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記憶的概述

2024-08-14 21:14:28 作者: 孫杰 張永紅

  (一)記憶的概念

  記憶是人腦對過去經驗的反映。記憶與感知覺不同,感知覺是對當前直接作用於感官的事物的一種反映,具有表面性和直觀性;而記憶是對經歷過的事物的反映,具有內隱性和概括性。

  過去經驗包括人們感知過的事物、思考過的問題、體驗過的情感以及操作過的動作等。例如,幼兒觀賞過的花朵,再次看到時能說出它的名字;唱過的歌曲,再聽到歌曲的旋律時就會哼唱起來;起床後,能按媽媽教的方法穿好衣服等。

  記憶不是一個瞬間的過程,而是一個從「記」到「憶」的過程。也就是說記憶是有階段的,記憶包括三個階段:識記、保持和回憶。按照信息加工論的觀點,識記就是對信息進行編碼的過程,保持就是將編碼過的信息以一定的方式儲存在頭腦中的過程,而回憶就是提取和輸出信息的過程。回憶又分為再認和再現。所謂再認是指過去經歷過的事物再度出現時,人們能夠識別它。再現是指過去經歷過的事物即使不在面前,也能把它在頭腦中重新呈現出來。比如,你在一次旅遊中到過某個景點,這個景點的優美景色給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你在電視或畫冊上看到這個景點的景色時,你會說這個景色你看過,這就是再認;或者是你再次聽到這個景點的名字時,你頭腦中就會浮現那個景點的優美景色,這就是再現。識記、保持和回憶這三個階段是密切聯繫、不可分割的。沒有信息的輸入,就談不上保持,信息沒有保持住就提取不出來,也就沒有回憶,所以記憶也可以說是對信息的輸入、存儲和提取的過程。

  (二)遺忘規律與記憶回漲現象

  

  1.遺忘和遺忘規律

  我們識記過的事物,並不是始終能再認(回憶),這種不能再認(回憶)或錯誤地再認(回憶)的現象就是遺忘。

  遺忘可分為兩類:一種是永久性遺忘,即如果不再學習,是永遠不可能再認(回憶)的。另一種是暫時性遺忘,即一時不能再認(回憶),但在適當的條件下,還能再認(回憶)。例如,一個幼兒背兒歌背得很熟,但當老師讓他在台前背誦時,往往會背不出來,而一回到自己座位上就又會背了;又如,我們看到某個物品,明明知道它的名字,可就是一時想不起來,事後又猛然記起。這種明明記得,但就是一時不能回憶起來的現象也稱為「舌尖現象」。這就是暫時性遺忘。

  關於遺忘產生的原因有這樣兩種解釋:一種是識記後留下的痕跡由於沒有強化隨時間的推移而自動消退了。比如,幼兒記憶過的兒歌,如果沒有反覆背誦和檢查,在幼兒頭腦中保留下的痕跡就會隨時間而消退;另一種是由來自附加的干擾作用產生的抑制所引起的。這種附加的干擾刺激可能是外界的刺激,或過去識記留下的痕跡對當前記憶內容的干擾,也可能是自身某種情緒狀態的干擾作用。早期的一項睡眠對記憶影響的研究就證實了外界的刺激對記憶任務的干擾。實驗中,兒童被要求記住一些無意義的音節,達到一次能正確背誦的標準,然後在兩種情況下比較他們回憶學習材料的效果。一種情況是記完後就入睡,另一種是記完後繼續日常活動。當在識記後1、2、4、8小時分別讓兒童回憶學習材料,結果發現,記完後就入睡的回憶效果高於記完後繼續日常活動的回憶效果,日常活動干擾了原先學習材料的回憶。

  心理學研究表明,遺忘是有規律的。德國心理學家艾賓浩斯(Hermann Ebbinghaus)最早對遺忘做了系統的研究。為了儘量減少過去經驗對學習、記憶的影響,他在實驗中應用無意義音節作為學習、記憶材料,把學習材料學到恰能背誦,過了一定時間間隔,再來重新學習,以重新學習所節省的時間或需要的次數作為測量記憶的指標。實驗結果如表5-1,並繪製了著名的「艾賓浩斯遺忘曲線」,如圖5-1所示。從遺忘曲線中可看出,遺忘的進程是不均衡的,在識記後最初遺忘得比較快,而以後逐漸緩慢,即「先快後慢」。因此,可以通過及時複習來提高學習效率,減少遺忘。

  表5-1 不同時間間隔後的記憶成績

  圖5-1 艾賓浩斯遺忘曲線

  (資料來源:陳幗眉,《幼兒心理學》,第75頁,1999)

  2.嬰兒期遺忘症

  許多實驗證實在嬰兒期就能表現出一定的記憶能力。但是,人們也發現,我們不能回憶起嬰兒期的經歷。這種現象被稱為「嬰兒期遺忘症」。那麼,如何解釋這種現象呢?儘管目前這一現象還未完全弄清楚,但一些研究者提出了各自的意見,其中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2歲前兒童的神經系統發展存在局限性,這個年齡的兒童不具備將短時記憶中的信息轉入長時記憶系統的能力;第二種觀點認為,這是個體在嬰兒期對信息編碼的方式與在以後各階段對信息提取的方式不相匹配而造成的。

