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送走女友,迎來准夫人 兩個女人的「戰術」
2024-09-26 04:44:11
作者: 楊帆
匈奴未滅,何以家為?在抗戰爆發之初,戴笠為軍統立下了一條規矩:抗戰期間不准結婚!對這樣一條規定,梅樂斯感到很奇怪,他問戴笠:
「為什麼要定這樣一條規矩?對一個擁有數萬人的團體來說,不結婚不會發生問題嗎?」
「戰時物價飛漲,唯恐同志背上家庭包袱,形成拖累,小之影響個人精神,大之妨礙團體工作。」戴笠如是回答,又補充說,「特務工作性質特殊,很難要求每個人的結婚對象都是團體中人,無形中會給保密工作帶來很大麻煩,甚至會造成無謂犧牲。」
至於會不會出問題,戴笠沒有正面回答。全面抗戰期間八年,除了戴笠特批的極少數幾人公開結婚外,偷偷結婚並受到處分者近200人。戴笠也曾一度想撤銷此條禁令,卻又固執地認為,很多人為抗戰掉了腦袋,不結婚又算得了什麼?所以堅持將此命令貫徹到抗戰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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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梅樂斯感到好奇的還有戴笠本人。
梅樂斯沒有見過余淑恆,並不知戴笠的生活中有一個準備作為填房的准夫人。但這時的戴笠,正遭遇了「被拋棄」的尷尬。
一年多前,還是在1941年春天,戴笠已開始為余淑恆安排出國留學事宜。一方面是軍統需要外交人才,而余淑恆畢業於南京中央大學外文系,在軍統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另一方面,他也希望未來夫人成為自己事業上的賢內助,即使不能像「師母」一樣出類拔萃,起碼也要見多識廣,任何大場合都不會給自己丟份。
但是余淑恆卻有些等不及了。在出國遲遲不能落實的情況下,眼看著局本部幾個漂亮女特工整天圍著戴笠轉,其中有個叫周志英的,更是直接到曾家岩公館糾纏。偏偏有一天,余淑恆與她在公館門口狹路相逢。
「你來找余先生?」
余淑恆的問話明顯帶著宣示「主權」的意味。戴笠化名余龍,無論在外勤單位還是局本部,大家都稱他為「余先生」。看著余淑恆,周志英充滿敵意,誰都知道這個「余龍」的化名不是隨便取的。
但是,只要「老闆夫人」這個位子空一天,夢想坐上這個位子的就大有人在。周志英就是其中一個,她在被戴笠公開斥責的情況下,仍主動上門。余淑恆猜測,一定是戴笠招惹了她,否則任何一個黃花大姑娘都不可能主動糾纏一個中年男人。
今天也不例外,如果不是余淑恆上門,公館大門是不會為周志英打開的。
現在,周志英跟著余淑恆進到了公館,這讓戴笠十分吃驚。當著余淑恆的面,戴笠不便發作,只好讓余淑恆先去陽台上看風景,他自己勸周志英離開。
可是,屋裡有一個余淑恆,周志英哪裡肯走?戴笠又氣又急,又不敢大聲斥責,只好耐著性子好言相勸,總算把這位「姑奶奶」請了出去。
余淑恆與周志英不同的是,明白自己的身份,不會死纏爛打,懂得迂迴,而且懂得另闢蹊徑,不會一棵樹上吊死。但必須有所斬獲,無論出國留學還是當「老闆娘」,二者必居其一。所以在出國沒落實的情況下,面對競爭者,她決定向戴笠「逼婚」。與周志英在這裡相遇,為她提供了很好的機會。
當戴笠來到陽台上,余淑恆回過頭,直接說:
「我們結婚吧。」
余淑恆從來沒有這樣直接地提過結婚或者留學,戴笠顯然有些意外:
「為什麼?」
「這樣拖延下去,我擔心有一天你被別人搶走。」
「小傻瓜。」戴笠哈哈笑起來,伸手摟住余淑恆的肩膀,看著她的眼睛,認真地說,「以後不要再說這種傻話。」
「為什麼一提結婚你就轉移話題?」
「原因你還不清楚嗎?我總得帶頭遵守規矩。」
「可是,毛人鳳不是結婚了嗎,毛森也結婚了。」
「情況不一樣嘛。」
「有什麼不一樣?」
毛人鳳與毛森都是1939年結婚的,與1943年3月魏大銘的結婚不同,他們的開禁是戴笠特批的,而魏大銘屬於強行結婚,鑑於他的特殊身份,戴笠只好默認。但戴笠不能為自己開禁,當然他並沒有想結婚的意思。
「毛森結婚是工作需要,淪陷區條件惡劣,有個家庭可以做掩護。善餘兄再不結婚就耽誤傳宗接代了。」
戴笠這句話實在是說者無意聽者有心,余淑恆當即就噘起嘴巴,使起小性子。雖然她沒明說,戴笠還是很快明白說錯話了。那意思明擺著就是自己有兒子了,不怕耽誤,這怎麼聽都有點自私。於是他又補充一 句:
「你還這麼年輕,還沒留學呢,怎麼能先結婚?」
「留學?這麼久也沒消息,誰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很快就辦好了。」
「真的嗎?」余淑恆將信將疑。
由於戴笠從不輕易給她承諾,余淑恆很快轉憂為喜。能出國留學,結不結婚就不重要了。何況她根本猜不透,戴笠是否真的會娶她。
當年(1941年)6月,戴笠終於為余淑恆辦好赴美國芝加哥大學深造的手續,親自將她送到了香港,送上了開往美國的郵輪。
可是這次他失算了。余淑恆赴美剛剛一年,1942年夏,竟然有了新的男朋友!
