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陝西各地的抗清運動
2024-10-07 14:39:59
作者: 顧誠
1645年(順治二年)正月,李自成、劉宗敏率部撤離西安,接著李過、高一功會同西北部分地區的大順軍也撤出陝西。清軍兩大主力分別在三月間由陝西轉入河南:多鐸部取道歸德南下進攻弘光朝廷;阿濟格部則緊追由李自成親自率領的大順軍主力。留在陝西的清軍力量自然相當單薄。於是,一些抗清武裝乘時而起,其中影響較大的有賀珍、武大定、孫守法等部。
賀珍原是大順軍舊部,當清朝重兵入陝、大順政權瓦解的時候,他夥同羅岱、黨孟安、郭登先以漢中之地投降清朝,由英親王阿濟格札授漢中總兵。[34]陝北等地大順軍在李過、高一功、李友、田虎等率領下取道漢中入川時,他率部阻擊,被李過、高一功等奮力擊敗,兵馬損傷不少。接著在1645年六月左右,張獻忠派軍北攻漢中,賀珍又「詐稱大清兵威迎敵」,獻忠兵不知虛實,退回四川。[35]這年九月,清廷「以漢中投誠總兵賀珍御賊有功,授為定西前將軍」[36]。然而,這只是表面文章,實際上對他卻是嚴密監視,處處提防。早在這年五月清陝西總督孟喬芳就在奏疏中說:「惟新招漢中賀珍、羅岱、黨孟安、郭登先四總兵,查得此輩原非明朝舊官,俱是流賊起手頭目。曩自敗遁盤踞漢中,臣屢發諭帖,示以我皇上威德,並陳之利害,方畏威投順,繳送偽印。羅岱親至西安,臣已調撥延安駐紮,與總兵姜瓖同居一城,以為鈐制;賀珍、郭登先亦調鳳翔,再為分撥;止留黨孟安統兵一萬仍住漢中,以為進剿張逆(指張獻忠)並防漢中城池。但四將俱系逆闖親信之人,恐狼子野心反覆不定,俱在陝西深為不便。伏乞我皇上將賀珍、郭登先以有功名色升調宣大或山東一帶地方安置,實為解散之計也。黨類既散,總(縱)有叵測,亦無能為矣。」[37]
孟喬芳陰行解散的方針引起了賀珍等人的警惕。當時多鐸、阿濟格統領的清軍主力都已遠離陝西,孟喬芳節制的官兵只有一萬二千餘名,除四千五百名是他的標兵外,其他如鳳翔總兵董學禮部六千名、寶雞總兵高汝礪部五百名等都是剛剛投降過來的。[38]孟喬芳兵力既不足,妄想以一紙文書解除賀珍等人的兵權,結果適得其反。正如他在閏六月初十日題本中所說:「漢中新招總兵賀珍、羅岱、郭登先、黨孟安,臣見蟻聚漢城,行牌調出棧道,欲以弭其逆萌、消其凶勢也。其中羅岱乃曹操(羅汝才)親信之人,非賀珍族類,臣已調赴延安訖。賀珍等仍駐漢中,肆行屠掠,屢行檄調,藉口漢民保留支吾不前。且四川州縣既降,殘黎皆我赤子,張逆憤恨吳宇英投順我朝,圍攻月余,珍等坐視不救,以致陷斃,大拂來歸之望。」接著,他又建議派明朝舊將康鎮邦、董學禮領兵前赴漢中,以同鎮漢中及入川為名伺機改編賀珍部,接管地方。[39]七月初二日,清兵部侍郎朱馬喇題本內引用了孟喬芳所說賀珍等原是「狼子野心,陽順陰逆」的話,而新委漢中總兵尤可望手中無兵,建議暫駐西安,等待固山額真和羅會(何洛會)所統清軍到達後再「相機進取,以圖萬全」[40]。事情的發展並沒有按照孟喬芳的上述分撥計劃進行,長期鎮守漢中的賀珍不願意輕易放棄這塊地盤,順治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一份揭帖表明他已識破孟喬芳的意圖,擒殺黨孟安、郭登先,藉以鞏固自己的權勢。在揭帖中他自我表功說,清軍入陝後「即稱順治年號,具文投誠,蒙英王並督臣孟喬芳嘉與維新,札授漢中總兵。繼□李逆餘孽偽侯伯李錦、高一功、李友、田虎等數營之眾,蹂躪地方,職復驅剿逃潰。並殄陽順陰逆、播害地方之黨孟安、郭登先,是以漢屬地方安堵,民獲衽席」[41]。孟喬芳的如意算盤落空,雙方矛盾迅速激化。半月後,賀珍就舉兵反清。
