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歲月史書

2024-09-16 07:01:45 作者: 幸虧沒去

  第12章 歲月史書

  「Okay,閒聊結束了,我們直接進入主題吧。」

  邀請伊森和伊芙琳落座後,芭芭拉·巴布科克便掃了眼腕錶,上面的時間讓她笑著說道:「現在是八點零五,我九點的時候有個課,所以你們有五十分鐘的時間來了解問題。」

  乾淨利索的話語聽得伊森微微點頭。

  瞟了一眼伊芙琳,見女孩示意自己大膽開口後,伊森便神色認真的說道:「芭芭拉老師,我們今天過來主要是想要向你諮詢一下電子遊戲的版權問題。這個新興產業享受版權保護嗎?如果享受的話,我們應該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沒錯,伊森今天就是為了這個而來的。

  而似乎是覺得自己的問題有些不專業,又或者說是有點白痴,於是伊森又補充了一句,「芭芭拉老師,請原諒我的無知,因為我對法律的最大了解,那就是法律擁有滯後性。」

  「沒關係。」

  芭芭拉律師輕哼了一聲,手肘搭桌,比劃道:「伊森,我明白你的意思,你不用這麼拘謹,實際上伊芙琳早就和我說過米羅華和雅達利的事情了……」

  說到這兒,芭芭拉律師想了一下,然後道:「應該是在兩年前?諾蘭·布希內爾的抄襲事件剛剛暴露的時候?對,那個時候她就來諮詢過。」

  「What?」

  伊森有些驚訝,扭頭看向伊芙琳。

  而靠在沙發上的女孩倒是面色如常,道:「我以為你會要法律援助。」

  她攤了攤手,說:「如果米羅華真的起訴你,對於這種流氓行為,我們就得用更加流氓的方式打回去,而市面上的那些垃圾律師可沒有這個本事。」

  這一事實真的讓伊森有些吃驚了。

  他是萬萬沒有想到,過去三年裡,一直看不慣伊森的伊芙琳竟然早就幫他搖人了?

  「謝謝。」伊森有些感動。

  但這聲道謝嘛……

  他是替原來的伊森·瓊斯說的。

  因為現在一看,這個掛掉的傢伙就更倒霉了!

  「嘿!伊芙琳!你說誰流氓呢?」

  伊森和伊芙琳的溝通,被芭芭拉聽在耳中。

  對於流氓這個稱呼,她直接就板起了臉。

  伊芙琳倒是不害怕,吐了吐舌頭,湊了過去,攬住了她的胳膊,撒嬌道:「噢,芭芭拉老師,我這是誇你厲害呢!」

  「哼!」芭芭拉沒好氣的瞪了伊芙琳一眼,然後自己先繃不住了,噗嗤一聲笑了起來,「好吧好吧別搖了,我們不浪費時間了。」

  在一陣打趣聲中,現場的氣氛也變得十分隨和。

  面相和藹的芭芭拉笑著回答了伊森剛剛的問題:「伊森,你的問題其實很簡單,電子遊戲這個東西,受法律保護。」

  「不過,關於這件事情,我得特別說明一下。」

  「我們國家目前使用的版權保護法是1909年制定的,由於當時那個年代沒有電子遊戲,所以在歸納版權時,版權註冊的類別里,是不可能有電子遊戲的。」

  「當然了,在制定法律時,人們就已經想到了類似的問題,所以在撰寫法條的時候,就有了兜底的項目,就比如說,我們的1909版權保護法里寫了,受版權保護法規定的對象有小說,音樂,戲劇,電影等其他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

  「所以,目前我們行業內的普遍認知,那就是將電子遊戲這種東西,劃歸到其他作品裡面,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對電子遊戲的內容進行抄襲,那也是適用1909版權保護法的。」

  『原來是這樣?』

  芭芭拉律師說的很清楚,伊森聽得很明白。

  但正是因為他聽明白了,所以他就更不解了。

  皺著眉頭,道:「芭芭拉老師,既然電子遊戲的內容也受版權保護法的保護,那麼當初雅達利又是如何敢抄襲米羅華的遊戲的?」

  沒錯,這才是伊森想要找律師的關鍵!

