後弘治十八年(1505)天下田畝數又陡然下降為469萬餘頃。[182]再如萬曆六年(1578)首席大學士張居正主持清丈田土後,總計「實耕在民者共計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二十八畝零」[183]。可是,到萬曆三十年出現了明帝國有統計數字以來最高的耕地數:「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萬八千九百四十八頃八十一畝有奇」[184]。為什麼在洪武、弘治、萬曆這三個代表明初期、明中期、明後期的年代裡都出現過兩種相距甚遠(都是相差400餘萬頃)的「全國」耕地數呢?上面提到的兩篇拙文中已經指出了較小的數字是戶部綜合州縣耕地數,較大的數字則為行政系統與軍事系統管轄耕地的總和,只有後一個數字才是明帝國全部有統計的耕地數。[185]

  總的來看,行政系統管轄的耕地數在不斷增加,從洪武年間的383萬餘頃增長至明中期的400餘萬頃和萬曆年間的701萬餘頃,原因主要在於墾荒,一部分衛所轄地改歸府州也是因素之一。[186]而明帝國的全部有統計的耕地數在明中期由於土木之變等原因,北方沿邊衛所轄地縮小[187],而行政系統的耕地又未經認真清丈,府州縣官注意的只是保持原額,冊籍顯示的全國耕地數略有下降。萬曆清丈以後,才基本上反映了全國實有耕地也在不斷增長中。

  全國耕地數真正的大幅度下降是從崇禎年間開始的,大約持續到清康熙二十年(1681)三藩之亂平息以後。清朝順治十八年統計的各類耕地數為526萬5千餘頃。[188]一些史學工作者不清楚明朝統計數的奧秘,以為清初耕地數比明朝全盛時期還要多,並以此為依據對多爾袞、福臨等的注重墾荒倍加讚賞。其實,根本不是這麼回事。清前期冊籍田畝數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明代衛所轄地(不論已改並、未改并州縣)都已綜合到戶部。因此,清代由戶部公布的耕地數,不能與明代戶部掌握的行政系統耕地數相提並論。

  (二)明代人口數

  明代的人口統計數從洪武到明末一直在五千多萬至六千萬徘徊,似乎沒有多大變化。然而,一般學者都認為從明初到萬曆年間兩個世紀的相對和平穩定,人口的自然增殖肯定是相當大的。由於明朝洪武以後的人口統計往往流於形式,雖說是十年編審一次,目的並不在於弄清實在人口數,而主要是為了保證定額的徭役。因此,探討明代人口的學者只有用種種推測方法試圖找出接近於實際的明代中期和後期全國人口數。

  在這篇文章里,我並不想提出自己的估計數,只是從衛籍制度的研究出發,指出現有明代冊籍所載全國人口數都是戶部綜合州縣管轄的戶、口數,而沒有包括衛所轄區內的人口數。明朝的衛籍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可惜研究的人太少。有的學者把衛籍同州縣管轄的軍戶混為一談,造成種種誤解。在明代,「軍戶」這一概念有時被用於兩種截然不同的場合,一種是指在衛所的軍人家庭,另一種是軍士在原籍州縣的戶口(如一男性居民充軍攜妻赴衛,其父母兄弟即為軍戶)。前者屬軍事系統,後者屬行政系統。宣德四年(1429)六月,明宣宗發布了《優免軍戶丁差敕》:「敕諭天下衛所軍士拋離鄉土在伍,務要治辦軍裝等件艱難,自今後凡是軍戶每軍一名優免其原籍戶下一丁差役;若在營有餘丁,亦免一丁差使,令其專一供給軍士盤纏,庶不失所。爾等其欽承朕命毋怠。」[189]這裡說的軍戶就有點籠統,既包括了「原籍戶下」,也包括了「在營余丁」。宣德以前,衛所軍家與原籍軍戶血緣關係較近,混用軍戶概念自在情理之中。中期以後,衛籍軍家同祖軍原籍戶口關係越來越疏遠,繼續把二者統稱軍戶只能造成混亂。州縣管轄下的戶籍有軍、民、匠、灶等,這種軍戶是軍的祖籍,義務是在指定衛所保證一名正軍(即正軍絕後需從原籍軍戶名下勾補),有時貼補軍士部分費用,權利是免除戶下一丁徭役,其他方面同民戶並沒有多大區別。[190]衛籍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它主要是居住於衛所的官軍後裔。上文說過,衛所是軍事性質的地理單位,明初建衛所之時,無論是從征、歸附、垛集(一般是從三戶民籍中垛集一人為軍)官軍調撥來衛的,還是犯罪充軍(即謫戍,分終身充軍、永遠充軍兩等)都必須攜帶妻小,無妻者由原籍軍戶或鄰里貼補娶妻,換句話說,衛所官員(指揮使、千、百戶以及他們的副職)和旗(總、小旗)、軍是以家庭形式世代居住於衛所的。衛、所官的家稱為官戶,旗、軍的家稱為軍家。官、軍既然以家庭為單位居住於衛所,實行世襲制度,必然出現兩種情況:一是軍士逃亡或死後沒有男性繼承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就由衛所申報至五軍都督府,轉達兵部,兵部經布政、按察二司飭令原籍州縣從該軍戶名下按親疏次序勾補一名丁男攜妻補伍。另一種情況是衛所官軍生育了兩名以上的兒子,官的長子稱為應襲舍人,次子以下稱舍余;軍的長子稱軍牙,次子以下稱軍余。中國自古以來喜歡「多男子」,後一種情況比前一種情況顯然要多得多。於是,構成衛籍主體的祖軍後裔遠較正軍為多。正軍的數額往往由於衛所官員賣放、隨勾隨逃、原籍戶絕等緣故耗損,但並不意味著衛籍人丁減少,原因是一部分軍的後裔可能世代倍增;另一部分軍雖會因某種「事故」缺伍,卻不能將其他軍家的後裔頂替其名額。

  勞堪(萬曆年間曾任福建巡撫等職)在嘉靖末年寫的《抽丁說》中敘述得頗為詳細:「夫莫非王臣,天地之大分也;以籍為定,國家之永制也。……由國初以至於今百九十餘年矣!始而一軍繼而余,繼而屯丁,繼而復余,理勢必有者也;始而一軍繼而絕,繼而不絕,又繼乃絕,亦理勢必有者也。」正是由於衛所軍家有的人丁興旺,繁衍眾多,卻只承擔一名正軍名額;有的卻絕後,需要從祖籍州縣勾補或招募民壯補伍,世襲制度已造成一系列麻煩:「取之於民,則曰籍定矣,民不可以為兵;取之於兵之餘,復以賈怨。守常已之,則亦幸絕者十一也;即不幸而十二三焉、十四五焉,將不披堅荷戈矣乎?是宜日紛紛於清勾召募而日不足也。」勞堪進一步指出:「衛所之丁與州縣之丁,一也。州縣之丁有庸,衛所之丁有雜役,一也。州縣之丁庸也有則,衛所之丁雜役也無則,政之不一也。州縣之丁有籍,衛所之丁無籍,政之大不一而於理大不通者也。夫十年編籍,制也。州縣行之,衛所則否。三年均徭,亦制也。州縣行之,衛所則否。夫不編籍則名姓不登於版圖,自天子不得以知其數;不均徭則產業不較其盈歉,其長(指衛所宮)又烏得而差別之?故曰:政之大不一而於理大不通者也。夫軍戶(指衛所之軍家)族滿十丁者曰其一兵也,二、三或屯田也,其餘則以供是兵也;而族滿百丁者亦然,胡此供之夥耶?官戶族滿十丁者曰品官,有優典也,是不宜強之也;而族滿百丁者亦然,胡此優之厚耶?是又所謂政之大不一而於理大不通者也。欲其一,則十年之編,衛所宜與州縣同也;欲其通,則三年之徭,衛所亦宜與州縣同也。」[191]勞堪建議的重點是把州縣的編審(他稱之為編籍)、均徭制度引入衛所,改變衛所的簡單世襲方式,藉以使衛所足軍足餉,減少州縣的困難。他的建議因衛所官占軍占屯,積重難返,自然不可能實現。然而他這篇《抽丁說》卻清楚地告訴我們,明代衛所是不實行十年編審制的,「天子不得以知其數」。朝廷掌握的只是祖軍額數,經過二百多年的繁衍,許多衛籍人丁家口成了編外之民。

  衛所額軍的大量減少和衛籍人口的膨脹,這一矛盾現象在譚綸的著作里也有記載:「衛所官軍既不能以殺賊,又不足以自守,往往歸罪於行伍空虛,徒存尺籍,似矣。然浙中如寧(波)、紹(興)、溫(州)、台(州)諸沿海衛所,環城之內,並無一民相雜,廬舍鱗集,豈非衛所之人乎!顧家道殷實者往往納充吏承,其次賂外官出外為商,其次業藝,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雜劇,其次識字,通同該伍放回附近原籍,歲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即此八項居十之半,且皆精銳。至於補伍食糧,則反為疲癃殘疾、老弱不堪之輩。軍伍不振,戰守無資,弊皆坐此。至於逃亡故絕,此特其一節耳。」[192]譚綸舉的例子是浙江沿海衛所,實際上可以代表明中期以後衛所的概況:正軍缺額,衛籍人口卻多得很,從事各行各業的都有。明中期以後,衛籍人士通過科舉出任顯官的相當多,如大學士李東陽(祖籍湖廣茶陵,燕山右護衛改金吾左衛人)、名震遐邇的清官海瑞(祖籍廣東番禺,海南衛人)、狀元焦竑(祖籍山東日照,南京旗手衛人)、大學士楊嗣昌(祖籍南直隸廣德州,常德衛人)、王錫袞(祖籍陝西華陰,雲南右衛人)、鄭逢元(祖籍山東東昌,貴州平溪衛人)等。順便說一下,所謂祖籍是指明初祖軍的原籍,祖軍攜眷移居衛所後傳至上面提到的這些著名人物,少則五世(如李東陽),多則九世(如鄭逢元)、十世(如楊嗣昌)。儘管明朝衛籍人士都知道自己的祖籍,當局也留有冊籍以備清勾,但無論按明代戶籍制度還是就情理而論,都應當以他們世代生長的衛所確定他們的籍貫。

  在闡述了明代衛所軍家人口沒有包括在戶部統計數字之內以後,還必須指出衛籍人口並不都是祖軍的後裔,這是因為衛所作為一個軍事系統管轄的地理單位往往有不少民籍戶口。當洪武年間建衛時,個別地方曾經把原住民戶全部遷往附近州縣,如洪武五年撤銷隸屬於陝西布政使司的寧夏府,將該地改為寧夏衛時,曾把當地民籍百姓遷到陝西其他州縣安置。[193]然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某一地區劃歸創建的衛所後,原住居民隨即脫離行政系統,改歸衛所帶管。由都司、衛、所帶管的民籍人口數估計相當大,但因不歸州縣管轄,戶部綜合州縣為基礎的「天下」戶口、田土、稅糧數自然無從納入。宣宗即位之初,「諭行在戶部尚書夏原吉曰:岷州臨邊疆,其土民舊令衛所帶管者,蓋欲使得安業。近聞衛所官擾害非一,致其逃竄者多。今雖赦宥復業,其居宅田土已為豪猾占據,宜行岷州:凡土民惟令本衛經歷司帶管。經歷文官,必能撫恤,凡產業為人占據者皆令追還,庶幾不致失所」[194]。英宗天順元年(1457)八月,「戶部尚書沈固奏:沿邊民丁多者宜選三丁朋當土兵一名,衛所帶管,二丁供給。及先年發腹里衛充軍事故勾丁者乞就留邊衛入伍,原發衛軍伍開豁。如此則緩急得用,比之遠調客兵戍邊者不同」。英宗朱祁鎮認為沈固的意見很好,就此對兵部指示:「朕念遼東至甘肅一帶邊境人民每被虜寇侵擾,不得安業,雖常調腹里官軍更番操備,然不熟邊情,用之無益。今思近邊人民稟氣強勁,膂力過人,邊鄙利害,戎虜情偽,素所諳曉。不分軍、民、舍、餘人等,有願與朝廷效力者許其自報,收附近邊衛寄管,令作土兵名色,賞銀一兩,給與鞍馬器械,秋冬操練,支與口糧;春夏務農住支。本戶有稅糧者免徵五石,仍除二丁供給,免其雜泛差徭,該管頭目務加優恤。如有事故,不許勾補。軍還為軍,民還為民,糧差照舊。後有長成壯丁照例告報。有功者一體升賞。爾兵部其即出榜沿邊各處曉諭。」[195]上文說到明代遼東至甘肅以西的廣闊北部邊境大體上是不設州縣,由都司衛所管轄,這段材料從一個側面透露了北部邊衛轄區內的民戶情況。按沈固的說法,邊衛民戶有「先年」發腹里衛所充軍的,就是說這種民戶類似州縣下屬的軍戶,而正軍卻在腹里衛所。英宗指示的重點則放在募集邊衛民籍丁壯和舍、余充當土兵,他說的「收附近邊衛寄管」不是指「不分軍、民、舍、餘人等」的家庭(這些家庭本來就歸衛所管轄),而是指自報充當土兵的丁壯以相當於正軍的身份由衛所寄管,這裡的關鍵在於「軍還為軍,民還為民,糧差照舊」。即衛所轄區內的民戶身份不變,丁壯自願充當軍役具有應募特色。他們的家庭交納的是稅糧,而不是子粒。

  值得注意的是,衛所轄區內擁有大批民籍戶口並不僅是「遼東至甘肅」北部邊衛的特有現象,我們曾經指出雲南、貴州等地一些衛所由於轄區內民戶太多,衛的名稱就相應地將某某衛指揮使司改為某某衛軍民指揮使司。也提到過四川行都司境內,是完全不設府州縣的。除了個別衛所帶管的民戶數字在現存史籍中可以找到以外,弄清明代軍事系統的衛所帶管民籍總數大概是不可能的。所能肯定的只是兩點:1. 衛所帶管民籍戶口因隸屬關係不同,不能體現在戶部公布的數字內。2. 從衛所轄區地域的廣袤可以推知這一數字絕不是無足輕重的。聯繫上面所引勞堪說衛所人丁不實行十年編審,連皇帝也心中無數。儘管誰也拿不出一個比較準確的數字,然而通過衛所制度的研究,畢竟明白了在府州縣冊籍(逐級匯總即為戶部公布數)之外還有一個龐大的衛籍人口數。這似乎是迄今為止研究明代人口的學者沒有充分注意到的。我們難道能夠因為衛所轄區的人口數字沒有反映在以州縣為基礎的戶部統計冊籍(即《明實錄》歷年公布數)上,就無視他們是明帝國的臣民嗎?

  四、關於明代官、民田數

  明代的官、民田是近年來研究的熱門課題之一。一般研究的重點放在江南重賦地區。當涉及明帝國的官田、民田總數以及各自在全國耕地中所占比例時,發表的文章常引《明史·食貨志》的說法:「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由此又計算出明代官田占墾田總額的14%強,民田占85%強。這是不正確的。《明史·食貨志》的記載來源於正德刊本《大明會典》,原文是這樣的:「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並直隸府州實在田土總計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九十二畝零。官田共五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六頃九十二畝零。民田共三百六十二萬九千六百一頃九十畝零。」在這下面列舉了12個布政司和28個南北兩直隸府州的官、民田數。貴州布政司項下寫道:「田地自來原無丈量頃畝,每歲該納糧差俱於土官名下總行認納,如洪武年間例。」[196]如果查閱一下同書同卷「屯田」項目,可以讀到:「貴州都司並所屬衛所屯田共九千三百三十九頃二十九畝三分一厘八毫。」僅此一例,足以證明《大明會典》和後來的欽定《明史》所載明朝弘治年間的官民田數都只是行政系統管轄的數額。由此可知,加上衛所管轄的耕地數,明代官田、民田的數額和所占比例就會出現很大的變化。明代的軍士屯種田地全部屬於官田。明末陳龍正在《墾荒議》中寫道:「國初之制,二事瞭然:以興屯之事責之邊、腹衛所之軍兵,以墾荒之事聽之百姓。屯者,官為政,授產有定數,耕之人皆官人也,所耕之田皆官用也,其事專為養兵設也。墾荒者任民自為政,曰盡力墾闢,產無定數矣。曰與為世業,雖王土,實私田矣。曰永不起科,則又自古未有之曠典,蓋聖祖當年原特以阜西北之遠民。此屯、墾之異,異在官、民之事權也。」[197]在這裡,我們仍然碰到兩個難點:一是《大明會典》等書中記載的軍士屯田數不準確(參見拙文《明前期耕地數新探》),難以確定軍士屯種的這部分官田總額,何況由於部分衛所內遷等原因弘治年間的軍屯土地數應少於明初。二是衛所轄區內民戶耕地數不清楚,民戶耕種的衛所轄區田地肯定是既有民田也有官田,兩者的絕對數和所占比例更有待於繼續探討。

  此外,本課題還牽涉到明帝國的財政收支、徭役負擔,以至各民族人口的分布(漢民族通過衛所制紮根於某些少數民族聚居的邊遠地區;少數民族部分人口安置於邊衛和腹里衛所)等問題,在這篇文章里就不再贅述了。

  (原載於《歷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35—150頁)

  ##談明代的衛籍

  研究明代歷史,特別是明代人物,不可以不弄懂衛籍。衛籍是明代衛所制度下形成的一種特殊戶籍。它對於我國人口的遷徙和分布起過重大作用。有的學者曾經論述過明代的籍和貫並不是一回事,貫指鄉貫,相當於現在人們所說的籍貫;籍則是世代承襲的對封建國家應負的不同義務,如軍、民、匠、灶等役,即在同一州縣內「人戶以籍為定」[198]。這種解釋在一定範圍內是正確的,然而卻不能用以說明衛籍。下面我們就來具體探討一下有關明代衛籍的一些問題。

  一、從李東陽的籍貫談起

  李東陽是明中期著名的文學家,弘治、正德年間官至大學士。許多史籍都說他是湖廣茶陵人,可是仔細閱讀《李東陽集》內關於他的家世記載,不難發現李氏在江西居住了八世,遷至今湖南茶陵傳歷九世至李東陽的高祖,洪武初年東陽的曾祖李繼二從軍,充濟南衛軍士,不久調入燕山左護衛,攜帶妻、子移居北京。死後,其子李允三襲替,由於在靖難之役中立了功,升為小旗,改隸金吾左衛,奉命入內局督軍工。他家原住在白石橋旁,永樂時擴建皇城,其地劃入北安門內,李家因而搬到海子(今積水潭)西涯。到英宗正統年間,李允三因病需代,本應由長子李東陽的父親李淳襲替,但李淳把軍職讓給了弟弟李澤承襲,自己卻以經商為業。按明朝制度,李繼二—李允三—李澤為正軍、旗,李淳及其子李東陽則為金吾左衛余丁。來自茶陵的李繼二這一支到李東陽在北京已居住了4代,100多年裡生活習俗的變化在李東陽的文章里留下了明顯的記載:他的曾祖父「始居北方,風土不習,言語不相解」[199],到東陽的父親李淳時情況已大不相同:「以祖以孫,壯者老,稚者壯,聲音既變,俗亦浸殊。」[200]再到李東陽這一輩更是地地道道的老北京了。中國人有尋根認祖的傳統,李東陽的祖父臨死時還囑咐兒孫道:「吾父母葬京師,吾力不能歸,吾死其從之。然汝輩慎毋忘茶陵。」[201]成化八年李東陽還曾隨父往茶陵荷木坪祭高祖墓。

  就李東陽來說,自曾祖以下世居北京,說他是北京人是正確的;考慮到他高祖父以上的原籍說他是湖南茶陵人,自然也沒什麼不可以。但問題並不僅是李東陽一個人,明朝衛籍人士多得很,他們的籍貫問題又該怎麼解決呢?比如說,與李東陽大致同時的彭澤在正德年間官至兵部尚書,《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本傳記:「彭澤,字濟物,蘭州人。」看來是把他定為甘肅人了。可是,焦竑《國朝獻征錄》卷之三十九收錄的蘭州人劉耕作《大司馬彭公別傳》的記載卻是:「彭澤,字濟物,號幸庵,蘭州衛人。」如果再仔細查考一下,不難發現彭澤的情況同李東陽一樣,他家原籍是湖南湘陰縣,也是因為祖上在明初從軍才世居於蘭州衛。李東陽不無首丘之念,彭澤也沒有忘記自己的祖籍和族人。他在一篇題為《皋蘭送別從子永端歸湘》的詩中說:「梔橋獅石牛眠地,四序無忘掃墓田。」[202]為什麼情況相同的李東陽要按祖軍原籍算,彭澤又得按衛籍算呢?

  假如我們按彭澤的祖籍來「糾正」《明史》的記載,把他定為湖南湘陰人,自然可以為湖南添一位「鄉賢」。不過,正如古語所說「有所得必有所失」,祖籍為其他省份因衛籍而定居於湖南的例子也很不少。拿大名鼎鼎的王夫之來說,誰都知道他是湖南衡陽人,但是要說得準確的話,王夫之的祖籍是高郵(今江蘇省高郵市),明初他的祖上從軍征戰有功,任衡州衛世襲指揮同知,從此他這一支族就屬于衡州衛籍,王夫之在他的侄兒王敏50歲時賦詩云,「邗溝棨戟插湘濱,驍騎雲仍到爾身」[203];夫之的兒子王敔也有《感懷詩》云:「吾宗發邗江,奮武昭勛最。嗣世申寵錫,湘岳盟帶礪。」[204]

  另一個例子是在明末歷史上頗為令人矚目的湖南常德楊氏家族。崇禎年間,楊鶴曾任陝西三邊總督:其子楊嗣昌更備受皇帝寵信,以大學士兼禮、兵二部尚書出任督師「追剿流寇」,最後兵敗身死;楊鶴的堂兄弟楊鷺曾任鴻臚寺少卿;楊鶚在弘光朝任川湖等處總督;楊鴻在永曆時任東閣大學士,真可謂一門鼎盛。可是,這個楊氏家族原籍是現在的安徽省郎溪縣,明初祖上從軍後才隸籍於常德衛。崇禎七年(1634)九月,楊嗣昌在奏疏里說得很明白:「臣原籍建平(明代屬南直隸廣德州),伍符隸常德衛。一、二、三世之祖皆奉令征討,暴骨瘴鄉。五世始知讀書,八世臣祖時芳始充廩貢,齎志未仕。」[205]過了四個月,他在另一件奏疏中又說:「臣嗣昌見年四十八歲,湖廣常德府武陵縣人,由萬曆三十八年進士除授浙江杭州府儒學教授,歷升……」[206]這個例子相當典型地反映了明末衛所行政化的趨勢。楊嗣昌十分清楚他的籍貫本應是湖廣都司常德衛,只是由於衛所的長期演變,他家居住的常德衛部分居地逐漸化入武陵縣[207],所以他有時又徑直稱自己是「武陵縣人」。

  以上談的是一些同湖南有關的例子,類似的情況各省都有。明中期負有文壇盛名的前七子之一李夢陽,《明史》《獻征錄》等書都說他是慶陽人(今甘肅慶陽),其實他也是慶陽衛籍。李東陽為夢陽之父李正寫的墓表就說:「按李氏出開封扶溝。君祖(即夢陽之曾祖)諱恩,從外舅戍慶陽,死事邊徼。」[208]原來李夢陽家祖籍是河南扶溝,曾祖跟隨舅氏從軍後才屬慶陽衛籍。儘管李正任周府封丘王教授40年,居於開封,李夢陽也是在這裡出生的,卻不能參加河南鄉試,而是在「弘治六年舉陝西鄉試第一」(明代陝西布政司、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所轄地區生員應舉者均至西安參加陝西鄉試),取得參加會試資格成為進士的。正如稱東陽為李西涯一樣,人們稱夢陽為李北地。

  明代著名的清官海瑞算哪裡人呢?《明史》卷二百二十六本傳寫道:「海瑞,字汝賢,瓊山人。」天啟年間黃秉石撰《海忠介公傳》則說:「公諱瑞,字汝賢,廣東南海衛籍。番禺縣人,而世居於瓊山。」[209]他的門生梁雲龍撰《海忠介公行狀》是這樣寫的:「公諱瑞,字汝賢,其上世以來未詳。在國初以軍功世廣州衛指揮某者隸籍番禺,今為番禺人。洪武十六年(1383),答兒從軍海南,著姓於瓊,遂為瓊山人。不再傳而族氏蕃衍,明經紛起,有諱寬者,以經行聞,領鄉薦,知閩中縣事,即公大父也。」[210]可能還是王國憲輯《海忠介年譜》說得比較正確:海瑞的先世原籍福建,南宋時遷至廣東番禺,到明初「洪武十六年,答兒從軍海南,居瓊山,為公高祖,不再傳而后姓蕃衍,科甲繼起,為海南望族」[211]。

  研究明清之際歷史的人,不管其立論如何,都必然要講到史可法和馬士英。這兩人是1644年5月在南京建立的弘光朝廷的台柱子,在歷史上扮演過突出角色。然而,就連這樣著名的南明人物,研究者似乎很少弄清楚他們的籍貫。馬士英在各種傳記中都說是貴陽人,嚴格說他是貴州衛人[212],他的祖軍原籍一時翻檢不出。楊文驄是馬士英的妹夫,一般記載為貴陽人,也是貴州衛籍,其祖軍原籍是江西吉安。[213]史可法的祖籍是河南祥符(今開封市),先世在洪武年間從軍升任錦衣衛百戶,估計是永樂年間遷都時移家北京。錦衣衛籍官軍分別居住於順天府的兩個附郭縣大興和宛平,史家世居於大興縣境,所以說他是北京大興縣人(或者說錦衣衛籍、大興縣人)是毫無問題的。[214]令人不解的是,各種學術著作提到馬士英、楊文驄時無不說他們是貴陽人(即按衛籍算),而講到史可法時又往往食古不化地把他送回200年前的祖軍原籍河南祥符。何騰蛟在南明弘光、隆武、永曆三朝歷任巡撫、總督、大學士督師等要職,順治六年在湖南湘潭為清軍俘殺,被追封為中湘王,永曆帝親臨致祭。差不多各種史籍都記載何騰蛟是貴州黎平人,有的史籍徑直用「黎平相公」作為代稱。然而,何騰蛟的準確籍貫卻是五開衛(按,五開衛治與黎平府治同城),其祖軍原籍是浙江紹興。[215]另一位明末大學士王錫袞,死於沙定洲之亂,《明史》卷二百七十九本傳記「王錫袞,祿豐人」。其實,他是「雲南右衛軍籍」,他自己為父親王勸士寫的《知我府君行述》中說:「吾家世為陝之華陰人,始祖仲寬以良家子從潁川侯(即洪武時大將傅友德)克滇,功授右衛冠帶總旗,屯田祿豐,子孫遂家焉。」[216]

  明中期以後,數量越來越多的衛籍人士讀書應試,出任各級文官。至於武官那就更多了。例如嘉靖年間的名將俞大猷,《明史》本傳說他是福建晉江人,其同時人李杜所作《征蠻將軍都督虛江俞公功行紀》就說得很清楚:「俞氏之先出自鳳陽霍丘,始祖敏從高皇帝驅馳天下四十載,始膺百戶之封於泉。」[217]明末寧遠總兵滿桂因崇禎二年(1629)袁崇煥被逮捕下獄而奉命為武總理,在北京城下陣亡,著稱於史冊;天啟末年由於他的姓氏罕見,有人懷疑他是北方少數民族,他上疏反駁道:「臣原籍山東兗州府嶧縣,以祖職世居宣府前衛。」[218]在明末清初歷史上的另一位風雲人物吳三桂也是出身衛籍。《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四記載:「吳三桂,字長伯,江南高郵人,籍遼東。」孫旭撰《平吳錄》說他是「遼東鐵嶺人」。劉健《庭聞錄》卷一寫得比較清楚:「吳三桂,字月所,先世由徽州至高郵州,流寓遼東,因家焉。」下文又說:其父「吳驤,字兩環,以寧遠前屯中後所籍,登天啟二年壬戌科武進士,累官都指揮使,鎮寧遠」。我們雖不清楚吳家從哪一輩起從軍,但可以肯定他家祖軍原籍是現在的江蘇省高郵市,而吳三桂的父親就已屬寧遠前屯中後所籍。如果按現代的習慣表達方法,滿桂的籍貫應該是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吳三桂則應算遼寧省興城市人。

  為了探討衛所問題,搜集的衛籍人士的材料很不少。如果全排列出來,那就成了資料彙編了;列舉的例子過少,又難以見其普遍性,似乎不值得作為重要問題來研究。僅根據上面列舉的這些著名人物來看,至少也可以明白包括《明史》在內的各種史籍和論著對明朝衛籍人士的籍貫是弄得多麼混亂了,有的用原貫,有的用戍籍,有的則因材料來源不一而糾纏不清。在歷史上,人口的遷徙是極為常見的,所以才會出現祖籍同本人籍貫的差異。至於明代衛所制度下形成的衛籍,一方面來源於明帝國一項帶有強制性的政策而造成的人口遷徙,另一方面又正是這項政策規定必需載明祖軍原籍,記載上的混亂就在所難免。寫歷史離不開人物,當涉及明代衛籍人士時,我以為最好還是以他們數代以來生長的衛所所在地為準。自然,我並不反對提到他們的祖籍(即祖軍的原貫),只是希望一是要弄清楚什麼叫衛籍,不能含糊了事;二是在寫衛籍人物的籍貫時,要有統一的原則,不能有的用衛籍,有的用原貫。

  二、衛籍的形成

  明初定製:軍官和旗、軍都是世襲的。《明史》卷九十《兵志二》僅用五個字概括為「其軍皆世籍」,未免太簡潔。這裡牽涉的問題比較多,又很複雜。僅以為保證衛所旗、軍額不致減損而言,關鍵在於怎樣實行世襲。過去史學工作者多注意於清勾,即出現軍、旗逃亡、死絕時從原籍軍戶下按親疏次序勾補。這只是在軍制下為保持軍額的一種補充措施,主要的方面卻被忽視了。明太祖在確立衛所制度的時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立足點,即衛所自身的延綿體制:一、在衛所的軍官和旗、軍都要把妻、子等家屬遷來合聚,即以家庭為單位;二、劃出一定地區歸衛所管轄,其中按各地不同情況撥給畝數不等的屯田、馬場、桑棗園或菜果園。這兩項措施為保證衛所軍人的自然繁衍承襲提供了條件。開國之初,兵戈未息,衛所主要是由軍官率領的旗軍(即正軍)組成。等到各衛所創建就緒,屯田所獲自食有餘時,就要通過一定的申報程序由軍的原籍州縣把他們的妻子等親屬送到衛所。下面幾個例子可以反映一般情況:

  1. 《御製大誥》初編第六條《軍人妄給妻室》記載:「山西洪洞縣姚小五妻史靈芝系有夫婦人,已生男女三人,被軍人唐閏山於兵部朦朧告取妻室。兵部給與勘合,著落洪洞縣將唐閏山家屬起赴鎮江完聚。方起之時,本夫告縣,不系軍人唐閏山妻室。本縣明知非理,不行與民辯明,擒拿奸詐之徒,推稱內府勘合,不敢擅違……」

  2. 「洪武十七年三月初三日,兵部欽差鎮撫周仁、翟忠傳奉聖旨:恁去說與雲南、大理等處守御衛所,有發到的有罪斷髮軍人,編入伍,著他種田。……又各衛所上緊屯種,盡問軍人每,若是有糧,便差內官送將家小來。欽此。」[219]

  3. 洪武三十一年(1398)六月《宣諭武臣敕》中說到貴州隆里千戶所被少數民族打破,「及至點視屍骸,老幼男女八百人口,皆是父母妻子兄弟,止有正軍一百五十名。呼為一千戶所,其餘九百餘名盡皆放去及逃亡者。其賣軍千戶、百戶全家被殺」[220]。

  例一、例二可看出立衛所之後,把軍人妻室家小送往衛所的情況。鎮江衛軍人唐閏山本無妻室,按朱元璋所定製度軍人無妻者應由原籍軍戶代為娶妻,若有困難,鄰里相助,務使軍人在衛有妻。唐閏山之犯法在於覬覦同鄉他人之妻而朦朧告取。例三則說明到洪武末年衛所軍人都已與妻小完聚,甚至還有將父母迎來衛所的。

  這裡有一點需要指出,明代在衛所的官、軍文獻中有時用「在營」二字,極易造成錯覺。明代的軍既攜妻室在伍,營房建置上自然要照顧到他們的家庭需要。如天啟四年《海鹽縣圖經》引《衛志》說:「國初,指揮給地五畝,建正廳五間二舍、後房七間;千戶四畝,正廳五間二舍、後房五間;百戶二畝,正廳三間、後房三間;每軍營房一間。」嘉靖時,戶科給事中何光裕奉詔清理陵衛軍士後稱:「陵衛軍上原未設有營房,旅處艱辛,號召不便。宜衛為一區,軍為一室,各令妻小隨住。」兵部認為「建立營室必數千餘間,乃可人授一室,時方財絀,興作不易」,加以反對,後經皇帝裁決:「營房仍催建立。」[221]從一些零星史料來看,衛所房屋初建時似乎是井井有條,排列得相當整齊的。可是,兩三代以後,衛所除官、旗、軍以長子襲替外,必然有一批舍余(軍官之次子以下)和軍余要另行建房居住。換句話說,衛所的第一代軍家數額應當同衛所正軍、旗、官數基本相等。那時還沒有出現衛籍問題。兩三代以後就可能發生雙向變化:一方面正軍、旗出現缺額,其原因是軍士受不了將領和軍官的壓榨、衛地生活環境惡劣而逃亡,或者沒有男性後代可繼承;另一方面是祖軍後裔的不斷增加,因為多數情況下正軍、旗、官不止生育一個兒子,除一般由長子襲替外,次子以下成為舍余、軍余,雖然按官方冊籍只登記祖軍及其承襲世系這一「家」,事實上祖軍的後裔必然繁殖為越來越多的小家庭。萬曆年間勞堪在《官軍戶說》一文中寫道:「或曰:國初置衛也,胡不歸除於州縣?曰:始也,但恤其無兵;繼也,但恤其無繼。夫婦二人,三世成族。國初未之及思也。」[222]就常情而論,立衛至三世以下就可以用衛籍一詞來概括衛所人口了,不過在文獻上較廣泛地使用衛籍是在明中期以後,而且同衛學、科舉制度有密切關係。明代的衛所既然一般都管轄一塊大小不等的地方,衛籍人口又並不都是現職軍官和正軍、旗,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除正軍以外日益增多的衛籍人口究竟以什麼營生?一般來說,衛所畢竟是軍事性質的地理單位,舍余和軍余往往要承擔一些輔助性軍事義務,但大多數情況下衛籍人口的生活與州縣管轄下的人口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許多史料表明,衛所管轄區內的居民(包括原居民籍人戶和承襲正軍職役以外的祖軍後裔)從事各行各業的都有,即以古代常說的士、農、工、商而言,衛籍人口並不例外。為了給衛籍人口(首先是軍官子弟)提供就學條件,經朝廷批准設立了衛學。衛學是某某衛儒學的簡稱,與府、州、縣學相似。衛學的來歷在《明實錄》等書中有明確記載,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四月,「改遼東金、復、海、蓋四州儒學為衛儒學,各設教授一員、訓導四員」[223]。這是因為元朝遼東行省改為遼東都司後,原設各州隨之改為衛,州儒學也相應改名為衛儒學。另一種類型是隨著軍官子孫的增多,衛所官員要求設立衛學,給自己的孩子爭取受教育的機會。如永樂四年十二月記:「洪武中詔寧夏中屯及左、右屯衛總設儒學一,置官品秩如府學,其印文曰寧夏中屯等衛儒學。至是,以中屯衛併入寧夏衛,故改為寧夏等衛儒學,易其印,而官如故。」[224]陸容說:「宣德乙卯,各處軍衛俱得設學。春秋二祭皆武官主之,學官分獻而已。」[225]這事在《明宣宗實錄》里記載得更詳細:宣德七年(1432)三月,「行在吏部尚書郭璡等奏:比陝西按察司僉事林時言:各處衛所宜建學校,以教軍官子孫。臣等議得:衛所與府、州、縣治相鄰者令入府、州、縣學讀書,相遠者或一衛所、或二三衛所共設一學校,以教訓之。學有成者,聽赴本處鄉試。從之」[226]。這條材料清楚地說明了衛學與府州縣學是同一類型的儒學,所以文中說如果衛所和府州縣相鄰,可就近入府州縣學讀書,距離過遠則另立衛學。後面一句話最值得注意:「學有成者,聽赴本處鄉試。」就是說,無論是寄讀於府州縣學的衛籍生員還是衛學生員,學業優異者均可參加各省鄉試,中試即為舉人,取得參加禮部會試和殿試的資格,即便未中進士,也可以舉人身份出任低級文官。儘管在明中期以後,社會上滋長起重文輕武的風氣,然而衛籍出身的生員(史籍中常稱為「軍生」)、舉人和進士卻在社會和官場中受到同等禮遇。萬曆十七年(1589)大魁天下的狀元焦竑就屬南京旗手衛籍(他的祖軍原貫是山東日照,焦竑的父親仍襲祖職為旗手衛千戶,《明史》本傳說他是江寧人,即南京人,按本文第一節的觀點自然是正確的),在當時文壇上享有很高的聲譽。衛籍人士通過科舉出任文官的越多,「衛籍」一詞在文獻中出現的頻率也隨之增高。有一點值得注意,明中後期衛籍人士通過應舉步入仕途者大抵都是官、旗、軍的後裔,而出身於衛所代管的民戶的人卻很少見到。這顯然反映了在衛所內部官、軍之家所占優勢,也說明重文輕武的風氣在衛所官軍家中同樣在迅速蔓延。由於衛籍著名人士多是祖軍(官、旗)的後代,為了避免誤解,還要重申一遍衛籍人口是以祖軍後裔為主體,另有多少不等的劃歸衛所代管的原居民戶。

  三、衛籍與軍戶的關係

  「軍戶」一詞在明朝初立衛所時,由於在衛所的軍與原籍州縣的本戶血緣關係非常密切,文獻中常常混用。這在當時是不足為怪的。三代以下兩方的關係必然越來越疏遠。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衛所軍家和祖軍原戶不僅血緣關係一代比一代疏遠,而且衛所在地理上往往同原籍相距數千里。然而,出軍之家(無論是從征、垛集、收附、犯罪判永遠充軍者)即為軍戶。他們是州縣管轄下的戶籍,即各地方志中所開列的軍、民、匠、灶等戶類之一。康熙《無錫縣誌》載:「明朝舊制,人生十六歲則成丁出幼,編名黃冊入籍當差,而有人丁徭里之徵。其冊十年一造。臨期每戶給官帖,備開籍貫、丁、差。有司躬親審圖,皆據戶帖見額添減開除。冊有二項,曰軍冊,曰民冊,同時撰造,責成於排年內上下兩甲各該值年者朋任之。每圖民冊解京、解府、解縣並自存草冊共四本;而京冊尤為鄭重,造完解南京後湖收藏,以防火也。其軍冊則解南北兩京兵部。然民多軍少,軍冊照鄉分二十二本,民冊則照圖分京、府各四一四本。凡圖內有祖軍者則造軍冊,其無祖軍者並無冊矣。」[227]這裡所說的軍冊就是州縣管轄下祖軍所出原戶冊籍,同衛所的軍黃冊不是一回事。

  為了說明衛籍同州縣管轄下的軍戶的關係和區別,這裡以萬曆初年工部尚書曾省吾的家族為例。據他本人自述:「曾氏占籍彭澤太平鄉九都曰橋亭者所居之地也,鄉人呼之曰橋亭曾氏,所從來久遠,勝國(指元朝)以前莫可考。」就是說,他家在元末以前一直是江西彭澤人,到元順帝時曾家寶二公有四個兒子,名永一、永二、永三、永四。1363年,朱元璋領兵與陳友諒進行鄱陽湖之戰,路過彭澤縣,「鄉民稽首歡呼以迎王師」,曾永四身材高大,引起了朱元璋的注意,叫他舉石試力,合格後即收入常遇春部下為軍,後來編置於安陸衛(明世宗即位後改名為承天衛,大致在今湖北鍾祥地區)。按明朝制度,曾永四的後裔屬於安陸衛籍,而在彭澤原籍的永一、永二、永三則為軍戶,他們有義務為在衛所的正軍提供補貼。早輩在世時相互關切之情可想而知,「安陸與彭澤往來相聞無間」。到嘉靖初已過了100多年,安陸衛曾永四的後代承充軍職者仍按例派人回原籍索取裝備費用,誰知族人不肯認這門遠親,為了逃避軍戶的法律責任,把祖宗牌位也付之一炬,雙方從此斷絕往來將近50年。誰知為時不久承天衛籍的曾璠、曾省吾父子就中了進士,歷任高官。儘管曾省吾顯赫之時曾返彭澤祭祖,橋亭曾氏後裔也引以為榮[228];當時人士都認為他和王篆一樣是現在的湖北人,與首輔張居正同鄉而備受親信,居正死後被抄家,曾省吾也連帶遭殃。

  從曾家的例子來看,彭澤橋亭曾氏自嘉靖以後是賴掉了軍戶名色。這種現象可能比較普遍。以江西臨川府為例:「通府原額各衛軍一萬七千九百四十四戶,除事故丁絕外,(隆慶時)實在共五千七百七十九戶。」在這下面還詳細列出了府屬清江、新淦、新喻、峽江四縣發往各衛的正軍額數,所列衛份幾乎遍及全國[229], 200年間軍戶丁絕者超過三分之二,在太平時期一般不至於達到這樣嚴重的程度。

  州縣管轄下的軍戶數的不斷減少,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擔心衛所軍一旦缺伍時被強行勾補赴衛。明代沈鯨作《雙珠記》典型地反映了部分軍戶人家生活和勾補情況:王楫原是北直隸涿鹿人,祖上有人充軍編發在湖廣鄖陽衛。「先祖生我先伯、先父二人,不幸先父早世,先伯被鄖陽勾補軍伍去訖。」他自幼攻書,「授受斯文一脈」,「指望首登龍虎榜」。正當他準備參加科舉時,涿州地方官接到兵部勘合,內稱「行據鄖陽衛申稱,軍人王沂病故,見今缺伍。查得本軍原籍涿州,合行勾補。為此檄仰涿州當該官吏查取本軍親支以次戶丁並妻解送著伍」。涿州官命本管里老查冊,里老云:「王津是王沂的弟,王楫是王津的男。王津已故,該王楫補伍。拘他夫妻起解便了。」州官當即點防夫、長解擁入王楫家,將王楫及妻郭氏捆綁,如捕盜賊,隨後把王氏夫婦與四歲兒子王九齡押解赴鄖陽衛。王楫補軍後,其妹仍在涿州侍奉老母:「母親在堂,兄嫂在衛,彼此遼絕,如隔塵世,料無相見之日。」其後幾經周折,王楫終以軍功官至「樞密院右僉書」(明代無樞密院),其子王九齡也因偶然機會得讀書應舉,高中進士,授職御史,以大團圓告終。

  當然,明代被勾補的軍丁是不可能得到這樣戲劇化的完滿結果的。但勾補的效果卻很差,許多文獻中都說十不得一,其原因和弊病已有不少學者論及,本文不擬重複。至於犯罪充軍從明初一直延續到明亡,這種辦法對於增加衛所的軍事力量能否起作用很值得懷疑。宣宗即位之初,興州左屯衛軍士范濟(曾任廣信府知府)憑藉他謫充為軍後40餘年的閱歷上疏說:「近年以來多以為事官吏、人民充軍,其間白面書生有之,老弱疾病有之。列之行伍,虛費錢糧;遇征差,有力者則用錢買免,貧弱者乃備數而行,軍裝不能措辦,糗糧不能自給,心寒膽怯,而望其赴敵力戰,是以往往自斃,而脫身逃竄勢所必至。」[230]犯罪充軍分終身、永遠二等,終身充軍者止於本身,永遠充軍者即須世代遞補,成為新的祖軍與軍戶。

  在討論了從州縣管轄下的人戶中勾補或謫充衛所之後,還應注意到另一種情形,即將衛所多餘人丁發還原籍州縣。這種情況在明初和明中期以後都有,如洪武二十年閏六月,「上以京衛將士多山東、河南人,一人在官,則闔門皆從,鄉里田園遂致荒廢,因詔五軍都督府核遣其疏屬還鄉,惟留其父母妻子於京師」[231]。正統元年(1436)二月,四川永寧宣撫司土官王瑄建言五事,其一為:「天下衛所官軍多有父祖遺下義男、女婿等項隨往者,丁力漸多,為非不一。宜通行勘實,官留應襲親屬,軍留應存余丁,其餘悉發原籍當差。……事下行在戶部覆奏。從之。」[232]這裡提到的還只是「父祖遺下義男、女婿等項」,不久就擴大到軍官舍余和軍士余丁。景泰年間南京總督機務兵部尚書王驥上疏說:「南京龍虎左、豹韜右二衛調到軍士,聞在營口眾,月糧不足養贍,致逃匿者多。請令襄城伯李隆審勘,果有不能養贍者,留正軍當房家口在營,仍留一丁協理生理,其餘願還原籍者聽。」[233] 「天順八年,令在營官軍戶丁舍余,不許附近寄籍。如原籍丁盡,許摘丁發回。」[234]可見,到明中期由於衛籍人口的膨脹,難以維持生活,經朝廷批准,將部分衛所余丁發回祖籍州縣。這裡舉一個頗有意思的例子:提起嘉靖年間著名的文人徐渭(文長),誰都說他是浙江山陰人,可是不少方志卻記載他父親徐鏓是貴州龍里衛人,其兄徐潞也是龍里衛軍生,連他自己也在應試不利時表示本可以去貴州參加鄉試一舉成名,只是沒有路費罷了。[235]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徐渭的祖上「以事戍龍里」[236],其父徐鏓在弘治二年(1489)以貴州龍里衛軍生的身份參加雲貴鄉試[當時雲貴兩省生員數少,合鄉試於雲南,嘉靖十四年(1535)起分省鄉試],得中舉人,先後任雲南巨津等州縣知州、知縣、四川夔州府同知。儘管由於徐文長未留下明確記載,我們仍可以知道徐鏓似乎是為了做官才跑到貴州、雲南去參加考試的,罷官之後,他不是回龍里衛,而是回山陰縣。徐渭有二位兄長,徐淮、徐潞都曾在貴州龍里衛學中記名,取得衛學軍生資格。但徐淮經商慕仙,無意功名;徐潞則以祖籍得補紹興府學生員,在這江浙人文之地「考輒不利」。於是,打定主意走父親的老路,帶著妻子不遠萬里來到貴州龍里衛,在文化落後的貴州衛學考試中他每次都名列榜首,引起衛學諸生的反感,「相鼓告詐冒」,最後病死於龍里衛。徐文長在《仲兄墓志銘》中寫道:「兄在家煦煦一公子耳,乃因困發憤,舍其貲,走萬里道,與僮僕食糲衣粗,入洞箐,穴虎處,取谷息於蠻子。……而衛固少文,故自撫按大吏以下至百戶、軍人家,靡不敬藉兄。然俗獷悍,少焉輒忘其好,或拳毆,而吾宗人為甚。」[237] 「吾宗人為甚」一語值得注意,表明徐渭的宗人(即和他父子一樣為同一祖軍的後代)留居龍里衛的相當不少。徐鏓及其三子可能是摘丁回原籍的。問題是既已發回原籍,又避難趨易地以貴州衛軍生資格去參加雲貴鄉試,顯然是取巧性質,用明代術語說就是「冒籍」。正是由於他們父子違例求官,給一些史籍記載帶來了麻煩,歷來確認為浙江紹興的徐渭,在《貴州通志》中卻說是貴陽府人[238],至於徐渭的父兄因列名貴州庠序,在該省方志中更有明確記載。

  關於明代衛籍與州縣軍戶的關係,是個歷時兩百餘年幾乎遍及全國的問題,其複雜可想而知。以上不過把一些基本情況做了粗淺的勾畫,著重說明衛籍與州縣軍戶的區別及其藕斷絲連的聯繫。

  四、衛籍對明帝國人口分布的影響

  明代衛所制度對我國歷史起過重要作用,這裡只談它對各民族分布的影響。以西南地區的雲南、貴州兩省來說,誰都知道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的領土。不過,在明朝以前這兩省基本上是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漢族人口很少。

  當洪武十四、十五年明太祖命大將傅友德、藍玉、沐英統兵三十萬攻取元朝梁王把匝剌瓦爾密和段氏土司盤踞的雲南時,大理土司段世致信傅友德,信首賦詩云:「方今天下平猶易,自古雲南守最難。」信中反覆表示希望朝廷不要在雲南設「客兵」;「愚謂留客兵而鎮,有泰山之損,無鴻毛之益;仍土人而守,有貢賦之利,無供給之害。」他還以帶有威脅性的語言寫道:「拒汝不假礪兵,殺汝不須血刃。四五月雨水淋淫,江河泛漲,道路阻絕,往復不通。則知汝等疲睏尤極,糧絕氣敝,十散亡八九,十患倒六七。」最後奉勸傅友德「莫若趁此天晴地干,早尋活路,全骸逃歸鄉里。……寧作中原死鬼,莫作邊地遊魂」[239]。傅友德在檄文中針鋒相對地回答道:「新附州縣,悉置道府,廣戍兵,增屯田,以為萬世不拔之計。又豈有兵久生變之弊哉!」[240]這裡說的戍兵屯田正是把朱元璋制定的衛所制度推行到雲南。有的史籍記載,洪武二十二年(1389)留鎮雲南的西平侯沐英朝見朱元璋後,「攜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餘萬入滇,給予籽種資金,區劃地畝,分布於臨安、曲靖、雲武、姚安、大理、鶴慶、永昌、騰衝各郡縣」。次年,又「奏請移湖廣、江南居民八十萬實滇,並請發庫帑三百萬兩。帝均允之」。沐英在滇鎮守十年,「移民至四百餘萬,墾田九百萬餘畝」。死後其子沐春繼鎮雲南,「大修屯政,再移南京人民三十餘萬,闢田二百餘萬畝」[241]。這一記載由於成文較晚,在移民數量和編置方法上不一定準確,但大致反映了明初大批漢民遷入雲南定居的情況。遷居的方法主要是編入各衛所,例如李名重作《李氏族譜序》記載他的祖先本是南京人,明初平定雲南後,朝廷「復慮蠻猓梗化,用夏變夷,發南京上八府人陸續實邊,安插各衛所。此通省漢人入籍之所自也」。其祖即洪武年間「奉命而來,隸騰衝衛」[242]。通過衛所制度大規模移民雲南,在明中期還進行過。如英宗正統年間麓川思任發之亂,朝廷命兵部尚書王驥統兵征討;事平後,從征軍士有相當一批留駐雲南,屯田世襲。如許斌作《騰衝晉家園許氏自南京到騰越肇基記》說:「我南京應天府上元人也,歷代皆理學名家……我業儒至二十五歲(約當洪武二十七年,即1394年),地方以丁賦征軍,我與二弟、三弟舍文就武。宣德四年己酉,我年六十,授百戶職,二弟亦授職,浙江之堂弟忠、信二人亦授職,皆正六品世職。舉家子弟俱入軍伍效力……正統三年麓川賊思任法(發)入據騰衝……六年,命尚書王驥總督軍伍,調京、湖、江、浙、川、廣、山、陝、福建各處大軍共十五萬征之……我軍獲全勝,即留我各屬軍丁以守之……以軍功升我騰衝所副千戶,授田六十七畝;剛、世二子俱升百戶,各授田四十八畝,俱准世襲,其田歸所屬軍丁管種。其屯軍以三分應操,七分耕種。」[243]值得注意的是,這位紮根於雲南騰衝衛任世襲副千戶的許斌正是元代著名理學家許衡(魯齋先生)的孫子。

  貴州的情況同雲南頗為類似。在整個洪武、建文年間,現在的貴州省境除少數地區設立了府、州劃歸相鄰的四川、湖廣布政司管轄外,絕大部分土地人口都歸貴州都指揮使司及其下屬衛所治理。永樂十一年雖然設立了貴州布政使司,但它主要是管轄凌駕於土司之上的府,大部分地區仍在貴州都司各衛管轄之下,絕大多數漢族人口也是以衛所編制定居於貴州的。請看崇禎五年(1632)川貴總督朱燮元的奏疏:「昔年設立黔省之初,止置衛所而無郡縣,只有屯堡而無村落。及後漸次充拓,添設府州縣治,所謂民者皆苗,苗各隸於土官。……故額糧雖輕而無征,又且幾半,即丁差等項亦有額而無征。……若議改軍田為民田,則糧額反輕,而衛所之制盡失,似屬未便。」[244]可見,直到明末貴州通省的漢民多數仍掛籍於衛所,所種田畝仍稱為軍田。這些明初以來先後移入雲貴衛所的漢族官軍之家,三四傳之後就變成本地人(即衛籍)了。《貴陽府志》卷七十五說:「明設衛所,所以屏藩州縣,又以處功臣世祿也。故自指揮下至旗、卒咸替襲,與國同休戚。厥初調守實五方九域之人,時移世嬗,漸同土著。況又咸設衛學,就近鄉舉。久之且自忘其為他鄉僑寓矣。」根據云、貴兩省方志等材料來看,在明代200多年間這一地區的漢族人口有大幅度的增長,由於他們是通過衛所制度來自各省,在同當地少數民族的交往中加強了兄弟友誼,促進了風俗、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加速了西南地區的開發,鞏固了祖國的統一。

  當我們指出明代由於實行衛所制度,結果之一是大批漢族人口遷居於西南等地區時,還要看到明朝廷依據一部分少數民族人士的願望,把他們安置到內地衛所。下面是一些比較典型的例子:

  洪武二十二年二月乙卯,「命荊州左護衛並黃州、常德、岳州、沅州、蘄州、武昌諸衛各造營房三千間,以居韃靼軍人」[245]。

  景泰二年(1451)七月庚申,「回回百戶卜兒罕丁來歸,命於南京錦衣衛帶俸,給賜銀兩、衣服、牛羊、食米、房屋、床榻、器皿等物」[246]。

  景泰三年(1452)二月乙亥,「兀者等衛女直指揮同知把哈差等九人先為瓦剌所虜,至是隨其使臣來朝貢,願內附。及建州左衛女直莽苦等六人來歸。俱命仍舊職,並為頭目,隸南京錦衣衛,賜衣服、鈔幣、房屋、器皿等物」[247]。

  類似的例子在《明實錄》內屢見不鮮,選出上面三個例子說明移居內地衛所的少數民族有蒙古、回回和女真等族。他們經朝廷准許後遷居到漢族居住區的衛所,一般都受到優遇。萬曆重修《蒼梧總督軍門志》內記載了廣州四衛安置「達官」「達舍」「達旗軍」的情況,不僅按等級給予俸祿、靴帽,而且資助建房:「各達領銀一人止一間者二兩,三間者三兩五錢,餘外多者每間一兩,自行買料修完」;「無妻室者給財禮銀五兩,娶妻上班」。還特別提到「官起大東、小東、小新、西營禮拜寺」,看來這是一批信仰伊斯蘭教的「達」官旗軍,明政府連他們的宗教活動也充分照顧到了。萬曆六年,總督凌雲翼說:「看得達官旗舍一種,先年因徵調之後,留在兩廣安插,諸凡優厚,今生齒漸繁。」[248]

  事實充分說明,在增強我國各民族凝聚力的過程中,明代實行的衛所制度曾經起過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5期,第56—65頁]

  ##明代東南海防重鎮永寧衛

  ——兼談保護明代衛所遺蹟的必要性

  明初洪武年間,在泉州府自然境內設立了泉州、永寧兩個衛。《大明一統志》卷七五《泉州府·公署》條下記:「泉州衛(註:在府治西,元為總管府,本朝洪武初改置衛)。永寧衛(註:在府城東南,洪武二十年建),守御福全千戶所(註:在晉江縣東南),守御金門千戶所(註:在同安縣東南,俱洪武二十年建),守御中左千戶所(註:在同安縣之西南),守御高浦千戶所(註:在同安縣西,俱洪武中建,俱隸永寧衛)。」泉州衛是洪武元年(1368)建立的,衛指揮使司和下屬的左、右、中、前、後五個千戶所都在泉州府城內。[249]永寧衛建立時間較晚,衛城和下屬千戶所絕大多數都建立在府治以外的沿海扼要地方,目的是為了對付倭寇侵擾,加強沿海防禦兵力。

  下面,著重就有關永寧衛的三個問題談談個人意見。

  一、永寧衛建立的時間

  乾隆《泉州府志》在記載永寧衛時往往前後不一致,如卷十一《城池》記:「永寧城在三十都,宋為水寨。明洪武二十七年江夏侯周德興改為衛,遣指揮童鼎築城……」;同書卷十二《公署》卻說:「永寧衛指揮使司在晉江縣東南二十都,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興創建……」據《明太祖實錄》卷一八一,洪武二十年四月(辛巳朔)「戊子,命江夏侯周德興往福建,以福、興、漳、泉四府民戶三丁取一,為沿海衛所,戍兵以防倭寇。其原置軍衛非要害之所即移置之。德興至福建,按籍抽兵,相視要害,可為城守之處,具圖以進。凡選丁壯萬五千餘人,築城一十六,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分隸諸衛,以為防禦」。同書卷二二○,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庚戌朔)「己未,江夏侯周德興以帷薄不修伏誅,命收其公田」。周德興既然在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就已經被朱元璋殺害,有關他在洪武二十七年巡視福建海疆並創建衛、所的說法自然應予以否定。可見,永寧衛的建立是在洪武二十年,而不是洪武二十七年。

  二、永寧衛下屬的千戶所數目和兵員配置

  永寧衛究竟管轄多少個千戶所?有的文章中說是五個,其實按《泉州府志》的記載是十一個。這十一個千戶所的分布情況是,在永寧衛城內有左、右、中、前、後五個千戶所;在衛城外,有設置於晉江縣境內的福全守御千戶所,在惠安縣境內的有崇武守御千戶所,在同安縣境內的有中左守御千戶所、金門守御千戶所、高浦守御千戶所以及安溪縣境內的白葉坂守御千戶所。[250]把永寧衛下屬十一個千戶所說成五個千戶所,原因在於沒有注意到衛城內有左、右、中、前、後五千戶所的記載。

  由於在永寧衛下屬千戶所問題上的模糊認識,因此在永寧衛官軍數量問題上也存在著誤解。乾隆三十年《晉江縣誌》記,「永寧衛指揮使司統附衛五千戶所原額操海、屯種等旗軍共六千九百三十五名」[251]。因此,人們一般認為,該衛駐軍只有不到七千人。根據上文分析可知,文中所說的「五千戶」其實是指在永寧衛城內的五個千戶所(即在衛城中的左、右、中、前、後五千戶所)的原來軍額,其兵員數目已經超過一般5 600人一衛的規模。另據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四《軍制》記載,崇武所操海屯種旗軍舊額1 221名,福全所差操屯種旗軍舊額575名,金門所差操屯種旗軍舊額1 535名,中左所操海旗軍舊額1 204名,高浦所操海屯種旗軍舊額1 258名。即便白葉坂守御千戶所確屬誤載,永寧衛下屬的城內五所兵員為6 935名,衛城外五所兵員為5 793名,合計12 728名,兵力相當於通常的兩個衛。洪武時期在泉州府自然境內設立了泉州衛和下轄十一個千戶所的永寧衛,是因為泉州自宋元以來為東南沿海對外貿易的中心,《馬可·波羅遊記》中記載的刺桐城就是泉州的別名。由於元末以來倭寇的侵犯,對東南海防和內地安寧構成威脅,朱元璋才派大將湯和、周德興巡視海疆,建立龐大的海防體系。永寧衛這一超常的軍衛正是在特殊地點、特殊情況下建立起來的邊防重鎮。

