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弘光朝廷的建立(2)
2024-09-26 04:01:42
作者: 顧誠
弘光初立的時候,大臣多是東林—復社人士心目中的正人君子。這種局面沒有維持多久,姜曰廣、高弘圖、張慎言、劉宗周等人相繼被排擠出朝。然而,這並不是掀翻逆案的結果,直到弘光朝廷覆亡,列名魏忠賢逆案中的人物極少起用。何況,弘光朝廷面對的是大順和清方,起用不起用逆案官紳無關大局。清兵進入北京後留用大批降闖官員、禮聘逆案首魁馮銓,是其成功之策,而不是失敗之著。弘光朝廷內部矛盾醞釀和激化始終是圍繞「定策」問題展開的。就東林—復社骨幹人士而言,本意是從幫派利益出發反對迎立福王,福王既立,「天位已定」,東林—復社骨幹人士希望破產。四鎮和及時轉舵的馬士英以定策之功自詡,揚揚得意。東林—復社人士妒意倍增,他們不敢把矛頭指向「當今皇帝」,只好把馬士英作為攻擊的靶子。
馬士英固然不是救時之相,但把他打入另冊,列入《明史》奸臣傳是毫無道理的。至於把他同阮大鋮掛在一起稱之為「閹禍」更是無中生有。馬士英熱衷於權勢,這在明末官場上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現象。在政治態度上,他原來傾向於東林—復社,陳子龍自撰年譜云:「貴陽(指馬士英),先君同籍也,遇予亦厚。其人儻盪不羈,久歷封疆。於門戶之學,非素所深研也。」[61]杜登春《社事始末》說:「南中建國,貴陽馬士英為婁東(指復社首領張溥)好友,一時擁戴竊柄,甚引重東林,起用錢(謙益)、徐(汧)、陳(子龍)、夏(允彝)諸君子。……復社中失節者(指在北京投降大順政權)貴陽陽加嘆恨,陰為矜憐,悉欲置末減。及福藩恣用私人,搜羅璫孽,而阮大鋮輩盡起而謀國是,外則附貴陽以招權納賄,內則實為璫人翻局之計。」[62]東林—復社人士抨擊馬士英最激烈的是他起用阮大鋮。由於阮大鋮名列崇禎初魏忠賢逆案,於是把掀翻逆案作為馬士英的一條主要罪狀,全線出擊。然而,這條罪名能否成立很值得研究。
第一,阮大鋮為人小有才,本非志節之士,這是一回事;他的列名魏忠賢逆案是否恰當又是一回事。歸莊寫道:「懷寧阮大鋮,初本清流(東林)……阮在垣中(六科給事中)資既深,僉都御史左浮邱(光斗)其同鄉也,因欲其掌科,而高邑冢宰、無錫都憲疑其人,以為不可;嘉善魏廓園(大中)初還朝,即轉吏科都給事中。阮謂資應屬己,而魏奪之,遂激而入邪人之黨。……激成阮入彼黨,未始非失計。蓋阮實有可用之才,惜諸君子無使貪使詐之作用也。」[63]當魏忠賢聲勢煊赫之時,阮大鋮並沒有明顯的劣跡,在朝時間也極短。他之所以列入「欽定逆案」原因是崇禎帝繼位,魏忠賢剛剛垮台,朝廷上兩派勢力的爭鬥尚未明朗化,阮大鋮急於入朝做官,草擬了兩份內容不同的奏疏,一是專攻魏黨,一是所謂「合併共算」,也就是既攻魏黨又攻東林。他派人把疏稿送往北京請友人楊維垣相機行事。不料,楊維垣取己所需,把後一疏封進。這件兩面開弓的奏疏通過邸報流傳後,東林人士為之大嘩。阮大鋮因此以「陰行贊導」的罪名列入逆案第三等,永不敘用。平心而論,東林—復社人士門戶之見極深,他們把阮大鋮打成逆案很難自圓其說,比如說他謁見魏忠賢后隨即行賄給魏的門子贖出名刺,就是莫須有的罪狀;說他在魏忠賢得勢之時即辭職還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賢必定垮台,更站不住腳。阮大鋮在魏忠賢垮台之後還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麼能說他在天啟年間就預知朱由校會短命、崇禎帝將即位?總之,「陰行贊導」的罪名難以成立。阮大鋮觸霉頭是在崇禎初出於投機得罪了東林黨人。王思任說他「時命偶謬,丁遇人疴,觸忌招愆,渭涇倒置,遂放意歸田,白眼寄傲,只於桃花扇影之下,顧曲辯撾」[64]。阮大鋮政治上失意,借寓南京編演新戲,交結朋友,聲歌自娛,這在當時的留都也是極平常的事。不料,顧杲、吳應箕、陳貞慧這批公子哥兒看得老大不順眼,心想秦淮歌伎、鶯歌燕舞乃我輩專利,阮鬍子來湊什麼熱鬧。崇禎十一年(1638)八月,他們寫了一篇《留都防亂公揭》廣泛徵集簽名,對阮大鋮鳴鼓而攻之,文中充滿了危言聳聽的不實之詞。阮大鋮掛名「欽定逆案」,有口難辯,一敗塗地;陳貞慧等人自以為痛打落水狗,功德無量。
