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沒人比我更懂打官司
2024-09-01 11:08:34
作者: 八貓來了
凌峰:你這話什麼意思?
楊不凡笑而不語,凌峰顯然有些惱怒了:姓楊的,勞資特麼早就看你不順眼了,我勸你離咱們家小雪遠一點,
那是勞資的未婚妻,秦珂親自認可的,如果你識相的話,興許勞資還可以對你客氣點,月亮灣那塊地界,
或許還能讓你一年半載的,可如果你要是敬酒不吃吃罰酒的話,信不信勞資現在就讓你在a市混不下去!
其實之前在舞會上就看得出來,凌峰那小黃毛,的確對小雪有非分之想,至於他剛才說的所謂的未婚妻,
那純屬是子虛烏有,那是小雪的後媽,也就是凌峰的姐姐,在秦珂面前吹枕邊風,說要親上加親,秦珂也沒當回事兒,
半開玩笑著答應,就算是答應又能怎樣,現在是自由戀愛的時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一套根本不管用了,
楊只覺得,眼前這位富二代檔次太低了,居然拿這個嚇唬人,而且三兩句話一激怒,就開啟咬人模式,甚至還不如葉明淡定呢,
這讓楊有些不耐煩了,懶得再跟他囉嗦:好了,凌少爺,我想我們之間,現在沒什麼好談的,等會就開庭了,法庭見吧!
fa官:本庭宣布,關於a市月亮灣地皮糾紛一案,現在正式開庭審理,現在請原告方東凡集團代表團律師,發表訴訟。
東凡集團律師:在2030年2月5日,我們東凡集團董事楊不凡長以8000億的價格,盤下了月亮灣黃金地段,故東凡集團,
為月亮灣地皮的唯一合法擁有者,擁有唯一支配和使用權,顯然凌氏集團,在未徵得我方公司同意的情況,使用地皮,並蓋建了居民小區,這屬於非法占有行為...
fa官:對於東凡集團上述的控訴行為,請問被告方有什麼要說的嗎?
凌氏集團律師:一派胡言!我們凌氏集團,向來都是規規矩矩做生意,從來都不會亂來,之所以能在月亮灣中心地段建造居民區,
那是徵求過前任地皮擁有者,秦珂先生同意的,這份是我們之前和秦珂先生之間簽署的地皮租賃合同,請審判者和fa官過目。
凌峰:慢著!我還有其他證據!我要控訴東凡集團,曾在月亮灣拍賣會上,惡意敲詐葉氏集團8000億巨款,
通過非法手段,最終拍下地皮。另外,東方集團,之前還通過黑客技術,曾在網絡上獲取過非法資源,以上為他們犯罪的所有證據,請fa官大人和審判長過目!
凌峰斜眼看著楊不凡,嘴角流露出誇張的弧度,一副得意十足的模樣,同時又將一大堆文件資料遞交給了fa官,
差點沒偷笑出聲,可能在他的眼裡,楊不凡這回肯定是必死無疑,註定身敗名裂了。
李東:不是...凡子,這咋回事兒啊?
阿聰:楊哥,這小子說的不會是真的吧?你真的幹過這種事兒?
李東和阿聰詫異的看著楊不凡,其實哥倆之前就一直想不明白,因為東凡集團實在發展的太快了,之前網站剛建的第一天,
就莫名其妙的來了一大波流量,然後緊接著又是莫名其妙的,多出了8000億巨款,拍下了月亮灣的黃金地段,直到現在聽起來都有些不可思議,
現在被凌峰這麼一說,哥倆說一點都不懷疑,那是假的...
毫無疑問,看來這小黃毛,為了對付楊不凡,的確算是下了一番功夫,而他剛才所提供的這些證據,八成應該都是葉氏集團透露給他的...
不過楊倒是沒有表現得太過驚訝,畢竟葉氏集團現在巴不得他死,小黃毛能夠搜到這些證據,想必也不是什麼難事...
而面對小黃毛的這些指控,楊不凡並沒有做聲,也沒有動怒,而是淡淡的看著他,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這可讓凌峰那小子,更加猖獗了:怎麼?沒話說了吧?你不說話,那就是代表默認了咯?好了,fa官大人,各位審判長,
我想這整件事兒已經足夠清晰了,再加上我剛才提供的證據,想必這回我應該是原告了吧,還請fa官大人儘快宣判結果吧!
李東:不是...凡子,你倒是說句話啊!
阿聰:楊哥,為什麼不事先跟兄弟們商量啊!現在這...這到底什麼情況...
東凡集團律師:董事長,快點為自己辯護吧,不然等會fa官就要宣判了!
fa官:鑑於被告方剛才提供的這些證據,原告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楊:沒有。
fa官:好的,那麼現在本庭宣判,關於月亮灣地皮糾紛一案,被告方非法占有罪名成立,另外鑑於被告方,
剛才當庭製造假證污衊原告,請問原告方是否對此要提起上訴!
楊:當然!
fa官這話還沒說完,現場一下就炸鍋了,也許現場所有人都沒想到,反轉會來到如此之快,就連李東和阿聰也是驚得說不出話來。
「這...這不對啊!不對吧!fa官大人,我方律師剛才出示的租賃合同,以及楊不凡犯罪的這些證據,都是千真萬確的啊,你怎麼能說我造假呢!」凌峰瞬間就炸毛了,歇斯底里的亂喊亂叫,
想要衝上前,奪回那些所謂的證據,最終還是被fa警當場給控制住了...
fa官:被告方凌峰,請你肅靜!法庭之上不能大聲喧譁,我剛才說了,你提供的所謂的楊不凡犯罪的證據,
經過我們專業小組的比對,上面所謂的葉明的親筆簽名和證詞,和你的字跡相似度百分之99.9,蓋章也並不是葉氏集團的真印,
足以證明這些證據,全都是你一廂情願偽造的,並不能產生法律效應,至於你和秦珂簽署的那份租賃合同,還是讓審判長,親自念給你聽吧。
審判長:租賃合同第一行,第十條明確規定,本合同僅在甲方(秦珂)轉讓前有效,如有轉讓或者出售的情況,該租賃合同將自動失效,被告方凌峰,你聽明白了嗎?
凌峰當場就傻眼了,嘴巴撐得簡直能塞下一個拳頭,難以置信的看著手中的租賃合同,瞪著牛眼,支支吾吾的,說不出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