  三、關於「中左所」(即廈門)的問題

  上文已經說了,中左所是永寧衛下屬的一個千戶所,自洪武二十七年在同安縣嘉禾嶼建立以來,明代一直稱為中左所,直到鄭成功時改中左所為思明州,清代正式定名為廈門。這個千戶所在歷史上是非常有名的。然而,對中左所的解釋,在個別史料中和目前學術界裡都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下》記,中左守御千戶所是「洪武二十七年都指揮謝柱徙建寧衛中左所創建」;同書卷十一《城池》記:「廈門城在二十一都嘉禾嶼,明為中左所城,洪武二十七年江夏侯周德興造。……徙永寧中左千戶所官軍守御於此……」一雲建寧衛,一雲永寧衛,自相牴牾。據《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一,洪武二十七年二月,「是月,城同安縣嘉禾山,置永寧中左千戶所」。可見,中左所屬永寧衛,不是建寧衛(建寧左衛、建寧右衛屬福建行都司)。另外,有的學者把中左所的由來說成因為把永寧衛城裡的中千戶所和左千戶所調到嘉禾嶼,合稱中左所。實際上,中左所是永寧衛下新建的一個千戶所,並不是把永寧衛城內的中、左兩個千戶所調駐嘉禾嶼。按明朝軍制,一般衛管轄左、右、中、前、後五個千戶所,但有不少衛因戰略需要下屬的千戶所並不限於五個,可以在左、右、中、前、後五所之外增設千戶所,命名為「中中」「中左」「中右」「中前」「中後」之類,還有以駐守管轄地方命名的千戶所,如永寧衛下轄的福全、崇武、金門、高浦守御千戶所。永寧衛中左所就屬於這種增設千戶所之列,它是一個千戶所,而不是從永寧衛城中調來的中、左兩個千戶所。理由是:1. 如果「中左所」是指中、左二所,文字表達應會寫明,不致含混為調來「中左所」。2. 乾隆二十八年《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記載永寧衛城內除有衛指揮使司、衛下經歷司、鎮撫廳、架閣庫、軍器庫等機構外,還述及衛城內左、右、中、前、後五千戶所的位置,如「左千戶所在衛西譙樓之左,東西兩廊列十百戶所。宣德五年火,景泰四年正千戶張俊重建,工未克就,天順八年復壞於風雨」,「中千戶所在衛東南小東門內」。這就說明至少到天順末年(1464)左千戶所仍在永寧衛城內;不可能在洪武二十七年調往嘉禾嶼。3. 永寧衛下屬的高浦守御千戶所原來的名稱是永寧衛中右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徙至同安縣十四都改名高浦所。[252]可見,永寧衛下不僅有中左所,還有中右所,只是中左所一直沒有改名而已。

  以上對明代永寧衛的建置、兵力做了一個大致的探討。有關永寧衛的轄地、屯田和演變在本文中暫不涉及。重點是說明永寧衛在明代為數眾多的衛所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

  由於永寧衛配置的兵力眾多,成為東南沿海重鎮。大約在永寧建衛以後的150年裡,泉州及其附近地區得以保持社會安定,內地百姓也蒙受其福。由於明代衛所制度實行的官軍世襲制,隨著時間的推移,軍政日趨敗壞,軍士逃亡的很多,作戰能力逐漸下降。從嘉靖三十四年(1555)倭寇開始侵犯泉州沿海地區,嘉靖四十一年(1562)二月、三月兩次攻陷永寧衛城,城中軍民死傷慘重。後在戚繼光、俞大猷等將領奮勇反擊下,福建、浙江等東南地區基本上保持了社會的安寧,為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保障。清初,鄭成功最重要的抗清基地就是永寧衛下屬的金、廈二島。如果沒有永寧衛下屬中左所、金門所的長期經營開發,鄭成功、鄭經父子是不大可能在這裡堅持抗清20年左右的。總之,永寧衛自建立以後,在福建沿海地區的開發、保障內地居民的安康方面,具有不可磨滅的歷史功跡。

  四、明代衛所遺址保護的必要性

  明初洪武、永樂年間在全國各地建立的衛所數量極為龐大,在維護國家穩定,開發邊疆等方面發揮了極其重大的作用。明中期以後,武備廢弛,不少衛城、所城已出現民化的趨勢,部分衛城和所城有的改為州、縣治所,有的則任其廢圮。但直到清前期仍保留下來的衛城、所城還是相當多。隨著清朝廷推行的改衛、所為州、縣(在人口密集區則多將衛、所併入附近州、縣)及雍正年間的大規模改並衛所,明代的衛、所遺存自然越來越少,如《永寧衛紀事》記載順治十八年沿海遷界,把永寧衛城大部分城牆用石拆運到十里之外作建寨之用(在清初為對付鄭成功而實行的沿海遷界過程中,明代沿海衛、所被拆毀焚棄的很多)。特別是隨著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土木繁興,城鎮面貌日新月異,明代衛、所遺蹟現在已寥若晨星。由於沒有見到普查資料,我所知道的只是緊靠福建的浙江有一個地方目前還保存著完整的所城,但城內的建築已面目全非。貴州安順地區一個偏僻地方的「堡」(很可能是明代千戶所下屬的堡)居民仍保留著明代遺風(特別是婦女衣飾)。貴州鎮遠也保留了部分明代鎮遠衛的建築遺蹟。山東煙臺市內有一小片明代衛所遺蹟已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此外,聽說在沿海和西北與雲、貴地區還有若干明代衛、所遺蹟。

  近20年來,我國經濟建設突飛猛進,城市、道路大規模拓展,在這種情況下,妥善保護好文物古蹟,如明代殘存為數不多的衛、所遺蹟已成為刻不容緩的課題。永寧衛既然在明代衛所中具有顯著的特殊地位,對它的遺址進行重點保護和修復衛城就更應當列入優先項目。福建石獅市和永寧鎮政府、永寧居民委員會高度重視保護明代永寧衛的遺址遺蹟,並且致力於收集永寧衛的相關史料,不僅有助於鄉土研究,開拓旅遊事業,更重要的是為國家保存一份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使後人對在歷史上發揮過重大作用的明代衛所制度能增進直觀的感性認識。近年來,海內外史學界對明代衛所制度及其相關問題的研究都有所加強,出了一批頗具學術水平的論著,這一勢頭正方興未艾。保護好明代衛所遺址、遺蹟,對於學術研究的不斷深入也無疑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原載於《永寧古衛城文化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頁)

  [1] 《明經世文編》卷一八七,霍韜:《修書陳言疏》。

  [2] 清水泰次的文章有張錫綸譯文,載《食貨》半月刊第3卷第10期(1936年4月)。譯文極短,疑非原文本來面目。

  [3] 本文所談清水泰次、藤井宏二先生的觀點見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第337頁和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數字的考釋和評價》(下)(載《中國社會科學》1985年第3期)。

  [4] 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第338頁。

  [5] 《歷史研究》1955年第3期。

  [6] 樊樹志:《萬曆清丈述論》,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4年第2期。

  [7] 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數的考釋和評價》(下)。

  [8] 據天順六年《直隸安慶郡志》卷之四《田賦》記載,自洪武二十四年至天順六年(1462)安慶府的官民田地塘堰數均為21000餘頃,如洪武二十四年為21561頃87畝,除有分列官、民田地數外,又有府屬各縣數。可以證明《大明會典》的數字是正確的。

  [9] 正德刊本《大明會典》卷十九《戶部四·州縣二·田土》。

  [10] 萬曆《大明會典》卷十七《戶部四·田土》。

  [11] 《後湖志》卷二《黃冊事產》;卷首《凡例》。

  [12] 《明太祖實錄》卷二○○。

  [13] 李詡:《戒庵老人漫筆》卷一。

  [14] 洪武年間江西信豐縣丞李子昭:《奏減錢糧軍需科派疏》,見康熙五十八年《信豐縣誌》卷之十二。

  [15] 萬曆三十七年《錢塘縣誌·紀官》;《明太祖實錄》卷二五四。

  [16] 如江西瑞州府上高、高安、新昌三縣,分見三縣縣誌。

  [17] 《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二。

  [18] 《明太宗實錄》卷三六。

  [19]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四。

  [20] 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數字的考釋和評價》(下)。

  [21] 正德《湖廣圖經志書》又名《續湖廣通志》,原書第一冊(載布政司總額)已佚,所引數字為各卷分府、州數相加而來。

  [22] 嘉靖三十四年《河南通志》卷十,《田賦》。

  [23] 成化二十二年《河南總志》卷二,《田賦》。

  [24] 萬曆《大明會典》卷十七《災傷》。

  [25] 參閱吳晗《明代的軍兵》,見《讀史札記》第101頁。引文中吳某即恭順侯吳克忠。

  [26] 康熙三十三年《通州志》卷六。

  [27] 《明太祖實錄》卷一八七。

  [28] 嘉靖《溫州府志》卷六《災變》。

  [29] 《明太祖實錄》卷六二。

  [30]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五。

  [31] 《明太祖實錄》卷一七九。

  [32] 《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五。

  [33]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六。

  [34] 《明太祖實錄》卷四八。

  [35] 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十七冊《山西》;韓應元:《雲西地理圖說》。

  [36] 《明經世文編》卷四〇,楊鼎:《會議大同等處事宜》。

  [37] 此據嘉靖四十二年《河州志》。《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二、一二五所記略有不同。

  [38] 嘉靖四十二年《河州志》卷一《食貨志》。

  [39]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五。

  [40] 《明太祖實錄》卷二一六。

  [41] 《明太祖實錄》卷十七。

  [42] 順治十四年《西寧志·藝文考》。

  [43]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十八冊《陝西》上。

  [44] 乾隆《皋蘭縣誌》卷九《賦額》;卷十一《武衛·糧餉》。

  [45] 順治十四年《西寧志·西寧衛·地理志》。

  [46] 順治十四年《西寧志·歲計志·屯田》。

  [47] 嘉靖二十年《四川總志》卷之十五《松潘等處軍民指揮使司》。

  [48] 嘉靖二十年《四川總志》卷之十五《天全六番招討使司》。

  [49] 嘉靖二十年《四川總志》卷之十五《四川行都司》。

  [50] 嘉靖二十年《四川總志》卷之十五。

  [51] 《明太祖實錄》卷一九○。

  [52] 《明太宗實錄》卷一三九。

  [53] 弘治《貴州圖經新志》卷之十六《畢節衛指揮使司》。

  [54] 《明太祖實錄》卷一七九。

  [55] 《明太祖實錄》卷一八五。

  [56] 正德《雲南志》卷十二《北勝州》。

  [57] 景泰六年《雲南圖經志》卷四《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

  [58]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十五冊《山東》上。

  [59]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十二冊《揚州》。

  [60]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十六冊《福建》。

  [61] 嘉靖三十四年《河南通志》卷十三《兵御》。

  [62]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十六冊《福建》引《福州府志》云:「國初屯制,一軍一餘,各受三十畝而耕。」

  [63]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九冊《鳳寧徽》。

  [64] 《明太祖實錄》卷二一六。

  [65]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四。

  [66] 《明太祖實錄》卷一八○。

  [67] 《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一。

  [68] 參見嘉靖十二年《雄乘》卷上《田賦》第四;《明太祖實錄》卷二一五;《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九冊引《泗州志》等書。

  [69] 萬曆《東昌府志》卷十三《兵戎志》。

  [70] 正德五年《雲南志》卷十三《金齒軍民指揮使司》。

  [71] 正德《大明會典》卷十九《戶部四·屯田》。

  [72] 嘉靖三十四年《河南通志》卷十三《兵御》。

  [73] 嘉靖《四川總志》卷之十六《經略志·軍屯》。

  [74] 嘉靖二十四年《池州府志》卷第四《田賦篇》。

  [75] 《明經世文編》卷六三,馬文升:《清屯田以復舊制疏》。

  [76] 呂坤:《實政錄》卷四《民務·清均地土》。

  [77] 《明宣宗實錄》卷三九。

  [78] 《明太宗實錄》卷一一六。

  [79] 《明仁宗實錄》卷四下。

  [80] 《明英宗實錄》卷十八。

  [81] 《明英宗實錄》卷一載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所頒大赦天下詔,此後稱為「正統新例」。

  [82] 《明英宗實錄》卷七;《明史》卷一百六十七。

  [83] 鄭曉:《今言》卷之二第一百五十七條。

  [84]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十五冊《山東》上。

  [85] 例如康熙十年(1671)廣東巡撫劉秉權疏言:「粵東屯田有荒地三千五百餘頃。查屯地科米每畝三斗,較之民田殆多數倍。民畏糧重,不敢承認開墾。」(《清聖祖實錄》卷三五)衛所田畝征子粒大大高於民田賦額,是因為其性質屬於官田。

  [86] 《清世祖實錄》卷一九。

  [87] 《清世祖實錄》卷二八。

  [88] 《清世祖實錄》卷三三。

  [89] 《清世祖實錄》卷四一。

  [90] 《清世祖實錄》卷四三。

  [91] 《清世祖實錄》卷四四。

  [92] 《清世祖實錄》卷七七。

  [93] 《清聖祖實錄》卷五。

  [94] 《清聖祖實錄》卷二九。

  [95] 《清聖祖實錄》卷三六。

  [96] 《清世祖實錄》卷六五。

  [97] 《清聖祖實錄》卷二七。

  [98] 《清聖祖實錄》卷三〇。

  [99] 《清聖祖實錄》卷一一。

  [100] 《清聖祖實錄》卷一一六。

  [101] 魏裔介:《兼濟堂文集》卷二《奏疏》。這件奏疏又見《唐山縣誌》卷十一,文字略有不同。

  [102] 乾隆元年《甘肅通志》卷三《建置沿革》。

  [103] 《清聖祖實錄》卷一一。

  [104] 《清聖祖實錄》卷三七。

  [105] 《清聖祖實錄》卷一三〇。參見《黔南識略》卷二、道光《貴陽府志》卷二《大事紀中》。

  [106] 康熙《彭澤縣誌》卷五《屯田》。

  [107] 《清聖祖實錄》卷一四一。

  [108] 《清聖祖實錄》卷一四三。

  [109] 《清世宗實錄》卷三〇。

  [110] 《清世宗實錄》卷一九。

  [111] 《清世宗實錄》卷二一。

  [112] 《清世宗實錄》卷五二。

  [113] 《清世宗實錄》卷五〇。陳世倌奏疏全文見《威海衛志》。

  [114] 乾隆七年《威海衛志》卷四《食貨》。

  [115] 《清世宗實錄》卷三一。

  [116] 參見道光十年《肇慶府志》卷二十二《事紀》;光緒二十三年《吳川縣誌》卷十《事略》等廣東府州縣誌。

  [117] 乾隆六年《新會縣誌》卷二《編年》。按:所記衛數較《清世宗實錄》多兩個。

  [118] 《清世宗實錄》卷三○、卷一○三。

  [119] 《清世宗實錄》卷八○。

  [120] 《清世宗實錄》卷八九。

  [121] 《清世宗實錄》卷一二三。

  [122] 《清世宗實錄》卷八八。

  [123] 《清世宗實錄》卷八一。

  [124] 《清世宗實錄》卷三二。

  [125] 《清世宗實錄》卷二三。

  [126] 《明英宗實錄》卷四二。

  [127] 《清世宗實錄》卷五四。

  [128] 《清世宗實錄》卷一一八。

  [129] 《明孝宗實錄》卷一○七。

  [130] 《清世宗實錄》卷一○○。

  [131] 《清世宗實錄》卷二五、卷三三。

  [132] 《清世宗實錄》卷三三。

  [133] 《清世宗實錄》卷四二。

  [134] 乾隆十四年《黔南志略》卷一《總敘》。

  [135] 《清世宗實錄》卷四三,又同書卷五三記五年二月定二衛屬思州府。

  [136] 《清世宗實錄》卷三一。

  [137] 《清世宗實錄》卷五四。

  [138] 《清世宗實錄》卷五五。

  [139] 乾隆元年《甘肅通志》卷首《凡例》。

  [140] 乾隆二十七年《慶陽府志》卷十六《兵防》,卷十四《田賦》。

  [141] 《皇朝經世文編》卷十八《吏政·官制》。

  [142] 乾隆七年《昌邑縣誌》卷三《戶口·田賦》。

  [143] 參見康熙《天津衛志》卷二《賦役》,乾隆《天津縣誌》卷三《地輿》。

  [144] 《清聖祖實錄》卷六。

  [145] 《清聖祖實錄》卷二○。

  [146] 《清聖祖實錄》卷二二。

  [147] 《醜陋的中國人》,時代文藝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頁。

  [148] 天津在明代是衛地,但現在天津市的轄區相當於明代北直隸的幾個州縣。

  [149] 《明史》卷八十九《兵志》一。

  [150] 《明史》卷九十《兵志》二。

  [151] 張天復:《皇輿考》卷一〇《山東·附遼東都司》。

  [152] 《明太祖實錄》卷一八五。次年七月改大寧都司為北平行都司,見同書卷一九二。

  [153] 《明英宗實錄》卷一三四、卷一三五。

  [154] 《日下舊聞考》卷一三五《京畿·昌平州二》。

  [155] 鍾秀、張曾著:《古豐識略》卷五《沿革》、卷八《古蹟》。

  [156] 《明憲宗實錄》卷一五三記:成化十二年五月庚戌日「設大同左雲川衛、大同右玉林衛、天城鎮虜衛、陽和高山衛四儒學」。即已在相近的兩衛設立一個儒學,為後來的合併開了先聲。

  [157] 嘉靖《寧夏新志》卷一《建置沿革》。

  [158]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五。

  [159] 《明宣宗實錄》卷四。

  [160] 《明英宗實錄》卷二六四、卷二六六。

  [161] 景泰六年《雲南圖經志》卷四《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

  [162] 正德五年《雲南志》卷十二《北勝州》。

  [163] 正德五年《雲南志》卷十三《金齒軍民指揮使司》《騰衝軍民指揮使司》;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二三一《輿地考·雲南》;潘光祖:《彙輯輿圖備考全書》卷一六《雲南》。

  [164] 明清制度,縣州為親民官。明廷在貴州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設府,用意是知府為四品官,較之七品知縣更易體現朝廷威望。

  [165] 見《明太宗實錄》卷二六。

  [166] 除沿海衛所以外,明朝的衛所轄地名稱保留到現在的還有不少,如寧夏的中衛縣、河北的龍門所,北方農村地名為堡的多數來源於明代衛下的軍事單位。

  [167] 乾隆七年《威海衛志》卷一《疆域》。

  [168] 參見正德《湖廣圖經志書》;張天復:《皇輿考》卷六《湖廣》;潘光祖:《彙輯輿圖備考全書》卷一一《湖廣》。

  [169] 《明英宗實錄》卷四七、卷七二;魏象樞:《寒松堂全集》卷一《奏疏》。

  [170] 魏裔介:《魏文毅公奏議》卷二。

  [171] 沈榜:《宛署雜記》卷二、卷一六。

  [172] 沈榜:《宛署雜記》卷二、卷一六。

  [173] 方從哲祖籍為浙江德清縣,史可法祖籍為河南祥符縣(今開封市祥符區)。

  [174] 《明太祖實錄》卷一五五、卷二二三。

  [175] 《寧夏新志》卷六《拓跋夏考證》。

  [176] 《明太祖實錄》卷六一、卷一四五、卷六二。

  [177] 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二二五《輿地考·北直隸》。

  [178] 《清世宗實錄》卷二五。

  [179] 《明孝宗實錄》卷九七。都勻設府後,府治即建於衛城中。衛仍然是一個地理單位,到清康熙十年才將都勻衛改為都勻縣,見《皇朝經世文編》卷一八,潘超先:《改設縣治議》,《清聖祖實錄》卷三七。

  [180] 《明穆宗實錄》卷一六。

  [181] 正德刊本弘治《大明會典》卷一九《戶部四·州縣二·田土》。

  [182] 《明孝宗實錄》卷一九四;《明武宗實錄》卷八。

  [183] 下有分省數,見傅維鱗《明書》卷六十七《土田志》。

  [184] 《明神宗實錄》卷三七九。張居正秉政時清丈所得耕地數只是行政系統的數字從明末潘光祖《彙輯輿圖備考全書》中可以得到證明,該書卷二《輿圖說》云:「南北直隸府二十二、州三十六、縣二百一十三;承宣布政使司十三,其領府一百三十八,州一百四十六,縣九百四十三,編里六萬九千五百五十六,田土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二十八畝零。」

  [185] 所謂「有統計的耕地數」是指:①頃畝數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納稅單位,並非精密丈量所得;②土司管轄的耕地一般是沒有統計數的。

  [186] 例如,貴州布政司所屬原來沒有田畝數,明中期劃出都勻等衛部分土地設府後,至「萬曆六年報有鎮遠、都勻等府丈量土田五千一百六十六頃八十六畝零」。見潘光祖《彙輯輿圖備考全書》卷一七《貴州》。

  [187] 萬曆時雒遵在《請墾屯田疏》中說:「西起燉煌,東距遼海,邊陲延袤萬餘里者,初立軍衛時軍各予屯田,雖坐落地方遠近不一,其數相當,不至少缺。」後來屯田失額的原因是:「一則戎馬之出沒無常,邊人畏而不敢耕;一則佃屯之頂補多差,邊人苦而不肯耕。」見乾隆元年《甘肅通志》卷四五《藝文》。

  [188] 《清聖祖實錄》卷六。

  [189] 《皇明詔令》卷之九。

  [190] 洪武四年閏三月,「詔諸郡縣軍戶以田三頃為率,稅糧之外悉免雜役;若有餘田,計其餘,役與民同」。見《明太祖實錄》卷六三。洪武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日:「詔天下郡縣,以軍戶類造為冊,具載其丁口之數。如遇取丁補伍,有司按籍遣之;無丁者止。自是無詐冒不實,役及親屬同姓者矣。」見《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三。很明顯,這裡所說的軍戶是州縣管轄下的軍士在原籍的戶口。

  [191] 《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卷六二《兵制部》。

  [192] 胡宗憲:《籌海圖編》卷一一《實軍伍》。

  [193] 嘉靖《寧夏新志》卷一《建置沿革》。

  [194] 《明宣宗實錄》卷五,洪熙元年閏七月己亥。

  [195] 《明英宗實錄》卷二八一。

  [196] 正德刊本弘治《大明會典》卷一九《戶部四·州縣二·田土》。

  [197] 黃宗羲:《明文海》卷六五《奏疏》,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584頁。

  [198] 《明律·戶律·戶役》。

  [199] 《李東陽集》卷八《祖考少傅府君誥命碑陰記》。

  [200] 《李東陽集》南行稿,《祭高祖處士府君墓文》。

  [201] 《李東陽集》南行稿,《高祖戊七府君墓誌》。

  [202] 鄧顯鶴編輯:《沅湘耆舊集》卷十二。

  [203] 鄧顯鶴編輯:《沅湘耆舊集》卷三十四。

  [204] 鄧顯鶴編輯:《沅湘耆舊集》卷六十。

  [205] 《明清史料》辛編,第189頁,《微臣守關四載疏》。

  [206] 《明清史料》辛編,第194頁,《恭逢聖治澄清之期疏》。

  [207] 按:常德衛地有的坐落於常德府屬的武陵、桃源、龍陽三縣境,還有坐落於長沙府益陽縣境內者,見嘉靖二十六年《常德府志》卷十四《兵防志》。

  [208] 《李東陽集》文後稿卷十六《大明周府封丘王教授贈承德郎戶部主事李君墓表》。

  [209] 《海瑞集》,中華書局1962年排印本,第549頁。

  [210] 《海瑞集》,中華書局1962年排印本,第533—534頁。

  [211] 《海瑞集》,中華書局1962年排印本,第577—578頁。

  [212] 《明清進士題名碑錄》。

  [213] 道光二十年《貴陽府志》余篇卷十九《雜識》上。

  [214] 康熙二十四年《大興縣誌》卷之五下《科目考·前朝進士》,記史可法為該縣崇禎戊辰科進士。《明清進士題名碑錄》把史可法列為河南祥符人,其弟史可程(癸未科進士)卻又寫作順天府錦衣衛,可見當時人就常用祖籍和衛籍。

  [215] 張岱《石匱書後集》卷第四十七,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二十一。

  [216] 《明滇南五名臣集·祿豐王忠節公集》。

  [217] 《正氣堂集》卷首。又見《名山藏》本傳。

  [218] 《崇禎長編》卷四,天啟七年十二月乙卯日。

  [219] 黃:《雲南機務抄黃》;又見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八十七《詔令雜考》三。

  [220] 《皇明詔令》卷之三,按朱元璋死於是年閏五月,此敕書當為建文帝所發。

  [221] 《明世宗實錄》卷三六九。

  [222] 章潢:《圖書編》卷一一七。

  [223]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八。

  [224] 《明太宗實錄》卷六二。

  [225] 《菽園雜記》卷十一及卷六。

  [226] 《明宣宗實錄》卷八八。

  [227] 康熙《無錫縣誌》卷二十七《戶口》。

  [228] 康熙二十二年《彭澤縣誌》卷十三《藝文志》下,《橋亭祖墳拜掃記》。

  [229] 隆慶六年《臨江府志》卷七《賦役》。

  [230] 《明宣宗實錄》卷六;《明經世文編》卷二九所收范濟《詣闕上書》顯然取材於實錄,卻擅自在「為事官吏」之間增一「故」字,另行斷句,致使文義大變。

  [231] 《明太祖實錄》卷一八二。

  [232] 《明英宗實錄》卷十四。

  [233] 《明經世文編》卷二八,王驥:《計處軍士疏》。

  [234] 《萬曆大明會典》卷十九《戶部六·戶口一》。

  [235] 《徐渭集》第四冊,中華書局1983年排印本,第1107頁。

  [236] 道光二十年《貴陽府志》卷七十五《明耆舊傳》三。

  [237] 《徐文長集》第二冊,第633頁。

  [238] 康熙三十一年《貴州通志》卷二十八《古蹟》,記新貴縣名勝養龍坑時說「郡人徐渭有詩」。同書卷二十二則認為徐渭是貴州龍里衛人,「流寓」於浙江山陰。

  [239] 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八十五,詔令雜考,《信苴世詩》。

  [240] 《弇山堂別集》卷八十五,《大理戰書附》;《滇粹》所收《征南將軍潁國公傅友德傳》所記文字稍不同。

  [241] 《滇粹》,《雲南世守黔寧王沐英傳附後嗣十四世事略》。

  [242] 《永昌府文征》文卷十。

  [243] 《永昌府文征》文卷二,錄自許氏家譜。

  [244] 《崇禎長編》卷六四。

  [245] 《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五。另一《明實錄》抄本「三千間」作「三十間」,可能是正確的。

  [246] 《明英宗實錄》卷二〇六。

  [247] 《明英宗實錄》卷二一三。

  [248] 萬曆重修《蒼梧總督軍門志》卷十四《經費》。

  [249] 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

  [250] 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關於白葉坂千戶所是否存在尚有疑問:乾隆二十二年《安溪縣誌》記載該縣崇信里有地名白葉坂,地近漳、汀二府,這一帶「重岡復嶺,菁林蒙密,奸民保聚其中……時出劫掠」。到嘉靖二十五年(1546)已經弄得附近郡縣「騷然匪寧」,分巡道余爌調集官兵剿平後,於白葉坂置堡城。卷十一《藝文上》收有晉江王慎中(河南巡按)撰《明嘉靖間平寇興學記》、惠安張岳(兵部侍郎)撰《明僉憲余公平寇碑記》和三山(福州)陳達(都御史)撰《築白葉坂城堡記》三篇文章。然而,該縣誌中幾乎完全沒有提到白葉坂千戶所,只有陳達記文中說嘉靖平「寇」後在白葉坂築城堡周圍一百四十丈,「中為分司,西為武所」,以泉州衛官軍二百人戍守之。如果這就是所謂的白葉坂守御千戶所,那也是嘉靖二十五年以後的事,而且它的隸屬關係是泉州衛還是永寧衛也還不清楚。

  [251] 乾隆《晉江縣誌》卷七《武衛志一·制置》。

  [252] 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

  ##明清之際史事考

  李岩質疑

  一、舊案重提

  在有關明末農民戰爭的史籍中,李岩歷來是受到廣泛注意的人物之一。然而,有關李岩事跡的史料,也是問題最多的。早在康熙年間就有人提出過疑問。

  鄭廉在《豫變紀略》中說:

  予於諸書紀豫處,頗效忠告焉。……如杞縣李岩則並無其人矣。予家距杞僅百餘里,知交甚夥,豈無見聞?而不幸而陷賊者亦未聞賊中有李將軍杞縣人。不知《明季遺聞》何所據而為此也。而《流寇志》(《平寇志》)諸書皆載之,不知其為烏有先生也。

  儘管鄭廉少年時期參加過同李自成聯合作戰的羅汝才起義軍,在根據親身見聞寫成的書中,是以當事人談當時事,以本地人談本地事,但由於各種原因,他的意見從來不受重視。

  其實,使人對李岩事跡產生懷疑並不僅僅是因為鄭廉指出他是「烏有先生」,而是所有關於李岩的記載都不是第一手材料。無論是現存的明代檔案,還是直接參與鎮壓李自成起義的明代官僚的文集,都沒有關於李岩事跡的確切記載。就連一度接觸過李自成起義軍的人,在自己的著述里也大抵根本不提李岩。比如,描繪李岩在北京活動栩栩如生的材料,都是出於後來的一些著作,而不見於當時正在北京的楊士聰、徐應芬、陳濟生、劉尚友、徐凝生、趙士錦等人依據親身見聞寫成的回憶錄。清初地方志保存了起義軍同當地有關的大量材料,參加大順政權的大批地主階級知識分子,一般都可以查到。可是,只要事情一牽涉到李岩,地方志里不僅無跡可尋,而且處處唱反調。比如,史籍說李岩是河南杞縣人,《杞縣誌》的編者卻申明杞縣沒有這個人;史籍中說李岩是明兵部尚書李精白的兒子,李精白的家鄉安徽阜陽的縣誌編纂人又宣稱李精白同李岩毫無關係。這種情況不能不使人懷疑李岩存在的真實性。

  那麼,為什麼有關李岩的記載竟是如此之多呢?這些記載既然無法找到原始材料,其源又是從何而來呢?

  二、李岩的傳說是怎樣混入史籍的

  (一)有關李岩的早期傳說

  早在李自成起義處於高潮的時候,在一部分同起義農民沒有什麼接觸的人當中,就出現了關於「李公子」或李岩的傳說。這種傳說,在當時還是支離破碎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比如,顧炎武在闖王進京時已經31歲,和李自成起義算是同時代,他由於沒有親身接觸過起義軍,在許多問題上只能是人云亦云。他編的《明季實錄》有這樣的記載:「聞河南杞縣舉人李嚴又名李牟公子嘯聚一方,互同謀逆。」又說:「闖賊的名自成,一名李炎,米脂人。」這裡,李岩(嚴)同李牟是一個人,而不是兄弟倆;李炎與李岩同音,又是李自成的別名。這說明最初關於李岩的傳說是相當模糊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傳說中的「李公子」或李岩,往往指的是李自成。如彭時亨在《中興制寇策》中有這樣一段話:

  彼所稱李公子者……據中原,吞江漢,襲三秦,凌晉跨蜀,奄有四國,如建瓴然。雖古帝王之成功,不若是速矣,則民心使然也。

  劉尚友在《定思小記》里記載李自成起義軍進軍北京時,「愚民幸災樂禍,俱言李公子至,貧人給銀五兩,往往如望歲焉」。

  很明顯,上述記載中的李公子並不是李岩,而是李自成。李自成被稱作李岩,除了《明季實錄》中說「自成,一名炎」以外,《程氏宗譜》在記湖北通山縣地主武裝頭目程九伯殺害李自成時寫的是殺「闖賊李延」[1]。明末封建官僚曹應昌在李自成起義軍席捲大河南北時寫的《上高匯旃先生書》里也說,「且聞其更名李兗,以應孩兒兌上之謠」[2]。這三條材料雖然用的字不同,但「李延」「李炎」「李兗」都是李岩的同音字或近音字,說明當時關於李自成又名李岩的傳說是流傳得相當廣的。至於李自成為什麼被稱為李岩,目前因材料不足,尚無從判斷。

  (二)從《剿闖小史》到《明季北略》

  在把李岩從朦朧的傳說演變成有血有肉、亦言亦行的起義軍顯赫人物的過程中,清初的一些反動小說起了重要作用。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懶道人編的《剿闖小史》和蓬蒿子編的《定鼎奇聞》。《剿闖小史》出籠較早,從書中指清兵為「虜」和寄希望於南明弘光小朝廷判斷,成書時間,至遲不晚於順治二年五月清兵占領南京,上距李自成起義軍撤出北京不到一年。從書中敘述的情節不難看出,作者對明末農民大起義的整個過程是不大清楚的,連起義前期的著名領袖也一無所知,比如小說第一卷(即第一回)描寫李自成起義時竟加上了「闖塌天兵盛稱王」的標題,把叛徒劉國能的綽號安到了李自成頭上。描寫李自成在北京的活動情況,則大量取材於《國變錄》等書,比較符合事實。此外,作者還利用當時社會上有關李岩的零碎傳說虛構了不少情節。可以說,後來史籍中出現的李岩事跡,懶道人基本上都已創作出來。《小史》出籠不久,有關李岩的情節就開始通過各種渠道滲進史學著作。

  在這種活動中,蓬蒿子的《定鼎奇聞》和計六奇的《明季北略》起的作用特別惡劣。《定鼎奇聞》是清順治八年刊行的一部極其無知的小說。它在許多地方直接取材於《小史》,只是在政治上由吹捧南明弘光小朝廷改為歌頌滿洲貴族。蓬蒿子為了迎合清朝的政治需要,大大壓縮《小史》中比較合乎事實的敘述,代之以大量荒誕無稽的虛構。在李岩的問題上,不僅因襲了《小史》的編造,而且有所「創新」。由於《奇聞》內容極端荒唐,本不足以欺騙世人。可是,到康熙初年出了位熱心勝朝遺事的「史學家」計六奇。他在兼收並蓄編輯《明季北略》基本結束以後,仍覺餘興未盡,看到《定鼎奇聞》如獲至寶,又特別增加補遺一卷(即卷二十三),對這部小說進行了摘錄編排。於是,李自成出身於富裕的小康之家,父親是財主李十戈[3],李自成是「殺星降凡」,當公子哥兒時還作過一首詠螃蟹的詩等奇談怪論便相繼產生。大量有關李岩的「史料」也跟著被發掘出來,湧進史學著作。比如李岩的《勸賑歌》,李岩初見李自成時互相恭維的對話,李岩同宋獻策在北京就明朝科舉和佛教問題的長篇議論,以及李岩諫自成四事的上疏,等等,都成了後來研究這次起義的重要「史料」。

  為了使不易接觸《定鼎奇聞》的讀者,對《明季北略》是怎樣對《定鼎奇聞》進行「史學」加工的有所了解,這裡選錄一段供參考。蓬蒿子在描述李自成起義軍進入河南以前,說李自成結九十八寨響馬起事,被推為大元帥、闖王,有李岩、宋獻策以及牛金星等二十一員「驍將」來謁,然後有以下一段敘述:

  次日,自成升帳,聚集宋矮子、李岩、牛金星、唐啟原等,先定各賊將文武官銜,後議分派地方,領兵前去攻殺:宋獻策為開國大軍師,牛金星為天祐閣大學士,唐啟原為提督四路戎馬大元帥,劉崇文為權將軍,戈寶為正監軍,馮岳為毅將軍,王年為左監軍,容天成為銳將軍,王賈為右監軍,李岩為制將軍,柏止善為果將軍,苗人鳳為左先鋒,王漪清為龍護將軍,祖有光為右先鋒,張澤為豹略將軍,管無昏為前先鋒,顧永龍為飆將軍,朱浦為壓隊大將軍,吳風典為迅將軍,李承元為征西將軍,趙禮為右擊將軍,李年為討北將軍,孫世康為協贊將軍,陳泯為鎮東將軍,田之秀為虎賁將軍,張林為圖南將軍。

  且說闖王商定了許多偽職,即差銳將軍容天成、左先鋒苗人鳳、右先鋒祖有光統兵十萬先去攻殺河南。當下制將軍李岩對闖王李自成道:「吾主欲圖大事,必先尊賢禮士,禁暴恤民。」又道:「目今雖雲朝廷失政,只是先世恩澤在民已久,近因年荒餉重,官貪吏猾,是以百姓如陷湯火之中,故此在思亂。我等欲收民心,須是假託仁義,佯言大兵到處開門納降者秋毫無犯,在任好官仍前管事,曾經酷虐人民者勘實即行斬首。一應錢糧比原額止征一半。那時百姓自然樂從,還要簞食壺漿,叩迎馬首。」自成聽說喜得眼花沒縫,無不依計而行。即令李岩為前隊。李岩又用一計暗差心腹多人,扮作客商,四下傳布說李公子仁義之師不殺不掠。又編成口號教導小兒們歌:「吃他娘,穿他娘,開了大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朝求升,暮求合,近來貧漢難存活,早早開門拜闖王,管教大小都歡悅。」一回來這些百姓連遭荒欠,又遇官府橫加苛斂,今聽了這幾句童謠,恨不得李公子之早到。只是愚民認李公子就是闖王,卻不曉得是一正一付。[4]

  計六奇編輯《明季北略》時,把這段情節分成兩條,在題為「賊將官銜」的條目下,逐名不漏地照抄上述名單,只是把劉崇文改為劉宗敏,容天成改為谷大成,管無昏改為管撫民,李年改為李牟,田之秀改為苗之秀,並把各人名字下面的為字一律刪掉。然後加了一段按語:「以上官銜,俱自成初時所定。後入荊,復定九等。至姓氏俱有隱誤者,予雖改正一二,猶未盡核也。當俟付梓時,悉取諸書與同志細核之耳。然野史所紀瑣事,頗多實者。」

  名單下面的一段描寫,計六奇經過文字加工,編成「李岩說自成假行仁義」一條。修飾後的文字如下:

  自成既定偽官,即命谷大成、祖有光等率眾十萬攻取河南。李岩進曰:「欲圖大事,必先尊賢禮士,除暴恤民。今雖朝廷失政,然先世恩澤在民已久,近緣歲飢賦重,官貪吏猾,是以百姓如陷湯火,所在思亂,我等欲收民心,須托仁義,揚言大兵到處,開門納降者秋毫無犯,在任好官,仍前任事,若酷虐人民者即行斬首。一應錢糧,比原額止征一半,則百姓自樂歸矣。」自成悉從之。岩密遣黨作商賈,四出傳言闖王仁義之師,不殺不掠,又編口號使小兒歌曰:「吃他娘,穿他娘,開了大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又云:「朝求升,暮求合,近來貧漢難存活。早早開門拜闖王,管教大小都歡悅。」時比年飢旱,官府復嚴刑厚斂,一聞童謠,咸望李公子至矣。第愚氓認李公子即闖王,而不知闖王乃自成也。李岩曾舉孝廉,其父精白,尚書也,故人呼岩為李公子。

  應當承認,經過計六奇加工的文字,小說氣味確實大大減弱,給人以頗合史裁之感。從他在「賊將官銜」一條後面加的按語來看,是把《定鼎奇聞》當作野史,並且認為「所紀瑣事,頗多實者」。《定鼎奇聞》能否算野史,內容是否「頗多實者」?對這個問題做出正確回答並不困難。只要把李自成起義軍在崇禎十三年(1640)底進入河南以前的情況同它略加對照,就一目了然了。崇禎十一年(1638)李自成起義軍在占有優勢的敵軍追擊下,連續遭到重大挫折,剩下的部眾有一千多人。在這以後的兩年裡,李自成起義軍活動於陝、川、鄂三省交界的深山老林,避免同明軍正面作戰。在極端惡劣的條件下,大義凜然地頂住了農民戰爭中投降受撫的逆流。這同蓬蒿子所描寫的大封官職、派兵十萬攻取河南簡直是風馬牛不相及。至於被計六奇贊為「頗多實者」的將領名單,不過是蓬蒿子主觀想像的產物。有關李岩的傳說,正是同這些謬誤一道經蓬蒿子、計六奇之流以假亂真的加工進入史籍的。現在被當作研究李自成、張獻忠起義主要資料的許多大部頭著作都是在康熙年間問世的。就是說,《剿闖小史》和《定鼎奇聞》中的一些情節,在人們口頭上已經流傳了十幾年以後,再加上計六奇把小說的情節編入《明季北略》,從而以訛傳訛,引用《明季北略》的人越來越多,而《北略》卷之二十三取材的《定鼎奇聞》,卻因毫無藝術價值而逐漸湮滅無聞。

  (三)欽定《明史》的惡劣影響

  關於李岩,康熙年間曾有人就其真偽問題進行過辯駁。《縣誌》的編者,發現《樵史》和《明史紀事本末》載有杞縣舉人李岩在起義軍中擔任要職一事,寫了《李公子辨》,用確鑿的事實說明全屬虛構。《阜陽縣誌》收進了康熙年間本縣進士李祖旦的一篇考證文章,論證李精白同傳說中的李岩沒有關係。

  那麼,為什麼在這些書刊行以後,特別是鄭廉明確地提出李岩是「烏有先生」之後,關於李岩真偽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澄清呢?這就需要談談欽定《明史》的惡劣作用了。欽定《明史》編纂的時間是相當長的。從康熙皇帝玄燁起到乾隆皇帝弘曆止,都把編纂《明史》當作加強以滿洲貴族為主體的統治集團對全國實行精神奴役的重要手段。由於《明史》是所謂欽定的正史,李岩的傳說同李自成事跡一起被採錄,在清初大興文字獄的政治高壓下,自然沒有人敢出來唱反調。就連康熙年間提出疑問的某些著述,因為同乾隆四年(1739)正式頒行的欽定《明史》相衝突,也銷聲匿跡了。例如,康熙《杞縣誌·李公子辨》里有這樣一段話:「獨怪谷應泰作《紀事本末》亦妄行采入。一事失真,舉屬可疑。如此乃欲信今以傳後乎?然稗官野史任意荒唐可也,今《明史》正在纂修,倘又不察,公然採錄……一代信史不將來魏收之譏耶?」編者的本意在於提醒明史館的袞袞諸公注意核實,不要重複《明史紀事本末》的錯誤。不料後來頒行的《明史》果真「公然採錄」,而且比《紀事本末》還有過之而無不及。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重修《杞縣誌》時,當事者知道如果再收入《李公子辨》,就難免被加上譏諷欽定正史為魏收「穢史」的罪狀,只好忍痛割愛。道光《阜陽縣誌》的編者,明知舊志中李祖旦關於李精白同李岩毫無關係的考證無可懷疑,也無可奈何地加上了一段模稜兩可的文字。一方面肯定「明初以來迄精白未有家於河南者。李栩保護鄉里為袁時中所害,潁人至今能言之」;另一方面又板起面孔說,「茲考《明史》所載則李信原委本末甚詳備,即謂非栩而其為精白子固昭昭也。若僅……據一家譜系相辨證,而欽頒信史置之不顧,非理之可安者」。反映了編者既想維護事實真相又要竭力避免同「欽頒信史」相對抗的矛盾心情。至於鄭廉的《豫變紀略》,自康熙年間刊行後直到清王朝覆滅從未出版,原因之一可能也是書中的記載同欽定《明史》相牴觸。

  三、有關李岩事跡的若干考證

  (一)李岩的出身和早期經歷

  人們經常引用的《明季北略》,對李岩投身農民起義以前的情況有比較詳細的敘述。原文如下:

  李岩,河南開封府杞縣人,天啟七年丁卯孝廉,有文武材。弟牟,庠士。父某,進士,故世稱岩為李公子。家富而豪,好施尚義。時頻年旱飢,邑令宋某催科不息,百姓流離。岩進白:「暫休徵比,設法賑給。」宋令曰:「楊閣部飛檄雨下,若不征比,將何以應?至於賑濟饑民,本縣錢糧匱乏,止有分派富戶耳。」岩退,捐米二百餘石。無賴子聞之,遂糾數十人嘩於富室,引李公子為例。不從,輒焚掠。有力者白宋令出示禁戢。宋方不悅岩,即發牒傳諭:「速速解散,各圖生理,不許借名求賑,恃眾要挾。如違,即系亂民,嚴拿究罪。」饑民擊碎令牌,群集署前,大呼曰:「吾輩終須餓死,不如共掠。」宋令急邀岩議,岩曰:「速諭暫免徵催,並勸富室出米,減價官糶,則猶可及止也。」宋從之。眾曰:「吾等姑去,如無米,當再至耳。」宋聞之而懼,謂岩發粟市恩,以致眾叛,倘異日復至,其奈之何?遂申報按察司云:「舉人李岩謀為不軌,私散家財買眾心,以圖大舉。打差辱官,不容比較。恐滋蔓難圖,禍生不測,乞申撫按,以戢奸宄,以靖地方。」按察司據縣申文撫按,即批宋密拿李岩監禁,毋得輕縱。宋遂拘岩下獄。百姓共怒曰:「為我而累李公子,忍乎?」群赴縣殺宋,劫岩出獄。重犯具釋,倉庫一空。岩謂眾曰:「汝等救我,誠為厚意。然事甚大,罪在不赦。不如歸李闖王,可以免禍而致富貴。」眾從之。岩遣弟牟率家口先行,隨一炬而去。城中止余衙役數十人及民二三百而已。[5]

  這裡並沒提李岩是李精白的兒子,原名李信以及與紅娘子有瓜葛。吳偉業從順治九年開始編輯,康熙年間刊行的《綏寇紀略》里有以下的記載:

  杞縣舉人李岩者,初名信,熹廟大司馬李精白子也(原註:精白原籍潁州衛)。性俶儻非常,嘗出家粟千石賑荒。人德之,爭稱李公子。李公子父閹黨也,士大夫羞與齒,信恆以為憾。因亂請之督府,用捍衛鄉里,權宜竊兵柄以報其所不平(原註:傳雲授安義襄鄉備御)。杞人士仇之,緣他事文致為通賊(原註:中州時討紅娘子賊。紅娘子,繩伎女也,獲信,強委身事之,信不得已而從。後乘間竊歸,為杞人所執。紅娘子來救,饑民開門納賊)。令亦惡其市名得眾,遂執而錮之獄。民之德之者曰:「李公子向活我,今有急。」乃殺令破械出之。李公子之在獄也,思自成既為眾所擁,嘆曰:「今日反決矣!」遂往投自成。自成聞其名禮重之,改名岩,偽署制將軍用事。[6]

  李岩的出身和參加李自成起義軍的大致情節就是這樣。康熙年間編成的一些有關明末農民戰爭的著名書籍,如彭孫貽的《平寇志》,戴笠等的《懷陵流寇始終錄》、談遷的《國榷》、查繼佐的《罪惟錄》以及毛奇齡的《後鑒錄》等也有類似記載。遂至乾隆年間成書的欽定《明史》亦採納了這些說法,於是便成了不易之鐵案。然而它們是經不起查核的。

  第一,杞縣沒有李岩,李精白同李岩也毫無關係。《杞縣誌》在記載該縣歷年所中舉人和進士的《選舉志》里,根本沒有李岩(或李信),李岩的「父親」李精白也榜上無名。康熙《杞縣誌》的編者還專門寫了《李公子辨》,申明杞縣沒有參加起義軍的「李公子」[7]。李精白雖有其人,但籍貫並非杞縣。《河南通志》卷四十五載,李精白中萬曆癸丑科進士,下注尉氏縣人。康熙《開封府志》也有同樣記載。可是在《尉氏縣誌》卷八《選舉表》中卻找不到李精白。一般來說,縣誌出錯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因為在科舉時代本縣出了一名進士或舉人是被當作一件非常榮耀的事。《尉氏縣誌》闕而不載,說明府志和省志的記載有問題。從《綏寇紀略》的原注中得知,李精白的籍貫有另一種說法,即「原籍潁州衛」。平步青撰《霞外攟屑》(卷五),根據進士題名碑指出「萬曆癸丑,李精白,河南潁州衛軍籍直隸潁州人」。此外,《山東通志》卷四十九也載天啟朝巡撫「李精白,潁州進士」。潁州在明代屬南直隸,清代屬安徽省,府治在今安徽阜陽。為什麼安徽阜陽人中了進士被記載到河南開封府的《選舉志》裡面去了呢?《潁州府志》和《阜陽縣誌》對這個問題曾有回答。原來,明太祖朱元璋在設立軍衛所時為了造成軍隊同地方犬牙相制的局面,故意把潁州衛劃歸河南都指揮使管轄。所以,在《潁州府志》卷七《選舉表》阜陽一欄里可以看到所中舉人、進士下注「河南中式」的人很多,這些人都是屬於潁州衛籍的,李精白就是其中之一。關於李精白的家世,《阜陽縣誌》里有康熙年間邑人李祖旦的一篇考證文章,說:

  按明季河南杞縣舉人李信從闖賊,後改名岩,稱為李公子,傳為李精白子。考李氏家乘,精白原籍山東兗州府曹縣固村人。明初李天從徐達征元有功,授潁州衛右所小旗,升總旗,後為潁州人。潁州衛籍附河南開封府鄉試,故精白為開封府籍,非杞人也。精白生子長麟孫,次鶴孫。當崇禎八年流賊破潁,鶴孫已先死。李信之從闖則在崇禎十三年。麟孫改名栩,自崇禎八年以義勇保護鄉里著。至十五年死於流賊袁時中,而李信至十七年闖賊僭號後始為牛金星譖死。以麟孫、鶴孫存歿年分考證,殊不相符。李精白止生二子一女,麟孫、鶴孫之外無有名信者。麟孫、鶴孫俱以萬曆庚申年入學,鶴孫早死,麟孫於崇禎元年拔貢,亦非舉人。及閱河南《杞縣誌》有《李公子辨》,謂岩並非杞人。夫以歐陽公作五代史而李仁福韓遜皆不知其世,寇盜烏合之徒,傳聞失實,大概然矣。

  李祖旦根據李氏家譜說明了李精白一家的來龍去脈。指出他家祖籍山東曹縣,從洪武年間起就隸籍潁州衛。由於潁州衛屬河南都司管轄,衛籍的人參加鄉試時附於河南開封府。這就是《開封府志》和《河南通志》在《選舉志》里記載李精白的原因,而下注「尉氏人」則是因衛籍致誤。文中還指出,李精白只有兩個兒子,次子鶴孫早死,麟孫後改名李栩,是一個專門從事鎮壓農民起義的土豪劣紳。《阜陽縣誌》卷十二有《李栩傳》,詳細記載了他組織地主武裝同農民軍對抗,得到明政府的賞識,「撫按交薦於朝」,先後賞以都司和參將的職銜,最後在崇禎十五年(1642)九月被小袁營的袁時中所殺。范光陽著《雙雲堂文稿》卷一也有《李栩傳》,內容與《阜陽縣誌》近似,其中引李栩的話說:「吾先人止二子,弟已死,吾再死誰主先人祀者?」

  以上材料,足以推翻李岩是杞縣人,中過舉,是大司馬李精白的兒子等錯誤說法。

  第二,關於李岩因出粟賑荒被縣令宋某關進監獄,紅娘子和饑民營救,破城殺令,投入李自成起義軍的說法,完全是莫須有。最有力的證據是,在崇禎十五年李自成起義軍占領杞縣以前,杞縣並沒有被饑民或「紅娘子」的隊伍攻破過,也沒有什么姓宋的縣令被起義農民處死的事。據《杞縣誌》卷九《職官志》記載,崇禎年間的知縣元年到四年是宋玫,四年到七年是黎玉田,七年到十年是申佳胤,十年到十四年是蘇京,十四年到十五年杞縣被起義軍占領時的知縣是呂翕如。而且前面四任知縣沒有一個是在任期內被殺的,也沒有一個在任期內發生過破城之事。四任縣令中確有一人姓宋,就是宋玫,而他任知縣又是在崇禎四年(1631)以前,同傳說中崇禎十三年為救李岩而破城殺令的說法在時間上相隔太遠。何況宋玫在離任後當過吏科給事中和工部侍郎,直到崇禎十六年(1643)二月在山東萊陽才因清兵破城被殺。[8]如果說縣令的姓氏搞錯了,那麼崇禎十三年任知縣的是蘇京。在他的任期內雖然發生過白蓮教徒進攻縣城的事件,但並沒有破城殺令,蘇京在離任以後還當了河南巡按御史。

  這裡再談一下所謂「紅娘子之亂」的問題。崇禎年間,河南各地大小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只要在本地稍為著名一點的,縣誌上一般都有記載,首領人物的名字和活動情況也大抵可考。可是,紅娘子究竟姓甚名誰,家住何方,何時何地聚眾起義,卻無明文記載。有的書說紅娘子攻開封時擄得李信(即李岩)。既然這支起義軍敢於攻打明代周王的封地,可見實力雄厚,為什麼清初《開封府志》卻毫無反映呢?至於說李岩被囚於杞縣,紅娘子來救,清初《縣誌》不僅沒有記載,反而辯駁。而且,按通常說法,在崇禎十三年底李自成起義軍攻占豫西永寧(今洛寧縣)的時候,李岩就當了李自成的謀主,杞縣到永寧將近千里,李岩和紅娘子領著大隊人馬浩浩蕩蕩長途行軍,為什麼沿途各州縣毫無察覺,沒有留下任何記載呢?此外,按諸書的記載,紅娘子同饑民救出李岩後一道投入了李自成起義軍。這以後正是李自成起義軍大發展的時期,差不多起義軍每一天的活動都有比較可靠的記載,然而就連對紅娘子津津樂道的作者,也沒有一個人能說出這位烜赫一時的女將的後來活動。

  當然,崇禎年間的杞縣並不是世外桃源。崇禎八年(1635)掃地王所部起義軍八萬人進攻杞縣,由於知縣申佳胤負隅頑抗,沒有破城。[9]崇禎十一年七月十五日,杞縣爆發了白蓮教起義。在知縣蘇京的血腥鎮壓下,起義遭到了失敗。當時杞縣的鄉紳孟紹虞,根據親身見聞寫了一篇《白行》[10]。有人據此把白蓮教起義同紅娘子攻杞縣扯在一起,以致「紅」「白」混淆,在時間和背景上自相矛盾。一方面言之鑿鑿,斷定李岩是崇禎十三年下獄的;另一方面又把崇禎十一年的攻城事件說成紅娘子來救李岩。

  從以上的考證可以得出結論:關於李岩(或李信)在參加李自成起義軍以前的全部傳說都是違反事實的。

  (二)關於李岩參加起義軍後的情況

  第一,李岩為農民革命大造輿論的問題。按照許多著述的記載,李岩參加李自成起義軍後做的一件重要工作,就是開展革命的宣傳活動:

  李岩等造為謠言曰:「吃他娘,著他娘,吃著不盡有闖王,不當差,不納糧。」河南以北遠近傳播,不逞者延頸思亂。[11]

  其他一些書籍也有類似記載。這裡的問題是,在李自成起義風起雲湧,席捲大河南北的時候,民間流傳這種革命歌謠,究竟是苦難深重的貧苦農民發自內心的嚮往呢,還是只有中過舉的李岩才能編出呢?連當時的一些封建文人和官僚都已指出,是得到解放或盼望解放的貧苦農民編出來的。請看張岱的記載:

  賊令嚴明,將吏無敢侵略。明季以來,師無紀律,所過鎮集,縱兵搶掠,號曰打糧,井裡為墟。而有司供給軍需,督逋賦甚急,敲扑煎熬,民不堪命。至是陷賊,反得安舒。為之歌曰:「殺牛羊,備酒漿,開了城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由是遠近欣附,不複目以為賊。[12]

  甲申三月,明漕運巡撫路振飛給總督張國維的信中說:

  承問敝鄉(河北曲周縣)事,言之憤悒。敝鄉愚民疾視長上,編歌捏謠,佇望賊來。……[13]

  這些材料說明,「編歌捏謠」的並不是天才的宣傳家李岩,而是廣大貧苦農民。證明李自成和他領導的隊伍代表著人民的希望,廣大群眾是心向著起義軍的。如果把它們說成李岩的個人創作,無論是否符合群眾的心愿,畢竟只是一種宣傳。對於那些把起義農民視作寇讎的統治階級來說,當然寧願把這些歌謠說成李岩的「虛聲煽動」。

  第二,關於李岩建議實行均田免賦的問題。李自成起義軍在崇禎十五年以後確實制定和推行了均田、免賦的政策,丁耀亢《出劫紀略》等材料反映的情況已為人們所熟知。起義軍在北京和其他地區對明朝官僚進行「追贓助餉」,是為了解決對農民實行免賦以後的財政來源問題,這充分體現了李自成起義軍和大順政權是農民革命利益的堅決維護者。究竟誰是這一政策的倡導者?傳統的說法仍是李岩。查繼佐在《罪惟錄》中說:「李岩教自成以虛譽來群望,偽為均田免糧之說相煽誘。」[14]同書《帝紀》卷十七說法略有不同:「自成性極殘,偽黨牛金星教以慈聲惑眾,謂五年不征,一民不殺,且有貴賤均田之制。」其他一些書雖然沒有提到均田,但在敘述起義軍實行免糧政策時也歸之於李岩的建議。這種說法究竟有多少真實性,頗值得研究。因為凡是反映大順政權實行均田免糧的第一手材料都沒有交代提出政策的人是誰,而直接寫明是出自李岩等人建議的作者,又都是同起義軍沒有接觸的人。其實,追贓助餉同免賦政策是相輔相成的。但是,過去幾乎所有把免糧歸功於李岩建議的書籍,都把追贓助餉歸之於李自成、劉宗敏等起義軍領導人,而李岩和宋獻策等人往往被描繪成對追贓助餉政策持保留態度。這些書籍的作者不懂否定追贓助餉就是否定免糧。既然把追贓助餉政策的提出和推行歸之於李自成、劉宗敏等起義軍領袖人物,那就理所當然地應該把免賦政策的提出也歸功於他們。

  實際上,大順政權均田免糧政策的提出是有其政治、經濟根源的。明代後期土地兼併的加劇和地租賦稅的苛重,迫使農民大批地逃亡。採取流動方式作戰的起義軍前身,正是在土地兼併和繁重賦役驅使下離鄉背井的流民。要說身受其害並已覺悟起來的起義軍戰士和他們的領袖,不懂得必須奪回被地主階級兼併去的土地(即均田),不懂得要反對地主階級政府追呼敲扑的無情壓榨(即免賦),是很難令人信服的。怎能設想李自成和他領導的起義軍在均田、免賦問題上還需要別人指點呢?當然可以合乎情理地設想,根據李自成等農民領袖的指示,由某些有文化的人起草具體的法令和告示,承辦人是誰還是可以研究的。

  第三,關於李岩在起義軍中的職務。崇禎十六年,李自成起義軍在革命大發展的基礎上,著手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級政權,對軍隊也從組織上進行了整頓,起義軍將領分別授予權將軍、制將軍、果毅將軍、威武將軍等稱號。根據《綏寇紀略》的說法,李自成設置了五營二十二將,「李岩為中營制將軍,與其弟牟頗簡束其下,勿縱掠」。可是,《平寇志》卷之六和《國榷》卷九十九談到李自成起義軍各營大將時卻沒有提到李岩,這未必是一種偶然的疏漏。[15]另外,李自成手下的各營主將(即制將軍)所統率的軍隊差不多都在十萬人左右,作戰時是要獨當一面的。如崇禎十六年十月,李自成進兵陝西時,自己同劉宗敏等人率師攻潼關入陝,同時命令右營制將軍袁宗第帶領部隊由河南鄧縣一帶經商南、商州進軍,然後會師西安。又如,在從陝西進軍北京時,李自成同劉宗敏一道率師取道臨汾、太原、大同、宣化、居庸關;同時命令左營制將軍劉芳亮領兵渡過黃河後經河南懷慶、山西長治、河北保定,最後會師北京。傳說中的李岩既然是「有文武材」的中營制將軍,又有女將「紅娘子」襄助,本應在攻城略地中大顯身手,可是,誰也不知道他打過什麼仗。曾經有人說李岩參加過天津地區的戰鬥和北京防守戰。其實有關這兩次戰役的記載並不可靠,這點下面還要談到。