1645年十二月中旬,賀珍領兵進攻鳳翔縣城。十七日晚上,該城駐防副將武大定、石國璽率部響應,賀珍一度占領該縣。十二月二十二日,武大定殺「本鎮總兵何世元、固原兵備道呂鳴夏等」[42]。不久,因清朝援兵趕到,賀珍部才撤離鳳翔[43]。賀珍反清後,原地方武裝孫守法、胡向宸等主動領兵前來聯絡,共同抗擊清軍。孫守法原來是明朝陝西副總兵,1643年(崇禎十六年)冬,大順軍占領陝西後,他逃入終南山中,與大順軍為敵。[44]1645年(順治二年)清軍入陝,他又擁戴明朝秦王的兒子為號召,在五郎山進行抗清。[45]賀珍、孫守法、胡向宸等探聽得知陝西清軍不多,合議一舉奪取省會西安。從十二月下旬起,賀珍等部馬、步兵七萬進攻西安,一時聲勢頗盛,清廷委派的陝西巡按黃昌胤以及涇陽知縣張錫蕃也向義軍投降(後來兩人都被清政府捕殺)[46]。清朝陝西三邊總督孟喬芳據城扼守,急請固山額真李國翰領兵來援。1646年(順治三年)正月初五日,清軍在西安西郊擊敗義軍[47],同月二十五日又「殲賊連營於乾州」[48],穩定了西安地區的局勢。隨著清廷派遣的定西大將軍何洛會帶領的滿、漢兵的到來,陝西清軍不斷增強,賀珍、武大定、孫守法等部轉移到興安一帶。
賀珍、孫守法、武大定的反清是以復明為號召的。如孫守法以秦王的兒子為「秦王」,在順治三年「正月內印刷偽示,妄稱弘光年號」;這年三月間原大順軍光山伯劉體純率部由河南進入漢中,同賀、孫等部會合,「四月內抄傳偽票,又改隆武年號」,「孫守法自稱總督五省總督」[49]。五月三十日,劉體純、賀珍、孫守法等部攻克興安州,清守道、參將等官被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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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陝西各地抗清運動高漲的時候,清廷先後派何洛會、肅親王豪格統領大軍入陝。1646年六月,守法退回五郎山;八月,武大定敗於興安境內;九月,王光泰敗歸鄖城,又敗走房、竹。丁亥年(1647)正月,守法奔石子城;二月,走長安石鰲谷。三月朔,守法破寧州,與高勛等據興安州之喬麥山。清陝西三邊總督孟喬芳引兵攻之。四月八日,伏甲深林,以輕騎誘守法出,擒之。守法猶執鐵鞭格殺數十人乃死,傳首西安。大定入蜀。[51]
[1] 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2] 陳子龍自撰年譜,見《陳子龍詩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七○二頁。
[3] 劉汋《劉子年譜》錄遺,見《劉子全書》卷四十。
[4] 夏完淳《續倖存錄》,見《中國內憂外患叢書》版,第六十至六十一頁。
[5] 歸莊《左柱國光祿大夫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路文貞公行狀》,見《歸莊集》卷八。
[6] 劉汋《劉子年譜》錄遺,見《劉子全書》卷四十。
[7] 黃宗羲《子劉子行狀》卷下,見《黃宗羲全集》第一冊,第二四八頁。
[8] 本節材料多參考《江陰城守紀》、許重熙《江陰城守後紀》、沈濤《江上遺聞》。《江陰城守紀》敘述最詳細,署名為長洲韓菼作,前有「康熙乙未孟冬月長洲慕廬氏韓菼謹識」的序文。謝國楨氏《晚明史籍考》輕信了這一說法。其實,這篇「韓序」一開頭就說:「江頭片壤,沾國家深仁厚澤,百有餘年矣。」中間又說:「聖朝寬大,錫以通諡。」給明末盡節諸公賜以通諡是清高宗在位時的事,顯然是乾隆年間一位有心者整理舊文,託名於韓菼。韓菼曾任清朝禮部尚書,死於康熙四十三年,序尾康熙乙未為五十四年,韓氏已歿十一年。何況,《江陰城守紀》中記載攻守雙方戰鬥傷亡事多不實,如說清朝七王、翼王、十王都在江陰城下陣亡,純屬訛傳。韓菼在康熙時頗受寵信,參與朝廷撰述,以他的地位不可能不知道清初並無親王、郡王或其他高級將領在江陰陣亡之事。史學界一些人疏於查考,既誤信此文為韓菼所作,又據此推斷韓菼地位甚高,所記必不誤。從這篇文章的內容來分析,作者大概是熟悉江陰城內抗清活動的一個文人,對城外的清軍則不甚了解。
[9]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四,順治六年五月改封孔有德為定南王授金冊文。
[10] 博洛參與江陰戰役除見《江陰城守紀》外,亦見《清史稿》卷二一七《博洛傳》。尼堪參與此役除見《清史稿》卷二一六《尼堪傳》外,《清世祖實錄》卷五十七記,順治八年五月復封尼堪為敬謹親王軍功冊上云:「用紅衣炮攻克江陰。」
[11] 《江陰城守紀》卷下。
