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農民大起義的前奏
2024-10-09 11:58:18
作者: 顧誠
從上面概括描述的明朝末年社會階級矛盾在各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以朱明王朝為代表的統治階級已經極度腐朽,烈火在地下運行,一場大規模的農民革命正在醞釀當中。
萬曆年間,統治階級中的某些人士已經懷著不安的心情,指出朱明王朝業已面臨著社會的大動盪。如郭正域在題為《法祖停稅賦》的奏章里說:
自古亂亡之禍,不起於四夷,而起於小民。秦之強盛,兼併六國,卒之擾亂天下者,非六國也,乃陳勝、吳廣一二小民也。漢之天下,四夷款塞,呼韓來朝,卒之擾亂天下者,非四夷也,乃黃巾等賊一二小民也。元之天下,滅金滅宋,一統四海,卒之擾亂天下者,非金非宋也,乃韓山童、劉福通一二小民也。[89]
安州知州張遂在《興除議》一文中,也大聲疾呼「盜賊可憂」。他說:
國家自庚戌以來,北擊胡,東掛倭,西滅哱,南平播,節年不聞以盜為苦也。間即桴鼓時聞,皆謂鼠竊不足慮,而不知秦之亡非以陳勝乎?漢之亡非以張角乎?唐之亡非以黃巢乎?天以水旱開其機,上以暴斂驅其眾,此盜之所由起也。……而奸雄如陳勝、黃巢之流,非可以威降、術羈,此其人最足為隱憂,是在廟堂之上,當預有以羅致駕馭之也。[90]
然而,統治集團所代表的,正是社會上盤根錯節的反動勢力,它們自身已經無法解脫社會危機。在這種情況下,打破封建統治的枷鎖,為歷史的前進開闢道路的,只能是農民的革命運動。
農民的起義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明王朝也不是一推就倒的。從萬曆年間起,各地的農民曾經多次舉起義旗,向腐朽統治發動衝擊。例如,萬曆十六年,劉汝國在南直隸太湖、宿松地區領導起義,自稱濟貧王[91],鑄銅印大書「替天大元帥」[92],「就富民箱囷,招徠饑民共食之。饑民隨者數萬人」[93]。起義農民多次擊敗官軍。明政府地方當局派人招撫時,劉汝國斷然拒絕,並在回信里義正詞嚴地宣布:「豪家不法,吾取其財以濟貧,此替天行道,而違之是逆天也。」[94]同年春,在湖廣等地也發生過饑民搶米的風潮。如大冶縣「谷價騰踴,閭閻蕭條。一夫攘臂大呼,轟然蟻聚,動百十人。持斧破廒,所至一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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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七年,白蓮教徒趙古元(原名趙一平)在徐州一帶組織起義。他的徒眾到處宣傳,「世道之將變,尊古元為真人」。趙古元等制訂了詳細的起義計劃,「約以二月二日各處兵馬八路齊起,先揚淮,次取徐州新河口,阻絕糧運;次取金陵、燕都,大事可定」。明地方官僚驚呼:「黃巾、赤眉之禍,再見於目前。變生呼吸,可為寒心。」[96]
萬曆三十四年,南京又有無為教徒劉天緒等人密謀起義。劉天緒「自稱為闢地定奪乾坤李王」,「又自號為龍華帝主」。[97]
天啟二年,山東白蓮教徒在徐鴻儒領導下舉行起義。這次起義具有廣泛的群眾性,當地農民「多攜持婦子、牽牛架車、裹糧橐飯,爭趨赴之,竟以為上西天雲」[98]。起義軍很快就攻克了鄆城、鄒縣、滕縣、嶧縣等縣城,計劃「南通徐、淮、陳、潁、蘄、黃,中截糧運,北達神京,為帝為王,改元建號」[99]。同時還有北直隸景縣民於弘志等起義響應。天啟四年九月,南直隸潁州、碭山以及河南永城一帶,有楊桓、楊從儒的密謀起義。他們「嘯聚徒眾,私相部署,偽稱懿德元年」[100]。
這些中小規模的農民起義,都在萌芽階段或初起之時即被明王朝血腥鎮壓了下去。然而,反革命的屠刀並不能解決尖銳的社會階級對抗。統治者的倒行逆施,勢必激起人民群眾更大規模的反抗。
總之,從萬曆後期到天啟年間,整個中國的天空已經彤雲密布,不時發出隱隱的悶雷聲。那些中小規模的地區性農民起義,就像一陣陣刺目的閃電,不僅揭露了籠罩大地的黑暗,更有力地預示著一場大規模的暴風雨就要來臨了。
[1] 《明史》卷二四○,《葉向高傳》。
[2] 顧景星:《白茅堂集》卷三八,《吳亮嗣傳》載吳亮嗣萬曆末年任兵科給事中時上的奏疏。