  第四,關於所謂李岩封侯的問題。李自成在公元1644年正月正式建立大順政權的時候,曾封功臣以五等爵,當時的大致規定是權將軍和制將軍封侯爵,果毅將軍和威武將軍封伯爵。按照這一規定,如果確有制將軍李岩的話,自然也應當封侯。然而在幾種主要著作里偏偏沒有李岩。大順政權所封的侯、伯各書記載不大一致,用其他材料來印證可以肯定記載比較正確的是《綏寇紀略》,即「汝侯劉宗敏、澤侯田見秀、蘄侯谷英、亳侯李錦、磁侯劉芳亮、偀侯張鼐(原註:一曰義侯)、綿侯袁宗第、岳侯某(原註:失其姓名)、淮侯劉國昌」。這裡除了張鼐封的是義侯而不是偀侯以外其他都是正確的,有後來的各種官方文書做證。其他著作如《國榷》雖然誤劉宗敏為磁侯,谷英為綿侯,但也沒說李岩封什麼侯。到毛奇齡撰寫《後鑒錄》時,發現各種記載互有出入,就按照自己的想像亂加竄改。他不知道李雙喜和李過都是李錦的別名,竟在亳侯李過之外又把張鼐的義侯給了李雙喜,而讓張鼐繼續頂著那個錯誤的偀侯封號。他見有的書上記劉宗敏為磁侯又深信不疑,於是把汝侯換給了劉芳亮。他相信李岩曾任制將軍的說法,就抓住吳偉業留下的「失其姓名」的岳侯賞給了李岩。他想到李自成手下權將軍有兩名,制將軍是五營各一名,共計封侯的應當是七人,可是吳偉業的記載除岳侯外已有八人,他自己又讓李錦用兩個不同的名字多占了一個爵位,再加上李岩也得封侯,七個名額實在不敷分配,於是大筆一揮,把谷英、袁宗第、劉國昌三人的侯爵全給剝奪了。[16]

  (三)關於李岩在北京的傳說

  這裡首先分析趙士錦《甲申紀事》中兩處提到李岩的問題。一處是起義軍將領進入北京後的居住地址:「劉宗敏住田弘遇宅,李大亮住西城大宅,李岩、郭某不知其名住在周奎宅。」趙士錦的這種說法很含糊,既可解釋為李岩和郭某合住周奎的房子,也可解釋為他對李岩的住所不清楚。可是,後來許多書籍卻一口咬定李岩就住在周奎家裡。例如《平寇志》卷之十載:

  偽將軍李岩據奎第。奎獻長公主並銀十萬助軍,希免禍。岩數其為國至戚,鄙吝不忠,夾足箍腦。奎復輸銀十萬,岩笑曰:此賊慳吝,不與殺手不吐也。燒烙鐵熨其膚。一熨承銀一萬,累四十熨,遍身焦爛,承四十萬矣。先後追銀六十萬兩,珍玩幣帛不計其數。其妻夫人卜氏及子婦皆拶指笞死。奎猶未死,岩更令奎擔水執爨以辱之,乃死。

  這段記載是不真實的。因為,劉尚友在李自成起義軍撤出北京後,還親眼見到周奎。他說:五月初一,「余見周皇親率人賚金帛充賞賜。身衣喪服步行,人咸指而嘆焉」[17]。《順治實錄》卷七載:順治元年(1644)八月初七,「攝政和碩睿親王賞故明周后父嘉定侯周奎緞百匹、銀百兩」。可見,在起義軍撤出北京三個多月以後,周奎仍然活著,所謂被李岩刑辱而死的記載純屬捏造。就連李岩住在周奎家裡的說法也是靠不住的。同時在北京被起義軍俘獲的楊士聰是趙士錦的座師,他就有完全不同的記載:「(劉)宗敏據田(弘遇)府。四月初九日欲移周(奎)府而未果。坊刻稱偽李都督據之者非,又稱以小房數間與周者亦非。」[18]

  趙士錦提到李岩的另一處地方是說李自成親自率領起義軍到山海關討伐吳三桂,「惟留李岩居東城,牛金星居朝中,以為守備」。這同其他記載是有矛盾的。如陳濟生的《再生紀略》說,牛金星同賀有威、郭之緯兩將留守。《甲申傳信錄》說,李過和賀錦留守(按:賀錦當時在甘肅,此系誤記)。《甲申核真略》說,西李都督同牛金星留守。《平寇志》說,李牟和牛金星「以老弱萬人守京師」。《鹿樵紀聞》則說李過留守。在李自成率師出征後留守北京的大將究竟是誰需要進一步考證。如果僅據趙士錦的記載就斷定是李岩還不足以成立。

  其次,關於李岩在天津地區和北京城郊作戰的問題。《甲申紀事》附錄的一個塘報里,談到明遼東海州衛生員張世珩報告說:

  四月二十八日遇闖賊下總兵李公子率賊兵趕天津金總兵,至李村北首,因金總兵官兵往南回,李公子追趕十餘里,將官兵殺死。李公子收兵,到李村下營一晚。二十九日李公子領兵回天津,天津城門俱閉了,不容李公子進城,內里百姓大炮打李公子。李公子帶領兵馬星夜往北京。

  這個材料從內容來看有許多不準確的地方,如「闖賊下總兵李公子」的說法不僅不符合李自成的軍制(大順軍是不設總兵職務的),而且在當時民間流傳的李公子一般都指李自成。「天津金總兵」的說法也有問題,據乾隆四年《天津府志》和《天津縣誌》,明代最後一任天津總兵曹友義,並不姓金。材料中所談到的作戰情況,在《天津府志》、《天津縣誌》和《天津衛志》里都無可查考。按當時情況分析,李自成在四月二十二日山海關戰役失利後,二十六日返回北京,準備登極和西撤,不可能派出「制將軍」一級的大將再東去追趕什麼金總兵。據《國榷》和程源的《孤臣紀哭》載,李自成起義軍攻克北京後,明天津兵備道原毓宗立即投降,在城樓上豎起「天應民順」的黃旗,天津的老百姓也在門前貼上「民順」的紙片。可是,明天津總兵曹友義卻頑固不化,「以牙兵五百斬關而出,毓宗以津兵邀之,友義單騎走」。很可能這個遼東生員報告的李公子追趕天津金總兵一事就是「毓宗以津兵邀之」的訛傳。

  有人還根據《懷陵流寇始終錄》說,李岩曾在北京領兵抵抗跟蹤而來的吳三桂的軍隊。

  (甲申年四月)癸未(二十六日)闖賊奉皇太子復入京城。三桂移檄降賊諸臣,許其反正,立功自贖。闖賊怒,囚其父襄,驅都城百姓毀崇文、宣武門民居數萬間並夷牛馬牆待戰。三桂兵至,賊命劉宗敏、李過、李岩連兵十八營拒敵,唐通為前鋒。兵初交,參將馮有威刺通墮馬,得救去。白旗兵射劉宗敏墮馬,亦救去,拔賊八寨,斬首二萬。群賊奔入城。三桂兵至城下,賊挾吳襄乘城,呼三桂降。關兵射殺挾襄者。賊怒,殺襄並其家三十八人。[19]

  這段文字沒有一句符合事實。因篇幅有限,不能逐句進行駁斥。這裡只需指出,根據當時在京人的記載和清方記錄,李自成在山海關戰敗後,殺吳襄於永平(今河北盧龍縣)。四月二十六日回京,二十九日稱帝,三十日晨撤出北京。這時清兵離北京還有一段距離,在得知起義軍西撤的消息後,多爾袞命令阿濟格和吳三桂等追擊,自己在五月初二日進入北京。從四月三十日到五月二日北京處於無政府狀態,原來的明政府御史曹溶、柳寅東等人還曾出面維持了兩天「秩序」。五月上旬,清兵先後在慶都(今河北望都縣)和真定追上起義軍,起義軍作戰失利繼續西撤入山西,奉命追擊的清軍在五月十二日返回北京。[20]由此可見,戴笠等人說,四月二十六日李自成返回北京的當天,吳三桂和清兵(即所謂「白旗兵」)已經跟蹤到城下,並且在北京同起義軍作戰,完全是信口開河。既然這次「北京防守戰」從頭至尾都是虛構的,所謂李岩參與指揮的說法也就失去了任何依據。

  最後,關於李岩在北京的其他活動。據說,李岩在北京還有兩件「義舉」:一是出面保護天啟皇后張氏(即懿安後)自盡;二是派兵保護杞縣狀元劉理順。這種「義舉」,顯然是封建史家為了美化地主階級代表人物杜撰的,同李岩毫無關係。據明內侍趙璞的口述,張後是劉宗敏命人送回娘家之後自縊的。[21]至於劉理順之死,楊士聰曾直截了當地指出:「理順家眷俱在杞縣,止一妾相隨。有幼子托薛所蘊,薛後從賊,不知其子存否?坊刻稱妻妾四仆俱死及賊為羅拜者謬!」[22]

  (四)關於李岩因讒被殺的問題

  李岩的結局,據說是這樣的:

  定州之敗,鹿邑、考城、柘城諸縣令為丁參將所誘執,送之南都。人言河南全境皆反正。自成大驚,與其下謀之。岩曰:「誠予臣以精卒二萬,馳至中州,彼郡縣必不敢動,即動亦可得而收也。」金星勸從其請。既而自成以為疑,金星見其疑也,進曰:「河南天下形勝地,且屬李岩故鄉,若以大兵與之,是假蛟龍以雲雨,必不制矣。異日者舉中州之豪傑以與關中爭勝負,即主上且奈之何?」自成曰:「如是若何以勸我從之?」金星曰:「岩蓄叛已久,臣始勸從之以安其心耳。且岩與主上同姓,前聞宋軍師讖語,在眾中欣然有自負色。今河南反,彼不候軍令,不薦他將,而自請兵,目中已無主矣。國兵新敗,人心動搖,遂欲乘機竊柄以自王,是豈復可信乎?不如除之,無貽後患。」自成曰:「善。」明日,金星以自成命盛為具,與岩帳飲。伏壯士於幕後,三爵後並其弟牟執而戮之。宋獻策聞二李之死也,扼腕憤嘆。劉宗敏按劍切齒以罵金星曰:「我見金星,即手劍斬之。」文武不和,軍士解體,自成遂不能復戰,而席捲歸秦矣。[23]

  類似記載見於《平寇志》卷之十一、《國榷》卷一百二、《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八、《後鑒錄》以及《明史》等書。在李岩被殺的時間上,毛奇齡的《後鑒錄》是列在李自成放棄北京但還未進入山西的途中,按時間推算當在五月上旬;《國榷》載於崇禎十七年(1644)六月丁丑日(六月初一為丁巳,丁丑當為六月二十一日);《爝火錄》卷四載於同年六月二十二日,並指出李岩被殺的地點是山西平陽(今臨汾)。

  就表面來看,這些記載是言之成理的。可是,一經認真考察,漏洞又很多。

  第一,時間不對。據丁啟睿給南明弘光小朝廷的報告,歸德府的叛亂發生在五月十六日。[24]《後鑒錄》把殺李岩一事排在李自成尚未進入山西的途中,這時丁啟光的反革命叛亂還沒有發生,因此不值一駁。《國榷》和《爝火錄》分別載於六月二十一和二十二,雖然在歸德府叛亂之後,然而這時李自成已回到陝西。據一些材料記載,李自成在五月初十向太原進發[25],六月初一到山西聞喜並繼續西進[26]。可見,李自成經過平陽在五月下旬,怎麼會在六月二十一或二十二日突然在平陽同他手下的文官武將討論河南局勢和處理李岩呢?

  第二,編造和相信李岩因讒被殺的人都有一個嚴重的疏忽,他們於津津樂道李岩請兵之餘,根本沒有想到需要下功夫去查考李自成起義軍當時在河南地區的分布情況。在他們的主觀想像中似乎李自成在河南只派了一批府縣文官,沒有什麼軍隊,一旦某些地方發生反革命叛亂就只有從身邊派軍隊去才能解決問題。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李自成起義軍在崇禎十六年兵員總額已經達到一百萬人。第二年年初,李自成從西安出發東征的時候,調集的軍隊不過二十多萬人(其中包括後來留守山西、河北以及攻克北京後南征的軍隊),其他大部分軍隊都分散在湖北、河南、陝西、寧夏、甘肅、青海駐防。從現有材料來看,李自成當時在河南的軍隊數量是相當多的。特別是由綿侯袁宗第所統率的擁有十萬以上大軍的大順軍右營,當時正開抵河南中部地區。沈頤仙《遺事瑣談》和孫之《二申野錄》都記載了「自成右翼權將軍袁宗第」在六月初一日率領所部來到汝寧府(今河南汝南縣)平定河南西平大土匪劉洪起的叛亂。襄城縣的地主劣紳張永祺也記載袁宗第的部隊在平定汝寧叛亂之後進抵許昌地區的情況,他說:「永祺扶老母於崇禎十七年四月抵許(許昌)、襄(襄城)界盧家洞內潛住。不意闖逆偽都督袁姓者於六月十三日至許,攻破盧家洞,永祺同老母妻孥俱被賊縛,行李衣服剝劫一空。」[27]袁宗第是大順軍的右營主將。乾隆《直隸商州志》和《商南縣誌》等書都記載他曾經統率十萬起義軍進攻陝西商州地區。這些材料充分說明當時在河南的大順軍數量並不少,大將也不乏其人。既然擁有十萬以上大軍的大順軍右營在六月十三日已經抵達許昌地區,試問李自成等人為什麼在六月二十日左右還要捨近求遠地商量派軍隊去河南呢?難道李自成和他身邊的大將、文官連自己的部隊大致在什麼地方都不知道嗎?李岩即便實有其人也不至於自信到這種程度,以為自己帶二萬人入豫就比袁宗第等人的十幾萬軍隊還頂用。至於牛金星的進讒言就更加站不住腳,因為編造這種說法的人是以河南當時沒有什麼大順軍為前提的。即便牛金星愚不可及地在中間搬弄是非,李自成也不可能相信。

  第三,按照許多書籍的說法,李岩的被殺直接導致大順政權內部將相離心,無法抵抗清軍的進攻,終於造成了最後的失敗。這種說法直到現在還為人們所相信。其實,這根本不符合事實。李自成撤到山西以後,指定張天琳守大同,陳永福守太原,劉忠守長治,自己帶著劉宗敏、牛金星、宋獻策和其他文武官員返回西安,準備集結力量,東山再起,並不是因為在山西站不住腳而「席捲歸秦」。至於劉宗敏、牛金星、宋獻策等人不僅在回西安的途中一直跟隨著李自成,而且在西安期間也始終在李自成身邊。這年十二月,清兵進攻潼關時,李自成還同劉宗敏親自率領軍隊增援。[28]潼關失守後,李自成放棄西安,同劉宗敏、田見秀、牛金星、宋獻策等人率領軍隊由商洛地區轉入河南,再退到湖北。牛金星在起義軍撤到湖北時同他的兒子牛銓(時任大順政權襄陽府尹)一起投降了清朝。劉宗敏和宋獻策是在這以後被清軍俘虜的。劉宗敏英勇就義。宋獻策屈膝投降,成了可恥的叛徒。[29]事實說明,李自成在由北京撤回西安時一路上並沒有發生什麼軍心離散的現象。所謂「獻策他往,宗敏率眾赴河南」的說法,完全是海外奇談。

  以上就是我對有關李岩的材料所做的初步分析和探討。毋庸諱言,在沒有見到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以前,我是不相信在明末農民戰爭中曾經有過李岩這個人物的。由於個人所見資料有限,不妥之處難免,希望關心明末農民戰爭的同志們能提出意見,通過深入研究,使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原載於《歷史研究》1978年第5期,第65—75頁)

  ##再談李岩問題

  這篇文章是在看了張國光同志的大作以後寫的。但是,不準備跟在他後面一一答辯。因為張文所引用的材料除了《甲申日記》以外,我基本上都已經引過。同一條材料,他的意見是新的一家之言,我的意見再重複一遍就成了廢話,誰願看?好在材料擺著,哪一種解釋比較合乎實際留待讀者去判斷。下面就幾個問題進一步闡述我的觀點,作為對《李岩質疑》一文的補充。

  一、李岩問題的提出

  關於李岩的問題,我在《質疑》一文中是以重新提出鄭廉留下的舊案的形式開始的。這只是一種表達方式,也包含不掠前人之美的意思。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意味著為鄭廉的偏見所縛,因而「偏聽偏信」地在李岩問題上做文章。如果把對李岩問題的探討作為一個過程來說,我同許多同志一樣,開初堅信李岩實有其人,對於鄭廉的烏有先生說也是抱著不屑一顧的態度的。後來,隨著對明末農民戰爭史實的探討逐漸深入,才發現一種非常明顯的矛盾,就是有關李岩的記載同其他起義軍將領、大順政權官員正好相反:不是越查越清楚,而是越查越模糊;不是愈深入可靠材料愈多,而是愈深入漏洞愈多,最後除了一些同事實相牴牾的傳說以外簡直沒有留下什麼站得住腳的材料。例如,在許多大部頭著作中涉及很少的一些人,隨著史料的發掘查證,他們的活動情況逐漸清晰起來;許多在一般史籍上根本不予載錄的人物,一個個出現了。以李自成手下的大約三十名大將來說,《綏寇紀略》《平寇志》等書只是在崇禎十六年三月李自成建立襄陽政權項下做了一個集中的介紹,在這以後除劉宗敏、田見秀、李過、高一功等人的記載稍為多一點以外,其他人的活動情況就不大清楚。現在,我們對這些大將的情況了解得就要比吳偉業、彭孫貽等人留下的記載清楚得多。拿幾位級別同傳說中的李岩相等的制將軍來說,我們可以毫不含糊地根據史料說明右營制將軍袁宗第在崇禎十六年十月同白鳩鶴、劉體純、藍應誠串領「馬步十萬眾」由河南鄧周挺進陝西商洛,同李自成、劉宗敏親自統率的主力會師於西安。[30]不久,他率兵南下襄陽地區。次年五六月又奉命開赴豫中。[31]1645年初李自成在清軍追擊下放棄西安撤入河南,袁宗第部又隨之南下湖北,此後參加了聯明抗清的鬥爭。又如左營制將軍劉芳亮,他在永昌元年(1644)初奉命由陝西渡過黃河,率部攻占河南懷慶、山西上黨、河北保定等地區,同李自成、劉宗敏統率的主力會師於北京。這在一般史籍上是語焉不詳的,而且往往把這支偏師的進軍路線搞錯,甚至把劉芳亮誤記為劉宗敏。通過查證,我們不僅能夠列舉可靠的史實來證明當時的進軍路線和征途中的大致情況,甚至還能查考出劉芳亮部進抵某些地方的確切日期。對於其他兩位制將軍賀錦和李過也是如此,可以拿出不少材料來闡述他們為大順農民革命事業做出的傑出貢獻。又如大順政權在各地所設官員的情況以《綏寇紀略》所載最詳,但僅限於襄陽時期。新中國成立前李文治所著《晚明民變》一書以《綏寇紀略》所載為基礎,做了少許補充,長期被人們作為統計和分析的依據。現在,通過大量查閱地方志和其他原始材料,可以有把握地把大順政權各地官員名單增加一倍以上。其他有關這次起義的許多人物及其活動情況,也需要根據史學界新的研究成果來加以補充。

  然而,只有李岩(以及傳說中的李岩的妻子紅娘子、兄弟李牟)是個例外。清初以來有關李自成起義的一般史籍里,記載李岩「事跡」之多僅次於李自成,連首屈一指的大將劉宗敏也為之遜色。奇怪的是關於李岩的記載不僅不能從原始材料中得到證實,而且幾乎在每一點上都同歷史的真實情況相違背。儘管這樣,在未能找出有關李岩的大量傳說的根源以前,我仍然不敢動筆。對一個問題的探討過程和文章的表達方式並不需要一致,這是人們的常識所能理解的。不能因為看到《質疑》一文從舊案重提開始,就斷定是受了鄭廉的束縛,是偏聽偏信。

  二、關於《甲申日記》

  我們是歷史唯物主義者,相信歷史的本來面目是可以認識的。李岩如果確有其人,應當不難列出可靠史料加以證明。因為:第一,李岩是位傳說中的政治人物,並不是學者。一個封建時代的學者有可能在生前默默無聞,直到死後作品為人們所發現,才人以文傳。作為一位政治人物是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主張有李岩其人的同志難於解釋的是傳說中的李岩在世時除了一些同李自成混在一起的極其簡略而又模糊的傳說以外,至今還未拿出可靠的證據。而大量有關李岩「事跡」的記載都是在傳說中的李岩被殺以後一年左右首先出現於小說《剿闖小史》。第二,李自成起義到現在畢竟只有300多年,明清之際統治階級方面的材料大量地保存了下來。傳說中的李岩參加起義軍的時間又正好是這次起義進入高潮的時期,李自成起義軍的活動已受眾目關注,各方面的記載很多,何況他又被說成起義軍高級將領中的佼佼者,還曾經隨同李自成進入全國政治中心——北京。這樣一位起義軍頭面人物的活動情況絕不至於拿不出一條確切的材料加以證實。

  正是由於自清初以來有關李岩的傳說很多,為了查清李岩之謎,只有用第一手材料來加以考核。在《質疑》一文里強調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性,是針對許多傳聞失實而來的。如果滿足於根據傳聞的記載,那麼不僅李岩存在,紅娘子也存在,李精白是李岩的父親,李岩有個弟弟名叫李牟曾任大順軍的「弘將軍」或「討北將軍」[32],後來同乃兄一道被殺等記載也都可以找到許多「材料」做根據。問題是這些材料本身究竟符不符合事實。張國光同志告誡我說,「不能說凡非第一手的材料都是不可信的」,「不能說凡是後來的著作都不可靠」。這種把並非對方的觀點強加於人然後再予以批判的做法是不大公平的。我要是持有這種觀點的話,無疑是宣布除回憶錄以外的一切史籍全是不可信的,史學界搞古代史的人也只有全部改行。張國光同志引用毛主席的話說,「人不能事事直接經驗,事實上多數的知識都是間接經驗的東西」。這是極對的。我們現在在300多年以後來談論李自成起義確實無法再去李自成起義軍中體驗生活,搜集素材,而只能全部根據「間接經驗的東西」。這裡的關鍵在於我們引以為據的這些「間接經驗」必須是當時某個人或某些人的直接經驗,而且這些直接經驗還必須「是科學地反映了客觀的事物」才是可靠的。那麼,張國光同志是否有這種可靠的材料呢?據說是有的,就是題名為明內臣王永章的《甲申日記》。對於這本書張國光同志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他說:「研究李自成占領北京期間的軍事和政治活動有一本很重要的著作——《甲申日記》,它是明宦官王永章寫的,從日記內容看,王永章不僅曾奉崇禎命送太子出宮,而且李自成入京後,他還參加了一系列宮廷內部的工作,直到大順軍退出北京為止。聞報吳三桂軍已送明太子至城外,王德化備車駕鹵簿至朝陽門迎駕時,他還在內預備。」

  如果《甲申日記》真是像張國光同志所描述的那樣是一部根據親眼所見寫成的日記,那當然是「值得重視的」「重要史料」。不過這部書從頭到尾都是那位自稱「明內臣王永章」的人為了誣衊起義農民而捕風捉影地編造出來的。讀過這部書的人都知道,作者弄虛作假,造謠中傷的手腕達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在史學界除了新中國成立前蕭一山編的《清代通史》曾經引用書中三篇偽造的吳三桂家信以外,人們從來不把它當作史料看待,就是因為知道它是偽書。張國光同志可能是看到新中國成立以來史學界的人沒有引用過《甲申日記》因而產生某種誤解,以為自己掌握了什麼秘本。為了避免在一般讀者當中造成混亂,需要點明《甲申日記》是部偽書的根據。

  第一,作者捏造了大量李自成的「詔書」「上諭」和「書信」,借「李自成之口」來誣衊李自成本人並且美化朱由檢。由於原文的下流無恥,不堪入目,無法擇其尤者拿出來同讀者共欣賞。為了使讀者對張國光同志鄭重推薦的這部「重要史料」略有直觀的感受,這裡選幾個比較「乾淨」的例子:「大順朝皇帝諭,限於十九日子時以前具表投降,以公主及張後等十九人照單一一獻出。須知天道循環,洪武待順帝宮眷何等淫毒,永樂待忠臣眷屬何等慘傷,事有成例,爾當平心。」據說這就是李自成攻克北京前給崇禎皇帝發的「上諭」。對於明朝投降官僚,李自成也「發偽詔雲,投順官心掛兩朝,昨已弔取並無忠心之家眷入宮。所有授職各官均須將親女或親姊妹、妻媳一人來獻。入選官、聽選官未經選女入宮曾經幸御者不准選授。犯贓無用官家眷盡引入宮。欽哉!」人們都知道,根據趙士錦、楊士聰等人的記載,大順軍攻克北京後從皇宮裡搜出了朱由檢「扃而不發」的內帑白銀3 700餘萬兩,黃金150萬兩,戳穿了崇禎一面叫窮,一面加緊壓榨的貪婪虛偽的反革命嘴臉。然而《甲申日記》的作者卻以「親眼看見者」自居,硬說內庫銀只有85 000兩,金寶、金飾、金器3 760兩。還偽造了一通「大順皇帝致祭於崇禎皇帝、皇后之靈」的祭文,其中說:「朕遊覽宮中,知爾皇帝後頗為省儉,並未剝削百姓。」全書中這類例子到處都是。張國光同志是搞文學的,對於這類天方夜譚式的文字有所偏愛,我是能夠理解的。但是既然寫的是歷史論文,那就需要有起碼的科學態度,就是說既要對300多年前獻身於農民革命事業的李自成等英雄們負責,也要對今天的廣大讀者負責。

  第二,在《甲申日記》作者的筆下,新舊公卿向李自成堂而皇之呈上的「賀表」和「勸進表」里竟然出現「起故宮之敗柳殘花」,「未賦陳平之貌,曲慰懿安;反存楚霸之心,自憐褒妲」之類的句子。稍微有點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封建時代「臣下」的勸進文總是經過精心推敲選擇最冠冕堂皇的文字來歌頌被推戴人的功德。《日記》的作者連勸進表都不肯放過,硬塞進這些烏七八糟的東西,說明作偽者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第三,《甲申日記》中有許多說法是根本違背事實的。比如書中記載李自成在山海關被清兵擊敗以後說:四月「二十六日,闖與平南誓書到京,令牛金星遍示內外(小字)云:大明朝義興皇帝使監國大學士平南王吳三桂、尚義伯總兵唐通,大順朝永昌皇帝使兵政府尚書王則堯、張若麒,於甲申四月二十二日立誓於山海關,自誓之後,各守本有之疆土,不相侵越,所有大順朝已得北京准於初月初一日交還大明朝世守,財貨歸大順朝,人民各從其便。如果北兵侵奪擾掠,合力攻擊,休戚相共。有渝此誓,天地殛之」。這個謠言實在造得太離奇。事實是四月二十二日清兵的入關使大順軍猝不及防,大敗之後急速撤退,根本沒有進行什麼談判。何況吳三桂業已投降清朝,怎麼又以「大明朝義興皇帝」的「監國大學士」身份來充當談判代表呢?吳三桂在明都覆滅前夕被崇禎封為平西伯、降清後封為平西王,《日記》中的「平南王」(上文還說吳三桂以平南侯的頭銜降清)究竟是誰封的呢?所謂「大明朝義興皇帝」看來是指明太子朱慈烺,山海關之戰李自成為了招降吳三桂確實把朱慈烺帶了去,戰後太子的下落眾說紛紜,但從來沒有別人說他做了皇帝的,是清兵立他為帝還是投降了清朝的吳三桂立他為帝呢?至於唐通被《日記》作者派為「大明朝」的談判代表更是荒謬絕倫。因為唐通在李自成撤出北京時還沒有叛變,只是在隨同李過率軍撤到陝晉交界的府谷、保德地區時眼看滿洲貴族已占優勢,才卑鄙地向李過部起義軍發動突然襲擊,把山西保德一帶地方作為投降清朝的進見禮。清順治朝實錄中記載說,順治元年九月十五日「偽定西伯唐通奉表投誠」(卷八)。此外,據《甲申日記》作者的說法,這個「大順朝」和「大明朝」訂立的「誓書」在四月二十六日傳到北京後,曾根據李自成的命令由「牛金星遍示內外」。可惜,除《日記》以外任何人都不知道曾經有這樣一個「遍示內外」的文件。

  第四,《甲申日記》的真正作者絕不是什麼「明內臣王永章」,書中的記載也絕不是根據親眼見聞。根據是,如果作者真是一個崇禎皇帝寵信的太監,不可能不懂明代皇帝手詔的格式。張國光同志引用的一段材料說:「二十八日(按原文為二十一日)……李岩得萬歲遺體(按原文為聖體)及王承恩屍於紅閣並遺詔一紙……又一行云:『百官俱赴東宮行在,與朱純臣等同心輔弼,欽哉!』」這一「欽哉」就露出了馬腳,因為明、清皇帝手詔或手批文書時自己是不寫「欽此」「欽哉」字樣的。作者之所以會鬧這種笑話,說明他不過是個根本不懂朝廷規矩的「草野之民」。另外,該書作者為了矇騙讀者,竭力把自己描繪成皇宮中最有頭臉的人物,不僅明崇禎皇帝上吊以前像劉備託孤一樣把太子託付給他,而且李自成在京期間全部軍國最高機密文件都經過他寓目,而且都允許他私下抄存一份。這本來就已經不合情理了,何況崇禎在位的中、後期由於重用內官,有關崇禎朝的史籍中留下了許多太監的記載,怎麼偏偏遺漏了這位最重要的太監「王永章」呢?那麼,《甲申日記》的作者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物呢?書中有這樣一段記載,起義軍攻克北京前夕,崇禎曾「召娘娘諭云:頃夢太祖諭曰,天命不可回,代有天下者非闖也,傳世綿長,百姓將常享太平。」這種編造證明作者是清初一個向愛新覺羅皇室獻媚的無恥文人。我們還可以判定,該書作者為了創作這部偽史,曾經參考過《剿闖小史》《定鼎奇聞》等小說。例如書中提到李自成「派柏止善、馮岳預備北征」。我在《質疑》一文中已經指出大元帥唐啟原等一大批所謂李自成部將名單「不過是蓬蒿子主觀想像的產物」,柏止善和馮岳就屬於這批虛構人物。

  對於這樣一部偽書的記載,本不足以駁斥。但為了證明書中有關李岩的記載同樣屬於虛構,這裡也舉一個例子加以剖析。張國光同志引用了一條「關係李岩的重要記載」說,四月初三日李自成「派安宅公及李岩率兵五萬赴山海關……故他於初九日已知吳三桂降清時,仍奏請加意招撫三桂」[33]。對於山海關之戰的整個過程,史學界已經查證得相當確鑿。《甲申日記》中關於四月初三日李岩率兵五萬赴山海關之說,本屬子虛烏有。根據《清實錄》等書的記載,吳三桂同清軍第一次接洽是在四月十五日,剃髮投降是在四月二十一日。李岩怎麼能在四月初七或初九即吳三桂派副將楊坤、游擊郭雲龍去同清軍首次接洽的六天以前就「已知吳三桂降清」?張國光同志越是把這些「史料」說得如何如何重要,就越發證明他對當時的基本史實沒有什麼真知灼見。張文中常常可以看到作者對自己欣賞的說法運用文學語言來加以渲染。比如他說:「豈有根本無李岩其人而當時的北京卻盛傳其事之理?」對接觸原始材料不多的讀者來說,這種語言是振振有詞的。不過,「當時的北京」究竟怎麼「盛傳」李岩之事也請拿出材料來,用誇張的語言來彌補論據的貧乏在歷史科學領域內是行不通的。

  三、關於李公子的傳說

  在《質疑》一文里,曾經指出:「早在李自成起義處於高潮的時候,在一部分同起義農民沒有什麼接觸的人當中,就出現了關於『李公子』或李岩的傳說。」同時也用材料說明了當時一些「記載中的李公子並不是李岩,而是李自成」。我在文章里引用了顧炎武《明季實錄》中的材料說明:「這種傳說,在當時還是支離破碎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這一判斷是否符合《明季實錄》的記載,讀者可以分辨。張國光同志卻說:「既然《明季實錄》中一再寫到李岩,就說明他的事跡在李自成退出北京之初,已經傳到江南。但《質疑》的作者卻硬要說李岩的事跡『基本上』是由後來出現的《剿闖小史》『創作』出來,這豈足以取信於讀者。」

  在辯論的時候,應當首先看清對方的觀點,然後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藉以令人心服口服。我在《質疑》一文中說的是在李自成和傳說中的李岩在世的時候就已經在一些同起義農民沒有什麼接觸的人當中流傳著李公子和李岩的傳說,而大量有關李岩的事跡「基本上」是由西吳懶道人在小說《剿闖小史》中創作出來的,張國光同志要駁倒我的論點,就應當拿出《剿闖小史》出籠以前有關李岩事跡的確鑿材料來。只要拿出一條站得住的材料,我的疑團就將為之冰釋,也才能取信於讀者。像張文中把我說的「傳說」換成「事跡」,實際上又沒有任何事跡,這種變換概念的辦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關於在早期傳說中李自成被一些不直接接觸起義軍的人稱為李公子或李岩(延、炎、兗),在《質疑》一文中因篇幅關係沒有充分展開。這裡再補充一點材料。張國光同志說,「既然《明季實錄》中一再寫到李岩,就說明他的事跡在李自成退出北京之初,已經傳到江南」。實際上,當時有關李自成的一些錯誤傳說不僅傳到了江南,而且傳到了外國。我們從1644年8月(即李自成起義軍撤出北京後三個月左右)傳到日本長崎的《大明兵亂傳聞》里可以看到以下的記載:「農民起義大將軍李自成,原籍陝西延安府,其祖父曾任兵部尚書之職。其父在李自成幼年時即已去世。李自成28歲時正值崇禎七年。是年因災荒不收,農民無力繳納地租,因之延安府米脂縣衙役拘捕不繳地租之農民。值此危急之際,李自成見憐,隨將上述農民之地租作價為銀代為繳納,農民悉免於罪。崇禎八年,又遇大災荒。米脂縣衙因李自成去年曾代繳地租,本年又令其繳納。李自成答曰:去年我手頭寬裕,因見農民危困,即出銀上繳,今歲實難支付。職此之故,縣衙即捕李自成監禁之,朝夕罹難。此時,蒙受前恩之農民,見李自成身陷囹圄,莫保朝夕。乃曰:此皆因憐憫我等,去年出銀代納地租之故。農民以此疾視縣府,商議解救李自成,以報前恩。於是,聚集農民四五百人攻打縣衙,向縣官討取,決然救出李自成。後民人愈聚愈多。此時正值災荒,盜賊四起,遂釀成莫大之勢。土賊與流寇合夥,立李自成為大將軍,攻陷陝西之大部城池,隨即占領全陝,乃進軍北京。……」[34]次年六月三日另一件自長崎注進的《大明兵亂傳聞》中又根據「當時來朝的唐人所述」說,「三月十九日,兵變大將軍李公子攻占北京,崇禎自縊而死」。以下六處提到李公子都明確無誤地說明是指李自成,而不是指李自成部下的另一大將。

  這些材料和《質疑》中已經引過的材料都說明早期關於李公子的傳說正是指的李自成。當時東南沿海一帶的人弄不清李自成的家庭出身和參加起義等情況,傳來傳去就傳出了許多錯誤。從甲申八月的《大明兵亂傳聞》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後來小說中把虛構的李岩說成兵部尚書李精白的兒子也是有所本的,這個本就是早期傳說中李自成被說成兵部尚書的孫子。而且,稍後一點的記載雖然已經把李岩同李自成分為兩人,並說李岩的父親在朝廷做官,但仍然沒有派給李精白做兒子。[35]至於把李精白給拉出來,估計是傾向於東林黨的某一人士玩弄的把戲。

  我在《質疑》一文中說「後來史籍中出現的李岩事跡,懶道人基本上都已創作出來」。所謂「基本上」,就是說不是全部。有的「事跡」出籠更晚。比如膾炙人口的李岩《勸賑歌》在《剿闖小史》中就還沒有。懶道人在《小史》中只是借李岩之口說:「列位鄉親且散,待我做一篇勸賑的文字傳布各圖,定要他量力均出,周濟你們便了。」只是許下了願要作一篇「勸賑的文字」,實際上還沒有作。過了六七年,蓬蒿子編纂《定鼎奇聞》時才補作了一篇《勸賑歌》,替懶道人還了願。這就是《質疑》一文中所說《奇聞》「在李岩的問題上,不僅因襲了《小史》的編造,而且有所創新」的一個顯著例子。只是由於計六奇編《明季北略》卷之二十三時差不多全抄自《奇聞》,後來的人們摸不清它的底細,才把《勸賑歌》看成了「重要史料」。

  至於在早期傳說中李自成被某些人稱之為李炎、李延、李兗,都是李岩的同音或近音字,並且像李公子一樣流傳得相當廣。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我仍然採取「目前因材料不足,尚無從判斷」的說法。要是勉強地憑一條材料來做出解釋也不是不可以言之成理,比如《質疑》中引用了曹應昌在李自成進京以前寫的《上高匯旃先生書》里說「且聞其更名李兗,以應孩兒兌上之謠」。就是說李自成為了應「十八孩兒兌上坐」,當從陝西得天下的謠傳而改名李兗。如果確有其事,那麼把李兗傳成了李延、李炎、李岩,也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何況傳說中的李岩也是經過李自成的「改名」的,據說原名李信。參加起義軍的封建文人很多,沒有見到李自成給其他任何人改名字的例子。我這裡只指出,有一種說法是李自成本人改名為李兗,另一種說法是李自成給一位不知來歷的所謂李信的人改名為李岩。這兩者之間,我以為還是有點蛛絲馬跡可尋的。但這究竟是像李公子那樣全部屬於訛傳,還是李自成在宋獻策的影響下改過一次名字,目前材料不足,還是存疑為好。張國光同志說我「似乎根本不知道」「民間不辨岩與自成的原因呀」「這種合理的解釋」,因而「就更不是客觀的態度了」。我的回答是,初期的傳說中是「不辨岩與自成」的,後來主要是由兩部小說的作者辨明了李自成是陝西米脂人,李岩是河南杞縣舉人,再拉上安徽阜陽人李精白來做李岩的父親,大致情況就是如此。

  在談到李公子的傳說時,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它間接同白蓮教的宣傳有密切關係。明清兩代,白蓮教徒的活動是非常廣泛的,他們長期以來以「李氏當興」作為推翻封建王朝的口號。這方面材料很多,史學界的同志們都知道,就不再列舉了。只有指出這一點,才能理解為什麼宋獻策會向李自成獻上「十八子主神器」的讖記,他作為一個走江湖的算命卜卦的人當然知道民間早有「李氏代朱」的輿論。也只有了解這一點,才能懂得崇禎十一年七月杞縣白蓮教起義時,杞縣鄉紳孟紹虞在《白行》里所說的「群奉痴兒十八子」。在明清兩代為數極多的白蓮教徒起事中,領袖人物可能姓李,也可能原來不姓李而自稱姓李,還可能憑空捏造某地方出了一個姓李的「真龍天子」來號召群眾,這是學習過明清史的人都知道的。張國光同志為了證明「李岩為杞縣鄉紳子弟應屬可信」,把乾隆《杞縣誌》中關於崇禎十一年白蓮教起義的材料抄了一通,又把杞縣連年災荒的記載照錄無誤,然後突然宣布「這些記載和李信勸賑及因賑饑受到人民稱讚致被縣官誣為收買民心而陰謀加以陷害的事跡,也是可以統一起來的」。這種論證方法實在難以使人理解。張國光同志引出了「群奉痴兒十八子」,並且特別點明「這裡有一位李姓的痴兒為首」,看來是想說李岩就是崇禎十一年杞縣白蓮教起義的領袖了。這次白蓮教起義以攻城開始,以失敗而告終,參加起義的人被統治階級屠殺了一千多人。那麼,李岩怎麼樣了呢?按張國光同志的說法是又安安穩穩地回到本縣老家裡做起「鄉紳子弟」了,並且不知道是在崇禎十三年還是十四年(張文引用材料到十四年秋八月)又搞起勸賑的活動了,因而遭到縣官的「陷害」。張國光同志行文至此就戛然而止,說了一聲「可以統一起來的」就跳到崇禎十七年三月李岩隨闖王進京去保護同鄉狀元劉理順了。張文是贊同沒有紅娘子其人的,又說杞縣「在崇禎十五年以前並未被任何農民軍攻破過」,那麼,李岩究竟怎麼逃脫縣官的陷害,又怎麼變成了李自成部下的大將呢?請張國光同志不吝賜教。

  四、關於天才宣傳家李岩

  李岩編歌謠為李自成起義製造輿論的說法,自清初以來相信的人很多。我在《質疑》一文里,已經根據部分史料指出這些革命歌謠的真正作者是各地的貧苦農民。由於篇幅的限制,論點沒有展開,這裡做一些進一步的闡述。

  第一,有關這些歌謠的比較原始的材料,都是說它們出自普通老百姓,並沒有歸之於李岩。請看以下事實:

  張岱記載李自成起義軍在河南時說:「賊秋毫無犯。自成下令曰:殺一人者如殺吾父,淫一女者如淫吾母。得良有司禮而用之。貪污吏及豪強富室,籍其家以賞軍。人心大悅,風聲所至,民無固志。故一歲間略定河南、南陽、汝寧四十餘州縣,兵不留行,海內震焉。時喪亂之餘,白骨蔽野,荒榛彌望,自成撫流亡,通商賈,募民墾田,收其籽粒以餉軍。賊令嚴明,將吏無敢侵略。明季以來,師無紀律,所過鎮集,縱兵搶掠,號曰打糧,井裡為墟。而有司供給軍需,督逋賦甚急,敲扑煎熬,民不堪命。至是陷賊,反得安舒。為之歌曰:殺牛羊,備酒漿,開了城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由是遠近欣附,不複目以為賊。」[36]

  在陝西,「陝民之謠有曰:挨肩膊,等闖王。闖王來,三年不上糧」[37]。

  在山西,「民為之謠曰:吃他娘,著他娘,吃著不盡有闖王,不當差,不納糧,大家快活過一場」[38]。

  在河北,「真保間民謠云:吃他娘,穿他娘,開了大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39]。此外前引明漕撫路振飛的信中也痛心疾首地說他家鄉河北曲周縣的「愚民」「編歌捏謠,佇望賊來」。

  在北京被起義軍攻克前夕,也有「家家一缸水,門前迎闖王」的歌謠。[40]

  事實說明,這些歌謠是各地貧苦農民發自內心的聲音,是李自成起義軍「剿兵安民」、執行免糧等革命政策的反響。順治二年出籠的小說《剿闖小史》不僅塑造了李岩的形象,也把這些民間革命歌謠掛到李岩名下。此論一出,封建文人哄然響應。康熙以來的各種史籍大抵都採用了這種說法。這也並不奇怪,因為如果按照歷史的本來面貌把「迎闖王」的革命歌謠歸之於農民的心聲,那就等於承認老百姓衷心擁護起義軍。這對於竭力要把起義農民說成十惡不赦的「盜賊」的統治階級來說,顯然不對胃口。為穩妥計,當然以把事情改編成李岩「虛聲煽動」為妙,至於大河南北的農民都「跟著唱」正好證明了他們是「愚民」。歷來的統治者都害怕揭露事情的真相,他們需要欺騙別人,也需要欺騙自己。崇禎皇帝朱由檢就是一個典型。在他覆滅前一年,有個明宗室在奏本中說到天下已呈土崩瓦解之勢,「有民不附皆甘心從賊」,希望皇上「大振乾綱」,「回人心以回天心」,藉以從根本上達到「弭亂」的目的。朱由檢一看龍心震怒,抓住「甘心從賊」四個字狠狠申斥了一番。[41]儘管朱由檢葬身在農民起義的烈火中,他所代表的階級仍然在中國統治了幾百年,這就是清初以來統治者需要捏造出一位「天才宣傳家李岩」的根本原因。史學工作者的任務在於把被統治階級顛倒了的歷史重新顛倒過來,還歷史以本來的面目,而絕不能跟在封建史家的後面亦步亦趨。張國光同志在文章里宣稱,「我們說,李岩是大順軍中搞宣傳工作最有成效的一員,當然不是溢譽」。話既然說得這樣肯定,那就請張國光同志拿出《剿闖小史》刊行以前,也就是傳說中的李岩還在世上卓有成效地進行宣傳工作的證據來,如果拿不出,那就只能是溢譽。

  第二,從上面引用的各地民間歌謠來看,精神是一致的,詞句卻有程度不同的差異。我在另一篇文章里說過,這些革命歌謠有異曲同工之趣。曲異,說明不是一人所作;同工,反映了同一政策激發出共同的心聲。人人都知道這些歌謠完全是民間口語,鮮明如畫,足以證明並不需要一位讀書中舉的公子哥兒來越俎代庖。可是,在一些同志眼裡,語言的通俗易懂卻被看成李岩宣傳工作的巧妙,並進而用來作為李岩實有其人的反證。這使我想起列寧的一句話:偏見比無知離真理更遠。[42]

  五、大順軍在北京期間的兩位姓李的將領究竟是誰

  張文中說我因為「疏於檢索,又為否定李岩其人的成見所蔽,以至這些材料雖在眉睫之下,卻不免視而不見」。接著,他在下文裡列舉了趙士錦、陳濟生等人在北京的見聞錄來證明李岩實有其人。大順農民軍占領北京期間正在北京的明朝官僚和封建文人留下的記載里,唯一提到李岩的名字的只有趙士錦。在他回到南方以後寫的《甲申紀事》里雖然兩次提到李岩,但通觀全文他並沒有見過李岩,也沒有指出他的親友或同僚中的任何一個人接觸過李岩。即便是在這部提到李岩的名字的著作里也同樣沒有後來許多書中詳細描寫的所謂李岩在京期間的活動。這就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當時的目擊者幾乎一無所知的事情而後來的一些道聽途說者卻講得那樣津津有味。在《質疑》一文中,我已經指出趙士錦兩處提到李岩不能作為根據。他關於李岩住什麼地方的記載本身就很含糊。至於他記李自成四月十三日親統大軍出征山海關時寫道,「惟留李岩居東城,牛金星居朝中以為守備」。查一下他的《北歸紀》可以知道他自己就是在同一天的早晨出城南下的,顯然不可能得知大順軍領導層里的軍事部署。看來他在《甲申紀事》中寫李岩守備京城是在離開北京以後才聽說的,這就難免誤信了訛傳。

  李岩上疏諫四事是人們常常引用的材料。我已指出它最早出現於小說《剿闖小史》,只要有人能找出材料來證明《小史》的說法是有所本的,那麼上疏一事自然可以成立,李岩確有其人也就不用懷疑了。其實,上疏諫四事的不可靠,理由是很明顯的。舉例說,四事之一就是文官追贓問題,要是真有這件事,當時在北京的明朝官僚必然最關心。為什麼他們卻一概茫然,闕而不載呢?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當時遠離北京的懶道人卻不僅知道這件事,連李岩上疏的原文以至李自成的批示都洞若觀火,一字不遺呢?

  張國光同志為了證明確有李岩而且李岩確實到了北京,把當時在北京的人留下的記載中提到姓李的將領一概指實為李岩。為了辨明這個問題,我們只有首先弄清大順軍在京期間姓李的將領究竟是誰。許多目擊者的著作都提到大順軍進京後有兩位姓李的將領,一位住在東城,一位住在西城,由於這些書的作者當時所處的境地不大可能弄清大順軍將領的名字,就常以東李都督、西李都督來區分。有的書上把這兩位姓李的將領寫作李岩、李牟、李過,趙士錦則把其中的一位寫作李大亮。按現在查對的結果,這兩位姓李的將領並不是傳說中的李岩及其弟李牟,而是李過和李友。史籍里關於李過和李友的來龍去脈是有可靠記載的。李過在大順軍中的地位僅次於李自成、劉宗敏、田見秀,由於他是李自成的養子,故又稱太子。李過隨軍進了北京不僅在一些當時人的記載中有據可查,而且從《明清史料》收錄的順治元年的一個奏疏里知道在大順軍由北京撤退時李過是取道河北易縣出紫荊關入山西的,而李自成率領的主力則是由保定、真定出井陘關入山西。這就證明在北京期間的二李中確實包括了李過。李友是大順軍的一位高級將領也有大量可靠材料證明。崇禎十六年時他的職務是果毅將軍,永昌元年在西安被封為武陽伯。有的書中把他誤記為李佑,又有的書因傳抄不慎再誤為李佐。他隨同李自成進了北京也有充分材料證明。康熙《平陽府志》記載:「(崇禎十六年)十月,闖賊破潼關,陷西安。十二月,分遣賊眾履冰渡河,破吉州、鄉寧等處。賊將白鳩鶴、李友自榮河竊渡。」可見,白鳩鶴和李友是大順軍渡河東征的先頭部隊。李友在北京的活動情況也有確鑿記載,談遷寫的《金陵對泣錄》直接取材於明朝官僚高弘商親口向他談的情況,而高弘商在大順軍占領北京期間正是被關押在李友的營里。據高弘商的描述,「友據丘字胡同許錦衣宅,年五十餘,性兇悍」。我們再把高弘商根據親身見聞所談關押在李友營中的一些明朝官僚的名字和他的追贓方式同趙士錦等人的記載對照,可以判定李友就是趙士錦所說的李大亮,也就是其他一些當事人著作中所說的「西李都督」。張國光同志沒有任何根據就把李大亮派定為李過,而且連史籍中的錯字都分辨不清又用括號註明「一作李遇」。正是由於他對大順軍在京期間有一位果毅將軍李友一無所知,所以一看到史籍中提到姓李的將領就宣布此人即是李岩,而我卻被說成「因成見所蔽,雖在眉睫之下也視而不見」。我看,還是走自己的路,由別人去說吧。

  六、關於李岩被殺問題

  在《質疑》一文里,我在李岩被殺問題上提出了三個疑點。張國光同志都代為解釋了,認為不值得懷疑。但未能解惑,再疑一次。

  第一,時間還是不對。張國光同志引了《國榷》所記六月二十一日「自成整兵而西,至平陽……明日,遂殺李岩及討北將軍李牟於席」。接著指責我只看到了李自成於六月一日到山西聞喜,並繼續西進,「卻沒有看到同書七月甲辰(十九)的『李自成在平陽整兵濟河而南』這一條」。我的答覆是,考定一個日期或一個事件不那麼容易。引用這一條材料,不引用另一條材料,原因正是張國光同志諄諄告誡的要去偽存真。李自成由北京返回西安途經平陽(今臨汾)是在五月下旬,根據是:乾隆《太谷縣誌》記載,李自成「自京敗歸」經過太谷的時間為五月十三日到十五日。康熙《平陽府志》和雍正《臨汾縣誌》記載,「順治元年五月,李自成從北敗歸至平陽府」。康熙《臨晉縣誌》記載,「六月初二日,逆闖自京敗回,復過縣西走」。雍正《猗氏縣誌》也說,「六月二日,闖賊自京敗遁,復西走」。臨晉、猗氏兩縣相距很近,後來合併為現在的臨猗縣,李自成在六月初二日經過這兩個縣是完全可能的。聞喜在臨汾和臨猗之間,李自成率軍五月十五日還在太谷,六月初一到聞喜,初二途經臨猗,按日期推算,《平陽府志》和《臨汾縣誌》所說的五月到平陽完全可信,雖然沒有記載具體日期,但按地理位置推算時間已到下旬沒有問題。《國榷》記六月初一日李自成經過聞喜而西,相當可靠,所以我就採用。張國光同志以為我因「疏於檢索」而「沒有看到」同書七月十九日李自成還在平陽整兵濟河而南的記載,這只能證明他自己不僅在時間上沒有下什麼功夫去弄清楚,連地理概念也很模糊。黃河在山西的西南角上是拐了一個彎的。前引各書都記「而西」,西渡黃河是返回陝西,「濟河而南」就跑到河南省去了。這很能說明張國光同志的治學態度,只要某條「史料」對自己有用,連常識也可以不顧。張文還引用《聖安本紀》的記載說七月一日「參將夏有光報探至台兒莊,知闖賊見在平陽整頓兵馬」。表面看來,這條材料似乎是《國榷》七月甲辰條的有力旁證。不過,台兒莊在山東,離山西臨汾遠得很。張國光同志在文中挖苦我「忘了當時又無電報」,自己卻是一會兒說李自成是在不斷「流動,聯絡不易」,一會兒又說南明一個參將跑到山東台兒莊就探得了李自成在山西臨汾整頓兵馬,這能自圓其說嗎?

