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計劃免疫工作的管理

2024-08-14 21:43:27 作者: 曹慧弟

  目的:通過對入園、在園幼兒進行預防接種的管理,可以為在園幼兒健康提供保障,有效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一)托幼園所保健人員職責

  負責新入園幼兒預防接種證的查驗,並進行登記。

  配合預防接種單位做好幼兒的預防接種、疫苗補種以及應急接種。

  向幼兒家長發放疫苗常規接種、補種及應急接種通知單,定期開展疫苗接種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

  及時報告托幼園所內傳染病疫情,並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疫情的處理及其他防控措施。

  (二)預防接種管理制度

  

  做好基礎計劃免疫工作是預防傳染病的基礎。

  對新入園幼兒,保健醫查驗預防接種證,並將疫苗接種記錄填寫在新入園幼兒免疫規劃疫苗登記表上,掌握幼兒入園時的預防接種情況。

  在查驗中發現的未按照要求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幼兒,到指定的社區服務中心保健科進行核查、補種。保健醫將補種情況如實填寫在登記表上。

  在查驗過程中,發現無預防接種證的幼兒,保健醫應讓幼兒家長帶領幼兒到社區服務中心保健科進行補證。補證後,保健醫查驗其預防接種證,並將疫苗接種記錄填寫在登記表上。

  做好預防接種的宣教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向在園幼兒的家長進行按時預防接種的重要性的宣傳和有關傳染病知識的宣傳,告知在園幼兒按時接種疫苗。

  查驗內容包括卡介苗、B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風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A+C群流腦疫苗接種情況。查驗疫苗種類隨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改變而相應調整。

  疫苗漏種判定標準:卡介苗接種不滿1劑次、B肝疫苗接種不滿3劑次、脊灰疫苗接種不滿3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接種不滿4劑次、麻腮風疫苗接種不滿1劑次、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不滿1劑次、A+C群流腦疫苗接種不滿1劑次均視為漏種(疫苗判定標準隨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改變而相應調整)。

  當園內發生水痘、麻疹、風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傳染病疫情時,保健醫應填寫傳染病登記冊,立刻向社區服務中心保健科報告。保健醫根據預防接種單位確定的應急接種範圍和人數,發放幼兒應急接種通知單,督促家長及時帶幼兒到預防接種單位進行應急接種,協助預防接種單位做好幼兒園消毒處理及其他防病措施。

  每年3月,保健人員配合醫院保健科對外地流動幼兒進行查漏補種工作。

  患傳染病的幼兒隔離期滿後,憑醫院保健科複課證明方可返園。根據需要,來自疫區或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檢疫期過後方可入園。

  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見表3-3。

  表3-3 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

  續表

  使用說明:

  1.此表用於每年9月查驗新生3歲以前的疫苗是否已經打完。

  2.每月對老生的家長進行提示,告知家長幼兒還有哪些疫苗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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