[3] 馮從吾:《請修朝政疏》,見《明經世文編》卷四九四。鄒漪《啟禎野乘》卷一《馮恭定傳》中也說到萬曆皇帝荒於酒色:「因曲櫱而歡飲長夜,娛窈窕而晏眠終日。」
[4] 王鴻緒:《橫雲山人史稿·葉向高傳》記葉的奏疏說:「陛下惜區區祿秩,不顧祖宗金甌。夫承平無事,人主嘗視士大夫輕而視官重,及乎有事,士大夫又視身家重而視官輕。至視官輕,而天下事不忍言矣。」
[5] 《明神宗實錄》卷四一九,記萬曆三十四年大學士沈鯉等上言:「今吏部尚書缺已三年,左都御史亦缺一年,刑、工二部僅以一侍郎兼理,大司馬(指兵部尚書)既久在告,而左、右司馬(指兵部左、右侍郎)亦未有代匱者,禮部止一侍郎李廷機,今亦在告,戶部止有一尚書。蓋總計部院堂上官共三十一員,見缺二十四員,其久注門籍者尚不在數內。此猶可為國乎?」
[6] 馮琦:《為災旱異常備陳民間疾苦懇乞聖明亟圖拯救以收人心以答天戒疏》,見《明經世文編》卷四四○。
[7]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傳》。
[8] 同1。
[9] 陳悰:《天啟宮詞》,見《昭代叢書》丁集,卷三三。
[10] 劉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又見《天啟宮詞》。
[11] 黃尊素:《說略》。
[12] 文秉:《先拔志始》。
[13] 陳宏緒:《寒夜錄》卷中:崇禎元年戶科給事中韓一良上言:「今之世人,又何官非愛錢之人?皇上亦知文官不得不愛錢乎?何者?彼原以錢進,安得不以錢償。臣所聞見,一督撫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闕,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縣並佐貳之求闕,各有定價;舉監及吏承之優選,俱以賄成。」見《國榷》卷八九。至於職司風憲的科、道官,「人謂之抹布,言其只要他人淨,不顧己污也」。見王鴻緒《橫雲山人史稿·韓一良傳》。
[14] 談遷:《棗林雜俎》智集,「揭長安門」條。
[15]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四八。
[16] 正德年間,皇莊遍布畿內,「共計占地三萬七千五百九十五頃四十六畝」。見林俊《傳奉敕諭差勘畿內田地疏》,引自《明經世文編》卷八八。
[17] 《明神宗實錄》卷四二一。
[18] 汪價:《中州雜俎》卷一,《地理一》。
[19] 《崇禎長編》卷三六。
[20] 費宏:《乞正谷大用罪疏》,見《明經世文編》卷九七。
[21]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三,記錢嘉征參魏忠賢十大罪疏中說:「忠賢封公,膏腴萬頃。」
[22] 林俊:《傳奉敕諭差勘畿內田地疏》。
[23] 《崇禎長編》卷四一。這裡再舉幾個例子:北直隸玉田縣在明朝末年「宮勛地」多達十三萬餘畝,其中乾清、慈寧兩宮地為六百三十三頃,壽寧公主地二百三十八頃,景府地四百三十七頃(乾隆二十一年《玉田縣誌》卷三,《田賦》)。東安一縣就星羅棋布了未央宮、永清公主、永安公主、恭聖夫人、英國公、鎮遠侯、太寧侯、安平伯、惠安伯、嘉祥公主、順義府儀賓、錦衣衛指揮的大片莊田(見康熙十六年《東安縣誌》卷四,《賦役》)。明亡時,崇禎帝的姑母榮昌大長公主在順天、保定、河間三府占有「賜田及自置地土」多達三十七萬餘畝,她還說「僅足餬口」,充分反映了皇室勛戚的貪得無厭(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三本,第二六四頁)。
[24] 鄭廉:《豫變紀略》卷二。
[25] 《崇禎長編》卷三六。辛陞在《懟言》中列舉了明王朝敗亡的原因,其中之一為「縉紳勢重」:「仕進出身,自非齊民敢望項背,乃高門大閥,僕從如雲。田連阡陌而不知休,窖滿金錢而不知止。殺人於寸幅之中,破家於立談之頃。郡縣之威立沮,台司之法不行。」見《寒香館遺稿》卷二。
[26] 《明清史料》甲編,第十本,第九七三頁。
[27] 《崇禎長編》(不分卷本)。
[28] 盧象升:《盧忠肅公集》卷十,《報明屯田牛具以備核銷疏》。
[29] 顧炎武:《日知錄》卷十。
[30] 寧夏之役耗銀一百八十七萬餘兩,朝鮮用兵費銀七百八十餘萬兩,播州之役用銀二百萬餘兩。見《明經世文編》卷四四四,王德完:《稽財用匱竭之源酌營造緩急之務以光聖德以濟時艱疏》。