  3.記憶回漲現象

  研究發現,幼兒的遺忘還有一個特殊的記憶回漲現象,即學習後一段時間測得的保持量比學習後立即測得的保持量要高。也就是說,剛學習完某種材料馬上回憶的效果還不如過一段時間後再回憶的效果好。這個回漲期過後,遺忘才遵循先快後慢的規律。在小班幼兒中這種情況更為明顯。比如,帶幼兒去動物園遊玩回家的路上,你問他在動物園看了哪些動物,他可能只能說出幾種,但當他回家後可能說出許多。關於幼兒記憶回漲現象的原因,目前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為是疲勞造成的。幼兒神經系統耐受力差,學習時容易引起大腦皮質相應部位的疲勞,所以學習後立即再現的效果不好。一段時間後,疲勞解除,才使再現量達到最高峰。另一種認為,這是因為幼兒記憶的保持加工能力較差。幼兒不能對輸入的新信息及時處理,所以立即提取困難。一段時間後,信息已被分門別類處理好了,檢索提取變得容易了,再現量會有所增加。

  (三)記憶的種類

  1.根據記憶的保持時間分類

  根據記憶保持的時間,可將記憶分為瞬時記憶、短時記憶和長時記憶。

  (1)瞬時記憶:生活中我們都有這樣的體會,當我們注視了日光燈後,馬上把燈關上,在很短的時間內我們還能保持它的印象。這種只儲存瞬間的記憶,就稱為瞬時記憶。在這個階段,外界信息進入感覺通道,並以感覺映象的形式短暫停留,所以又叫感覺記憶。

  (2)短時記憶:儲存在感覺通道中的大部分信息迅速消退,只有那些得到複習和注意的一小部分信息能轉入並保存在這個短時記憶中,短時記憶的儲存時間為1~2分鐘之內。這種記憶的內容是人們所意識到的,識記快回憶也快,但回憶後沒有保持,刺激的痕跡很快消失。像我們在別人的口授下書寫過程,就是短時記憶的表現,在寫完後沒有必要保持,記憶也就消退了。

  (3)長時記憶:在短時記憶中所儲存的信息,經過編碼、複述,並與個體過去的經驗建立意義聯繫後,就可能轉入長時記憶系統中。信息一旦儲存在長時記憶中就能保持一分鐘以上乃至終生。長時記憶容量是一切記憶系統中最大的一個系統,甚至是沒有極限的,它能容納個體所能記住的所有經驗。雖然長時記憶有很大的容量,但並不是說主體在任何時候都能將所需要的信息提取出來,這也就是說,遺忘現象是必然存在的。

  2.根據記憶的內容分類

  根據內容的不同,記憶可分為形象記憶、運動記憶、情緒記憶和邏輯記憶。

  (1)形象記憶:是以感知過的事物的具體形象為內容的記憶。例如,帶幼兒參觀動物園後,幼兒會記住猴子、大象、老虎等動物的形象。形象記憶可以是視覺的、聽覺的、嗅覺的、味覺的、觸覺的,如我們對看過的人、物和畫面,聽過的音樂,聞過的氣味,嘗過的味道和觸摸過的物體等的記憶,都是形象記憶。

  (2)運動記憶:是以過去做過的運動或動作為內容的記憶。例如,幼兒對做操或洗手的一個接一個動作的記憶。對一切生活習慣上的技能、體育運動或舞蹈等動作的記憶,都是運動記憶。

  (3)情緒記憶:是以體驗過的情緒或情感為內容的記憶。例如,幼兒對被關黑屋子時的恐懼,或玩遊戲時的快樂等情緒的記憶。

  (4)邏輯記憶:是以語詞、概念、原理為內容的記憶。例如,我們對科學概念、數學公式、物理定理、法律法則的記憶等都是邏輯記憶。

  (四)記憶表象及其特徵

  1.表象的概念

  表象是指在頭腦中保持的客觀對象的形象。如幼兒在幼兒園裡遊戲,看不到自己的母親,但頭腦中仍然能出現母親的形象。

  表象分為記憶表象和想像表象兩類。通常所說的表象,是記憶表象的簡稱。

  表象是在感知覺的基礎上發生的,根據其產生的感覺器官種類的不同可以分為視覺表象、聽覺表象、嗅覺表象等。

  2.表象的特徵

  (1)形象性。構成表象的材料都來自於知覺過的內容,因此表象是直觀的感性反映,和原物體有相似之處。但和感知覺相比,表象中的形象帶有不完整性和不穩定性,如頭腦中公園的表象不如直接感知時的形象那樣鮮明、具體,而僅僅是一個大致的印象。

  (2)概括性。表象是多次知覺後概括的結果,它具有感知的原型,卻不限於某個具體原型,這就是表象的概括性。如表象中「樹」的形象,一般很難具體到現實中的一棵樹,而是具有樹幹、樹枝、樹葉等「樹」所共有的特徵。

  表象和思維都具有概括性,但表象的概括用的是形象,而思維的概括性體現的是語詞;表象概括的既有事物的本質屬性,又有非本質屬性,而思維概括的都是事物的本質屬性。因此,我們可以把表象看作是由感知向思維過渡的中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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