  因為在他的記憶里,美利堅的版權保護法是非常非常嚴厲的!

  若是不然,就不會出現什麼在孤島上畫一隻老鼠,然後就被拯救的地獄笑話了!

  但,在他來到這個時代後,米羅華和雅達利的版權官司,卻又讓他不自信了。

  因為,在身體原主人的記憶里,雅達利的創始人諾蘭·布希內爾的抄襲發生在1972年,而米羅華早在1973年就得知了此事,但到了去年,也就是1974年,他們才正式起訴!

  只要是個明眼人,都能看出這個事情里有問題!

  畢竟,沒有哪家公司能夠眼睜睜的看著對手抄襲自己的作品而無動於衷的!

  尤其是在競爭對手還憑藉抄襲作品大賺特賺的情況下!

  伊森的問題讓芭芭拉律師挑了挑眉,端起咖啡抿了一口,笑著道:「伊森,請不要疑惑,因為當初在聽到你的故事後,我也很奇怪,然後我就去查了一下資料,接著我便發現,雅達利對米羅華的抄襲,都是阿美利加版權局的問題。」

  「???」

  這個答案讓伊芙琳很感興趣。

  「芭芭拉老師,你這是在說,那些工作人員……」

  「No,No,No……」

  沒等伊芙琳把話說完,芭芭拉就已經打斷道:「伊芙琳,不是你想的那樣的。」

  「我剛剛說了,我們現在的版權保護法,是1909年制定的,那個年代,沒有電子遊戲這個類別,但是,它同時又規定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東西,那就是所有作品想要在版權局進行版權登記時,需要按照作品的所屬類型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我們現在能夠將電子遊戲定義成其它類型,但當時,米羅華去申請時,負責審核的人覺得電子遊戲可能歸屬於音樂,也有可能歸屬於圖像,更有可能歸屬於電影,他們覺得這些東西得分開來註冊。」

  「而米羅華則覺得,他們的遊戲是一個整體,不可能分開註冊,而在分開註冊下被人侵權了,維權也很麻煩,所以當時的註冊就陷入了僵局。」

  「到了最後,因為爭論不出結果,所以米羅華只是給遊戲機奧德賽註冊了專利,並沒有給遊戲內容註冊版權。」

  「???」

  「What?」

  伊森驚了!

  這個答案讓他十分無語!

  因為聽起來……

  實在是太特碼的無厘頭了啊!

  而他那難以置信的面龐也讓芭芭拉肯定的說道:「很離譜對吧?」

  「沒辦法,這就是現實,因為只有現實中才會出現這種不需要邏輯的事情。」

  同時她也攤了攤手,說道:「不過,這個事情我還沒有說完,後面的內容其實更搞笑,你們知道嗎,導致米羅華當時沒有給遊戲註冊版權的原因,還有一個關鍵,那就是版權局有一個服務,叫做加急服務。」

  「你們可能沒有聽過這個東西,但我非常的了解,因為我用過。」

  「按照1909版權保護法規定,不管作品是否註冊版權,都會受法律保護,但想要維權,就必須在版權局進行註冊。」

  「這聽起來可能是個悖論,因為我沒有註冊版權,那我就沒法確定版權保護的生效時間,我沒辦法確定版權保護的生效時間,我就沒辦法維權。」

  「但在有加急服務的情況下,一切就變得簡單了。」

  「一旦發生未註冊的作品被人侵權的事實,那麼受害者就能向版權局申請加急服務,版權局會在一定時間之內審查並出具著作權登記書,而這個登記書的背後會備註,這個作品的版權保護會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生效的。」

