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觀察記錄力求系統、準確
2024-08-14 20:28:14
作者: 張燕 邢利婭
觀察記錄是確保觀察到的事實材料準確、客觀的重要一環。因此,要講究觀察中記錄方法,力求觀察記錄全面、系統和準確。做好觀察記錄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儘可能詳盡記錄客觀事實,避免主觀性記錄
有人曾建議觀察時要注意這樣六個方面的內容(6W):
——誰(Who):行為者與行為對象。
——什麼地方(Where):行為或事件發生的場景、地點。
——什麼時候(When):日期和具體時間。
——什麼事(What):哪種行為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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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How):行為或事件的具體表現及過程如何?
——為什麼(Why):判斷思考行為事件的原因等。這部分屬於主觀推斷,應當與前面的客觀事實的記錄加以區分,通常用括號括出。
前面五項內容是對客觀事實的記錄。研究者特別要注意了解研究對象——作為行為者的幼兒的具體行為表現,包括其行為活動、言語、表情以及動作姿態等,要儘可能作詳盡描述,並注意當時的情景,即行為發生的環境、背景等。還應注意與觀察目標有關的全部重要信息。當觀察完畢後,研究者在事後翻閱記錄時腦中如能夠再現觀察時的情形,那麼觀察記錄便準確有效。
(二)根據觀察的目的、任務,選擇適宜、有效的記錄方式
觀察記錄的方式有多種,以下介紹幾種常用的方式。
1.文字描述記錄
這種記錄方式運用最多,所獲資料可長久保留而不失其價值。通常是現場實況詳錄。在觀察現場,由於觀察對象的行為往往是呈動態的,且轉瞬即逝,研究者要邊觀察邊記錄,會覺得十分緊張,顧及不暇,因而可能會遺漏一些內容或錯過某些細節。為了使記錄達到快、細、全,可以採用速記法或用電報語言,也可以採用自創的簡化記錄的方式,迅速、及時把握全部重要信息,事後注意趁印象仍新鮮時,將記錄補充詳盡、完整。
2.列表查核式記錄
這是將所要觀察的行為預先列出項目清單,觀察時,對照行為項目打鉤或填某一符號進行記錄。
3.等級評定式記錄
預先列出行為標準,觀察者要在觀察的基礎上,對兒童的行為或教育現象加以評定。
4.圖示記錄以及錄音、照相、錄像等通過儀器加以記錄的方式
選用記錄方式要依據觀察目的和任務。研究者應注意無論採用哪種記錄方式,都應力求做到快、細、全,儘可能全面、迅速、準確地將與所要研究的問題有關的內容記載下來,以便日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