崇禎十四年(1641),東林—復社人士以不光彩的手段,重賄司禮監太監,使周延儒再次出任首輔。阮大鋮為了東山再起,一面參與拼湊賄金,一面向「東林諸君子」苦苦哀求:「所不改心以相事者,有如茲水。」一些東林人士表示諒解,又遭到周鑣等人的堅決反對。周延儒既然得到阮大鋮的資助,又礙於東林骨幹的要挾,採取折中辦法,接受阮大鋮的推薦,起用其同年好友、革職遣戍的原宣府巡撫馬士英為鳳陽總督。馬士英自然對阮大鋮有懷恩必報之念。他出任弘光朝廷首席大學士以後,就以定策和邊才為名竭力推薦阮大鋮,上疏說:「臣至浦口,與諸臣面商定策。大鋮從山中致書於臣及操臣劉孔昭,戒以力掃邪謀,堅持倫序。臣甚韙之。但本官天啟年間曾任吏科都,同官魏大中爭缺,本官雖近讓,與當時諸臣嫌隙遂開,因牽入魏忠賢逆案。其實本官既未建祠,未稱功誦德,徑坐以陰行贊導。夫謂之贊導,已無實跡,且曰陰行,寧有確據?故臣謂其才可用,罪可宥也。」馬士英的上疏立即遭到東林—復社人士的強烈反對。他不顧其他閣臣異議,親自票擬,六月間取得弘光帝同意:「召逆案為民阮大鋮冠帶來京陛見。」[65]阮大鋮出仕已成定局;八月,弘光帝又依從安遠侯柳祚昌的提議,不經朝臣會議,直接任命阮大鋮為兵部添設右侍郎。[66]
第二,馬士英建議起用阮大鋮原意只是報知遇之恩,並沒有掀翻「逆案」的意思,比起史可法開「逆案」之禁要保守得多。這點從他在奏疏中為阮大鋮開脫「陰行贊導」的逆跡可以得到證明。陳子龍記載他曾勸告馬士英不要「犯天下之怒」起用逆案人物阮大鋮,馬士英回答說:「逆案本不可翻也,止以懷寧一人才,不可廢耳。」[67]馬士英本是傾向東林的人物,他沒有很深的門戶之見,爬上首席大學士之後,頗想聯絡各方面人士,特別是東林—復社的頭面人物,造成眾望所歸、和衷共濟的局面。阮大鋮被廢置多年,不甘寂寞,安排適當官職,任才器使,對弘光政權並不會造成多少損害。相形之下,東林骨幹的迂腐褊狹令人驚異。他們當中的許多人出仕以來從來沒有什麼實際業績,而是以講學結社,放言高論,犯顏敢諫,「直聲名震天下」,然後就自封為治世之良臣,似乎只要他們在位,即可立見太平。實際上根本不是這麼回事。甲申夏初,明朝南方官紳處於國難當頭之時,東林—復社的主要人物關心的焦點不是如何共赴國難,而是在殘存的半壁江山內爭奪最高統治權力。排除福王繼統的陰謀破產後,他們又出於防微杜漸的考慮唯恐阮大鋮被起用導致整個「逆案」掀翻。於是,抓住馬士英推薦阮大鋮一事大鬧朝堂。名望甚高的劉宗周九月初三日上疏說:「大鋮進退,關江左興衰。」[68]人們議論明末以來的黨爭時,往往受東林骨幹人士的影響,偏頗特甚。黃宗羲起的作用最為惡劣。他因為反清義士夏允彝的遺著《倖存錄》持論比較公允,竟然大動肝火,專門寫了一篇《汰存錄》痛加駁斥,指責夏允彝「是非倒置」,所著《倖存錄》是「不倖存錄」。黃宗羲的基本論點只是一句話,東林人士是「君子」,與東林異調者為「小人」。夏允彝書中說:「東林之持論高,而於籌邊制寇,卒無實著。」黃宗羲真不愧是劉宗周的弟子,反駁道:「夫籌邊制寇之實著,在親君子遠小人而已。」這無異是說,東林—復社人士孜孜以求的正是一派掌權,達不到目的就破口大罵。被東林—復社人士奉為圭臬的劉宗周就是抱著這種態度行事的,他的兒子劉汋記載:「有朝紳為馬士英解於先生曰:樞輔甚嚮慕先生;先生不吝一見,無有不歸命者。所貴大君子以其能化小人為君子,今日國事為重,不宜拒絕太深。先生不答。後士英所親再四言之,先生亦不答。」[69]
李清等人記載:「馬輔士英初亦有意為君子,實廷臣激之走險。當其出劉入阮時,賦詩曰:『蘇蕙才名千古絕,陽台歌舞世無多。若使同房不相妒,也應快殺竇連波。』蓋以若蘭喻劉、陽台喻阮也。」[70]可見,馬士英並沒有排擠東林—復社人士的意思。直到弘光元年二月,誠意伯劉孔昭上言:「璫案昭雪,專為陰行贊導原無實跡者言之耳,若獻媚有據,豈應翻案?」弘光朝廷接受了這一意見,下令「逆案無得濫雪」[71]。這又說明,整個弘光在位時期,並沒有「掀翻逆案」。東林—復社人士的記載中常見一種說法:馬士英、阮大鋮針鋒相對地提出:「彼攻逆案,吾作順案相對耳。」實際上大量材料證明,朝野人士中對在北京投降大順政權的官員大加撻伐和主持分等定案的主要是以氣節自命的東林—復社人士。馬士英曾經上疏要求懲辦從「賊」諸臣,其中一段云:「更有大逆之尤如庶吉士周鍾勸進未已,上書於賊,勸其早定江南。昨日病中,東鎮劉澤清來見,誦其勸進表一聯云:『比堯舜而多武功,邁湯武而無慚德。』臣聞之不勝發指。其伯父周應秋、周維持皆為魏忠賢走狗,本犯復為闖賊之臣,梟狡萃於一門,宜加赤族。而其胞兄周銓,尚廁衣冠之列;其親堂弟周鑣,儼然寅清之署,均當從坐,以清逆黨。」[72]這份奏疏斥責周應秋等「為魏忠賢走狗」,顯然沒有掀翻逆案的意思。弘光一朝誅殺「從賊偽官」僅光時亨、周鍾、武愫三人,周鑣的被牽連勒令自殺,另有原因,這裡不再細說。