  「就比如說我今天去申請,但我的作品是十年前創作的,版權局就會把時間定在1965年。正是因為有著這種彌補方式,所以當米羅華和版權局發生分歧後,就算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米羅華也沒有在意,而他們的不在意,也讓雅達利有了機會。」

  說到這兒,芭芭拉律師笑了起來。

  彎彎的眼眸中,閃爍著玩味。

  「我都把話說到這裡了,你們應該能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既然米羅華沒有註冊版權,那諾蘭·布希內爾又怎麼不敢抄?」

  她拔高了聲線,說:「因為只有他們抄成功了!賺到大錢了!米羅華才會申請加急服務起訴他們!而到了這個階段,雅達利其實就已經成功了!」

  「米羅華得先向版權局證明,自己的遊戲是什麼時候做成的,然後版權局才能確定權利時間,在這個尷尬的取證期間裡,他們根本就沒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而且,你還得注意一件事情,《Pong》不是諾蘭·布希內爾推出的第一台街機!在推出《Pong》之前,他也做過別的遊戲!」

  「只不過沒有成功,原版權人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情,也就沒管他了。」

  好嘛!

  原來是米羅華仗著版權局有著歲月史書的能力,才讓雅達利贏得一切的!

  伊森有些感慨。

  雖然他覺得芭芭拉律師說的內容有些滑稽,但……

  好吧,這的確是美利堅的傳統藝能。

  畢竟,在這個國度里,可是出現過將難民從一個地方送往另一個地方的奇葩事情的。

  當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伊森已經見過了無數樂子後……

  米羅華的樂子,那就真的不能算是樂子了,頂多算是一個大號的笑話。

  「Okay,芭芭拉老師,非常感謝你的解答。」

  伊森忍著笑,一本正經的說道。

  不過,說實話,此時此刻的他,也輕鬆多了。

  因為他搞明白了身體原主人所糾結的問題的真因,同時他也知道了,1975年,在這個蠻荒時代里,電子遊戲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那在這種情況下……

  給《貪吃蛇》註冊個版權,不就可以賣了?

  而一賣,他不就有錢了?

  一有錢……

  沙灘!美女!比奇堡!

  嘿嘿嘿!

  想到這裡,伊森又迫不及待的問道:

  「那麼,芭芭拉老師,我現在去註冊版權,能夠填電子遊戲嗎?」

  「我不會和米羅華一樣,被版權局拒絕吧?」

  「當然不會!」

  芭芭拉律師笑著道:「實際上,在去年米羅華正式起訴雅達利後,版權局就已經放開了這方面的註冊,你完全可以用電子遊戲的名義將你的內容註冊成版權。」

  這個答案讓伊森很是滿意。

  然而,就在他準備道謝,並按照流程去註冊時。

  芭芭拉律師卻又說道:「不過,我不建議你現在註冊。」

  「???」

  這句話讓伊森有些聽不懂。

  伊芙琳也有些詫異,「為什麼?芭芭拉老師?」

  兩人的不解,則讓芭芭拉笑了起來,「理由很簡單……」

  「寶貝們!你們運氣很好,五十六年的限制,馬上就要被那些資本家們推翻了!」

  註:①文中所寫的版權局的笑話是真的,加急服務又稱之為特殊待遇,在版權有侵權的風險、海關事項,或必須加快簽發證書的合同或發布期限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申請受理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出具著作權登記證書。這個服務真的是害過很多人,因為很多時候是沒辦法確認具體的版權時間的。而關於版權保護的笑話不止這一個,感興趣的可以了解一下理察·普林斯,米國知名的挪用藝術家,他將別人的作品抹去文字然後用照相機重新拍一下就屬於原創,而且得到了版權局的認可,版權局說他的重新創作滿足版權註冊中的『一些原創性』的要求,這是非常離譜的。覺得更離譜的是萬寶路,因為當時是萬寶路自己花錢拍的商業GG被他直接拿著相機懟著拍了張照片就變成了原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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