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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強迫漢民剃頭改用滿族衣制

2024-10-07 14:39:35 作者: 顧誠

  山海關戰役後,多爾袞曾下令沿途各州縣官民剃頭留辮。進入北京以後,遭到漢族居民的強烈反對,在朝漢族官員遵令剃髮的為數寥寥,不過孫之獬等最無恥的幾個人[10]。不少官員觀望不出,甚至護髮南逃,畿輔地區的百姓也常揭竿而起。多爾袞見滿洲貴族的統治還不穩固,自知操之過急,被迫宣布收回成命。順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諭旨中說:「予前因歸順之民無所分別,故令其剃髮以別順逆。今聞甚拂民願,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自茲以後,天下臣民照舊束髮,悉從其便。」[11]次年五月大順政權和弘光政權相繼被摧毀後,多爾袞認為天下大定了,六月悍然下令全國男性官民一律剃髮。初五日,即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報之時即遣使諭豫親王多鐸,命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髮,儻有不從,以軍法從事」[12]。十五日諭禮部道:「向來剃髮之制,不即令畫一,姑令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若不畫一,終屬二心。……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髮。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規避惜發,巧辭爭辯,決不輕貸。」[13]同年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14]

  

  中國是一個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國家,漢族本身也是由多種民族融合而成的。漢族人士可以當皇帝,少數民族人士當然也可以君臨天下。無論是從哪一個民族為主體建立的中央政權都絕不應該強行改變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這是一個起碼的立國原則。多爾袞等滿洲貴族陶醉於眼前的勝利當中,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了。他所說的「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完全是強詞奪理,一派胡言。他自己的祖輩和父親努爾哈赤在反叛明朝以前,世世代代都是明帝國的臣屬,以接受明朝廷的封號、官職、敕書為榮;明朝的漢族皇帝從來沒有強迫女真族蓄髮戴網巾,遵從漢制,難道不是鐵一般的事實嗎?清廷統治者把不肯放棄本民族長期形成的束髮、服制等風俗習慣的漢族官紳百姓視為「逆命之寇」,一律處斬,這種兇殘暴行在中國歷史上極為罕見。

  本來,清廷統治者特別是處於最高決策地位的多爾袞如果聰明一點(按,多爾袞的封號為睿親王,睿即滿文聰明的漢譯,順治元年清廷文獻中還有譯為「穎王」[15]的,意思都是「聰明之王」),1645年(順治二年)五月弘光朝廷和大順政權覆亡之際,曾經出現過一個對清廷(也包括整個中國)以較少代價實現統一的機會。當時的情況是,不僅清廷憑藉其優勢兵力接管南明各府縣沒有遇到多大的反抗,而且連大順軍餘部也以不剃頭為條件有意歸附清廷[16]。實現統一以後,也沒有必要強行勒令剃髮改制。滿洲貴族當權稍久,仿效者必多,移風易俗,貴在自然。明清之際,中國仍處於封建性農業社會,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和相當一部分官紳地主居住於鄉村,他們同朝廷、官府的關係主要表現在照章輸賦服役,一輩子沒有進過城的農民多得很,中央朝廷的更迭對他們來說是天高皇帝遠。只要不被朝廷、官府逼急了,就是所謂「承平之世」。一旦嚴令剃頭,「朝廷」的威嚴直接加到自己的腦袋上,其後果可想而知。剃髮令一下,不僅原先準備降清的人立即改弦易轍,連已經歸附的州縣百姓也紛紛揭竿而起,樹幟反清。滿洲貴族以「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野蠻手段強迫漢族百姓改變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記述在史籍中多如牛毛,由此引起的反抗以至於大規模的武裝鬥爭幾乎遍及全國。許多地方的抗清鬥爭不始於清廷接管之時,而起於剃髮令頒布之日。江陰人民壯烈的據城抗清就是在清朝委派的知縣宣布剃髮之後,相率「拜且哭曰:頭可斷,發不可剃」[17]的情況下爆發的。

  剃髮令在清初各地引起的震動極大,它激起了漢族各階層人士的反對,導致了長期的政局不穩以致生靈塗炭。時人陳確記:「去秋新令:不剃髮者以違制論斬。令發後,吏詗不剃髮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18]順治二年十月,原任陝西河西道孔聞謤奏言:

  近奉剃頭之例,四氏子孫又告廟遵旨剃髮,以明歸順之誠,豈敢再有妄議。但念孔子為典禮之宗,顏、曾、孟三大賢並起而羽翼之。其定禮之大莫要於冠服。……惟臣祖當年自為物身者無非斟酌古制所載章甫之冠,所衣縫掖之服,遂為萬世不易之程,子孫世世守之。自漢、唐、宋、金、元以迄明時,三千年未有令之改者,誠以所守者是三代之遺規,不忍令其湮沒也。即剃頭之例,當時原未議及四氏子孫,自四家剃髮後,章甫縫掖不變於三千年者未免至臣家今日而變,使天下雖知臣家之能盡忠,又惜臣家未能盡孝,恐於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備也。……應否蓄髮,以複本等衣冠,統惟聖裁。[19]