  第二,歸德府發生叛亂時,李自成在河南的兵力還相當多。《質疑》中用了兩條材料說明大順軍右營大將袁宗第在六月中旬已開抵河南省中部,其實,《汝寧府志》等書也同樣證明袁宗第所部當時確實在河南。由於篇幅限制,還沒有指出大順軍的其他一些將領當時也距離發生叛亂的歸德府不太遠,如平南伯劉忠所部當時在河南懷慶到山西長治一帶,劉汝魁在大名府,等等。《質疑》中說大順軍當時在河南有十萬以上兵力,「大將也不乏其人」並不是隨意誇張。張國光同志為了反駁我關於李岩請兵二萬入豫的傳說不符合當時大順軍兵力的分布情況,說:「作者卻忘了當時又無電報,袁宗第和自成都是流動的,聯絡不易,怎麼能對彼此的行動都一目了然呢?」這種提出問題的方式證明張同志對崇禎十六年以後李自成起義軍及其地方政權的情況懂得很少。在他眼裡,李自成起義軍是一群組織鬆散的烏合之眾。實際情況當然不是這樣的。從崇禎十六年七月李自成進軍西安和次年春進軍北京來看,這兩次大戰役都是由李自成、劉宗敏率領主力部隊,右營或左營擔任偏師,發動鉗形攻勢。雖然主力和偏師進軍路線不同,但總是在差不多的時間裡到達戰略目的地,這充分證明大順軍的組織嚴密和指揮藝術的高超。何況當時山西、河南這兩個接境省都設立了大順政權的各級地方機構,怎麼「聯絡不易」呢?我在《質疑》一文里也考慮到了當時的交通條件,所以在措辭上用的是難道李自成「連自己的部隊大致在什麼地方都不知道嗎」?張國光同志大概是認為李自成對自己的部隊「大致」

  33在什麼地方都不知道的,如果是這樣看,也不妨直說。但是不應當把對方說的「大致在什麼地方」換成「一目了然」,然後再批判人家忘了當時沒電報。張國光同志還指責我「完全沒有考慮李岩是河南人,對中原地理熟悉而且他的聲望很高(由到處歌頌李公子可證)」云云。對於這種責難,我只想反問一句:你所說的「李岩是河南人」「聲望很高」「到處歌頌」究竟有什麼根據?拿不出像樣的貨色只憑几句空話是無濟於事的。

  第三,在《質疑》中業已指出《綏寇紀略》等書關於傳說中李岩兄弟被殺導致了大順軍「文武不和,軍士解體」是沒有根據的。這裡只補充一點,關於李岩被殺的說法最早見於《剿闖小史》和《定鼎奇聞》,原文描寫得還要熱鬧,說牛金星想趁李自成負重傷之機「黃袍加身」,取而代之,因而首先把二李除掉。吳偉業等人大概覺得這種說法太離奇了,所以只採用了故事的後一部分,藉以解釋李自成起義軍失敗的原因。我們現在可以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來分析李自成起義失敗的原因,並不需要繼續借用小說中描繪的內訌場面。張國光同志在為這一傳說做辯護時顯得非常軟弱無力,他的唯一論據是:「吳偉業等說,『宋獻策聞二李之死也,扼腕憤嘆;劉宗敏按劍切齒以罵金星』就不會是毫無根據。」至於「根據」是什麼,卻沒有下文。反正張國光同志已經宣布了誰要是不承認這個「不會是毫無根據」那就犯了「不合情理」的錯誤。其實,張文在引用這條材料時也是繞著道走的,原文是「劉宗敏按劍切齒以罵金星曰:我見金星即手劍斬之」。我在《質疑》一文里已經用事實說明此後相當長一段時間裡劉宗敏和牛金星一直在李自成身邊,見面機會自然很多。如果以老實態度把全句引出,牛金星早被劉宗敏「手劍斬之」了。這又實在說不過去,於是在「罵金星」上來個緊急剎車。這就是張國光同志的學風。

  關於李岩的問題,我仍然希望史學界的同志們能發掘更多的材料,使這個三百多年的懸案得到解決。

  [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79年第2期,第38—49頁]

  ##李自成起義軍究竟從何處入豫

  ——同姚雪垠同志商榷

  最近,姚雪垠同志在《歷史研究》第五期上發表了《李自成自何處入豫?》一文。文章的主要論點有三個:一、李自成起義軍進入河南以前息馬於鄖陽深山之中;二、李自成起義軍是從鄖陽、均州之間的「小路」入豫的;三、進入河南的時間是崇禎十三年十一月中旬。對這三個論點我都有不同看法。現將個人一孔之見寫出來,同姚雪垠同志商榷,並就教於史學界的同志們。

  一、關於「深山息馬說」

  在明末農民戰爭的歷史著作里,李自成起義軍從崇禎十一年下半年到十三年底為期兩年多的活動情況,歷來是一段空白。由於大順農民政權失敗後它的文書檔案遭到毀滅,也由於這個時期李自成的部隊不多,不易引起當時的人們注意,清初的一些史籍的作者就已經弄不清楚了。為了填補這段空白,人們只好根據傳聞或推測把李自成描繪成潛伏於某一地區的深山中。有的書說是在陝西商洛山區,有的說在河南崤函山區,也有的說在湖北鄖陽山區。歸結起來,可以統稱為「深山息馬說」。姚雪垠同志就是採取了「潛伏漢南,息馬鄖陽深山」的說法,但沒有說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息馬的。文章引用的材料上限是崇禎十二年(1639)夏季張獻忠在谷城再度起義,然後談到李自成被明軍包圍而潛入深山。那麼,我的文章也就從這時談起。從崇禎十二年秋到十三年十一月中旬,李自成及其領導的起義軍是在深山息馬嗎?讓我們還是從事實出發,看一看有關的史料。

  據同治《竹谿縣志》記載:「崇正(禎)十三年闖賊陷城。」[43]同書卷七《秩官傳》又有不同的說法:「李孔效,遼陽舉人,崇正(禎)十一年任……明年八月,李自成以十三營來圍城,百計御之。時總兵左良玉擁兵白土關(白土關在明代屬湖北竹谿縣,清改屬陝西平利縣)不救,城遂陷。」同治《鄖陽志》也有同樣記載。同治《竹山縣誌》說:「十二年流賊羅汝才、張獻忠、李自成等復陷竹山、竹溪。」[44]究竟李自成起義軍攻占竹溪是在崇禎十二年還是十三年呢?證之以當時任明鄖陽撫治的王鰲永在崇禎十二年九月八日的奏疏:「逆賊鴟張竹溪之問(間),於八月初七日圍城,該縣知縣李孔效同秦兵三百竭力拒守,相持十有四日,至十九日之展,力不支而城破矣。」[45]這就充分證明李自成起義軍在崇禎十二年八月經過十幾天的戰鬥,攻克了竹谿縣。姚雪垠同志似乎不知道這件事,所以採用了孫承澤《春明夢余錄》的說法,相信李自成是在「戊寅(十一年)赤身逃回,竄往楚山……求附獻曹,獻忠不許,且欲鞭撲,又在竹溪欲謀殺闖」。接著說李自成「是在竹溪境內逃離獻忠,潛伏起來」。歷史事實是,李自成攻克竹溪以後也並沒有潛伏起來,而是率部進入了陝西。乾隆《直隸商州志》載:「(十二年)冬,闖逆入商州軍嶺川,參將鄭國棟、都司艾國彬合兵擊賊,大敗之。賊東下商南。」[46]乾隆《商南縣誌》所載亦同。我國史書是按照習慣把舊曆十、十一、十二這三個月稱為冬季的。《商州志》和《商南縣誌》里說的十二年冬,看來是十月間發生的事。因為同年十一月,李自成就由於在陝西商州受到挫折而返回湖北了。當時奉崇禎皇帝朱由檢之命以大學士兼禮兵二部尚書到前線督師的楊嗣昌正在湖北襄陽,他在《與監紀邵同知起》的信中說:「闖將一枝又向彝陵(今湖北宜昌市),作晝伏夜行之計。……果何時至此?」[47]原信沒有註明時間,但從楊嗣昌給朝廷的《楚兵大挫具實上聞疏》里可以肯定他得到李自成部在彝陵地區活動的消息是在這年的十一月。疏中說,「又聞闖將改名老八隊,將步賊十餘[48]獨往巴東」,「本閣部以為此闖將零股,殲之不難」。於是他下令湖廣巡撫方孔炤派副總兵楊世恩、羅安邦「合兵自當陽趨興、遠(指湖北興山、遠安二縣),偵賊所在,出其不意,突奏奇功」。同時,他還令偏沅巡撫派屬將閔一麒、尹先民等趕赴彝陵,目的也是為了「偵殺闖將步賊」。經過這一番部署,楊嗣昌滿以為將一舉殲滅李自成起義軍。結果楊、羅二部明政府軍在追到興山縣香油坪(距縣40里)時,陷入了李自成、羅汝才部起義軍的包圍之中,激戰至十二月初十日,楊、羅二部被起義軍全部殲滅。楊嗣昌的如意算盤落了空,把責任推到湖廣巡撫方孔炤身上。結果是,「奉聖旨:楚師敗衄,竟無救援,方孔炤明系玩寇失機,著革了職,錦衣衛拿解來京究問」[49]。楊世恩、羅安邦兩部的被殲滅,在《懷陵流寇始終錄》等書中也有記載,只是由於作者沒有見到楊嗣昌給朝廷的奏疏原文,不知道明政府這次軍事行動的目的在於妄圖圍殲李自成起義軍,也不知道這場戰鬥是李自成起義軍同羅汝才部聯合作戰的,因而把參加這次戰役的起義軍僅僅歸之於羅汝才部。

  崇禎十三年上半年,李自成起義軍基本上活動於鄖陽地區。這年正月,楊嗣昌派人招降羅汝才、惠登相、王光恩、白貴、黑雲祥、武自強、苗時化七部時,特別申明「聞八隊是闖將李自成,此人在內,決安不成」。這些人當時都在鄖、均一帶,說明李自成也在附近。這年四月,楊嗣昌在《略陳駐彝調度疏》中說:「且竹、寧之尾,密邇開、太(指湖北竹山,四川大寧、開縣、太平;大寧今巫溪縣,太平今萬源縣),又是獻逆之頭,其間尚有闖將、川枉等賊。」[50]五月十五日塘報又說「闖將在寧竹」[51]。說明李自成部一度活動於川鄂交界地區。不久,又東下鄂西房縣。楊嗣昌在給左良玉的信中說:「頃接蜀報,五月廿五以前,曹、過(指曹操和過天星,即羅汝才、惠登相)尚在上田、下田之間,後阻兵而前阻水,未遽折回。見在上龕、長荒止有闖、獻二賊,分之合之總不過精兵千計,天(大)將軍或選奇兵一二千亦可直前突剿。」[52]六月初七日,李自成起義軍向上龕發起攻擊。[53]從文集中可以看出,楊嗣昌原來得到的情報是李自成、張獻忠部都在上龕地區,所以在《與袁鄖撫繼咸》的書中說:「闖將報闖上龕甚急,其眾亦不甚多。曹、過尚在川,未遽折轉。老公祖急聯左鎮先靖獻、闖為要。」[54]在《與宋楚撫一鶴》書中也說:「日來鄖兵屢報闖將急闖上龕。又雲獻賊亦繼其後,仆飛檄左、王二鎮,聯絡聲援。今早又得郎啟貴報雲,闖賊退向東南紫竹林、袁度坪(《孤兒籲天錄》作「園渡坪」)去訖。則我入山之兵逢著即殺,毋分彼此。老公祖督發前行可也。」[55]過了幾天,楊嗣昌經過核對,進一步查清了情況,指出,「闖龕止是闖將一股,張逆亦不在內」[56]。給左良玉的信中說得更肯定:「前闖上龕先鋒者的是(即確是)闖將一枝,大將軍留兵二千,足辦此賊。」[57]可是,這時左良玉已因為楊嗣昌想用秦將賀人龍代替他「掛平賊將軍印」而大鬧情緒,藉口有病不肯出戰。[58]在楊嗣昌的一再要求下,才派出劉士傑、馬進忠這兩個農民起義軍的叛徒率部出戰。據《孤兒籲天錄》的記載:六月二十七日劉、馬二部追擊李自成於胡其里,「大敗之,獲其偽印」[59]。這裡需要說明一下,楊山松的記載在事實上比較可靠,但時間卻常常不準確。因為在楊嗣昌的文集中給朝廷的奏疏有的沒有具奏日期,只有「奉聖旨」日期,書信部分雖是按先後次序編排,卻都沒有具體時間,楊山松根據他父親留下的文書編寫《孤兒籲天錄》時,由於弄不清日期,常用「奉聖旨」的日期來代替,有的則出於推測。如胡其里之役楊山松記在六月二十七日,可是楊嗣昌在給新任鄖撫袁繼鹹的信中卻說「廿五日接老公祖塘報」,而排在後面的一封信又說,「入秋半月,亢旱炎蒸,曾不減於盛夏」,證明他給袁繼鹹的信是在七月十五日以前寫的,廿五日應當是指六月二十五日。既然楊嗣昌在六月二十五日就已經接到胡其里戰役的塘報,可知楊山松記於六月二十七日失之過遲。楊嗣昌在得到「胡其里之捷」的報告之後,極為高興,給袁繼咸覆信說:「劉士傑等胡其里之捷,不勝喜躍,度闖將一枝,從此灰飛煙滅矣。」[60]在《與兵部科》的信里也大肆吹噓說,「左鎮一發兵,捕斬闖賊兒盡」[61]。胡其里之役在清初以來的各種專著里都沒有提到,詳情究竟如何,不大清楚。看來李自成在這一戰役中由於彼眾我寡,採取了避實就虛的戰術,主動轉移了,左良玉等人就趁機飛報大捷。做這種判斷的根據是,後來的記載表明李自成部在胡其里戰役之後不僅沒有「灰飛煙滅」,而且減員也並不多。

  胡其里戰役之後,雙方的動向是:楊嗣昌妄想徹底消滅李自成部,給左良玉寫信要他好生作戰,一定要「擒斬」李自成本人,並給他交底說:「此賊亦主上所深恨」,如能達到目的「是大將軍之功又不減一獻逆也」。[62]可是,當時左良玉仍因楊嗣昌企圖用賀人龍代替他「掛平賊將軍印」而耿耿於懷,聲稱將從竹山往陝西興安「造冊交待」。這可急壞了楊嗣昌,他一再寫信給左良玉,說「今闖賊已破,獻賊東奔興巴」,要求他「不拘是何渠首,縛斬一二,以報主上」。楊嗣昌還一面借他人之口說,「長安(指京師)橫議不知軍中實情,多謂吾輩養寇自重,不肯殺之至盡」,對左良玉施加壓力;一面又說點好話,「貴鎮自二月中旬因恙暫攝,至是五閱月矣。一舉成功,總收全局,正在斯時。不佞傾心相委,借重為萬里長城……勉旃勉旃」[63]。但是,驕橫跋扈的左良玉同心地偏窄的楊嗣昌之間的矛盾已經到了無法調和的地步。不管楊嗣昌好說歹說,左良玉仍然蹲在鄖陽、竹山地區一動不動。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激化客觀上有利於起義軍的活動。胡其里戰役之後,李自成部起義軍就從湖北鄖陽地區進入陝西,經過興安、商洛地區到了河南,為這次偉大的農民革命開闢了嶄新的局面。

  上面列舉的事實證明,從崇禎十二年八月到十三年七月,這一年對李自成來說是充滿了鬥爭和艱險的一年。他需要戰鬥,需要不斷地轉移。把戰馬倥傯描繪成息馬深山,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就活動範圍來說,李自成起義軍在這一年裡並不限於鄖陽地區,如夷陵、興山、巴東無論是在明代還是在今天都不屬鄖陽,何況前已指出李自成起義軍還曾一度進入陝西商洛地區作戰。

  當然,歷史現象是錯綜複雜的。本文根據史料否定「息馬深山說」,絕不能解釋成從崇禎十一年下半年到進入河南之前,李自成起義軍是人不解甲、馬不停蹄地不斷戰鬥、奔波,甚至在客觀條件允許時也拒絕進行任何短期的休整。乾隆《商南縣誌》曾記載:「馬鞍山,城南百里,楚豫交錯,樹有鐵旗杆,相傳闖賊屯營於此。」既然「樹有鐵旗杆」,看來屯營時間不會太短。李自成起義軍在崇禎十二年冬和永昌二年(1645)正月從西安撤退時都經過商南,由於是路過性質,同這個傳說不大符合。這個傳說的具體情況究竟如何,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二、李自成起義軍何時從何處入豫

  上文說到,李自成起義軍是在崇禎十三年六月胡其里戰役之後離開湖北鄖陽地區的。按照楊山松《孤兒籲天錄》的說法是「七月三十日,闖將李自成自胡其里敗後,零奔洵陽。先人恐其入秦,煽惑新起之寇,檄秦中督撫謹備之」[64]。楊嗣昌的文集裡也多處反映了李自成部是經過陝西平利、洵陽、商州進入河南淅川、內鄉一帶的。在給鄖撫袁繼鹹的信中說,「闖將奔平利縣,左鎮想能了之」[65]。《與秦中撫按》書中說,「適洵陽報到,闖將零奔。此賊雖經殺敗,而奸狡為最,惟恐其蠱惑新寇,煽亂堪虞……」[66]不久,又在《與張少參京》書中寫道,「闖將渡河入商,近聞大肆猖獗,商鄖內淅岌岌憂之」[67]。原信沒有註明日期,但事情的發生到他接到情報再發出指示在時間上必然有一段距離。楊山松寫作「七月三十日……零奔洵陽」,也可肯定是楊嗣昌得到消息的時間。因為,從其他材料中得知,就在七月內,李自成部已經穿過陝西興安、商洛地區進入了河南。順治十六年(1659)《鄧州志》記載:「(十三年)秋七月,保都(當作保督)楊文岳、總兵虎大威討李自成,戰於湍河,勝之。自成初起,左良玉戰於淅水,不利。自成聲方銳,文岳帥威軍日夜趨三百餘里,夜至鄧,軍於湍河之陽,將士不食二日矣,鄧人饋饗給之。大威嚴壁壘,親臨矢石,自辰至未,五戰皆勝之。自成退四十里而軍焉。當時援兵多報首功,然無有身親血戰如大威者。自成本來攻鄧,是戰也,鄧免於難。」[68]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引的《鄧州志》是順治年間編纂的,上距事情的發生不過20年,記載得又這麼詳細,不大可能在時間上出錯。何況原書下文就說十四年李自成起義軍攻克了鄧州,證明並非把十四年的事誤記為十三年。與此相印證的是,康熙《內鄉縣誌》的記載:「崇禎十三年七月,保定、山東、河北總督、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楊文岳率總兵虎大威等討逆賊李自成,大戰於湍河之陽,敗之。自辰至未,五戰皆捷,李自成始退四十里軍焉。」同書又記,「十月二十二日,逆賊李自成潛率五百騎攻內鄉縣東北鄉薛家寨(小字:一名天寧寨),守嚴不克。二十七日退去」[69]。鄧州和內鄉縣誌的記載確鑿不疑地證明了,早在崇禎十三年七月李自成起義軍業已進入豫西。按時間推算,李自成部在六月到七月的約一個月時間裡從鄖陽地區出發經興安、商洛抵達河南內鄉,雖然是迂道而走的,就當時的交通條件而言完全可以做到。參考楊嗣昌奉命督師到達襄陽後給朝廷的奏疏里按日列舉的行程,在九天之內就從河南開封到達了湖北襄陽。李自成部的進軍河南,一路上明政府地方當局雖有塘報,但從未提到進行過任何阻擊。

  到崇禎十三年後期,楊嗣昌得知李自成起義軍業已從商洛地區進入河南以後,更是憂心忡忡,在給袁繼咸、張克儉等人的信中說,「仆至果州[70],聞闖將消息,不勝憂慮,即專使飛檄調度,不知其有及否?闖將若出中原,定奔革左合股,而襄、南兩府(指襄陽、南陽)安降之處搶奪勾引,二俱可憂」。接著,在給袁繼鹹的信里又說,「至闖賊東出,又增中原一患。昨正發調度之文,接來教一一符合,想道、將早已遵行。但得宛襄無虞,他處荒窘殊甚,賊亦徒就死耳」[71]。這說明楊嗣昌在獲悉李自成起義軍入豫後,最擔心的是李自成將經南陽向東同革左五營會合,或者南下襄陽抄他的後路。至於河南的廣大地區當時因天災人禍弄成赤地千里,所以楊嗣昌認為起義軍去了也會餓死,根本不必擔心。李自成部進軍河南的意圖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只知道事實是進攻內鄉未能得手之後,李自成就決定率部北上。乾隆《嵩縣誌》根據康熙舊志的記載說:「十二年[72]闖賊李自成兵敗,僅隨數百騎遁入嵩盧深山。冬月,山南山出(小字:即孫家店大路)攻破萬安、田湖、新莊及樊店、盤龍砦、西崖山砦,連破宜陽、永寧等縣。」[73]在李自成起義軍進攻洛陽的前夕正在洛陽的明前南京兵部尚書呂維祺《上福藩啟》里對起義軍的活動有較詳細的敘述:「三載奇荒,亘古未聞。村鎮之餓死一空,城市皆殺人而食。處處土賊盤踞,加以流賊數萬陰相結合,連破魯山、郟縣、伊陽三縣,又六日之內連破宜陽、永寧二縣。賊勢洶湧,窺洛甚急。無堅不破,無攻不克。且饑民之思亂可虞,人心之瓦解堪慮。……」[74]至於李自成起義軍攻克宜陽和永寧(今洛寧縣)的時間,據當時正在永寧的官僚地主張鼎延的記載,分別為十二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七日。[75]大量事實證明,李自成起義軍的進入河南,並不像姚雪垠同志所斷言的那樣是從鄖、均之間的小路進入淅川,而是經過陝西興安、商洛地區入豫。時間也不是十三年十一月中旬,而是在這年的七月就已經到達河南境內。上面列舉的材料還說明,李自成起義軍在進入河南以後到攻克洛陽以前,活動的範圍比起以前各種史籍的記載要廣泛得多。初入豫時,李自成的隊伍大約只有幾百名騎兵,來往於淅川、內鄉、鄧州、嵩縣、盧氏等縣,還沒有力量攻克城池。隨著大批當地起義農民和饑民的參加,隊伍很快就由幾百人發展到數萬人,並且連續攻克魯山、郟縣、伊陽、宜陽、永寧等縣,隊伍進一步擴大,終於在崇禎十四年(1641)正月十九日攻克洛陽,迎來了革命大發展的春天。

  三、李自成入豫為什麼取道陝西

  姚雪垠同志為了論證李自成起義軍是「息馬鄖陽深山中」,從鄖陽、均縣地區直接進入河南,列舉了四個理由。這些理由都是以分析推理為根據的,並沒有拿出任何令人信服的材料。下面就用史實來檢驗一下姚文的幾個主要論據。

  第一,姚文的第一個理由是從當時的戰爭形勢來看的,他說:鄖陽地區「在崇禎十三年五月以後,隨著戰爭的向川東轉移,這一帶就不再駐紮多的明軍」。「到了六七月間,張獻忠進入巫山境內,漢水以南、鄖陽地區和陝西的興安、平利一帶,都成了軍事上的真空地帶。因此說李自成逃入漢南,息馬鄖陽深山中,十分合理。」崇禎十三年五月以後雙方的形勢究竟如何?李自成起義軍方面的活動上文已經進行了一番考察,這裡只談明政府軍的情況。事實同姚文的分析正好相反。當時明政府用來鎮壓農民起義的軍隊最強的一支是左良玉的部隊。崇禎十三年二月之前,左良玉除留下農民起義軍的叛徒劉國能、李萬慶等人鎮守鄖陽一帶以外,自己率領主力從襄鄖地區出發經陝西興安進堵張獻忠、羅汝才等部起義軍。這年二月在四川太平瑪瑙山一戰,使張獻忠部遭到嚴重損失。這以後,左良玉同楊嗣昌的矛盾日益激化,除留下部將劉士傑等少數軍隊交楊嗣昌直接指揮外,自己卻率領主力返回鄖陽地區稱病不肯為楊嗣昌賣命。這方面材料很多,無須一一列舉。前面已引了楊嗣昌給左良玉的信說,「貴鎮自二月中旬因恙暫攝,至是五閱月矣」。《孤兒籲天錄》也說:「夫瑪瑙方捷以後,獻忠真正阱獸釜魚,良玉之成功,期期可操左卷,而乃稱病竹山,屢檄不動。且先人在川時,左鎮安坐鄖竹。李自成正在商洛,相去咫尺,倘肯移師以討,何啻泰山壓卵,寧待先人之命。況亦曾屢檄之而坐視不應,則李逆之養成氣勢,亦良玉之罪。其違制也甚矣。」[76]楊嗣昌本人在給鄖撫袁繼鹹的信里說過,「八月五日接老公祖教……又二日而萬守道報過賊(指過天星惠登相)降於左營,又詣竹山親見左鎮」[77]。事實說明,從這年二月瑪瑙山戰役以後直到年底張獻忠出川左良玉率部進入陝西興安以前,左良玉部一直在鄖陽地區。姚雪垠同志把當時明政府最強的軍隊駐紮的地區說成「軍事上的真空地帶」,真使人百思而不得其解。李自成起義軍從鄖陽地區出發經陝西境內進入河南,沒有取道鄖均之間的小路,原因是李自成當時並不像姚文所推斷的那樣位於鄖均一帶,而是在房縣地區,兩者雖然都屬鄖陽府,但中間隔著一條著名的武當山脈。特別是左良玉部正「安坐鄖竹」,李自成當時兵力有限,為避免同左部正面作戰起見,才採取了由竹溪經平利、洵陽渡漢水入商州,進入河南的迂迴路線。

  第二,姚文列舉的第二個理由是「從鄖陽和均縣州之間奔入河南,道路不遠。故在行軍途中可以不被明朝的地方官府發覺。倘若路遠,這一點很難做到」。接著又說,「李自成當然是避免經過城池,走小路進入淅川境內」。我在上文里已經指出,李自成經平利、洵陽渡漢水入商,由此入河南淅內,在楊嗣昌的文集裡都有明確反映,證明明政府的地方官吏並非沒有發覺。只是由於楊嗣昌得到情報後,調度不靈,李自成才得以從左良玉的鼻子底下突入陝西。姚雪垠同志對這段歷史不熟悉不僅反映在他斷言「足見當時並沒有當事文武諸臣的奏疏和塘報」一語上面,也反映在他說李自成行軍途中為了不被明地方官吏發覺「當然是避免經過城池,走小路進入淅川境內」這種敘述上面。按照常識推理,封建時代的官吏總是在城池裡待著的。不過,當時鄖陽地區的情況卻有點特殊。崇禎十三年正月,鄖陽撫治王鰲永給朝廷寫了一個題為《遵旨通查失事入寨各官並陳地方荒殘情形仰祈聖鑒》的奏疏,其中說:

  臣備員撫治,所轄五府二州屬城五十有九。內惟荊屬之公安、石首、監利、長陽四縣猶得鼓腹而詠皇仁,其餘則皆為干戈搶攘之所。至巫峽而北,漢水而南,周回五千餘里山深箐密,且長為寇盜之窟矣。計自七年失事以後,縣官之能任修復者,惟房縣死難知縣郝景春、竹谿縣不知下落知縣李孔效兩官而已。然皆以拒賊致衄,或死或無下落,雖未有成功而志則可尚矣。至其餘州縣則全不留心修復,偷息視蔭。如督師輔臣疏中所及者竹山知縣毛一駿先駐老虎寨,離該縣二十里,後聞張逆西奔又避之中山寨,去該縣且二百餘里矣。臣昨歲以九月初四日至該縣,一望蒿蓬,雜木成圍。問之附近殘兵,蓋三年無人跡矣。保康縣知縣陶懋中昨歲八月十三日見臣於該縣之簡家坪,徒步而來,衣冠俱無。自言到任之後,縣民即招之入寨,該縣不從,自居縣治中,數歲以來,盡力招徠,除縣堂三間分其二以居諸生並縣前之結茅而居者,通計共二十六戶而已。張逆再奔該縣,即自縊以殉,而鄉民解縊,負入荒崖,則初居縣而後入寨矣。興山縣舊無城郭,署印者為監利縣丞胡瑞,始據昭君台,再移興王寨,至十一月二十日荊州府知府王觀光為之呈詳雲該縣並無岩寨可避,欲護帶印信暫依歸州協守。……遠安其未至而避地於鳴鳳山,歸州亦置新城而徙治於江階。……此外如上津縣知克曹克誠之避居舟中,鄖西縣知分曹同申之寄居府城,四境久絕人煙,職官僅把空印。即欲修復,而非其力之所能為也。[78]

  什麼原因造成鄖陽撫院所轄地區[79]這樣殘破不堪呢?統治階級往往把帳算到農民起義軍頭上,實際上主要是明政府軍造成的。這裡再引一段王鰲永崇禎十二年九月的奏疏:「又兵所過處淫掠反甚於賊。在昔傳聞猶恐非實。乃臣今且目擊之。冤慘之狀,未可言喻。百姓遇賊,雖財被劫,身被擄,猶可賒旦夕之命。若巡官兵貲財既可充橐,首級又可冒功,財命兩喪。民之從賊,其心蓋有獨若(苦)者矣。」[80]此外,各縣的地方志對這種情況也有程度不同的記載,這裡就不再一一徵引了。事實告訴我們,當時鄖陽地區的殘破不是能夠按照一般常情來推理的。姚文以為要不被地方官府所發現,只有「避免經過城池,走小路」。其實,走小路才稍有可能碰上明朝的地方官吏。

  第三,姚文把張獻忠因李自成「赤身逃回」求附,準備要殺他;楊嗣昌聽說「他不容於張獻忠,下檄招他投降,遭到拒絕」;以及「楊嗣昌命王光恩招他投降」這三種傳說都作為李自成「潛伏鄖陽深山中」的根據之一,說:「這些傳說都有文獻記載。」這是確實的。不過,有「文獻記載」就可以證明確有其事嗎?姚雪垠同志用了很大的篇幅來否定的「巴西魚腹山突圍說」,不是就有大量的「文獻記載」嗎?關於李自成「赤身」逃到竹溪後來又潛伏起來的問題,我在上文里業已證明李自成確實在崇禎十二年八月配合其他起義軍先後攻克竹谿縣和竹山縣,但證明的是攻城而不是「潛伏」。至於「赤身逃回」云云,毫無根據。楊嗣昌發檄招降李自成一事,有的書上雖有記載,從楊嗣昌的文集來看,並不符合事實。崇禎十二年底,楊嗣昌在給邵起的信中就說:「其人(指李自成)怪譎,似不樂諸營之受撫者。」[81]第二年春天在答覆鄖均七營頭目要求招撫時又斷然宣稱:「聞八隊是闖將李自成。此人在內,決安不成。據差來人稟說,我們安了,捉他不難。本閣部不肯輕信,待爾再來回話。」[82]當時跟在楊嗣昌身邊的楊山松也提到楊嗣昌在派間諜冷水道人姚宗中招降羅汝才、惠登相、王光恩等六部時曾經申明「闖將李自成在內則不撫」[83]。可見,楊嗣昌由於長期任兵部尚書等職,對李自成的「始終不受撫」的頑強精神是有所了解的。何況在楊嗣昌奉命督師時自知農民起義已成烈火燎原之勢,明政府的軍隊除了要用來抵敵滿洲貴族以外實在應付不過來,因此秘密地力排主剿的「廷議」,請求朱由檢准許他剿撫兼用,在他提出並「奉欽依」的準備招撫的起義軍首領名單中就沒有張獻忠和李自成。因此,有關楊嗣昌曾「下檄招降」李自成的說法,並沒有可靠根據。至於被姚雪垠同志認為「並非沒有可能性」的派叛徒王光恩招降李自成的說法更屬子虛烏有。因為王光恩於川東投降明政府的時候,李自成已經入豫。姚文所說的「在地理上方為合理」,由於事過境遷,也就變得不那麼合理了。

  第四,姚文引用了崇禎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御前會議」的有關史料,指出「當朱由檢詢問李自成從何處來到河南時,吏科給事中章正宸回答說,闖賊從四川來。兵部尚書陳新甲立在一旁,急忙糾正說:賊自秦來,不自川來。陳新甲這句話連說兩遍」,接著,姚文就下斷語說:「這一件事是很確鑿的。陳新甲主持全國軍事,為人精明練達。他否定李自成從四川來,而肯定是從陝西來,應有較為可靠的情報依據。」這些話表明姚雪垠同志相信陳新甲得到的消息比較可靠。奇怪的是,姚文在接近了事實真相的時候,卻一轉身又回到「由鄖均入豫」的傳統說法上去了。陳新甲確是了解情況的。不僅他身任兵部尚書主管全國軍事,而且從楊嗣昌的文集中也可以明顯地看出他兩人的關係不錯。楊嗣昌常常把前線的軍事情況通知他,連有些不便於直接向崇禎皇帝奏請的事情也托他轉達。前引楊嗣昌得到的李自成經陝西平利、洵陽、商州入豫的情報,陳新甲當然不會不知道。明末清初有人曾根據這次廷對懷疑陳新甲斷言李自成是從陝西入豫而非自四川來,是為了替楊嗣昌開脫罪責。其實,這種推測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楊嗣昌雖然身在四川,但並不是四川巡撫,而是全權負責鎮壓農民起義的「督師大學士兼兵部尚書」。朱由檢在崇禎十一年九月和十三年閏正月兩次頒發的敕書中都明確寫明了他的職責和權力是:

  總率應天、鳳陽、安慶、江西、湖廣、河南、山東、四川、陝西、山西、保定等處各督、撫、鎮主客官兵,分信責成,合力殲剿,指受方略,犄角聲援,隨賊所向,相機截殺。……務須運籌制勝,密謀出奇,確探情形,潛師襲擊,刻期掃蕩,立奏膚功。各該督、撫、鎮俱聽節制。……敕內開載未盡事宜,悉聽臨時酌裁,便宜行事,朕不中制。……[84]

  這個敕書把農民起義所涉及的地區全部劃入楊嗣昌的職權和責任範圍,其中既包括了四川,也包括了陝西。就是說李自成攻破洛陽處死福王,無論是自川來還是由秦來,楊嗣昌都逃避不了責任。常識告訴我們,四川同河南並不接界,中間還隔著陝西或湖北。姚雪垠同志否定了李自成是從四川來的,並無助於證明李自成必定是經湖北鄖均入豫。姚文對陳新甲的說法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之後,只用它來駁倒「賊從川來」,而對問題的實質,即「從秦來」三字卻做了非常含混的解釋。他說:「至於他(指陳新甲)說李自成從陝西來,也並非無根據。清初文獻的提法是『逃入漢南』和『息馬鄖陽山中』。漢南既包括鄖陽地區,也包括陝西境內的漢水以南各縣。這一帶地方和鄖陽接界,當時打糧很困難,很可能李自成息馬鄖陽深山,而出一部分人馬到興安、平利和白河一帶打糧。」這種解釋未免失之牽強。即使說李自成曾經派出一部分人馬到陝西境內漢水以南地區「打糧」,也不能同姚文反覆論證的李自成是由鄖均「走小路進入淅川境」的說法調和起來。何況,前面引用的史料業已說明李自成不僅在崇禎十二年冬一度入商,而且在崇禎十三年也是經陝西平利、洵陽「渡河入商」(渡河當即渡過漢水),然後進入河南的,而陝西的商州千真萬確是在漢水以北。姚文的論點本來是十分清楚的,文章的第三個小標題就是「李自成應是由鄖陽山中馳入河南」。為了借重陳新甲「賊自秦來,不從川來」的斷語來駁倒巴西魚腹諸山突圍的舊說,結果非始料之所及,連同自己的論點也一起駁倒了。

  我的初步看法是:一、李自成起義軍從崇禎十一年下半年到十三年的活動情況至今還留下一些空白,需要我們下很大的功夫去研究。輕易地在幾種傳說當中選擇一種,無助於問題的解決。現在所知道的只是李自成在入豫以前由於部隊不多,為了避免被占優勢的明政府軍所殲滅,長期轉戰於陝川鄂三省接境的一個比較廣泛的地區。二、李自成的率部入豫並不像姚雪垠同志所推斷的那樣在崇禎十三年十一月中旬從鄖均小路馳入淅川境,而是在崇禎十三年七月由鄖陽地區出發,經陝西興安、商洛地區進入河南淅川、內鄉一帶。三、根據一些第一手材料,李自成部起義軍的作戰人員從來沒有低於數百人。有這樣一支經過長期戰鬥鍛鍊的骨幹為核心,李自成才可能在進入河南以後把大批貧苦農民組織起來,建立一支擁有強大戰鬥力的隊伍。如果按傳統說法,李自成進入河南時只有「五十騎」,不僅同史籍所載兩年後大將就有三十來人不符,也不可能正確地解釋李自成起義軍入豫後的大發展。

  附帶申明一下,我在《李岩質疑》一文中曾有一處談到「李自成起義軍在崇禎十三年底進入河南」,這個「底」字是錯誤的,說明一種風行已久的傳統說法對人們思想束縛之深,也說明自己行文的不慎重,謹藉此機會向讀者致以歉意。

  [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78年第4期,第31—39頁]

  ##李自成起事考

  一、幾種不同的說法

  李自成是我國封建社會中最傑出的農民革命領袖之一。關於他是怎樣參加農民起義的,史籍上說法不同。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載:「崇禎元年,延安大飢。不沾泥、楊六郎、王嘉胤等率眾掠富家粟,有司捕之急,遂揭竿為盜。米脂人李自成性狡黠,善走,能騎射。家貧為驛書,往投焉。已而參政洪承疇擊賊,破之,不沾泥等相次俘獲。自成走匿山澤間得免。二年冬十月,都城警,詔天下勤王。山西巡撫耿如杞入援,兵潰於涿鹿,叛走秦晉間山谷。李自成出與之合,旬日間眾至萬餘,推高迎祥為首,稱闖王,轉寇山西、河南。賊中稱自成為闖將。」[85]同書同卷的末尾有谷應泰的按語說,「崇禎之初,銳意恭儉。東南織文,西北游徼,並行裁罷。而李自成以驛胥失職,值饑民不沾泥等倡亂延安,因往從之」。裁驛遞這件事是崇禎二年四月兵科給事中劉懋提出,經崇禎帝批准,次年正式施行,現存的明代檔案歷歷可考。谷應泰在前面說李自成於崇禎元年(1628)投不沾泥等部參加起義,後面又說李自成是因為裁驛遞「失職,值饑民不沾泥等倡亂延安,因往從之」。這種互相矛盾的記載,說明作者對於李自成究竟是在什麼時候參加起義的並沒有弄清楚。

  張岱的《石匱書後集》中說:「李自成,延安米脂人也。性狡黠,善走能射。家貧為驛卒。天啟二年,延安大飢。不沾泥、楊六郎、王嘉胤等入村落掠富家粟。有(司)捕之急,遂揭竿起。拒官捕,不敢返家,乃相聚為盜。自成往投之,授以頭目。七年,參政洪承疇誘降不沾泥,設伏待之,賊驚遁去。尋為其族人所縛送軍門,斬之。自成走匿山澤間,得免。崇禎二年冬十月,北兵薄都城,詔天下勤王。山西巡撫耿如杞入援,兵嘩於涿鹿,叛走叢薄。自成出與合,旬日間眾至萬餘。推高迎祥為首,稱闖王。」[86]很明顯,張岱的記載同《明史紀事本末》所根據的材料是同一來源。但在時間上,張岱卻把不沾泥等領導起義和李自成投入起義軍都掛在天啟年間,顯屬謬誤。

  吳偉業的《綏寇紀略》則提出了另一種說法。它根本不提李自成曾經當過驛站的驛卒,而根據一些不可靠的傳說對李自成少年時期的生活經歷做了一番似是而非的描述。接著寫道,李自成因在老家米脂縣「數犯法」,立腳不住,「借李過亡命甘州,投甘督梅之煥所部參將王國為兵。國奉調遣過金縣,兵嘩。自成縛縣令索餉,並殺國,遂反。安塞人高迎祥故馬賊,逃兵李成龍糾為亂,饑民王異應之。異,一名大梁,因自號大梁王。迎祥自號闖王,馬著門表馬賊,且特起也。自成於高為甥舅,往從之,自將七千人立一隊,號曰闖將」。

  吳偉業關於李自成到甘肅投軍,後來在金縣兵變中起義的記載,我們姑且稱之為「甘肅兵變說」。這種說法在清康熙年間頗為盛行。馮甦《見聞隨筆》,彭孫貽《平寇志》,戴笠、吳殳《懷陵流寇始終錄》,毛奇齡《後鑒錄》等書就都有類似的記載。由於這些書是研究明末農民戰爭史的常見書籍,對後來的各種論著有很大的影響。應當指出,清初一些史籍的作者對有關明末農民戰爭的文獻資料進行了一些搜集、整理和考訂編輯工作,給後人保留了不少有用的史料。但是,由於當時各種條件的限制,他們在一些撲朔迷離的問題上往往被弄得不知所從。拿毛奇齡編寫《後鑒錄》來說,可以清楚地判定他既見到了「甘肅兵變說」的記載,也看到了譚吉璁所編康熙《延綏鎮志》中的不同說法。在無法判定孰是孰非的情況下,毛奇齡只有採取兼收並蓄的辦法,把李自成參加起義以前的經歷寫成先在米脂縣銀川驛充當驛卒,被裁以後生活無著,又到甘肅去投軍,然後在金縣率領士兵起義。這裡的關鍵在於毛奇齡等人不僅對李自成的早期情況缺乏真切了解,而且對明政府裁驛遞和甘肅兵變的確切時間和具體情況都未能加以細緻的考核,所以只能在文字敘述上求得順理成章就感到滿足了。

  「欽定」《明史》在撰修過程中,對史實做過一些考核,從該書卷二百四十八梅之煥的傳記中記述甘肅兵變的情況來看,編纂者是知道這次兵變同李自成沒有關係的,因此在《李自成傳》里沒有採用「甘肅兵變說」。可是,由於編纂者對於李自成參加起義的真相併沒有搞清楚,又把這件事記載成:崇禎四年,王自用等「及迎祥、獻忠共三十六營,眾二十餘萬聚山西。自成乃與兄子過往從迎祥,與獻忠等合,號闖將,未有名」。這樣,又出來一種新的說法,即李自成是在崇禎四年同侄兒李過一道東渡黃河,在山西參加高迎祥領導的起義軍的。

  正是由於各種史籍的記載互有異同,給後來的讀者帶來混亂。目前史學界有關李自成起義的敘述基本上是採用「甘肅兵變說」。這種情況當然是容易理解的,原因就是清初記載明末農民戰爭的幾部著名的史籍都包含類似說法。然而,相傳已久的說法並不一定是可靠的;何況自明末清初以來有關李自成起事的記載,本來就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了恢復歷史的本來面目,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認真的考察。

  二、李自成參加起義以前是銀川驛驛卒

  從一些比較原始的材料來看,李自成在參加起義以前是米脂縣銀川驛的驛卒,並沒有到甘肅去投軍,請先看清初當地的記載。

  康熙七年修《陝西通志》李自成傳寫道:

  李自成,米脂人,少孤貧,為驛卒,猛勇有膽略。崇禎元年歲凶,饑民王嘉胤、苗美倡亂,眾至萬餘。共推安定人高迎祥為闖王,而曹操、張獻忠、神一魁、過天星、老徊徊等各領一隊。一時從亂者亦各立首領,不可勝記。曹操者,羅汝才也。是時自成號闖將,領八隊。[87]

  康熙二十年《米脂縣誌》記,「崇禎三年,大旱,夏秋無收。李自成以驛卒失公文,盜起」[88]。同書卷五說,「孰知明末李自成銀川驛之一馬夫耳,因裁驛站饑荒無所得食,奮臂一呼,卒至土崩,不可救」。

  康熙十二年《延綏鎮志》載,崇禎四年十一月「降賊不沾泥張存孟復叛,陷安定,王承恩討克之。賊走綏德。銀川驛馬夫李自成往從之,為隊長」[89]。康熙《延安府志》所載與此相同。

  《延綏鎮志》在談到驛遞時有評語說:「李自成一銀川驛之馬夫耳。奮臂大呼,九州幅裂,使十七年憂勤之主而竭同金統,酷甚流珠,自書契以來,未有若斯者也。初不過為裁省驛站計,豈意遊民無所得食而饑荒又迫之,卒至於土崩而不可救。嗚呼,明太祖有言曰:自今馬夫必以糧富丁多者充之,有司務加存恤。蓋鑒元驛之苦暴也。使子孫世守祖訓,李自成者胡為來哉!」[90]

  同李自成農民軍有過某種接觸的人,也都指出李自成參加起義以前是驛卒。曾經一度卷進農民軍的鄭廉,在《豫變紀略》卷二中說:

  自成,延安府米脂縣人,幼凶猾無賴,為驛卒能得眾。時歲洊飢,邑官艾氏貸子錢,自成輒取之,逾期不能償,艾官怒,嗾邑令笞而枷諸通衢烈日中,列仆守之,俾不得通飲食。蓋欲以威其眾也。諸驛卒哀其困,移諸陰而飲食之。艾仆呵罵不許。自成憤然曰:「唉,吾即死烈日中何害!」則踉蹌力荷其枷仍坐烈日中,竟不飲食。雖憊甚不少屈也。眾益哀之,不勝其忿,遂哄然大嘩,毀其枷,擁自成走,出城外,屯大林中不敢出,然猶未至傷人也。而縣尉則乘羸馬率吏卒執弓刀而往捕之。林莽箐密不敢入,相持良久。日且暮,眾不得已,杖白梃一哄而出。縣尉驚,墮馬死。吏卒潰而奔,弓刀器械悉為其有。是夜遂乘勢襲城。奮袂一呼,饑民群附,一夜得千餘人,出而走,轉掠遠近。旬日間其勢益眾,又與盜相通為聲援,往來奔竄,號曰闖將,儼然自為一部矣。

  費密在《荒書》里記載李自成犧牲的情況,相當準確,而且為他書所不載,表明他同李自成的部將有過比較密切的交往。關於李自成的早期情況,書中的記載是:

  自成,米脂縣東雙泉里人。父為農,貧甚。移家官莊。官莊者,艾鄉紳所居。自成產時,其父夢一黃衣人入其土窯,故小名黃娃子。父亡,自成年長無依,為米脂縣圁驛馬夫。艾鄉紳之門有石坊,艾送客忽見自成坦臥其上,怒之。他日又溺於艾鄉紳門牆。擒入,棰楚亂下,繫於庭柱。艾之季子出,手持餅啖。自成飢甚,向季子乞余餅。季子罵曰:「我寧飼狗,豈以與汝?」投餅於地,腳踏而去。自成深恨。艾鄉紳又送官責治。適自成騎死驛馬二匹,追賠比較甚嚴。又騎死一匹,遂欲走亡,無可投者。……己巳間,米脂大雪,晦黑三月有餘,麥皆凍死。又大旱,人飢。自成率本地少年挖人藏粟,散糧於眾,遂為小賊首。

  曾經在北京接觸過起義軍戰士的明朝官僚趙士錦也說:

  李自成,陝西米脂人,為馬頭,北方此役甚苦。劉宗敏為冶匠。一日,自成為官府捉馬,苦無以應,偶坐宗敏店中。李大亮為秀才家傭工人……見自成窘甚,問其故,自成以實告。三人各言其志,即將所買食物祀神盟誓,為響馬賊。[91]

  崇禎十六年十一月,李自成起義軍攻克陝北重鎮榆林。明卸任總兵尤世威、王世欽被俘,解至西安。「自成曰:『將軍皆名將,佐朕共取封侯可乎?』世威等仰天大笑,罵曰:『驛中小卒敢大言,某等朝廷上將,悔不速殺汝。』自成笑,前解縛。世欽唾曰:『唉,驛卒勿近前污將軍衣。』自成怒,命皆斬之。」[92]尤世威和王世欽都是榆林人,與米脂鄰近,他們對李自成的出身情況,應當是比較了解的。

  上面引用的材料詳略不同,情節上也有差異。然而在李自成參加起義以前是米脂縣銀川驛驛卒這一點上,卻沒有什麼分歧。對於情節上的差異,我的看法是不一定要把它們互相對立起來。封建時代一個處於社會底層的驛站馬夫所遭遇的欺凌和侮辱,必然很多;某些不同的記載,可以互相補充。1644年初,李自成在其發布的永昌元年的詔書里說,「朕起布衣,目擊憔悴之形,身切痌瘝之痛」。詔書雖然是封建文人起草的,但「身切痌瘝之痛」絕不是無根之語。對於黑暗的封建統治,李自成確實是有許多切膚之痛的。鄭廉和費密等人的記載,不僅透露了李自成在參加起義以前,遭受過多麼深重的壓迫,而且鮮明地反映了李自成對地主豪紳的深仇大恨以及鬱積在胸中的反抗精神,這些點滴的記載,對於我們了解李自成參加起義後,無論是在怎樣艱險的條件下,始終堅忍不拔地進行鬥爭,是有很大幫助的。

  那麼,李自成究竟是在什麼時候參加起義的呢?上文引用了康熙《米脂縣誌》說李自成是在崇禎三年(1630)因為丟失公文無法交代而被迫參加起義的,其他史籍又說李自成是因為騎死了驛馬賠不起或是借了艾鄉紳放的高利貸還不起而聚眾起事的。導致李自成離開銀川驛的直接原因很難考定,也許幾種說法都包含了部分歷史真相。從當時的背景來說,李自成在驛站生活不下去,同明朝廷採納兵科給事中劉懋的建議,裁減驛站經費六十餘萬兩移作軍費,是有密切關係的。裁驛遞是在崇禎二年提出,崇禎三年正式執行。按照劉懋等人制定的條例,驛站工食和養馬的費用「十減其六」[93]。裁減經費後,驛卒們不僅無法藉以餬口,連賠也賠不過來。李自成就是在明政府這種倒行逆施的壓榨下,被逼上梁山的。崇禎十五年明米脂縣知縣邊大綬發掘李自成祖墓時給陝西總督汪喬年的塘報,是探討李自成早期情況的一份重要材料。塘報中說到為了發掘李自成祖墓曾經派人找到一個和李自成同里的人,這人名叫李成,曾經幫助過李自成家安葬祖父。據李成說,李自成「自崇禎三年西川賊卜(不)沾泥作亂,流入賊營,不知下落。至崇禎九年領人馬千餘來縣城外,自通姓名,回家祭祖,號稱闖將」。從其他材料來看,李自成在崇禎九年(1636)確實帶領人馬到米脂一帶活動過。可見李成所談的情況是比較可靠的。

  綜上所述,可以基本上確定,李自成原來是米脂縣銀川驛的驛卒,即馬夫,崇禎三年因為明政府大幅度裁減驛遞經費無法生存,加上地主豪紳的種種欺壓,才「奮臂一呼」,率領當地的受苦群眾踏上農民革命的道路。康熙《延綏鎮志》雖然把李自成的參加起義記到崇禎四年十一月以後,失之過遲,但指出他是以銀川驛驛卒的身份投入不沾泥部下為隊長,則是正確的。

  三、李自成同甘肅兵變毫無關係

  關於李自成曾經投明甘督梅之煥部下為兵,後在金縣譁變,殺縣令和參將王國,從此參加農民起義的說法,流傳得相當廣,但並不可靠。

  甘肅兵變確有其事。崇禎二年後金貴族的軍隊大舉破邊牆而入,畿輔地區烽火連天,明朝廷抵敵不住,火急下令各地領兵勤王。甘鎮兵在巡撫梅之煥統率下入衛京師,崇禎三年正月上旬,途經甘肅安定時發生兵變。其時李自成還沒有離開銀川驛。主張「甘肅兵變說」的各種史籍都說李自成是這次兵變的首領人物,《平寇志》還說他在兵變以前就「以功升把總」,那麼李自成的參加明軍勢必要更早得多。這在時間上是說不過去的。更主要的是有關這次甘肅兵變的原始記載都說明它同李自成並沒有什麼關係。讓我們來看看這次甘肅兵變的材料。

  《崇禎長編》在崇禎三年二月初一日項下記載說:「甘鎮悍卒王進才、殷登科、吳天印、王進禮畏入衛之勞,在途鼓眾倡亂,格殺參將孫懷忠,把總周道昌、連登魁,並劫隨營軍餉。正月十一日奔至蘭州。巡撫梅之煥亦以是日馳到,令陶萬壘、張奇文入營傳示,但誅首惡,余俱歸營,且懸賞以待。十三日午時,彝丁拜戶、哈傑等遂殺王進才於城下。是夜復擒殷登科、吳天印、王進禮斬之,共搜出餉銀四百餘兩。次日,之煥同總兵楊嘉謨等復整營伍入衛,惟倡奔一營不遣。」[94]

  當時任甘肅巡撫的梅之煥在平定兵變後給朝廷寫的《定亂疏》,對這次事件的整個經過做了詳細的報告。疏中所談的情況是,梅之煥接到勤王的詔書後,把甘鎮兵馬分作五運(即五批),以副將張爾奇所部為頭運;參將張弘業領涼州兵為第二運;參將王國靖領西寧兵,參將孫懷忠領莊浪兵為第三運;總兵楊嘉謨所領正兵營為第四運;梅之煥親自率領巡撫標營為第五運。五批軍馬在崇禎三年正月舊曆元旦前後起程。當第三運和第四運走到甘肅安定縣(今定西縣)的時候,總兵楊嘉謨所統正兵營的兵丁受不了明政府軍政當局的壓迫,奮起反抗。據參加兵變的士卒談譁變的原因是:「昔年甘軍援遼,竟沒有一個還鄉(指萬曆四十七年楊鎬四路出師,被後金貴族軍隊打得幾乎全軍覆沒)。今六千里遠路,盔甲銑炮又重。又無一分安家糧。正兵營領兵官專一嚴急,每日定要走幾站,夜間不許借宿民房,露宿片時即催響號再走。幾日人馬俱倒。左右是死,不如就死在這裡。」譁變的正兵營士卒為了避免孤立,決定聯合第三運的莊浪兵和西寧兵一起返回原駐地。由於少數反動軍官進行壓制,王進才等當即殺死參將孫懷忠和周、連二把總。當梅之煥進入蘭州城時,安定譁變的明軍也已「介馬西馳」,捲地而至。老奸巨猾的梅之煥一面派人暗中籠絡參加譁變的「夷丁」拜戶和哈傑做內應,一面在城頭對兵丁進行威脅和分化說:「你等若要攻城,先將你在城家口梟斬,發兵夾攻。……只念你等都是朝廷作養精兵,今主謀不過兩三人,若一概盡誅,不無可惜。姑容你自獻真正首惡正法,其餘但赦不問。且聞你等一路來不曾搶掠,猶知畏法。且賞他燒餅。」隨即把燒餅扔下,兵變的首領王進才「埋頭拾餅」時被拜戶殺害。接著,領導兵變的另外兩位首領殷登科、吳天印也被擒殺。王進才的兄弟王進禮起來救護,也被殺。第二天,梅之煥下令打開城門讓士兵進入蘭州,「挑選其願隨征者編入標營,不願者發回休息」[95]。

  兵變時任涼州知府的宋祖舜直接參與了這一事件的善後工作。他的傳記中說:「崇禎三年,在西涼時,甘撫梅長公提兵入援都城。甘營兵安家無資,至安定噪亂,瓜分隨營行糧六千金,殺參將於途,圍撫院於蘭州,西渡河,聲勢甚惡。莊浪諸城皆晝閉。撫軍密馳書戒守涼境。涼之紳士堅以城守請。公曰:堅拒則事僨,當延之以入,徐解散之。遂遣材官執牌往諭大義,使其來涼自首以開生路。門者不得閉,寓者不得拒,多備飲食粟草以待。該亂兵果徑至涼,伏階哭訴。公曰:爾殺將、分金、圍城,罪不可赦。但亂首王進表兄弟已被誅於蘭州城下,似足正法。爾輩脅從所分行糧銀仍還之官,則死可逭也。眾樂從,還金五千入鞘,火器悉斂入庫。差官領諸兵赴甘州歸伍,而河西無恙。」[96]這裡所記載的情況除了把兵變的首領人物王進才兄弟誤為王進表兄弟以外,同《崇禎長編》和梅之煥的《定亂疏》都是一致的。

  乾隆年間編纂的《甘州府志》關於這次兵變的記載說:崇禎「三年春正月,甘肅入衛兵潰,與賊合。京師戒嚴,詔梅之煥入衛。且行,西部乘虛犯河西。之煥留止,遣兵邀伏歸路,再戰敗之,斬首八百四十有奇,引軍東。俄,悍卒王進才殺參將孫懷忠等以叛,走蘭州。之煥遂西定其變。迨抵京後時矣。其潰卒畏捕誅,往往亡命山谷間為群盜,賊勢愈張」[97]。由於《甘州府志》成書較晚,這段記載實際上是從《明史》梅之煥傳里轉錄過來的,其中有的情節不大準確。比如文中「西部乘虛犯河西」一事根據梅之煥的《報捷疏》是發生在兵變以後,《明史》和府志卻顛倒了先後次序。至於把這次兵變同農民起義掛在一起,看來也多少是受了其他史籍的影響。儘管如此,在兵變的時間和主要情節上,《甘州府志》仍然保持了事實的真相。

  根據上述材料可以確定:一、這次兵變發生在崇禎三年正月,地點是甘肅安定縣(今定西縣),不是在金縣(今榆中縣)。康熙《金縣誌》里一個字也沒有提到這次兵變,更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歷任知縣中有在兵變中被殺的。二、兵變的首領人物是王進才、殷登科、吳天印,後來被殺害於蘭州城下,同李自成毫無關係。三、兵變中被殺的有明參將孫懷忠和把總周道昌、連登魁。和孫懷忠同為第三運的參將王國靖所領的西寧兵雖然參加了這次兵變,但王國靖並沒有被殺。吳偉業等人記載李自成殺參將王國大概就是因為兵變時有位參將王國靖而產生的訛傳。此外,根據各種記載,梅之煥只擔任過巡撫,並沒有當過總督,吳偉業在書中卻稱他為「甘督」,這種紕漏都說明他在記述這次所謂李自成在金縣兵變中起義時,對史實缺乏考核。由於吳偉業在清初的名聲很大,他的一些記載往往為後人所沿襲。史學工作者必須批判地繼承前人的學術成果,但不應當把他們的謬誤也接受過來。為了尊重歷史的本來面目,現在是徹底拋棄「甘肅兵變說」的時候了。

  (原載於《中國史研究》1979年第2期,第116—121頁)

  ##關於李自成「流寇主義」的商榷

  多年來,一談到李自成起義,人們就會想起一個貶義詞:「流寇主義」。似乎「流寇主義」同李自成已經結下了不解之緣。從李自成起義軍曾經長期流動作戰來看,這種說法似乎也有點根據。可是,如果真是下功夫考察一下李自成起義軍鬥爭的整個過程,那就只能得出一個大相逕庭的結論:李自成起義軍確實曾經長期採取流動作戰的鬥爭方式;但是,要說李自成奉行一種什麼「流寇主義」卻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一、李自成起義軍的長期流動作戰應當肯定

  在我國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里,不少起義軍曾經採取流動作戰的鬥爭方式。用統治階級的話來講就叫作「流寇」。對於進行過流動作戰的歷次農民起義,需要做具體分析。一般來說,統治階級是非常害怕流動作戰的農民武裝的。清朝禮親王昭槤在記載嘉慶年間滑縣李文成起義時有這樣一段話:「賊初起時,余告當事者,即憂其四出奔突,難以追逐。後聞其據城自守,已知其無能為。明參政亮初慮亦與余合,後知其計左,因謂余曰:賊自趨滅亡,孤城致斃,此兵法所最忌者。此時雖命余呼賊為兄,亦所情願也。余亦大笑。後果符餘二人所料雲。」[98]崇禎皇帝朱由檢也是這樣。他對流動作戰的起義農民可以說是深惡痛絕,特別下令各地官員奏報軍情時不准使用「流賊」字樣,一律改稱「死賊」[99]。後來任明朝廷兵部尚書的張縉彥在崇禎十一年有一個奏疏,疏中根據他任陝西清澗知縣時的親身見聞得出結論說:「蓋賊之得勢在流,而賊之失勢在止。……昔大賊王嘉胤破河曲,據其城,延綏巡撫洪承疇率曹文詔等奪門砍殺,而嘉胤殲。李老豺破中部,據其城,巡撫練國事、兵道張福臻督兵攻圍而老豺擒。神一元破寧塞,據其城,左光先、費邑宰等與戰而一元死。譚雄破安塞,據其城,王承恩、李卑等攻圍而譚雄誅。此皆守而不去之賊,故速死也。是以惠登相、馬守應、馬盡忠等賊,破城邑無算,或本日即出,或一二日即出,官兵未至,早已奔走逃逸。此皆流而不居之賊,故緩死也。」[100]類似的分析在明政府中央和地方官員的奏報里常常可以見到,他們在總結反革命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戰略重點,都是主張不僅要追,還要有堵,有防,以便圍而殲之。楊嗣昌提出的「四正六隅,十面張網」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這說明,在明末農民戰爭中,農民軍的流動作戰使統治者感到極大的威脅,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是最好的作戰方式。

  我們還應當注意到一個事實:在明末大規模階級鬥爭的旋渦里,不僅有名照史冊的高迎祥、李自成、張獻忠、羅汝才等曾經長期流動作戰的農民軍,也有遍布各地的所謂「土賊」,即地方性農民起義。這些地方性的農民起義往往占山為王,據寨稱雄,似乎沒有沾染多少「流寇主義」的惡習。儘管他們的鬥爭也局部地動搖了封建統治的基礎,牽制了部分明朝官軍,但是他們的歷史功績畢竟不能同「流寇」們相提並論。由此可見,對於農民軍的流動作戰大可不必那樣輕易地加以否定。

  就李自成起義軍而言,崇禎十三年以前一直轉戰各地,大約「流竄」了十年之久。然而這並不是因為在「流寇主義」思想指導下以「橫行天下為快」,而是在力量對比上還處於劣勢,占優勢的官軍一到,只有跨上馬背開路。那時想要不流大概只有兩種下場:一種是以被圍殲作為克服「流寇主義」的代價;另一種就是受招安,聽從明政府的安插,這樣自然可以不流,但也不成其為「寇」。

  崇禎十四年正月,李自成起義軍在大批饑民和地方性起義農民的支持下,一舉攻克了豫西重鎮洛陽。史籍記載,李自成在攻克洛陽以後,曾經「置官留銀,妄意作開國始基」[101]。就是說,在起義軍領導人的主觀意圖上,是希望把洛陽變成自己的基地,改變無後方作戰的局面。然而,事實證明這種守土不流的良好願望,在那時仍然是不現實的。洛陽易手之後,李自成在將近兩年時間裡沒有再建立地方政權,而且對於所攻克的城市往往下令把城牆扒掉。史籍里記載了起義軍這樣做的理由:「因忿城中駐兵與彼作難,遂令偽將驅其男女平城。」[102]只是通過三攻開封,在運動中殲滅或擊潰了明朝總督傅宗龍、汪喬年、孫傳庭、楊文岳先後糾集的大軍之後,李自成起義軍才能夠在河南省站住腳跟,建立地方政權的任務也隨之提上日程。有的同志為了證明自己的論點,卻顛倒了歷史進展的因果關係,把起義軍在流動作戰中取得的輝煌勝利說成注意克服「流寇主義」的結果,這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

  下面,我們再來探討一下李自成起義軍在力量足以保有地方的時候,是不是不重視建立和鞏固地方政權?