總之,把弘光一朝的黨爭說成是馬、阮閹黨同東林—復社「正人君子」的較量並不正確。核心問題始終是圍繞著「定策」而展開的。李清記載了八月間在弘光帝面前的一場爭論:「時閣臣士英與曰廣同詆上前,曰廣曰:皇上以親以序合立,何功?士英厲聲曰:臣無功,以爾輩欲立疏藩,絕意奉迎,故成臣功耳。」[73]阮大鋮的起用雖出於馬士英的推薦,但他的受到重用,由削職為民被任為兵部侍郎、兵部尚書巡視江防,原因是他力主擁立福王,從而得到朱由崧的信任。弘光即位之後,原先主張立潞王朱常淓或持保留態度的大臣內心明白自己已經失勢,朝廷大權實際上落入了「定策」武臣和迎合四鎮的馬士英等人手中,而這種局面又是他們一手造成的。他們像啞子吃黃連一樣有苦難言,一部分人借攻阮大鋮、攻四鎮,想穩定自己的地位,結果敗下陣來,自行引退,如兵部侍郎呂大器,大學士高弘圖、姜曰廣,吏部尚書張慎言;另一部分人則委曲求全,如史可法被迫交出首席大學士的職務,「自請督師」。弘光元年(1645)三月史可法在一篇奏疏中痛切陳詞:「臣草疏甫畢,哀痛不勝,溯流窮源,因致追恨諸臣誤國之事非一,而門戶二字實為禍首。從門戶生畛域,從畛域生恩怨,從恩怨生攻擊。所以《春秋》之始,首嚴朋黨之誅。而門戶之名,竟結燕都之局!」[74]可見,他也意識到自己深受「門戶」牽制之害。另一位東林鉅子錢謙益的表現更具特色。他在南京立國前竭力鼓吹立潞;馬士英、阮大鋮得勢後,又搖身一變,為馬、阮唱讚歌。在奏疏中說:「臣觀三十年來,文臣出鎮,克奏膚功者,孫承宗後馬士英一人耳。」又說:「先帝欽定逆案,一時握筆之臣,未免輕重有心,故出故入。……逆案之故入者,阮大鋮當周宗建攻逆閹時實贊其議,安有引人攻閹而身反贊導者?」[75]由於他轉變得快,由禮部侍郎升任尚書。
弘光立國僅僅一年時間,大臣聯袂而去,給人們一種印象似乎是馬、阮奸臣當道,驅逐群賢。實際上是因為參與定策者多為大臣,在定策中持異議者自必不安其位。另一個原因是那些致仕回家的大臣並沒有料到清兵南下,弘光政權迅速瓦解,他們原以為可以雍容有度地在家鄉或借寓之地(如張慎言)過鄉紳日子,等待朝廷局面改觀時東山再起。自然,他們又一次失算了。事實證明,弘光一朝的大臣當中沒有一個安邦定國之材。
朝廷大臣矛盾激化,曠日持久的唇槍舌劍,置國事於不顧。一些有識之士也感到國難當頭,應當捐棄門戶之見。七月,戶科給事中熊汝霖上言:「臣觀目前大勢,無論恢復未能,即偏安尚未穩。孜孜討究,止應有兵餉戰守四字,今改為異同恩怨四字。」[76]「徐諭德汧里居,感憤時事,貽同事書曰:今日賢邪之辨,不可不明,而異同之見,不可不化。以君民為心,則和一之至,不必合黨同群,而自無不同。以職掌為務,則猷念各分,不必破黨渙群,而自無不異。用人者執此為衡,其忠君愛民,精白乃心者為君子,否則小人;修職就業,竭節在公者為君子,否則小人。」[77]可是,弘光政權一直是在大臣和軍閥的鉤心斗角中苟且偷安,在內訌中粉墨登場,在內訌中分崩離析。
第五節清廷接管畿南、山東等地和山東百姓的抗清鬥爭
1644年五月,大順軍西撤以後,山東、河北等地的大順地方政權被明朝官紳顛覆;清軍占領了北京附近地區,由於強制推行剃頭等政策,京師附近的居民惶懼不寧,許多地方揭竿而起反對清朝的統治。三河、昌平、良鄉、宛平、大興、霸州、東安、武清、漷縣、天津等地「盜賊」「千百成群」[78],以至「輦轂近地,幾同化外」[79],連京師所用的西山煤炭也因為道路阻隔無法運入城內。京師內外百姓流言四起,盛傳清軍將有屠民之舉。[80]多爾袞等清廷統治者一再闢謠,安定民心,同時派兵遣將進行掃蕩,「輦轂之下,盜賊竊發,及至捕獲,少長盡置於法」,連「老稚不能彎弓操刃者」也濫加屠戮。[81]在這種情況下,清廷需要一段穩定自己在京畿地區的統治和養兵蓄銳的時間。何況大順軍尚扼守山西,清廷有所顧忌,不敢輕易以主力南下。因此,畿南、山東和豫東地區在兩三個月里處於近似權力真空的局面。
面對各地風起雲湧的反清運動,清朝委派的官員束手無策,七月間巡撫方大猷在啟本中說:「今則無百姓、無官、無兵,而總因無餉。雖奉令旨准免三分之一,部臣王鰲永復推廣德意請免新、練二餉。臣又除去荒地,止就成熟者姑征一分。然究竟民無以應也。久已拋棄農業,漸有從賊巢中觀望來歸,而一旦聞有開徵之示,掉臂而返,有以相率從賊為得計者。此開徵兩字求之一百四州縣中不過十數處耳。」[99]方大猷的啟本說明了山東百姓留戀大順政權的免徵賦稅,才以永昌年號為旗幟奮起抗清,這和當地明朝官紳的動向正好相反。它還清楚地反映了清廷雖然在名義上接管了山東,統治力量卻非常單薄。
