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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動研究法適用範圍

2024-08-14 20:39:38 作者: 王彩鳳 莊建東

  行動研究法適用範圍主要是教育實際問題而不是理論問題的研究,是中小規模而不是宏觀的研究。針對教育的實際情境而進行,從實際中來又回到實際中去。具體表現為:教學研究將改革措施實施於教學過程;對課程進行中小規模的改革研究;教師職業技能訓練,提供新的技術和方法;幼兒園管理評價;對已確診的問題所施行的改革措施,如特殊兒童的教育措施,不良心理行為的矯正,環境因素的變革等。

  另外,因為研究層次及人員構成上的不同,不同類型的行動研究適用的範圍也就不同。單獨類型的研究,因研究者和實踐(行動)者的角色統一在一個教師身上,雖然這一層次的行動研究因其規模小、參與人數少、研究內容具體而容易實施,也能較好地發揮教師的積極性,使研究活動和教育實踐活動實現完整的統一。但因參與研究的人員單一,對問題的探討難以做到全面、深入,研究過程的規範性也難以保證,教師可有針對性地選擇教育內容的某一具體部分或教育活動的某一具體環節中出現的實際問題來展開研究,也可以通過行動研究將自己新的觀點、新的方法直接轉化成行動(教育實踐)。

  小組研究類型的研究,因參與人員增加,可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研究人員之間可相互取長補短,研究對象的範圍也可以相應地擴大,研究的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可針對在某一教育機構存在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來開展研究,也可將教育機構中實施的某種教育活動或管理措施上的改革作為研究的課題。

  聯合行動研究類型的研究,因有專家和研究人員的參與,研究集體的研究實力得以增強,而行動人員的參與又能使研究工作獲得多方面的支持,從而改善了研究條件。因而,在這一層次的行動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選擇教育實踐活動中影響面較大的、帶有根本性的問題進行研究,注意發揮研究活動的社會效益,擴大研究的影響,提高研究結論的理論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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