  二、大順政權在各地部署的衛戍力量

  有的同志論證李自成「流寇主義」的一個重要根據,是說李自成極端不重視建立地方政權,特別是不重視採取有力措施鞏固地方政權。在他們的想像中,似乎大順軍始終是隨著李自成不斷轉移的,甚至在隊伍已經發展到相當龐大的時候,仍然是「百萬之眾,唯自成馬首是瞻」。按照這種設想,他們很自然地把李自成起義後期的情況,描述成李自成走到什麼地方他的軍隊也就跟到什麼地方。軍隊一離開,地方也就「重陷敵手」。有的同志雖然也指出李自成起義的後期改變了無後方作戰,開始守土不流,但是他們所說的守土不過是派了一批地方文官,似乎沒有什麼軍隊。而這正是被作為李自成起義軍不重視地方政權的一條主要依據。為了弄清真相,有必要對大順政權的情況,特別是它為保衛地方所做的軍事部署進行一些考察。

  大家都知道,李自成最初建立地方政權是在河南省。值得注意的是,起義軍初期設置的地方官員並不是文官,而是武職。前面說到李自成攻克洛陽後曾經「設官留銀」,命明政府洛陽書辦邵時昌和生員張旋吉、梅永盛負責城守。雖然邵時昌等人都是文人,李自成授給他們的官職卻是副將和游擊將軍。[103]崇禎十五年二月,李自成起義軍攻克寶豐,當地武生陳四對、居民何英持牛酒往獻,自成大喜,當即署任陳四對為游擊將軍,何英為守備,賦予保衛地方的責任。[104]僅這一點也可以看出李自成等人對於只有用武裝力量才有可能保住地方是有明確認識的。崇禎十五年底,農民軍在河南部分州縣開始設置文職官員,這些地方政權也是在武裝力量的直接保護下建立起來的。例如,明末官僚李永茂在給朝廷的奏疏里,根據來自他家鄉的塘報說:「有謂十二月二十六日俠、曹(指李自成、羅汝才)發精兵千餘騎送襄陽徐秀才(即徐達)往鄧州上任。」[105]

  這年年底,李自成起義軍大舉南下湖廣,明軍左良玉部望風而遁。到崇禎十六年春,起義軍已經占領了襄陽、承天、德安、荊州四府和荊門州等地區。這時,明末農民戰爭發展到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原先時分時合的各路起義軍除了張獻忠部以外,都在李自成的領導下統一起來,出現了百川分流,同歸於海的興旺發達局面。起義軍由於已經擁有壓倒明政府軍的強大實力,著手普遍地建立各級政權機構。除中央機構外,地方設防禦使、府尹、州牧、縣令。1644年,李自成在西安建國大順,由於占地日廣,增設了省一級政權,任命了節度使。同年三月進入北京以後,政權機構又有進一步的完善。現在,我們就來探討一下李自成在這樣廣闊的大順政權管轄區里為了保衛地方所做的軍事部署。

  人們在談到李自成起義軍襄陽建制時,常常只注意軍事上五營的設置,而對於這次整編的另一個特點卻有所忽視。這個特點就是:李自成等起義軍領導人鑑於已經有了自己的地方政權,把軍隊按不同任務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擔負攻城野戰,即史籍中所記載的五營二十二將所屬的部隊;另一部分是從主力中抽出的衛戍部隊,負責鎮守地方。初期,由於占領的地區不大,守土的衛戍部隊在總兵力中所占比例較小。隨著起義軍的勝利進軍,大順政權管轄區的迅速擴大,許多原屬攻城野戰的部隊也轉而擔負守衛地方的責任。順便說一句,大順軍後來同滿漢聯軍作戰時表現出來的兵力不足同這種情況是有密切關係的。

  吳偉業在敘述李自成襄陽建制時,除了列出擔負攻城略地的五營二十二將以外,還有一段很重要的記載,原文如下:

  其次則分地以定衛帥。自成在中州所略城輒燒夷之,無意守。即渡漢江,長驅入荊,念天下莫予難者。謀先守荊、襄,次守承天、德安,以及於汝寧,而增置衛帥十有三人。襄陽者,賊之腹心根本地也,設襄陽衛左、右威武將軍高一功、馮雄,各領三千人為久戍(原註:又有楊彥昌守襄陽)。荊州,襄之上游,設通達衛用任光榮為制將軍,配以六千人守荊州。彝陵,楚蜀之門戶,分通達衛左、右威武將軍藺養成、牛萬才兵千四百人,佐以都尉張禮水師六百人共為守。守荊門州者都尉葉雲林,本郟縣諸生,所將止六百人,則以荊門有彝陵為之蔽也。馬守應於己貳,改用威武將軍王文耀,配以荊州兵六千守澧州。承天特置揚武衛,以果毅將軍白旺守安陸。(此處原有一小注,略去)而獻陵我師所必爭,即左營都尉馬世泰為分駐。又以威武將軍謝應龍守漢川,防左帥之溯流西上也。汝寧衛威武將軍韓華美守信陽,北扼孔道。均平衛果毅將軍周鳳梧守禹、鄭二州,西備關中諸城。[106]

  根據查考,吳偉業關於李自成在襄陽時期「分地以定衛帥」的記載大體上是可靠的。1643年十月,李自成起義軍破潼關入陝時,主力部隊的重心移到了西北。原定守土衛帥除高一功隨大軍入陝,牛萬才移鎮河南南陽,並派劉忠領兵二千鎮守豫中郾城[107]以外,仍然繼續守衛著自己的汛地。在西北地區還增加了一批守土衛帥。例如,大順軍占領西安以後,派左營制將軍劉芳亮、後營制將軍李過統領大軍攻占榆林等陝北地區後,即由王良智鎮守榆林,高一功鎮守綏德[108];田見秀占領漢中地區後即派部將韓文、賀珍鎮守該地[109];制將軍賀錦所統大軍攻占甘肅、青海之後,即由黨守素鎮守蘭州,辛思宗鎮守西寧[110]。此外,扼據入陝門戶的潼關天險也派出了馬世耀鎮守。

  1644年春,大順軍以排山倒海之勢,大舉東渡黃河,分兵占領了山西、河北、京師、山東以及河南未下地方和江蘇北部地區。大順農民革命至此達到了極盛時期。同一些同志的論斷相反,大順軍在晉、冀、魯、豫的廣袤土地上,也部署了守土衛帥。如控扼黃河渡口的蒲州由李安統兵鎮守。[111]大同是晉北重鎮,李自成任命了起義軍大將張天琳領兵駐防。順治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清大學士馮銓等人質訊大同總兵姜瓖時留下的記錄中提到,姜瓖為自己辯護時曾經說道「況臣以四五百人當過天星(張天琳的綽號)萬餘精賊,保大同地方以歸清朝」[112],透露了大順軍在當地的留守部隊是相當多的。山西東南部的長治地區,古稱上黨,歷來是兵家必爭之地。1644年二月大順軍左營劉芳亮占領長治後,不僅任命了防禦使和府、縣官吏,還留下了大將劉忠(大順政權的平南伯,原鎮河南郾城)鎮守。[113]畿輔地區關係到京師的安全,大順政權在這裡部署的軍隊也就更加密集。如真定是明朝保定巡撫建牙的地方,大順政權在這裡設真保節度使,任命大將馬重禧為節度使,統領重兵鎮守。[114]我們知道,大順政權的節度使相當於明清兩代的巡撫,其他地方的節度使都由文官擔任,只有真保節度使任用了一員武將,說明主要是從軍事上考慮的。劉芳亮部攻占保定後,「留賊將張洪為守」[115]。宣府(今宣化)有大順軍將領黃應選率領「老本勁兵約三千有奇,無刻不露刃擐甲」,保持著戒備狀態。而且還有「保安、懷、永左衛偽制將軍、偽果毅、偽掌旅、偽部總,各有精銳千餘,星聯棋置。……而雲鎮之逆帥過天星(指鎮守大同的張天琳)日遣偵騎數百往來宣、雲,呼吸聲援」[116]。在京東遵化地區,大順政權也派遣了重兵鎮守,見於記載的有「太平路偽將黃錠」「偽將馬應湖、畢三才踞喜峰、松柵,劉衷擁賊數千踞三屯」[117]。天津則由大將白鳩鶴鎮守,「體統頗嚴,賊兵雖聚,不敢為惡,各門出入無禁」[118]。

  此外,在今河南滑縣、濬縣、長垣一帶,有大順軍大將劉汝魁統兵鎮守。[119]

  山東和南直隸北部地區,由於大順政權管轄區當時已經非常遼闊,兵力相當分散,又必須留下較多的軍隊拱衛京師和應付緊急需要,暫時不可能大舉南征。儘管如此,大順政權在向山東和江蘇北部派出地方文職官員時,仍然抽調了一部分軍隊隨同前往。如派遣降將郭升、董學禮沿運河一線南下。山東青州府有大順軍「姚將軍(名姚應鳳,一作姚應奉)以五百人填(鎮)青,皆鐵衣繡,以紅帕首,勢焰張甚」[120]。山東德州地區大順政權設有防禦使閻傑,「傑有兵數百為衛」[121]。大順政權在臨清州也有不少駐軍,據明朝遺老胡蕊明所作《凌御史傳》,凌等明朝官僚在臨清發動叛亂時,「偽州官劉師曾坐堂中……偽兵集者千餘,唱籌發粟」[122]。

  除了在巨府重鎮和其他戰略要地派駐主力部隊鎮守以外,大順政權為了維護地方治安,鎮壓地主階級叛亂,還在縣一級以上城市相當普遍地設立了都尉、掌旅、部總、哨總等中下級武官領兵或組織地方武裝駐守。請看以下事例:

  湖北:崇禎十六年正月李自成起義軍占領雲夢縣,改雲夢為固州,以高粹為州牧,並派掌旅李某「領步騎數百人駐守」[123]。占領景陵(今湖北天門市)後,「設偽知縣張采,同偽都尉馬賊、偽掌旅徐賊鎮守縣城」[124]。應山縣的情況是,崇禎十六年正月「十六日偽官陳帝道、偽部總張至縣僭據」[125]。光化縣原由大順軍將領馮養珠統率主力鎮守,李自成大軍入陝後,馮養珠奉調同路應標等鎮守襄陽,謀攻鄖陽,光化縣的防務改由「偽將侯御封」接替[126]。潛江縣縣令趙國珍於崇禎十六年六月初十日到任後,即同「賊將陳良保」分兵巡潛[127]。起義軍攻克明承天府(今鍾祥縣)後,改承天為揚武州,除了派果毅將軍白旺和威武將軍謝應龍先後領重兵鎮守外,還以陳老虎為都尉帶領部眾負責州城防守[128]。

  河北:大順軍左營劉芳亮占領廣平府後,「留兵五百人鎮守廣平」,統兵將校有「郭都尉、常掌旅」[129]。在永年縣,「賊使黨將官率兵二百人護偽縣令高一代到任,遂將四門嚴守,又繞城巡視,不令一人得出」[130]。大名府的情況是,「逆闖遣偽果毅將軍率甲士數百入郡……長垣人李如琮從賊受偽都尉職,而道士宋朝相併拜都尉駐杜勝營,所部各選驍銳輔唇犄角,當黃河之隘而塞三輔之喉,勢張甚」[131]。在涿州,大順政權設有「偽都尉」[132],還有原來的明朝涿州參將李志耀「率闔營馬步兵丁盡附流賊」,協助鎮守[133]。雞澤縣有「掌旅曹龍泉」配合縣令秦植把守地方。[134]在昌平州(今北京市昌平區)也派駐了軍隊。據記載,甲申五月初一日,明密雲副將張誠勾結昌平鄉紳叛亂時,「自卯至午與賊戰,斬級百餘,生擒賊一百二十名,墜城死者無算,奪騾馬六十匹」[135],表明昌平一地大順軍駐防兵員至少有幾百人。

  山東:濟寧州除設置州牧任崇志外,還有掌旅傅龍「領兵五百戍守」[136]。陽信縣除縣令外,還設有「都司孫邦奇」[137]。大順政權在山東還相當廣泛地吸收了當地的起義農民,授予他們的領導人以大順軍官職,使之成為大順政權的基層武裝。如兗州府的情況是:「兗屬東西州土寇不下數萬,其最著者如滿家洞之擎天大王宮文彩,許家樓之沖天大王李文盛,韓家營之掃地大王宋二煙,楊家樓之混世大王楊鴻升、楊之華,桑科集之插翅虎閻清宇,傅家樓之馬應試,袁老口之徐小野,徐家樓之於光斗,皆積年巨寇。」他們在大順軍進抵山東後都主動參加,成為大順政權的地方武裝。其中馬應試還就任了「逆闖掌旅」的職務。[138]直到順治元年九月間,這些地方性農民武裝仍然「安心附逆,旗幟之上大書闖賊年號」[139]。有的大順政權州縣官還招募本地人組織地方武裝,如東明縣令王秉純抵任後以本縣人張夢熊為「部總」。甲申五月十五日東明縣五個明朝鄉官發動叛亂,王秉純被殺害。張夢熊即擔負起平定叛亂的責任,領人捕獲了五名叛亂頭子押送河南懷慶府處以死刑。[140]

  此外,山西、陝西、河南的一些府、州、縣也有設置都尉、掌旅、部總等地方守土武官的記載。如山西榆次縣除縣令外「又有掌旅官,凡被掠驅以行者皆掌旅司之」[141]。忻州有偽將柳同春,「兼轄定襄」[142]。陝西中部(今黃陵縣)一縣就設有「部總」三人。[143]大順政權還改陝西興安為安州,設置了防禦使和州牧,並有「長聞(當作掌旅)領兵二百駐防興安」[144]。河南汝寧府有都尉侯玉鳳、掌旅四員分屯四門。[145]大順政權還改項城縣為州,隸屬於汝寧府,任命了「州牧趙某,州尉陶某」[146]。衛輝府有「偽都尉王進才」[147]。林縣有「縣尉袁文耀」[148]。內鄉縣也有「偽部總護守焉」[149]。甚至在江蘇沛縣地區,大順政權徐淮防禦使到任後,也「設官練兵,防黃河」。當地封建文人閻爾梅記載說:「嗣是百姓……有為之練兵防河南者。防河南者何?懼官軍也。」[150]

  上面列舉的材料遠不能反映大順政權在各地所做軍事部署的全貌。然而這些有限的史實記載,至少可以證明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對保衛地方政權是相當重視的,採取的措施是有力的。歷史事實也表明,從1643年起,大順軍先後在河南、湖北、陝西、寧夏、甘肅、青海、山西、河北、山東、江蘇的廣大地區內普遍建立政權機構,直到山海關戰役中遭到重大挫折以前,這些地區基本上是穩固的,原因就在於大順政權不僅執行了保護貧苦農民利益的政策,而且也擁有鎮壓各地持敵對態度的地主官紳的武裝力量。

  三、大順軍勝利進軍時期為固守地方所做的努力

  在一些史學論著里,為了論證李自成犯有「流寇主義」的錯誤,常常指責農民軍不珍惜自己用血汗打下的江山,所取地方旋即重陷敵手。從歷史事實來看,這種指責是沒有根據的。對於李自成起義軍前期的流動作戰,我們在上文里已經做了分析,指出當力量對比不利於農民軍時,是不可能建立什麼鞏固的「根據地」的。至於在崇禎十五年底正式建立地方政權以後,李自成等人從來沒有輕易放棄過自己的土地。有的同志引用《明季北略》中的話說,李自成入潼關後,楚、豫兩省「所份郡縣,官軍旋復之」。「(崇禎)十六年十月,官兵進剿汝寧,一路偽官土寇俱盡,河南稍寧」。還根據《綏寇紀略》的記載說在起義軍入陝後,明將左良玉在湖廣一帶「計期三月,復府州縣一十有四」。於是得出結論說:「可見起義軍是絲毫沒有重視,從而設法採取措施鞏固根據地,相反,是棄之如敝屣的。」

  讓我們還是來看看大順政權為了保衛自己在湖廣和河南的管轄區所做的努力。

  大順軍在湖廣地區的控制區主要是襄陽、承天、德安、荊州四府和荊門州、澧州一帶。這裡東面有龜縮於九江附近的左良玉部明軍,西面有高斗樞、王光恩負隅於鄖陽,南面為明偏沅巡撫所部明軍所盤踞。李自成部署在這裡的留守部隊和地方官員面臨著非常複雜的局勢,但他們卻有效地粉碎了官紳地主的反撲,保衛了當地的農民革命政權。以揚武州(即明承天府)為例:大順政權任命了陳藎為防禦使,配合威武將軍謝應龍鎮守地方。1643年八月,當地劣紳劉斗垣、仇善、羅星糾集名為「義兵」的地主武裝妄圖攻城,推翻揚武州的農民政權。起義軍都尉陳老虎統兵出戰,大敗地主武裝,幾個叛亂頭子也被活捉處死。又如明京山庠生李之則,鍾祥庠生黎東明、黎之復父子陰謀叛亂,被謝應龍和陳藎及時破獲,將首犯處死。[151]由於保衛揚武州有功,1644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國時,特別頒詔封陳藎為京山伯,謝應龍由威武將軍提升為右制將軍。[152]荊州府的情況是,大順軍守將任光榮和防禦使孟長庚不僅肩負了保衛地方之責,還領兵進攻明軍盤踞的岳州,力圖為大順政權開疆闢土做出貢獻。當任光榮和孟長庚南下岳州時,城守都尉、哨官搜獲了生員賴襄集結反革命勢力的花名冊,內有「各備器械,以捍死賊」之語,當即用武力進行了堅決鎮壓。[153]德安府屬的官紳地主在白雲寨建立了大義營,又有忠義營上中下十五旗,與當地的農民政權為敵,氣焰十分囂張。起義軍大將白旺為掃滅這幫土匪進行了長期的鬥爭。[154]

  再以湖南北部澧州地區為例,這裡是大順政權管轄區同明政府控制區的交錯地帶,雙方的爭奪是非常激烈的。從一些史料可以看出,起義軍領導人為了鞏固這一地區的地方政權做了極大的努力。1643年正月李自成起義軍占領了澧屬安鄉縣,派設了縣令吳之錫和武將顏逢聖。一個月之後,明朝副總兵楊國棟督兵到安鄉,吳之錫和顏逢聖因兵力不足被明軍所捕殺。李自成聞訊後派著名大將馬守應等領兵重占澧州地區。這年夏季起義軍第二次在安鄉縣建立政權,派吳紹先為縣令,並命王文曜統兵二千接替馬守應鎮守澧州。不久,明總兵溫如珍等來爭,大順軍被迫撤退。十一月張獻忠部擊潰明軍,占領了澧州。張獻忠南下常德後,李自成又派金鉎為安鄉縣第三任縣令,同武將羅一雄、毛老覡、陳天治共同鎮守。金鉎等抵任後首先致力於鎮壓當地地主武裝,「殺團兵數十人、茅岡兵百餘人」,一時「聲勢大振」。最後在明游擊將軍張有忠和當地地主武裝的聯合進攻下遭到失敗,金鉎被俘殺,大順軍的三名守城武官兵敗撤走。[155]從這樣一個邊緣地區的縣份的三次易手當中,我們也可以看出說李自成等起義軍領導人不重視地方是多麼違反事實的了。

  在李自成起義軍主力入陝以後,湖北、河南一帶的明朝官軍和地主武裝以為有機可乘,頓時活躍起來,妄圖一舉顛覆當地的農民革命政權。1643年九月,河南汝寧地主武裝沈萬登在原明巡道韓煋嗾使下發動叛亂,大順政權汝寧防禦使金有章被俘,十月初一日,汝寧府尹鄧璉和威武將軍馬尚志也被擒殺。不久,河南西平的大土匪劉洪起又攻殺沈萬登,把汝寧府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1644年正月,左良玉命部將副總兵毛顯文、惠登相勾結當地地主武裝進攻德安府。大順軍守將白旺因兵力不足撤退到京山縣。左良玉以為得手,即在四月間命諸將統兵數萬來攻揚武州。此外,占據鄖陽的明守道高斗樞、叛徒王光恩也乘機向大順政權管轄區進攻。就在湖北、河南反革命勢力猖獗一時的日子裡,大順政權的領導人並不像有的同志說的那樣對於自己千辛萬苦建立起來的地方政權「棄之如敝屣」,而是立即派右營制將軍袁宗第帶領兵馬由陝西火速馳援。袁宗第到達襄陽後,會同大順政權襄陽守將路應標、馮養珠等擊敗了鄖陽方面來犯的明軍,隨即於四月間開赴揚武州迎擊左良玉部明軍。左部官兵見大順軍主力趕到,嚇得「望風而遁」[156]。大順軍趁勢收復德安,穩定了湖北地區大順政權的統治。接著,大順軍右營又兼程馳赴河南汝寧,劉洪起慌了手腳,「棄城走楚中依左良玉」[157],一度投靠劉洪起的原大順政權掌旅韓華美這時則趕忙出來迎接義軍,袁宗第「怒其反覆,笞捶之幾斃」[158]。

  至於《綏寇紀略》卷九中所記左良玉在湖廣一帶「計期三月,復府州縣一十有四」,原文說得很清楚,是指張獻忠占領武昌後南下岳州、長沙、衡州,左良玉就跟在後面「收復失地」。對於張獻忠的問題可以另行討論,但是不應當把有關張獻忠的史料拿來證明李自成的「流寇主義」。

  綜上所述,在大順軍勝利進軍時期,由於大順政權的領導集團相當重視鞏固地方政權,部署在各地的起義軍將校和地方官員為保衛地方也做了巨大努力,這樣才有效地維護了大順政權管轄區的革命秩序,為大順軍主力的勝利進軍保證了後方的穩定。這就足以證明某些同志關於李自成不重視地方的論點是靠不住的。

  四、撤離北京以後為穩定地方政權而採取的措施

  1644年四月下旬,大順軍在山海關地區戰敗以後,主動放棄北京,撤入山西。從這時起到1645年正月清軍攻占西安止,經過了半年多時間。對於這段時期大順政權的活動情況,過去的史籍給我們留下的記載極其貧乏。由於存在這種客觀上的困難,有的同志就誤以為李自成原本就不重視地方政權的建設,撤出北京以後更是「流寇主義」舊病大發作,拉起隊伍就走,以致整個河東各省大片土地都丟給了清兵。

  我們說這不是事實。歷史的真相是,李自成在山海關打了敗仗之後,仍然希望儘可能地保住地方,以便捲土重來。就拿北京來說,史料記載,李自成四月二十六日自山海關返京之後,曾經火急下令拆毀城牆外面的牛馬牆和關廂民房,說明他開初是打算固守北京的。經過兩天的考慮之後,李自成卻毅然決定主動放棄北京。這一決策在當時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大順軍以新敗之餘頓守京城,外有跟蹤而來的強敵,內有仇視大順政權的反革命勢力,加以部署在北京附近的軍隊也不足以抗擊清兵的進攻,在這種情況下,自然以放棄北京為好。人們常常引用一條史料,說李自成在決定放棄北京時曾經說過「十個燕京不如一個陝西」,把李自成描繪得頗有點沐猴而冠的味道。這條史料最早出於張怡的《聞續筆》,作者當時雖然在北京,但由於他在大順軍進京後不久就躲進佛教寺廟裡,對外面的事情弄不大清楚,書中的記載難免失實。比如他記山海關戰役時,把作戰地點移到了北京順義,就顯然是依據了不可靠的傳聞。我們自然不應當拘於張怡的記載,得出李自成不僅不重視地方,也不重視京師的結論。

  在放棄北京以後,大順軍主力西撤,畿輔地區以及山東一帶地方勢必無力顧及,但是,李自成等大順政權領導人為了鞏固山西以西地區,仍然做了許多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軍事上,大順軍於五月初六日撤入固關。清兵跟蹤而至,李自成當即下令調精兵防關,把清兵阻擋在河北境內。[159]李自成返抵太原後,對山西一帶的防務做了具體的部署:晉北大同一帶仍由制將軍張天琳鎮守;晉東南長治地區由平南伯劉忠鎮守;晉中太原重鎮則由文水伯陳永福統領兵馬一萬鎮守。[160]史籍記載,李自成在離開太原時還親自召見陳永福,就保衛太原的策略做了具體指示:「授以堅壁清野之計。」[161]六月初,李自成由山西返回西安時,為了加強山西的防務,留下剛從河南調來的右營大將、綿侯袁宗第以兵萬人屯於臨汾掛甲莊。[162]此外,在河南省的懷慶等地區,大順軍也留下了部分駐軍。

  為了加強對山西、河南等地的控制,大順政權還採取了有力措施,打擊和防範各地官僚豪紳的叛亂活動。我們知道,當大順軍在山海關被擊敗隨即放棄北京以後,消息傳開,河北、山東等地受到大順政權沉重打擊的官僚地主立即乘機發動叛亂,他們採取種種卑劣手段,向大順軍留守部隊發動突然襲擊,擒殺大順政權的地方官員,廢止大順政權頒發的政策規章,復辟了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對於這種局面並沒有無動於衷,只是由於兵力不足,無法有效地鎮壓河北、山東兩地的地主階級叛亂。而在山西、河南,大順政權仍然採取了有力的對策。對於已經發生的叛亂,大順政權毫不含糊地堅決用武力平定。《甲申傳信錄》記:「自成復走西安,所過山西郡邑多有閉城拒者,闖輒攻破,屠之。」[163]據查考,李自成在五月上旬從北直隸撤入山西時,山西平定州(今平定縣)、榆次縣和太谷縣的官僚劣紳關起城門,不讓大順軍進城,甚至填塞水井,使大順軍無法飲水造飯。李自成等人當即下令攻城平叛,把參與叛亂的分子一律處以死刑。[164]五月中旬,山西定襄發生了大順政權的餉銀被明朝官僚組織的「游兵」劫去、典史被害的事件,該縣縣令曹連擢密報省城太原,當即派來大順軍三千餘人平定了叛亂,並決定由鎮守忻州的大順軍將領柳同春「兼轄定襄」[165]。

  大順政權領導人鑑於河北、山東一帶的官紳地主普遍叛亂,採取了一項重大的防範措施,即下令把山西、河南等地的明官紳強制遷徙到陝西各地重新安置。這個問題是過去史學界未曾注意到的,因此,我們將列舉較多的例子作為探討的依據,藉以說明不是一種個別的偶然現象。

  《山西通志》記載:「五月,李自成從北敗歸……遂奔過河。而所系紳始釋歸家。既乃令各處鄉宦及妻孥起送西安,遂有死於彼土者。」[166]

  《榆次縣誌》云:「五月間,賊北歸。……又搜捉東南山谷避難鄉紳及妻孥執去陝西者六姓,共三十五口,御史張養,僉事左應選,同知霍俊士,宦裔庠生齊樟、霍夢蘭、寇獻瑭、王載陽等,炎暑長途,饑渴困病,死者難以指屈。逮乙酉(1645年)皇清平定關中,五月始還鄉井。此鼎革異聞也。」[167]

  《陽曲縣誌》云:五月,賊李自成敗歸。時鄉紳夾而未死者並子弟婦女猶幽禁追比,賊至始釋之。既乃令闔郡鄉宦及孥盡起送西安,遂有死於彼土,如郡城王公嘉言、忻州賈公亭、太原鞏公皇。至王公嘉言骸骨暴棄秦中,未得歸葬。更有徐溝張公某夫妻同縊死於秦寺,定襄喬公某夫妻縊死狼孟。明年王師下西安,各宦並家屬放還。[168]

  《武鄉縣誌》記載了本地曾經任過明朝工部左侍郎的程啟南在大順軍到達後被收系追贓助餉。李自成撤離北京後,「凡被系縉紳擁之俱西」。程啟南的兒子程偉績因父老請代,得到允許。「偽將軍任、郭二人驅眾紳等行,在道窘辱備至。七月朔,始達西安」。後安置於陝西鎮安縣,大順政權失敗後才返回原籍。[169]

  山西沁水縣鄉紳張道浚曾任明錦衣衛都督同知,「甲申以偽召遷陝西」,次年正月死於延安。[170]順治元年御史李之奇題參曾任大順政權山西巡按的李若星時,本內說:「若星原為介休縣令,迎賊納款,遂如心腹,優用直指,巡按山西。……拷全晉之縉紳,登之鬼籙,其未死與潛匿者,票催盡解西安。其鐵骨剛腸死不從賊得脫者止知原任行人朱充、原任蠡縣知縣連元,余盡未知下落也,慘矣。……」[171]

  以上是山西省的情況,再看河南省的幾個例子:

  《滑縣誌》記載:「賊將皂旗劉汝魁掠浚、滑、長垣三縣諸紳於陝西,各安置邊遠州縣。清興始還(原註:滑三紳一兵部車駕司郎中閻公禧、一錦衣衛指揮僉事祁公春霖、一錦衣衛千戶魏公岩,俱安置兩當縣)。」[172]

  長垣縣鄉紳、原任河北道副使李在公於「賊令悉徙縉紳於關中」時,被安置於陝西汧陽,在荒山中為狼所食。[173]

  《河內縣誌》記載:楊挺生,字循如,寧夏巡撫嗣修子。……先是,闖逆縶維鄉士大夫實關中。巡撫公八十一歲矣,挺生掖老父潛居雁塔寺,迂道邃谷,波蒲坂,由聞喜、垣曲邏卒充斥中全首領歸。人以為孝感所致雲。[174]

  一度投降大順政權後來又降清任國子監司業的薛所蘊是河南孟縣人。他在甲申七月十八日給清廷的啟本里,也談到大順政權對輝縣一帶的「大小鄉紳、舉貢則盡並其家屬押解陝西」[175]。甚至在河北南部的某些縣份,由於清兵尚未到達,也採取了同樣措施。如永年縣曾任明朝知縣的鄉紳劉鏡,就在六月間被大順軍「挾而西,安置麟遊」[176]。

  此外,順治二年清都察院在揭帖中也專列一款說:「河南、山西官紳為賊逼勒西行,甚有合家顛連,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者,或可錄用即與錄用,或可發回原籍者即與發回,不得概以從賊誅戮。」[177]可見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上面列舉的材料表明,在甲申六月左右,山西、河南以至河北的許多地方,都同時押解明朝官紳往陝西安置,這只能是出於大順政權領導人的統一指令。這種大批遷徙,同歷史上的劉邦遷富民實關中是不一樣的,其目的在於使這些地頭蛇脫離故土,無從發揮他們的能量。換句話說,遷徙明朝官紳往陝西偏僻地方安置,是大順政權為了使當時仍處於自己控制下的山西、河南保持穩定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它還從側面告訴我們,大順軍領導人從北京返回西安,絕不像某些史籍中描繪的那樣在一片內訌的混亂中「席捲歸秦」,而是有條不紊地主動撤退。

  有的同志指責李自成親率大軍返西安,「等於放棄了河南和山西」,藉以說明李自成多麼嚴重地忽視地方。我們在上文里列舉了材料,說明李自成不僅沒有放棄河南和山西的意圖,而且為固守這一地區採取了相應的措施。至於李自成和大順政權領導集團為什麼不留在山西而逕自返回西安?我以為按目前研究的水平要準確回答這個問題還沒有把握。因為我們現在對大順軍當時的分布情況並不清楚。作為一種供研究的推測性意見,李自成是希望留在山西、河南的軍隊能頂住清軍的進攻,爭取一段時間,以便他自己返回西安後,對西北一帶的駐軍重新做出部署,調集軍隊,準備糧芻器械,以便東山再起。這種推測是有一些材料做根據的。現有材料證明,李自成返回西安以後,一直在做緊張的反攻準備。順治元年七月,清大同總兵姜瓖在一件塘報里提及,朔州清政府官員接到大順政權永昌元年七月初七日發出的「為曉諭事」行牌,內稱:「長安二府田(指田見秀),綏德、漢中高、趙(指高一功、趙光遠)從西河驛過河,統領夷漢番回馬步兵丁三十萬;權將軍劉(指劉宗敏)統兵十萬過河從平陽北上;又報皇上(指李自成)統領大兵三百五十萬,七月初二日從長安起馬。三路行兵,指日前來,先恢剿寧武、代州、大同、宣府等處,後赴北京、山海剿除遼左。至叛逆官兵盡行平洗,順我百姓無得驚遁」[178]等語。這個行牌為了先聲奪人,在兵力數字上未免有所誇張,但它卻反映了大順政權領導人確實有整兵渡河、同清軍再決雌雄的戰略設想。我們至今不清楚李自成當時究竟做了哪些軍事部署,也不清楚這次計劃中的重整旗鼓、大舉東征為什麼沒有實現。有限的史料卻告訴我們,大順政權確實做了一系列反攻的準備工作。甲申六月清兵部右侍郎金之俊上疏朝廷說:「臣接易州道塘報,流賊尚在太原,日事招練。又詢之真定副將王璟雲偽將馬總兵徑倚固關以蔽我。且連日據守門官軍盤獲流賊奸細,供稱來京探信,實繁有徒。可見逆闖包藏禍心,固未嘗一刻忘東向者。」[179]七月間大順軍曾由山西東出固關,攻克河北井陘縣。大順政權還在平陽府各縣「派征鋼、布、翎毛等物」[180],籌集軍用物資,並在山西澤州、潞安(今高平、長治地區)「打造盔甲」[181],在河南懷慶地區也積極徵集製造箭翎的羽毛[182]。

  1644年十月,清廷決策大舉進兵,派英親王阿濟格和吳三桂等統兵八萬經內蒙古進攻陝北,鎮壓大順農民軍;派豫親王多鐸和尚可喜等統兵南下進攻南京,摧毀南明政權。大順政權得到這一消息後,在戰略上做出的部署是北線取守勢,南線取攻勢。當時,李自成派出大批部隊北上增援鎮守榆林的高一功和鎮守延安的李過,目的是用重兵抗擊來犯的清軍,保衛西北地區的大順政權。同時派遣山西平陽地區的大順軍由垣曲向河南懷慶地區發動大舉進攻。十月,大順軍南線部隊攻克河南孟縣、濟源,清軍提督金玉和被擊斃於柏鄉鎮。起義軍隨即進圍河內。清軍敗訊傳到北京,多爾袞大驚,火急下令豫親王多鐸暫緩南下,移師援救懷慶,並進而西攻潼關。戰局的這一變化使李自成陷於南北夾攻、左右掣肘的境地。他不得不從增援陝北的部隊中抽調力量,親自同劉宗敏率領馳赴潼關,保衛陝南門戶。潼關戰役失利,陝北又飛章告急,李自成才在無可奈何之中忍痛放棄西安以至整個西北地區,率領大軍經商洛入豫入楚,準備沿江而下東取南京建立新的抗清基地。大順軍為阻止清軍入陝的戰鬥,證明李自成等人為了保住西北地區這塊農民革命和抗清鬥爭的基地,盡了自己的全部努力。這一根本方針未能實現,原因主要在於竊據南京的弘光朝廷不僅不乘清軍主力全部壓到大順軍頭上、華北地區兵力空虛的機會,北收山東、河南、北直隸,藉以牽制清軍主力西向,反而鼠目寸光地按兵不動,睜著眼睛看著清軍兩路大軍齊集西北打掉農民軍,這樣才給清廷提供了各個擊破的機會。李自成農民軍放棄西北以後,清軍阿濟格部跟蹤而來,尾追不舍。在連續八次戰役中,農民軍都遭受挫折,被迫丟掉河南、湖北的大順政權管轄區。至此,李自成起義軍終於喪失了全部地方,再次進行無後方的流動作戰,而李自成本人也在流動過程中不幸遇難。從現象上看,很容易得出流動作戰導致了大順軍失敗的結論。然而,當時的形勢卻告訴我們,出現這種情況,並不是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喜歡這樣做,而是客觀形勢迫使他們這樣做。

  綜觀李自成起義的整個過程,我們可以比較清晰地看出李自成起義軍在什麼時候流動作戰,什麼時候又改為守土不流,歸根結底是由敵我雙方力量的對比所決定的。我們不應當抓住李自成起義軍流動作戰的時間比較長這一點,就把這次起義納入「流寇主義」的模式,毫無根據地指責起義軍領導人不重視建立和保衛地方政權。那種把大順軍高歌猛進時期的勝利進軍描繪成狗熊掰棒子,隨掰隨扔的說法,不是從總結歷史實際中得出的科學結論,而是某些同志主觀想像的產物。

  五、有關李自成「流寇主義」的其他指責

  顧名思義,所謂「流寇」,本來是指歷史上那些無後方作戰的農民起義軍。可是,在一些同志論證和分析李自成的「流寇主義」時,往往牽強附會地加上許多別的因素,例如說什麼想通過流動作戰去擴大政治影響;擴軍時走招兵買馬、招降納叛的路線;一心想跑到大城市去大吃大喝;沒有兌現向貧苦農民許下的諾言因而失去了民心,等等。這裡,除了第一條同「流寇主義」沾邊以外,其他都很難說是什麼「流寇主義」的表現。自古以來有後面三種表現的社會集團或個人多得很,但他們並不屬於「流寇」之列,也沒有見過任何人說他們犯了「流寇主義」的錯誤。如果硬要說這些都應該算作「流寇主義」的表現,那麼,我以為戴到李自成頭上也並不合適。

  李自成在崇禎十五年以前和永昌二年春天的流動作戰是為了擴大政治影響嗎?沒有這回事。李自成在這兩段時間裡的流動作戰只有兩個原因:一是避免被優勢敵軍所圍殲;二是在運動中尋機殲滅敵軍的有生力量。如果從事實出發而不是從固有的框框出發,那就應當承認李自成起義的政治影響主要是在襄陽建立政權和西安改元之後,而不是在這以前。至於大順軍1645年春在清軍追擊下被迫重新走上「流竄」的道路,就更難說是為了擴大什麼政治影響。

  在擴軍時採取招兵買馬、招降納叛的辦法是李自成「流寇主義」的表現嗎?不是。李自成起義軍在流動作戰時期的兵員來源基本上是各地貧苦農民和他部起義軍。只是在農民軍建立政權以後,明王朝的覆亡已成定局,原來的明朝將領才大批地投向起義軍。這就表明起義軍的流動作戰同「招降納叛」並沒有什麼必然聯繫。

  李自成「流寇主義」的表現之一是一心想到大城市裡去大吃大喝嗎?事實早已做了相反的回答。大家知道,崇禎十四年以前,李自成起義軍處於典型的流動作戰時期。在這長達十年之久的時間裡,李自成部從來沒有跑到大城市裡去,更談不上什麼大吃大喝。從崇禎十四年到十六年,李自成起義軍先後攻占了洛陽、襄陽、西安等大城市,史籍上除了在洛陽舉行過一次名為「福祿酒」的慶功宴以外,並沒有什麼大吃大喝的記載。至於有關大順軍在北京的四十一天(包括出征山海關的十四天),記載極多,需要我們認真地進行鑑別。有的同志為了論證大順軍耽樂於北京,引用進京的大順軍數字按高標準,說是有四十萬人;而談到李自成、劉宗敏親率大軍出征山海關的兵員數字時又按低標準,說是五六萬人;此外又說李自成進京後因不重視地方故派往外地鎮守的軍隊連是否有一萬多人都值得懷疑。這樣,作者無疑是告訴讀者當山海關戰役正在激烈進行的時候,大順軍竟然有三十萬以上的兵員蹲在北京城裡「大吃大喝」。這同一般比較可信的記載,即當時留守北京的大順軍只有一萬多人,未免差距太大了。又如這位作者為了證明大順軍進京後軍紀蕩然,引用史料說,士卒「各懷重資」,「腰纏多者千餘金,少者亦不下三四百金。人人有富足還鄉之心,無勇往赴戰之氣」。我們且把大順軍將領和士卒所「懷重資」都按這條「史料」的最低數額三百金計算,四十萬人就是一億二千萬兩。我們知道,一般記載大順政權在北京期間通過沒收明皇宮內帑和追贓助餉弄到手的白銀總數約為七千萬兩,不僅數額相差較大,而且這裡說的是歸大順政權所有,同起義軍將士「各懷重資」、人人富足不是一回事。再考慮到要真是每個起義軍戰士都弄到三四百兩以上的銀子,勢必要在北京城裡發動一次大規模的搶劫才稍有可能。然而當時正在北京的明朝官僚和封建文人留下的記載,卻根本找不到這種跡象。作者引用的這條材料出自南京弘光朝廷一個官僚的奏疏,本不足信。關於大順軍在北京期間的軍紀和士氣問題,在記載上歷來有很大的分歧。我們在運用這方面的史料時,應當取慎重態度,否則就容易把統治階級對起義農民污衊毀謗之詞用作自己立論的根據。舉例來說,文人陳濟生從北京逃出後,以目睹者的身份放肆地污衊起義軍將士淫掠,以致「安福胡同一夜婦女死者三百七十餘人,慘不忍言」[183]。此論一出,各地封建文人如獲至寶,紛紛轉引。可是,當時也在北京的楊士聰卻有完全不同的說法:「坊刻稱賊於四月初七日淫掠婦女,一日夜安福胡同死者三百七十餘人,大屬妄語。事之所無,雖在逆賊,詎可誣乎?」[184]儘管楊士聰把起義農民斥為「賊」,但是他也不贊成把根本沒有的事強加到起義軍頭上。當然,我們無意把李自成起義軍描繪成一塵不染的理想化人物。個別以至少數將士違反紀律的現象肯定存在。但是,我們應當分清主流和支流,以偏概全的論證方法不僅可以一筆抹倒李自成起義軍,也可以輕而易舉地否定古往今來的一切軍隊。

  李自成「流寇主義」還表現為沒有兌現向農民許下的諾言因而失去民心嗎?事實根本不是這樣。李自成起義軍提出和實行的政策主要有剿兵安民、釋放獄囚、鎮壓敵對勢力、對農民三年免徵、對貪官污吏追贓助餉、均田屯田以及為保護正當貿易的平買平賣。就材料而言,沒有任何根據說起義軍進入北京以後放棄了上述政策。例如均田的材料在有關大順政權的文獻中是比較少見的,而為大家所熟悉的《出劫紀略》一書記載的情況,正好就是大順政權在北京時期的活動。至於對農民的免糧,不僅有許多史料證實,而且我們也沒有看到相反的例子能夠證明大順政權在北京期間向農民徵收過糧稅。正因為大順政權實行了解民倒懸的革命財政政策,徹底停止了明朝官府追呼敲扑的殘酷榨取,才使農民有可能不再「壯者散之四方,老幼轉乎溝壑」,得以安下心來恢復和發展生產。我在拙稿《論大順農民革命政權》里,曾經指出在大順政權治理下,廣大貧苦農民是高興的,社會秩序是安定的,並且列舉事實證明,在明末清初,各地農民的揭竿而起大有遍地烽火之勢,而在大順政權的治理下,至今沒有看到一條貧苦農民起來造反的例子。這種明顯的對照,充分說明大順政權代表了農民的利益,因而理所當然地受到廣大群眾的衷心擁護。有的同志為了證明大順軍進入北京之後由於不再關心民瘼,以致民心離散,卻苦於找不到材料來支持自己的論點,竟然把《明季北略》中「拷夾百官」、引起明朝官紳們「憤痛思舊」的記載拿了過來,解釋成「人民」憤痛大順政權,思念舊的朱明王朝。這種史筆顯然是不合適的。

  總之,我以為只有認真研究300多年前明末農民戰爭里的英雄們為了解決他們面臨的社會問題究竟採取了哪些步驟,才有助於接近歷史的本來面目,總結出科學的而不是臆想的結論。

  近來,有的同志發表文章主張「流寇主義」是李自成起義失敗的原因。本文作者既然不贊成李自成「流寇主義」的提法,自然也就不同意用「流寇主義」來解釋李自成起義的失敗。關於大順政權功敗垂成的原因,準備另撰專文參加討論,這裡就不再涉及了。

  (原載於《中國農民戰爭史集刊》第2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版,第91—103頁)

  ##李自成犧牲的前前後後

  ——兼評石門縣為僧說

  明末農民戰爭的傑出領袖李自成結局究竟怎樣,是清初以來人們關心的問題之一。由於李自成的犧牲正處於各種社會力量激烈鬥爭的時期,傳聞異詞很多。乾隆四年欽定《明史》的編纂者沒有經過認真查考,誤定為順治二年九月死於湖北通城縣九宮山。1956年《歷史研究》發表考證文章判明了李自成犧牲地點是通山縣九宮山。「文化大革命」後,武漢師院中文系的同志依據實地調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彭普生同志發掘檔案材料,先後撰寫文章指出李自成犧牲於順治二年五月或五月上旬。這些考證有助於人們的認識逐漸接近歷史的本來面目。

  近來,熊越群等同志熱心於清朝初年湖南石門縣夾山寺的奉天玉和尚就是李自成的說法,引起了讀者廣泛注意。這就促使我們對李自成的結局做進一步探討,藉以澄清史實。

  一、李自成犧牲於通山無可懷疑

  (一)大順軍放棄陝西以後的南撤路線

  熊越群等同志之所以得出了不正確的結論,同他們沒有弄清楚大順軍向南撤退的路線有密切關係。因此,我們的討論也就從這裡開始。

  1644年舊曆十月,清廷派出兩路大軍向陝西進攻:豫親王多鐸所統軍隊經河南攻潼關;英親王阿濟格帶領另一支大軍經山西、內蒙古攻陝北。當時,大順軍鎮守潼關的是巫山伯馬世耀,在陝北是李自成的妻弟高一功守榆林,侄兒李過守延安。由於多鐸部進軍的速度比較快,潼關吃緊,李自成、劉宗敏親自率領西安地區的大軍增援潼關。[185]從這年十二月下旬到1645年正月上旬,大順軍經過反覆的激烈戰鬥都沒有能夠挫敗多鐸部清軍的攻勢。而阿濟格在進入陝北之後,「因西安事大」[186],只留下一批降將圍攻榆林,自己統兵南下。李自成知道既然不能擊破多鐸的軍隊,就必然陷入兩路清軍合擊的困境,被迫做出了放棄陝西的決策。正月十一日,李自成留下潼關守將馬世耀牽制多鐸部清軍,自己帶領增援部隊急速趕回西安。十三日主動放棄西安,率領這一地區的大順軍主力和大順政權中央機構取道藍田、商洛撤入河南內鄉、鄧州一帶。[187]

  請讀者注意,經商洛撤入河南的只是李自成、劉宗敏、田見秀等直接統率的主力,並不包括整個西北地區的大順軍。在放棄西安的時候,李過、高一功的軍隊仍在陝北。高一功等從榆林撤退是在正月十四日[188],比李自成棄守西安要晚一天。這樣,李過、高一功部同李自成所統主力就被占領西安的多鐸部和正從延安南下西安的阿濟格部清軍所隔斷。他們已經不可能沿著李自成所統主力的路線南撤,只好先後會合甘肅、寧夏、青海的鎮守軍隊繞道南下四川,經夔州、巫山順江而下進入湖北。這樣,在1645年春夏,大順軍由於南撤的路線不同,形成了李自成、劉宗敏、田見秀、牛金星、宋獻策等人為首的東路軍和李過、高一功等人帶領的西路軍。直到順治二年五月李自成犧牲的時候,這兩路大順軍還沒有會師。

  李自成直接統率的大順軍主力在正月二十九日到達河南內鄉地區。據說,李自成原來打算東進汝寧,直趨南京,由於顧君恩「力阻之」,才改走襄陽、承天。[189]其間由於計議未定在內鄉停留了較長時間,直到阿濟格部清軍追了上來,才在三月間拔營南下湖北。[190]三月中下旬,李自成率軍經襄陽、承天進抵漢川、沔陽,計劃是順江而下奪取以南京為中心的東南財賦之區,作為抗清鬥爭的基地。他說:「西北雖不定,東南詎再失之!」[191]為了集中兵力同清軍爭奪南京,他把原駐湖北襄陽、承天、德安、荊州四府的七萬名鎮守軍調集隨營,連同西安撤下的主力十三萬合計總兵力在二十萬以上。南明鎮守武昌的大將左良玉見大順軍主力東下,飛章告急。明江西總督袁繼咸以為大順軍將沿長江北岸向南京進軍,帶了一部分軍隊趕到湖北蘄春,打算同武昌的左良玉部相呼應。不料大順軍卻從沔陽州的沙湖和對岸簰洲之間渡過長江,在荊河口擊敗左良玉部將馬進忠、王允成的防守軍隊。這裡地處湖北武昌和湖南嶽陽之間,於是「武、岳大震」[192]。左良玉嚇得魂飛魄散,參謀黃澍獻策借「北來太子」問題做文章,扯起清君側的旗號,全師東下。大順軍遂乘機占領武昌。

  李自成決定調集鎮守襄、承、德、荊四府大部分駐防軍隊,固然是為了集中兵力東向作戰,但是駐防軍隨營之後造成了後方兵力單薄,留守襄陽的馮養珠和荊州守將鄭四維先後投降清軍,阿濟格部沒有受到多少阻滯就追了上來。據這年閏六月阿濟格向清廷的報告,清軍「分水陸兩路躡其後,追及於鄧州、承天、德安、武昌、富池口、桑家口、九江等七處,降者撫之,拒者誅之。窮追至賊老營,大敗賊兵八次」[193],從阿濟格的敘述中,我們可以明了大順軍當時的進軍路線。但需要補充的是,其他材料表明阿濟格所報八次戰鬥並不是雙方主力展開的大規模戰役。如鄧州之役據張玉書記載的情況是:「時賊自西安收敗卒出藍田,分道鼠竄,由西而南,豫楚之間所至皆賊,而獨不得自成所在。會諜者言河南鄧州賊兵甚眾,噶布希賢、噶喇額真席忒庫率兵薄其城。城潰,乃賊餘黨也。斬抗敵者數十人,余悉就撫。」[194]其他幾次戰役也是清軍在追擊中發生的中小規模接觸。從李自成犧牲以後部眾數字仍在二十萬以上[195],可以證明這一路大順軍並沒有遭到多大損失。然而,由於李自成一味地向東進發,沒有對跟蹤而來的清軍組織有效的反擊,卻使大順軍遭受了意想不到的沉重打擊。

  (二)李自成犧牲的經過和大致日期

  四月下旬,大順軍主力行進到距離江西九江不遠的地方又一次被清軍追上。在混戰當中,清軍攻入大順軍的要害部門——老營,汝侯劉宗敏、軍師宋獻策、李自成的兩位叔父(趙侯、襄南侯)以及一批將領家屬都被清軍俘獲。這個突然事變對大順軍將士的士氣顯然起了不利影響。由於清軍已經追到九江一帶,大順軍東下的路途被截斷;加以多鐸所統清軍取道河南歸德府、安徽泗州正向南京迫近,李自成東進的計劃無從實現了。於是改變戰略,掉過頭來準備穿過江西西北部轉入湖南。就在途經湖北通山縣和江西寧州(今修水縣)交界的九宮山下的時候,李自成和跟隨他的二十八名衛士突然遭到本地地主團練武裝的襲擊,由於隨身兵馬太少,加上地形不利,除了自成的養子張鼐和姓劉的伴當逃出以外,李自成和二十八名衛士全部壯烈犧牲。這一幕驚心動魄的搏鬥在明、清兩方的文書裡面都有記載。南明湖廣川貴廣東廣西五省總督何騰蛟在隆武元年(1645)寫的《逆闖伏誅疏》中說:

  臣揣闖逆知左兵南逞,勢必窺楚,即飛檄道臣傅上瑞、章曠,推官趙廷璧、姚繼舜,咸寧知縣陳鶴齡等聯絡鄉勇以待。闖果為清所逼,自秦豫奔楚。霪雨連旬,闖逆困於馬上者逾月,此固天亡之也。闖逆居鄂(指武昌)兩日,忽狂風驟起,對面不見,闖心驚疑,懼清之躡其後也,即拔賊營而上。然其意尚欲追臣,盤踞湖南耳。天意亡闖,以二十八騎登九宮山為窺伺計。不意伏兵四起,截殺於亂刃之下。相隨偽參將張雙喜系闖逆義男,僅得馳馬先逸。而闖逆之劉伴當飛騎追呼曰:「李萬歲爺被鄉兵殺死馬下,二十八騎無一存者。」一時賊黨聞之,滿營聚哭。及臣撫劉體仁、郝搖旗於湘陰,撫袁宗第、藺養成於長沙,撫王進才、牛有勇於新牆,無不眾口同辭。營內有臣晉豫舊治之子衿氓隸,亦無不眾口同辭也。張參將久住湘陰,郝搖旗現在臣標,時時道臣逆闖之死狀。嗣後大行兇問至(指弘光帝被清軍俘獲),剿撫道阻音絕,無復得其首級報驗。今日逆首已泥,誤死於鄉兵,而鄉兵初不知也。使鄉兵知其為闖,氣反不壯,未必遂能剪滅,而致弩刃之交加,為千古大快也。……自逆闖死,而闖二十餘萬之眾初為逆闖悲號,既而自悔自艾亦自失,遂就戎索於臣。逆闖若不死,此二十萬之眾,偽侯偽伯不相上下,臣亦安得以空拳徒手操縱自如乎?[196]

  何騰蛟的奏疏是關於李自成犧牲在湖北通山縣九宮山下的最原始文獻。由於幾個月以後李自成的部將就在聯明抗清的旗幟下接受他的節制,他有充分的條件從大順軍將領口中獲悉李自成犧牲的經過,主要情節應當是可信的。

  清軍統帥阿濟格也向清廷報告了李自成的死訊。他說,大順軍在九江地區失利後,「盡力窮竄入九公山。隨於山中遍索自成不得,又四出搜緝。有降卒及被擒賊兵俱言自成竄走時,攜隨身步卒僅二十人,為村民所困,不能脫,遂自縊死,因遣素識自成者往認其屍,屍朽莫辨,或存或亡,俟就彼再行察訪」[197]。阿濟格的奏疏在主要情節上(時間、地點和犧牲經過)同何騰蛟的報告一致,因為他的消息也是由原屬大順軍的兵卒提供的,有相當的準確性。

  清初費密在所著《荒書》中對李自成犧牲的經過做了如下的描寫:

  大清追李自成至湖廣。自成尚有賊兵三萬人,令他賊統之,由興國州游屯至江西,自成親隨十八騎由通山縣過九宮山嶺即江西界。山民聞有賊至,群登山擊石,將十八騎打散。自成獨行至小月山牛脊嶺,會大雨,自成拉馬登嶺。山民程九伯者下與自成手搏,遂輾轉泥滓中。自成坐九伯臀下,抽刀欲殺之,刀血漬,又經泥水不可出。九伯呼救甚急,其甥金姓以鏟殺自成,不知其為闖賊也。武昌已系大清總督,自成之親隨十八騎有至武昌出首者,行查到縣,九伯不敢出認。縣官親入山諭以所殺者流賊李自成,獎其有功。九伯始往見總督,委九伯以德安府經歷。

  費密的這段記載相當詳細,文中提到的牛脊(跡)嶺是個很小的地名,兇手程九伯也確有其人,康熙四年《通山縣誌》有他的小傳:「程九伯,六都人,順治二年五月闖賊萬餘人至縣,蹂躪燒殺為虐,民無寧處。九伯聚眾,圍殺賊首於小源口。本省總督軍門佟嘉其勇略,札委德安府經歷。」[198]通山《程氏宗譜》記,「程九伯於順治元年甲申剿闖賊李延於牛跡嶺下,獻賊首珠盔龍袍於本省督憲軍門佟,札委德安府經歷,後選陝西西安府守備,未赴任而逝」[199]。另查《德安府志》職官志「國朝經歷」條下第一人即「陳九百,通山人,順治二年任」[200]。姓名雖稍誤,但也證明了殺害李自成的兇手程九伯確實得到了清政府的獎賞。根據上面列舉的史料,我們認為李自成犧牲於湖北通山縣九宮山下是沒有什麼疑問的。那麼,李自成犧牲的時間大致在哪一天呢?康熙四年《通山縣誌》記載,「順治二年五月初四,闖賊數萬入縣,毀戮四境,人民如鳥獸散,死於鋒鏑者數千」[201]。這條史料說明了大順軍進入通山縣的日期。根據何騰蛟的奏疏,程九伯等一小撮地主武裝之所以敢於向李自成發起襲擊是因為既不知道這三十來人是名震遐邇的大順軍,更不知道其中就包括了大順皇帝,只是看見來的兵馬不多才蜂擁而上。按情理判斷,李自成和他為數不多的隨從一定是走在大軍的前面。如果情形相反,前面有大批軍隊開過,程九伯即便不知道來的是大順軍主力,也必然為兵多勢眾所嚇倒,動手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從另一方面說,李自成等人雖同大軍有一定距離,肯定不會相隔很遠。李自成突然遇難,他的部下勢必立即對這一小撮地主武裝進行報復性打擊。這就是《通山縣誌》里所說大順軍「數萬入縣,毀戮四境,人民如鳥獸散,死於鋒鏑者數千」的真實含義。因此,我們可大致確定李自成犧牲就在順治二年五月初四。

  其他材料也有助於我們推斷李自成犧牲的時日。康熙《寧州志》記載大順軍占領這個州的時間是五月十三日。[202]湖北通山同江西寧州接境,大順軍行經這兩個地方首尾共計十天,除了山高路險的因素以外,這一路大順軍在領袖突然犧牲之後勢必暫時停頓下來做一些必要的善後工作,費了幾天時間是完全可能的。

  (三)大順軍在曲折中前進

  李自成犧牲以後,他直接統率的這一路大順軍立即陷入了群龍無首、彷徨失所的境地,出現了異常的混亂。這時,劉宗敏已被俘犧牲,牛金星開了小差,宋獻策被俘後投降,先後鎮守承天和德安的大將白旺被叛徒王體中刺殺。誠然,在這路大順軍中仍有許多高級將領,其中有地位最高的澤侯田見秀,有同李自成關係最親近的義侯張鼐,但這兩個具有號召力的人物卻都是軟骨頭,撐不起局面來。六月間這路大順軍中的田見秀、吳汝義等部由江西寧州進入湖南瀏陽、平江[203],劉體純部也由武昌地區南下平江。明五省總督何騰蛟摸不清底細,派長沙知府周二南帶領一千多名官軍前往瀏陽迎敵。雙方接戰於官渡,甫一交鋒官軍就敗下陣來,周二南死於馬下。「騰蛟知為大賊,惴惴唯嬰城守。」[204]只是由於大順軍的主動,雙方在七月間達成了協議,這路大順軍在名義上轉入何騰蛟的麾下,將領們也分別接受了南明官職。但是,李自成犧牲後瀰漫於大順軍將領中的消極悲觀情緒和田見秀等人的軟弱動搖卻仍然存在,突出地表現在這年七八月間東路大順軍將領幾乎毫無例外地接受了清朝的招降。順治二年清江西、湖廣等八省總督佟養和在《為恭報地方情形仰乞聖鑒事揭帖》中報告了他招降大順軍的情況:

  閏六月十三日招得李自成下副將王復遠兵八千,解散為民三千,見在五千。

  七月初九日派人招得光山伯劉體純,報馬步官兵三萬;磁侯劉芳亮報馬步官兵一萬;義侯張鼐系李自成乾兒子、總兵郝搖旗報馬步官兵四萬、總兵劉體統報馬步官兵二萬。

  七月初十日派人招副將王進才、牛萬才,到八月初五日王進才帶領參將十員、游擊三十一員、都司四十四員、守備五十三員、千總十六員、馬步兵七萬六千名;牛萬才帶領參將七員、游擊一員、都司五員、守備五員、馬步兵四千二百五十名投降。

  八月十四日招得李自成下澤侯田見秀,報馬步兵七千;太平伯吳汝義報馬步兵二萬。八月十七日招得李自成下綿侯袁宗第,報馬步兵三千。[205]

  佟養和這份揭帖有幾點值得注意:第一,它表明在李自成犧牲以後這一路大順軍尚有兵員二十一萬八千多人,在閏六月至八月之間卻由於各部將領的不堅定一度誤入歧途,投順了清朝。第二,從揭帖中所述各將領開報的兵馬數字來看,這路大順軍的組織系統已經呈現出明顯的混亂,比如田見秀原是地位僅次於李自成的兩名權將軍之一,這時卻只能控制麾下兵馬七千;左營制將軍劉芳亮能夠掌握的兵馬只有一萬人,右營制將軍袁宗第只剩下三千人;原先的部將們不僅控制了較多的兵馬,而且是作為單獨的一部同清方勾結。第三,揭帖中所列大順軍將領除侯、伯以外都用了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明朝官銜,說明他們剛剛歸附了南明總督何騰蛟,一轉眼又投靠了清廷。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現在還保存著田見秀、吳汝義、郝搖旗向清政府投降的稟帖,郝搖旗的稟帖尾書日期為順治二年八月十七日,蓋有「督標中興龍營副總兵官關防」[206]。這件實物進一步證明東路大順軍將領在李自成犧牲以後是怎樣進退失據,依違於南明和清方之間。有的同志出於好心把東路大順軍將領的這次降清事件說成偽降,我以為是不合適的,因為他們降清時阿濟格已經班師回朝,在這路大順軍的周圍並不存在重兵的威脅。順治二年八月,清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奏報:「湖廣偽澤侯田見秀、義侯張鼐、棉(綿)侯袁宗第赴省投誠。」清廷指示:「照恩詔事例,免罪錄用。」[207]赴省是指前往省會武昌,田見秀、張鼐、袁宗第赴省的詳情不可考,但他們和東路軍的其他將領在劉宗敏、李自成接連犧牲之後,嚇昏了頭腦,使這路大順軍陷入絕境無疑是個事實。大順軍的聯明抗清經歷了一段曲折的道路。只是在李過(已改名李錦)、高一功先後由陝北轉戰而來之後,事情才出現了轉機。據《客滇述》記載,李過在1645年四月間由四川太平(今萬源)、東鄉(今宣漢)、達州、新寧(今開江)、夔州(今奉節)一線進入湖北。同月進攻當陽,未能得手。[208]五月間清駕臣李可學在奏疏里報告李過統率的這支大順軍時說,「乃自陝西延安逃下,即闖逆偽封侯、封伯李錦等六大頭領」「十餘股近十數萬」,駐紮於當陽、遠安、荊州一帶。[209]不久(至遲不晚於七月上旬),「復有死賊高一功等自四川夔府而下,與李錦合營一處,遂破荊門州,旋陷當陽縣」。這樣就形成了集中於湖廣承天、荊州地區以李過、高一功為首的西路大順軍,其中主要將領有九人,即李錦、李友、賀籃、高一功、劉汝魁、馬重禧、張能、田虎、楊彥昌。[210]在田見秀等東路軍將領紛紛向清政府獻上降書的時候,西路軍的李過、高一功等人卻斷然拒絕清朝的招降。上引佟養和揭帖中就說:「延安府敗下余賊一隻虎在荊州一帶,職差人持書招撫數次未順,已遣總兵張應祥、賈三省、郝效忠帶官兵二萬撫剿。」上引李可學疏中也說,「惟一隻虎等賊眾數萬……屢招不赴」。同年十一月清梅勒章京屯代在揭帖中也說:「職差新附移文招撫一隻虎李錦六次,人信不還。」[211]他們高舉抗清的旗幟,於攻克荊門州、當陽之後圍攻荊州達半月之久。在李過、高一功等人的影響下,東路大順軍將領才把部眾帶到荊州地區同西路軍會師。李過、高一功等「將田見秀、吳汝義等兩大營合併,又得明朝玉璽,其勢愈大,復立李自成弟,引賊數十萬北下」[212]。大約就在這個時候,南明湖廣巡撫堵胤錫因「兵糧百不能支」,「覆亡無日」,急需聯絡大順軍,乃由湖南武陵澧水來到湖北松滋草坪面見李過、高一功。在自成妻高氏支持下,達成了聯合抗清的協議,「於是李錦、高一功等三十餘萬皆就撫,聽公節制」[213]。南明隆武帝下詔將李、高等部改為忠貞營,賜李錦名赤心,高一功名必正,高氏為一品夫人。從此真正揭開了大順軍聯明抗清的新篇章。