這年九月二十九日發生了青州之變。事情的經過是,原屬大順政權的一支軍隊同主力失去了聯絡,在旗鼓趙應元[100]和投降了大順政權的明朝官員楊王休率領下來到青州。九月二十九日晨以入城拜會為名,乘機奪門而入。當時清廷委任的招撫山東、河南戶、工二部侍郎王鰲永正在城內,趙應元派步兵上城頭擺垛,自己帶著騎兵直入王鰲永的部堂轅門。王鰲永以為趙應元是率部前來歸降,突然看到兵將持刀露刃蜂擁而進,倉皇躲避到上房。後來聽見人聲鼎沸,「城內震地」[101],又翻過院牆藏到姓房的鄉紳家中。趙應元下令搜捕,「揚言拿獲部堂者賞金五十兩,拿獲部堂下官一員者賞銀十兩」[102]。王鰲永被軍士搜獲,趙應元下令把他處斬。
趙應元收復青州,並不是為了重建大順地方政權。據文獻記載,他自己聲稱:「我也不願做皇帝,只是扶立明朝一人。」[103]清山東巡撫方大猷的題本中說他以「擁立衡藩為號召計」[104],定於十月初八日「扶衡王坐殿」。這位衡王卻是個膿包,他在七月間已在王鰲永招誘下向清廷獻上降書[105],唯恐趙應元擁戴復明將招來殺身之禍,只知「涕哭,眼腫如桃」[106]。趙應元為了增強抗清力量,「四門豎旗招兵:有馬給銀四兩八錢,騾兵給銀三兩八錢,步兵一兩八錢,外加一錢」。山東昌樂、壽光等縣的抗清武裝首領趙慎寬、秦尚行、郭把牌、翟五和尚都派人來青州會商合作事宜。[107]
青州事件發生後,在省會濟南的清山東巡撫方大猷惶惶不安,他手頭只有兵馬六百多人,防守省城還不夠,只好請求清廷發「真滿洲官兵一萬,星夜南馳」。[108]清廷得報知道事態嚴重,派梅勒章京和托、李率泰領兵趕赴山東。十月初六日,和托、李率泰部到達濟南,初八日前往青州。[109]早已降清的明青州守備李士元獻計智取,他同清廷委任的青州道韓昭宣[110]等官紳暗中勾結,進入青州城內充當說客。李士元對趙應元威脅利誘,勸他轉投清方,由巡撫上疏清廷解釋青州之變「只以總督虐民誅之,其餘不戮一人,今復以全城歸命天子,則通侯之賞可立至矣」。趙應元果然受騙,帶了甲士數百名出城同清將和托等會面,雙方鑽刀歃血對天起誓。當天晚上,趙應元在府城北門的瞻辰樓設筵,大張酒樂。清軍按李士元等約定的計劃,伏兵城外。席間炮聲突發,李士元、韓昭宣和隨從當場擊殺趙應元、楊王休,趙軍大亂。清軍擁入城中,格殺招降餘黨,青州的反清事件遂告失敗。[111]
第六節 1644—1645年河南的形勢
1644年夏季以後,河南的局勢也很複雜。大順政權原已遍設官員的這塊中原地區,已經由於主力西撤而四分五裂。大順軍只控制著豫西等部分地區,其他地方一部分為死灰復燃的明朝官紳所竊據,一部分被所謂「土寨豪傑」的地頭蛇盤踞;清方也乘虛而入,攫取了河南省黃河以北的懷慶、彰德、衛輝三府。現簡述如下:
五月間,明歸德府知府桑開第得到大順軍戰敗放棄北京的消息,立即勾結原崇禎朝督師丁啟睿的弟弟丁啟光(任明朝參將)發動叛亂,逮捕大順政權歸德府管河同知、商丘、柘城、鹿邑、寧陵、考城、夏邑縣令,於六月間解送南京向弘光朝廷獻俘邀賞。[112]明河南援剿總兵許定國也糾集一批散兵游勇竊據睢州一帶。原明朝兵部尚書張縉彥在北京投降了大順,這時逃回新鄉招集官紳、土寇,同許定國相勾結,與大順政權為敵。
河南各地的土賊也乘勢擁起,如劉洪起據汝寧,韓甲第據許州,李際遇據登封,李好據裕州,劉鉉據襄城,「分轄各數百里,擁眾各十餘萬」[113]。這些人的來歷一般是明末地方性的反叛武裝,後來同當地鄉紳勾結,蛻變成一種封建割據勢力。其中劉洪起兵力較強,他接受明朝的招撫,1644年春夏在河南發動叛亂,擒殺大順政權委派的地方官員,被大順政權綿侯袁宗第擊敗,率領殘部逃入湖北,託庇於明將左良玉麾下。其他土賊由於實力有限,在崇禎末期往往在明朝廷和李自成農民軍之間搖擺,哪方得勢就倒向哪方。大順軍西撤後,他們當中不少人立即起來反叛,「憤張旗幟直書『殺賊報仇』四字」[114]。僅韓甲第就「擒偽官十有餘人」,顛覆了許州一帶的大順政權,但河南大順軍隨即發起反擊,在九月間將韓甲第剿殺。劉洪起也捲土重來,領兵直至永寧、杞縣一帶,與開封府推官陳潛夫一道為明朝收復「失地」,並在柳園(開封城北)擊敗大順軍陳德部(陳德乃陳永福之子,原為明將,後來又投降清朝)。弘光朝廷得報後,委任陳潛夫為巡按御史,劉洪起為總兵官。不久,又任命張縉彥為河南總督,越其傑為河南巡撫(越其傑是馬士英的姻親)。
清廷方面也在穩固對畿輔地區統治的同時,把勢力擴展到河南北部。七月,任命楊方興為河道總督,蘇弘祖為分巡河北道,申朝紀為分守河北道(按,明、清的河北道管轄範圍是河南省黃河以北的彰德府、衛輝府、懷慶府,同現在的河北省無關),羅繡錦為河南巡撫;[115]八月又任命祖可法為河南衛輝總兵官,金玉和為河南懷慶副將(不久提升為懷慶總兵)[116]。八九月間,清廷委任的文官武將先後到任,基本上控制了河南省黃河以北地區。
