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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稚子告御狀

2024-08-31 19:58:09 作者: 田田

  霍子墨大聲道:「諸們鄉親父老,林老夫人看到我姑母跳樓後,不想著先救人,反而當街破口大罵我姑母,並讓人請大夫剖腹取子。我霍子云若有半句虛言,天打雷劈。

  事發之時錦衣閣外圍觀者過百,我不信世人皆無仗義輩,只要去問一問便知。是真把我姑母當人看還是當畜生,當時林老夫人和你兩位美妾的表情可瞞不了人。

  你讓我身懷六甲的姑母為你的美妾斟茶倒水,下跪洗腳,不給她吃喝,百般羞辱虐待。今日帶她出門,不過是為了變著花樣羞辱於她,她身上傷痕累累皆為罪證。

  

  林鳳生借著我霍家勢上位,霍家沒落你便欺凌逼死我霍家女,但凡有血性之人皆不可不管。大家說,我要不要把我姑母遺體還他,讓她含冤沉雪,讓天理王法形同虛設?」

  聽得眾人大怒,紛紛把身上的東西扔砸向林鳳生主僕,大聲道:「不還,定要為霍二姑奶奶伸冤,讓這負心薄義漢血債血償,禽獸,畜生……」

  不知道誰喊了一聲:「打死他,罰不責眾,定要讓這忘恩負義之徒繩之以法。」場面瞬間失控了,人們蜂擁而上對著林鳳生拳打腳踢。

  霍子墨也嚇了一跳!連忙大聲道:「多謝諸位鄉親父老,諸位冷靜,且待官府處置……」

  可是這時人們已經瘋了,看到板車上哭聲震天的嬰兒,和渾身是血慘烈的年輕母親,任誰都控制不住暴戾的情緒,叫罵聲把他的叫聲淹沒。

  南軍衛士丞一看不對,人打死在這裡,他們可是要負責的,忙吹號角,讓看熱鬧的南軍把憤怒的群眾攔下。花了好大的勁才把人給救出來。仍有人憤憤不平朝林鳳生砸東西。

  看到原本臉蛋俊美的林鳳生頭破血流,給打成豬頭慘不忍睹。他的幾名隨從也不比他好過多少。南軍心中暗樂不已!

  衛士丞假惺惺地道:「人正不怕影子歪,林中壘令不妨與霍小公子到廷尉一趟,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大家說對吧?」

  諸南軍轟然道:「對!」

  情知事情已經不可挽回,林鳳生不敢再跟霍子墨用強,當街也不好服軟,想著先到廷尉好好哄他撤狀子。

  虞青鳳與楊姆霍子墨一起坐馬車前往皇宮午門的,路上她跟小子云講了霍繡的遭遇,鼓勵了小傢伙一翻。

  小傢伙比她想像中的大膽,邊哭邊握著小拳頭憤怒表示一定要把林家告倒。他雖小已知滿門至親慘死,若不自強,日後還會給人欺壓致死!

  楊姆雖擔憂卻對林家所為亦是十分氣憤,表示便是身死亦要維護住小子云。她原本也想過苟且偷生,但霍繡死得太慘太冤了,若忍氣吞聲,換來的不過是旁人加倍的欺壓。

  虞青鳳在快到皇宮時戴上帷帽下了車,目送著馬車離去,找了一個小乞丐,問道:「可認得寧王?」

  小乞丐天天在這裡乞討,百官上下朝皆自此大街而過,自然認得的,點頭道:「認得的,快散衙了。他很快就會從這裡路過。」

  寧王參與政事,散朝之後會留在內閣議事,此時無甚大事,正常會在午時末散衙,然後到任職衙門或直接歸家。

  虞青鳳想著若他回府了,少不得要親自過去一趟,聞言微微一笑,拿出一錢銀子給他,道:「你幫我把這封信送給他,再跟他要一兩跑腿錢,他看了信定會給你的。」

  小乞丐歡天喜地道謝應了下來,飛跑往皇宮午門過去。

  虞青鳳混在人群中跟他過去,盯著他在路邊張望自宮中出來的官員,跑往官員群中沖其中一身材高大,年約三十出頭身穿蟒袍的男子行禮,情知此人便是寧王了。

  此時從宮中出來的都是位高權重之人,突然看到一穿著素縞的小小孩童朝午門的登聞鼓過去,不少人駐足觀看。

  小子云小跑著登上高台沖往登聞鼓。

  禁軍看到是個孩子,本想上前驅逐,但一看是位嬌貴的小公子,一時不敢妄動,怕是來尋家人的?

  這一遲疑,小傢伙已經跑到登聞鼓前,跳起來抽下鼓槌,跳起來往鼓面擊下,他人小腿短本是夠不著的,可好歹已經是把小金魚練成大金魚的人,躍上登聞鼓頂都沒問題。

  「咚、咚咚咚……」灌注了內力的鼓聲響徹午門,蕩漾到了皇宮上空。

  午門內外的官員齊齊注目,臉現震驚之色!宮門的登聞鼓上一次響起,已經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不吃驚才奇怪!

  禁軍大驚失色!連忙跑過去喝制:「小娃娃,你可知你在做甚?趕緊停下來。」

  霍子云大聲道:「我知道,我來告御狀。」

  禁軍又驚又怕!一禁軍上前搶鼓槌,罵道:「胡鬧,告御狀叫你家大人來,再敲下去可是要舉家受罰的。」

  「我家大人沒空,我來代我姑母申冤。」他嘴裡說著,靈活地閃開隊長的爪子,跑到另一邊又敲了幾下。

  四名禁軍只得聯手上前逮他,他邊跑邊大聲道:「小孩就不是人嗎?本朝那條律法規定,小孩不許為被殺害的親人申冤的?那是不是把大人殺光了,行兇者都不用償命?」

  禁軍聽得一怔!

  「且慢,讓他說。」禁軍隊長制止了手下,鼓都敲了宮中想必已經聽聞,追究起來還是要把這小娃娃交上的。

  「我乃罪臣原赤炎侯四房二孫霍子云,要狀告執金吾中壘令林鳳生逼死孕妻霍氏。我有狀紙。」小子云昂頭看著他們毫無懼色。

  四名禁軍臉色微變!

  隊長沉聲道:「小娃娃,平民告官、告御狀可是要杖五十才可交狀紙的。你確實你能受得起五十杖?」

  「本朝律法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朱儒當鞠系(審訊囚禁)者,頌繫之(寬容而不加刑具)。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

  盜及傷人者亦收贖,有官爵者,各從官當、除、免法,余皆勿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小子今年四歲,汝杖我五十?試問禮法律法存乎?吾皇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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