  李過、高一功等的堅持抗清,「囤糧練兵,希圖行大舉」[214]。大順軍的士氣重新振作起來。這年十一月間劉體純、袁宗第領兵數萬由荊州地區出發,北攻宜城、樊城、河南鄧州,一直攻入陝西商洛地區。李過、高一功則親統大軍圍攻荊州。清地方官紛紛告急,清廷乃於順治二年十二月命平南大將軍多羅貝勒勒克德渾由南京馳援。順治三年二月初三日,大順軍正圍攻荊州,被勒克德渾所統清軍偷襲營壘,遭受重大損失。在不利形勢下,田見秀、張鼐、吳汝義又故技重演,同李孜、李友一道帶著馬步兵五千餘名在夷陵口再次投降清軍。[215]這一次投機者的命運卻不佳,多爾袞接報後認為田見秀等人「降叛反覆」,下令全部處斬。然而,絕大多數原屬東路軍的將士,如劉體純、袁宗第、郝搖旗等人,卻始終不渝地同李過、高一功一道堅持抗清鬥爭,不愧是反對清廷民族征服、民族壓迫政策的英雄。

  二、駁潛隱夾山寺為僧說

  在熊越群等同志寫的許多文章里,一方面斷言李自成在順治二年五月犧牲於湖北通山縣九宮山為不可信,另一方面又力圖證明清初湖南石門縣夾山寺的奉天玉和尚就是李自成。為了弄清事實真相,有必要對熊越群等同志提出的論據加以考核,看看究竟能否成立。

  (一)清廷和南明為什麼懷疑李自成的死訊

  上文已指出,李自成犧牲後南明和清方的任事大臣都給自己的朝廷寫了報告。熊越群等同志認為這兩份奏報不足信,理由是清攝政王多爾袞和明隆武帝朱聿鍵都表示過懷疑。我們應進一步研究這種懷疑的根據是什麼,不能因為有過懷疑就否定阿濟格和何騰蛟的報告。

  就清廷來說,多爾袞剛收到阿濟格關於李自成困死九宮山的報告時是興奮異常的,鄭重其事地「告祭天地太廟,宣諭中外」[216]。地方官員也紛紛上表慶賀,如順治二年八月陝西巡按魏琯、延綏總兵王埏從邸報上得知李自成在九江「已受天刑」,分別具本祝賀。[217]可是,就在阿濟格班師回朝的途中,清廷得到了大順軍聚集江西的情報。由於阿濟格並沒有取得李自成的首級為驗,多爾袞因此懷疑李自成的死訊不可靠。七月二十日,他派人對即將進京的阿濟格大加譙責,說「先稱賊兵盡殲者,竟屬妄語。今又聞自成逃遁,現在江西。……爾等之意特以奉命剿除流寇,如不稱流寇已滅,李自成已死,則難以班師,故行欺詐爾」[218]。康熙年間大學士張玉書在《紀滅闖獻二賊事》一文里說,「有降卒言,自成敗走時,領步兵才二十人,路為鄉民所困,自縊而死。遣人往視其屍,朽不可辨。自成生死終未有實據云」。下面加了一個小注說,「後傳聞自成遁走江西,有諭讓英親王」。從這些文獻來分析,清方的情報大體上還是準確的。阿濟格根據「降卒言」報告李自成已死於九宮山村民之手固然是事實,清廷「又聞自成逃遁,現在江西」也不能說沒有根據。因為李自成犧牲以後他直接統率的那支大順軍主力確實進入了江西寧州、瑞昌一帶。[219]考慮到明清文獻中「闖賊」一詞既可指李自成本人也可指李自成起義軍,因大順軍在江西而產生自成遁走江西的誤傳並不奇怪。張玉書說,「自成生死終未有實據云」,所謂實據就是指李自成的遺體。

  和清廷相類似,李自成的死訊在南明隆武朝廷里也激起了一陣波瀾。何騰蛟從大順軍將領口中獲悉李自成犧牲的經過情形以後,給隆武帝的奏疏中說,「元兇已除,稍泄神人憤,宜告謝郊廟」。朱聿鍵「大喜,立拜東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封定興伯,仍督師」[220]。儘管何騰蛟關於李自成死於九宮山團練之手的消息直接得自跟隨李自成的許多大順軍將領,其中甚至包括了李自成犧牲時就在身旁的養子張鼐,應當說是極其可靠的,但是,由於何騰蛟未能獻上李自成的首級,隆武朝廷內部表示懷疑的也大有人在。右副都御史郭維經上言:「自成傳聞死於九宮山,在江西寧州界內,傳以五月死,而七月所部降騰蛟乃知。且經年而後報,遽行大賞,誠非所宜。且自成或死或生,或死於吳三桂之追兵,或死於鄉團之棒擊,俱不可知。萬一殺自成者他日且以首獻,臣不知騰蛟之何以自解?且萬一自成未死,而他日更出沒於他所,臣又不知皇上之何以收反汗也。」[221]朱聿鍵也「疑自成死未實」,手敕大學士蘇觀生道:「逆賊李自成之死,督臣確報可憑。人傳李賊在於(江)北殺魯(虜),雖不足信,尚待卿同督臣再有奏到,才好告廟宣捷。」[222]在這種情況下,何騰蛟又第二次上疏辨明「闖死確有實據,闖級未敢扶同,謹據實回奏」(即《逆聞伏誅疏》)。南明政權懷疑李自成死訊,除了主要是沒有得到李自成的首級以外,還有一個原因,李自成是犧牲於清軍追擊的過程當中,他們擔心萬一首級落入清方手裡,自己告廟宣捷在政治上很容易陷入被動。

  這樣,明、清雙方雖然分別得到了李自成犧牲的準確消息,卻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懷疑。根本原因在於誰也沒有找到李自成的遺體,心裡不踏實。

  李自成首級為什麼沒有落入這兩個對峙的封建王朝之手呢?原因很簡單。就南明來說,大順軍在安葬了李自成遺體後就轉入江西和湖南,通山縣已屬清方勢力範圍。[223]何騰蛟當時在湖南長沙,不大可能派人前往清方控制區去發掘李自成遺體。其次何騰蛟名為五省軍務總督,實力卻相當有限,只是由於大順軍將領的主動才建立了聯合抗清陣線,「一時驟增兵十餘萬」。即便有可能派軍隊進入通山縣,何騰蛟也絕不敢開罪於實力遠勝於自己嫡系軍隊的大順軍餘部,跑去把李自成遺體挖出來梟首「報驗」。這個道理十分明顯,但他在疏中不便明說,才含糊其詞地解釋為「嗣後大行兇問至,剿撫道阻音絕,無復得其首級報驗」[224]。

  至於阿濟格也沒有取得李自成的首級的原因是,大順軍轉移後他摸不清李自成的去向,「於山中遍索自成不得,又四出搜緝」,後來從降卒和被俘大順軍戰士口中得知李自成的死訊,才「遣素識自成者」前往實地查驗。由於時間相隔稍久,舊曆五月以後南方天氣已相當炎熱,「屍朽莫辨」是完全可能的。我們不應當忘記,上引康熙《通山縣誌》記載大順軍在領袖犧牲後曾對當地的地主武裝實行報復性打擊,殺了幾千人。而清政府真正弄清楚李自成被害的具體情節還是在順治二年七月十五日江西湖廣等八省總督佟養和上任後,「有至武昌出首者,行查到縣」,才找到殺害李自成的兇手程九伯,阿濟格向清廷奏報的時候還沒有找到這個線索,他派去實地查驗的人在幾千具朽屍當中瞎轉,無法取得實證就毫不足怪了。

  熊越群等同志抓住清廷和南明曾懷疑當事大臣的報告,打算一舉推翻李自成犧牲於湖北通山縣的結論,我以為是徒勞無功的。因為:第一,在阿濟格和何騰蛟報告李自成死訊後,史料中確實再也沒有出現過李自成活動的記載。那時大順軍東西兩路合在一起大約還有四五十萬人,他們在抗清的旗幟下輾轉鬥爭了20年之久,有關的記載相當多。要是李自成尚在人間,絕不可能從此銷聲匿跡。第二,何騰蛟和阿濟格的消息來自李自成的部將或部卒,本來就非常可靠,何況還可以同通山縣有關史籍相印證。眾所周知,關於李自成死地的說法極多,可是在清初地方志里只有《通山縣誌》記載了李自成犧牲於本縣,而包括湖北通城[225],湖南黔陽[226]、澧州[227]、石門[228]等地都是到清中後期才根據不可靠的傳說寫進本地方志的。康熙初年上距李自成犧牲只有20來年,明亡時二三十歲的人那時不過四五十歲,父老尚存,要作假和製造流言都是困難的。這是引用方志材料時應當注意的。此外,在當時人士中比較有條件了解事件真相者也都說李自成在1645年五月死於九宮山,如與通山縣相鄰的崇陽縣人蒙正發說:「闖逆窮蹙,死於九宮山村民之手。」[229]王夫之也說:「五月,自成至九宮山,食絕,自率輕騎野掠,為土人所殺。」[230]第三,主張李自成遁往石門縣為僧說的同志除了欣賞明清朝廷的懷疑外,沒有列出任何材料證實這種懷疑,多爾袞聽說的是李自成「現在江西」,朱聿鍵則說「人傳李賊在江北殺虜」,都沒有說李自成由武昌經公安跑到石門縣去了。這些同志既然自己也不相信李自成在江西或在江北的說法,這種懷疑本身也就失去了根據。

  (二)「設疑代斃」說根本違反事實

  順治二年五月李自成犧牲以後,各種文獻里都沒有李自成繼續活動的記載。可是,過了100多年以後,乾隆年間任澄州知州的何璘忽然拋出了一篇題為《書李自成傳後》的文章[231],宣稱清初石門縣夾山寺的奉天玉和尚就是李自成。這樣一來不僅李自成的結局和大順軍的抗清鬥爭全部為之改觀,而且首先就需要回答李自成究竟是怎樣跑到石門縣去的。按何璘的說法是,他任澧州知州後,「以澧志不備,周諮遺事。有孫教授為余言,李自成實竄澧州。因旁詢故老,聞自成由公安奔澧,其中多叛亡,至清化驛,隨十餘騎走牯牛壩,在今安福縣境,復棄騎去,獨竄石門之夾山寺為僧,今其墳尚在雲」。下文又說,「自成受我兵追蹙,由襄陽分路南奔時,何騰蛟在長沙尚為明守,料其痛君父之仇,必不容己,故令妻侄乞降,而己由公安別竄,蓋欲經辰沅從黔入川,與張獻忠兵合。而常德又為騰蛟別將所扼,進退不能,從者相繼叛亡,乃舍騎入山,削髮亡命,亦勢所不得不然。而我師與騰蛟,彼時皆以得自成為首功,因而設疑代斃,以為緩兵脫身計,此又其心腹謀臣之所共為」[232]。

  熊越群同志高度評價了何璘的論斷,把何璘推崇為「第一個發現李自成在石門夾山『祝髮為僧』的人」[233]。但是,他對於李自成遁跡夾山寺為僧的經過說法略有不同。他接過了「設疑代斃」的假設,揚棄了何璘描繪的消極逃命的悲觀色彩,代之以李自成高瞻遠矚,為實現聯明抗清的戰略部署而主動退居幕後的積極氣氛。他說,「根據材料,我以為李自成的下落是1645年(順治二年)五月,李自成在武昌遣劉體仁、郝搖旗等率十餘萬人赴九宮山,宣傳闖王的『死訊』並與何騰蛟聯合抗清。自己則隱藏在高氏、李過的軍中,由城陵磯、公安趨澧州逼常德。自己因為是明朝的死敵,所以隱居在楚南名剎石門縣夾山靈泉寺,自號『奉天玉和尚』」[234]。還說,「李自成採取假死、隱居的做法,而由高氏、李過出面,來完成他的與何騰蛟聯合抗清的戰略部署,確有一番苦心」[235]。

  以上就是從何璘到熊越群同志竭力主張的李自成「設疑代斃」說的基本內容。我們願意坦率地指出,無論是何璘所說李自成由襄陽、公安奔安福、石門,還是熊越群同志所說的由城陵磯、公安趨澧州逼常德,都是沒有根據的。本文第一部分已依據原始材料指出大順軍由陝西撤退後東西兩路大軍的戰鬥歷程。李自成統率的東路軍千真萬確是在進到九江附近時因清軍截斷去路被迫向西折入興國州(今陽新)、通山一帶。史料表明,在大順軍東進到富池口(在興國州以東,距九江不遠)時,被清將哈寧噶追擊,「直逼自成廬帳。自成勢蹙,投其妾三人於江」[236]。在掉頭向西的過程中又一次被清軍追上,「自成妻妾二口」和兩位叔父都被俘獲。[237]這本來已經為判明李自成離開武昌後行經的路線提供了重要證據,何況人們都知道,在李自成之下位列武將之首的是兩位權將軍即劉宗敏和田見秀,文臣之首是丞相牛金星和軍師宋獻策。除牛金星逃跑外,劉宗敏、宋獻策是在距通山縣不遠的地方被俘的,田見秀則在李自成犧牲後隨東路大順軍來到湖南平江。熊越群同志對上述史實絕口不提,卻在白紙上赫然寫道「1645年五月,李自成在武昌遣劉體仁、郝搖旗等率十餘萬人赴九宮山,宣傳闖王的『死訊』」。這種離奇的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在辨明了熊越群同志關鍵的錯誤在於沒有弄清大順軍南撤的經過後,我們就可以進一步來考察那種說李自成「隱退」的目的在於實現聯明抗清的論點。前已指出,李自成是直接統率東路大順軍行進的,在順治二年五月以後(按我們的觀點就是在李自成犧牲後),這路大順軍是否在「李自成」親自部署下致力於聯明抗清呢?回答是否定的。這路大順軍的將領雖在七月間曾依附於南明總督何騰蛟,但在同李過、高一功統率的西路大順軍會合以前不僅沒有在抗清鬥爭中一顯身手,而且幾乎毫無例外地一度接受了清政府的招降。這個事實無論如何也不能同熊越群同志的論點統一起來。研究清初和南明歷史的人都知道,在順治二年五月後,大順軍明顯的弱點是缺少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原屬大順軍的將領如劉芳亮、郝搖旗等人往往自行其是。只是為了避免頭緒紛雜,才只好把敘述的重點放在李過、高一功、李來亨這些體現了大順軍主流的人物身上。如果真像熊越群等同志所說的那樣,李自成活得比李來亨還要長久,而且一直在幕後操縱,大順軍後期各部之間的離心傾向就成了不可理解的事。

  (三)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

  湖南省石門縣夾山寺是興建於唐代的一座「楚南名剎」,明末兵燹之後差不多變成了一片廢墟。清朝初年從四川來了一個和尚,法號奉天玉,他為重建這所寺廟很出了一番力氣,到康熙十三年(1674)圓寂於該寺。事情本來就是這麼簡單。不料,在老和尚辭世七十四年之後,乾隆年間任澧州知州的何璘卻有了驚人發現:原來奉天玉和尚就是李自成!何璘提出的根據不過三條:一條是聽人說李自成兵敗後跑到石門縣來了;第二條是奉天玉和尚的法號起得怪,奉天二字同李自成用過的「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元帥」有雷同之嫌,玉是王字加點,隱藏著自成曾經稱王的意思;第三條是他親眼看到了夾山寺里所藏奉天玉和尚的遺像,「高顴深?,鴟目曷鼻,狀貌猙獰,與《明史》所載相同」,於是乎「其為自成無疑」。

  明眼人不難看出,何璘這種捕風捉影的推論並不值得重視。他舉出的第一條理由上文已證明不符合事實。第二條理由說奉天玉隱喻著李自成的稱號也難以令人信服。清初談遷在《北游錄》里介紹了一位自稱「奉天老民」的學者,是「關中人,不知其姓氏爵里」,著了200多卷書。要是按何璘式的推論,這位「奉天老民」也可解釋為李自成兵敗後偃武修文了。《紅樓夢》里有個尼姑法號妙玉,誰也沒有因為用了個玉字就推斷她是王妃出家。史載順治皇帝佞佛,起法號行痴,自稱「痴道人」。儘管他一登上寶座,皇帝的架子擺得十足,取法號時也懂得「要用丑些字眼」。按情理分析,何璘之流在「奉天」二字上做文章實在是很勉強的。他們一方面講清廷和南明「彼時皆以得自成為首功」,自成因而「匿跡方恐不深」,一方面又說李自成情不自禁地要把自己稱王建號的底細亮出來,「訖死不去僭號」。殊不知給人以猜度的餘地,也就等於宣布自己是嫌疑犯。李自成固然是位失敗的英雄,但他能領導千百萬貧苦農民建立推翻明王朝的業績,要是沒有點過人的韜略、涵養和眼光,恐怕是說不過去的。清初夾山寺那位老和尚無所顧忌地起法號奉天玉,正是因為他同李自成根本沾不上邊,絕不擔心當時的人把自己當作李自成獻俘闕下謀取重賞。請想一想吧,清初天下未定,統治者對「闖賊餘黨」是那樣加以防範,竟沒有一個人具備何璘的眼力以至讓「李自成」公然在「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元帥的隱名下逍遙了20年,這能講得通嗎?至於第三條理由說奉天玉和尚的遺像同《明史》所載自成狀貌相同更是牽強附會。新中國成立後,李自成的畫像和塑像也創作了不少,作者們自然都力求體現「高顴深?,鴟目曷鼻」的面部特徵,然而不同的作者創作出來的李自成形象卻總是因人而異。這難道不能給我們一點啟示嗎?說到李自成的面部特徵有一點倒是明顯的,崇禎十四年攻開封城他的左眼被射瞎。人們觀察一個人時,如果這人「眇一目」應當會留下深刻的印象。然而何璘所見奉天玉和尚的遺像和他訪問過的那位見過奉天玉的老僧都沒有提到這個特徵。可見奉天玉和尚的外觀也未必同李自成相似。

  近年來,熊越群等同志沿著何璘的路子致力於搜求奉天玉就是李自成的新證據。應當承認,他們做了大量的工作,發掘了不少同奉天玉和尚有關的文物。但就本題而論,不僅沒有絲毫進展,而且由於對奉天玉的情況了解得越多就越是證明這位老和尚同李自成並沒有什麼關係。當然,熊越群等同志不這麼看。比如熊越群同志就聲稱:「夾山寺現存的三塊石碑,也可證明『奉天玉和尚』就是李自成。」[238]那麼,讓我們來看看他是怎麼證明的。

  石門夾山有一塊奉天玉和尚的弟子野拂立的石碑,碑文已經殘缺不全了,據記載碑文原有「和尚不知何民子」一句,越群同志認為:「焉有一個徒弟不知道老師的姓名的?」於是就推斷出這可能是為李自成隱諱。這種論證方法有沒有科學價值,我以為是用不著評論的。

  野拂殘碑中有一句說「……子門徒已數千指,中興……」(按:上下文均缺),本來是說奉天玉和尚在慘澹經營之後已有幾百名弟子門徒。越群同志不諳古漢語用法,在千字處斷句,使人數增加了十倍。不僅如此,他還徵引乾隆以後在何璘影響下產生的民間傳說,把這數千弟子門徒解釋為李自成的五千名禁衛軍,說什麼夾山寺駐紮一千,洛浦寺一千,五雷山三千。看來,越群同志似乎連「李自成」究竟是在夾山隱居還是占山為王都有點模糊了。下面我們將根據碑文指出奉天玉和尚同清初幾任石門縣知縣都有來往,要真是這樣藏龍臥虎,不但隱居不下去,連脫身也很困難。

  野拂殘碑在寫到奉天玉和尚死後建墳塔時有「況值戎馬,星落雨淚,天……」一語。據碑文奉天玉死於康熙十三年,這時大順軍餘部在夔東抗清的鬥爭被鎮壓下去已經十易春秋,而三藩之亂爆發於康熙十二年(1673)。康熙十三年正月初八日,吳三桂的軍隊占領了澧州。奉天玉是三月間死的,就在同一個月里吳三桂本人也來到了澧州[239]。可見「況值戎馬」四字是指奉天玉死時正碰上三藩之亂。熊越群同志卻做了這樣的解釋,「和尚圓寂,哪會稱『戎馬星落』呢?說明李自成雖然隱居夾山寺,還是繼續在『戎馬生涯』中戰鬥。他死後,他的將士們淚下如雨」[240]。這可真算是獨具慧眼了。

  除了野拂殘碑之外,夾山還有一塊康熙碑,一塊道光碑,新近又出土了一塊奉天玉的塔銘碑。這三塊碑的文字都沒有提供任何能夠證明奉天玉就是李自成的線索。可是,解釋者卻依然從中發現了證據。例如康熙碑說:「迨明末兵火,幾至廢墟。獨賴奉天老人從西蜀南遊,恐祖庭之蕪沒,於焉駐錫,思復舊觀。」意思很清楚,說的是奉天玉和尚來自四川。解釋者明知李自成並不是從四川撤入湖廣的,卻別出心裁地引用李自成在「崇禎三年入西川賊不沾泥營,自號闖將」的史料,並下斷語曰:「西川就是西蜀,是李自成起事的地方。」我們知道,西川、東川在今甘肅省環縣北,與陝北相鄰,是李自成起義軍早期活動過的地方。解釋者為了附會碑文,竟然把李自成起義爆發的地點也挪到了四川,這怎麼能令讀者信服呢?

  熊越群同志還把現存康熙碑中「奉天」二字被鏟去,道光碑中改用明玉二字,同治縣誌記載奉天玉和尚墓前的紫石碑坊被「當事者所撲碎,並欲暴其屍報官,未果」,都作為奉天玉就是李自成的老大證見,說是如其不然當地官府何至於對清初一個老和尚懷有這麼大的仇恨呢?其實,在清初100來年裡,奉天玉活著的時候沒有遇到過什麼風險,死後的遺蹟也安然無恙。自從乾隆年間本州知州何璘宣布「其為自成無疑」,這位老和尚才被迫代人受過。

  在結束本文之前,我們認為有必要根據碑文談談奉天玉和尚的本來面目。這位老和尚是在順治年間從四川雲遊到石門縣夾山寺來的,原籍和出家前的俗名都無可查考。他到夾山以後,眼見這所唐代古剎除了宋朝的一口洪鐘之外業已蕩然一空,乃發大善心,沿門托缽,「思復舊觀」。「但鼎革之後,村煙寥落。視此浩大工程,非區區瓶缽所可辦者」。幸好,奉天玉善行終於博得了本縣知縣和「闔邑紳耆」的欽佩。順治九年六月,清石門縣知縣魏紹芳給他發了「請書」,讓他「領徒開山」,自己還帶頭「捐俸而給牛種,並換取附近田畝為常住供眾之本」。繼任知縣邵元璽於「公餘之暇,游心淨界,廣種福田」。從他到康熙年間任知縣的張霖等地方官都「相繼捐俸,置田畝,蠲免其租徭」。康熙碑中也說到立碑的主旨是「一以表眾侯(侯指知縣)垂久之德,一以繼師資重興之功」,說明奉天玉在重建夾山寺時得到了清朝官紳的多方支持。他死的時候夾山寺已經粗具規模了。三藩之亂重遭兵火,直至「辛酉秋」即康熙二十年平定之後方才「大興土木,極力重修」。廟宇修建起來,有了託身之所,清朝官府又提供了田畝牛種,秋季有「眾佃交納」租谷,奉天玉的徒子徒孫也就越來越多。夾山寺可以「與唐宋比烈矣」,奉天玉也就成了「中興祖師」。根據碑文中透露的奉天玉重修夾山寺的經過,我們認為:無論是他初來時的拋頭露面、沿門托缽,還是後期的結交官府,廣收門徒,都恰恰證明了這位清初老和尚不可能是「逃禪隱居」的農民革命領袖李自成。

  至於順治二年後,李自成創立的大順軍在李過、高一功、劉體純、李來亨等人統率下同清兵浴血奮戰了20年,其間既有勝利的喜悅,更多的卻是熬受失敗的痛苦,主張奉天玉就是李自成的同志對這20年裡他們心目當中的「李自成」的情感和活動不願深談,我們自然也不便強人所難。只希望不要把自己思想上的混亂異化為李自成的「漸入頹唐」也就夠了。

  [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2年第2期,第41—54頁]

  ##李自成襄陽政權若干史實考辨

  公元1643年,李自成和張獻忠分別在襄陽和武昌建立了自己的中央政權,標誌著明末農民戰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襄陽政權是大順政權的雛形,歷來受到史學界的重視。然而,由於材料等方面的限制,我們對這個政權的面貌和它的多方面活動仍然弄不大清楚。在這篇文稿里想就幾個重要史實提出一些看法,就教於同志們。

  一、關於李自成稱「新順王」

  清初有關明末農民戰爭的專著當中,差不多都說李自成在崇禎十六年於襄陽建立政權的時候自稱新順王。[241]這種說法一直為後來的史家所沿襲,似乎不存在問題。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足以證明的原始材料。就李自成用過的稱號(不包括闖將這樣的綽號)而言,確實經過了一個變化過程。崇禎十五年李自成、羅汝才聯軍第三次進攻開封的時候,曾經用「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將軍李」的名義寫了文告射入圍城,敦促明朝開封城守官員投降。這件文告[242]證明李自成原來統率的八隊老營已改名為奉天倡義營,他自己也放棄了闖將的綽號,改用「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將軍」的名義。大約過了半年,隨著各支起義軍的走向統一和李自成威望的進一步提高,大將軍的稱號換成了大元帥。李自成被推舉為「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元帥」的確切時間史無明文,估計是在崇禎十五年十月至十一月革左五營同李自成、羅汝才起義軍會合之後。最早出現「大元帥」的記載在這年的十二月。康熙《荊州府志》記,崇禎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李自成等部起義軍占領荊州,「三日後,自成安民放榜。……有為賊縛得逃者親見自成,眇一目,稱文武大元帥,余賊頭列坐歌笑」[243]。到襄陽建立政權時,李自成以「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元帥」的名義擔任最高領導人。崇禎十六年四月明巡視陝西茶馬御史徐一掄的題本中說二月初五日李自成在「襄陽蓋房,偽名昌義府」[244]。昌義府當是奉天倡義營文武大元帥府的簡稱,並不是新順王府。這年十月,李自成起義軍殲滅了明陝西三邊總督孫傳庭的主力,開始進軍陝西。有關的材料表明李自成這時仍然使用「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的稱號。例如,康熙四年《續修商志》卷九記載,「十六年,延安米脂縣巨寇李自成混名闖將……偽稱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是歲九月敗秦督孫公於河南,十月初旬入關中」。康熙《咸寧縣誌》也記載同年十月李自成進入西安時「稱奉天倡義大元帥,據秦府」。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西安府有兩個附郭縣,西城為長安縣,東城為咸寧縣,明朝的秦王府就在咸寧縣管轄範圍之內,《咸寧縣誌》的記載應當是比較準確的。根據上面列舉的材料,李自成從崇禎十五年底到公元1644年舊曆正月初一日正式建國大順以前似乎一直使用「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的名義,所謂新順王的說法很可能是一種訛傳。

  民國三十二年《米脂縣誌》卷十《軼事志》內收錄了《李自成檄明臣庶文》,就是眾所周知的《永昌元年詔書》。可是,這個文本的開頭寫作:自成檄文「新順王李詔明臣庶知悉」,文尾又添了一句「檄到如律令」。就字面來看,李自成似乎確曾稱新順王,有「原始文獻」做證。不過,我推測「新順王李詔明臣庶知悉」等字樣是民國年間《米脂縣誌》纂修者所加。理由是:一、這個文本詔、檄二字並用,按文體說詔書和檄文是有區別的;二、《永昌元年詔書》裡面說:「念茲普天率土,咸罹困窮;詎忍易水燕山,未蘇湯火。躬於垣冀,綏靖黔黎。」顯然是大順軍已經占領山西正向畿輔進軍的口氣,時間當在永昌元年二月。一般史籍的說法是李自成在崇禎十六年襄陽建政時稱「新順王」,次年正月在西安建國大順。儘管史籍中存在分歧,有的說李自成在西安「僭位改元」時已稱大順皇帝,有的說是稱大順國王,但國號大順卻是無可懷疑的,有當時頒發的契、記銘文做證。這就足以斷定說永昌元年二月李自成用「新順王」名義發布詔書(或檄文)違反基本史實。

  二、關於張國紳為上相國

  不少史籍記載李自成的襄陽政權以張國紳為上相國,或稱上相,牛金星為左輔,來儀為右弼。看來不可靠。先談張國紳。

  張國紳是陝西安定縣人,他投靠李自成是在起義軍攻占西安以後。談遷《國榷》卷九十九記:崇禎十六年十月,「前漕儲道參政安定張國紳居西安,自成召見。稱殿下。語次,自成大悅,曰:『予不喜得陝西,喜得先生。』授刑政府侍郎」。參考其他材料,有相當的準確性。而記載張國紳在襄陽時期即出任上相國的史籍卻總是前後矛盾,不能自圓其說。如《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六中前面說「以張國紳為上相國,牛金星為左輔,來儀為右弼」。後面又說,自成入西安後,「故漕儲道張國紳為刑政府,名臣惠世揚亦受賊官。國紳勸建大號,拷士紳,殺宗屬」。《平寇志》卷之六記自成在襄陽時「以庚戌進士蘇松道副使張國紳為上相國,以牛金星為左輔,以蘭陽知縣來儀為右弼」。同書卷七卻在崇禎十六年十月記,「張國紳降賊」。《綏寇紀略》卷九記李自成在襄陽「設官分職,置上相、左輔、右弼、六政府侍郎、郎中、從事等官」。下文說「其所授偽官自左輔牛金星、右弼來儀以下」,有六政府侍郎及姓名可考之郎中、從事多人,沒有說上相是誰。同書同卷中談到李自成起義軍攻克西安時說:「最甚者無如張國紳,首倡僭號,覬作賊相。又為誘文太僕之室鄧夫人進之。鄧江南令族,知史書工詩,國紳以為必見幸。自成顧重太僕名,怒曰:『若同輩不能庇其伉儷,而行媚我。』叱國紳,斬之。禮鄧而歸之家。」吳偉業既然說張國紳在西安時「覬作賊相」,可見他也不相信張國紳在襄陽時已任上相的說法。《明史》卷三百七《李自成傳》多采《綏寇紀略》的舊文,在張國紳事上卻不分襄陽和西安時期,含糊其詞地說:「以張國紳為上相,牛金星為左輔,來儀為右弼。國紳安定人,嘗官參政,既降,獻文翔鳳妻鄧氏以媚自成。自成惡其傷同類,殺之。」

  張國紳薦文翔鳳之遺孀鄧氏於李自成,確有其事,只是情節有很大出入。據順治三年清陝西巡撫雷興的啟本,李自成從西安撤退以後鄧氏回到家中,有人告發「鄧氏原被鄉官張國紳薦於闖賊,取入後宮立為正妃等情」。清政府審訊此案時,「鄧氏稟稱:自闖賊入省時,氏因丈夫明宦,不忍順賊而失,刎三刀遂免賊辱。後避難三原,有夫同年張國紳與夫有仇,薦氏至闖賊,因而取內,另置東庭教書,並無別意」[245]。談遷《北游錄》云:「氏既嫠居,後李自成陷西安,前參政張國紳故文之同年也,言鄧氏才貌於自成。自成召入,封為后宮內師,與妻女講《毛詩》。自成敗,還家。或言於北將,攜入京。……內院范文程聞而購得之。」[246]《棗林雜俎》文集也記載了這事,說「鄧氏事李自成,今沒入范文程家」。

  比較上述各種記載,在張國紳的問題上錯謬甚多。他的投降李自成是在崇禎十六年十月起義軍占領西安以後則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說他在襄陽時已出任上相國必無其事。

  三、關於右弼來儀

  來儀是山東臨朐人,崇禎十四年任明政府河南蘭陽知縣。李自成起義軍攻克該城時,來儀被俘,後來在河南滎澤縣逃走,仍投入明政府懷抱。康熙十一年《臨朐縣誌》有其傳:

  來儀,字爻先……庚午舉省試第一,庚辰(崇禎十三年)擢進士,辛巳令蘭陽。是時逆賊李自成新破歸德,再困大梁,汴屬邑如陳留諸縣以次陷沒。公揭榜遠近,募民兵三千人,登陴設奇,屢卻自成大隊。自成怒,連營十萬至。公郊外接戰,以一當千。賊張兩翼合圍,公被三矢不能軍,遂被執,擁見自成。公抗立罵賊,賊壯之,弗忍殺,囚於土室。公密結難官徐准、難生劉應謀刺自成,皆不克,憤懟數日不食,亦不死。屢抗賊怒,命殺命臠,終不屈。自成逢人讚嘆,稱為義士。久之,至滎澤乘間脫歸。謁當事陳賊可圖狀。撫按悉公忠烈,交章上聞,比公節與羝羊黃寇遺事同觀雲。公性篤孝,脫難甫月余,太孺人病故,訃聞,公回里撫棺號慟,哀毀九絕。會旨下命公參督撫軍,未受事而賊已陷京師,移明祚矣。公謀號召豪傑起兵赴難。自成密檄青州偽將姚應奉襲公於莒州,執縛入郡。方擬檻車北上,忽義兵殺姚,公獲免。丙戌冬,土寇方獗,公姻家有訟賊者,賊大譟(噪),索於公廬。公怒叱賊,遂遇害。……遺書有《幽憤集》《一斗集》《山房小錄》藏於家。

  同書卷三《文學》中又有來儀傳,其中說,來儀「被囚時所為《幽憤》諸集藏於衣袂間僅存焉」。《幽憤集》未見傳本,但根據這句話可以推知來儀在被起義軍俘虜期間的政治態度。另據康熙三十四年《蘭陽縣誌》,來儀在崇禎十四年抵任後,「值流寇猖獗,逆知事不可為,念疆域之重,守死勿去。令老稚婦女避居河朔,招鄉兵之義勇者決策野戰。兵敗,就執。賊誘以重官,厲色辭弗受。既而脫身狼虎,皎潔若白璧無瑕。迄今父老言之,猶為皭然不滓矣」[247]。亦可知來儀並未就任義軍官職。此外,康熙十三年《山東通志》卷四十二、清末《山東通志》卷一百六十四《人物誌·歷代忠義》都有來儀傳,內容和《臨朐縣誌》大致相同。談遷《北游錄·紀郵下》的記載稍有差異:「李自成陷襄陽,令來教諸生四十餘人,稱先生或稱師。從下河南,同保寧王逃入京,奏賊始末。先帝閔之,授來職方主事,從督師孫傳庭贊畫。未至軍中,傳庭敗沒。走還京,陷賊中,又走江南,聞治逆黨,匿(陳)冰遠家年余而去。」儘管某些情節同《臨朐縣誌》不一致,談遷也說來儀被俘後,「同難者……並受偽命,獨來不見除」。看來所謂來儀任李自成襄陽政權右弼未必實有其事。我個人的初步意見,李自成在襄陽建政權時,很可能同後來一樣只是以牛金星為丞相,並沒有設置上相(國)、左輔、右弼的職位。

  四、關於李振聲任兵政府侍郎

  在起義軍俘獲和受降的明朝官僚中,有關李振聲的記載可能是弄得最亂的。這當然有它的客觀原因。李振聲是陝西米脂縣人,和李自成同鄉同姓。崇禎十六年正月,起義軍攻克承天府(今湖北鍾祥)時被活捉[248],被俘前任明政府湖廣巡按御史。許多史籍都說他投降了起義軍,歷任農民革命政權顯職。如《平寇志》卷之六記李自成在襄陽建立政權時「以丙辰進士青陽縣知縣王家柱、湖廣巡按李振聲俱為兵政府侍郎」。《綏寇紀略》卷九記甲申正月李振聲以「偽侍郎」身份隨李自成渡河東征。《甲申傳信錄》卷五又說李振聲為「偽行侍郎兼尚書」隨李自成進入北京。《再生紀略》則雲大順政權在北京時工政府「大堂侯恂,少堂李振聲」[249]。這類記載並不可靠。

  實際情況是,李振聲在明末官場中以清廉自許,頗得虛譽。由於都是米脂縣人,李自成對他大約早有所聞。據說在攻克承天以前,李自成就頒令軍中嚴禁殺害李振聲。[250]城破後,李振聲果然被起義軍俘獲。自成「聞公至,鼓掌曰:大兄為我得,天下事定矣」。第二天,他派人手持書信,送去服役人員五十名,錦衣數十襲、金銀酒器四十種以及其他物事。李振聲卻不識抬舉,把書信撕毀,禮物扔到地上,顯示自己的「氣節」。李自成毫不介意,仍然用轎子把李振聲接來,見面時首先下拜,李振聲只深深作揖答禮,接著就表明自己的態度:「汝本吾邑一驛卒,今造彌天之罪,若能悔罪歸命,我尚可為爾請命,否則速殺我。」[251]李自成也將計就計,一面勸降,一面要他上表朝廷代起義軍「討楚、豫、秦、蜀四省」作為議和條件。[252]

  由於李振聲「頑冥不化」,甚至利用李自成的寬厚待遇,密謀策動叛亂,李自成才下決心將他處死。現存《明鄉賢湖廣巡按米脂李公表忠錄》一書內收有李上林、陳明盛所作《見聞侍御李公節烈錄》。其中說李自成多次勸降,李振聲卻使酒罵坐。自成「乃撥舟送襄陽,令右營劉體純善事之。公以癸未正月初七日、初九日移寓檀溪寺,垣終日靜坐。二月,賊由湖南移檄襄陽求鑄鐵匠、天文生。公聞之嘆曰:『朝廷遂無一旅可用兵,使狂賊猖獗如此。』一日,賊檄授公官,公投之地,面壁長吟,有『黃閣若聞今日詔,清流虛負往時名』之句。賊知公終無降意,伺察日嚴。其年七月二十八日,孫督師勒兵渡江為討賊計。右營移公裕州城內,日夜嚴衛之。或傳公在襄陽逃逸未遂,又傳公有書通孫督師。一日,賊請公出城,公知其意,遂沐浴正衣冠,曰:『今日當了吾事。』出裕州南門。……遂遇害於裕州南門外西數武城下攔馬牆內,義之者抉土牆掩之。時癸未(崇禎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未時也。……公之死,明盛目擊其顛末,因志其實以告世之知公者,此明盛之責也」。

  陳明盛依據親身見聞把李振聲被起義軍俘獲後的表現,特別是被處死的時間地點說得非常具體,應當算是可靠的第一手史料。《節烈錄》前有清米脂縣知縣張禹謨順治七年寫的序,序中說:

  己丑(順治六年)冬,余過雪苑,訪李君軒竹。馨欬間,客在坐者陳君明聖聞余為米脂令,蹶然鼓掌曰:米人侍御李公之死,鄙人知其詳,錄其事,顧茲載記誠不足藏名山,幸攜以示其家之人。余瞿然授(當作受)而謹笥之。甫下車,出以予其嗣茂才隆。

  順治六七年上距李振聲之死不到十年,陳明盛又曾捲入農民起義,應該是有相當的準確性。可是,鄭廉在康熙年間編纂《豫變紀略》引用了寧陵縣人張政濂的一段話:「李御史世多以他書未見而疑之。……余叔祖禹謨己丑進士,筮仕米脂,陳生(即陳明盛)托寄李公子書,李公子連來叩陳生,同至襄陽南門外,得屍證血,扶櫬而歸。此愚所親見者也,未可以其見聞所未經而遂疑之也。」下文又記李振聲死事云:「一日,忽數十騎突入署迫乘馬。振聲曰:『吾辨此著久矣。』於是從容乘馬緩轡出襄陽南門少西可二十武,騎勸振聲曰:『下。』振聲笑而下曰:『無庸也,吾以書生為清白御史,倘畏此一尺鐵,亦在牛、孔間矣(原註:牛金星,寶豐人;孔尚達,太康人,皆在賊中。孔來幾即去,牛至賊敗歸時始遁)。』因此向拜曰:『臣無狀,竟不能滅賊,死有餘罪。』引頸受刃,若無事然。賊騎斷其頭而去。商丘人陳明盛曰:『壯哉,李御史真御史也。』因抉女牆掩其屍。……余友陳明盛陷賊中,在襄陽親見其始末,為予言如此。」兩書所記情節十分相似,被殺的地點一說「南門外西數武」,一說「南門少西可二十武」,基本一致。問題是陳明盛自己的記載是河南裕州城外,並且交代了李自成起義軍將李振聲由襄陽移往裕州的經過;到鄭廉的書中卻變成了襄陽城外。這大概是時日既久,經過轉述之後發生的錯誤。

  民國《米脂縣誌》卷九《藝文》收有李振聲《賊中見偽檄感題》詩,詩前小序云:「崇禎癸未八月,時陷賊中,寓襄陽檀溪寺。一日忽傳偽檄授兵政府侍郎,投檄於地,感忿題此。」[253]這首詩說明李自成確實曾經任命李振聲為兵政府侍郎,不過他沒有接受罷了。後來的一些史籍產生種種訛傳,並不是無風起浪。

  康熙二十九年(1690)清聖祖頒發了《賜湖廣巡按李振聲從祀鄉賢敕》,其中說:「爾故明湖廣巡按李振聲持節按楚,保障荊襄。危疆既失,陷身豺虎之中;大節炳然,授命刃鋒之下。披覽奏牘,欣綱常之足維;揆厥生平,實孤忠而堪閔。宜允學臣之請,准其從祀本籍陝西米脂縣鄉賢祠,著有司春秋祭享以慰忠魂。」[254]這表明到康熙年間已經弄清楚了李振聲並沒有投降起義軍,是地地道道的忠臣孝子。然而,乾隆四年頒行的欽定《明史》中仍然說:「米脂李振聲」為李自成襄陽政權六政府侍郎之一,「尋以宣城(當作宜城)丘之陶代振聲為兵政府侍郎。其餘受偽職者甚眾,不具載」[255]。顯然把李振聲列入了「受偽職者」之列。《明史》的編纂者在記述明末史事時沒有充分利用(很可能是不准許)本朝文獻,僅據流傳野史敷衍成篇,這也是典型例子之一。[256]

  至於私家記載當中,以訛傳訛的固然不少,自相矛盾的也不乏見。《國榷》的作者談遷是比較注意核實史料的。他在卷九十九內記崇禎十六年正月初二日李自成起義軍攻克承天,「巡按御史李振聲以自成同邑,認振聲為兄。振聲罵曰:『汝乃雙泉里死賊,吾乃太安里鄉紳,恨不能手刃汝,尚言降耶?遂羈振聲於襄陽檀溪寺。後殺於裕州南門外。因忤左營(指左良玉部官軍)監軍周乃深(當作周乃浹),誣其降賊。商丘陳明聖陷賊,目見振聲不屈,特白其事」。同書卷一百卻說李自成甲申正月在西安建國大順時,以李振聲為六政府尚書之一,陷於前後矛盾的境地。這多少說明了治史的困難,博採眾說固然重要,考核取信尤所必需。

  《明史》據《綏寇紀略》的舊文說李振聲出任襄陽政權兵政府侍郎,不久由兵政府從事丘之陶代替。原因是什麼,沒有說。大概是李自成初意如果李振聲肯降則任以兵政府事,後來勸降未成,才把丘之陶提升為侍郎。丘之陶是明朝現任大學士丘瑜的兒子,年少有才,頗得李自成賞識,授以軍機重任。可是,他卻心懷異志,暗中勾結明陝西總督孫傳庭,妄圖用謊報軍情、充當內應的卑劣手法配合陝西官軍一舉擊敗起義軍。不過他沒有料到孫傳庭的回信被起義軍巡邏部隊截獲。大約在崇禎十六年九月間,李自成部同孫傳庭所統官軍決戰前夕,由李自成下令處死,消除了隱患。丘之陶和李振聲被處決的時間相距很近;丘之陶的罪狀是勾結孫傳庭,李振聲也傳說「有書通孫督師」(見上)。其間有無聯繫,尚待考證。

  (原載於《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集刊》第4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版,第133—137、163頁)

  ##從永昌元年詔書談到李自成何時稱帝

  一、關於永昌元年詔書

  大順農民軍在占領山西部分地區以後,向北京進軍的途中,發布了著名的永昌元年詔書。全文如下:

  上帝鑒觀,實惟求瘼;下民歸往,祗切來蘇。命既靡常,情尤可見。粵稽往代,爰知得失之由;鑒往識今,每悉治忽之故。咨爾明朝,久席泰寧,寖弛綱紀。君非甚暗,孤立而煬蔽恆多;臣盡行私,比黨而公忠絕少。甚至賄通官府,朝廷之威福日移;利擅宗紳,閭左之脂膏罄竭。公侯皆食肉紈絝,而恃為腹心。宦官悉齕糠犬豚,而借其耳目。獄囚累累,士無報禮之心;征斂重重,民有偕亡之恨。肆昊天既窮乎仁愛,致兆民爰苦於災祲。朕起布衣,目擊憔悴之形,身切痌瘝之痛。念茲普天率土,咸罹困窮;詎忍易水燕山,未蘇湯火。躬於恆冀,綏靖黔黎。猶慮爾君爾臣,未達帝心,未喻朕意。是以質言正告:爾能體天念祖,度德審幾,朕將加惠前人,不吝異數。如杞如宋,享祀永延,用彰爾之孝;有室有家,民人胥慶,用彰爾之仁。凡茲百工,勉保乃辟,綿商孫之厚祿,賡嘉客之休聲。克殫厥猷,臣誼靡忒。惟今詔告,允布腹心。君其念哉,罔恫怨於宗工,勿阽危於臣庶。臣其慎哉,尚效忠於君父,廣貽穀於身家。永昌元年謹詔。[257]

  對於這篇詔書,歷來有不同的說法和解釋。

  首先,在詔書的起草人上有很大的分歧。《平寇志》說是牛金星、黎志陞所撰;《甲申傳信錄》卷六作「或雲,此檄為黎志陞所作也」。《甲申朝事小紀》在《闖賊李自成僭位詔》的標題下注云:「系周介生(即周鍾)筆。」《明史紀事本末》《國榷》《明季北略》等書雖然摘引了這篇詔書,但未指明作者。《綏寇紀略》《明史》等書只說李自成命弘文館學士李化麟草檄「馳諭遠近,指斥乘輿」,但又未確指所草的檄文就是這篇詔書。按我的判斷,這個詔書是張璘然起草的。《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七在這篇詔書的節文後面加上了一句「張璘然筆也」。趙士錦在《甲申紀事》中記載了張璘然跟隨起義軍進入北京以後對明光祿署丞沈元龍談的一段話:「我被他一夾後,要我撰討皇上檄文。三人同撰,二人用散體,我用對偶體。自成喜,因授是官。」這話出自張璘然本人之口,當屬可信。說起草詔書的時候由三人分別執筆,然後選擇定稿,很合乎情理。張璘然說他用的是對偶體,也證明這個用對偶體寫成的詔書確實是他起草的。

  起草詔書的時間應當是在公元1644年舊曆正月二十三日到二月中旬之間。因為,張璘然原是明平陽知府。這年正月二十三日大順農民軍占領了平陽,張璘然投降。李自成在平陽停留了五天。[258]二月初七日,大順軍攻克太原,李自成在太原又停留了八天。[259]詔書當是在這兩次短暫的停留期間起草的。有的書(如《國榷》)把它列在攻克太原之前,有的書(如《明季北略》)又把它說成攻克太原以後發布的,但都沒有說出什麼根據。從詔書中「詎忍易水燕山,未蘇湯火。躬於恆冀,綏靖黔黎」來看,是進軍河北的口氣,應當是在占領了山西大部分地區以後。

  關於詔書的內容,人們常常注意的是「君非甚暗,孤立而煬蔽恆多;臣盡行私,比黨而公忠絕少」這一句。有的同志把它作為李自成對崇禎皇帝朱由檢的評價,因而引申出在李自成的眼睛裡朱由檢也不那麼壞的結論。另外一些同志又說這是因為詔書出自封建文人之手,不代表李自成的觀點。其實,這些看法並不妥當。詔書全文意思非常明顯,是叫朱由檢「度德審幾」,及早投降。只要投降,大順政權就將給予寬大待遇,即「朕將加惠前人,不吝異數。如杞如宋,享祀永延」。詔書經過李自成認可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張璘然說書稿寫成後「自成喜」,還賞了他一個官職。至於在措辭上用「君非甚暗」,應當說是恰到好處。「君非甚暗」,並非不暗,所以就該垮台。可是,要是把崇禎說得暗到極點,也就沒有轉圜的餘地,達不到勸降的目的。古今中外政治鬥爭中的文件,絕大多數都是要從文件的精神實質來分析的,抓住一兩句話引申出某種結論,難免犯斷章取義的毛病。詔書中值得注意的還有下面一段很重要的話:「朕起布衣,目擊憔悴之形,身切痌瘝之痛。念茲普天率土,咸罹困窮;詎忍易水燕山,未蘇湯火。」表明了李自成起義的宗旨和把農民革命進行到底的決心。

  二、李自成何時稱帝

  上文說過,永昌元年詔書是在大順軍進入山西以後,攻克北京以前起草和發布的。這就牽涉到李自成究竟是在什麼時候稱帝的問題。詔書是皇帝專用的文書格式,文中自稱「朕」也是皇帝才能使用的第一人稱。李自成在占領西安以後,建立的大順政權網羅了大批明朝投降官僚和封建文人,這些人絕不至於不懂起碼的文書格式。我們看張獻忠在稱王之後、稱帝之前是自稱為「孤」而不用「朕」,孫可望稱王以後用的也是「孤」「不穀」,文書用「令旨」,說明他們在封建文人的指點下也懂得這一套。李自成建立的中央政權經過襄陽(改稱襄京)、西安(改稱西京)兩個發展階段,比張獻忠、孫可望建立的政權嚴密得多,搜羅的人才也廣泛得多,不大可能在稱帝以前就濫用詔書和朕的字樣。

  按照一般史籍的記載,差不多都說李自成在西安時稱的是「大順國王」,沒有稱帝;直到1644年舊曆四月二十九日撤出北京的前夕才即皇帝位。這種相沿已久的說法還值得研究,因為有不少材料表明李自成在西安立國大順時,不是稱國王,而是稱皇帝。請看以下材料:康熙七年《咸寧縣誌》記載「(崇禎)十七年正月元日,稱大順皇帝,改元永昌」(按:西安當時有兩個附郭縣,東城為咸寧縣,西城為長安縣。李自成稱帝時住明秦王府,府在東城,屬咸寧縣地面)。大順軍進入山西後,當地一個封建文人說,「甲申初春,闖逆稱帝,賊兵北渡,偽官授職」[260]。李自成在太原時,曾經命人向明晉王府的一個典仗官索取冊籍。承辦這件事的一位起義軍將領把這個典仗官帶來後問他:「某冊在爾處,萬歲要,快將去。」典仗官抗拒說:「誰是萬歲,我崇禎皇帝才是萬歲。」起義軍將士喝道:「是如今萬歲要,快取去,遲則死。」[261]趙士錦在《甲申紀事》中提到,「昌平降兵陳一元謂予曰……劉老爺(指宗敏)先至,吾輩跪雲『昌平守兵降』。劉老爺云:『聖駕在後,須臾皇爺(指自成)至,跪降之。』」起義軍進入北京時,民間「設香案粘黃紙一條書:大順永昌皇帝萬歲,萬萬歲」。在北京期間,不少材料都能說明在四月二十九日以前對李自成的稱謂是皇帝而不是國王。像李自成自稱朕,臣下稱之為陛下、萬歲等材料都是屢見不鮮的。例如明庶吉士張家玉兩次向李自成進陳情表,開頭都用的是「前明朝翰林院官謹百拜陳情於大順皇帝陛下」。

  李自成占領北京以後,曾經派遣一部分軍隊南下,從起義軍到達的河北、山東、南直隸的一些地方的活動情況來看,大順政權的地方機構在提到李自成時都是用的皇帝尊稱。如四月二十九日(按:這一天李自成在北京行即位禮,但不可能當天就傳到任丘),大順政權派人到任丘縣逮捕發掘過李自成祖墓的明米脂縣知縣邊大綬,見面時差役說:「萬歲取爾做官,無恐也。」[262]四月間,起義軍到達山東曲阜,明曲阜知縣孔貞堪立即投降,出告示「令人供奉大順國永昌皇帝龍位」,並且「獻貢馬十匹,銀一千兩」[263]。也是在四月二十九日,大順政權徐淮防禦使到達南直隸沛縣,「拜詔改元」,「及其發號諭眾,一則曰聖主,再則曰今上」[264]。

  我們再來看看有關李自成在西安稱「王」的記載。康熙《延綏鎮志》一方面說李自成「以崇禎十七年正月朔即順王位」,同時又說,「其曾祖以下皆上諡號為皇帝,追尊其母呂氏為皇太后……冊封劉氏為皇后、陳氏為貴妃」。毛奇齡著《後鑒錄》所記即取材於《延綏鎮志》,只是把「冊封劉氏為皇后」改為高氏。這裡有個明顯的矛盾,既然李自成追尊曾祖以下為皇帝,母為太后,妻為皇后,自己就不可能是稱王。

  此外,許多記載還指出李自成在西安立國大順以後,曾經封功臣以五等爵,頒布為李自成及其父、祖的名字避諱的規定,李自成外出是「張黃蓋」,等等,這些都是稱帝以後才會採取的措施。

  總之,李自成的稱帝時間是一個並沒有搞清楚的問題。一種說法是在西安,時為1644年舊曆元旦。另一種說法則為四月二十九日撤離北京前夕。為了判定孰是孰非,還需要對有關的史料做進一步的查證。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李自成在西安就已經稱帝,為什麼進京之後臣下要一再勸進,四月二十九日還要舉行即位典禮呢?這個問題可以做如下的解釋:李自成在西安稱帝,表達了他和他的戰友們要用大順政權代替朱明王朝的決心。在北京的再次即位行郊天禮是宣告朱明王朝的徹底覆滅以及大順政權不再是偏處一隅的割據力量,而是在全國範圍內業已享有正統地位。無獨有偶,清朝的順治皇帝福臨也是舉行了兩次即位典禮的。一次是1643年清太宗皇太極死後在瀋陽即位為帝。次年九月由攝政王多爾袞等人迎來北京之後,十月初一日再次舉行了即位典禮。儘管李自成和愛新覺羅·福臨所代表的利益根本不同,但在取代朱明王朝,宣布只有以他為首的朝廷才是全國唯一合法政權這一點上,用意是一模一樣的。

  [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0年第6期,第36—38頁]

  ##論羅汝才

  近年來,在羅汝才的評價上有一種全盤否定的傾向。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作《論羅汝才》。

  一、羅汝才起義軍在推翻明王朝過程中的作用

  在明末農民戰爭中,以「曹操」為綽號的羅汝才領導的起義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隊伍。它在推翻朱明王朝統治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僅次於李自成和張獻忠領導的起義軍。早在起義初期,羅汝才就是各支起義軍中著名的領袖之一。他率領的起義軍先後配合其他兄弟部隊轉戰於黃河、長江流域,有力地動搖了明王朝統治的基礎。特別是在後期,羅汝才部在幾次關鍵性戰役中做出了重大貢獻。

  崇禎十二年是明末農民戰爭由低潮開始轉入高潮的一年。這年五月,一度受撫的張獻忠和羅汝才糾正了自己的錯誤,在湖北谷城和房縣地區重新揭起了義旗。這一事件標誌著明朝廷以熊文燦為代表的主撫派政策的破產。熊文燦為了逃避罪責,氣急敗壞地派左良玉、羅岱部明軍趕來追剿,結果被張、羅二部打得幾乎全軍覆沒。據當時任鄖陽撫治的王鰲永的疏報,明副總兵羅岱被擊斃,連號稱「為賊所憚」的左良玉也被打得丟盔棄甲,「回至房縣,見兵不滿千人」[265]。

  崇禎皇帝朱由檢眼見以招撫手段籠絡農民起義的幻想業已破滅,在這年八月指定他最寵信的大臣楊嗣昌以大學士兼兵部尚書的身份親臨前線督師。十月,楊嗣昌到達襄陽,部署對農民軍的圍剿。當時,起義軍除革左五營在鄂豫皖三省交界地區活動以外,張獻忠、羅汝才、李自成等部都在鄖陽附近活動。楊嗣昌奉命督師時,朱由檢曾密諭他集中力量打擊張獻忠。楊嗣昌到達襄陽以後,感到張獻忠兵力較強,難於一口吃掉。正好在十一月初得到情報說李自成部只有「步賊千餘,獨往巴東」,就下令楚撫派副將楊世恩、羅安邦兩部從當陽向興山、遠安進發,同時命令偏沅巡撫(所轄地區約相當於今湖南省)派閔一麒、尹先民兩部夾擊,妄圖「出其不意,突奏奇功」。結果,楊、羅二部追到距興山縣四十里的香油坪時同李自成部展開激烈的戰鬥。當時李自成的兵力有限,處境相當危險。羅汝才得到消息後,不顧自己正患熱疾,立即指揮部眾趕來支援。羅汝才部的到達,使楊、羅二部明軍陷入了起義軍的包圍之中,經過十天的英勇戰鬥,在十二月初十日把楊、羅二部全部殲滅。香油坪戰鬥是李自成和羅汝才兩支起義軍聯合作戰取得的一次巨大勝利。它不僅使李自成部免於遭到重大損失,而且由於全殲了明政府兩名副總兵的部眾,給不可一世的督師大學士楊嗣昌來了個下馬威,大長了起義軍的志氣。

  崇禎十三年二月,張獻忠部起義軍在四川太平縣(今萬源縣)瑪瑙山遭到明政府軍的圍攻,損失很大。羅汝才部也被明京營和楚軍敗於湖北興山豐邑坪。在這前後,一些跟隨張、羅重新起義的他部起義軍首領見形勢不利,又先後投降,甘心充當明政府的反革命鷹犬。崇禎十三年七月,張獻忠和羅汝才在湖北省興山縣境白羊寨會師,為了堅持鬥爭,決定聯合作戰。這以後半年時間裡,張、羅二部一直是楊嗣昌所統明政府軍打擊的主要對象。我們應當指出,崇禎十一年後期到十二年五月,張獻忠和羅汝才的受撫使明政府軍得以集中兵力打擊李自成等部起義軍,他們的錯誤行為對當時農民革命的轉入低潮是負有責任的。但是,也應當看到,在重新起義以後,張、羅二部吸引了明軍主力,有利於李自成和革左五營等部起義軍的發展。張、羅二部會師後進軍四川,採取避實就虛、迂迴靈活的戰術,打得明政府軍暈頭轉向。楊嗣昌被迫在崇禎十四年正月向朝廷請罪說:「向者瑪瑙山、千江河等處之捷,報殺張獻忠精銳殆盡……獻忠之賊無多。至於馬溺溪、豐邑坪等處之捷,報殺羅汝才精銳亦盡……汝才之賊無多。而此無多之賊,人人視之甚易者,臨陣殺之甚難。蓋此渠魁中之渠魁,凶狡中之凶狡,二十年來練成至精至悍,不死不降,獨此數千賊種,而臣不能躬親臨陣與決雌雄,以爭一旦之命,而明報主之心,罪五。……」[266]就在楊嗣昌上疏請罪的時候,張、羅二部在正月十三日於開縣黃侯城一舉擊潰尾隨而來的明軍猛如虎等部,殺如虎子猛先捷、參將劉士傑等。接著出川入鄂,於二月初四日奇襲襄陽。崇禎十四年正月和二月,李自成、張獻忠部先後攻克洛陽和襄陽,標誌著明末農民戰爭高潮的到來和明政府統治的急劇沒落。明督師大學士楊嗣昌臨死前哀鳴:「天降奇禍,突中襄藩,仆嘔血傷心,束身俟死,無他說矣。」[267]崇禎皇帝朱由檢也「拊幾嘆曰:襄、洛天下形勝……浹旬之間,兩王皆以國斃,是天厭我家而翦棄其子孫也」[268]。李、張兩部起義軍取得的這一巨大勝利,其中也包括了羅汝才的功績。