可見,在1644年夏秋,河南省成為明、清、順三方爭奪的焦點之一。這年九月十八日,清山東分巡東昌道李棲鳳報告他探聽到的河南情況是:「河南舞陽以東汝寧一帶地方俱屬總兵劉洪啟(起)將官分據……河北(即指上述河南省黃河以北三府)一帶地方俱屬營頭張天乙管,河南睢州一帶地方俱屬總兵許定國管。八月十二日定國率領兵馬將歸德府城池殘破,蹂躪不堪。金陵口南至許州、舞陽、西平、遂平、臨潁、郾城、扶溝、鄢陵、汝寧迤南等處地方俱屬總兵劉洪啟(起)管。流寇改禹州為均平府,襄縣、南陽、襄陽、河南府(洛陽府)以西流寇牛頭目領兵一支在各處鎮守,以西俱流寇官,而郾城委知縣二員,一屬弘光,一屬西寇。河南各處非兵即寇,各占一方,無處寧靜。」[117]李棲鳳的描述大致反映了當時河南三方對峙的情勢,清方雖然已經在黃河以北三府設官,但當地的「土賊」營頭勢力還很大,統治並不穩固。
上面扼要介紹了1644年夏秋山東、河南兩省的情況,不難看出清廷自五月至十月主力沒有南下,以多爾袞為首的領兵諸王都群集在北京(鄭親王濟爾哈朗原留守瀋陽,九月才護送順治帝來京)休息,只派了固山額真葉臣等人統兵進入山西同大順軍作戰。大順軍西撤後,山東、河南的大順政權基本瓦解,隨即出現歸屬問題。除了豫西仍在大順政權控制下,其他一些農民起義色彩較濃的地方武裝依然心向大順以外,絕大多數地區的明朝官紳和土傑豪強在擒殺大順政權委派的官員以後,是以復明為旗號的。弘光政權由於「定策」引發的紛爭以及武將以「擁立」之功蒙受上賞,於是文恬武嬉,坐失良機,主力部隊如鎮守武昌的左良玉部和建藩開府於南直隸境內的江北四鎮都按兵不動。督師大學士史可法雖然在口頭上也談要恢復魯、豫,乃至燕京,然而形格勢禁,一籌莫展。李清記:「初四鎮垂涎揚郡,可法不得已,許有警時各安頓家眷,謂彼此有分,可免獨踞。且謂之有警,則無警不得駐耳。然以調停故,坐羈北伐,識者恨之。」[118]
[1]滕一飛《淮城紀事》,見馮夢龍編《甲申紀事》,《玄覽堂叢書》影印本。
[2]陳定生《書事七則》。
[3]朱由崧是明神宗的孫子,老福王朱常洵的長子,生於萬曆三十五年(1607)七月十五日,是崇禎帝朱由檢的堂兄(朱由檢生於萬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朱常淓是神宗的侄兒,其父老潞王(翊鏐)原封河南衛輝府。萬曆四十六年閏四月常淓襲封潞王,比朱由檢、朱由崧高一輩。
[5]上引《淮城紀事》。
[6]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南都公檄》條。
[7]陳定生在《書事七則·書甲申南中事》內記載他親自往見姜曰廣,「姜公見余,握手喜曰:有一佳訊,昨史公書來,云:『上已航海而南,東宮亦間道出矣。』出司馬札示余,余時喜不勝」。這一訛傳在李清《三垣筆記》中也有記載:「北都既陷,蔣輔德璟以致政抵高郵,雲先帝已北來,有見之天津,與周后及內官數十人俱裝飾一樣。且雲郡邑不宜遽設龍亭哭臨。」蔣德璟在北京失守前夕以大學士致仕南歸,史可法相信他的話自在意料當中。楊廷麟詩云:「可憐海上傳南狩,猶向延秋望六師。」(《楊忠節公遺集》卷四,《恭挽大行烈皇帝六首》)楊廷麟時在江西,可見這一消息傳布甚廣。
[8]歸莊《左柱國光祿大夫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路文貞公行狀》,見《歸莊集》卷八。
[9]劉城《嶧桐集》,文,卷七。
[10]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祁彪佳(時任蘇松巡按)在自己寫的日記中也描寫了五月初一日福王朱由崧到達南京時,「所過民家俱供香花,縱市人瞻仰,都人以紗燈數百盞來迎。生員、孝廉時有伏謁於道傍,人情歡豫」。次日,他在奏本中說:「昨者殿下駕入南都,士民歡悅,夾道擁觀,即此人情,可卜天意。」見《祁忠敏公日記·甲申日曆》。
[12]姜曰廣《過江七事》。
[13]順治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朱常潤奏本,見《順治錄疏》。
[14]姜曰廣《過江七事》。
[15]李清《南渡錄》卷一。
[17]談遷《棗林雜俎》仁集,《異議》條。按,談遷曾任高弘圖幕客,所記當可信。
[18]南京兵部侍郎呂大器(史可法的副手)原來積極支持錢謙益擁立潞王,五月初三日福王朱由崧出任監國,他「心怵前議,欲請後日即登極」,藉以換取朱由崧的好感。見李清《南渡錄》卷一。
[19]姜曰廣《過江七事》。
[20]姜曰廣《過江七事》。
[22]姜曰廣《過江七事》。
