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兒童傷害預防的意義
2024-08-14 21:45:57
作者: 曹慧弟
目前,北京市托幼機構開展的傷害監測是按照美國國家統計中心提出的「所謂傷害必須到醫療部門診斷或活動受限一日」的標準來進行統計的。符合下列三條標準之一者,納入統計範圍。
第一,因傷害導致到各類醫療單位就診者;第二,因傷害雖未就診,但未能上幼兒園一天及以上者;第三,由於傷害導致自己不能吃飯、穿衣、洗澡、上廁所、移動物體一天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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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兒童生命和促進兒童的健康放在首位。幼兒園面對的是判斷能力、辨別能力和應變能力較弱的,但又充滿好奇心的弱勢群體,因此幼兒園要把安全防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保教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避免和減少兒童傷害的發生,為幼兒提供安全健康的生存環境。
意外傷害是可防可控的,其干預措施效果立竿見影。兒童意外傷害的發生很多是由家長、教師和其他監護人缺乏保護兒童免受意外傷害的意識和知識所致。因此,提高家長、教師等對預防兒童傷害重要性的認識和衛生知識水平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旦發生一次意外傷害事故,輕者傷及肌膚,影響健康,重者造成殘疾,甚至危及生命,給兒童、家庭、社會在精神上、肉體上、物質上造成的損失和痛苦是無法估量的。因此,預防兒童的意外傷害事故必須引起全社會廣大保健、保教人員和家長的高度重視,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