消息是駐美大使館副武官蕭勃發回來的,作為軍統局美國情報站站長,余淑恆的留學手續是他代辦的,余淑恆留學的一切費用是他代為轉交的,余淑恆的留學生活也是他代為照顧的,對余淑恆的一切情況他都了如指掌。
看著蕭勃發回的電報,戴笠的心情極為複雜。
他真想與余淑恆結婚嗎?其實連他自己都說不清楚。自從余淑恆離開,或許是因為忙,他並沒有怎麼想到過她。如果他沒想清楚一定要結婚,那麼她等他越久,他越難以收場。甚至他在看到電報的一瞬間有種解脫的感覺。
但是,戴笠是極要面子的,被女人甩了,或被女人利用了,這對他來說實在有失臉面,尤其周圍人都知道他為余淑恆所做的一切。
報復的方法很簡單,用不著採取什麼措施,直接停掉她的生活費、學費,停掉對她母親、弟弟妹妹的供養,她不乖乖回來才怪!
可作為一個男人,這樣的報復結果會體面嗎?
正是基於面子的考慮,戴笠最終決定,一切照舊,權當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這倒令蕭勃有些看不懂了,自己的女人跟別的男人跑了,卻還要供她讀書,供養她的家人,未免也太窩囊了。
不過說到底,余淑恆畢竟跟了戴笠好幾年,感情終歸還是有的。
對待周志英,戴笠則採取了完全相反的辦法。余淑恆出國後,周志英以為她的機會來了,三天兩頭往戴笠的曾家岩公館跑,不讓進門就在門口坐堵戴笠,被斥責後也不示弱,又哭又鬧,非要嫁給戴笠不可。
人們有理由認為,戴笠起碼與周志英上過床,讓周志英產生了誤解,以為戴笠看上了她。考慮到影響,戴笠擔心有損自己的聲譽,派人將周志英送到息烽監獄軟禁起來,這一軟禁就是一年多。卻不料,一年多後周志英回到重慶,竟然以為戴笠回心轉意了,仍然糾纏不休。戴笠一氣之下,命令已經升任總務處長的沈醉將她再次軟禁起來,直到戴笠殞命岱山,再也沒有將她開釋。
關於戴笠身邊的女人,各種說法五花八門,細究起來,除陳華在回憶錄中所記述的,其他大多屬於望風捕影,出於史料記載者無幾。這大概源自兩方面原因:一是與他「特務頭子」的身份不無關係,由於國民黨內部對特工的偏見,人們便有了這樣或那樣的意淫;二是特務工作的隱秘性,容易讓局外人產生無盡猜想。
而無論軍統局本部還是外勤單位,都少不了女特工,這對於「團體即家庭,同志如手足」且「家規」多而嚴的軍統來說,一些持有偏見的人更津津樂道於戴笠這個「大家長」「大老闆」的各色花邊新聞。同時由於戴笠對蔣介石的絕對效忠,反蔣派以及戴笠的對手們也會有意無意地給戴笠與其軍統大潑髒水。
戴笠終其一生,有過婚姻關係或者談婚論嫁的女人,除了他的原配夫人毛秀叢,就是余淑恆和後來的胡蝶。其他的女性朋友,除了因工作關係往來的,就是關係曖昧的紅顏知己陳華、曾經關係不錯的王映霞,以及有恩於他的王蒲臣的姐姐王蕉梅。
至於說戴笠進出皆左擁右抱數名女特工,遍翻史籍與當事人回憶錄,並無確切記載,所見皆為戴笠出行帶著男性副官或警衛或總務以及機要秘書,甚至臨時抓差到渝的外勤人員。
當然,這並不是說戴笠的私生活如何檢點。在那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黃賭毒充斥著京滬平津等各大城市,許多達官貴人紛紛納娼為妾,一些大家閨秀名曰抵制封建禮教,卻走上另一個極端——廣泛社交乃至隨意結交或更換男友。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戴笠與什麼人有染,顯然不足為奇。陳華在回憶錄中提到的羅二小姐——一個待字閨中的多情湘女,就是戴笠在南京金屋藏嬌的名門閨秀。而非要跟隨陳華去重慶看望戴笠的某銀行總經理夫人,更是毫不掩飾曾與戴笠有過床笫之歡。
了解戴笠私生活的人,非陳華這個無話不談的紅顏知己,絕無他人。
儘管如此,我們仍不能以今天的道德標準衡量20世紀三四十年代人們的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