[23]姜曰廣《過江七事》。祁彪佳時任蘇松巡按,在日記中記載,他四月二十九日「晤呂東川(兵部侍郎呂大器)於兵部火房。袖中出馬瑤草(士英字)書云:已傳諭將士奉福藩為三軍主,而諸大帥且勒兵江上,以備非常矣」。見《祁忠敏公日記》《甲申日曆》,可相參證。
[24]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25]夏完淳《續倖存錄》《南都大略》中說:「南樞史可法實司擁立事。」
[26]關於南京立君的爭執,各書記載頗有差異。如談遷記:四月十四日史可法、張慎言、高弘圖、姜曰廣、呂大器等集議監國,「高、張之意屬於雒陽(指福王,原封洛陽);史頗不然之,意在衛輝(指潞王,原封衛輝府)。恐北耗未確,逡巡未決」。至二十七日,「史尚書之手札至,意專衛輝。尋又札云:雒陽、衛輝並南下,當拈鬮孝陵之前,云云。亡何,總督鳳陽馬士英書來,奉福王發淮安,將及矣。即日守備南京太監韓贊周出迎。二十九日,王舟泊燕子磯,諸公馳候」(《棗林雜俎》仁集《定策本末》條)。李清《南渡錄》卷一記:「時北都失守,毅宗慘崩,以倫以序應屬福王,而迎立潞王之議起。……時以廢籍少宗伯兩入留都倡議者,錢謙益也。於是,兵部侍郎呂大器主謙益議甚力,而右都御史張慎言、詹事姜曰廣皆然之。丁憂山東僉事雷演祚、禮部郎中周鑣亦往來遊說。獨逆案為民阮大鋮與鳳陽總督馬士英密,且心冀燃灰,書言不可。」黃道周在《興元紀略》中說史可法、張慎言等「咸主清河(指潞王)」(見《黃漳浦集》卷三十二,雜著)。
[27]談遷《棗林雜俎》仁集《定策本末》條。
[28]李清《南渡錄》卷一。
[29]姜曰廣《過江七事》。
[30]《國榷》卷一百一。
[31]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諸臣升遷推用》條。按,此條上文云:五月初三日,「高、劉二帥書至,請可法渡江,欲其卸權於士英也」。初九日,「馬士英自請入朝,拜疏即行」。這表明朱由崧、馬士英、高傑、劉良佐等事先就已經在首席大學士人選上達成協議。
[32]李清《南渡錄》卷一;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載於十八日。
[33]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
[34]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35]史可法的這件啟本各書詳略不一,系時也不一致。這裡是依據《史可法集》卷一、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一所載校補而成。啟本中提及馬士英事,在《史可法集》中作「至督臣頻年討賊,望重勞深,今既總統諸軍,似應特行優異,此又自有睿裁,不俟臣言之贅矣」,文字雖與《明季南略》稍異,但史可法的意圖是給馬士英加官晉爵,仍舊「總統諸軍」,不讓他真正入閣辦事是很明顯的。
[36]姜曰廣《過江七事》。
[37]《史可法集》卷一《啟為遵旨速議等事》。按,史可法初八日、十一日兩件啟本,在李清《南渡錄》卷一中被合併為一,牽連書於五月甲辰(十七日)下,顯然不妥,朱由崧在十五日即帝位,官員上言當用奏疏,史可法所上為啟本當在其監國之時,馬士英初九日到南京入內閣辦事在可法第二件啟本中也有明確反映。
[38]溫睿臨《南疆逸史》卷四十九。
[39]李清《南渡錄》卷一。
[40]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十八。
[41]《鹿樵紀聞》卷上。
[42]《鹿樵紀聞》卷上。《南疆逸史》卷四十九本傳作合肥人,從軍遂隸遼陽籍。
[43]李清《南渡錄》卷一。
[44]《清史列傳》卷七十八《劉良臣傳》。
[45]乾隆三十三年《金鄉縣誌》卷二十,藝文,沈淵《馬義烈女祠碑陰記》;同書卷七,宦績,《段可舉傳》記:「甲申三月十六日,妖賊翻天鷂托闖官安民,計在賺城。」按,順治十三年《新修豐縣誌》卷九《災祥》記:「十七年二月十六日,高傑兵數萬由豐適徐,城門晝閉,民大恐。」金鄉、豐縣接境相鄰,兩縣誌所記均為十六日,但一作三月,一作二月,從當時形勢看應為二月。
[46]談遷《國榷》卷一百。
[47]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48]應延吉《青燐屑》卷上。
[49]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卷一。林時對在《閣部史忠靖公以四藩防江記》一文中也說「議立四藩,畫地而封」是史可法的主意。貴池諸生劉城上書指出用人不妥,「公得書果悔,而事已無及」。見《留補堂文集選》。