[12] 《江陰城守後紀》說:「時為之語曰:……」按,託名韓菼撰《江陰城守紀》則說這是閻應元在城破後親筆所題,後一聯云:「十萬人同心死義,留大明三百里江山。」
[13] 邵廷寀《東南紀事》卷一。
[14] 謝國楨撰《南明史略》第八十五頁也說,江陰之戰清軍「喪亡了『三位王爺和十八員大將』」。可見這種說法深入人心,但毫不足信。清初有多少位親王、郡王,死在何時,斑斑可考,研究清史的人都知道沒有任何一位「王爺」在江陰陣亡;「十八員大將」也是一種訛傳。
[15] 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十四《江南死義列傳·侯峒曾傳》。按,徐汧六月十一日投水自盡。
[16] 《嘉定屠城紀略》。
[17] 《嘉定屠城紀略》。
[18] 《嘉定屠城紀略》。
[19] 《嘉定屠城紀略》。
[20] 據顧炎武、歸莊年譜雲崑山城破,「死者四萬人」。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三十六《王佐才等傳》作「士民男女死者數十萬」,當為誇大之詞。
[21] 侯玄涵作《吏部夏瑗公傳》記,吳志葵與陳子龍、徐孚遠等與陳湖義兵陰相勾結,「志葵與參將魯之璵率舟師三千,自吳淞江入淀、泖,窺蘇州」。見《夏完淳集箋校》第五一九頁,陳湖當即澄湖,淀、泖當即澱山湖、泖湖。
[22] 顧炎武《都督吳公死事略》,引自《顧亭林詩文集》,中華書局1983年排印本,第二二二頁。按,顧炎武記黃蜚、吳志葵戰敗於黃浦。他書有記黃蜚為總兵、吳志葵為副總兵、魯之璵為參將者,南明官制紊亂,炎武撰文乃據吳志葵從弟所作行狀,文尾又說他自己「有再從兄子清晏以武進士為寶山守備,亦從公死於黃浦」。當較為可信。
[23] 夏允彝自盡時間有記於八月者,王弘撰作《夏孝子傳》定為九月十七日,見《夏完淳集箋校》第五四五至五四六頁。
[24] 吳日生之名各書記載不一致,有的作吳易,有的作吳昜。顧炎武有《上吳侍郎暘》詩,王蘧常據此斷言當作吳昜,見《顧亭林詩集匯注》第九十五頁。柳亞子《懷舊集》內《明季吳江民族英雄吳日生傳》依據吳日生1636年自刻制舉文署名吳易,證明日生確名吳易。又陳子龍等在崇禎末年編刊的《皇明經世文編》卷首有宋徵璧撰凡例,提及「吳日生易」為其「良友素知」,當不致誤。
[25] 順治三年八月江寧巡撫土國寶揭帖,見《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第十八頁。
[26] 順治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湖廣巡撫何鳴鑾為塘報事題本,見《明清檔案》第三冊,A3—183號。
[27] 順治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招撫江南各省地方內院大學士洪承疇「為恭報舊樞投誠歸順事」題本,見《明清檔案》第三冊,A3—191號。同年十一月江寧巡按毛九華揭帖中也說:「四十八寨系邵兵道(邵起)所練……張部台名縉彥者主持其間」,見《明清史料》丙編,第六本,第五一八頁。
[28] 上引《明清檔案》第三冊,A3—183號。參見順治三年正月招撫湖廣右僉都御史江禹緒揭帖,見《明清史料》甲編,第二本,第一四四頁。
[29] 上引《明清檔案》第三冊,A3—191號。
[30] 順治二年十一月巡按江寧等處監察御史毛九華「為恭報池太徽寧廣德府州情形事」揭帖,見《明清檔案》第三冊,A3—166號。
[31] 見上引《明清檔案》第三冊,A3—166號。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十七《黃道周金聲列傳》記金聲兵敗被擒事云:「先是,聲與黃澍為文字知己。後以澍挾左良玉稱兵犯闕,請誅士英,益附澍。丙戌,清兵至徽,徽不即下,澍攜數十人倉皇至城下,自言湖廣逃回,來與協力。聲信而納之。為內應,城陷,遂縛聲檻送留都,見清督師洪承疇。聲大聲問洪曰:爾識我否?承疇曰:豈不識金正希。洪亦問曰:爾識我否?聲曰:不識也。承疇曰:我便是洪亨九。聲喝曰:咄,亨九受先帝厚恩,官至閣部,辦鹵陣亡,先帝慟哭輟朝,御製祝版,賜祭九壇,予諡蔭子,此是我明忠臣,爾是何人,敢相冒乎?承疇聞之,面不出一語。」溫睿臨《南疆逸史》卷十四《金聲傳》記「九月二十日,故御史黃澍導大兵入績溪,聲為楊守壯所獲……(押至南京)總督欲降聲,禮而館之。不欲。十月十八日,牽詣通濟門」,同時遇害者有江天一。按,張岱所記金聲被俘時間(丙戌,1646)、地點(徽州府城歙縣)均誤。溫氏所記時日,情節與清方相符,但清江寧巡按毛九華奏疏中未提及黃澍做嚮導事。