[31] 見上條所引王德完疏。
[32] 《明史》卷七九。
[33] 《日知錄》卷十二。
[34] 《春明夢余錄》卷三六,載御史吳履中論加派疏中說:「國家歲入計一千四百六十餘萬,而遼餉五百萬不與焉。」
[35] 順治《白水縣誌》卷上。又如湖廣武昌、岳州、長沙、衡州、寶慶等府「錢糧則派自加餉以來,王祿、贍田、藩工等項,比舊額倍加焉。閭閻無完緝之居,郡縣少報滿之吏。官司相見,無不攢眉」。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六七頁。
[36] 康熙《汝寧府志》卷六,《食貨下·四》。
[37] 《崇禎長編》卷三六;《國榷》卷八八。
[38] 《春明夢余錄》卷三六,《本計》條。又,漆嘉祉在《實求安攘疏》中說,百姓除了繳納加派的賦稅以外,「復益以地方私派,如供億修築之攤派,買米買硝黃之賠補。上檄所下,錙銖皆給於民。公課有額有期,私編難以數定,難以刻待」。見康熙二十三年《新昌縣誌》卷五。
[39] 《瞿忠宣公集》卷二,《清苛政疏》。
[40] 夏燮:《明通鑑》卷八二。崇禎年間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在疏中談到中州四大病時說:「又中州之私派病民也,夫錢糧正項尚自不敷,而曷雲私派。蓋一法出則一弊從之。有等不肖有司,弁髦明禁,不詳院、道,有借兵以私加,有假餉以擅派,有因修築而科斂,有借解運而重征,或立雜支名色,或托費用不充,凡言設處,借一派十。慮鄉紳之發私也,則漏閥家而灑茅屋,以為此人所不知者。追呼倍急,比責更嚴,反留正項在後,假口民欠,聳聽吁苦,其實先已飫私橐矣。」見《金雙岩中丞集·兩河封事》。
[41] 孫承澤:《思陵勤政記》。
[42] 康熙五十七年《西鄉縣誌》卷六,《藝文》載萬曆六年孫瀾《舊均糧碑記》。
[43] 《潛江舊聞》卷六,載萬曆年間袁國臣撰《清田碑記》。又如:「天啟初給事中甄淑言:小民所最苦者無田之糧,無米之丁,田鬻富室,產去糧存,而猶輸丁賦。」見乾隆二十一年《獲嘉縣誌》卷六,《賦役》。
[44] 康熙十一年《景州志》卷一,《版籍》。
[45] 《荊州府志》卷七九,《紀事》載袁宗道:《救荒奇策》。
[46] 順治十八年《臨潼縣誌》,《人物誌》。
[47] 李清:《三垣筆記》卷上。
[48] 《崇禎八年手札》。
[49] 乾隆三十一年《嵩縣誌》卷十九,《田賦》。
[50] 吳應箕:《樓山堂集》,《書》卷二。
[51] 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引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一七五頁。
[52] 文秉:《烈皇小識》卷六。
[53] 《日知錄》卷十二,《河渠》。
[54] 《明史》卷八四,《河渠二》。
[55] 《烈皇小識》卷一。又,張國維疏中也說:「東南水利未嘗不修舉,緣視為故套塞責了事,徒令胥役向民邀索而已,以致日壞一日。」見《張忠敏公遺集》卷二。
[56] 《明經世文編》卷四四○。
[57] 康熙十二年《青州府志》卷二○,《災祥》;又見李世熊《寒支初集》卷九,《黃槐開傳》。
[58] 乾隆二十九年《諸城縣誌》卷三○,《列傳二》。
[59] 雍正《陝西通志》卷八六,《藝文二》;又見嘉慶《延安府志》卷七二。《明季北略》卷五題為《馬懋才備陳大飢》,文字取捨也有所不同。
[60] 《明大司馬盧公奏議》卷十,《參豪奸孫光鼎抗屯疏》。
[61] 《明史》卷七七,《食貨一》。
[62] 《崇禎長編》卷一。
[63] 鄭天挺、孫鉞編:《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二○五頁。
[64] 《盧忠肅公集》卷八。
[65] 如天啟四年刑科給事中解學龍上言,山海關「三帥各萬二千金為治第之資,令人駭愕。營房每間價六金,鎮將侵克,費不五六錢,馬料芻豆,十扣其半」。見《國榷》卷八六。
[66] 吳裕中《治兵理財實效疏》中說:「方今武弁惟事苞苴,參游結契於監司,總戎獻媚於撫按。彼別無點金之術,不過借經費名以侵克軍糈耳。究其始,豈非樞部(兵部)自樹之風聲哉!謀登壇者費數萬,求專城者費數千。雖關說疏題或出他人,而牽制操縱總在該部。」見同治八年《江夏縣誌》卷八,《藝文志》十二。