  從崇禎十四年秋開始,羅汝才部同李自成部聯合作戰。在李自成三攻開封期間,羅汝才在第二次、第三次戰役中都承擔了重要的任務。次年,朱由檢由於河南全省幾乎都被起義軍占領,失去了中原腹心地區,因此急令陝西總督孫傳庭率牛成虎、左勷、鄭嘉棟、高傑、白廣恩等部東出潼關。十月,同李自成起義軍在郟縣地區激戰。據歷史記載,這一戰役開始時李自成部失利,幸虧羅汝才部及時趕到才轉敗為勝。《豫變紀略》說,「自謂入豫以來未嘗有此一敗也,非汝才救至,竟殲矣」[269],雖然未免誇大,但羅汝才部在這次著名的「柿園之役」中的戰績卻是不容抹殺的[270]。在這以後,李、羅二部和革左五營南下湖北,先後攻克襄陽、荊州、承天,取得一系列重大勝利,其中羅汝才部起義軍都做出了自己的貢獻。許多史籍記載,「自成之兵長於攻,汝才之兵長於戰,兩人相須如左右手」[271],這種說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羅汝才在聯合作戰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對羅汝才在明末農民戰爭中的功績絕口不提,卻抓住一條並不可靠的所謂羅汝才「奉命」取鄖陽「久攻不下」的史料對羅汝才大加指責。從一些比較可靠的史料來判斷,羅汝才根本就沒有攻打過鄖陽,當然更談不上什麼「久攻不下」。據當時明鄖陽道高斗樞的記載,在羅汝才被殺以前,起義軍曾派出一支部隊於崇禎十五年十二月攻克均州後,十二日到達鄖陽城下,由於高斗樞和叛徒王光恩等人的負隅頑抗,打了兩三天,沒有打下來,起義軍在十五日撤退。[272]我們姑且把兩三天內未能得手不能說是「久攻不下」放在一邊,其他材料還證明這次鄖陽的起義軍並不是羅汝才。順治十六年《絳縣誌》收有胡在恪寫的《撖君賜傳》,其中說撖君賜在崇禎十四年任荊州府儒學訓導,次年十二月起義軍占領了荊州,「十五日,賊渠帥羅汝才先入城……」[273]據高斗樞記載起義軍攻鄖陽是在十二日至十五日之間,而《撖君賜傳》記載的是十五日羅汝才率部占領荊州,兩地相距甚遠,按當時交通條件要走幾天時間。這說明,羅汝才「久攻(鄖陽)不下」只是一種訛傳。何況對明末農民戰爭稍微熟悉的人都知道,在羅汝才被殺以後,李自成起義軍為了拔除背後這一反動據點,曾經多次進攻鄖陽,但始終沒有攻下來。可見把未能攻克鄖陽當作羅汝才的一條罪狀並不符合歷史事實。

  二、關於羅汝才的受撫

  崇禎十一年是明末農民戰爭處於低潮的一年。在這一年裡,李自成部起義軍在劊子手洪承疇、孫傳庭調集的優勢兵力不斷追擊下,連續遭到挫折,剩下的部隊很少,被迫避免同明政府軍正面作戰。張獻忠部由於形勢不利,在湖北谷城受撫。活動於鄂豫皖一帶的革左五營也比較消沉。這年九月,清兵破邊牆而入,明政府抵敵不住,於十月間下令洪承疇、孫傳庭率部入衛京師。當時,羅汝才同白貴、黑雲龍、王光恩、常國安、王國寧、楊友賢、惠登相等部起義軍正在湖北鄖、襄一帶,聽說洪承疇、孫傳庭率領陝西官軍東出潼關,以為是為了同熊文燦所部明軍來剿自己。在這種局勢下,羅汝才等人過高地估計了敵軍的優勢,思想上產生動搖。這年十一月,接受了明政府的招撫。羅汝才和白貴、黑雲龍三部安插在房縣,其他五營也安插在附近地區。羅汝才的房縣受撫算不算投降,他應否視為叛徒?對這個問題要做出正確回答,就應當認真研究一下他受撫期間的具體情況,而不能僅僅抓住「受撫」這個名詞下結論。《懷陵流寇始終錄》的記載說:羅汝才受撫後,「文燦會諸將大宴汝才等及所部於迎恩官署,供費不貲。奏授汝才游擊,分駐之於上庸、房、竹溪、保康。自言不願受官領糧,願為山農,耕稼自贍。而潛與獻賊相應」[274]。《平寇志》卷之三也說他「身駐均州,不受職,自言不願為官,願為百姓耕田此中。文燦檄令解散諸眾,簡驍壯從征立功。汝才不聽」。同書引用了當時的明政府鄖陽撫治戴東旻的奏疏說:「曹操就撫,分插其眾於房竹諸邑。乃不從解散之令,且曰願為百姓耕田,此目前盜鈴之說耳。」《綏寇紀略》卷六也引了一段戴東旻的奏疏,說:「羅汝才詭占屯部,未嘗放兵作田,此帶刀以耘,一有勃稽,即挺而起耳。……以臣愚計之,賊散則難追,合則易殄,今猶檻羊阱獸,圍聚於二三百里之中,幸命理臣率鄔郢之卒,督臣掃關隴之兵,乘其不意,銜枚疾至,打張燕於黑山,燒曹操於赤壁,豈不快哉!」從當時明政府鄖陽地區的最高官員這些殺氣騰騰的叫囂當中,也可以看出羅汝才的「受撫」實際上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明政府的決策當局又何嘗不想剿。封建史家都說熊文燦得了張獻忠、羅汝才等人的金銀珍寶才力持撫議,這隻說出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且是次要的一面。主要的原因還是力不從心。當時負責中原地區剿撫事宜的理院熊文燦在回答房縣知縣郝景春的稟帖時就明確說過:「來教正宜言之於早,甚服有識。只目前兵馬俱以邊警盡撤,僅有步兵數千,斷非勝敵之著……此時苦無兵馬可發,且恐逼賊而走承天,祖陵尤重,當事之難,門下自能見諒也。勿輕言賊易剿,如剿有兵有勢,不至十二年成此難結之局矣。」這點崇禎皇帝又未嘗不清楚。從當時的文書檔案里可以看出,主撫的後台就是崇禎本人。為朱由檢所倚重的大學士兼兵部尚書楊嗣昌在支持熊文燦實行招撫政策時曾要求朝廷頒發「免死敕書十數道」,說:「夫以十數道敕書而代數十萬兵革、數百萬金錢與數十百萬生靈之命也,夫豈不可斷然行之哉!噫,臣言及此,議者必又以為庇一熊文燦,而不思國家之兵力實不能兼御夫內外,國家之餉力實不能兩給於中邊,即一時文武諸臣之材力心力欲左投左效、右投右效者,不啻戛戛乎難之。」[275]楊嗣昌的奏疏道出了明朝廷當時左支右絀的窘狀。這一主撫大計在十二年二月經朱由檢批准,正式下達。所以熊文燦在答覆郝景春的信中有恃無恐地說:「近日新奉一旨,內云乎寇屢旨專責。如撫鎮道將等官不實圖安插,令本院恪遵敕諭重處。凜凜嚴切,是聖意亦以安插為至計。」[276]就連主剿的鄖撫戴東旻也在給郝景春的回札中說,「理台現駐襄陽,先奉撫寇之旨,繼又奉安插之旨」,「撫寇系奉朝廷明旨,非一人私意也」[277]。可見,明政府未嘗不知道張獻忠、羅汝才的受撫並不是「真心向化」,只是由於沒有足夠的兵力才不得不主撫。

  如果說羅汝才的受撫是叛變投降,那麼對於接受「投降」的明政府來說就應當算一個重大勝利。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勝利者」的面目。當時任房縣知縣的郝景春在羅汝才受撫後不久寫給上司的稟帖是「為泣述地方危極苦極終不能保之形直告憲台乞賜亟圖救拔姑留殘邑殘黎事」。其中說,「自十月至今,曹營三枝數萬眾環距房縣郊關……隨偕紳士文武各官與三安官商議數日,而無相侵害之盟約始定。……此之訂盟真所謂城下之盟」。從郝景春的稟帖來看,羅汝才受撫時熊文燦是頒布了「受撫條約」的。而羅汝才對「理台頒示條約」卻「實款款違悖」[278]。羅汝才在「受撫」期間幹了些什麼事情呢?據郝景春的報告是,「近各賊於初一日分派地士,將房縣十五鄉民居民田公然視為己物,囤糧積草,為圖儲裕餉之計」。原來他在那裡實行沒收地主田產的農民革命政策。對於貧者則「給予本錢,令做生意」。這就很自然地受到當地貧苦群眾的由衷支持,出現「競相信從」「相率投入各營」的局面。因此,郝景春得出結論說,「其藉口雖是願撫之名,而其行事仍是劫掠之實。……真心愿撫者決不如是」。並且直截了當地指出這是假撫,「從此假撫之後,斗大房城已是若輩囊中之物,直待時以收之耳」[279]。

  以上就是羅汝才在房縣受撫時的實際情況。我認為,羅汝才的受撫在一段時間內停止了同朱明王朝的武裝鬥爭,這種做法無疑是錯誤的,因為它使明朝廷能夠騰出手來對付其他起義軍,對當時的農民革命事業造成了危害。特別是由於羅汝才和張獻忠在起義軍中都是影響比較大的人物,他們的受撫對於起義軍中受撫叛變的黑風一度甚囂塵上是負有責任的。但是,我們也必須實事求是地肯定羅汝才拒絕接受明政府的封官許願,不要糧餉,不放下武器,既不聽從明政府的調度,也不允許明政府官員干預起義軍的內部事務。在這些關鍵問題上,羅汝才同劉國能、李萬慶、惠登相等明末農民戰爭中的一小撮叛徒有本質的區別。

  羅汝才的錯誤不僅表現在房縣受撫問題上,在重新起義以後也曾經一度表現動搖。楊嗣昌奉命督師時,自知起義軍聲勢浩大,明政府既要抵禦滿洲貴族入犯,又要撲滅勢如燎原的農民起義,力量實在支吾不過來。因此,由楊嗣昌提出並經崇禎皇帝同意,對起義軍實行剿撫兼用的政策:除張獻忠、李自成兩部以外,其他各部均可招安。為了實現這一反革命目的,楊嗣昌又是發布文告宣傳「朝廷德意」,又是派遣間諜到處遊說。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心懷觀望的起義軍首領如惠登相、王光恩之流又被拉了過去,墮落成為明朝廷的馬前卒。當時羅汝才的實力和聲望僅次於張獻忠,很自然地成了楊嗣昌招安政策的重要目標。從文獻資料上看,楊嗣昌對於拉攏羅汝才是抱有很大幻想,費了許多力氣的。羅汝才在思想上也不夠堅定。但是,他在同楊嗣昌派來的間諜冷水道人姚宗中的談判中,始終堅持一條:絕不打其他各支起義軍。姚宗中向楊嗣昌的報告中轉述「羅汝才之言:賊不殺賊,兔死狐悲,惡傷其類」[280]。楊嗣昌接到報告後,知道這是羅汝才房縣受撫的故技重演,只要羅汝才不去打其他起義軍,所謂招安就只是一句空話。因此,他要姚宗中「提撕化導他一番」,一方面打腫臉充胖子,拼命吹噓「天下的兵馬多,幸是皇心不忍盡殺他們,猶有一線生路」;另一方面又竭力挑撥羅汝才同張獻忠的關係,說張獻忠「口稱曹操大哥,其實心裡連大哥的盤子都磕了才好,豈不該殺?」「別的賊不殺賊也罷,那張獻忠做賊卻不認得賊,動輒磕了人家盤子,豈不該殺?」他還卑鄙地用功名利祿進行引誘,說:「若能殺了張獻忠來,不惟赦罪,還可算第一功。」「將張獻忠的妻妾財物朝廷賞他受用了。」[281]儘管楊嗣昌在挑撥羅汝才火併張獻忠上無所不用其極,羅汝才在起義軍不打起義軍這一原則問題上始終寸步不讓,而且在行動上繼續配合張獻忠部同楊嗣昌統率的明政府軍作戰。談判終告失敗。羅汝才下令殺掉間諜姚宗中,楊嗣昌絕了指望,於是「但逢遣官招降,每每以操有賊不殺賊之語,奸詐而不可撫,與諸賊可撫者不同,明明開寫檄中,多方行間」[282]。後來一度被捲入羅汝才起義軍的封建文人鄭廉曾經說過:「羅汝才有賊不殺賊之語,痴賊也,鈍賊也。其籠於闖、獻不足怪。」[283]透過鄭廉的謾罵,也可以看出羅汝才在招安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就是說,正因為羅汝才堅持了這一原則,才始終同李自成、張獻忠站在一起,而沒有被籠於朱明王朝。

  三、關於羅汝才被殺問題

  羅汝才是在崇禎十六年三月被李自成處死的。處死的原因說法不一。封建文人鄒漪的說法是:崇禎十五年「十二月,陷承天,賊遣偽將王克生掘顯陵求寶,偽陽五知縣張聯奎[284]多備鐵鋤,獻策求歡。賊方舉事,歘風雷大作,晝晦。聯奎見金甲將手持金瓜當頂一擊,即昏迷跌地,口鼻流血,一夜而死。……克生抓去不知所終。眾賊驚散。闖大懼,不敢動。曹賊羅汝才聞之,以天命未改,潛謀歸順,欲殺自成獻功」[285]。這種說法也為《平寇志》等書所採用。對於這種宣揚封建迷信的胡言亂語,稍有科學頭腦的人都不會相信。而且從當時形勢來分析,崇禎十六年起義軍在力量對比上已占優勢,明王朝的覆滅指日可待。上文說過,羅汝才就是在占優勢敵軍的壓力下發生動搖時,也始終堅持起義軍不打起義軍的原則,怎麼可能到了明王朝已經成了一具政治殭屍的時候,卻突然相信莫須有的天命,要殺李自成去「潛謀歸順」呢?

  其他的一些史籍則指出,羅汝才的被殺同地主階級的挑撥有關。地主階級在農民起義中製造分裂,挑撥離間,在歷史上是常見的事。特別是當末世王朝在力量對比上處於劣勢時,更是千方百計地採用這種卑劣手段來挽救統治危機。自從崇禎十四年以後農民軍逐步走向統一,羅汝才和革左五營都先後來到河南同李自成部聯合作戰。農民革命的烈火越燒越旺,明王朝組織的幾次圍剿都宣告失敗,更把希望寄託於挑起農民軍內部的分裂。崇禎十五年八月,明兵部尚書侯恂在《論中原流賊形勢疏》中建議說,「故為今計,苟有確見,莫若以河南委之」,主張「持久而定」。因為按他的分析,「賊中聯營各部,如曹操一支窺李自成有兼併之心,陰相猜貳。……不相屠滅,必自降散」。這說明明政府曾得到李自成同羅汝才之間有矛盾的情報,他們當然不會不儘量利用和加深各部起義軍領導人之間的矛盾。當李、羅二部聯軍圍攻開封時,明河南巡按御史高名衡就曾經進行過反間計。他寫了一封表面上是給羅汝才的信卻故意讓它落到李自成手裡。信中說,「前接將軍密書,已知就中云云。及打仗時,又見大炮苗頭向上,不傷我兵,足見真誠。一面具題,封拜當在旦夕。所約密機,河北兵馬於九月初三日子夜由下口渡河,專聽施行」云云。據說,這封密信「果為闖所獲。闖信之。後解圍,於襄陽遂殺曹。書稿得於西門公館書篋內,人始知公計也」[286]。按吳偉業的說法是,起義軍攻占襄陽以後,有個奸細黃州陳生鑽了進來,在李自成和羅汝才之間遊說離間,企圖「以口舌令二賊相圖,可並滅也」。於是,「說自成曰:『汝才必為變。』自成不應。過汝才曰:『將軍苦人以惡馬易善馬,盍以字烙之,令識別自為群耶?』汝才曰:『善!生其為我行之。』陳生故分前後左右烙馬字,而先烙其左為一群。報自成曰:『羅營東通良玉,馬用左字為號矣。』自成偵之而信。盛為具請此二人,汝才辭以疾,一龍至宴甚歡,五鼓已就縛,羅兵猶不之知。侵晨,以二十騎入汝才營,託言事,徑造帳中,汝才方櫛發未竟,即斬首,持以示其下曰:『汝才反,元帥令誅之。』」[287]這些材料說明,地主階級在李、羅之間不斷施展反間計,是導致李自成處死羅汝才的一個直接原因。

  但是,李、羅之間的矛盾,不能簡單地完全歸因於地主階級的挑撥。為了說明問題,需要先澄清一下一種相沿已久的錯誤說法。清初以來的一般史籍常把高迎祥說成各支起義軍的領袖,到崇禎九年高迎祥犧牲後,李自成就被推舉為闖王,繼承了領袖的地位。現在,根據大量的史實,可以判定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高迎祥在世時,他所指揮的那支起義軍是各路起義軍中最強的一支,但他同其他各支起義軍領袖始終沒有領導關係。李自成名為闖將只是一種綽號,並不是高迎祥這位闖王下面的一員闖將,他同高迎祥也沒有上下級關係,只是有時聯合作戰,有時又各自為戰。高迎祥被俘犧牲以後,李自成也並沒有被各支起義軍推舉來繼承高迎祥那個本來就不存在的領袖地位。明末農民戰爭中的各支起義軍真正由各自為戰走向統一,是在崇禎十五年到十六年。這時,前期的所謂「十三家」除了失敗、投降的以外,張獻忠還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剩下的革左五營和羅汝才部都向實力最大的李自成部靠攏。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起義軍的力量已經大大超過明政府軍,可以在廣大地區內站穩腳跟了,統一的要求在客觀上就逐步成熟。李自成被推舉為奉天倡義文武大元帥,羅汝才的地位和實力同李自成相差不遠,所以被推為代天撫民德威大將軍。這本來是各部起義軍領導人為適應客觀形勢推舉的結果,並不是李自成自封的。有的同志為了把羅汝才描繪成分裂主義頭子,卻說「羅汝才歸附李自成後,被任命為撫民德威大將軍」。把李、羅二部聯合作戰寫成羅歸附李,把羅汝才被推舉的職稱說成李自成「任命」,而且把「代天」二字抹掉,是不妥當的。羅汝才誠然有錯誤,在客觀上要求統一,而李自成是最適宜的領袖時,自己因實力較強,不能以大局為重,主動地承認並維護李自成的領袖地位,應當說是不識時務。但是,對於一位300多年前封建社會中的農民領袖來說,出現這種情況並不難理解。在革左五營當中,情況也有類似之處。五營長期聯合作戰,但五營的領袖卻是平起平坐,誰也不比誰低一頭。到了同李自成聯合作戰並且在客觀上出現了各支起義軍需要統一起來的時候,實力較強的老回回馬守應和革里眼賀一龍的態度就同羅汝才差不多。馬守應對李自成一直保持若即若離的狀態,賀一龍則和羅汝才同時被李自成處死。革左五營中能夠顧全大局的首先是左金王賀錦,他懂得起義軍統一起來的必要性,也明白既然要統一就不能沒有一位名實相符的領袖,而李自成正是最合適的人選。因此,他同革左五營的另外兩位領袖劉希堯和藺養成在統一過程中站在李自成一邊,並協助李自成做好善後工作,以後也一直服從李自成的領導。賀錦在1643年底奉李自成之命率軍西征,平定了甘肅各州縣,又回師青海,最後在西寧附近中了當地武裝的奸計,壯烈犧牲。[288]

  分析這段歷史,無疑應當肯定李自成、賀錦等人是順應了歷史潮流的,不應由於採取的措施過於激烈而加以非難。在羅汝才、賀一龍、馬守應的問題上,也應當從當時的時代條件做具體分析。總之,我認為,崇禎十六年三月起義軍中羅、賀事件的發生帶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就是說,由李自成來統一各部起義軍是歷史賦予他的責任。至於用處死羅、賀二人的方式來解決統一問題則同地主階級的挑撥離間有關。

  結論是:羅汝才是明末農民戰爭中著名的領袖之一,他的生功大於過。

  (原載於《中國農民戰爭史論叢》第2輯,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11月版,第321—336頁)

  ##明末史事雜考

  一、沈雲英事

  清人夏之蓉作有《沈雲英傳》,塑造了一個抗擊張獻忠義軍的女將軍的形象,原文不長,茲錄如後:

  雲英者,沈將軍至緒女也。將軍守備道州,張獻忠破武昌,過洞庭而西,勢張甚。未幾,攻圍道州。將軍出戰木壘,歿於軍。雲英年十七,告州人曰:「賊雖累勝,然皆烏合,不足畏。吾女子義不忍與賊俱生;吾為父死,諸公為鄉里死,即道州可完。孰與乞命狂賊之手,坐視妻若子為虜乎?」眾壯其意,皆曰:「諾!」

  城門開,雲英甲而馳,一城人奮梃隨之,直前擊賊。賊駭亂,出不意,皆自相蹂藉以奔。遂解道州圍,獲父屍,城中人皆縞素助雲英成喪。時賊所過,城率不戰下;而以死全道州城者,雲英父子也。

  郡守上功,詔贈至緒副總兵,加雲英游擊將軍,坐父署,守道州。

  雲英,會稽人也。距今百餘年,道州祠祀麻灘,四時不絕。

  論曰:明季二賊豎四訌,遂移神器。時士大夫脅息兵刃下,能不喪其丈夫者鮮矣!秦良玉、沈雲英之流解簪珥一奮,賊氣為奪,忠勇之伸,乃激於女子,事何奇也!豈亂世陰陽之道不得其精,抑義在天下不可奪志者,雖匹婦猶然歟?雲英事不載《明史》,余故傳之雲。

  沈雲英替父報仇,挫敗張獻忠起義軍對湖廣道州(今道縣)的進攻,是清代封建文人編造的典型事例之一。它最早大約出自清初毛奇齡之手。《西河合集》和《蕭山縣誌》都收錄了毛氏所作《沈女雲英傳》,後來汪啟謨等人群起效仿,寫了好幾篇沈雲英傳之類的表頌文字。諸篇取捨雖略有不同,但都著力描寫她抗擊張獻忠義軍,得到朝廷嘉獎,授予游擊將軍的情節。由於他們的勞作,一位統治階級所需要的忠孝雙全的巾幗英雄就樹立起來,長期留在人們心目當中,懷疑的人似乎很少。

  為了查考1643年張獻忠湘贛之役,翻了一些材料,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沈至緒確有其人。據康熙、乾隆《蕭山縣誌》載,沈至緒是山東籍人,崇禎四年殿試第四名武進士。後來任湖廣永道守備,「轄永州、寧遠二衛,江、寧、錦田、枇杷、桃州五所,提調四十八營民兵」[289]。崇禎中期,湖廣臨武、藍山以開山取礦為生的農民聚集起義,這就是封建史籍中所說的「山寇」「臨藍礦盜」或「高紫源賊」(高紫源是高寮源和紫寮源兩地名的合稱)。崇禎十一年,這支起義隊伍向道州進攻,明守道蔡官治檄調沈至緒引兵抵禦,在州北六十里名叫木壘鋪的地方被起義農民擊斃。康熙《永州府志》記:「崇禎十年,山寇犯永,至湘口。寇起臨藍高紫源,守道蔡官治提兵御之,兵潰。次年,復寇。起永道守備沈至緒為將,禦寇於道州之木壘,將盡殲焉。寇急,殊死斗。蔡忌沈成功,不為援,沈歿於陣。」[290]

  康熙《零陵縣誌》記載:崇禎「十年丁丑,山寇犯永,至湘口,守道蔡官治提兵御之,兵潰,殺死百姓三十餘人」[291]。

  康熙《道州新志》記載了當地為沈至緒立廟祭祀的情況:「沈公祠二,一在城內城隍廟,一在州北六十里木壘鋪,水陸必經之所。公名至緒,浙江人,明武進士,崇禎間為永道守備。既解組,寓武昌。時湖湘源賊蠢動,監司以其才略復起防守本州。賊率眾萬餘掠祁、永而上,公御之,敵於木壘,戰死。州人感之,立祠以祀。今在木壘者國朝參標千總龔繼祖修之。」這說明沈至緒是在崇禎十一年死於鎮壓臨藍礦民的作戰當中,而張獻忠起義軍五年以後才進軍湖廣南部。在上引清初方志裡面也並沒有提到沈雲英替父復仇、守備道州的事情。

  那麼,張獻忠起義軍究竟占領過道州沒有呢?是占領過。嘉慶《道州志》記載:「崇禎間流賊張獻忠陷湖南,設偽官據城月余。吏目吳繼嗣糾集義旅擒賊復城。」康熙《道州新志》中有吳繼嗣小傳,當為嘉慶州志所本,其中說:「崇禎十六年流寇張獻忠犯湖南,偽官據城四十餘日。公糾集義旅擒賊復城。公調度有方,民不知兵。報最,升祁陽縣丞。士民挽留,不許,勒石紀其功德。」這就進一步證明夏之蓉等人渲染的「以死全道州城者,雲英父子也」,不過是好事之徒的附會而已。

  二、李雙喜·張鼐·孩兒軍

  在關於大順軍的記載中,李雙喜和張鼐兩個名字經常出現。歷來都認為這是李自成手下兩位英武有為的年輕將領。吳偉業《綏寇紀略》卷九內有這樣一段記載:

  (崇禎十三年)自成為我師圍於巴西魚復諸山,其輜重在赤甲寒山不能進,困厄,數草間自屏,養子李雙喜止之。劉宗敏者,藍田人,鍛工也,有勇力。自成嘗離其大營,偕宗敏步入道旁叢祠中,惟孩兒軍張鼐者從,後偽封侯,賊中所稱小張侯也。自成知宗敏亦有歸命意,太息曰:「人言我有天下分,若盍卜之於神,吉即從我,不則亟殺我以降。」宗敏曰:「諾!」納其刀於腰,再拜三投之皆吉。起而殺其兩妻曰:「吾今生死從若矣。」軍中壯士亦有殺妻子願從者。自成燒屯,攜輕騎間道而奔河南。

  這段材料根據近年的查考已經初步弄清屬於訛傳不實之詞,其中就分別提到了李雙喜和張鼐。

  張鼐和李雙喜究竟是兩個人還是同一個人的兩個名字?這個問題提得似乎有點突兀,不過在探討過程中我們逐漸接近張鼐就是李雙喜的結論。理由是:

  (一)各種史籍都說到李雙喜和張鼐是李自成的養子。關於李雙喜,《明史紀事本末》記「(自成)無子,以李雙喜為養子」;康熙《延綏鎮志》記「(自成)一妻一妾,無子,以李雙喜為子,尤嗜殺」。《平寇志》所載亦同(見卷之六)。至於張鼐是李自成養子也有許多記載,如《綏寇紀略》記自成襄陽建政時「分等威,申職守」,所定五營二十二將當中「帥標正威武將軍張鼐,自成養子也」[292]。《國榷》亦記「帥標正威武將軍張鼐,自成義子也」[293]。順治二年清八省總督佟養和在《為恭報地方情形仰乞聖鑒事》揭帖中提到「義侯張鼐系李自成乾兒子」。看來,張鼐、李雙喜是李自成的養子是毫無疑義的。我們當然不能僅憑這一點就做出張鼐和李雙喜是同一個人的判斷,因為李自成完全可以像張獻忠等人一樣收養好幾個義子。但是,我們也應該指出,史籍中在敘述李自成部將時,一般總是提到張鼐就不說李雙喜,反過來說,提到了李雙喜又不見張鼐。同時並列兩個名字的情況極少,而且正如上面所引吳偉業那段記載一樣史實本身就存在問題。如果張鼐和李雙喜是兩個人的話,那麼,「他們」既是自成的義子,又都是自成身邊的親信,是不應當出現這種現象的。

  (二)從大順政權封爵的記載來看,康熙《延綏鎮志》記自成封「李雙喜為義侯」,而沒有說張鼐封什麼爵;《綏寇紀略》則記「偀侯張鼐,一曰義侯」,而未提及李雙喜;毛奇齡作《後鑒錄》就自作主張地振筆直書:「大封功臣,李雙喜為義侯……張鼐為偀侯。」其實,大順政權本來就沒有封過什麼偀侯,偀、義乃一聲之轉,就是義侯。張鼐被封為義侯有許多材料可證明,除了上引佟養和揭帖中明言「義侯張鼐系李自成乾兒子」以外,《清實錄》里更多次出現,如順治二年閏六月清英王阿濟格等疏報俘獲的大順軍人員中有「自成養子偽義侯姜耐妻」(姜耐即張鼐,清初軍中奏報多用滿文,後來據音回譯漢字就常常出錯)[294]。順治二年八月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奏:「湖廣偽澤侯田見秀、義侯張鼐、棉(綿)侯袁宗弟赴省投誠。」[295]順治三年三月清平南大將軍勒克德渾奏報:「師進彝陵口,李自成弟李孜同偽磁(澤)侯田見秀、偽義侯張耐(鼐)、偽武陽伯李佑(友)、偽太平伯吳汝義及偽將三十九人,馬步賊兵五千餘名詣軍降。」[296]多爾袞接報後認為這些人「降叛反覆」,下令全部處斬。[297]這些材料都是出自同張鼐有直接接觸的清方官僚之手,足以證明李自成所封的義侯就是張鼐。而譚吉璁關於李雙喜被封為義侯的記載不僅不能認為是誤記,還提供了張鼐就是李雙喜的一個證據。

  (三)如果仔細考察有關材料,可以看出著述當中記載李自成起義軍前期史實多用李雙喜的名字,後期則多用張鼐的名字。有的史籍記載李自成在襄陽時期曾經立李雙喜為太子,如谷應泰寫道:「自成在襄陽以構殿鑄錢皆不成,斬一謀士。今術士問紫姑卜之不吉,乃立李雙喜為太子,改名洪基以厭之,鑄洪基年為錢,又不成。」[298]戴笠等也說:崇禎十六年「秋七月壬申朔,闖賊在襄陽,以構殿鑄錢皆不成,扶鸞降仙詩云:『自成不是真天子,馬上拋搶三十旬。大位還是洪基坐,草頭一點十三春。』因立義子李雙喜為太子,名曰洪基,以壓(厭)之,鑄洪基錢不成。」[299]李自成在襄陽時期是否立了李雙喜為太子,存在很大疑問。這兩段史料既然說以雙喜為太子,又說以雙喜所改之名號鑄錢,在情理上是講不通的。我們要提出的問題是:李雙喜在前期的地位相當突出,為什麼在李自成西安建國之後這位「太子」卻不知去向了呢?特別是在1645年五月李自成犧牲以後,大順軍將領曾經先後擁戴李自成的弟弟李孜和侄兒李過為主,李雙喜的名字在史籍當中竟消失得無影無蹤了呢?我們知道,李自成手下的大將最後的結果一般都有明文可查,在李自成犧牲前後,有關張鼐的記載相當多。要說明李雙喜後期失蹤之謎,只能解釋為他就是張鼐,在大順建國之際,恢復了本來的姓名。

  (四)在聯明抗清初步實現以後,南明湖廣等五省總督何騰蛟在給隆武皇帝所上的《逆闖伏誅疏》中提到李自成犧牲時「相隨偽參將張雙喜系闖逆義男,僅得馳馬先逸」[300]。當時張鼐正在何騰蛟的都下,他的名字自然不至於弄錯,何騰蛟寫作張雙喜正好證明李雙喜—張雙喜—張鼐這三個名字後面隱藏著一個共同的實體。

  根據以上引述,我個人的初步判斷是:李雙喜本名張鼐,自成收為養子後改為李姓,易名雙喜。在前期的戎馬生涯中,自成由於沒有兒子收養了這位張氏子,不致引起多大非議。到後來正式建國的時候,以誰為嗣就直接牽涉到皇位繼承問題。從史籍中可以知道,在李自成身邊的李氏家族人士並不少,其中有侄兒李過,有一位在清方記載中稱為自成三弟的李孜(疑孜字當作自,下面還應當有一個字),還有被封為趙侯、襄南侯的兩位叔父。[301]這些李氏家族的人未必會贊成讓一位外姓的義子登上皇太子的寶座。而李自成當時雖然還沒有嫡子,年紀卻不到40歲,並不急於安排繼承人。大概正是出於這些考慮,李自成在1644年正月立國建號的時候讓張鼐恢復本來姓名,並且封之為義侯。張鼐複姓之後,他長期用過的雙喜這個名字在大順軍中早已叫順了口,有可能出於習慣,也可能他自己就把雙喜作為字、號。這樣,在何騰蛟的奏疏里出現張雙喜的用法,就不能說是張冠李戴,而是反映了事情的本來面目。

  我在《李岩質疑》一文里寫過這樣一句話:「李雙喜和李過都是李錦的別名。」這是不對的。李雙喜並不是李過,已如上述;說李過是李錦的別名也有語病。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李過後來改名為李錦,聯明抗清以後,隆武帝「賜名」李赤心。

  前面引用過的《綏寇紀略》那段話里有「孩兒軍張鼐者」一語。關於大順軍中有「孩兒軍」組織的說法傳播得很廣,其實屬於訛傳。我們知道,明末農民起義軍是由饑民、飢軍轉化而來的,牽家帶口的相當多,為了便於軍事行動,起義軍創造了老營制度,把婦孺老弱集中起來隨軍行動,在安營和作戰的時候都儘量選擇安全地帶加以保護。[302]起義軍中未成年的男子則跟隨精兵,既充當助手也藉以學習作戰經驗。有的人看到起義軍中少年很多,誤以為有一支單獨的孩兒軍。計六奇編《明季北略》從《定鼎奇聞》[303]第十一回里抄了一段文字:

  軍師宋獻策見自成云:「臣觀明朝王氣之絕當在本月十八日丙午。是日當有陰霧迷空,淒風苦雨,乃其應驗。十九日辰時都城必破無疑。若不乘此機會,恐援兵四集,又須遲至六年之後也。更有讖云:『孩兒軍師孩兒兵,孩兒攻戰管教贏。只消出個孩兒陣,孩兒奪取北京城。』據此讖,吾王須用十五六歲者名童子兵攻城,方能濟事。」自成即點強壯童子五千人,給以器械攻取。[304]

  這種描寫把大順軍的攻克北京幾乎弄成了一場兒戲。只要查閱一番當事人留下的記載,就不難明白這類謊言是何等荒誕了。楊士聰回憶他在北京看到的大順軍情況時明確講過:「所擄童子亦不少,皆衣彩繒,佩弓刀,實用以養馬服役。並無孩兒軍之說。」[305]像楊士聰這樣斬釘截鐵地斷言沒有什麼孩兒軍似乎只是一個孤證,然而遍察大順軍轉戰各地的史料,我們也確實沒有發現曾經有一支由少年組成的孩兒軍活動的記載。由此可見,所謂張鼐或李雙喜統率孩兒軍的說法實在沒有什麼根據。

  三、車箱峽之困

  崇禎七年,李自成等部起義軍一度誤入險地,被陝西官軍包圍,後來偽稱受撫才擺脫困境。這件事在史籍記載當中弄得相當混亂,羼雜了不少錯誤的傳說。《綏寇紀略》卷二是這樣寫的:

  興安之界曰車箱峽。賊李自成等陷入其中。李自成者,米脂人,與安塞人高迎祥亡命金鄉為群盜。迎祥在晉中為闖王,自成與之共事。至楚、豫始誘結李過、李牟、俞彬、白廣思、李雙喜、顧君恩、高傑等以顧盼自雄。李過、高傑等善戰,顧君恩善謀。車箱峽四山巉立,中亘四十里,居民從其顛頹大石擊賊,又投以炬火,飛走之路既絕,春夏大雨兩月,賊弓矢俱脫,馬乏芻,死者過半。君恩為之謀曰:「吾輩萬里遠掠,婦女輜重,何不以之餌群帥。處窮山絕坂之中,可文降而狡焉以遁也。」因奇瑜左右奸弁以為請,奇瑜輕心,詫大功可立就,特許八月約降,凡籍丑黨上軍門者三萬六千人,取其名為渠首者正法,余勞遣歸農以去。侈然自負處分神速,兇徒數萬,一朝解散,天下自此無患矣。

  吳偉業的這種說法為許多史學論著所採用,但是,其中包含了不少錯誤,有必要加以辯證。首先,是起義軍被圍困的地點究竟在哪裡?按吳偉業的說法是在陝西興安(今安康),可是從起義軍出險以後的情況來看,諸書都記載李自成等部立即占領鳳縣,沿寶雞、鳳翔、麟遊、乾州、咸陽一線進軍,距離興安比較遠。而比較原始的材料,雖然沒有提及車箱峽地名,卻都說被困在漢中棧道一帶。當時任陝西巡按御史的傅永淳在招撫失敗以後給朝廷寫了一份《劾總督陳奇瑜疏》,裡面就說道:「初賊聞有五省合剿之舉,以中州平原難於藏匿,乃西逾關嶺,合秦寇入終南。及奇瑜率兵入關,賊悉度棧道入漢中。漢中西鄰巴蜀之險,南止漢水之濱,東塞棧道之阨,所謂釜甑魚也。……又值漢中霪雨七十餘日,賊弩解刀蝕,衣甲浸,馬蹄穿,數日不能一食。其群賊稍稍亡去,地方官報羽日數十至。臣乃執奇瑜手曰:滅此朝食,此其時矣。奇瑜曰:俟彼勢促,吾第撫之,不遺一矢可成功。」下文又說起義軍偽稱受撫以後「乃整旅出棧,與奇瑜兵揖讓酣飲,易馬而乘,抵足而眠。賊之無衣甲者皆整矣,無弓矢者皆礪矣,數日不食者皆飽腹矣。蹶?而起,西度隴西,破鳳、汧諸郡,而撫局大壞,以至燎原」[306]。崇禎十一年兵部尚書楊嗣昌的疏中也提到「往年陳奇瑜之撫,一出漢中旋踵四潰。遺禍至今,罪謗莫贖」[307]。李自成等脫險後立即向鳳翔、麟遊進攻,陳奇瑜追悔莫及,以「激變」為辭委罪於寶雞知縣李寶彥。當時寶雞庠生韓珽上言批駁道:起義軍「一出棧道即破鳳縣,殺唐三鎮鄉官辛思齊家一百八十口。八百里連雲棧橫屍撐拄,四十村落盡為灰燼,此在寶雞之南,豈亦激變所致乎?」[308]這些材料可以證明起義軍被圍困的地點在漢中棧道附近。棧道的起訖地點為北起寶雞益門鎮,南抵褒城。崇禎十二年八月楊嗣昌疏中說:「至於通棧之法,臣部時切訪求。有新推漢羗(羌)中軍朱國璽深知其事,謂連雲棧從褒城至益門鎮八百里中堆彈丸一鳳縣耳。」[309]清初陝西總督孟喬芳題本中也說:「至於棧道為通漢入蜀必由之路,南控褒城,北連寶雞,計程七百餘里,皆深山茂林,杳無人煙,中惟鳳縣城堡僅有居民二百餘人。」[310]吳偉業說車箱峽「中亘四十里」,似乎是個不小的地名,可是在棧道一帶的地方志中卻未能查得(在興安一帶方志中也沒有記載)。所以,究竟有沒有一個名叫車箱峽的地方,目前難於定論。我們所能肯定的是,崇禎七年李自成等部起義軍被圍困的地點不在興安,如果確實是被困於一個名叫車箱峽的地方,那麼車箱峽也應當位於漢中棧道一帶。毛奇齡《後鑒錄》中說「自成急奉闖王奔入興平之車箱峽」,興平在咸陽附近,同上引史料也不符合。希望熟悉陝西南部地理的同志提供有關車箱峽的準確情況,使這個問題能夠得到妥善的解決。

  其次,吳書中所列李自成部將也有不少差錯。比如說顧君恩獻策偽降就根本不足信。顧君恩是湖北鍾祥縣庠生,崇禎十六年初李自成起義軍打到鍾祥的時候才參加起義軍建立的政權,怎麼能說他在崇禎七年就成了李自成的重要謀士呢?李過是李自成的侄兒,隨自成一道參加起義,並不像吳偉業所說「至楚、豫」方為自成所「誘結」。李牟本無其人,小說家在杜撰的情節里把他安排為杞縣李岩的弟弟,說是崇禎十三年同乃兄一道投入李自成起義軍,吳偉業在這裡又莫名其妙地把他寫成崇禎七年就已經是李自成的部將。白廣恩早年曾參加陝北農民起義,是可天飛何崇謂部下的偏裨,崇禎五年八月在鐵角城向官軍投降。[311]這以後長期充當明政府鎮壓農民起義的鷹犬,一直升到總兵。崇禎十六年孫傳庭兵敗郟縣時,明廷還對他寄予厚望,授以蕩寇將軍的稱號。只是因為當時明王朝土崩之勢已成,白廣恩才投降了李自成,不久又拜倒在清廷之下。吳偉業把他說成李自成的部將,崇禎七年一道被圍困於車箱峽,實屬無稽之談。

  李自成等部被困於漢中的這段歷史還有一些問題沒有搞清楚。毛奇齡說「自成急奉闖王奔入興平之車箱峽」;文秉說「賊首李自成、張獻忠等坐困於漢中之車箱峽」[312]。究竟當時同李自成一道被圍的有哪幾部起義軍,其中是否包括了高迎祥部和張獻忠部,史料有分歧。考慮到漢中撫局和起義軍突圍是當時朝野注意的重大事件之一[313],準確可信的史料仍可能發現,相信這個問題是不難解決的。

  四、「滎陽大會」確無其事

  據說崇禎八年正月間明末農民起義軍十三家七十二營在河南滎陽縣召開了一次大會,會上根據李自成的建議決定了分兵定向,協同作戰。長期以來,有關「滎陽大會」的記載充斥於史籍,受到人們的普遍注意,某些史學論著甚至把它作為中國農民戰爭史上出現的新事物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但是,這樣一個「重大事件」在清朝初年卻只見於吳偉業的《綏寇紀略》,而在彭孫貽的《平寇志》、談遷的《國榷》、鄭廉的《豫變紀略》里都闕而不載。戴笠、吳殳所編《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八還用「討論日」的形式批駁了吳偉業的說法,指出:「流賊如野燒,隨處可發,是以難討。若有期會謀畫,非流賊矣。吳紀載七十二營頭目會議滎陽者(原書寫作「會議者滎陽」)訛也。且自成不出關,而謂解回、獻之爭,不亦誣乎!故不取。」由於戴笠、吳殳主要是從情理上推斷,沒有拿出確鑿的論據,他們的反駁只是提出了問題,還不能使人信服。況且,吳偉業的影響畢竟不可低估,他的說法自從被欽定《明史》在李自成、張獻忠兩傳中分別採用之後,就似乎成了信史。20世紀60年代初期,方福仁同志撰文再次提出了滎陽大會史實的真偽問題,發表了不少好的意見。大概是由於人們比較習慣於傳統的說法,也可能與方福仁同志的論證還不足以從根本上推翻吳偉業的敘述有關,這以後一般涉及明末農民戰爭的論著仍然繼續保留了滎陽大會的記載。我是贊同方福仁同志的見解的,這裡把個人探討的一點結果寫出來,供史學界同志們參考。

  「滎陽大會」是吳偉業說開頭的,為了便于澄清史實,有必要把他的描寫轉述一遍:

  洪承疇前加兵部侍郎總督五省軍務,移駐秦、豫、楚適中之地,指使諸撫鎮辦賊,其延綏、寧夏、甘肅三邊並官如故。會西寧兵變,殺州官,逐守道,戕其孥,鎮守太監跳身免,其下硬弓把牌多死。承疇復赴甘肅定亂,而寇事日急。兵科都給事常自裕中州人,以為前所調兵如張應昌、曹文詔起自戍籍,今取道太原,晉撫留之共剪高加討,雖明旨不許,然未能時至。而秦翼明川卒不滿三千人,不足破賊。東撫朱大典新除兵部侍郎,宜及承疇未出關,先令馳赴中原,調關寧、天津兵一萬付之,偕督臣協剿。章下所司,議未定。

  賊偵知,合七十二營頭目老回回、闖王、革里眼、左金王、曹操、改世王、射塌天、八大王、橫天王、混十萬、過天星、九條龍、順天王等十三家會滎陽,議逆拒官軍。老回回欲渡河北入晉境。張獻忠以為怯,面哂之。老回回怒。自成解之,曰:「匹夫可奮臂,況十萬眾乎?今吾兵且十倍官軍,雖關寧鐵騎至無能為也。計唯有分兵各隨所向立效,其利鈍舉聽之天。」眾皆曰:「善!」乃列鬮而定之:革、左南當楚師;橫、混西迎秦軍:曹、過分屯滎、汜間,探中牟、鄧、尉以綴開、歸、河、汝之兵;獻、闖專事東方。破城下邑,金帛子女惟均。老回回、九條龍為游徼,往來策應。恐西軍不敵,益以射塌天、改世王為橫、混後繼。壬子,殺牛馬祭天誓師,賜諸賊飲。部署已定,有亡自賊中來告狀。[314]

  這就是所謂「滎陽大會」最早見之於文字的記載,後來包括《明史》在內的全部類似描述都脫胎於這段話。因此,只要證明吳偉業的記載與歷史真相不符,一切有關「滎陽大會」的說法也就將不攻自破。

  下面就讓我們依據可靠史料對《綏寇紀略》的記載進行必要的甄別。

  (一)關於這件「史實」的來源,吳偉業並沒有交代清楚。他含糊其詞地說起義軍「部署已定」之後「有亡自賊中來告狀」,似乎得自目睹者之言,非道聽途說者可比。然而,像這樣重大的消息在明末各種官方文書里卻沒有任何反映。這位「亡自賊中」提供消息的人究竟是何許人也,向什麼人「來告狀」?吳偉業沒有說。難道是直接告訴吳偉業本人嗎?就吳偉業當時的地位而言是不可能的,他管不了這方面的事,即便是由於極其特殊的原因偶然撞在他手裡,他也不能不向主管部門報告。如果告密者是向負有剿撫責任的明朝廷或地方文武官員報告,那麼這件事必然上達朝廷,知道的人勢必較多。我們只需指出,在玄默的《剿賊圖記》和張鳳翼的《樞政錄》里敘述崇禎七年到八年用兵經過的時候絲毫沒有涉及什麼「滎陽大會」。要知道,玄默當時任河南巡撫,是這個省的最高地方官員;張鳳翼當時任兵部尚書,直接主管全國軍務;上面提到的兩部書又是他們記錄或彙編自己參與鎮壓農民起義的經過或文獻的專門著作。既然玄默、張鳳翼等人對「滎陽大會」茫無所知,說明吳偉業的消息來源很值得懷疑。

  (二)在「大會」召開的時間上,吳偉業的記載說起義軍十三家七十二營首領在會議圓滿成功後於正月壬子「殺牛馬祭天誓師,賜諸賊飲」。壬子日是正月初一,由此推知「滎陽大會」應當在崇禎七年十二月下旬召開。然而,可信的史料卻證明起義軍來到滎陽是在八年正月,攻克滎陽的日期是正月初六日。《滎陽縣誌》收錄了本縣舉人張鳳毛在崇禎八年十一月撰寫的《顏公生祠碑記》,文中說:「是歲首月,流寇披猖,闕剪我廬舍,虔劉我百姓……」康熙十七年《滎陽縣誌》記:「崇禎八年正月初六日,流寇破城。」[315]鄭廉《豫變紀略》卷一記攻克滎陽的日期為正月初七。玄默在《剿賊圖記》里也說:「崇禎八年正月元旦,良玉又有滕家店之捷。然賊愈殺愈多,我兵日分日少,不數日而賊復猖狂滎(陽)、汜(水)二縣,城池盡失。」[316]這些都表明起義軍進至滎陽是崇禎八年正月上旬的事情,要說崇禎七年年底就在這裡召開「十三家七十二營」這樣大規模的會議未免不顧情理。如果說是吳偉業誤記了日期,大會並非結束於崇禎八年正月壬子日,而是召開於正月初六日之後的某一天,那又將在另一方面的事實面前碰壁。因為起義軍的攻克鳳陽是崇禎八年正月十五日,向東南方進軍的日期更早(參見下文),把召開「大會」的日期推遲,起義軍大部早已東下,「滎陽大會」就將更加開不成了。

  (三)就這次「大會」的背景和議題而言,也存在無法解釋的矛盾。吳偉業記載起義軍舉行「滎陽大會」的背景是明兵科都給事中常自裕上疏請調關寧、天津兵前往河南協剿,他的奏章由崇禎帝批交所司(即兵部),「議未定」,就被起義軍所「偵知」,才有各路首領集會於滎陽共同商量「逆拒官軍」之舉。那麼,常自裕是什麼時候上疏的呢?《平寇志》《懷陵流寇始終錄》等書記載上疏日期是在崇禎八年正月上旬。這是可靠的。從當時任明朝兵部尚書的張鳳翼的題本中可以知道,常自裕上疏要求「調發關門夷、漢丁五六千,天津招練兵三四千」前往河南之後,崇禎皇帝朱由檢立即批給兵部「看議速奏」。正月十三日,張鳳翼具題建議從「鐵騎營量調三千,於天津調二千,敕下該撫各選能將統領星馳赴豫」。十四日,朱由檢批示要兵部「將各處兵馬通行打算」,該增的增,該調的調,做出全面安排,然後「責成督撫大舉會剿,刻期盡滅,以圖底定」。同一諭旨中還讓兵部與戶部酌議糧餉。正月十九日,張鳳翼在同戶部尚書侯恂會商之後,提出了一個調兵六萬四千,籌餉銀七十八萬兩的通盤計劃。二十日,朱由檢批示中提出了「鐵騎三千是否足用」的問題,命兵部再次會議。同日,張鳳翼具題先把皇帝恭維了一番,說他「惟恐賊眾兵寡,此遏彼軼,終非一了百當之局。真大聖人遠慮,明見萬里外也」。隨即提出再調鐵騎營二千、天津兵三千、四川白杆羅網壩兵三千,總兵力增為七萬二千名;餉銀再加十五萬兩,連前合計九十三萬兩。二十三日,朱由檢批准了這個計劃,下令「限六個月掃蕩廓清」。[317]以上就是明朝廷密議調兵籌餉的具體過程,這個時間表確鑿無疑地證明吳偉業所說的「章下所司」直到最後議定是崇禎八年正月中旬到下旬的事。吳偉業由於獵奇過甚,竟然弄到了本末倒置的地步,他硬說起義農民在崇禎七年十二月底就已經「偵知」了當時尚未提出的問題,並且進而編造了各路首領齊集滎陽商討對策的情節。他還派定李自成在這次會上做一番精彩講話,其中的一句就是「雖關寧鐵騎至無能為也」。這句話在一些史學論著里被當作體現農民領袖革命樂觀主義的豪言壯語而備受稱頌。可是提出抽調關寧鐵騎營兵馬的建議卻是有案可查的,它出自崇禎八年正月十三日明兵部尚書張鳳翼的題本。按照吳偉業的時間安排,這時「滎陽大會」已經開過近半個月了。為尊重事實起見,我們只有把這段引人入勝的描寫忍痛割愛了。

  (四)再看這次「大會」的決議,即「分兵定向」。我們認為,在當時的力量對比條件下是不可能制訂這種計劃的。崇禎七年以後,起義軍的力量有相當大的發展,但仍然弱於官軍,作戰的時候總是採取避實就虛的戰略,談不上事先確定作戰方向。如果以崇禎八年正月以後各支起義軍的運動情況來檢驗,也可以斷定所謂「分兵定向」並不符合實際。比如吳偉業說會議決定橫天王和混十萬的任務是「西迎秦軍」。康熙元年《汝寧府志》卻記載:「八年乙亥春正月初四日,賊闖塌天、混十萬、姜兼哨卒抵城外……是夜賊東下……往破潁州。」[318]康熙《上蔡縣誌》也記載說:「崇禎八年乙亥正月朔五日,流寇闖塌天、混十萬、過天星等經城下,焚南關,南犯汝寧。」[319]這就表明混十萬(即馬進忠)部起義軍並不是由滎陽向西去迎擊洪承疇所統陝西官軍,而是南向汝寧然後東攻安徽潁州。又如吳偉業說「革、左南當楚師」,「老回回、九條龍為游徼,往來策應」。可是,康熙《廬州府志》卻明文記載「崇禎乙亥春,流賊薄城,焚掠關廂。……賊名色有老回回、隔子眼、蠍子塊、滿天星等營」[320]。這又說明革里眼(即賀一龍)部是東向安徽,而不是按照什麼「大會」決議去「南當楚師」。老回回馬守應部也在同一時間東入安徽廬州等地,接著在二月初率部西入湖廣麻城[321],這同所謂「往來策應」之說也並不符合。再如吳紀中說,「曹、過分屯滎(陽)、汜(水)間,探中牟、鄧、尉以綴開、歸、河、汝之兵」,任務是留在河南鄭州地區拖住河南省的官軍。然而康熙《羅田縣誌》卻記載,「(崇禎)八年二月初四巳時,流賊名曹操、闖塌天、八大王等黨統萬餘破霍山、太湖、英山等處,攻打羅田。城西門內有奸民徐害兒家突然火起,城破……」[322]可見曹操(羅汝才)部在崇禎八年初也是向東南方面發展,並不是屯駐於滎陽、汜水之間。這些例子都說明所謂「滎陽大會」上決定「分兵定向」不過是好事文人的紙上談兵。就史料而言,我們無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崇禎八年正月間在河南的各支起義軍大抵是向東面和南面進軍的,看不到什麼在統一部署下東南西北四路迎敵的跡象。至於所謂「破城下邑,金帛子女惟均」的說法不僅包含對起義軍的誣衊,而且當時既然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組織,也就不可能提出和實行在各支起義軍之間平分繳獲物資的主張。試問在為數極多的明末史料中究竟有誰見到過崇禎八年以後任何一支起義軍把自己的繳獲物拿出來同兄弟部隊平均分配的例子呢?

  總之,我認為所謂「滎陽大會」的問題,經過近年來的探討,已經逐漸明朗:歷史上確實不存在這次大會。當然,學術上的不同見解仍將繼續爭論下去,如果能夠通過共同的努力發掘和考定明末農民戰爭前期各支起義軍活動的史實,這個問題是不難取得一致意見的。

  (原載於《中國農民戰爭史論叢》第4輯,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6—147頁)

  ##「古元真龍皇帝」試釋

  明末農民戰爭中,起義軍攻克鳳陽是一件大事。崇禎八年正月,一支起義農民武裝在當地貧苦群眾的接引下,一舉攻克明中都。史籍記載,進入鳳陽的起義軍曾經高舉「古元真龍皇帝」的旗幟,歡慶勝利。從各方面來考察,這條史料的真實性是無可懷疑的。但是,人們都知道,在明末農民戰爭中,稱帝的只有李自成和張獻忠,時間都相當晚。那麼,為什麼早在崇禎八年就在起義軍的旗幟上出現了「真龍皇帝」的字樣,「古元」二字又當作何解釋?這是不少人感到疑惑的一個問題。現就個人查考所得,提供一點線索給史學界的同志們參考。

  萬曆二十七年(1599),明帝國的社會階級矛盾已經相當尖銳,出現了「所在饑荒,流民千百成群」的局面。明神宗朱翊鈞是個貪財好貨的人,派出大批礦監稅使到處搜刮民財,弄得天下「在在鼎沸,莫必其命」。明政府官僚驚呼「黃巾、赤眉之禍再見於目前,變生呼吸,可為寒心」[323],說明正在醞釀著一場大規模的農民起義。這時,浙江山陰縣人趙一平和妻子浙江麗水縣人王氏開始利用白蓮教進行起義的準備工作。據《明神宗實錄》記載,趙一平和王氏「造《指南徑》妖書,令其黨分投兩都、省署,同日布散,簧鼓人心」[324]。由於黨徒被官府捕捉,趙一平「易號古元,逃竄徐州,結納無賴,猖狂大言」[325],「徐州及豐、沛人多有從者」[326],「一時宗奉者眾,如(徐州)王尚禮、馬登儒,豐縣王會衡,沛縣孟化鯨等結黨歃血,推卜者唐雲峰為軍師」[327]。

  趙一平的改名為古元,很可能是出自白蓮教的經卷。清代黃育楩在《破邪詳辯》中列舉了他在河北任地方官吏時查抄到的「邪教」經卷有四十多種,其中凡是稱為「經」的開頭二字總是「古佛」或「混元」,如《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混元紅陽顯性結果經》之類。趙一平大概就是從「古佛」和「混元」二語中分取二字合為古元。據黃育楩說,這些「邪教經卷」「皆刊自明萬曆、崇禎年間,實為近世邪教之祖」,在時間上也同趙一平等人的活動大致相應。

  從當時明鳳陽巡撫李三才的奏疏來看,趙一平的活動地區是相當廣的。他「易名而游四方,揮金而結亡命,流寓豐碭,潛至房村,題詩見志,顯為不道之詞;偽帖總兵,濟以妖邪之術」[328]。又說:「古元造反,窺伺神器,乃又改其名曰趙趕朱,意且將圖革命。」[329]他的信徒孟化鯨等「藉此搖惑大眾,稱世道之將變,尊古元為真人」,馬登儒也「吃齋事魔而造推背圖、陣法圖」,積極鼓吹起義。經過一番準備以後,趙古元「懸示通途,自稱國王,邂逅群小,輒授將軍。觀其書與(孟)化鯨,招兵十千,約以二月二日各處兵馬八路齊起,先揚淮,次取金陵、燕都,大事可定」[330],計劃是相當周密的。順治《徐州志》還記載說,趙古元的妻子王氏是王松的女兒,趙曾「許為皇后」,可見他不僅「自稱國王」,也做了稱帝的準備。這些材料說明,所謂「古元真龍皇帝」實際上是趙一平用來號召群眾的稱號,他活動的主要地區也正好是明鳳陽巡撫管轄的範圍。

  萬曆二十八年(1600)三月,馬登儒被鳳陽巡撫李三才捕獲[331];六月,孟化鯨被徐州稅監陳增所捕[332];七月,趙一平逃到畿輔地區的寶坻縣,被明千戶劉文捕獲。同年十一月二日,趙一平、王氏和浙江義烏黨人陳天寵都被殺害於北京西市,參加起義準備工作的會徒「各論斬、枷示、戍遣有差」[333]。

  這次經過長期策劃的白蓮教起義最後雖然失敗了,但是趙一平等人在運河沿線的廣大地區播下的革命種子卻在勞苦農民中深深地紮下了根。正如朱元璋背叛韓林兒的龍鳳政權之後,過了40年,「龍鳳」年號又出現在陝西沔縣王金剛奴起義的旗幟上面一樣,趙一平的「古元真人」稱號,在30多年以後的明末農民戰爭中,仍然起過動員群眾同朱明王朝搏鬥的作用。崇禎八年,明御史鄧啟隆在《民害未除疏》中說,「流寇平日之垂涎在淮揚金陵耳。鳳陽之凋瘵,賊亦稔知。無奈方圍潁州,而鳳之窮民遠幾百里相邀,具以冊授賊,某家富,某處無兵。於是賊遂擁眾焚劫,震動祖陵」[334]。可見起義軍的攻占鳳陽,是鳳陽地區的窮苦百姓不遠數百里邀請來的。他們當中必然有不少人加入起義軍。「古元真龍皇帝」旗號的出現,很可能同這些迎接起義軍的「鳳之窮民」有密切關係。這說明我國人民是不容易忘掉自己的先輩用血跡留下的革命傳統的,也說明明末農民戰爭是當時各種革命力量匯集起來的決堤之水。那種僅僅著眼於起自陝北長期流動作戰的大股起義軍而忽視各地革命力量的觀點,是不夠全面的。

  (原載於《歷史研究》1979年第5期,第66—67頁)

  ##山海關戰役前夕的吳三桂

  ——關於吳三桂一度投降大順政權問題的考察

  1644年舊曆四月山海關之戰,是明清之際一次關鍵性戰役。在大順農民軍同滿洲貴族軍隊的鬥爭中,吳三桂的態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對於吳三桂在大順軍占領北京前後的政治動向,值得進行一番認真的探討。商鴻逵同志在《明清之際山海關戰役的真相考察》[335]一文里,對這次戰役的經過做了詳細的考證,澄清了許多傳聞之誤,基本上恢復了戰役經過的真相。我的這篇文稿不打算重複商鴻逵同志已經闡明的問題,而把重點放在山海關戰役以前吳三桂的動向上面,藉以對這次戰役的背景以及大順軍領導集團為解決山海關一帶明政府軍所採取的措施,做一些粗淺的分析,希望能夠儘可能地重現當時事件經過的本來面目,有助於對明末農民戰爭史研究的深入。

  一、史籍記載的混亂

  在山海關戰役以前吳三桂同大順政權的關係問題上,清初以來眾說紛紜,大致有三種說法:

  一種是宣揚吳三桂從來沒有投降過李自成。按這類史籍記載,吳三桂在接到崇禎皇帝的勤王詔書以後當即帶兵進關,由於要保護關外的漢族居民遷徙入關,行動遲緩,加上路程又比較遠,走到半路時京師已經被農民軍攻克,只好回駐山海關。在拒絕了李自成的招降以後,吳三桂即向滿洲貴族請援。清初的官方記載大體上都是按照這種口徑寫的。

  第二種說法以吳偉業為代表,認為吳三桂曾經投降過大順政權,在帶著軍隊前往京師朝見李自成的途中得到消息說愛妾陳圓圓被大順軍將領劉宗敏奪去,於是「衝冠一怒為紅顏」,返轡山海關請清兵來復仇了。

  上面兩種說法雖然在吳三桂是否投降過大順政權的問題上持論完全相反,但都比較簡單明了,頭緒清楚。可是,就大多數史籍而言,事情卻要複雜得多,看起來像是一篇糊塗帳,使人無法得其要領。例如,《懷陵流寇始終錄》記載的情況是:

  崇禎十七年甲申三月己丑朔,辛亥,寧遠總兵吳三桂以其兵至薊州。賊將唐通守密雲。三桂聞京城已破,退兵山海關。

  (三月癸丑)吳三桂乞兵同討賊。賊脅三桂父襄作書,以厚幣招之。

  丙辰,賊以左懋泰為兵政侍郎,同唐通守山海關。

  丁巳,吳三桂以滿兵攻山海關。唐通兵潰。

  (四月戊午朔,辛酉)賊遣唐通守山海關,白廣恩為援。

  壬戌,三桂襲破關。通兵八千潰降盡,以八騎走還京。廣恩兵亦潰。三桂縱兵追至永平沙河驛,還兵關上,移檄討賊。[336]

  讀了這段記載,人們很難了解當時雙方的態勢究竟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吳三桂退到山海關之後,山海關又莫明其妙地落到了時為大順軍將領唐通的手裡。更奇怪的是,既然說三月丁巳(二十九日)吳三桂同滿兵一道來攻山海關,把唐通的部隊打垮了,怎麼到四月辛西(初四日)唐通又奉李自成之命鎮守山海關,次日吳三桂又再次襲破關,此外,既然說從三月二十九日起吳三桂就同滿兵一道來攻山海關,四月初五日業已攻克關城,並且一直追到永平(今河北省盧龍縣),為什麼不同滿兵一起跟蹤追擊,進取京師,而要「還兵關上」?