[50]姜曰廣《過江七事》。
[51]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
[52]《弘光實錄鈔》卷一。
[53]楊廷麟《楊忠節公遺集》卷四《山中聞鳴鳥悽然噫之》。
[54]姜曰廣《過江七事》。
[55]姜曰廣《過江七事》。
[56]姜曰廣《過江七事》。
[57]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一記弘光時馬士英打算任用王重掌選事,「為高傑所參而止。疏中目重為狡童。藩鎮驕橫至此,從來所未有也」。
[58]李清《南渡錄》卷一。祁彪佳在日記中也說:「史道鄰出淮陽視師,所攜親兵為總鎮高傑所分,不能受約束。乃以南都隨征將官於永綬、劉肇基、陳可立等家眷及親丁暫住於京口。」見《祁忠敏公日記》《甲申日曆》六月十三日條。
[59]史可法《請尊主權化諸臣水火疏》,見《史可法集》卷一。
[60]黃宗羲《弘光實錄鈔》。按,當時南京六部官員有缺,呂大器以南京兵部侍郎兼署禮部事,頒詔為禮部職掌。呂大器性格剛強,刪改監國詔書稿文大概是事實,但說他以「戎臣」增減則不妥。見陳鼎《東林列傳》卷二十三《呂大器傳》。
[61]《陳子龍詩集》附錄二。
[62]杜登春《社事始末》,見《昭代叢書》續編卷十六。
[63]《歸莊集》卷十,雜著,隨筆二十四則。
[64]《王季重十種》,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頁,《十錯認春燈謎記序》。
[65]李清《南渡錄》卷一。
[66]李清《南渡錄》卷二。
[67]《陳子龍自撰年譜》,見《陳子龍詩集》附錄二。
[68]劉宗周《劉子全書》卷十八《糾逆案邪臣疏》。
[69]劉宗周《劉子全書》卷四十,劉汋《劉子年譜錄遺》。
[70]李清《三垣筆記》卷下,《弘光》。姜曰廣《過江七事》云:士英已而時錄一小詞示曰廣:「若使同官不相妒,也應快殺竇連波。」夏完淳《續倖存錄》所記「陽台歌舞世無多」作「陽台歡舞世間無」。《鹿樵紀聞》所引字句與夏基本相同,但「快殺」作「樂殺」。姜曰廣為當事人,所記可證確有此事。
[71]李清《南渡錄》卷四。
[72]李清《南渡錄》卷一。
[73]李清《南渡錄》卷二。
[74]李清《南渡錄》卷五。
[75]李清《南渡錄》卷三。
[76]李清《南渡錄》卷二。
[77]李清《三垣筆記》下,《弘光·補遺》。
[78]順治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科都給事中孫承澤啟本,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四一三頁。
[79]順治元年八月初五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啟本,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四一六頁。參見《清世祖實錄》卷五有關各條。
[80]《清世祖實錄》卷五、卷九。
[81]《清世祖實錄》卷十六。直到順治五年八月,清廷還一度下令收繳畿輔民間一切武器和馬匹;順治六年三月弛禁,原因不是太平無事,而是「良民」受限,「賊反得利」,見同書卷四十、卷四十三。
[82]《清世祖實錄》卷五。
[83]《清世祖實錄》卷五。
[84]《清世祖實錄》卷五。
[85]《清世祖實錄》卷五。
[86]南沙三餘氏撰《南明野史》卷上。原文作六月初二日,可能為十二日之誤。
[87]順治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招撫山東、河南等處戶、工二部右侍郎王鰲永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89]《清世祖實錄》卷六。
[90]順治元年七月初三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啟本,見《明清檔案》第一冊,A1—12號。不久,方大猷即被委任為山東巡撫。
[91]順治元年七月十二日招撫山東、河南等處戶部右侍郎兼工部右侍郎王鰲永「為恭報收撫地方事」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92]順治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山東巡撫方大猷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93]道光十一年《冠縣誌》卷十《紀變》。