[67] 崇禎二年十一月由於滿洲貴族軍侵入畿輔,朝廷通令天下勤王的詔書中還特地提到:「廢閒將領,家丁可當一部者,撫按驗給遣發。」見《國榷》卷九○。
[68] 引自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第二五六頁。天啟年間,遼東經略熊廷弼在一封信里寫道:「操練之檄,何月不行;操練之事,何日不說?乃諸鎮將自一二蓄養內丁外,皆視營兵為無用,而不屑操。不惟不操也,且使為內丁廝役,且奪其馬與內丁騎,而代為餵養。……幸語諸鎮將,以視內丁之心視營兵,則無不強也;以收拾內丁之心操練營兵,則無不可戰也。一將官以百十內丁戰,何如以一二千營兵戰;一大帥以一二千內丁戰,何如以一二萬營兵戰?是大有益於自家者。」引自《明經世文編》卷四八二,《熊經略集》。
[69]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三,《家丁》條說:「今西北將帥所蓄家丁,其廩餼衣械過額兵十倍。每當大敵,用以陷陣,其善戰者多以首功自奮。」
[70] 《明清史料》乙編,第九本,第八七四頁。
[71] 《國榷》卷九五。
[72] 馮欽明:《上家鄴仙大司馬書》,見《甲申紀事》。
[73]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八。
[74] 《國榷》卷八六。
[75]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四。
[76]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五。
[77] 康熙十七年《慶都縣誌》卷四,《藝文》。
[78] 鄭廉:《豫變紀略》卷一。
[79] 方震孺:《淮南方孩未先生全集》卷三,《請搭棚廠添馬價疏》。
[80] 《明史》卷二五八,《毛羽健傳》。
[81] 吳甡:《柴庵疏集》卷五,《回彝大肆騷擾疏》。
[82] 康熙十二年《延綏鎮志》卷六之一,《藝文志》載練國事《五事疏》。
[83] 孫奇逢:《夏峰先生集》卷七。
[84] 康熙《隴州志》卷七,《藝文》。
[85] 《崇禎長編》卷四二。
[86] 明末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著《兩河封事》內收有一件題本,其中談道:崇禎八年,明四川總兵鄧玘在湖廣樊城兵變中被燒死。鄧玘和當時的大學士王應熊同里,其子文是王的乾兒子。鄧玘的兄弟鄧琳,為了把家眷和搜括來的財物運回老家,竟由王應熊出面托兵部尚書張鳳翼題請,藉口把鄧玘的棺柩運回四川,騙取了乘用驛遞從河南淇縣到四川的勘合。勘合上規定只准用馬十二匹、人夫六十名。王應熊卻寫了名帖,讓鄧玘的家丁向沿途州縣強行索取驛馬二十五匹、人夫一百二十三名,超過定額一倍。不僅如此,鄧玘的家人還勒逼驛站窮夫給壓馬錢、折干銀兩。行經禹州時,勒索折干銀二十兩。驛站不敢開罪,向州庫借來銅錢十二千。家人未饜所欲,大怒,把兩名驛卒鎖著脖子,打成重傷。內閣大學士和兵部尚書通同作弊,足以說明這種「整頓」究竟有多大的實際意義了。
[87] 楊士聰:《玉堂薈記》卷下。史惇在《慟余雜記》中也說:「余嘗北上公車,每見赤條寡漢鵠立站頭,候人雇替,一切肩輿重扛,不過十餘錢,即送大地十里余,謂之招班,得此便苟延一日之命,其窮如此。而秦、晉之間尤甚。故驛遞一裁而此輩無以自活。」
[88] 康熙十二年《延安鎮志》卷二三一,《建置志·驛遞》。
[89] 《明經世文編》卷四五四,《郭文毅集》。
[90] 康熙十九年《安州志》卷十,《藝文》。
[91] 《潛江舊聞》卷一。毛奇齡《後鑒錄》作「自稱順天安民王」。
[92] 《後鑒錄》。《潛江舊聞》卷一作「佩大將軍印」。
[93] 《後鑒錄》。
[94] 同3。
[95] 康熙二十二年《大冶縣誌》卷四,《治忽·災異》。
[96]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五。
[97]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九;《明神宗實錄》卷四二八。
[98] 康熙十二年《郯城縣誌》卷九,《災祥》。
[99] 王一中:《靖匪錄》,見《括蒼叢書》第一集。
[100] 道光《阜陽縣誌》卷二三,《雜誌·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