  孔聞謤搬出孔子這塊大招牌,又引金、元二代為例,滿以為可以為孔家抵擋一陣,保住先世蓄髮衣冠。不料碰了個大釘子,「得旨:剃髮嚴旨,違者無赦。孔聞謤疏求蓄髮,已犯不赦之條,姑念聖裔免死。況孔子聖之時,似此違制,有玷伊祖時中之道。著革職永不敘用」[20]。同年十一月,多爾袞往京東地區打獵,有人報告豐潤縣生員張蘇之子張東海「不行剃髮」。多爾袞當即派人將張東海斬首,其父杖責五十,革去生員名色,莊頭和鄰里四人分別受杖。[21]順治四年,滸墅關民丁泉「周環僅剃少許,留頂甚大」,被地方官拿獲,以「本犯即無奸宄之心,甘違同風之化,法無可貸」為由上奏,奉硃批「著就彼處斬」,縣官也以失察「從重議處,家長、地鄰即應擬罪」[22]。陝西紫陽縣因地處偏僻,重山疊嶂,「向化者稀,人皆帶發」。清軍擊敗該處抗清義師後,下令「一寨凡有男子十名者,即著該縣收頭髮三十兩解驗,方准免剿,編里輸納國課」[23]。順治五年,黃州府廣濟縣民胡俊甫因居住鄉村,一度患病臥床,沒有剃髮。知府牛銓(原大順政權襄陽府尹,丞相牛金星之子)下鄉踏勘荒田,胡俊甫不知清朝法度厲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面前訴說災荒困苦。深得「時中之道」的牛銓一眼瞥見這個蓄髮違制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廣總督羅繡錦處請功。結果「胡俊甫立正典刑,鄉保張贊宇、鄰佑張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該縣知縣郝光輔也以失察罰俸示懲[24]。順治十年,刑部擒獲了兩個沒有剃髮的人,「供系唱旦戲子,故此留髮;在外戲子似此尚多」。順治皇帝立即頒詔:「剃頭之令,不遵者斬,頒行已久,並無戲子准予留髮之例。今二犯敢於違禁,好生可惡。著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內外通行傳飭,如有借前項戲子名色留髮者限文到十日內即行剃髮;若過限仍敢違禁,許諸人即為拿獲,在內送刑部審明處斬,在外送該管地方官奏請正法。如見者不行舉首,勿論官民從重治罪。」[25]

  順治十一年(1654)三月發生的陳名夏案很值得注意。陳名夏自順治元年冬降清後,一直受到清廷最高統治者多爾袞、福臨的信任,官居吏部尚書、內院大學士。大學士寧完我劾奏他「結黨懷奸」疏中說:「名夏曾謂臣曰:『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一兩事,立就太平。』臣問何事?名夏推帽摩其首云:『只須留頭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矣!』臣笑曰:『天下太平不太平,不專在剃頭不剃頭。崇禎年間並未剃頭,因何至於亡國?為治之要,惟在法度嚴明,使官吏有廉恥,鄉紳不害人,兵馬眾強,民心悅服,天下自致太平。』名夏曰:『此言雖然,只留頭髮、復衣冠,是第一要緊事。』臣思我國臣民之眾,不敵明朝十分之一,而能統一天下者,以衣服便於騎射,士馬精強故也。今名夏欲寬衣博帶,變清為明,是計弱我國也。」[26]接著列舉陳名夏結黨營私罪狀多款。順治帝命群臣會勘,「名夏辯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所言屬實」[27]。最後以「諸款俱實」定罪,陳名夏被從寬處以絞刑。很明顯,寧完我歪曲了陳名夏的觀點。陳名夏並沒有要求「變清為明」,叫滿洲八旗兵也換上不便於騎射的寬衣博帶。他只是出於對愛新覺羅皇室的一片忠心,建議不要改變漢民族的風俗習慣而已。這點連順治皇帝也心裡有數,過了半年對馮銓說:「陳名夏終好!」[28]1658年(順治十五年)清軍占領四川墊江縣,總督李國英派李先品任該縣知縣。先品拒絕了派兵護送上任,只要求准許他便宜行事,得到李國英的同意。他「以一仆一騎之官,始至則吏民皆蓄髮褒衣博帶來迎,而偽副將陳瑞雲擁卒千人戎服執兵伺道旁,意叵測。先品咸慰勞之,居二日,出示一切冠服聽民自便。民皆歡呼。李公聞,大怒,檄問狀,立限三日去發,不去即引兵進剿。先品匿其檄,為文以報,略曰:『職以孑身入不測之地,百無可恃,所恃者人心爾。愚民久亂,聞蓄髮則喜,聞剃髮則驚,髮短心長,為亂必速。故輒奉便宜之令,少緩其期。頃者忽下嚴檄,謂職養寇,驟議加兵,職一身生死何足言,特慮走險之民旦夕生變,重為幕府憂也。惟公圖之。』李公大悟,為緩期,民得無動」。[29]中國有以史為鑑的優良傳統。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無論哪一個民族、哪一個社會集團當權,都必須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違反了這一原則肯定要引發社會的大動盪。清初滿洲貴族的倒行逆施造成的嚴重後果就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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