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照料政策
2024-08-16 09:55:34
作者: 楊根來 等
台灣地區於2007年公布的《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將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下列四類失能者列為長期照料服務的重點對象:一是65歲以上老人;二是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三是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失智、失能);四是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IADL)受限且獨居的老人。對這部分老人所需服務項目,按失能程度分為輕、中、重度三級,並根據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提供標準不一的補助。家庭總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者,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在最低生活標準1.5倍以上2.5倍以下者,補助90%;一般戶補助60%。
台灣地區一般將養老照護服務模式分為機構式、小區式及特殊性三種。
1.機構式長期照護服務模式
所謂機構式的服務指的是24小時皆有照顧人員照顧老人家的生活起居,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護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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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住對象為日常生活上須協助或是插有管路(尿管、氣切管、胃管)的老人,通常是由護理人員負責,24小時均有人員照顧,必須向所在地的衛生局申請,屬於護理機構。
(2)長期照護機構
收住的對象與護理之家相似,亦是24小時提供照顧服務,不同之處是設立的負責人非護理人員;必須向所在地社會局申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
(3)養護機構
收住生活自理不便,但不帶有管路的老人家,同樣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不過現有的養護機構有些老人插有鼻胃管或尿管。
(4)贍養機構
收住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亦屬老人福利機構。
(5)榮民之家
收住對象為榮民,大部分屬於日常生活能力尚佳的榮民(退伍軍人),為「退輔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
2.社區式長期照護服務模式
社區式的服務指的是老人家留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中,接受不同專業的服務。
(1)居家照護
指老人出院後,仍繼續留在家中,接受所需的照顧,仍可與家人維持良好互動,並由專業人員提供服務,主要有以下幾種。
居家護理:為居家照護服務中最早發展的照護模式;由護理人員及醫師定期前往個案家中訪視,協助家屬解決照顧上的問題,並視老人的需要,協調各方資源,如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目前為所有長期照護服務中有健保給付服務模式,依照健保的規定:護理人員每兩周或一個月視個案情形訪視一次,醫師則是每兩個月訪視一次。
小區物理治療:最早推出的為台北市,後因應「9·21地震」,各災區均有了小區物理治療相關服務。由物理治療師至個案家中協助個案進行物理治療及協助居家環境評估,目的是使老人家或行動不便者可掌控自己家中的環境,增加生活滿意度及獨立感。
居家職能治療:是由職能治療師至家中評估老人家的需要後,擬訂其所需的治療計劃。主要活動包括:日常生活、工作或是休閒活動三大類。希望協助老人在有限的能力或是居家環境障礙中仍可從事活動,維持老人的活動力,以延長在家中居住的時間,預防失能的狀況更為惡化。
居家營養:由營養師至家中提供服務,評估老人的營養需要,擬訂老人所需的熱量、菜單;並教導照顧者製作老人食物或協助選擇合適的管灌品。
(2)居家照顧
由非專業人員所提供的服務,主要提供服務偏重於日常生活所需。
居家服務:由照顧服務員依老人失能程度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務,主要服務包括:家務及日常生活的照顧(如陪同就醫、家務服務、打掃環境等)、身體照顧服務(如協助沐浴、陪同散步等)。
送餐服務:對於獨居的老人提供的服務,現行有數種方式,一種為定點用餐,即由小區發展協會及各老人中心或是公益團體,提供固定的地方,老人家自行於固定時間前往用餐;另一種為照顧服務員至家中協助老人家準備飯菜,及協助用餐;也有通過計程車司機將飯盒每日定時送至獨居老人家中。
電話問安:主要服務對象亦為獨居老人。主要是由社工或是專業人員不定時打電話至獨居老人家中關心老人,藉以防範意外事件的發生。目前有業者提供類似手錶緊急聯絡裝置,可防範獨居老人意外事件的發生。
(3)日間照護:是一種介於老人中心及護理之家的照護,顧名思義白天提供照護,晚上老人家即回到家中,享受天倫之樂,就如同小孩上幼兒園一樣,服務對象為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在日間照護機構中亦有提供照護、復健、各項活動,可供老人家選擇。國內目前提供日間照護的機構較少,僅限於部分縣市。
3.特殊性長期照護服務模式
(1)失智症的照護
針對失智老人提供的照護服務,依其性質也可分為小區式、機構式及居家式三種。
(2)另類療法
非服務模式,目前應用較為人熟悉的有懷舊療法、芳香療法、音樂療法、寵物療法等,上述各種治療方式均須接受各相關專業的訓練後,方可對須治療者提供服務。
互動平台
在養老產業發展方面,台灣地區起步較早,將美國、日本等養老產業發達國家經驗成功本土化後,又為順應市場發展創造出眾多實用且獨具特色的新思路,其多層級連續照護體系堪稱典範。
目前我們的養老政策和模式,多以台灣地區為參考,但是往往只是照搬了形式,而沒有從深層次去研究。無論是機構、居家還是日間照護,都沒有形成完整的模式,政府行為缺少落地實質,民營資本又缺少運營基礎和政府支持,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養老服務模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