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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當原則遇到現實

2024-09-26 10:37:14 作者: 羅振宇

  當時可是個弱肉強食的時代,全世界都有人憑著拳頭硬欺負弱者。這個時候突然出現美國這樣一個大漢,身強體壯,還有道德感召力,突然大喊一聲,誰也不許欺負人,各家人管好各家的事,誰也不許強占別人家的地盤。這不簡直是包青天再世嗎?

  聽著挺好吧?但是理想主義一旦到了現實中,會遇到各種具體問題。

  比如,威爾遜認為,一個界限清楚的民族,就應該自治。問題是,什麼才叫「界限清楚」的民族?波蘭人很明顯,應該成立一個國家。那麼烏克蘭人?斯洛伐克人?還有那些細分出來的人?例如烏克蘭里的天主教徒,或者波蘭新教徒?他們都覺得自己和其他的烏克蘭人和波蘭人不是一回事,他們也該自治、成立一個國家嗎?這麼分下去就沒有個頭兒了。

  尤其是在中歐,過往的歷史讓宗教、語言以及文化亂成了一鍋粥。當地大概有一半的人口有好幾種少數民族身份,該把他們分到哪個國家?比如在巴黎和會剛開始的時候,就有一幫斯洛維尼亞的白鬍子老頭,組成了一個代表團去找美國請願,說我們生活在斯洛維尼亞,巴爾幹北部,但是我們這個鎮上,6萬人都說德語,我們說德語已經超過700年,我們可不願意加入南斯拉夫,更不願意併入德國。按照威爾遜的民族自決原則,我們人太少,也不能成立一個國家,我們申請與美國合併,行不行?這不是胡鬧嗎?

  還有的情況,比如說愛爾蘭,當時歸英國管轄。但是很多愛爾蘭人就想獨立,也跑到巴黎請願。威爾遜說要民族自決,你來給我們主持公道。威爾遜說這個不能支持,愛爾蘭屬於英國內政。那為什麼到愛爾蘭人就不行?威爾遜給的理由也很奇葩,說英國是一個民主國家,你們愛爾蘭人生活在一個民主國家中,可以通過民主的方式解決問題。這話明顯不講理,那也就是說,一個英國這樣的民主國家,併吞了哪個民族,哪個民族就不適用威爾遜說的「民族自決」原則。這不是強盜邏輯嗎?

  還有一點,也是當時大家極力主張的一個做法,叫全民公決。這個地方的事務歸屬哪個國家,這樣的大事由當地人通過國際監督的不記名投票方式來解決。聽起來也對是吧?

  但是在實際中,會發生什麼。誰可以投票,是只允許男性,還是女性也可以?是只有居民可以,還是只要是在爭議地區出生的人都可以?這些問題都是具體問題,原則都說不清楚。

  如果按照全民公決的方法,法國人就沒有辦法收回他們的阿爾薩斯和洛林。為什麼?這兩個地方,原來歸屬於法國,普法戰爭法國失敗了才割讓給了德國,但是德國統治這兩個地方之後,把當地說法語的人給趕了出去,又讓德國人往那兒移民。現在要在這個地方搞全民公決,那只能是留在德國。法國怎麼會同意?

  更有甚者,民族自決原則要想落地,至少每個人都得知道自己屬於哪個民族吧?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1920年,在白俄羅斯地區,俄羅斯人、波蘭人、立陶宛人、白俄羅斯人和烏克蘭人混居,有一位外部調查員詢問一位農民的身份,你是哪個民族?他得到的答案是:無論在哪兒我都是個天主教徒。對,很多人都不關心自己的民族身份,以民族來劃分身份認同,這是一個現代社會的概念,但對於很多人來說,其實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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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9年末,威爾遜回到美國之後,對國會說當初我用這種表達方式,所有民族都有權自決,我沒有意識到有如此多的民族會接連不斷地找上我們。當時在歐洲甚至還有一個陰謀論——義大利的外交大臣桑尼諾說戰爭本來就已經讓民族意識變得瘋狂,現在美國又把這個原則說得這麼清楚,這也許就是為了煽動這種意識吧?美國的好心,被理解成了搗亂。

  不僅是外人。威爾遜的國務卿藍辛也在問,「總統在說『自決』這個詞的時候,心裡想的是個什麼標準?是人種、地區,還是團體?」藍辛認為,威爾遜想出這個詞是場災難。他這樣說:「這種說法只會帶來永遠無法實現的希望,我擔心千萬條生命會因此葬送。有人為了這個原則會不惜訴諸武力,但理想主義者無視這種危險,等意識到這一點時,一切都太遲了。最終『民族自決』這個詞必然落得萬眾唾棄,被人們當成理想主義者的春秋大夢。」

  一個看似絕對正確的原則,往往具有很大的道德感召力,很多人走到這裡,就已經非常陶醉了。但是,距離這些原則變成現實,還有太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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