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典

2024-08-16 09:55:58 作者: 楊根來 等

  瑞典被稱為「福利國家的櫥窗」,其各項福利政策健全,國家保障完備,真正做到了養老無憂,但也因此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

  (一)涉老政策法規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全民養老金體系的國家之一,一度被許多國家奉為學習的典範。瑞典議會於1994年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達成協議,並於1999通過了關於改革法案,從2001年開始實施,

  

  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與該國形形色色的改良主義思想密切相關,福利經濟學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福利國家理論、瑞典學派的經濟理論、妥協的政治價值觀和中間道路的思想都對其福利國家的建立產生了積極影響。瑞典在20世紀30年代被捲入世界性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之後,政府進行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社會改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40—50年代,瑞典在英國貝弗里奇報告的影響下,頒布了退休、失業等一系列新法規。瑞典議會1956年通過的《社會福利法》明文規定,子女和親屬不再負有贍養和照料老人的義務。到60年代,瑞典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高福利的社會保障制度,涉及老人、殘疾人、兒童、婦女、貧困家庭等不同群體,保障項目幾乎無所不包,瑞典也因此被稱為「福利國家的櫥窗」。經過近半個世紀的努力,瑞典的養老制度已變得更加完善,各級政府為老人們撐起了一把把安度晚年的保護傘。

  瑞典養老保險費用主要由國家負擔,國家實施高稅收政策,退休金也由國家統一划定。這種由徵稅方式代繳保險費的好處在於強制性強,負擔公平,有利於提升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

  基本年金和補充年金構成了瑞典的退休養老金,兩者首要區別在於:基本年金與物價水平相聯繫,與退休者退休前的工資水平無關;而補充年金只與退休前工資水平相聯繫,與物價水平無關。凡居住在瑞典的瑞典公民,從年滿65歲的當月起,均有資格按規定領取基本年金。

  瑞典的養老基金籌資模式採取的是現收現付制,這種「現收」是一般性的國家高額稅收。建立個人帳戶,個人和公司所繳部分養老基金計入個人帳戶,但個人帳戶內的基金只是名義上的,是空的,真正的資金被用於發放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因而它也是一種現收現付制籌資方式。政府採用這種模式主要是想調動和激勵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增加人們對工作的熱情。

  瑞典老年政策包括所有提供老年人擁有較好質量的獨立生活的措施。許多措施體現在一般性的政策而不是直接針對老年人的政策中。主要由市政府根據《社會服務法》和《健康與醫療服務法》來執行。

  政府老年政策的方向是老年人及其家人必須對獲得有尊嚴的社會照料和高質量的醫療保健有信心。特別的關注點放在那些最虛弱的老年人,那些很難讓自己的聲音發出來的老年人,例如老年痴呆症患者、母語不是瑞典語的老年人,以及受多種疾病折磨的老年人。

  (二)涉老法律規定

  社會有義務確保老年人可以享受到高質量的社會與健康服務。家庭成員的貢獻是自願的,應被當作公共服務的補充。然而,事實上,家人、親友和鄰居依然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相當多的幫助和服務,並制定了如下法律規定。

  《健康與醫療服務法》規定了市政府的健康保健與醫療服務職責。根據這項法律,健康保健應當在平等原則的基礎上為社會的全體成員提供高標準的服務。此外,該法律要求市政府為居住在特殊住房中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健康服務。市政府有責任雇用人員以實現這項工作。

  《社會服務法》規定了市政府向老年人提供服務的義務。根據這項法律,任何人如果在生計或者更一般的生活問題上遇到困難,就有資格享受援助。為此,市政府需要根據《行政程序法》進行生活環境調查。如果一名老年人對符合《社會服務法》要求的社會服務不滿意,可以向行政法院起訴。

  《社會服務法》進一步規定,市政府應當盡力保證老年人能夠在安全的環境、充分尊重其自主決定和隱私的條件下獨立地生活。此外,市政府應當為老年人繼續生活在自己的家中提供便利,並為家庭成員照顧老年人提供便利。

  瑞典各地方政府眼下都在大力推行居家養老的形式,爭取讓所有的人在退休後儘可能長時間地在自己的家裡安度晚年,這主要是因為居家養老比較人性化,也很個性化,更能給人以安全感。

