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湯之革命及伊尹之任
2024-09-19 17:37:19
作者: 柳詒徵
君主世及之制,至夏而定。臣民革命之例。亦自夏而開。
《易》:「湯武革命。」
然湯之革命,實為貴族革暴君之命,而非平民革貴族之命,此治史者所不可不辨。夏祚四百年,嘗復國者再,五觀之亂,則其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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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教科書》(劉師培):「太康荒縱自娛,居於斟[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42338.jpeg" /]。昆弟五人,須於洛汭,忘大禹之命,以作亂,擬伐斟灌。故夏人作《五子之歌》,以致太康失邦。即古籍所謂五觀之亂也。」
《中國歷史教科書》,近代學者劉師培(1884~1919)1905年所著用章節體敘述中國歷史的著作。該書吸取西方歷史編撰學的優點,以時間為經,以事類為緯,重點論述了歷代政體異同、種族分合大勢、制度改革大綱、社會進化階級等內容。
羿浞之篡,亦為貴臣。
《左傳》「有窮后羿」註:「羿,有窮君之號。」
《中國歷史教科書》:「后羿者,其先祖世為先王射官,帝嚳封之於[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45351.jpeg" /]。及有夏方衰,羿乃自鈕遷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
《左傳》襄公四年:「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後寒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為己相。」
至於湯之伐桀,尤為貴族代嬗之政。湯之先祖與禹同為舜臣,相土及冥,世有勳業,積十四世之經營。
《史記·殷本紀》:「殷契興於唐、虞、大>禹之際,功業著於百姓。」《史記索隱》:「相土佐夏,功著於商。《詩·商頌》曰『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是也。」
《禮記·祭法》:「冥勤其官而水死,殷人祖契而郊冥。」
《國語·周語》:「玄王勤商,十四世而興。」
有數十國之歸向。
《尚書大傳·殷傳》:「桀無道,囚湯。後釋之。諸侯八譯來朝者六國。漢南諸侯聞之,歸之四十國。」
然後可以革夏政而撫夏民。故知吾國平民,自古無革命思想,非貴族為之倡始,勢不能有大改革也。
古書述湯伐桀之事者甚多,而《書經》僅存湯誓眾之詞,其事之首尾不具。即以其文論之,似湯伐桀迥非民意、義師之舉,純由威逼利誘而來。
《湯誓》:「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爾有眾,汝曰:『我後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予惟聞汝眾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夏德若茲,今朕必往。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網有攸赦。」
雖師之用命與否,夏代例有誓詞。
《甘誓》:「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
然既歆以大賚,又復恐以拿戮,此豈人人皆欲伐桀之詞氣耶?《逸周書》、《孟子》所言則大異是:
《逸周書》,原名《周書》、《周志》,又稱《汲冢周書》,後代學者考證為先秦古籍。所記為周代民族歷史,而尤以聖君賢臣的言行為重點。
《逸周書·殷祝》:「湯將放桀於中野,士民聞湯在野,皆委貨扶老攜幼奔,國中虛。……桀與其屬五百人南徙千里,止於不齊。民往奔湯於中野。……桀與其屬五百人徙於魯,魯士民復奔湯。」
《孟子·滕文公》:「湯始征,自葛載。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後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歸市者不止,芸者不變,誅其君,吊其民,如時雨降,民大悅。《書》曰:『徯我後,後來其無罰!』」
兩者相較,恐美湯者或非其實也。
唐、虞以來,禮教最重秩序。
《書·皋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鄭玄曰:「五禮:天子也,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民也。」
庶民之去天子,階級甚遠,故雖有暴君昏主,人民亦敢怒而不敢言。非貴族強藩,躬冒不韙,無人能號召天下。然即世有勛伐如湯者,亦必自白其非稱亂。此古人所謂名教之效,亦即今人所謂階級之害也。夫革命與稱亂近似而實大不同,無論貴族平民,均當分別其鵠的。惡專制而倡革命,可也;惡階級而獎亂,不可也。湯之所以非稱亂者,以其非以己之私利私害圖奪桀位,而力求有功於民也。
《逸周書·殷祝》:「湯放桀而復薄,三千諸侯大會。湯取天子之璽,置之天子之坐,左退而再拜從諸侯之位。湯曰:『此天子位,有道者可以處之。天下非一家所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故天下者,唯有道者理之,唯有道者紀之,唯有道者宜久處之。』湯以此三讓,三千諸侯莫敢即位,然後湯即天子之位。」
《史記·殷本紀》:「既絀夏命,還亳,作《湯誥》:維三月,王自至於東郊。告諸侯群後:『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罰殛汝,毋予怨。』」
觀其有國之後,為民請命,其為壹意救民,益可知矣。
《墨子·兼愛下》:「湯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於上天后曰:『今天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即此言湯貴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憚以身為犧牲,以祠說於上帝鬼神。」
湯之為人民而革命,以伊尹為主動之人。伊尹之為湯用,古書說者不同。或謂伊自干湯。
《墨子·尚賢中》:「伊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己相,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孟子·萬章》:「伊尹以割烹要湯。」
《史記·殷本紀》:「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干湯而無由,乃為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
媵臣,古時隨嫁的奴僕。