[94]康熙十二年《膠州志》卷六《事紀》。
[95]乾隆二十八年《即墨縣誌》卷十《藝文》,李篤行《禦寇全城記》,范德顯《解圍記》。
[96]康熙二十四年《蒙陰縣誌》卷八《兵燹》。
[97]順治元年九月河道總督楊方興揭帖,見《明清史料》甲編,第一本,第八十五頁。
[98]見《明清檔案》第一冊,A1—158號。
[99]順治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山東巡撫方大猷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100]吳偉業《綏寇紀略》卷九記李自成在崇禎十六年(1643)殺賀一龍事時說:「自成先用賀錦、劉希堯以收一龍之心膂曰趙應元,俾慰誘其眾。」可見,趙應元原先是「革左五營」的將領,後屬李自成。
[101]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題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參見順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為塘報事」題本,《明清檔案》第二冊,A2—6號。
[102]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題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參見順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為塘報事」題本,《明清檔案》第二冊,A2—6號。
[103]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題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參見順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為塘報事」題本,《明清檔案》第二冊,A2—6號。
[104]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題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參見順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為塘報事」題本,《明清檔案》第二冊,A2—6號。
[105]《清世祖實錄》卷六。
[106]順治元年十月初九日山東巡按御史朱朗鑅「為第六次緊急塘報事」題本,見《明清檔案》第二冊,A2—11號。
[107]見上引《明清檔案》第二冊,A2—11號。
[108]見上引順治元年十月初五日方大猷題本。
[109]順治元年十月初十日河道總督楊方興「為恭報大兵赴青剿賊日期以慰睿懷東顧事」啟本,見《明清檔案》第二冊,A2—15號。
[110]韓昭宣原為明朝寧遠兵備道,降清後於順治元年七月被委任為山東布政司參議兼按察司僉事青州道,見《清世祖實錄》卷六,又見順治元年九月《北直河南山東山西職官名籍》,收入《史料叢刊初編》。韓昭宣後來在原籍山西反清被殺,見下文。
[111]安致遠《李將軍全青紀事》,見康熙六十年《青州府志》卷二十二《藝文》。參見《清史列傳》卷四《和托傳》,卷七十八《王鰲永傳》,《清世祖實錄》卷九。
[112]鄭廉《豫變紀略》卷六;陳濟生《再生紀略》卷下。
[113]順治元年七月國子監司業薛所蘊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114]順治元年七月國子監司業薛所蘊啟本,原件藏第一檔案館。
[115]《清世祖實錄》卷六。
[116]《清世祖實錄》卷七。
[117]《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第四四二頁。參見康熙《上蔡縣誌》卷十二《編年志》;康熙《西平縣誌》卷十,外志《災變附近代兵革》;康熙《汝寧府志》卷十《武備·軍功》;康熙《光州志》卷十《叢紀考》等地方志。
[118]李清《南渡錄》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