[32] 順治二年十一月江寧巡按毛九華揭帖,見《明清史料》丙編,第六本,第五一六頁。
[33] 萬曰吉後來因秘密從事反清活動,在南京被捕遇害;前頁注釋中所引該件檔案云:「萬賊為都司劉自什射死」顯系訛傳。尹民興、朱盛濃先後參加了隆武政權和永曆政權,見溫睿臨《南疆逸史》卷四十八《朱盛濃傳》。
[34] 清陝西三邊四川等地總督孟喬芳在順治二年四月題本中說:「惟漢中距省千餘里,流賊偽總兵賀珍、黨孟安、羅岱、郭登先等,臣發諭招撫,亦已歸順。」見《孟忠毅公奏議》卷上。
[35] 順治二年閏六月初十日陝西三邊總督孟喬芳「為再報四川情形以圖治理事」奏本,見《順治錄疏》抄本。
[36]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
[37] 順治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督全陝軍務刑部左侍郎孟喬芳「為分撥降兵伏祈聖鑒事」奏本,見《明清檔案》第一冊,A2—201號。
[38] 孟喬芳順治二年六月十六日「為清報官軍數目酌定經制事」題本,見《孟忠毅公奏議》卷上。
[39] 孟喬芳「為再報漢中情形並陳開川事理仰祈聖鑒以奏蕩平事」題本,見《孟忠毅公奏議》卷上。
[40] 順治二年七月初二日兵部侍郎朱馬喇等「謹題為再報漢中情形並陳開川事理仰祈聖鑒以奏蕩平事」,見《順治錄疏》抄本。
[41] 順治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賀珍揭帖殘件,《明清史料》甲編,第二本,第一三三頁。
[42] 順治三年陝西巡撫雷興啟本殘件,見《清代農民戰爭史資料選編》第一冊(上),第六十頁。
[43] 陝西三邊總督孟喬芳「為貪梟通賊事」揭帖,見《清代農民戰爭史資料選編》第一冊(上),第五十五頁。
[44] 李清《南渡錄》卷四引興平伯高傑疏云:「陝西實授副將加都督同知孫守法,當賊入關,勢力不支,左(光先)、白(廣恩)諸大將俱已俯首投順,獨守法挺身不屈,置家屬妻子罔顧,徑削髮奔入終南山,號召鄉勇,必欲恢剿復仇。」
[45] 《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中冊,第二〇二至二〇三頁記載,何洛會、孟喬芳奏報「駐西安府秦王有二子」,順治二年十一月初十日有土賊「孫率」將秦王一子帶往吳郎山。同書第一七七頁記十月間「孫率」已往五郎山。可知「吳郎山」為五郎山之誤,「孫率」為「孫帥」之誤,即孫守法。
[46]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三。
[47] 康熙七年《咸寧縣誌》卷七《雜誌·祥異》記:「順治二年十二月,賀珍圍會城,邑民多被蹂躪。三年正月五日始敗去。」參見《清世祖實錄》卷二十三,順治三年正月辛酉日定西大將軍何洛會奏報。
[48] 見前引順治三年陝西巡撫雷興啟本殘件。
[49] 順治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陝西漢羌總兵尤可望揭帖,見《清代農民戰爭史資料選編》第一冊(上),第七十三至七十四頁。《南疆逸史》卷三十八《孫守法傳》云:「隆武帝聞之,遣使間道封守法、大定俱為伯。」
[50] 順治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陝西漢羌總兵尤可望揭帖,見《清代農民戰爭史資料選編》第一冊(上),第七十三至七十四頁。《南疆逸史》卷三十八《孫守法傳》云:「隆武帝聞之,遣使間道封守法、大定俱為伯。」
[51] 《南疆逸史》卷三十八《孫守法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