或謂湯先聘尹。
《孟子·萬章》:「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焉。……湯使人以幣聘之,囂囂然曰:『我何以湯之聘幣為哉!』……湯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
《史記·殷本紀》:「或曰:伊尹處士,湯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後肯往從湯。……」
而《呂覽》則折衷二說。
《呂氏春秋·本味篇》:「伊尹生空桑,長而賢。湯聞伊尹,使人請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歸湯。湯於是請取婦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為媵,送女。……湯得伊尹,祓之於廟,爝以爟火,釁以犧豭。明日,設朝而見之,說湯以至味。」
空桑,古代地名,因有大片桑林而得名,在今河南開封陳留鎮南。相傳商代名相伊尹出生於此。
要之,伊尹之佐湯革命,實為由平民崛起之偉人,故後世慕之,傳說其進身之由,各以己意增益之耳。
《漢書·藝文志》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當亦出於偽托,非尹之自著。尹之學說,惟略見於《史記》:
《史記·殷本紀》:「湯曰:『予有言,人視水見形,視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聽道乃進。君國子民,為善者皆為王官。勉哉,勉哉!』……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之事。」
而《孟子》推言伊尹之志事獨詳。
《孟子·萬章》:「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焉。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系馬千駟,弗視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也。予,天民之先覺者也。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非予覺之,而誰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被堯舜之澤者,若己推而內之溝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進,亂亦進。」
蓋尹之志願,專在改進當時之社會。不但不為一己之權利,不為成湯之權利,並亦不必推翻夏之政府。苛夏之政府能用其言,行其志,亦可以出於和平之改革。
《孟子·告子》:「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
《史記·殷本紀》:「伊尹去湯適夏。既丑有夏,復歸於亳。」
夏既不能用之,始不得已而佐湯伐夏。然其對天下負責之心,則不以夏室既亡而自懈,此誠平民革命者之模範。彼徒知破壞,不務建設,或惟爭權力,不負責任者,正不能妄比於伊尹矣。
伊尹之建設,當見於《咸有一德》、《伊訓》諸書。今其文已亡,不可考見。惟《逸周書》載伊尹獻令,略可見其規劃。
《逸周書·伊尹朝獻》:「湯問伊尹曰:『諸侯來獻,或無馬牛之所生,而獻遠方之物,事實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勢所有獻之,必易得而不貴。其為四方獻令。』伊尹受命,於是為四方令,曰:『臣請正東,符婁仇州伊慮漚深九夷十蠻越漚鬋發文身,請令以魚皮之鞞,[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49139.jpeg" /]鰂之醬、鮫瞂、利劍為獻;正南,甌鄧桂國損子產里百濮九菌,請令以珠璣、玳瑁、象齒、文犀、翠羽、菌鶴、短狗為獻;正西,崑崙狗國鬼親枳已闟耳貫胸雕題離身漆齒,請令以丹、青、白旄、紕罽、江歷、龍角、神龜為獻;正北,空同大夏莎車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樓煩月氏纖犂其龍東胡,請令以櫜駝、白玉、野馬、騊[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52243.jpeg" /]、[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72892.jpeg" /]騠、良弓為獻。』湯曰:『善。』」
其後,放太甲而代之行政,復歸政於太甲,尤為人所難能。
《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
是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作《肆命》,作《徂後》。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諸侯咸歸殷,百姓以寧。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訓》三篇,褒帝太甲,稱太宗。」
世或以《竹書》為疑。
《竹書紀年》:「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七年,王潛出自桐,殺伊尹。」
《竹書紀年》,晉代汲冢出土的戰國魏國史書。原無名,因屬編年體且記於竹簡之上,故後世稱為《紀年》、《竹書》,一般稱為《竹書紀年》、《汲冢書》等。
然太甲思庸,咎單作訓,其書雖亡,而《序》猶可見。
《書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 。伊尹作《太甲》三篇。」「[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74962.jpeg" /]丁既葬伊尹於亳 。咎單遂訓伊尹事,作《[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77803.jpeg" /]丁》。」
則伊尹事太甲,至[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5580887.jpeg" /]丁時始卒,太甲何嘗殺之?即劉知幾亦以為事無左證,不信其說。
《史通·疑古篇》:「《汲冢書》云:『太甲殺伊尹』。」「伊尹見戮,並於正書,猶無其證。」
故論伊尹放太甲事,當以《孟子》之論為歸。
《孟子·盡心》:「公孫丑曰,『伊尹曰:予不狎於不順,放太甲於桐,民大悅。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悅。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
惟尹有一介不取之志,故能行此非常之事。伊尹者洵吾國自有歷史以來最奇之一人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