  除此之外,其他的便利措施有:幫助居家養老的老人們改建住房,以適合其居住,但這需事先提出申請,在獲得專家們評估認可後,方能從地方政府獲得一定的補貼;為居家養老的老人們安裝警報系統,使他們在家中一旦遇到困難可以及時得到幫助;為70歲以上老人提供特別免費服務,如換燈泡、安裝窗簾、去閣樓上存取東西等;為那些無法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的老人提供交通服務;設立老人活動中心,促使老人們走出家門與其他人進行交往。

  瑞典各地方政府負責提供的上述服務雖說帶有很大福利性質,但還是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收費標準根據接受家政服務老人的實際收入確定。因此,人們在申請家政服務時,還必須提供個人的收入信息。根據規定,老人們的收入不僅包括養老金,而且還包括退休後仍兼職的工資收入以及其他資本性收入。即使是最高標準的收費也遠遠低於市場收費標準。

  (三)高福利下的弊端

  「福利和發展」是瑞典模式社會保障的代名詞,高福利給社會帶來了高度穩定,也給每個公民提供了經濟上的安全網,為瑞典的經濟發展及增長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取得的成就為世界所公認。但這種高福利也難免會出現常見的「福利病」。因瑞典的高福利政策過分注重公平的原則,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效率,並無法避免地對效率帶來損傷,也是很多失業人員寧願待在家裡領取福利救濟而不願出去工作的直接原因。市場一旦缺乏效率,公平競爭就會受到影響,從而影響整個經濟的增長。高額的保障稅也給企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企業為減輕負擔,不得不把高額的保障稅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提高了產品的價格,同時也降低了瑞典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影響了整個國民收入。為解決高度福利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瑞典也在積極地進行養老制度方面制度改革,如延遲退休年齡,降低一些福利的支出水平及養老金替代率,儘量使養老金不再與物價上漲因素掛鉤,而與勞動者退休前的收入有關等。由於養老保險金具有隻能上升不能下降的剛性性質,降低福利支出和養老金替代率目前比較困難,而使養老金與勞動者工作收入掛鉤可以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也使一些不願工作只想領福利的偷懶者丟掉了夢想。

  互動平台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不僅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城鄉二元結構突出,還有一定比例的貧困人口,而且60歲以上老年人口到2020年預計將達到總人口的16.1%。因此,面對銀髮浪潮,在「未富先老」的特殊情況下,為確保大多數老年人的基本養老保障,我國的養老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走瑞典式國家高福利的養老保障的路子是不現實的,但是他們的養老服務模式和理念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鑑。

  第一,建立和發展為老年人口服務的隊伍。在瑞典,平均不到9個老年人就有一個為其服務的人員。而我國由於政策扶持力度不夠,服務補貼制度沒有建立或者不夠完善,制約了家庭養老服務業發展。我們要學習瑞典的成功經驗,加快社區養老服務隊伍的建設,以便適應家庭養老服務的需要。

  第二,建立和完善適應養老需求多樣化特點的養老體系。積極培育和發展中介組織和民間組織,開創政府購買服務的新途徑,堅持完善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道路,創造一個以家庭養老為核心、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為支持、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

  第三,建立完善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由於我國家庭規模愈來愈小,一對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構成的核心家庭比重上升,使家庭養老功能逐漸弱化,這對於不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和孤寡老年人存在一定困難。所以,必須加快建立完善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

  第四,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承擔實施家庭養老服務的責任。在瑞典,為了讓老年人住在自己家裡養老,政府實施了一系列方便老年人和有老年人家庭的措施。比如,在普通住宅區內建造老年公寓、康復中心,免費為老年人改建住房,以便更適合於老年人居住;為患慢性病需要長期護理的老年人配備家庭護理保健助手,國家發給家庭護理補助費;照料老年人生活。

  第五,家庭養老符合中國國情。家庭養老是我國幾千年延續下來的傳統。目前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在整個社會供養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家庭在養老方面所起到的是解決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等作用,短時期還難以其他方式代替。因此,積極推進家庭養老,盡最大努力滿足老年人家庭養老的願望,既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也有利於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能力檢測】

  1.我國台灣地區的養老法律有哪些是我們應該學習和借鑑的?

  1.總結日本、韓國養老政策的特點,有哪些是我們應該學習和借鑑的?

  2.怎樣看待美國的養老政策,參照美國,我們應做哪些方面的改進?

  3.德國和荷蘭的養老政策主要特點分別是什麼?

  4.瑞典的養老政策真正做到了老年人衣食無憂,所有養老費用幾乎都由政府埋單,這是否應該是我們的發展方向,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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