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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合高中的制度建設:勇於創新

2024-08-14 21:30:50 作者: 肖建彬

  凡是綜合高中辦得好的國家,其背後都有一套不斷創新和完善的管理與評價制度。總結西方國家的辦學經驗,我們認為,如下方面值得我們重視。

  (一)制訂專門的政策法規,創新綜合高中的管理機制

  像美國、英國、瑞典等綜合高中辦得好的國家,都出台了針對性的政策法規。例如,1918年美國中等教育改組委員會發布的《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則》、1944年美國教育協會教育政策委員會發布的《關於滿足青年的需要》以及《為了所有美國青年的教育》等文件,都為綜合高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1965年英國頒布的《綜合的改組》、1976年英國制定的《綜合中學設置促進法》等都為綜合高中的良性發展創造了政策條件。相對而言,在綜合高中的管理方面,我國相關的政策還不是很完善,管理體制也還沒有釐清。例如,綜合高中的歸口管理,從理論上說,由於綜合高中的綜合性、普職融通性,因此綜合高中應該由基礎教育處和職業教育處統籌管理,以體現行政管理的「綜合」。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綜合高中的管理卻常被歸入基礎教育處或者職業教育處,失去了其綜合性的特性,這就不利於綜合高中的良性發展。未來綜合高中的發展,迫切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創新。

  (二)打破普職身份壁壘,創新學籍管理機制

  綜合高中的綜合性對傳統的學生學籍管理體制提出了挑戰。按照傳統的普職二分的管理體制,學生入學時已經區分為普通高中學籍和職業教育學籍兩種,學籍身份性質也基本框定了學生未來發展的方向。這種傳統的學籍管理明顯不適合綜合高中的發展。未來,我們需要創新普職融通的學籍管理機制,讓學生能夠在普通教育學籍和職業教育學籍之間自由轉換,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綜合中學之「綜合」。

  (三)探索建立與綜合高中相配套的考試評價制度

  綜合高中是與普通中學、職業中學不同的辦學模式,綜合高中的發展迫切需要改變傳統的以升學為導向的應試教育模式,尤其是建立與綜合高中特點相適應的考試與評價制度。國際上凡是綜合高中改革成功的國家,都在考試評價制度方面有其獨到之處。

  

  綜上所述,綜合高中既不是普通高中,也不是職業高中,而是高中階段教育的第三種學校類型,既不屬於普通基礎教育,又不屬於職業技術教育,而是具有綜合屬性的、具有過渡性質的教育。一方面,它要繼續深化文化科學知識基礎和生活基礎教育,另一方面,它要幫助學生過渡到職業社會或更高層次的專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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