  再看《平寇志》的記載:

  (三月)乙卯,寧前總兵平西伯吳三桂兵入山海關,賊將不能御。三桂移檄遠近勤王。報至,賊聚謀失色。因遣降將唐通協守。三桂父襄提督御營居京師,賊召之作書招三桂……

  丁巳,賊使致偽敕及吳襄書於三桂,唐通亦遺三桂書,盛夸新主禮賢,啖以父子封侯。三桂不答,上書其父襄曰:……賊使反命,群盜徬徨失措。

  (四月戊午朔,辛酉)吳三桂兵破山海關,唐通兵盡潰降於三桂。通僅以八騎走還京。三桂擁二十萬眾入關,及關而都城陷。唐通為賊守關,持吳襄書招三桂。不聽。自成令白廣恩援通。三桂襲破關,通兵八千一戰而盡,廣恩兵亦潰。三桂縱兵至永平沙河驛,大掠而東,駐兵關上,移檄遠近討賊。[337]

  這段記載給人一種印象,似乎吳三桂由遼東進山海關以前,大順軍已經占領了山海關,所以文中說,「賊將不能御……因遣降將唐通協守」。直到四月初四日,吳三桂才破關而入。

  《國榷》所記與《平寇志》大同小異:

  (三月乙卯)遼東總兵左都督平西伯吳三桂以清師薄山海關,傳檄遠近。偽將不能御。報至,李自成脅三桂父襄提督御營居守京師令作書以招三桂。書曰:……蓋牛金星代作也。因遣使齎白金萬兩、黃金千兩、錦幣千端、敕一,封吳三桂為侯。以左懋泰為兵政府左侍郎,同唐通協守山海關,發百萬金勞師於邊。

  丁巳(二十九日),唐通遺三桂書勸降,且言東宮無恙。三桂不答,乃上書其父襄曰:……

  (四月戊午朔,辛酉,初四日)遼東總兵平西王吳三桂縞素入山海關,至永平西沙河驛,聞拷其父,遂從沙河縱掠而東,傾兵山海城,規復京師。唐通御之,兵潰迎降,僅八騎還京師。[338]

  這裡,除了重複《平寇志》等書的謬誤以外,有兩點需要指出:一是說三月乙卯吳三桂就已經「以清師」進薄山海關;二是說四月初四日吳三桂縞素入山海關,看來是為崇禎帝朱由檢發喪復仇來了,可是又說他行至永平西沙河驛時聽說大順政權拷掠他的父親吳襄,不僅沒有加速進兵,反而東撤返回山海關,也使人難以理解。

  此外,在《甲申傳信錄》等史籍中敘述這段情況時都有許多含混不清和記載失實的地方。

  在清初史籍里關於吳三桂的動向出現這樣混亂的記載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吳三桂不像其他一些明朝將領的情況那麼明顯。他統兵進關到返回山海關,其間不足一個月,某些情節比較容易掩蓋。各種私家記述的作者又缺乏親身見聞,往往為浮言所蔽。其次,吳三桂在清初30年間貴為王爺,位高勢尊,有關他的記載難免忌諱失實。直到現在,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有關的歷史論著由於對這段時期的情況沒有弄清楚,而對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當時所採取的措施做了一些不適當的描寫和指責。這說明為了對歷史問題做出比較正確的評論,首先弄清真相,實在是非常必要的。

  二、明朝廷調吳三桂入關的決策過程

  明朝廷抽調吳三桂部進關堵剿大順農民軍經過了一個比較長的策划過程,它的提出比一般史籍的記載要早一些。1644年正月,經歷了長達十幾年的階級大搏鬥已經到了最後關頭。以李自成為首的起義農民在軍事上以雷霆萬鈞之勢,三個月內破潼關,取西安,掃除了整個西北地區的明軍據點,隨即揮戈東向,派遣主力部隊渡河入晉,開始了向北京的進軍。在政治上,於正月初一日正式建國大順,宣告了徹底結束朱明王朝的決心。明朝廷眼見孫傳庭部陝西精銳的土崩瓦解,責令山西巡撫蔡懋德「扼河據守」的部署又化為泡影,感到事態嚴重。崇禎皇帝朱由檢認為如果不能在山西境內堵住農民軍的凌厲攻勢,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他一面考慮派重臣出馬督師,一面竭力搜索可以動用的兵力。朱由檢知道除了抽調用於對付滿洲貴族的山海關外據守寧遠的遼東總兵吳三桂部進關,沒有其他選擇了。於是,在正月十九日召對大學士等廷臣時正式指示調吳三桂部進關。在調兵的問題上,又一次表現了明朝廷的內部矛盾。朱由檢非常清楚,吳三桂部入關無疑是放棄寧遠,使山海關外的土地、漢民落到滿洲貴族手裡。然而,為了避免自己承擔「棄地」的惡名,他一方面指示只抽調吳三桂統精兵五千前往山西「助剿」,說什麼關外「余兵尚多」,未嘗不可支撐局面。另一方面又示意大臣們要主動承擔責任,說:「此等重大軍機應行與否,原應先生每(們)主持擔任,未可推諉延緩誤事。」[339]然而實際情況是,吳三桂的五千精兵一撤,剩下濫竽充數的明軍根本無法抵擋滿洲貴族軍隊的進逼。而且隨著吳三桂主力的進關,勢必出現人心不固,關外軍民紛紛進關避難的局面。大臣們深知朱由檢的為人,唯恐招來殺身之禍,竭力避免自己承擔風險。首輔陳演首先打出「一寸山河一寸金」的旗號,堅決反對「棄地」。[340]在回奏揭帖里,陳演等大臣儘管恭維調吳部精兵入關「誠為滅寇勝著」,接著就說:「第關寧迫近神京,所系尤重。三桂兵五千,為奴(指滿洲貴族)所畏,不獨寧遠恃之,關門亦恃之。雖緩急未必能相救,而有精兵在彼,人心自壯。倘一旦調去,其餘皆分守各城堡之兵,未必可用也。……萬一差錯,臣等之肉其足食乎?此真安危大機,臣等迂愚無當,誠不敢以封綢嘗試,伏乞聖裁!」[341]兵部尚書張緒彥乾脆把問題挑明,說:「三桂之調不調,視寧遠之棄不棄,兩言而決耳。」[342]朱由檢卸責於下的算盤落了空,無可奈何地自行決策放棄寧遠,說「收守關之效,成蕩寇之功,雖屬下策,誠亦不得已之思」[343]。表面看來,調吳三桂部入關的方針在正月下旬算是確定了下來,實際上卻仍在扯皮。首輔陳演為了把責任推個一乾二淨,再次召集大臣合議,意在分擔責任。廷議通過後,他又千方百計地拖延時間,「請行督、撫、鎮再議寧遠棄後關門作何守法?軍民作何安頓?總欲完其不敢任之局也」[344]。經過這樣反覆協商,遷延了一個多月,直到二月底,吳三桂入關之議仍然沒有付諸實行。

  三月初,大順農民軍北路、中路、南路大軍都已逼近畿輔。明朝廷才在三月初四日詔封吳三桂為平西伯、唐通為定西伯、左良玉為寧南伯、黃得功為靖南伯;隨即命令吳三桂、唐通等統兵入衛京師。唐通的軍隊駐防薊州,聞命後很快到達京師。吳三桂部距離較遠,直到大順軍占領了大同、宣化,兵鋒直指京師時才剛剛進關。首輔陳演眼看大廈將傾,就告病回家,陛辭時口稱「贊理無效,臣罪當死」。朱由檢明知由於陳演等人的油滑使自己吃老大虧,不禁火冒三丈,大罵道:「汝一死不足盡其辜。」[345]就這樣,原來策劃調吳三桂部入晉抵擋大順軍進入畿輔地區的計劃由於上下推諉,終於全盤落空。按當時形勢和雙方兵力對比來說,即便吳三桂部在正月下旬開始進關,及時抵京陛見,也無法實現朱由檢的戰略意圖,挽救不了明王朝覆滅的命運。因為大順軍不僅在東徵兵力上遠遠超過明政府所能調動的兵力,而且大順軍除主力由大同、宣化進軍居庸關,從北面攻取京師以外;還有兩路偏師分別由大將劉芳亮等率部經懷慶、長治、畿南,取道河間府北上;大將任繼榮等由山西出固關,取真定,形成三路包抄京師的態勢。吳三桂等有限的明軍是無法分頭迎擊這三路大軍的。但是,它確從一個側面表明了明王朝最高統治集團內部的重重矛盾,加速了自身的滅亡。

  三、吳三桂降、叛大順政權的經過

  三月上旬,吳三桂奉詔率領遼東明軍約四萬人以及八九萬關外漢民陸續進關,暫屯於山海關內昌黎、灤州、樂亭、開平一帶。[346]這裡需要糾正一種常見的誤解。許多史籍都以為山海關屬於吳三桂的防區,甚至把吳三桂說成明山海關總兵。其實,山海關總兵(又稱關門總兵)另有其人,就是高第。[347]高第下轄兵員數目約為一萬人。吳三桂進關之後,即同高第會合,密切注視形勢的變化。

  三月十五日,大順農民軍進抵居庸關,明軍守將唐通立即投降。李自成在接受了唐通的投降之後,即派他率領所部兵馬帶上用於犒賞關寧明軍的銀兩財物前往山海關招降吳三桂和高第。這就是《平寇志》等書所記的「唐通亦遺三桂書,盛夸新主禮賢,啖以父子封侯」。由於所見史料有限,我們至今不大清楚唐通究竟是何時接受招降吳三桂的任務,也不清楚他到達山海關後同吳三桂、高第等人接洽的具體情節。現在所能肯定的是,按時間推算,唐通率部前往山海關是在三月十九日大順軍攻克北京以前,而不是在李自成進京以後。下文我們將要指出到三月二十四日,吳三桂已經在唐通招降之下率部前往北京朝見李自成,並且走到了盧龍縣。如果是在進京以後才派出唐通,吳三桂就不可能來得這麼快。李自成不失時機地派遣人員招降吳三桂,說明他對山海關一帶的明軍是非常重視的。他知道吳三桂所統邊兵是明朝的一支勁旅,距離北京又相當近。如果不及時解決,將構成京畿地區的一個隱患。至於當時採取招降的政治手段而沒有立即訴諸武力解決也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吳三桂部明軍位於大順農民軍和滿洲貴族軍隊之間,如果不加以籠絡就很可能驅使他投入滿洲貴族的懷抱。而且在當時的形勢下招降吳三桂是有相當大的把握的。首先,我們知道,自從李自成起義軍在崇禎十六年十月入陝以後,除了榆林、寧武等個別城鎮的明軍負隅頑抗以外,絕大多數明朝將領都望風歸附,如大同總兵姜瓖、宣府總兵王承胤和守居庸關的總兵唐通都一矢未發,爭先納款,這種先例對吳三桂自然會造成深刻的印象。其次,吳三桂雖然統兵在外,他的父親和家屬卻留在北京,如果對大順政權持敵對態度,必然有後顧之憂。史實表明,在唐通到達山海關同吳三桂、高第接洽後,這兩個明朝總兵都接受了招降,具體表現在:(一)吳三桂和高第移交了山海關鎮城的防務,由唐通率領所部接管山海關;(二)根據李自成的意旨,吳三桂率領所部兵馬向北京進發,朝見李自成,準備接受新命。下面,我們就這兩點進行一些必要的考察。

  前引《懷陵流寇始終錄》等書都提到唐通奉李自成之命前往山海關,只是由於作者缺乏可靠的根據,在敘述唐通的活動時抓不住要領,使讀者如墮五里霧中。其中最主要的情節是唐通去招降吳三桂的時候,吳三桂已經進關,在接受招降以後即同關門總兵高第一道移交了山海關防務。這樣,當時山海關地區的形勢是:關外由於明朝廷撤遼東軍民進關,放棄了寧遠,而成為滿洲貴族的勢力範圍;關城已由大順軍將領唐通接管;關門以內則由於吳三桂已經投降,不再存在公開的明政府軍。正是在這一點上,前引各書都沒有弄清楚,因而說來說去總不免按常情來推測吳三桂部處於外線,唐通部則處於內線,於是出現了許多吳三桂破關而入的描寫。這實在是攪亂當時局面的一個關鍵。

  史籍中比較能夠反映當時局勢的是《清史列傳·唐通傳》。這篇傳記中說:

  (崇禎)十七年三月,以流賊李自成陷大同,封通定西伯,與總兵吳三桂、左良玉、黃得功並征入衛。三桂等遠不能至,通逾宿即抵京陛見。……命偕太監杜之秩守居庸關。通至,聞賊已抵柳溝,遂與之秩並從賊。賊入關,遣兵政侍郎左懋泰偕通守山海關。通遺三桂書,盛夸自成禮賢,啖以父子封侯。三桂甫領兵入衛,兵至永平,聞其妾陳沅被虜,還兵擊通。通敗,僅以八騎走,其標下兵八千盡潰降三桂。自成聞之,令降將(白)廣恩援通,兵亦潰。自成別以兵二萬守關,而遣通齎銀四萬兩犒三桂軍,欲因以招之。三桂佯受金緩賊,而書乞本朝兵入關。[348]

  這段記載也有部分含混不清的地方,如記唐通「遺三桂書」進行招降以後,不明說吳三桂投降了大順政權,而用了「領兵入衛」這種模稜兩可的措辭,但大體上還是能夠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的。

  唐通在招降了吳三桂和高第之後,正式接管山海關防務有原始材料可以證明。順治元年六月,也就是在山海關戰役之後僅僅一個多月的時候,山海關總兵高第給清廷的一件題為《恭報挑過兵馬實數仰祈睿鑒事》的揭帖中說:「至於馬騾,除陣失、倒斃及偽鎮唐通調取並兵丁投順流寇拐逃馬匹不開外,今據各營開報,山海鎮城實在馬騾八百三十五匹頭……」[349]這句話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證據,說明唐通確實接管了山海關,所以高第在揭帖中稱他為「偽鎮」,他也才能有權「調取」山海關鎮各營的騾馬。至於揭帖中所說「兵丁投順流寇拐逃馬匹」,是指那些在吳三桂和高第叛變之後仍然決心參加農民軍的原明朝山海關鎮士兵所騎走的戰馬。

  吳三桂在接受了唐通代表大順政權的招降以後,即領兵前往北京朝見李自成。《辛巳叢編》里收錄了一位匿名作者寫的《吳三桂紀略》,作者說:「予宰江川(雲南縣名,當時吳三桂建藩於雲南——引者),本縣學諭金大印,字斗如,隸平西旗下,自遼東貢生選授,熟諳明季遼瀋事,予樂與談。」一次談到吳三桂過去的經歷,金大印話到嘴邊又咽了回去,不想往下說。經過作者再三懇請,金大印才把吳三桂1644年從寧遠撤入山海關後的情況談了出來。據他的說法是,吳三桂當時在寧遠正受到滿洲貴族軍隊的壓迫逐步後撤。「忽遇崇禎帝敕使,諭流寇猖獗,京城將陷,吳三桂可棄寧遠,率兵勤王。王(金大印談此事時吳三桂尚為清平西王)大喜,向所憂封疆失守,今轉而為勤王首功矣。於是大建勤王旗號,前行入關。關吏延入,追兵亦屯紮懊惱嶺下,不攻關,亦不去。未幾,關上探知京城已破,駕崩於煤山,李賊僭位。王進退無措,以清兵仇殺多次,不欲返顏,乃修表謀歸李賊。賊亦以關外各鎮吳兵最強,輦金珠綵(彩)幣聲言招降犒賞。途遇逃兵搶殺無遺,其得逃者歸訴賊云:吳三桂令兵搶殺,不肯降。李賊怒,殺王父吳襄,屍於城垣。老家人奔告。王曰:吾與北兵結仇深,勢難歸北。李害父陷於不知,不必仇。更決意歸李。於是從關上至永平大張告示:本鎮率所部朝見新主,所過秋毫無犯,爾民不必驚恐,等語。(此下作者加小字注云:江川前知縣李某,永平人,言親見告示雲。)翌日,家人更來告曰:陳娘娘為權將軍擒去矣!王投袂起曰:不滅李賊,不殺權將軍,此仇不可忘,此恨亦不可釋。遂決意討李賊,輸款北軍。」[350]這位《吳三桂紀略》的作者自稱「予宰江川」,表明他在康熙初年任過江川知縣。文中提到的金大印確有其人,道光《澂江府志》記載「本朝」第一任新興州學正為「金大印,奉籍,山東沂水縣人,歲貢」[351]。這同《紀略》所載「本縣學諭金大印,字斗如,隸平西旗下,自遼東貢生選授」情況相合。江川縣和新興州均屬澂江府,金大印大概是先後擔任這兩個地方的教職。又,《紀略》的作者說,「江川前知縣李某,永平人,言親見告示雲」。這個親眼見過吳三桂「朝見新主」告示的李某當是李偉然。《澂江府志》在歷任江川縣知縣項下有「李偉然,盧龍(即永平府附郭縣)人,康熙二年任」[352],至康熙五年由霍邱人宋凝秀接替。此外,康熙《盧龍縣誌》卷三、乾隆《永平府志》卷之十四和卷之十七都記載了李偉然是盧龍縣貢生,任過雲南江川知縣。這些材料證明作者所記載的情況是得自目睹者,非道聽途說者可比。《吳三桂紀略》後面有王大隆寫的跋語,其中指出作者極可能就是康熙五年繼李偉然任江川知縣的宋凝秀。這種推測是合乎情理的。因為作者自己說任過江川知縣,又能聽到前任知縣李偉然談情況,這只能解釋為前後任交接時有所接觸,如果任期間隔,兩人見面的可能性就會少得多,而且同金大印任學正的時間也不能互相照應。作者筆下關於吳三桂投降李自成的記載,是根據兩個當事人提供的情況,應當說比較可靠。但是,由於金大印、李偉然在山海關戰役之際地位都很低,對事變的內幕不可能有真切了解,因而在一些情節上難免有出入。比如說吳襄被殺後吳三桂「更決意歸李」,後來聽說陳圓圓「為權將軍擒去矣」,才「決意討李」,就不盡符合事實。根據許多可靠的記載,李自成親自統兵前往山海關平定吳三桂叛亂的時候,還把吳襄帶在軍中;戰敗以後才殺吳襄於永平范家莊。[353]由於吳襄當時在大順政權控制下的北京,金大印作為一個僻處一隅的低級人員對吳三桂在京家屬情況弄不清楚,敘述時發生一些謬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為敘述中包含一些傳聞之誤就連敘述者目睹的可靠情節也加以否定。

  吳三桂既然已經投降了大順政權並且奉命前來北京朝見新主,為什麼走到半路又突然變卦呢?從現有材料來看,吳三桂率部來京朝見李自成在三月二十四日行至盧龍縣。[354]大約一兩天以後進抵玉田縣[355],離北京已經相當近了。就在這時,吳三桂得到了京師傳來的對他不利的消息,因而在態度上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變化的原因,一說是大順軍將領劉宗敏奪走了他的愛妾陳圓圓。《平寇志》《庭聞錄》等書以至《明史》均持此說。《庭聞錄》作者劉健在評論諸家同異時有這樣一段話:「陳沅沅事言者多殊……惟吳梅村《圓圓曲》為得其真。當日梅村詩出,三桂大慚,厚賄求毀板。梅村不許。三桂雖橫,卒無如何也。」似乎頗有根據。李清《三垣筆記》中說:「至是權將軍系三桂父襄索元,不得,拷掠甚酷。三桂聞之忿而中改。」[356]《野老漫錄》也說劉宗敏「命數十騎索之三桂父襄,襄辭以在三桂所。立取襄嚴刑之。其使者馳以報。三桂不勝痛……於是三軍縞素,馳檄為先帝復仇」[357]。後二書的記載在情節上稍有不同,但都是說因爭奪陳圓圓而起釁。另一種說法認為,導致吳三桂叛變的原因是大順政權在實行追贓助餉政策中觸犯了吳三桂的父親吳襄。時人張怡記載說:「賊得京師,召三桂。至永平,聞其父大將軍襄為所系,索餉二十萬,乃驚曰:此誘我剪所忌耳!乃率兵還。」[358]錢也說:「三桂統師入關,至永平西沙河驛,聞其父為賊刑掠且甚,三桂怒,遂從沙河驛縱兵大掠而東,所過糜爛,頓兵山海城,益募兵議復京師。」[359]這兩種說法在實質上並沒有多大差別,癥結都在於損害了吳三桂的個人利益。吳三桂投降李自成,本來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家業和地位,並利用手中掌握著四五萬軍隊,希冀在大順朝定鼎之際躋身於新貴之列。一旦他發現這場大變革竟然危及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時候,他的態度出現急劇的變化就是很自然的了。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吳三桂一怒而去,率部返回山海關,向唐通部發起突然襲擊。由於變出意外,唐通猝不及防,被吳軍擊敗,山海關遂為吳三桂占領。這一個情況當時山海關地區的人士自然十分清楚。只是由於吳三桂和山海關的明朝文武官員都曾經一度投降過李自成,他們對於這段「不光彩」的經歷總是像小偷繞過自己偷過東西的地方那樣千方百計地加以掩蓋。儘管如此,在某些當事人的筆下仍然留下了蛛絲馬跡可尋。比如佘一元《述舊事詩》第二首開頭就說:「吳帥旋關日,文武盡辭行。士女爭駭竄,農商互震驚。」作者完全迴避了唐通代表大順政權接管山海關一事以及吳三桂的「旋關」實際上是一次武裝叛亂,可是字裡行間還是透露出吳三桂的返回山海關並不是因為京師已被大順軍占領、勤王的目的無從實現而撤回到自己原來屯駐的地方,而是在背叛大順政權的黑旗下用武力奪取關門鎮城。這樣才不僅造成「士女爭駭竄,農商互震驚」的戰爭場面,連那些鎮守山海關的文武官員也大出意料,紛紛「辭行」,離開吳三桂竊據的山海關。佘一元描寫這一場面的本意是宣揚包括他自己在內的「二三紳儒輩,早晚共趨迎」,在支持吳三桂叛亂中立過功勞,卻從側面說明了當時山海關的士女農商以至文武官員在政治上是站在大順政權一邊的,不相信跟著吳三桂背叛大順政權能有什麼出路。

  唐通在山海關被吳三桂擊敗一事,清初文書里是有反映的。順治元年清攝政王多爾袞寫給唐通的招降信中用了這樣的措辭:「昨山海關之役,聞逼於寇,原非得已。我國家用人,惟賢才是取,惟功能是拔,不追往事,不記私仇。即平西王在此亦惟日望將軍之來,戮力同心,共平天下。將軍復何嫌何疑何畏而不早定至計,以建蓋世之奇勳也耶!」[360]書信里特別提出「不記私仇」,並告以吳三桂也希望唐通來降,要唐通盡釋前嫌,早定至計。說明多爾袞為消除唐通對吳三桂的疑慮和怨憤是用了一番心思的。

  上引材料使我們可以明確一個基本史實,即明清之際山海關之戰實際上經歷了兩個戰役。後一個戰役即四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李自成親率大順軍同滿、吳聯軍大戰於山海關內的石河一帶,這次戰役人們都很熟悉,姑不置論。前一個戰役則是長期被掩蓋或被搞亂了的,即吳三桂在玉田叛亂後回兵山海關,用武力打敗了當時奉李自成之命鎮守山海關的唐通,從而把原已歸附大順政權的山海關城變成了反對農民革命的據點。

  唐通被吳三桂擊敗放棄山海關鎮城以後,駐兵於離山海關不遠的一片石附近。清順治《實錄》記四月二十二日清兵至山海關時,「即敗賊總兵唐通馬步兵數百人於一片石,斬百餘人。賊兵遂遁」[361]。這說明唐通遭到吳三桂襲擊後兵員損失很大,但並不像許多史籍所說「唐通兵盡潰降於三桂,通僅以八騎走還京」。

  以上對吳三桂在山海關大戰以前的動向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討。關於吳三桂曾經一度投降大順政權,清朝初年的最高統治者自然是心裡有數的。在吳三桂叛亂以前,清廷從來不提他這段歷史,各種官方文書中都只說他如何主動投靠清朝,甚至還說李自成「遣人招降三桂,三桂不從」[362]。到三藩之亂爆發以後,清廷不僅沒有必要再加以掩蓋,而且竭力揭發吳三桂是個「素多狡詐」、反覆無常的小人。康熙皇帝在1674年(康熙十三年)四月下令將吳三桂之子吳應熊處死時,明白說過「逆賊吳三桂值明季闖賊之變,委身從賊,尋以父死賊手,窮竄來歸,世祖章皇帝念其投誠,優封王爵」云云。[363]「委身從賊」四字出自玄燁之口,當然不會沒有根據。

  四、關於大順政權處理吳三桂問題的檢討

  按時間推算,吳三桂降闖後,三月二十四日行至永平,又繼續西行至玉田,叛變後自玉田返攻關城,大約已經到了四月初。《懷陵流寇始終錄》《平寇志》《國榷》等書記吳三桂破山海關於四月初四或初五日。這些書雖然在情節上弄得很亂,給人以吳三桂是從關外攻入山海關的印象,但所記日期大致差不多。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得到吳三桂叛亂的確切情報,當是來自唐通和其他山海關地區的大順政權官員。考慮到山海關至北京的路程,消息傳到北京約在四月初十。李自成接到情報以後,四月十二日決定親自帶領大軍前往山海關,反應是相當迅速的。行前李自成批評了劉宗敏的舉措不當,對吳襄進行了撫慰。[364]四月十三日晨,李自成、劉宗敏親率大軍前往山海關平叛時,還把吳襄和明太子朱慈烺等帶在軍中,顯然是為了讓他們露面做一些挽回工作。可是,這最後一次招降卻沒有達到目的,因為吳三桂在叛亂以後,自知兵力單薄,不是大順軍的對手,早已派人同清方勾結。四月十五日,他派出的副將楊坤、游擊郭雲龍已經把乞求援兵的書信送到清攝政王多爾袞手裡,次日多爾袞覆信同意聯合進攻農民軍並乘機以高爵厚祿收買吳三桂降清。到四月十九日李自成率領大順軍進抵山海關下的時候,吳三桂同滿洲貴族勾結之勢已成,只有付諸一戰了。

  過去,人們常常指責李自成進京後沒有及時用兵殲滅吳三桂部明軍,甚至說他置關寧大敵於度外,帶著幾十萬人馬在京城裡享樂。現在看來這些指責未必適當。因為早在李自成進京的五天之內,吳三桂已經歸附了大順政權並處於進京朝見的途中,而且山海關的防務也已經由李自成派出的降將唐通所接管,大順軍領導人自然認為東北方面的明軍問題業已解決,在三月下旬到四月上旬沒有採用武力乃是當然的事。而在獲悉吳三桂叛亂以後,李自成當機立斷,決定親自領兵平叛,也足以說明大順軍領導人對這一地區局勢的高度重視。

  李自成等人進京以後,在一些關鍵問題上誠然有處置不當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大順軍領導人對吳三桂,特別是對關外的滿洲貴族軍隊缺乏足夠的警惕,沒有做出有效的預防性軍事部署。李自成在進占北京期間不失時機地派出唐通招降吳三桂,利用他們舊日的情誼達到和平解決山海關一帶的明軍問題,這在策略上是可以成立的。問題是山海關不同於其他地區,關外就是虎視眈眈的強敵——滿洲貴族軍隊,僅僅派出降將唐通所部八千人是不足以鞏固京師的北邊防務的。李自成沒有及時派遣大順軍主力前往山海關一帶布防,無疑反映了他對滿洲貴族出兵干預的可能性缺乏清醒的估計。這在戰略指導思想上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如果在唐通接管山海關的時候,大順軍領導集團派出一支勁旅協同鎮守,對於這一地區的穩定必能起相當作用,吳三桂發動叛亂的可能性勢必減少。

  (二)大順政權的領導人在策略上也犯了一些錯誤,如追贓助餉是大順政權為打擊官僚地主、解決農民軍供養和政府其他支出的一項重要政策,它對大順農民起義軍的發展起過重大作用。然而,在進入北京以後,這項政策本應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比如把實施的範圍限制在明宗室、勛戚、內官以及個別聲名狼藉的大官僚身上,這樣既可以在短期內解決財政來源,又不至於在政治上樹敵過多。就吳三桂的問題來說,一面派人去招降,答應給他父子封侯,一面卻出現了直接侵犯他在京家屬的問題,表明大順軍領導人之間在執行政策上有脫節現象。吳三桂的叛亂,從根本上來說固然是他的地主階級本性決定的,但大順軍某些將領的處置不當無疑是造成吳三桂突然叛變的直接原因。

  附帶提一下,《清太宗實錄稿本》載崇德七年(1642)十月十五日,皇太極命阿巴泰等統兵伐明時有這樣一句話:「上將劉(流)賊差來的唐通交付與伯陽貝勒,並謂之曰:若遇劉(流)賊的兵,可令他去。」[365]有的同志認為這就是1644年三月奉李自成之命鎮守山海關的明降將唐通。按當時情況考察,唐通直到1644年三月初才在居庸關投降大順軍,這以前並沒有投降起義軍之事。我們迄今也還未發現在1643年以前有起義軍派人同清方聯絡的材料。《清太宗實錄稿本》所記可能有誤。文中所說的唐通當是另外一人。這段文字在後來編定的《清太宗實錄》里削而不載。《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45頁所載清順治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清帝致西據明地諸帥書稿》中,曾提到清廷派遲起龍往陝西同起義軍聯絡時,隨行者有一人也叫唐通。這個唐通,同當時任明朝薊鎮總兵、後來在居庸關與太監杜之秩一道投降李自成的唐通,只不過是同名同姓罷了。有的同志將二者誤為一人,並作為一種「發現」,是不合適的。

  (原載於《中國農民戰爭史論叢》第3輯,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1月版,第101—122頁)

  [1] 轉引自《歷史研究》1956年第6期。

  [2] 見《蔬堂遺文》。

  [3] 按:李自成家庭極其貧苦,父親名李守忠。

  [4] 蓬蒿子:《定鼎奇聞》,第六回。

  [5] 《明季北略》卷之十三《李岩歸自成》條。

  [6] 《綏寇紀略》卷九。

  [7] 《李公子辨》,又見康熙《開封府志》卷四十、《豫變紀略》、《甲申朝事小紀》。

  [8] 參看《國榷》卷九十九、《山中聞見錄》卷六。

  [9] 見《杞縣誌·名宦傳》。

  [10] 見《杞縣誌》卷二三《藝文志》三。

  [11] 《平寇志》卷之八。

  [12] 《石匱書後集》卷第六十三。

  [13] 《甲申紀事》附錄。

  [14] 查繼佐:《罪惟錄》傳三一《李自成》。

  [15] 用其他材料來印證有關李自成部將的記載,可以看出《平寇志》比《綏寇紀略》要準確一些。例如,《綏寇紀略》記起義軍右營大將是劉希堯、白鳴鶴、劉體純;《平寇志》的記載是袁宗第、白九鶴、劉體純。證之以《直隸商州志》等書,右營主將確實是袁宗第而不是劉希堯,白九鶴是白鳩鶴之誤,《綏寇紀略》寫成白鳴鶴就差得更遠了。

  [16] 可以證明谷英、袁宗第、劉國昌被分別封為蘄侯、綿侯、淮侯的材料並不太少,請參看《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以下簡稱《順治實錄》)卷一八、卷二〇和《明清史料》丙編,第九本,第802頁。

  [17] 《定思小記》。

  [18] 《甲申核真略》。

  [19]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八。

  [20] 請參看《順治實錄》等書。

  [21] 見談遷《北游錄·紀聞上》。

  [22] 《甲申核真略》。

  [23] 《綏寇紀略》卷九。

  [24] 見《爝火錄》卷四。

  [25] 見邊大綬《虎口餘生記》。

  [26] 見《國榷》卷一百二。

  [27] 《偶然遂紀略》。

  [28] 見《順治實錄》卷一四;康熙《潼關志》卷下。

  [29] 參看《順治實錄》卷一八和卷四五,《綏寇紀略》卷九,《爝火錄》卷十二以及《北游錄》。

  [30] 參看康熙四年《續修商志》等書。

  [31] 參看康熙元年《汝寧府志》、張永祺《偶然遂紀略》等書。

  [32] 按,這兩種不合大順軍軍制的稱號都是從小說中搬進史籍的。

  [33] 按:原文是「初七日,王則堯奏,吳三桂降清,李岩奏請加意招撫吳三桂」,並不是初九日。

  [34] 《華夷變態》,原文為日文,所引系請董友同志代為譯出,謹此致謝。

  [35] 參看康熙三十二年《杞縣誌·李公子辨》。

  [36] 《石匱書後集》卷第六十三。

  [37] 唐甄:《潛書》下篇上。

  [38] 吳麟徵:《吳忠節公遺集》卷二,引自《乾坤正氣集》。

  [39] 《甲申紀事·北事補遺》。

  [40] 《國榷》卷一百。

  [41] 見《明清史料》乙編,第十本。

  [42] 《給〈萊比錫人民報〉編輯部的公開信》。

  [43] 同治《竹谿縣志》卷三《建置》。

  [44] 同治《竹山縣誌》卷之十九。

  [45] 《撫鄖疏稿》。

  [46] 乾隆《直隸商州志》卷之十四《紀事》。

  [47]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48] 按:從下文來看當是「千餘」之錯字。

  [49]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三十八。

  [50]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原疏無具體日期,尾雲「五月初一日奉聖旨」,按時間推算約在四月上旬。

  [51] 《孤兒籲天錄》卷十五。

  [52] 《孤兒籲天錄》卷五十。

  [53] 上龕屬湖北房縣,距城一百八十里,大概在軍事上有其重要性,直到清代還在這裡設守備一員、把總一員、兵丁一百六名,見《房縣誌》。

  [54]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

  [55]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

  [56]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與袁鄖撫繼咸》。

  [57]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

  [58] 「掛平賊將軍印」並不僅是一種「榮譽」,而是賦予了指揮其他「援剿」各鎮(即總兵)的權力。楊嗣昌奉命督師後「具大將才能可用」推薦左良玉為「平賊將軍」的疏中有這樣的話:「必立大將一員,總統各部,聽其指麾。」(《孤兒籲天錄》卷十一,又見《楊文弱先生集》)另在楊嗣昌文集內曾轉引左良玉的稟帖,左自稱的全銜是「統率各路援兵掛平賊將軍印援剿總兵官」,換句話說,左良玉的職務實際上是明政府用來鎮壓起義農民的反動軍隊的前線總指揮。需要指出的是,清初以來各種專著都把楊嗣昌要奪左良玉的印給賀人龍,記在崇禎十三年二月瑪瑙山戰役之前,並且說由於左良玉在瑪瑙山打敗了張獻忠,立了大功,「印不可動」,又引起賀人龍的不滿。其實,這件事是發生在瑪瑙山戰役之後。左良玉因為是違反楊嗣昌的調度才取得「瑪瑙山之捷」的,從此就不把這位督師閣部放在眼裡。楊嗣昌沒有辦法,才同兵部尚書陳新甲商量用賀人龍來代替,「朝命」下達之後,楊嗣昌又考慮到賀人龍無論在「威望」上,還是在兵力上,都遠不如左良玉,只好一面請求朝廷收回成命,一面花言巧語地拼命向左、賀兩人做解釋。結果,事與願違,把這兩個軍閥都得罪了。楊嗣昌督師後期的慘敗固然是當時總的階級鬥爭形勢決定的,但他自己的處置不當,心胸狹窄也是原因之一。這一過程在楊嗣昌的文集和楊山松的《孤兒籲天錄》里都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59] 《孤兒籲天錄》卷十五。

  [60]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1]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2]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3]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4] 《孤兒籲天錄》卷十五。

  [65]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6]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二。

  [67]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三。

  [68] 順治十六年《鄧州志》卷二《郡紀》。

  [69] 康熙《內鄉縣誌》卷十《兵事》。

  [70] 果州指四川順慶府,今南充縣一帶。

  [71]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三。

  [72] 當是十三年之誤——引者。

  [73] 乾隆《嵩縣誌》卷二十一《兵防·歷代兵事》;又見卷六《星野附祥異》。

  [74] 《明德先生文集》卷十五。

  [75] 見乾隆《永寧縣誌》卷八《雜誌》,張鼎延:《異井記》。

  [76] 《孤兒籲天錄》卷十一。

  [77]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78] 《撫鄖疏稿》。

  [79] 按:明代鄖撫所轄地區相當一省,比鄖陽府要大得多。

  [80] 《撫鄖疏稿》。

  [81]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82]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83] 《孤兒籲天錄》卷十二。

  [84] 《孤兒籲天錄》卷十三,《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三十九。

  [85]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八《李自成之亂》。

  [86] 張岱:《石匱書後集》卷第六十三。

  [87] 《陝西通志》第三十一卷《雜記》。

  [88] 《米脂縣誌》卷一《輿地第一》。

  [89] 《延綏鎮志》卷五之二。

  [90] 《延綏鎮志》卷二之一《建置志·驛遞》。

  [91] 《甲申紀事》。

  [92] 《陝西通志·人物》。

  [93]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5頁。

  [94] 《崇禎長編》卷三一。

  [95] 本段中引文均見《梅中丞遺稿》卷一。

  [96] 康熙九年《張秋志》卷七《人物傳》。

  [97] 《甘州府志》卷二《世紀》下。

  [98] 汲修主人:《嘯亭雜錄》卷六。

  [99] 顧景星:《白茅堂集》卷三十九,《亡姊淑奇葬磚銘》中為「死賊」一詞所加注云:「烈皇帝惡稱流賊,詔稱死賊。」從現存明末殘檔來看,確實如此。

  [100] 《國榷》卷九十六。

  [101] 順治十八年《河南府志》卷三《災異》。

  [102] 順治十八年《河南府志》卷三《災異》。

  [103] 高謙:《中州戰略》之《恢復雒城二十五》。

  [104] 乾隆八年《寶豐縣誌》卷五《兵燹》。

  [105] 李永茂:《樞垣初刻·襄陽再陷疏》。

  [106] 《綏寇紀略》卷九。

  [107] 順治十六年《郾城縣誌》卷八《祥異》。

  [108] 康熙十九年《延安府志》卷九《紀事》。

  [109] 乾隆五十九年《南鄭縣誌》卷十二;康熙三十四年《洋縣誌》卷一《災祥》。

  [110]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六。

  [111] 《國榷》卷一百;《平寇志》卷之八。

  [112] 《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494頁。

  [113] 乾隆二十八年《長治縣誌》卷二十七《事跡》。

  [114] 順治《真定縣誌》卷四《政事志》。

  [115] 康熙十九年《保定府志》卷之十七《忠烈》。

  [116] 《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483—484頁。

  [117] 光緒五年《永平府志》卷三十《紀事》。

  [118] 陳濟生:《再生紀略》。

  [119] 康熙二十五年《滑縣誌》卷一百一《叢志》。

  [120] 康熙六十年《青州府志》卷二十二《藝文》;康熙十三年《山東通志》卷四十二。這裡需要指出,有的史籍把曾經擔任大順軍旗鼓的趙應元入據青州事誤為大順政權占領青州時所派。實際上趙應元前往青州是在李自成撤出北京後的個人行動。請參看《明清史料》中有關趙應元事的清方奏報。

  [121] 《平寇志》卷之十三。

  [122] 見《國粹學報》第二十期。

  [123] 康熙《雲夢縣誌》卷九。

  [124] 康熙七年《景陵縣誌》卷四。

  [125] 康熙十二年《應山縣誌》卷二。

  [126] 光緒《光化縣誌》卷之八。

  [127] 《潛江舊聞》卷七。

  [128] 康熙六年《鍾祥縣誌》卷十《雜誌》。

  [129] 乾隆十年《永年縣誌》卷之十二《兵紀》。

  [130] 《永年縣誌》卷之十二《兵紀》。

  [131] 康熙壬子《重修大名府志》卷二十四《外傳》。

  [132] 康熙《涿州志》卷八《義勇》。

  [133]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59頁。

  [134] 李長祥:《天問閣集》卷中《殷淵傳》。

  [135] 康熙《昌平州志》卷二十六《紀事》;《日下舊聞》卷三四。

  [136] 乾隆五十年《濟寧直隸州志》卷三十一《藝文》。

  [137] 孫奇逢:《夏峰集》卷六《汀州府同知趙君墓志銘》。

  [138]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75頁。

  [139]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78頁。

  [140] 康熙壬子《東明縣誌》卷八。

  [141] 乾隆十三年《榆次縣誌》卷八《雜誌》。

  [142] 乾隆十二年《忻州志》卷二《武備》。

  [143] 順治四年七月清陝西巡撫黃爾性題本,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44] 康熙三十四年《興安州志》卷三《職官》。

  [145] 康熙元年《汝寧府志》卷之十。

  [146] 乾隆十一年《項城縣誌》卷四《災祥》。

  [147] 乾隆二十年《汲縣誌》卷一《祥異》。

  [148] 康熙三十三年《林縣誌》卷七《人物·義士》。

  [149] 康熙三十二年《內鄉縣誌》卷十《兵事》。

  [150] 《閻古古全集》卷六。

  [151] 康熙六年《鍾祥縣誌》卷十《雜紀》;康熙十二年《京山縣誌》卷八《志變》。

  [152] 康熙六年《鍾祥縣誌》卷十《雜紀》。

  [153] 康熙二十四年《荊州府志》卷四十《備遺》。

  [154] 順治《孝感縣誌》卷九《兵事考》。

  [155] 乾隆十五年《直隸澧州志林》卷十九《兵難》。

  [156] 康熙六年《雲夢縣誌》卷九。

  [157] 康熙元年《汝寧府志》卷之十《武備》《軍功》。

  [158] 康熙元年《汝寧府志》卷之十《武備》《軍功》。

  [159] 邊大綬:《虎口餘生記》。

  [160]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62頁。

  [161] 康熙二十一年《陽曲縣誌》卷十三《叢記》。

  [162] 康熙四十七年《平陽府志》卷三十四《兵氛》。

  [163] 《甲申傳信錄》卷六。

  [164] 參見乾隆五十一年《平定州志》之《建置志·營制·附兵事》;乾隆十三年《榆次縣誌》卷七《事考》;乾隆四年《太谷縣誌》卷五《祥異》。

  [165] 康熙五十一年《定襄縣誌》卷七《災異》。

  [166] 康熙二十一年《山西通志》卷三十《雜誌·盜賊附》。

  [167] 康熙二十三年《榆次縣誌》卷十四《雜記》。

  [168] 康熙二十一年《陽曲縣誌》卷十三《叢記》。

  [169] 康熙三十一年《武鄉縣誌》卷五。

  [170] 苗胙土:《大中丞苗晉侯先生文集》卷二《錦衣衛加都督同知深之張公墓志銘》。

  [171] 《明清史料》丙編,第三本,第253頁。

  [172] 康熙二十五年《滑縣誌》卷十《叢志》。

  [173] 鄭廉:《豫變紀略》卷三。

  [174] 康熙三十二年《河內縣誌》卷二《古事》。

  [175] 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76] 康熙十五年《廣平府志》卷二十《雜誌》。

  [177] 《明清史料》丙編,第三本,第262頁。

  [178] 《征西前將軍大同總兵官姜瓖塘報》,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58頁。

  [179] 順治元年六月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啟本,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又見金之俊:《佐樞疏草》。

  [180] 康熙十一年《垣曲縣誌》卷十二《兵亂》;雍正《臨汾縣誌》卷五《兵氛》。

  [181] 順治元年七月通政使王公弼啟本,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82] 順治元年七月十八日國子監司業薛所蘊啟本,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83] 陳濟生:《再生紀略》。

  [184] 楊士聰:《甲申核真略》。

  [185] 見康熙二十四年《潼關志》卷下《兵略第八》;《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186] 順治二年正月十三日榆林總兵王大業揭帖,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469頁。

  [187]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188] 順治二年五月初八日清定西侯唐通啟本,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479頁。

  [189] 康熙六年《鍾祥縣誌》卷十《雜誌》。

  [190] 康熙《內鄉縣誌》卷十《兵事》。

  [191] 《綏寇紀略》卷九。

  [192] 袁繼咸:《潯陽紀事》。

  [193] 《清世祖實錄》卷一八。

  [194] 《張文貞公文集》卷七《紀滅闖獻二賊事》。

  [195] 參見佟養和順治二年揭帖,《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90—492頁。

  [196] 文秉:《烈皇小識》附錄。又據李天根《爝火錄》卷十三所引何騰蛟奏疏文本校補。

  [197] 《清世祖實錄》卷一八。

  [198] 康熙四年《通山縣誌》卷五《人物·武勛》。

  [199] 轉引自《歷史研究》1956年第6期。

  [200] 光緒十九年《德安府志》卷之九《職官上·郡職》。

  [201] 康熙四年《通山縣誌》卷八《災異》。

  [202] 康熙十九年《寧州志》卷一《祥異》;又見同書卷五《列傳類·宦績·萬仁傳》。

  [203] 乾隆八年《平江縣誌》卷二十四《事紀》;康熙十九年《瀏陽縣誌》卷中《寇難》。康熙二十四年《長沙府志》也說:「六月,闖賊自江西來,寇陷瀏陽。時長沙聞警,太守周二南率鐵騎營王俊才、燕子窩黃朝宣兩營官兵東路防禦。賊眾豕突前來,戰於官渡……太守死之。」

  [204] 王夫之:《永曆實錄》卷十三《高李列傳》。

  [205]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90—492頁。

  [206] 清內閣雜檔,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207] 《清世祖實錄》卷二〇。

  [208] 同治《當陽縣誌》卷一《方輿·事紀》。

  [209] 順治二年五月駕臣李可學奏疏,見《明清史料》丙編,第485頁。

  [210] 順治二年七月荊州副總兵鄭四維揭帖,見《明清史料》丙編,第495頁。

  [211] 順治二年十一月梅勒章京屯代揭帖,見《明清史料》丙編,第511頁,屯代即佟養和。

  [212] 順治二年十一月清湖北巡按馬兆煃揭帖,見《明清史料》丙編,第六本。

  [213] 《明季南略》卷之十四《堵胤錫始末》。

  [214] 順治二年十一月清荊州總兵鄭四維揭帖,見《明清史料》丙編,第六本。

  [215] 《清世祖實錄》卷二五。

  [216] 《清世祖實錄》卷一九。

  [217] 原件現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218] 《清世祖實錄》卷一九。

  [219] 見上引康熙《寧州志》及雍正《瑞昌縣誌》卷一《兵防》。

  [220] 《明史》卷二百八十《何騰蛟傳》。

  [221] 王夫之:《永曆實錄》卷七。

  [222] 《思文大紀》卷四。

  [223] 參見蒙正發《三湘從事錄》中關於當時明清雙方控制線的敘述。

  [224] 《爝火錄》卷十三所引何騰蛟奏疏,所謂「大行兇問」是指清軍俘獲弘光帝朱由崧。

  [225] 同治六年《通城縣誌》卷二十三《兵事》;又見卷三《山川》。

  [226] 同治十三年《黔陽縣誌》卷五十六《載記下·闖賊》;又見卷三《古政記》。

  [227] 乾隆十五年《澧州志林》卷二十三《藝文志》。

  [228] 同治十三年《石門縣誌》卷三《陵墓》。

  [229] 《三湘從事錄》跋,從書中可知蒙正發當時正在家鄉。

  [230] 《永曆實錄》卷十三《高李列傳》。

  [231] 《澧州志林》卷二十三《藝文志》。按何璘於乾隆十一年借補澧州,《澧州志林》編成於乾隆十五年,這篇文章當在此四年中寫成。

  [232] 乾隆《澧州志林》卷二十三《藝文志》。

  [233] 1981年7月29日《湖南日報》。

  [234] 1981年9月5日《北京晚報》。

  [235] 1981年8月5日《湖南日報》。

  [236] 《張文貞公集》卷七;《清世祖實錄》卷一八作:「自成又有妻妾三口因我兵追急,投揚子江死。」

  [237] 《清世祖實錄》卷一八。

  [238] 見1981年9月5日《北京晚報》。

  [239] 乾隆十五年《澧州志林》卷十九《兵難》。

  [240] 見1981年8月5日《湖南日報》。

  [241] 如《綏寇紀略》卷九。

  [242] 鄭廉:《豫變紀略》卷四;白愚:《汴圍濕襟錄》。

  [243] 康熙二十四年《荊州府志》卷四十《備遺》附《荊郡賊變》。

  [244]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12頁。

  [245]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95頁。

  [246] 《紀聞》上,《後宮內師》條。

  [247] 康熙《蘭陽縣誌》卷五《職官·知縣》。

  [248] 鄭廉《豫變紀略》卷五記:「流賊李自成陷襄陽,御史李振聲死之。」下文說:「振聲亦米脂人,方按襄陽而李自成至,令於軍中曰:『御史李吾兄也,城下敢以刀相向者磔。』城陷,御史猶督戰,軍潰被執。」李振聲被俘在承天,不在襄陽。鄭廉所記有誤。

  [249] 大順軍占領北京期間,被俘和投降的明朝官僚很多,遍查各種文獻,還沒有任何人自稱在北京看見過李振聲的。

  [250] 《豫變紀略》卷五;陳明盛等作《見聞侍御李公節烈錄》中也說:「賊下令敢傷公者斬。」

  [251] 李上林、陳明盛:《見聞侍御李公節烈錄》,見《明鄉賢湖廣巡按米脂李公表忠錄》。

  [252] 《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412頁,《巡視陝西茶馬御史徐一掄題本》。

  [253] 原詩作:「自愧西台無諫聲,徒將豸繍(繡)易長纓(原註:時監援剿諸軍)。才疏補袞虧臣職,節尚存旄答聖明。黃閣若聞今日詔,清流虛負往時名。願拚熱血傾江漢,好逐波臣向帝京。」按:第五、六聯即《節烈錄》所引。

  [254] 民國《米脂縣誌》卷九《藝文》。

  [255] 《明史》卷三百九《李自成傳》。

  [256] 另一個典型例子是順治元年冬清軍進攻潼關的記載,《清實錄》里收錄了統兵大將豫親王多鐸的奏疏(我們姑且不說存檔的奏疏原本),《明史·李自成傳》卻根據《綏寇紀略》轉「順治二年二月,我兵攻潼關。偽伯馬世耀以六十萬眾逆戰、敗死,潼關破」。時間和情節無一不錯。

  [257] 《平寇志》卷之九;《甲申朝事小記》卷一;另據《明季北略》卷之二十、《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七校補。《平寇志》把這個詔書中「公侯皆食肉紈絝」至「民有偕亡之恨」另行列在卷八記起義軍「圍太原,移檄遠近」條下,而把除開這一段的詔書本文列在起義軍開始圍攻北京的時候。按幾種文本的語氣和脈絡來看,我傾向於出自同一篇詔書。

  [258] 見康熙《平陽府志》卷三十四。

  [259] 見甲申十月路之謙所作《中順大夫分守山西督糧道布政使司參議藺公坦生殉難紀略》,載道光二十五年《陵縣誌》卷十六《藝文志》。

  [260] 劉異珍:《兵荒文》。

  [261] 戴廷栻:《半可集》卷一。

  [262] 《虎口餘生記》。

  [263] 見孔府檔案,轉引自《文物》雜誌1974年第4期駱承烈文。

  [264] 《閻古古全集》卷六。

  [265] 《撫鄖疏稿》。

  [266]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一。

  [267]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三。

  [268] 《綏寇紀略》卷八。

  [269] 《豫變紀略》卷五。

  [270] 參見《鹿樵紀聞》卷上、《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五、康熙《懷慶府志》卷九及康熙《孟縣誌》卷三。

  [271] 《綏寇紀略》卷九。

  [272] 見《守鄖紀略》。

  [273] 《絳縣誌》卷下《藝文》。

  [274]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

  [275]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三十。

  [276] 《郝太僕褒忠錄》卷二。

  [277] 《郝太僕褒忠錄》卷二。

  [278] 《郝太僕遺集》,又見《郝太僕褒忠錄》卷二。

  [279] 《郝太僕褒忠錄》卷二。

  [280]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281]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282] 楊山松:《孤兒籲天錄》卷一四。

  [283] 《豫變紀略》卷七。

  [284] 按:李自成改承天為揚武州。

  [285] 《明季遺聞》。

  [286] 周在浚:《大梁守城記》。

  [287] 《綏寇紀略》卷九。

  [288] 見乾隆《西寧府新志》卷二八。

  [289] 康熙六年《道州新志》卷一一《兵防·守備》。

  [290] 康熙三十四年《永州府志》卷二四《災祥》。

  [291] 康熙《零陵縣誌》卷一四《災祥》。

  [292] 《綏寇紀略》卷九。

  [293] 《國榷》卷九十九。

  [294] 《清世祖實錄》卷一八。

  [295] 《清世祖實錄》卷二○。

  [296] 《清世祖實錄》卷二五。

  [297] 《清世祖實錄》卷二五。

  [298]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八。

  [299]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六。

  [300] 見文秉《烈皇小識》附錄,按:「偽參將」一詞有語病,下文說「張參將久住湘陰」,前面不再冠以偽字,參將職銜當是何騰蛟所授。

  [301] 《清世祖實錄》卷一八。

  [302] 這裡說的只是老營的部分職能,它還是首領人物、謀士以及糧食財物的所在處。

  [303] 《定鼎奇聞》後改名《新世宏勛》,又改為《剿闖新編》。根據核對,計六奇採用的本子是《新世宏勛》。

  [304] 《明季北略》卷之二十三。

  [305] 《甲申核真略》。

  [306] 傅永淳:《劾總督陳奇瑜疏》,引自康熙《靈壽縣誌》卷一〇《藝文下》。

  [307]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308]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七。

  [309]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三十四。

  [310] 《孟忠毅公奏議》。

  [311] 《崇禎實存疏抄》卷五下,崇禎五年十二月兵部尚書張鳳翼題本。

  [312] 《烈皇小識》卷四。

  [313] 上引傅永淳的奏疏里有這樣的話:傳庭「遂抗疏請撫,而張鳳翼且黨共議,覆疏得旨矣」,可見漢中招撫是經過兵部審核,崇禎皇帝親自批准的。

  [314] 《綏寇紀略》卷二。

  [315] 康熙十七年《滎陽縣誌》卷一《地理志·兵燹》。

  [316] 《剿賊圖記》,《魯靈兩捷圖》第二二所書說明文字。

  [317] 以上引文均據張鳳翼《樞政錄》。

  [318] 康熙元年《汝寧府志》卷之十《武備·軍功》。

  [319] 康熙《上蔡縣誌》卷一二《編年志》。

  [320] 康熙《廬州府志》卷九《祥異》。

  [321] 請參看梅之煥《奇劉同人》,《梅中丞遺稿》卷三。

  [322] 康熙五十六年《羅田縣誌》卷一《祥異》。

  [323] 均見《明神宗實錄》卷三四四至卷三四六。

  [324] 《明神宗實錄》卷三五三,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指南徑》作《指南經》,又雲「令天寵等諸黨投散各省會以及兩京」。按當時情況恐怕不可能遍散「各省會」,此處從實錄。

  [325] 《明神宗實錄》卷三五三。

  [326] 乾隆十年《銅山縣誌》卷二;乾隆五年《徐州府志》卷二十九。

  [327] 順治十一年《徐州志》卷之二。

  [328] 《明神宗實錄》卷三五三。

  [329]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

  [330] 均見《明神宗實錄》卷三四。

  [331]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五。

  [332]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八。

  [333] 《明神宗實錄》卷三五三。

  [334]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之三十六。

  [335] 載《歷史研究》1978年第5期。

  [336] 戴笠、吳殳:《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十八。

  [337] 彭孫貽:《平寇志》卷之十。

  [338] 談遷:《國榷》卷一百、卷一百一。

  [339] 蔣德璟:《愨書》卷十一。

  [340]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之二十四。

  [341] 蔣德璟:《愨書》卷十一。

  [342] 蔣德璟:《愨書》卷十一。

  [343] 蔣德璟:《愨書》卷十一。

  [344]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之二十四。

  [345]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之二十四。

  [346] 乾隆三十九年《永平府志》卷之三《封域志·紀事》。

  [347] 康熙八年《山海關志》卷之四《官職志》。

  [348] 《清史列傳》卷七十九。

  [349] 原件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350] 《辛巳叢編》之《吳三桂紀略》。

  [351] 道光二十七年《澂江府志》卷八《秩官》。

  [352] 道光二十七年《澂江府志》卷八《秩官》。

  [353] 參見乾隆《永平府志》卷之三等書。

  [354] 乾隆《永平府志》卷之三《封域志·紀事》。

  [355] 康熙八年《山海關志》卷之五《政事志·兵警》。又《臨榆縣誌》載當事人佘一元《述舊事詩》雲「進抵無終地」,無終即玉田縣的古稱。

  [356] 李清:《三垣筆記》附識,卷中。

  [357] 見《國粹學報》76期。

  [358] 《聞續筆》卷一。

  [359] 《甲申傳信錄》卷八。

  [360]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多爾袞致唐通書稿》。

  [361]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四。

  [362]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四。

  [363]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四七。

  [364] 《鹿樵紀聞》卷下《西平乞師》條云:「報至京師,自成切責宗敏,立釋襄,厚加撫慰,使作書諭三桂。三桂不從。」又《崑山王源魯先生遺稿》所記亦同。

  [365] 《清太宗實錄稿本》卷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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